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瑄 (永樂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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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瑄(14世紀—15世紀),廷璧浙江湖州府長興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瑄的父親王彥誠在明初由滁州移居長興,協助耿炳文守城有功,他則是永樂六年(1408年)舉人,十三年(1415年)中進士[2],獲授兵部主事,曾出使湖廣監督採木有惠政,陞刑部郎中,遇上有囚犯越獄,有數十名死囚卻沒有逃去,審訊時都說:「王郎中必定不會冤枉我。」皇帝得知後,刑部全部官員都獲罪,只有他免罪;在南直隸理刑遇上旱災,他賑濟流亡,又修復崑山常熟的水利,受人民感德。之後他陞任湖廣按察司副使正統十四年(1449年)進湖廣按察使[3],多次平反案件,到景泰二年(1451年)入覲,他因為清貧獲減免二十石運糧,不久因為年老被勒令冠帶閒住[4],回鄉後曾令僧人收葬路中遺骸,去世後由魏驥為他寫下墓誌銘。

兒子王俁,成化二年進士,官至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1][5]

引用

  1. ^ 1.0 1.1 光緒《長興縣志·卷二十三·人物上》:王瑄,字廷璧,父彥誠明初由滁州遷長興,佐耿炳文守城有功,遂家焉;瑄登永樂十三年進士,初任兵部主事,嘗差湖廣督采木植有惠政,轉刑部郎中,會囚越獄,有數十重辟不去,訊之曰:「王郎中必不枉我。」帝聞之,諸司官咸坐罪,而瑄獨免。又理刑直隸,值歲大祲,瑄賑卹流亡,且修復崑山常熟水利,民甚德之,後遷湖廣副使,進按察使,擊搏豪疆、讞獄平反良多;景泰辛未入覲,有命來朝官每運糧百石給邊,瑄以清貧得減二十石稱貸以完,遂以疾乞歸,杜門不至州邑。里中多遺骼,捨山為冢,令僧徒瘞之,壽終于家,蕭山魏驥誌其墓 顧志 。子俁字大用,景泰丙子舉人,成化丙戌進士,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
  2. ^ 光緒《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明……永樂……王瑄 六年戊子科(舉人),進士……王瑄 十三年乙未科(進士),詳人物傳
  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正統十四年四月)己未陞按察司副使王瑄為湖廣按察使……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十八》:(景泰二年正月辛亥)吏部言朝覲官布政使宋興、阮存,按察使王瑄、柯暹,參議羅恪、李柰,知府姚本、吳崖、王曼俱老疾……宜令冠帶閒住,從之。
  5.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王瑄,字廷璧,長興人,永樂十三年進士,初任兵部主事,嘗差湖廣督採木植有惠政,轉刑部郎中,會囚越獄,有數十重辟不去,訊之曰:「王郎中必不枉我。」帝聞之,諸司官咸坐罪而瑄獨免;又理刑直隸,值歲大祲,瑄賑卹流亡,且修復崑山、常熟水利,民甚德之。後遷湖廣副使,進按察使,擊搏豪強,讞獄平反良多,景泰辛未入覲,有命來朝官每運糧百石給邊,瑄以清貧得減二十石,稱貸以完遂以疾歸,杜門不至州邑,里中多遺骼,捨山為冢,令僧徒瘞之,壽終於家。 長興顧志,引蕭山魏驥王瑄墓誌

參考文獻

  • 光緒《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
  • 光緒《長興縣志》·卷二十三·人物上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十八
官衔
前任:
孔文英
明朝湖廣按察使
1449年—1451年
繼任:
馮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