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以平
党以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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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钧州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守衡 |
出生 | 生年不详 河南钧州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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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字守衡,河南钧州(今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1],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礼议中,参与左顺门事件,被廷杖[2]。嘉靖十二年八月(1533年9月),担任浙江左布政使。官终右副都御史,在任职御史时,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后辞官归里。终年八十三岁。赐诏祭文中有“乡称人瑞,国为典型”[3][4]。
家族
父党玫。
参考
- ^ 孙富山,郭书学编. 开封府志 整理本.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08: 485. ISBN 978-7-5402-2093-8.
- ^ 《明史·卷一百一十九》
- ^ 郭水林编著;时殿元审定. 名人轶事. 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0.01: 138–140. ISBN 7-5418-0549-1.
- ^ 臧文莹,郭水林编著. 禹州古今名人传略.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6.12: 410–411. ISBN 978-7-5034-1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