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時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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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時忠(?—1645年),伯昭直隸常州府無錫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胡時忠本名胡時亨崇禎九年(1636年)中舉人,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2],獲授南昌推官,釋放艾南英張普薇作亂,他制定策略斬殺亂事者百多人,流寇解散。悍宗五閻王橫蠻不法,他參奏朝廷令地方安寧,又平定因饑荒而起的萬年金谿民變。崇禎十六年(1643年),土寇李肅七、李肅十假造符讖僭號,他以監軍跟隨巡撫林一柱征討,用計殲滅對方首領,不用數個月就成事;又發放糧食安撫民眾,清還子女,收葬枯骨,三縣人民都為他立生祠[1]

弘光年間,胡時忠改任福建道監察御史,上疏指出武臣掣肘文臣,視察浦原屯田,首先請求清言路;說:「章奏不應蕪雜交錯,銓除難治鎮將勳臣。」又請求正綱常、收得人心;以及上陳軍功、清屯、清折,都關於時政得失,號稱「衝鋒」。泰興、靖江水退沙漲,人民爭論不已,他出巡立碑指定分界,人民為此歌頌他。南京失陷後,他跟隨金聲軍隊;隆武帝同時召用他和邢大忠、賀登選,任命他為浙江道御史,加太僕少卿,再晉戶部右侍郎,不久去世[3]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時忠,字伯昭,無錫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南昌推官,釋艾南英於繫。張普薇亂,定策禽斬首從百餘人,寇遂解散。悍宗五閻王等肆橫,揭院題參,地方以安。時歲饑盜起,數用方畧,定萬年、金谿民變。十六年,土寇李肅七、肅十造讖僭號,時忠以監軍從巡撫林一柱討之,計殲其渠,布謀用間,以撫為剿,不數月而事平。安民發粟,清還子女,收埋枯骨,三縣生為立祠。
  2. ^ 四庫全書本《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舉人 六……崇禎九年丙子科……胡時亨 無錫人,更名時忠。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紹宗即位,(邢大忠)與胡時忠、賀登選同召……弘光時,遷福建道御史,疏言武臣掣文臣之肘。視浦原屯田,首請清言路。曰:「章奏不應旁午雜出,銓除難聽鎮將勳臣。」又請正綱嘗、收人心,曰:「綱嘗萬古為昭,畔逆一時難混。黃國琦、施鳳儀蒙恩擬用,羞朝廷而辱班序,莫此為甚。」又陳軍功、清屯、清折,皆關時政得失,號曰衝鋒。泰興、靖江沙漲,民爭殺不已,出巡立碑,分界乃定,民歌思之。南京亡,時忠、登選從金聲軍。紹宗召時忠浙江道,加太僕少卿;登選河南道,己皆晉戶部右侍郎,卒。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四庫全書本《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
官衔
前任:
李嗣京
明朝南昌府推官
崇禎年間
繼任:
史夏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