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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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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钧州
族裔汉族
字号守衡
出生生年不详
河南钧州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正德五年河南乡试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进士出身

党以平(?—?)。字守衡河南钧州(今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1],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礼议中,参与左顺门事件,被廷杖[2]。嘉靖十二年八月(1533年9月),担任浙江左布政使。官终右副都御史,在任职御史时,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后辞官归里。终年八十三岁。赐诏祭文中有“乡称人瑞,国为典型”[3][4]

家族

党玫

参考

  1. ^ 孙富山,郭书学编. 开封府志 整理本.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08: 485. ISBN 978-7-5402-2093-8. 
  2. ^ 《明史·卷一百一十九》
  3. ^ 郭水林编著;时殿元审定. 名人轶事. 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0.01: 138–140. ISBN 7-5418-0549-1. 
  4. ^ 臧文莹,郭水林编著. 禹州古今名人传略.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6.12: 410–411. ISBN 978-7-5034-1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