抓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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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叛徒”,是指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至1968年的一系列通过“抓叛徒”而打击政敌的行动。这类行动大多都存在冤假错案,并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平反。

过程

1966年11月24日,26日,中共中央为刘澜涛赵林出狱问题,分别给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共中央东北局并吉林省委发出两份周恩来起草的电报。要他们向南开大学红卫兵和其他同学说明,他们揭发的刘澜涛、赵林二同志出狱的问题,“中央是知道的。如果他们有新的材料,可派代表送中央查处,不要在大会上公布和追查。”[1]

1967年3月16目,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薄一波、刘涌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出狱问题的批示》。附有彭真专案小组办公室《关于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及附件等,印发政洽局、书记处、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及其他负责同志。但是该文件在实际印发给中共全党,甚至党外群众。这个文件将薄一波等61人(包括赵林)因为1936年登“反共启事”出反省院的问题定为“叛徒集团”,并称“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亲自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2]

1967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针对当时的一些问题,作了五条规定[3]

  1. 对一个人作出是否“叛徒”的结论,是一件严肃的政洽问题,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根据不充分的,未经核实的材料,自行宣布某人为叛徒。不要轻易公布材料。
  2. 应当把重点放在清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中的叛徒。其他历史上有过变节行为的也要清查,但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3. 要把有一般历史问题的干部同叛徒、特务,严格区别开来。
  4. 各种群众组织不要借“抓叛徒”的名义,进行宗派斗争,互相攻击,转移大方向。
  5. 有些群众组织,混入个别的叛徒、特务,应当清查,但别的群众组织,不得借此来打击这些群众组织。

196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在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肯定黑龙江省挖叛徒工作的三条经验[4]。并要求其他各地参照黑龙江,定出规划,抓住重点,坚持群众路线,把隐藏的叛徒、特务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彻底清查出来,以根除隐患[5]

  1. 领导重视,军队负责同志狠抓这项工作。
  2. 贯彻群众路线,以军队为中心,调集干部,结合各派群众组织和革命干部,联合进行这项工作。
  3. 认真清查敌伪档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贯彻党的政策。既彻底清查,狠挖深挖,又实事求是,注意查证核实工作。

结果

但是“抓叛徒”工作中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林彪、江青等人称有一条所谓“刘少奇叛徒集团组织路线”[6],由此制造了“新疆叛徒集团”、“东北叛徒集团”、“南方叛徒集团”等冤案。1967年5月17日,江青还利用三十年代由国民党特务机关伪造的所谓《伍豪等脱离共产党启事》的抄件,妄图诬陷、攻击周恩来。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这期间判定的冤案才陆续得到平反[7]

参考

  1.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培森主编. 张闻天年谱 下 1942-1976 修订本.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0.08: 878–879. ISBN 978-7-80136-445-6. 
  2. ^ 廖盖隆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社会主义时期.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05: 311–312. ISBN 7-5035-0425-0. 
  3. ^ 《党章知识辞典》编委会编. 党章知识辞典.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6.07: 391. ISBN 7-5035-1377-2. 
  4. ^ 杨元华,沈济时,陈挥,高平平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55年要览 1949-2004.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01: 381. ISBN 7-211-03727-X. 
  5. ^ 张晋藩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40. ISBN 7-207-02281-6. 
  6. ^ 常连霆主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中共山东编年史 第10卷.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5.02: 502–503. ISBN 978-7-209-08861-9. 
  7.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 1919.5-2009.9.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0.03: 243. ISBN 978-7-80199-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