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从“反右运动”开始的某些错判案件的重新判决的一系列活动,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胡耀邦等人主导的“拨乱反正”的重要部分[1][2][3][4]。根据1989年6月1日《人民日报》的文章《拨乱反正立丰碑》等官方文献记载,1978年后的数年内,全国范围内共平反了三百多万件冤假错案,至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工作基本结束[2][5][6]。
起因
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仅国家机关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就占当时国家干部人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五,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高达百分之七十五[7]。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历时三十六天的工作会议,会中主要讨论文革时遗留下的问题,及批判华国锋与汪东兴的两个凡是。会议召开期间,先为四五天安门事件平反。后经邓小平提议,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平反“冤假错案”,并将所有案件移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处理,由当时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执行。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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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透露,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复查二十四万一千余件,并已纠正十三万余件[8]。后复查普通刑事案件达五十七万余件,纠正冤假错案三十五万多件。后中共中央不断为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平反,例如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刘志丹案,文革中受迫害的中共领导人,包括受迫害致死的原国家主席刘少奇等平反。据1989年6月1日人民日报的文章《拨乱反正立丰碑》,描述自1978年以来,共平反全国达三百多万件案件之多[2]。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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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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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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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毛泽东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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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国锋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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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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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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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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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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