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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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 吴秀诚 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月4日 (日) 04:54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28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勤奋星章
谢谢管理员的工作! 知乎者也知留言2015年1月4日 (日) 10:16 (UTC)[回复]
多谢。--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28 (UTC)[回复]

请移除优质教育联盟 侵权验证

本人已经在自己的网站(http://qeaaccount.wix.com/qea2002)放了那句 “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件授权条款下修改和再使用。” 但维基方面没有跟进,另而另一方面因为 (http://www.metroleo.org.hk/) 本身未能快速修改,我就发了授权信予维基,但一直都没有反应。

本联盟是香港一个发展了很久,但刚掘起的青少年计划。我希望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亦希望用维基当作自己的资料纪录库。 如果你有时间不妨去了解下我们。我是一个大学生,我负责了这个活动三年,我相信我做的事绝对令一班中学生有得着。 所以我想令更多人了解这个地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92.105.81对话贡献)于2015年1月7日 (三) 16:07‎加入。

阅,已留言于版权验证,请待其果。--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38 (UTC)[回复]

您好,我是“珠海公交202路线”条目的原作者,于2014年创建,后来因关注度不足而经存废讨论删除。我也曾经复核过此条目但被驳回,于是创建了重定向页,重定向到“珠海市公共汽车路线列表”。后来不知被谁添加了一些信息,虽然不相关,但还是被回退到重定向。前几天有一位好心用户提出存废复核,虽然通过了,但是我想请您发送上一次存废讨论之前条目的代码(通过电邮)给我检阅。谢谢。--xinzi20102015新年快乐(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15:24 (UTC)[回复]

已遣。--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25 (UTC)[回复]

请求介入黄子韬条目

黄子韬条目于2013年9月16日曾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合并至EXO(参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9/16#黄子韬)。后于2015年1月24日提交至存废复核,复核结果为允副拆(参见: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黄子韬)。

用户Mickybobo黄子韬条目先后多次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该用户亦曾于2014年10月6日因多次加入侵犯版权而被封禁(参见:用户Mickybobo的讨论页)。在该用户再次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后,我到用户Mickybobo讨论页挂上subst:uw-copyright-friendly。随后,该用户到我的讨论页写下“请停止对本人放肆歪曲和诬蔑,借鉴内容,被说成强行抄袭,这点是难以理解的,还有,请不要再发消息过来滋扰。你的纠缠行为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严重困扰,请自重”。该用户为黄子韬条目加入的内容与黄子韬的百度百科极之相同(由Mickybobo在2015年1月25日 (日) 16:49编辑的历史版本对比黄子韬的百度百科),直接复制百度百科的文章,这样明显不是借鉴内容而是侵权。

在提交至存废复核前,该用户曾就为黄子韬的存废复核询问我的意见,而我亦鼓励该用户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为黄子韬提出复核申请。其后,该用户向我发来似乎有挑衅意味的说话,更对我作出人身攻击。而我在黄子韬提交至存废复核前曾对该用户提醒切勿侵权,至今目前该用户还是不理会我的意见,甚至认为我纠缠,显然我的意见无法引起该用户的接纳甚至执意而行,故请求第三方介入。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9:59 (UTC)[回复]

已警告用户及保护条目。--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23 (UTC)[回复]

用户Sandylee215一边说着鼓励在下到维基百科编写条目,提交页面存废讨论记录,一边妄断他人侵犯版权,对于之前的简略编写后被其提交至存废页面的讨论,也没有做过过多介怀,因为那是还是新手,对维基科目编写方面,还存在着生涩和不解的地方。但是后来在我提交存废复核讨论的时候,此用户多次发信息来,说编写维多次发重复消息说建立“页面不急于一时:并且故意揣测本人编写只是为了追星。本人借鉴了百度百科上一部分关于人物的简历简介,并在适当建议下进行了修改,该用户在留言当中不断引述的内容是我故意抄袭,侵犯版权。然而本人对百科简历方面的编写,是加入合理改善的,换言之他说我进行抄袭,侵犯,而本人的编写是尊重人物简历,加进适当修改评价,因为人物的简历是相同的,而编写意见和意愿是尊重编写者本人的。她说我抄袭百度百科,那么请管理员自己去对比一下,看看本人有没有抄袭百科的字字句句,而且本人的编写也和贴吧管理人员进行过交涉意见的换取和合理斟酌,语句修改的,并不认为本人是在照抄百度百科。而且编写经历加入适当修改,并不存在直接复制。对于先前存废页面的讨论问题当中。本人提出的7点合理质疑,也是草率应付。要说她先前是合理告诫,后面就不断在以针对性意见耿耿于怀,对于合理的编写修改进行无视。故意说别人完全抄袭。并且说别人编写都是为了追星,这种恶意的揣测更是对其他编写人的不尊重和故意攻击。请求第三方合理鉴定,不要听信一面之词,进行合理公正性评判。--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Mickybobo[回复]

回应

如果用户Mickybobo认识贴吧管理人员,可考虑透过贴吧管理人员寻找黄子韬百度百科的编写作者,并获得编写作者的同意进行版权捐赠(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否则一切直接复制贴上的内容均是侵犯版权。至于维基百科是一部网络百科全书,而不是追星或爱好者网站。可见Not-fansite讯息模板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06 (UTC)[回复]


我想告诉管理员阁下的是,对于不足条目的改善,单方面说成侵权是不足以服众的,打个简单的举例来说,此用户Sandylee215再三追究了本人编写的内容是属于侵权行为,而真实的考鉴方面,是百科编写人本身是否参与,对于简历方面相同经历的那块,事先编写也是有参与人的认可允许之后进行重新修饰和修改,而在修改以后,用户Sandylee215还在一味追讨侵权问题,那么试着设想一下,名人的简历基本相似,到维基来编写的时候,是不是就必须得不尊重客观事实,也要加入自己得胡编滥造,我编不出来关于简历方面的滥造内容,而且针对用户Sandylee215质疑计较的侵权问题,后来是被实在闹得没有办法,和相关百科方面人交涉,商讨是否属于她个人的版权侵犯,她并没有过度介怀,反而耐心疏导,人有相似物有相同,如果非要被维基定义成侵权,建议我单方做出适当修改和再添加内容。说白了吧,本人都没在计较侵权问题,因为当初参与百科编写,都是几个人交涉意见共同参与的合理探讨,人物简历大方向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修饰性语句在官方发布上存在质疑意见,可以适当参入进行重新修改,不明白为何有Sandylee215这样的用户来反复执意的纠缠计较,这一点也是非常不惑的。而且此人的计较如果是公正服众的,就不会以追星目的来对别人的编写如此妄加恶意揣测。难道就她本人的编写才代表维基百科上对相关人物最合理方面的意见,其他加进来的都是为了追星,都要受好几遍她个人的“建立页面不能急于一时”这种观点的左右? 管理员阁下,如果没有耐心,也不会再三以段落篇幅与您耐心解释和商讨,总结一点。如果您真的存在客观公正方面的判定,那么我想请问您一个问题。合理化定义侵权的条件不也应该尊重各方意见么。当初百度百科方面简历的编写人,都没有在执意追究侵权问题,而且对于维基方面编写存在的不同呼声,也与本人进行合理有效的忖度,建议适当修改,劝解不要气馁,现在为何又单凭一个维基上的不相干,没有参与百度百科编写和给意见的人的一面之词 ,就执意判定内容侵权?而且不能逃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她故意揣测他人编写侵权的目的是为了故意追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行为,对于这样不合理的方面,您能否加以注重后,进行深刻判断,谢谢!--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17 (UTC)Mickybobo[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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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入“乌龙院角色列表”

原来当初怎么写的我忘了,可否就请删了活宝/temp/temp的那个把内容移过去。这个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8: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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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蔡志明联光童军中心的政府新闻稿

刚找到来自2010年1月13日政府新闻公告回应“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于立法会大会的书面质询)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并附有关连结(附件三),并同时贴于存废复核提请中,请参考。--Foamposite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7:45 (UTC)[回复]

你好,无法理解为何官方具法津效力文件仍不符合关注度原则,希请具体解释。--Foamposite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6:50 (UTC)[回复]
请参阅《关注度指引》,指引次段已清楚交代何为所需来源。——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7:16 (UTC)[回复]

我想请问俄文的维基百科里可以存留的文章,为什么翻译成中文的就变成广告删除里,俄文的维基百科和中文的维基百科审核标准不一样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Orangebw对话贡献)于2015年2月16日 (一) 12:45‎加入。

阅,已覆于“存废复核”。--J.Wong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8 (UTC)[回复]

陈淑兰陈道然同一人

有人采取剪贴移动,编辑历史不连贯,需要处理。 --220.136.8.87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50 (UTC)[回复]

已理。--J.Wong 2015年2月22日 (日) 07:41 (UTC)[回复]

中立观点之不合理的比重

RalfX君所引用的一段文字,有些地方难以理解,特别是第一句: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在下根据英文原文重新翻译,但被他人回退。在下以为修订这等明显的错误,无须讨论,任何人都可以随手为之。然本人不愿与他人做这种无谓的争执,请Wong君审查更订。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0:29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3月2日 (一) 01:29 (UTC)[回复]

您好,关于用户更名后仍无法登录

阁下您好,我是User:Kloisiie,昨天完成了用户更名,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是登录不了,提示“登录错误 您的账户已启动重命名或合并。查看状态。 ” 查看状态以后,发现Special:全域重命名状态/Kloisiie已经不存在纪录,这说明更名进度应该是已经结束了,但仍会出现上述提示,因此恳请您提供给我一个建议的解决方案。-123.118.81.48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15:49 (UTC)[回复]

请管理员协助速删维基字典的“王衍钊”条目

破坏者在维基百科创建自我宣传条目被封禁后,转而使用IP在维基字典创建该条目,且自行移除速删模板。注意到阁下是维基字典管理员,烦请协助删除,多谢。—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3月20日 (五) 12:45 (UTC)[回复]

了解,自当受理。--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12:49 (UTC)[回复]
条目删除后立刻又被创建。请白纸保护该条目。—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3月20日 (五) 13:36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3月21日 (六) 02:58 (UTC)[回复]
维基教科书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Bencmq君已提报速删。—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3月24日 (二) 16:50 (UTC)[回复]

监督员?监督者?

Special:listusers/oversight,可见目前系统采用的翻译为“监督者”,所以要不要统一称为“监督者”?--Kegns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0:34 (UTC)[回复]

回应
对话

全域更名一些事情

  1. 为向在本地提出全域更名请求的申请人明确相关要求,以及提醒我等操作者之用,我翻译了m:Global_rename_policy本地,由于水平有限,还请J.Wong兄前往斧正,谢谢。
  2. 参照en和meta的相关模板、我对用户更名的相关模板{{User3}}、{{Rename}}尝试了改进,亦请提出建议或意见。
  3. Wikipedia:更改用户名目前尚不在bot自动存档的服务范围内,Jimmy答曰申请模板需附有{{status2}}以便bot判断处理状态后再行存盘。还有,Wikipedia:更改用户名的过往存档分为“已接纳”和“已拒绝”两类,我觉得甚为麻烦,不如合二为一,集中存档。这些事情也还望与J.Wong君一同斟酌。--Kegns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7:10 (UTC)[回复]
  • Kegns君
  • 一、有劳,稍后去拜阅。
  • 二、改进之后,更方便搜集审核所需资料,善。
  • 三、同意,无此必要,当弃而归于一档。未如始于今年?“已拒绝”则转为重定向至“已接纳”。如蒙Jimmy-bot相助,当予配合,添加状态列,以资判断。--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02:58 (UTC)[回复]

回复:支援与支持

留言

您好,该页面似乎并无多少IT用语,不妨直接去除转换。—Chiefwei - - 2015年3月23日 (一) 04:46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04:58 (UTC)[回复]

语言链接帮助

您好,由于本人的失误和不了解,对其他语言链接造成破坏,请问能否获得帮助? 需帮助内容如下:原机械条目的其他语言链接添加移至机器之中。参见“机械”(Q11019)的版本历史,万分感谢。另,能否告知一些语言链接的规则和编辑方法。--怕什么条目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14:43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23 (UTC)[回复]

关于中国漫画列表的存废复核

请问是是什么资讯,我可以考虑再加上,别那么急着驳回。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1日 (三) 12:09 (UTC)[回复]

914877876@qq.com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6:36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6:39 (UTC)[回复]
连介绍也写会不会太沉长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6:46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17 (UTC)[回复]
不是说列额外咨询可为简介、作者及出版年份等。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7:31 (UTC)[回复]
阅,阁下请覆于存废复核。--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36 (UTC)[回复]

留言

台湾还没回归先算了,香港不是已经回归了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7:57 (UTC)[回复]

回复
公元前214年,香港被秦朝纳入中原王朝版图,此后长时间均为中国领土,至1842年起成为英国殖民地,期间曾在二战时被日本军事占领约3年8个月。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段时间香港不是,现在算是在中国的范围了。台湾我想以后等正式回归可以再说。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04 (UTC)[回复]
回复
香港现在正式回归中国了所以在中国的范围内现在香港漫画可以分类在中国漫画,台湾以后可能回归但现在还没所以现在台湾漫画先不分类进中国漫画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12 (UTC)[回复]
回复
既然一般而言香港、澳门及台湾情况特殊无论现实之中政治状况为何。那是不是一般而言国漫也包括港漫台漫无论现实之中政治状况为何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50 (UTC)[回复]
不包括。--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8:54 (UTC)[回复]
但的确香港本身不算一个国家,算中国的一个城市先说好。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59 (UTC)[回复]
所以就说情况特殊……--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9:00 (UTC)[回复]
中国其他城市特殊也要这样么,是不是还要北京漫画、内蒙古漫画、新疆漫画……需要这么鸡蛋里挑骨头那么琐碎么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9:06 (UTC)[回复]
再论无义,请到此为止。--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9:11 (UTC)[回复]

全球市长论坛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全球市长论坛”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5年4月4日 (六) 01:28 (UTC)[回复]

Oversight

Hello, Wong128hk.

Since your request for oversight was successful, and you are identified to the foundation, I have given you the flag. Please contact an operator on IRC (see meta:IRC/Channels#wikimedia-privacy) to get access to #wikimedia-privacy. Congratulations and regards, Mentifisto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07:43 (UTC)[回复]

我的一点不同的意见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Miao233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11:4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Miao233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11:42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5年4月8日 (三) 13:4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Kegns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3:49 (UTC)[回复]

关于香港漫画算不算在中国漫画这个

[1][2][3][4]自己找到,至少能参考。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04:51 (UTC)[回复]

就算某些人先前的分析未必无理,但又有什么确凿的证据就说“虽然香港是中国一部分但港漫不算国漫的”,那个网页还是书籍有提到,不然不是只有我辩某些人也算和我硬辩,不是也说是讨论不是辩论。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08:29 (UTC)[回复]
反正都没确凿证据不如先这样吧,我并没有赞同把港漫脱离国漫,但我可以先不去编辑让港漫分入国漫。就像你们只是没继续反驳我但并没赞同我的想法。先这样,以后要是还有别人把港漫分类进国漫可以再谈。这样讲好就去申请解除保护好了,如何。这个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11:51 (UTC)[回复]
可以。--J.Wong 2015年4月15日 (三) 09:03 (UTC)[回复]

请求

Template:康熙来了节目列表Template:娱乐百分百节目列表 请求回复. 谢谢! --Pedrotangtang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05:22 (UTC)[回复]

Pedrotangtang君,请提案至存废复核。--J.Wong 2015年4月15日 (三) 09:02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P:DRV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5年4月16日 (四) 12:26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浅蓝雪 2015年4月16日 (四) 12:26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4月18日 (六) 10:38 (UTC)[回复]

关于Hongyok Chansakorn

您好,我所创建的条目Hongyok Chansakorn,有附参考来源但还是被删除,我已提案至存废复核请求暂还在做修改,看到可否给予回应--Kim Li72留言2015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4月18日 (六) 10:38 (UTC)[回复]

User:简舰长

请问该信息是于何处被请求suppress的?--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16:53 (UTC)[回复]

Jimmy Xu君,须监督者多数牵涉暴露隐私或者诽谤,理应尽快处理为佳。而方针亦似无此限,反而规定必须符合准则。本人亦认为合则与否至关重要。若不合则,就算经他人申请亦无改其实。不然,则请雅正。申请,再交他人处理则未免费时失事。监督亦有别于用户核查,监督被动,且用以修补破坏,用户核查则为主动审阅用户隐私,所以必须有申请或提报方可动权。明白阁下可能顾虑滥权,不过首先监督者必历经至少两次社群票选方克得权,其判断理应更为可信。而且获权者互为监察。此等已可有效防止滥权。若然仍有顾虑,则建议往后举凡动权以后,则必须电邮通知所有持权者,或备案至OTRS以资稽核。--J.Wong 2015年4月19日 (日) 23:28 (UTC)[回复]
嗯倒也不用,这类信息确实惯例是可以径往suppress,只是比较好奇阁下是从何发现的而已。倒是阁下可能会对我给Lanwi1的留言感兴趣?或者不知有无必要像WP:CU/STATS那样搞个月度统计出来。--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23:47 (UTC)[回复]
Jimmy Xu君,失礼,反应有所过敏。其实在下一直亦有意申请成为用户核查,只在自知未为熟识,是故彳亍不前,唯有一直留意申请页,多多学习。于是乎,就见到该页有隐私暴露。设立统计页亦无不可,有助监察,亦应可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且看其他监督者意下如何。该类内容的确毋须监督,其似乎未有考虑“滤渣”本来就鲜有用户主动察阅,而既为“滤渣”,阅览者则应有所预备,内容一般不符方针指引,而且亦无索引,是故除非涉及隐私或诽谤,否则一般未应隐藏。--J.Wong 2015年4月20日 (一) 01:20 (UTC)[回复]

国际食品保护协会

您提出驳回理由有二,文笔生硬部分可以再做修改。您提出部分内文有违《收录准则》,阅读之后十分困惑,不知您说的违反《收录准则》为哪一条?是否可以明确指明?--luckystarkyan

阅。--J.Wong 2015年4月23日 (四) 07:49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 J、感谢 范,已经完成、已经收到(电邮设定已修正)。
-- Goedemiddag 2015年4月21日 (二) 02:25 (UTC)[回复]
感谢,阅。--J.Wong 2015年4月23日 (四) 07:49 (UTC)[回复]

欢迎阁下参与讨论

邀请阁下参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化学专业术语投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化学元素名称问题的投票,这对中文维基百科中有关化学元素之条目影响极大,望关注。-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2日 (五) 02:35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苏州就化学元素条目首段格式问题致中文维基社群的公开信

首先,本人就该问题造成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版严重拥堵并有可能涉及扰乱和破坏礼仪而致歉,但本人声明这并非本人的初衷,如有打扰还请社群的各位海涵。本人认为有必要将此问题的来龙去脉向大家说明,并提出本人的个人看法,供社群就解决此问题作为参考。

该问题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缘起本人与User:Alfredo ougaowen君关于Doctrina条目的一场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标题到底是使用拉丁文源词还是英文,或者使用其中一个中文意思作为标题。在该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本人突然发现本人使用的Chrome浏览器来源于化学元素的英(法)文名,点开,发现其首段外文名Chromium未标注语言名称,想起看到过家中的1999年版《辞海》附录《国际原子量表》中各元素除了列出化学符号外就只列出了拉丁文名称,其中铬的拉丁文名貌似就是Chromium,而且本人虽然不是化学本科出身,但对于化学一向很感兴趣,初中时化学是全班第一,中考全市第一(99分,无100分),高中时为班级化学课代表,本人很清楚地记得老师说过元素的化学符号就来源于拉丁文名,而当初元素周期表草创时期,拉丁文也是国际科技通用语文(类似地,在生物学界学名也是用拉丁文)。因此,本人很自然地在条目首段的Chromium前加了拉丁文。然后就受到了Alfredo ougaowen的跟踪,他质疑并回退了本人的编辑,他认为Chromium不是拉丁文,本人就又找出最新的《辞海》的pdf版给出来源,但他还是半信半疑。本人发现很多元素的条目都在首段加入英文,这不符合元素符号来源于拉丁文的常识,就想干脆在所有元素条目首段加入拉丁文和《辞海》来源并删除英文,又在等条目执行加入拉丁文的想法,但一直受到Alfredo ougaowen的跟踪和质疑。Alfredo ougaowen持续地将问题反应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本人每改一个元素他就加一个讨论,还不停地@本人,让人不胜其扰。之后User:Hanteng等人加入讨论,对我加拉丁文的行为口诛笔伐,本人也予以还击,并提出了投票解决的方案,该问题遂演变成现在这个局面。

这位始作俑者User:Alfredo ougaowen是个标准的加英文派,常常在编辑的一些条目中加入不必要的英文,如在意大利半岛亚得里亚海云豹奈梅亨东方狍等与英文或英语国家没有半毛钱关系的条目加入英文,屡教不改。他还创建了标准藏语原始汉藏语文艺复兴拉丁语等语言类条目,也都是与英文无关的,他偏偏要加入英文。对于的首段,他坚持Chromium是英文,却对本人拿出的《辞海》来源证明Chromium是拉丁文一再怀疑。因为该问题一再扩大,才形成了今天这个局面。Alfredo ougaowen加入英文的理由很简单,说加入英文有助于读者阅读,对于本人删除他所加英文的举动,他认为是妨碍编辑的行为而一再回退。对于他的行为,本人还是一句话,要看英文的请去英文维基,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英文维基中文版,没有必要在与英文或英语国家无关的条目中加入英文。对于是否加英文的问题,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关于在非英语条目添加英语名已基本讨论完毕达成共识,基本上参与编辑的资深编辑和多数管理员都认可没有必要在与英文或英语国家无关的条目中加入英文,但是Alfredo ougaowen的行为与此认可是背道而驰的。其实Alfredo ougaowen等加英文派的理由十分牵强,要说加英文便于阅读和编辑,那为何不加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等其他大语种呢?如果一定要加英文才能便于阅读和编辑的话,干脆在每个条目的中文正文下加上英文译文,这样就完全能“便于阅读和编辑”,岂不更好?那样的话,中文维基干脆改名英汉或者汉英维基得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任何讨论的余地,而应该坚决对加英文派说不。

至于该问题所涉及的另一位维基人User:Hanteng君,想必大家对于本人与他的恩恩怨怨并不陌生。在这个问题发酵初期,Hanteng与本人在独裁政体条目是否存在中立性问题这个问题上又发生了争执。众所周知,我们两人的政治立场大相径庭,争议是难免的,而Hanteng一向什么事都爱插一脚,对于本人的任何看法从来都是反对的。既然Hanteng重新开始活跃,那么他反对本人在化学元素条目首段格式问题的立场也是非常正常的。Hanteng的长处在于找资料,但他的短处是不会长话短说,而且喜欢长篇大论,到处口诛笔伐,重复话题(我戏称为“祥林嫂”式的抱怨,以及“贴大字报”),他一下子开了N个(本人没数)相关话题对本进行“讨伐”,以至于管理员User:Shizhao也看不下去,对他进行了警告(请集中在一个章节讨论,不要到处开新章节。再这样下去,应该算是扰乱维基百科了--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5年5月20日 (三) 01:57 (UTC))。都说太长不看,加上本人处于毕业答辩的最后关键时期,难以一一予以回应,但这样反而给大家一个印象——Hanteng比本人更有道理。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两人都有道理,完全不是Hanteng单方面宣称的那样本人的讨论都是“误导”和“谎言”,甚至是“无知”和“反智”。

Hanteng一再宣称的本人有关“贝采利乌斯用拉丁文名统一元素的名称”是“原创研究”,然而本人确实提供了来源,并且在此来源可能不足以证明“贝采利乌斯用拉丁文名统一元素的名称”的情况下修改了本人所提的方案的格式,即使贝采利乌斯并未用拉丁文名统一元素的名称,本人也没有“原创研究”。Hanteng也一再宣称IUPAC对于元素的规定命名不局限于英文,然而根据IUPAC自己的官方文件第46-47页关于元素命名的问题,IUPAC规定的就是元素的英文名而非其他语文的名称。而它在表I(第248页)中列出的是批准的在化合物组成的各原子的英文名称,但它只是建议其他语言中所用的原子的名称尽量与表中的英文名称相似,同样承认过去的非英文命名且与英文名称相差较大的其他语言中的原子名称,也就是说它并不规定元素一定要用英文,更没有规定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元素也要以英文为标准或者使用英文名称,所以使用英文是说不过去的。该表I不过列出了元素的英文名而已,没有强制对元素进行自己的命名,因为这个组织主要是规范化合物命名的,要规范化合物的英文命名自然要先列出化合物组成各元素的英文名,不过也就仅此而已,它的这个表也不具有约束力,在英文国家和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未必会用英文名。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德国等德语国家和地区,就不会用IUPAC的英文命名Tungsten,而会用德文Wolfram。同样的例子有等,其他元素也有很多在非英语国家有着与英文不同的词语形式,如此多的元素在非英语国家并未使用IUPAC的英文命名,这与Hanteng等IUPAC英文名支持者所称IUPAC英文名是世界通用的情况完全不同。还是老话,英语只在英语国家是正式的通用语言,而在全世界它只不过是通用语的一种(尽管可能是最为流行的),但其他通用语还有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所以为什么一定要加英文呢?

对于Hanteng宣称的本人使用大陆版《辞海》作为来源是“地域中心”,本人已经修改方案,允许加入其他可靠来源来证明这元素的拉丁文是正确的,而且《辞海》也曾在香港出版,所以根本没有所谓“地域中心”的问题。至于Hanteng所宣称的本人排挤IUPAC的英文名,也是无中生有的,本人的方案一开始就允许在正文部分加入元素在各种语言中的形式,当然包括了IUPAC的英文名。而且,现在元素的基本信息框内只列出元素的英文名(也就是IUPAC规定的英文名),已经涉嫌英文中心主义,再在首段首句列出,岂不重复而且过分?而Hanteng在搜集一系列资料试图“讨伐”我后,同样得出了结论,那就是贝采利乌斯采用的元素的化学符号都来源于元素的拉丁文名且沿用至今,那么在首段化学符号之后加入拉丁文名以示读者这个化学符号是来源于哪个拉丁文,这应该是相当正常的,为什么要反对呢?

综上所述,本人支持任何全球视野的可靠来源,从来没有只用《辞海》来源而造成所谓的”地域中心“,也从来未排挤IUPAC规定的元素的英文名,但一则英文名并非强制在全世界通用,二则现在元素的信息框已经有英文名了,所以没有必要再在首段首句加入英文名,当然本人也不反对在正文加入英文名及其词源。既然元素的化学符号都来源于其拉丁文名,那么在首段首句加入拉丁文名是有必要的。本人一向为中文维基前途着想,不想因此问题而导致社群的混乱,故而在共识难以达成开投票以求最终解决问题,完全是为了中文维基好,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本人的政治立场而反对本人(本人知道本人的政治立场在这里不讨喜)。因为本问题涉及的讨论很长,本人的回应也相对较长,如有打扰,还望海涵,也请大家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化学专业术语投票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投票,谢谢!PS:因为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君已经四处拉票,为公平起见,本人也只好拉票,还请见谅。——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6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4 (UTC)[回复]

hanteng:请就事论事

不能期待你喜欢我这个人,但请就事论事考虑以下两位的意见(一位站外专家,一位译编过40个元素条目的维基人):

  1. 北京大学王教授:若本人主编一本读者设定在非化学专业大学知识水平的化学专业术语的字典或百科全书,“采用IUPAC/IUPAP的建议名称就行,没必要用拉丁文。”元素历史介绍如涉及到拉丁文,那介绍一下拉丁文无妨。(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教授回信内容摘要
  2. 维基人钢琴小子:“tl;dr:应在首段标注拥有特殊地位的IUPAC英文命名,这是公正、客观的标准,不存在英文中心的问题。”

若您对我或苏的方案有疑问,关键在此:我的提案不禁止拉丁文出现在首句,但苏的方案禁止IUPAC的名称出现在首句。--❦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5年5月23日 (六) 19:04 (UTC)[回复]

有关Hanteng去信和专家的意见,以及Hanteng对本人所谓“禁止IUPAC名”的无端指责,请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对于Hanteng去信和专家意见的回应及其他一明真相。如有打扰,还望海涵。——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5月26日 (二) 09:08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4 (UTC)[回复]

在执行OS 时请尽量不要使用RD 作为理由。--广雅 范 2015年6月11日 (四) 10:45 (UTC)[回复]

明白--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5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5年6月22日 (一) 23:5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Dabao qian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23:52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5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中文维基百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18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阅--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6 (UTC)[回复]
  • 已申请好多天仍没消息, 请代处理, 谢谢.

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Tw drama留言2015年7月6日 (一) 06: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6日 (一) 08:28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7月26日 (日) 10:20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4/27#.E8.85.B9.E9.BB.91有共识,请帮忙Special:导出页面/腹黑wikt:Special:Import,然后[5]--Antigng留言2015年8月8日 (六) 02:11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6/01#Talk:国家人口密度列表有共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6/02#User talk:Yuriy kosygin提删者已说明是系统故障所致,应不算无共识。烦请复查,感谢。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0日 (一) 08:04 (UTC)[回复]

邀请参与陆星材条目命名的讨论

陆星材在2015年8月8日播出的MBC节目《我们结婚了》中公开其韩国身份证(韩国人的身份证上都有自己对应的中文名字),육성재的汉字姓名显示为“陆性材”,而非“陆星材”。[6][1],而CUBEentertainment官方微博于2012年3月28日曾公告“BTOB每个人的中文正确名字正式公开(按照年纪大到小的排名顺序),서은광 : 徐恩光,이민혁 : 李旼赫,이창섭 : 李昌燮,임현식 : 任炫植,프니엘 : Peniel ,정일훈 : 郑镒勋,육성재 : 陆性材”[7]。但是陆星材之来源为2012年4月18日TheStar有关陆星材的介绍[8]及为粉丝签名的照片[9]。故引起条目命名应为“陆性材”或“陆星材”的争议。--Sandylee215留言2015年8月10日 (一) 13:59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8月11日 (二) 03:37 (UTC)[回复]

无共识保留

6月20日起多个讨论的条目被判无共识,基本上除几个有人投删除票的之外我没有反对,但由管理员主动移除关注度模版[10],亦影响了条目再被检查讨论的机会,并非适当做法--Nivekin请留言 2015年8月14日 (五) 09:14 (UTC)[回复]

回复

请求管理员不要长期保护被破坏的版本

上海外来人口问题条目,是因为User:柳漫反复加入原创研究(曲解来源和自我总结,以某个“个案”提出自我总结性观点)的破坏性编辑才导致了编辑战[11],其加入的来源不能说明他自己的观点(先前他也进行过类似行为而遭到多个编辑的回退[12][13],另见Talk:上海外来人口问题#上海外来人口问题,可见其他用户关于这个的讨论)。而对于目前所表标注的来源请求,我正要用可靠来源补充来源,但由于条目被全保护根本没办法进行。还请管理员可以解除保护,或者调整保护版本。那位“柳漫”不是第一次破坏了。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4日 (五) 13:57 (UTC)[回复]

我那句话是原创研究?欢迎逐条指出,我在上海外来人口问题讨论中,就把无来源的原创研究一一指出了。希望阁下也能这么做。--柳漫留言2015年8月14日 (五) 19:15 (UTC)[回复]
之前Hanteng已经在先前的讨论中,对你原创研究破坏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阁下加入的内容“上海集中了不少优质医疗资源,有些领域的医疗水平高于西部省份”,你对于这句话的脚注是:首家质子重离子医院落户上海 最先进治癌技术全览,这个来源里只是说某一个具有先进技术的医院在上海营业了,并没有你所编辑“上海集中不少医疗资源,医疗水平高于西部”的相关内容,你这个属于原创研究,因为某一个个例并不能表征普遍性,也不具有比较地区医疗水平的意思。另外,医疗卫生技术比上海先进的地方也不是没有,事实上,香港和北京市的医疗条件都优于上海,而内地不少先进医院现在都空着,而且,这篇来源,其实并没有与“上海外来人口问题”有关的任何内容。综上,你写的内容是你“自己我总结的原创研究”,属于偷换概念,故为破坏性编辑。@柳漫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5日 (六) 01:05 (UTC)[回复]
如Hanteng所述,柳漫的原创研究如下,举例:“过度总结:“上海集中了优质医疗资源,医生学历和医疗水平远高于西部省份...”原文只有谈一家特殊医院,并未有上海vs西部省份的科学性比较。”,参见Hanteng的编辑记录:Wikipedia:条目探讨/上海外来人口问题。恳请管理员尽快制止柳漫的破坏,取消对“被破坏版本”的全保护,谢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5日 (六) 01:12 (UTC)[回复]

请制止“柳漫”的破坏和人身攻击

“柳漫”在Talk:上海外来人口问题里,继续想要往条目里加入原创研究,甚至希望把“留学中介机构的广告网站”作为来源脚注,希望继续破坏此条目。不仅如此,对我以可靠来源予以的回应,他还以所谓“这是上海人写的,所以是颠倒黑白”为由阻挠条目编辑。他还对在下进行人身攻击,还请管理员尽快制止他的破坏行为。谢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6日 (日) 02:40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8月23日 (日) 02:33 (UTC)[回复]

关于挽救被删除内容的外部措施

维基百科的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挽救被删除内容的外部措施里提到的Wayback Machine和WebCite网络存档以及搜索引擎页库存档方式应该不违反版权吧?甚至维基百科:使用时光机操作指南中还是鼓励使用这些服务的。而在删除维基首页中,也已写明“本站的全部文字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之条款下提供。”;Deletionpedia网站下方也写明:“Content is available under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1.2 unless otherwise noted.”。不知道是哪些网站违反了版权协议,可否告诉我?请问我是否可以协助将该段落中侵权的网站链接移除,然后将该段落连结再度添加于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header?--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16日 (日) 08:39 (UTC)[回复]

ひろし君,问题并非此等网站采用版权协议为何,而在其未有遵行本站版权协议,引用则需要标示作者,然而翻查该等网站版本历史,全为剪贴复制,其编辑史全失。Deletionpedia为例外,不过加此无义。--J.Wong 2015年8月17日 (一) 08:22 (UTC)[回复]
请问本站版权协议有说明引用需标示编辑史吗?就我所知,好像没有吧?所谓“姓名标示”应该是标维基百科,而不是标示条目的编辑者吧?我随意找一篇条目按左侧的“工具箱”的“引用此页面”,上面“文献信息”标的“作者”是“维基百科编者”;“出版者”是“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它也没有把编辑历史列出来啊!若真标出编辑者的名字,不是反而还涉嫌违反了维基百科:条目所有权吗?--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4日 (一) 15:00 (UTC)[回复]
维基百科:CC BY-SA 3.0协议文本,请自行参阅。凡引用则必须标示作者名,否则本站何需保有编者用户名及禁制手工剪贴移动。“To re-distribute a text page in any form, provide credit to the authors either by including a) a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the page or pages you are re-using, b) a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an alternative, stable online copy which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is website, or c) a list of all authors. (Any list of authors may be filtered to exclude very small or 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英文版《维基百科内容再使用方针》。要直接标示连结而不罗列作者系有条件,就是本站或其他网上复制本已载有作者列表。既删内容显然不如此,是故必须列出作者,方合符本站版权协议。切记本站编者并非完全舍弃版权。亦正因为已舍弃部分版权,所以不可表示拥有该条目。--J.Wong 2015年8月29日 (六) 09:30 (UTC)[回复]
可是他们收录的是已被删除的页面,就算给出超链接或URL也一定会是失效连结,既然如此那又何必给呢?至于作者列表,既然本站的页面删除是连同编辑历史一起的,那作者列表当然也一定是找不回来的吧?既已无法找出作者,那又要如何罗列作者呢?在首页声明收录内容来自维基百科还不够吗?另外内容再使用方针中b)的“stable online copy which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is website”翻成中文是什么意思?(抱歉我英文很差) 还有假设这是合理使用,仍然需要标示作者吗?--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9日 (六) 13:52 (UTC)[回复]
问题就在于此,引用维基之所以可以仅仅罗列连结即可,是因为本站已有完善作者纪录。然而,若然该页被删,则再无纪录可言,是故援引者则必须完整列出作者列表,以贴合版权协议所定。无法找回就不应援引,否则就是违反版权协议。--J.Wong 2015年8月29日 (六) 14:07 (UTC)[回复]
已删内容仍然适用版权协议吗?假设这是合理使用,仍然需要标示作者吗?站外的版权问题毕竟并非本站的管辖范围,我是否可添加该等网站,然后加注可能有侵权的疑虑,让使用者自己决定要不要使用?
顺便问一下删除维基的创始人,@維基小霸王对此有何看法?--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9日 (六) 14:30 (UTC)[回复]
删除在隐藏非合适内容,而非使无版权。然而,该等内容乃出于本站……“召唤”令我想起召唤王 :P--J.Wong 2015年8月30日 (日) 03:50 (UTC)[回复]
我在导入的时候没有包括历史,是一个失误。希望有人能接手删除维基,创建机器人将没有版权和法律问题的内容放到上面。我表示很愧疚,仿照deletionpedia创建这个东西之后只更新几个月就停止了。大概是本人在中文维基文库、Google Reader's Digest(现在看到上面转载的内容感觉很可笑)、twitter上的“弱智吧”转载、维基条目翻译一部分之后又一个半途而废的项目。--維基小霸王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11:58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复]

您好,请求考虑解除条目的全保护,谢谢

破坏条目的User:柳漫已经用户核查确认滥用傀儡[14],并被封禁,条目编辑战的源头已经不存在了,请求管理员尽快解除上海外来人口问题条目的全保护,让其他用户可以修缮条目补充来源,谢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7日 (一) 15:57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8月23日 (日) 02:34 (UTC)[回复]

This is a message from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As you may know,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d a new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on 25 April 2014 after a community consultation. The former policy has remained in place until the new policy could be implemented. That implementation work is now being done, and we are beginning the transition to the new polic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at transition is helping volunteers like you sign the required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All Wikimedia volunteers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are required to sign this new agreement, and we have prepared some documentation to help you do so.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s requiring that anyone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sign the new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by 15 December 2015 (OTRS users have until 22 December 2015) to retain their acces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hav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and are required to sign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under the new policy.

Signing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 is conducted and tracked using Legalpad on Phabricator. The general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is now ready, and the OTRS agreement will be ready after 22 September 2015. We have prepared a guide on Meta-Wiki to help you create your Phabricator account and sign the new agreement: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How to sign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experience any problems while signing the new agreement, please visit this talk page or email me (gvarnum@wikimedia.org). Again, please sign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by 15 December 2015 (OTRS users have until 22 December 2015) to retain your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If you do not wish to retain this access, please let me know and we will forward your request to the appropriate individuals.

Thank you,
Gregory Varnum (User:GVarnum-WMF), Wikimedia Foundation

Posted by th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3:33, 15 September 2015 (UTC) • TranslateGet help

阅。--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复]

请帮忙保护页面

台湾团结联盟一直在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5: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复]

您已被随机选中参与维基媒体基金会社群技术小组的一次非常简短的调查!

https://wikimedia.qualtrics.com/jfe/form/SV_2bP6mYSKj3cSDul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评估社群对于由基金会向中文维基百科提供的技术支持的满意度,尤其聚焦在核心社群的需要上。要了解更多有关此次调查的内容,请访问Research:技术支持满意度调查页面。

要退订今后有关此次调查的相关通告,请在订阅列表中移除您的用户名即可。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9:37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复]

请移除哥哥的全保护

您好,我是创建哥哥页面,此页面因为某些使用者将演员阵容的顺序一再的调整。就认知为“笔战”而将此页面做全保护不很恰当,且此电影为尚未播映的电影,所以有许多内容要新增及编辑。一旦全保护了就什么动作都不能做了,请允以撤销全保护----User:Evelyn1020 2015年10月18日 (日) 20:31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复]

一杯咖啡送给您!

感谢您辛勤劳作在wp:DRV。可否在以后的存废复核操作中,向条目讨论页添加{{Drv-kept}}模板?感谢。 Stang 2015年10月30日 (五) 17:04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1:04 (UTC)[回复]

rd

帮忙处理这个侵权--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23 (UTC)[回复]

搞掂。--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3:31 (UTC)[回复]
thx--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31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1:38 (UTC)[回复]

料理情人梦侵权版本

管理员你好,我周五有在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申请《料理情人梦》条目有加入侵犯版权的部分,刚刚仔细看了一下,管理员你处理方式已经显示“已完成”,但是我实际去看条目的历史纪录,管理员你并没有删除啊,怎么还在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说“已完成”了?--Naturenice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23:27 (UTC)[回复]

既正。感谢提醒。--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1:39 (UTC)[回复]

对Bigtete的疑问

条目
请问如此编辑品质,当初您赋予其巡查员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存档/2015年#User:Bigtete),是否名不符实呢?!(还望赐教,请在此惠覆,谢谢!) --凡夫2015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11:00 (UTC)[回复]

《维基简讯》2015年11月号 发布

维基简讯

维基简讯》是一个向整个中文维基社群介绍最近所发生的与维基相关和维基人所关心事情的月报。包括中文维基百科及其维基媒体姊妹计划各种消息,维基相关技术通知与分享,如MediaWiki软硬件的更新、升级、维护,以及维基相关的专题报告。
本期综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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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简讯由机器人传送:Eagerbot留言),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四) 09:49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4:21 (UTC)[回复]

万王之王 (香港电台节目)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万王之王 (香港电台节目)”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07:02 (UTC)[回复]

阅。--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4:22 (UTC)[回复]

提请删除543246518abc的讨论页

阁下您好,我的好友543246518bc想要删除他的讨论页,却因其账户密码遗忘前没有绑定email,导致无法找回密码,以下是他的理由: “由于本人不再使用这个账号,又担心被人肉搜索到,因此希望删掉。”--222.161.250.175留言2015年12月16日 (三) 13:38 (UTC)741741qtx[回复]

阁下你好,之前的账号没有写对,影响了您的正常工作,应为543246518abc,在此谢谢阁下。--天必翔 2015年12月20日 (日) 08:40 (UTC)User:741741qtx

  1. ^ '우결' 육성재, 조이 신분증 사진에 "예쁘다, 아나운서 같아". news1. 2015-08-08 [2015-08-08] (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