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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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一岳(1611年2月27日—1646年),于賡東巖廣東廣州府香山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鄭一岳十七歲時和兄長鄭一龍一同成為生員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先在刑部觀政,後獲授丹徒知縣[2],丹徒位處要衝,他卻能穩定調度糧食物資給經過的軍隊,並設法買米儲備以備不時漕兌徵收,當時連年旱災,流民聚集,他又捐出俸祿賑災救活不少人民,餘暇則勤力教授士子,為香山書院置田二百畝。遇上饑荒,地方流言知府會實行酒禁,酒戶八十人因此鼓噪,他派人整治亂事,懲罰首領者使事件平息,山賊壓境,知府遣派他征討,他毅然率領家丁及士兵百多人連夜往戰鬥,擒拿渠魁令賊人散去,縣內得以安寧。

任滿後他補任單縣知縣,該縣屬山東窮鄉僻壤,戶口凋零,豪強肆虐得不能被抓捕入獄,獄卒又會挖洞埋人置死,他到任後得知情狀,立刻杖死為首四名獄卒,縣民無不稱快,不久他就因母親年八十,辭官回鄉[1]隆武帝繼位,起用他為吏部驗封司主事,歷陞員外郎郎中福京失陷,他在南康船上遇難[3]

家族

曾祖父鄭鍾;祖父鄭較;父鄭士熙,長清、城步知縣[2]

引用

  1. ^ 1.0 1.1 光緒《香山縣志·卷十三·列傳》:鄭一岳,字于賡,父士熙嘗為長清令生岳,年十七與兄一龍同餼於庠,天啟丁卯舉於鄉,崇禎十年丁丑成進士,授鎮江丹徒令,徒邑當大江素號衝,兵至一切徵發旁午,調度有方絕不苦累其民,如吳中漕兌尤為軍國重儲,岳設法豫支遠糴,以備急乏而後緩徵,以備倉庫,由是課額屢登,公私兩便,民甚賴焉;時蝗旱連年,流民四集,捐俸賑之多所存活,事暇尤勤課文造士,置田二百畝於香山書院,以為諸生膏火資,會歲饑,邑紳萬編語太守有酒禁,酒戶八十人鼓噪,太守不能止,岳遣人治其首亂者乃寢,又山賊抵境,太守遣岳征之,岳毅然跨馬,率家丁及兵役百十人夜往轉戰,擒其渠魁賊遂解散,邑賴以安。任滿會有旨以行取知縣,練達民事可補荒殘,復召岳補山東單縣,單齊魯僻邑,是時民戶凋零,豪梗橫肆,竟不由令置人獄中,獄卒又穴地埋人半身立斃,岳至廉得其狀,立置獄卒斃之杖下者四人,邑稱大快,未幾以母年八十歸,至南康舟次病卒,祀鄉賢。 金通志
  2. ^ 2.0 2.1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鄭一岳,曾祖鍾,祖較,父士熙,長清城步二縣知縣,東巖,詩五房,辛亥正月十五日生,香山縣人,丁卯十名,會二百四十四名,三甲三十三名,刑部觀政,授丹徒知縣。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吏部司官:……鄭一岳,香山人。崇禎十年進士。丹徒知縣。歷驗封主事、員外郎、郎中。福京亡,死難。

參考文獻

  • 光緒《香山縣志》·卷十三·列傳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
官衔
前任:
陳豐頊
明朝丹徒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關鍵
前任:
陶爾成
明朝單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張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