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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 吳秀誠 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月4日 (日) 04:54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28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勤奮星章
謝謝管理員的工作! 知乎者也知留言2015年1月4日 (日) 10:16 (UTC)[回覆]
多謝。--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28 (UTC)[回覆]

請移除優質教育聯盟 侵權驗證

本人已經在自己的網站(http://qeaaccount.wix.com/qea2002)放了那句 「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共享創意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下修改和再使用。」 但維基方面沒有跟進,另而另一方面因為 (http://www.metroleo.org.hk/) 本身未能快速修改,我就發了授權信予維基,但一直都沒有反應。

本聯盟是香港一個發展了很久,但剛掘起的青少年計劃。我希望可以讓更多人了解,亦希望用維基當作自己的資料紀錄庫。 如果你有時間不妨去了解下我們。我是一個大學生,我負責了這個活動三年,我相信我做的事絕對令一班中學生有得着。 所以我想令更多人了解這個地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92.105.81對話貢獻)於2015年1月7日 (三) 16:07‎加入。

閱,已留言於版權驗證,請待其果。--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38 (UTC)[回覆]

您好,我是「珠海公交202路線」條目的原作者,於2014年創建,後來因關注度不足而經存廢討論刪除。我也曾經覆核過此條目但被駁回,於是創建了重定向頁,重定向到「珠海市公共汽車路線列表」。後來不知被誰添加了一些信息,雖然不相關,但還是被回退到重定向。前幾天有一位好心用戶提出存廢覆核,雖然通過了,但是我想請您發送上一次存廢討論之前條目的代碼(通過電郵)給我檢閱。謝謝。--xinzi20102015新年快樂(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15:24 (UTC)[回覆]

已遣。--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25 (UTC)[回覆]

請求介入黃子韜條目

黃子韜條目於2013年9月16日曾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合併至EXO(參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9/16#黃子韜)。後於2015年1月24日提交至存廢覆核,覆核結果為允副拆(參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黃子韜)。

用戶Mickybobo黃子韜條目先後多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該用戶亦曾於2014年10月6日因多次加入侵犯版權而被封禁(參見:用戶Mickybobo的討論頁)。在該用戶再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後,我到用戶Mickybobo討論頁掛上subst:uw-copyright-friendly。隨後,該用戶到我的討論頁寫下「請停止對本人放肆歪曲和誣衊,借鑑內容,被說成強行抄襲,這點是難以理解的,還有,請不要再發消息過來滋擾。你的糾纏行為已經對別人造成了嚴重困擾,請自重」。該用戶為黃子韜條目加入的內容與黃子韜的百度百科極之相同(由Mickybobo在2015年1月25日 (日) 16:49編輯的歷史版本對比黃子韜的百度百科),直接複製百度百科的文章,這樣明顯不是借鑒內容而是侵權。

在提交至存廢覆核前,該用戶曾就為黃子韜的存廢覆核詢問我的意見,而我亦鼓勵該用戶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為黃子韜提出覆核申請。其後,該用戶向我發來似乎有挑釁意味的說話,更對我作出人身攻擊。而我在黃子韜提交至存廢覆核前曾對該用戶提醒切勿侵權,至今目前該用戶還是不理會我的意見,甚至認為我糾纏,顯然我的意見無法引起該用戶的接納甚至執意而行,故請求第三方介入。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9:59 (UTC)[回覆]

已警告用戶及保護條目。--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23 (UTC)[回覆]

用戶Sandylee215一邊說着鼓勵在下到維基百科編寫條目,提交頁面存廢討論記錄,一邊妄斷他人侵犯版權,對於之前的簡略編寫後被其提交至存廢頁面的討論,也沒有做過過多介懷,因為那是還是新手,對維基科目編寫方面,還存在着生澀和不解的地方。但是後來在我提交存廢覆核討論的時候,此用戶多次發信息來,說編寫維多次發重複消息說建立「頁面不急於一時:並且故意揣測本人編寫只是為了追星。本人借鑑了百度百科上一部分關於人物的簡歷簡介,並在適當建議下進行了修改,該用戶在留言當中不斷引述的內容是我故意抄襲,侵犯版權。然而本人對百科簡歷方面的編寫,是加入合理改善的,換言之他說我進行抄襲,侵犯,而本人的編寫是尊重人物簡歷,加進適當修改評價,因為人物的簡歷是相同的,而編寫意見和意願是尊重編寫者本人的。她說我抄襲百度百科,那麼請管理員自己去對比一下,看看本人有沒有抄襲百科的字字句句,而且本人的編寫也和貼吧管理人員進行過交涉意見的換取和合理斟酌,語句修改的,並不認為本人是在照抄百度百科。而且編寫經歷加入適當修改,並不存在直接複製。對於先前存廢頁面的討論問題當中。本人提出的7點合理質疑,也是草率應付。要說她先前是合理告誡,後面就不斷在以針對性意見耿耿於懷,對於合理的編寫修改進行無視。故意說別人完全抄襲。並且說別人編寫都是為了追星,這種惡意的揣測更是對其他編寫人的不尊重和故意攻擊。請求第三方合理鑑定,不要聽信一面之詞,進行合理公正性評判。--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0:36 (UTC)Mickybobo[回覆]

回應

如果用戶Mickybobo認識貼吧管理人員,可考慮透過貼吧管理人員尋找黃子韜百度百科的編寫作者,並獲得編寫作者的同意進行版權捐贈(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否則一切直接複製貼上的內容均是侵犯版權。至於維基百科是一部網絡百科全書,而不是追星或愛好者網站。可見Not-fansite訊息模板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06 (UTC)[回覆]


我想告訴管理員閣下的是,對於不足條目的改善,單方面說成侵權是不足以服眾的,打個簡單的舉例來說,此用戶Sandylee215再三追究了本人編寫的內容是屬於侵權行為,而真實的考鑒方面,是百科編寫人本身是否參與,對於簡歷方面相同經歷的那塊,事先編寫也是有參與人的認可允許之後進行重新修飾和修改,而在修改以後,用戶Sandylee215還在一味追討侵權問題,那麼試着設想一下,名人的簡歷基本相似,到維基來編寫的時候,是不是就必須得不尊重客觀事實,也要加入自己得胡編濫造,我編不出來關於簡歷方面的濫造內容,而且針對用戶Sandylee215質疑計較的侵權問題,後來是被實在鬧得沒有辦法,和相關百科方面人交涉,商討是否屬於她個人的版權侵犯,她並沒有過度介懷,反而耐心疏導,人有相似物有相同,如果非要被維基定義成侵權,建議我單方做出適當修改和再添加內容。說白了吧,本人都沒在計較侵權問題,因為當初參與百科編寫,都是幾個人交涉意見共同參與的合理探討,人物簡歷大方向是不能改變的,如果修飾性語句在官方發佈上存在質疑意見,可以適當參入進行重新修改,不明白為何有Sandylee215這樣的用戶來反覆執意的糾纏計較,這一點也是非常不惑的。而且此人的計較如果是公正服眾的,就不會以追星目的來對別人的編寫如此妄加惡意揣測。難道就她本人的編寫才代表維基百科上對相關人物最合理方面的意見,其他加進來的都是為了追星,都要受好幾遍她個人的「建立頁面不能急於一時」這種觀點的左右? 管理員閣下,如果沒有耐心,也不會再三以段落篇幅與您耐心解釋和商討,總結一點。如果您真的存在客觀公正方面的判定,那麼我想請問您一個問題。合理化定義侵權的條件不也應該尊重各方意見麼。當初百度百科方面簡歷的編寫人,都沒有在執意追究侵權問題,而且對於維基方面編寫存在的不同呼聲,也與本人進行合理有效的忖度,建議適當修改,勸解不要氣餒,現在為何又單憑一個維基上的不相干,沒有參與百度百科編寫和給意見的人的一面之詞 ,就執意判定內容侵權?而且不能逃避的一個問題就是她故意揣測他人編寫侵權的目的是為了故意追星,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行為,對於這樣不合理的方面,您能否加以注重後,進行深刻判斷,謝謝!--Mickybobo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17 (UTC)Mickybobo[回覆]

回應

關於撰入「烏龍院角色列表」

原來當初怎麼寫的我忘了,可否就請刪了活寶/temp/temp的那個把內容移過去。這個那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8:43 (UTC)[回覆]

回覆

有關蔡志明聯光童軍中心的政府新聞稿

剛找到來自2010年1月13日政府新聞公告回應「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於立法會大會的書面質詢)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並附有關連結(附件三),並同時貼於存廢覆核提請中,請參考。--Foamposite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7:45 (UTC)[回覆]

你好,無法理解為何官方具法津效力文件仍不符合關注度原則,希請具體解釋。--Foamposite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6:50 (UTC)[回覆]
請參閱《關注度指引》,指引次段已清楚交代何為所需來源。——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7:16 (UTC)[回覆]

我想請問俄文的維基百科裏可以存留的文章,為什麼翻譯成中文的就變成廣告刪除里,俄文的維基百科和中文的維基百科審核標準不一樣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Orangebw對話貢獻)於2015年2月16日 (一) 12:45‎加入。

閱,已覆於「存廢覆核」。--J.Wong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8 (UTC)[回覆]

陳淑蘭陳道然同一人

有人採取剪貼移動,編輯歷史不連貫,需要處理。 --220.136.8.87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4:50 (UTC)[回覆]

已理。--J.Wong 2015年2月22日 (日) 07:41 (UTC)[回覆]

中立觀點之不合理的比重

RalfX君所引用的一段文字,有些地方難以理解,特別是第一句: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在下根據英文原文重新翻譯,但被他人回退。在下以為修訂這等明顯的錯誤,無須討論,任何人都可以隨手為之。然本人不願與他人做這種無謂的爭執,請Wong君審查更訂。Bigtete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00:29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3月2日 (一) 01:29 (UTC)[回覆]

您好,關於用戶更名後仍無法登錄

閣下您好,我是User:Kloisiie,昨天完成了用戶更名,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登錄不了,提示「登錄錯誤 您的賬戶已啟動重命名或合併。查看狀態。 」 查看狀態以後,發現Special:全域重命名狀態/Kloisiie已經不存在紀錄,這說明更名進度應該是已經結束了,但仍會出現上述提示,因此懇請您提供給我一個建議的解決方案。-123.118.81.48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15:49 (UTC)[回覆]

請管理員協助速刪維基字典的「王衍釗」條目

破壞者在維基百科創建自我宣傳條目被封禁後,轉而使用IP在維基字典創建該條目,且自行移除速刪模板。注意到閣下是維基字典管理員,煩請協助刪除,多謝。—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3月20日 (五) 12:45 (UTC)[回覆]

了解,自當受理。--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12:49 (UTC)[回覆]
條目刪除後立刻又被創建。請白紙保護該條目。—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3月20日 (五) 13:36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3月21日 (六) 02:58 (UTC)[回覆]
維基教科書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Bencmq君已提報速刪。—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3月24日 (二) 16:50 (UTC)[回覆]

監督員?監督者?

Special:listusers/oversight,可見目前系統採用的翻譯為「監督者」,所以要不要統一稱為「監督者」?--Kegns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0:34 (UTC)[回覆]

回應
對話

全域更名一些事情

  1. 為向在本地提出全域更名請求的申請人明確相關要求,以及提醒我等操作者之用,我翻譯了m:Global_rename_policy本地,由於水平有限,還請J.Wong兄前往斧正,謝謝。
  2. 參照en和meta的相關模板、我對用戶更名的相關模板{{User3}}、{{Rename}}嘗試了改進,亦請提出建議或意見。
  3.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目前尚不在bot自動存檔的服務範圍內,Jimmy答曰申請模板需附有{{status2}}以便bot判斷處理狀態後再行存盤。還有,Wikipedia:更改用戶名的過往存檔分為「已接納」和「已拒絕」兩類,我覺得甚為麻煩,不如合二為一,集中存檔。這些事情也還望與J.Wong君一同斟酌。--Kegns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7:10 (UTC)[回覆]
  • Kegns君
  • 一、有勞,稍後去拜閱。
  • 二、改進之後,更方便蒐集審核所需資料,善。
  • 三、同意,無此必要,當棄而歸於一檔。未如始於今年?「已拒絕」則轉為重定向至「已接納」。如蒙Jimmy-bot相助,當予配合,添加狀態列,以資判斷。--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02:58 (UTC)[回覆]

回覆:支援與支持

留言

您好,該頁面似乎並無多少IT用語,不妨直接去除轉換。—Chiefwei - - 2015年3月23日 (一) 04:46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04:58 (UTC)[回覆]

語言連結幫助

您好,由於本人的失誤和不了解,對其他語言連結造成破壞,請問能否獲得幫助? 需幫助內容如下:原機械條目的其他語言連結添加移至機器之中。參見「機械」(Q11019)的版本歷史,萬分感謝。另,能否告知一些語言連結的規則和編輯方法。--怕什麼條目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14:43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23 (UTC)[回覆]

關於中國漫畫列表的存廢覆核

請問是是什麼資訊,我可以考慮再加上,別那麼急着駁回。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1日 (三) 12:09 (UTC)[回覆]

914877876@qq.com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6:36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6:39 (UTC)[回覆]
連介紹也寫會不會太沉長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6:46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17 (UTC)[回覆]
不是說列額外諮詢可為簡介、作者及出版年份等。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7:31 (UTC)[回覆]
閱,閣下請覆於存廢覆核。--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36 (UTC)[回覆]

留言

台灣還沒回歸先算了,香港不是已經回歸了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7:57 (UTC)[回覆]

回覆
公元前214年,香港被秦朝納入中原王朝版圖,此後長時間均為中國領土,至1842年起成為英國殖民地,期間曾在二戰時被日本軍事佔領約3年8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段時間香港不是,現在算是在中國的範圍了。台灣我想以後等正式回歸可以再說。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04 (UTC)[回覆]
回覆
香港現在正式回歸中國了所以在中國的範圍內現在香港漫畫可以分類在中國漫畫,台灣以後可能回歸但現在還沒所以現在台灣漫畫先不分類進中國漫畫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12 (UTC)[回覆]
回覆
既然一般而言香港、澳門及台灣情況特殊無論現實之中政治狀況為何。那是不是一般而言國漫也包括港漫台漫無論現實之中政治狀況為何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50 (UTC)[回覆]
不包括。--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8:54 (UTC)[回覆]
但的確香港本身不算一個國家,算中國的一個城市先說好。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8:59 (UTC)[回覆]
所以就說情況特殊……--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9:00 (UTC)[回覆]
中國其他城市特殊也要這樣麼,是不是還要北京漫畫、內蒙古漫畫、新疆漫畫……需要這麼雞蛋裏挑骨頭那麼瑣碎麼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09:06 (UTC)[回覆]
再論無義,請到此為止。--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9:11 (UTC)[回覆]

全球市長論壇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全球市長論壇」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5年4月4日 (六) 01:28 (UTC)[回覆]

Oversight

Hello, Wong128hk.

Since your request for oversight was successful, and you are identified to the foundation, I have given you the flag. Please contact an operator on IRC (see meta:IRC/Channels#wikimedia-privacy) to get access to #wikimedia-privacy. Congratulations and regards, Mentifisto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07:43 (UTC)[回覆]

我的一點不同的意見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Miao233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11:4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Miao233留言2015年4月6日 (一) 11:42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5年4月8日 (三) 13:4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Kegns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3:49 (UTC)[回覆]

關於香港漫畫算不算在中國漫畫這個

[1][2][3][4]自己找到,至少能參考。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04:51 (UTC)[回覆]

就算某些人先前的分析未必無理,但又有什麼確鑿的證據就說「雖然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但港漫不算國漫的」,那個網頁還是書籍有提到,不然不是只有我辯某些人也算和我硬辯,不是也說是討論不是辯論。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08:29 (UTC)[回覆]
反正都沒確鑿證據不如先這樣吧,我並沒有贊同把港漫脫離國漫,但我可以先不去編輯讓港漫分入國漫。就像你們只是沒繼續反駁我但並沒贊同我的想法。先這樣,以後要是還有別人把港漫分類進國漫可以再談。這樣講好就去申請解除保護好了,如何。這個那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11:51 (UTC)[回覆]
可以。--J.Wong 2015年4月15日 (三) 09:03 (UTC)[回覆]

請求

Template:康熙來了節目列表Template:娛樂百分百節目列表 請求回復. 謝謝! --Pedrotangtang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05:22 (UTC)[回覆]

Pedrotangtang君,請提案至存廢覆核。--J.Wong 2015年4月15日 (三) 09:02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P:DRV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5年4月16日 (四) 12:26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淺藍雪 2015年4月16日 (四) 12:26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4月18日 (六) 10:38 (UTC)[回覆]

關於Hongyok Chansakorn

您好,我所創建的條目Hongyok Chansakorn,有附參考來源但還是被刪除,我已提案至存廢覆核請求暫還在做修改,看到可否給予回應--Kim Li72留言2015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4月18日 (六) 10:38 (UTC)[回覆]

User:簡艦長

請問該信息是於何處被請求suppress的?--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16:53 (UTC)[回覆]

Jimmy Xu君,須監督者多數牽涉暴露私隱或者誹謗,理應盡快處理為佳。而方針亦似無此限,反而規定必須符合準則。本人亦認為合則與否至關重要。若不合則,就算經他人申請亦無改其實。不然,則請雅正。申請,再交他人處理則未免費時失事。監督亦有別於用戶核查,監督被動,且用以修補破壞,用戶核查則為主動審閱用戶私隱,所以必須有申請或提報方可動權。明白閣下可能顧慮濫權,不過首先監督者必歷經至少兩次社群票選方克得權,其判斷理應更為可信。而且獲權者互為監察。此等已可有效防止濫權。若然仍有顧慮,則建議往後舉凡動權以後,則必須電郵通知所有持權者,或備案至OTRS以資稽核。--J.Wong 2015年4月19日 (日) 23:28 (UTC)[回覆]
嗯倒也不用,這類信息確實慣例是可以逕往suppress,只是比較好奇閣下是從何發現的而已。倒是閣下可能會對我給Lanwi1的留言感興趣?或者不知有無必要像WP:CU/STATS那樣搞個月度統計出來。--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23:47 (UTC)[回覆]
Jimmy Xu君,失禮,反應有所過敏。其實在下一直亦有意申請成為用戶核查,只在自知未為熟識,是故彳亍不前,唯有一直留意申請頁,多多學習。於是乎,就見到該頁有私隱暴露。設立統計頁亦無不可,有助監察,亦應可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且看其他監督者意下如何。該類內容的確毋須監督,其似乎未有考慮「濾渣」本來就鮮有用戶主動察閱,而既為「濾渣」,閱覽者則應有所預備,內容一般不符方針指引,而且亦無索引,是故除非涉及私隱或誹謗,否則一般未應隱藏。--J.Wong 2015年4月20日 (一) 01:20 (UTC)[回覆]

國際食品保護協會

您提出駁回理由有二,文筆生硬部分可以再做修改。您提出部分內文有違《收錄準則》,閲讀之後十分困惑,不知您説的違反《收錄準則》爲哪一條?是否可以明確指明?--luckystarkyan

閱。--J.Wong 2015年4月23日 (四) 07:49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 J、感謝 范,已經完成、已經收到(電郵設定已修正)。
-- Goedemiddag 2015年4月21日 (二) 02:25 (UTC)[回覆]
感謝,閱。--J.Wong 2015年4月23日 (四) 07:49 (UTC)[回覆]

歡迎閣下參與討論

邀請閣下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化學專業術語投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化學元素名稱問題的投票,這對中文維基百科中有關化學元素之條目影響極大,望關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2日 (五) 02:35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3 (UTC)[回覆]

蘇州就化學元素條目首段格式問題致中文維基社群的公開信

首先,本人就該問題造成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版嚴重擁堵並有可能涉及擾亂和破壞禮儀而致歉,但本人聲明這並非本人的初衷,如有打擾還請社群的各位海涵。本人認為有必要將此問題的來龍去脈向大家說明,並提出本人的個人看法,供社群就解決此問題作為參考。

該問題本來不應該成為問題,緣起本人與User:Alfredo ougaowen君關於Doctrina條目的一場爭議,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標題到底是使用拉丁文源詞還是英文,或者使用其中一個中文意思作為標題。在該問題還未解決的情況下,本人突然發現本人使用的Chrome瀏覽器來源於化學元素的英(法)文名,點開,發現其首段外文名Chromium未標註語言名稱,想起看到過家中的1999年版《辭海》附錄《國際原子量表》中各元素除了列出化學符號外就只列出了拉丁文名稱,其中鉻的拉丁文名貌似就是Chromium,而且本人雖然不是化學本科出身,但對於化學一向很感興趣,初中時化學是全班第一,中考全市第一(99分,無100分),高中時為班級化學課代表,本人很清楚地記得老師說過元素的化學符號就來源於拉丁文名,而當初元素周期表草創時期,拉丁文也是國際科技通用語文(類似地,在生物學界學名也是用拉丁文)。因此,本人很自然地在條目首段的Chromium前加了拉丁文。然後就受到了Alfredo ougaowen的跟蹤,他質疑並回退了本人的編輯,他認為Chromium不是拉丁文,本人就又找出最新的《辭海》的pdf版給出來源,但他還是半信半疑。本人發現很多元素的條目都在首段加入英文,這不符合元素符號來源於拉丁文的常識,就想乾脆在所有元素條目首段加入拉丁文和《辭海》來源並刪除英文,又在等條目執行加入拉丁文的想法,但一直受到Alfredo ougaowen的跟蹤和質疑。Alfredo ougaowen持續地將問題反應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本人每改一個元素他就加一個討論,還不停地@本人,讓人不勝其擾。之後User:Hanteng等人加入討論,對我加拉丁文的行為口誅筆伐,本人也予以還擊,並提出了投票解決的方案,該問題遂演變成現在這個局面。

這位始作俑者User:Alfredo ougaowen是個標準的加英文派,常常在編輯的一些條目中加入不必要的英文,如在意大利半島亞得里亞海雲豹奈梅亨東方狍等與英文或英語國家沒有半毛錢關係的條目加入英文,屢教不改。他還創建了標準藏語原始漢藏語文藝復興拉丁語等語言類條目,也都是與英文無關的,他偏偏要加入英文。對於的首段,他堅持Chromium是英文,卻對本人拿出的《辭海》來源證明Chromium是拉丁文一再懷疑。因為該問題一再擴大,才形成了今天這個局面。Alfredo ougaowen加入英文的理由很簡單,說加入英文有助於讀者閱讀,對於本人刪除他所加英文的舉動,他認為是妨礙編輯的行為而一再回退。對於他的行為,本人還是一句話,要看英文的請去英文維基,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英文維基中文版,沒有必要在與英文或英語國家無關的條目中加入英文。對於是否加英文的問題,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關於在非英語條目添加英語名已基本討論完畢達成共識,基本上參與編輯的資深編輯和多數管理員都認可沒有必要在與英文或英語國家無關的條目中加入英文,但是Alfredo ougaowen的行為與此認可是背道而馳的。其實Alfredo ougaowen等加英文派的理由十分牽強,要說加英文便於閱讀和編輯,那為何不加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等其他大語種呢?如果一定要加英文才能便於閱讀和編輯的話,乾脆在每個條目的中文正文下加上英文譯文,這樣就完全能「便於閱讀和編輯」,豈不更好?那樣的話,中文維基幹脆改名英漢或者漢英維基得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不應該有任何討論的餘地,而應該堅決對加英文派說不。

至於該問題所涉及的另一位維基人User:Hanteng君,想必大家對於本人與他的恩恩怨怨並不陌生。在這個問題發酵初期,Hanteng與本人在獨裁政體條目是否存在中立性問題這個問題上又發生了爭執。眾所周知,我們兩人的政治立場大相逕庭,爭議是難免的,而Hanteng一向什麼事都愛插一腳,對於本人的任何看法從來都是反對的。既然Hanteng重新開始活躍,那麼他反對本人在化學元素條目首段格式問題的立場也是非常正常的。Hanteng的長處在於找資料,但他的短處是不會長話短說,而且喜歡長篇大論,到處口誅筆伐,重複話題(我戲稱為「祥林嫂」式的抱怨,以及「貼大字報」),他一下子開了N個(本人沒數)相關話題對本進行「討伐」,以至於管理員User:Shizhao也看不下去,對他進行了警告(請集中在一個章節討論,不要到處開新章節。再這樣下去,應該算是擾亂維基百科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20日 (三) 01:57 (UTC))。都說太長不看,加上本人處於畢業答辯的最後關鍵時期,難以一一予以回應,但這樣反而給大家一個印象——Hanteng比本人更有道理。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兩人都有道理,完全不是Hanteng單方面宣稱的那樣本人的討論都是「誤導」和「謊言」,甚至是「無知」和「反智」。

Hanteng一再宣稱的本人有關「貝采利烏斯用拉丁文名統一元素的名稱」是「原創研究」,然而本人確實提供了來源,並且在此來源可能不足以證明「貝采利烏斯用拉丁文名統一元素的名稱」的情況下修改了本人所提的方案的格式,即使貝采利烏斯並未用拉丁文名統一元素的名稱,本人也沒有「原創研究」。Hanteng也一再宣稱IUPAC對於元素的規定命名不局限於英文,然而根據IUPAC自己的官方文件第46-47頁關於元素命名的問題,IUPAC規定的就是元素的英文名而非其他語文的名稱。而它在表I(第248頁)中列出的是批准的在化合物組成的各原子的英文名稱,但它只是建議其他語言中所用的原子的名稱儘量與表中的英文名稱相似,同樣承認過去的非英文命名且與英文名稱相差較大的其他語言中的原子名稱,也就是說它並不規定元素一定要用英文,更沒有規定非英語國家和地區的元素也要以英文為標準或者使用英文名稱,所以使用英文是說不過去的。該表I不過列出了元素的英文名而已,沒有強制對元素進行自己的命名,因為這個組織主要是規範化合物命名的,要規範化合物的英文命名自然要先列出化合物組成各元素的英文名,不過也就僅此而已,它的這個表也不具有約束力,在英文國家和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未必會用英文名。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在德國等德語國家和地區,就不會用IUPAC的英文命名Tungsten,而會用德文Wolfram。同樣的例子有等,其他元素也有很多在非英語國家有着與英文不同的詞語形式,如此多的元素在非英語國家並未使用IUPAC的英文命名,這與Hanteng等IUPAC英文名支持者所稱IUPAC英文名是世界通用的情況完全不同。還是老話,英語只在英語國家是正式的通用語言,而在全世界它只不過是通用語的一種(儘管可能是最為流行的),但其他通用語還有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等,所以為什麼一定要加英文呢?

對於Hanteng宣稱的本人使用大陸版《辭海》作為來源是「地域中心」,本人已經修改方案,允許加入其他可靠來源來證明這元素的拉丁文是正確的,而且《辭海》也曾在香港出版,所以根本沒有所謂「地域中心」的問題。至於Hanteng所宣稱的本人排擠IUPAC的英文名,也是無中生有的,本人的方案一開始就允許在正文部分加入元素在各種語言中的形式,當然包括了IUPAC的英文名。而且,現在元素的基本信息框內只列出元素的英文名(也就是IUPAC規定的英文名),已經涉嫌英文中心主義,再在首段首句列出,豈不重複而且過分?而Hanteng在搜集一系列資料試圖「討伐」我後,同樣得出了結論,那就是貝采利烏斯採用的元素的化學符號都來源於元素的拉丁文名且沿用至今,那麼在首段化學符號之後加入拉丁文名以示讀者這個化學符號是來源於哪個拉丁文,這應該是相當正常的,為什麼要反對呢?

綜上所述,本人支持任何全球視野的可靠來源,從來沒有只用《辭海》來源而造成所謂的」地域中心「,也從來未排擠IUPAC規定的元素的英文名,但一則英文名並非強制在全世界通用,二則現在元素的信息框已經有英文名了,所以沒有必要再在首段首句加入英文名,當然本人也不反對在正文加入英文名及其詞源。既然元素的化學符號都來源於其拉丁文名,那麼在首段首句加入拉丁文名是有必要的。本人一向為中文維基前途着想,不想因此問題而導致社群的混亂,故而在共識難以達成開投票以求最終解決問題,完全是為了中文維基好,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本人的政治立場而反對本人(本人知道本人的政治立場在這裏不討喜)。因為本問題涉及的討論很長,本人的回應也相對較長,如有打擾,還望海涵,也請大家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化學專業術語投票發表自己的看法或者投票,謝謝!PS:因為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君已經四處拉票,為公平起見,本人也只好拉票,還請見諒。——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6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4 (UTC)[回覆]

hanteng:請就事論事

不能期待你喜歡我這個人,但請就事論事考慮以下兩位的意見(一位站外專家,一位譯編過40個元素條目的維基人):

  1. 北京大學王教授:若本人主編一本讀者設定在非化學專業大學知識水平的化學專業術語的字典或百科全書,「採用IUPAC/IUPAP的建議名稱就行,沒必要用拉丁文。」元素歷史介紹如涉及到拉丁文,那介紹一下拉丁文無妨。(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教授回信內容摘要
  2. 維基人鋼琴小子:「tl;dr:應在首段標註擁有特殊地位的IUPAC英文命名,這是公正、客觀的標準,不存在英文中心的問題。」

若您對我或蘇的方案有疑問,關鍵在此:我的提案不禁止拉丁文出現在首句,但蘇的方案禁止IUPAC的名稱出現在首句。--❦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5月23日 (六) 19:04 (UTC)[回覆]

有關Hanteng去信和專家的意見,以及Hanteng對本人所謂「禁止IUPAC名」的無端指責,請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對於Hanteng去信和專家意見的回應及其他一明真相。如有打擾,還望海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5月26日 (二) 09:08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4 (UTC)[回覆]

在執行OS 時請儘量不要使用RD 作為理由。--廣雅 范 2015年6月11日 (四) 10:45 (UTC)[回覆]

明白--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5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5年6月22日 (一) 23:5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Dabao qian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23:52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5 (UTC)[回覆]

邀請您參加第十三次動員令

中文維基百科 第十三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18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十三次動員令會於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間進行,我們誠摯地邀請您來積極參與動員活動。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三次動員令,讓您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並請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報名參與本次動員令(報名處現已開放)。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動員令及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小動員令主題有:地球科學數學物理電子資訊歐洲歷史地理以及多於15種外語版本的條目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推廣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閱--J.Wong 2015年7月2日 (四) 08:26 (UTC)[回覆]
  • 已申請好多天仍沒消息, 請代處理, 謝謝.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Tw drama留言2015年7月6日 (一) 06: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6日 (一) 08:28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7月26日 (日) 10:20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4/27#.E8.85.B9.E9.BB.91有共識,請幫忙Special:導出頁面/腹黑wikt:Special:Import,然後[5]--Antigng留言2015年8月8日 (六) 02:11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6/01#Talk:國家人口密度列表有共識、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6/02#User talk:Yuriy kosygin提刪者已說明是系統故障所致,應不算無共識。煩請複查,感謝。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學條目提升計劃地質專題2015年8月10日 (一) 08:04 (UTC)[回覆]

邀請參與陸星材條目命名的討論

陸星材在2015年8月8日播出的MBC節目《我們結婚了》中公開其韓國身分證(韓國人的身份證上都有自己對應的中文名字),육성재的漢字姓名顯示為「陸性材」,而非「陸星材」。[6][1],而CUBEentertainment官方微博於2012年3月28日曾公告「BTOB每個人的中文正確名字正式公開(按照年紀大到小的排名順序),서은광 : 徐恩光,이민혁 : 李旼赫,이창섭 : 李昌燮,임현식 : 任炫植,프니엘 : Peniel ,정일훈 : 鄭鎰勳,육성재 : 陸性材」[7]。但是陸星材之來源為2012年4月18日TheStar有關陸星材的介紹[8]及為粉絲簽名的照片[9]。故引起條目命名應為「陸性材」或「陸星材」的爭議。--Sandylee215留言2015年8月10日 (一) 13:59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8月11日 (二) 03:37 (UTC)[回覆]

無共識保留

6月20日起多個討論的條目被判無共識,基本上除幾個有人投刪除票的之外我沒有反對,但由管理員主動移除關注度模版[10],亦影響了條目再被檢查討論的機會,並非適當做法--Nivekin請留言 2015年8月14日 (五) 09:14 (UTC)[回覆]

回覆

請求管理員不要長期保護被破壞的版本

上海外來人口問題條目,是因為User:柳漫反覆加入原創研究(曲解來源和自我總結,以某個「個案」提出自我總結性觀點)的破壞性編輯才導致了編輯戰[11],其加入的來源不能說明他自己的觀點(先前他也進行過類似行為而遭到多個編輯的回退[12][13],另見Talk:上海外來人口問題#上海外來人口問題,可見其他用戶關於這個的討論)。而對於目前所表標註的來源請求,我正要用可靠來源補充來源,但由於條目被全保護根本沒辦法進行。還請管理員可以解除保護,或者調整保護版本。那位「柳漫」不是第一次破壞了。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4日 (五) 13:57 (UTC)[回覆]

我那句話是原創研究?歡迎逐條指出,我在上海外來人口問題討論中,就把無來源的原創研究一一指出了。希望閣下也能這麽做。--柳漫留言2015年8月14日 (五) 19:15 (UTC)[回覆]
之前Hanteng已經在先前的討論中,對你原創研究破壞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例如:閣下加入的內容「上海集中了不少優質醫療資源,有些領域的醫療水平高於西部省份」,你對於這句話的腳註是:首家質子重離子醫院落戶上海 最先進治癌技術全覽,這個來源里只是說某一個具有先進技術的醫院在上海營業了,並沒有你所編輯「上海集中不少醫療資源,醫療水平高於西部」的相關內容,你這個屬於原創研究,因為某一個個例並不能表徵普遍性,也不具有比較地區醫療水平的意思。另外,醫療衛生技術比上海先進的地方也不是沒有,事實上,香港和北京市的醫療條件都優於上海,而內地不少先進醫院現在都空着,而且,這篇來源,其實並沒有與「上海外來人口問題」有關的任何內容。綜上,你寫的內容是你「自己我總結的原創研究」,屬於偷換概念,故為破壞性編輯。@柳漫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5日 (六) 01:05 (UTC)[回覆]
如Hanteng所述,柳漫的原創研究如下,舉例:「過度總結:「上海集中了優質醫療資源,醫生學歷和醫療水平遠高於西部省份...」原文只有談一家特殊醫院,並未有上海vs西部省份的科學性比較。」,參見Hanteng的編輯記錄:Wikipedia:條目探討/上海外來人口問題。懇請管理員儘快制止柳漫的破壞,取消對「被破壞版本」的全保護,謝謝!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5日 (六) 01:12 (UTC)[回覆]

請制止「柳漫」的破壞和人身攻擊

「柳漫」在Talk:上海外來人口問題里,繼續想要往條目里加入原創研究,甚至希望把「留學中介機構的廣告網站」作為來源腳註,希望繼續破壞此條目。不僅如此,對我以可靠來源予以的回應,他還以所謂「這是上海人寫的,所以是顛倒黑白」為由阻撓條目編輯。他還對在下進行人身攻擊,還請管理員儘快制止他的破壞行為。謝謝!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6日 (日) 02:40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8月23日 (日) 02:33 (UTC)[回覆]

關於挽救被刪除內容的外部措施

維基百科的刪除主義和保留主義#挽救被刪除內容的外部措施裏提到的Wayback Machine和WebCite網絡存檔以及搜尋引擎頁庫存檔方式應該不違反版權吧?甚至維基百科:使用時光機操作指南中還是鼓勵使用這些服務的。而在刪除維基首頁中,也已寫明「本站的全部文字在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之條款下提供。」;Deletionpedia網站下方也寫明:「Content is available under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1.2 unless otherwise noted.」。不知道是哪些網站違反了版權協議,可否告訴我?請問我是否可以協助將該段落中侵權的網站連結移除,然後將該段落連結再度添加於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header?--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16日 (日) 08:39 (UTC)[回覆]

ひろし君,問題並非此等網站採用版權協議為何,而在其未有遵行本站版權協議,引用則需要標示作者,然而翻查該等網站版本歷史,全為剪貼複製,其編輯史全失。Deletionpedia為例外,不過加此無義。--J.Wong 2015年8月17日 (一) 08:22 (UTC)[回覆]
請問本站版權協議有說明引用需標示編輯史嗎?就我所知,好像沒有吧?所謂「姓名標示」應該是標維基百科,而不是標示條目的編輯者吧?我隨意找一篇條目按左側的「工具箱」的「引用此頁面」,上面「文獻信息」標的「作者」是「維基百科編者」;「出版者」是「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它也沒有把編輯歷史列出來啊!若真標出編輯者的名字,不是反而還涉嫌違反了維基百科:條目所有權嗎?--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4日 (一) 15:00 (UTC)[回覆]
維基百科:CC BY-SA 3.0協議文本,請自行參閱。凡引用則必須標示作者名,否則本站何需保有編者用戶名及禁制手工剪貼移動。「To re-distribute a text page in any form, provide credit to the authors either by including a) a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the page or pages you are re-using, b) a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an alternative, stable online copy which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is website, or c) a list of all authors. (Any list of authors may be filtered to exclude very small or 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英文版《維基百科內容再使用方針》。要直接標示連結而不羅列作者係有條件,就是本站或其他網上複製本已載有作者列表。既刪內容顯然不如此,是故必須列出作者,方合符本站版權協議。切記本站編者並非完全捨棄版權。亦正因為已捨棄部分版權,所以不可表示擁有該條目。--J.Wong 2015年8月29日 (六) 09:30 (UTC)[回覆]
可是他們收錄的是已被刪除的頁面,就算給出超連結或URL也一定會是失效連結,既然如此那又何必給呢?至於作者列表,既然本站的頁面刪除是連同編輯歷史一起的,那作者列表當然也一定是找不回來的吧?既已無法找出作者,那又要如何羅列作者呢?在首頁聲明收錄內容來自維基百科還不夠嗎?另外內容再使用方針中b)的「stable online copy which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is website」翻成中文是什麼意思?(抱歉我英文很差) 還有假設這是合理使用,仍然需要標示作者嗎?--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9日 (六) 13:52 (UTC)[回覆]
問題就在於此,引用維基之所以可以僅僅羅列連結即可,是因為本站已有完善作者紀錄。然而,若然該頁被刪,則再無紀錄可言,是故援引者則必須完整列出作者列表,以貼合版權協議所定。無法找回就不應援引,否則就是違反版權協議。--J.Wong 2015年8月29日 (六) 14:07 (UTC)[回覆]
已刪內容仍然適用版權協議嗎?假設這是合理使用,仍然需要標示作者嗎?站外的版權問題畢竟並非本站的管轄範圍,我是否可添加該等網站,然後加註可能有侵權的疑慮,讓使用者自己決定要不要使用?
順便問一下刪除維基的創始人,@維基小霸王對此有何看法?--ひろし留言2015年8月29日 (六) 14:30 (UTC)[回覆]
刪除在隱藏非合適內容,而非使無版權。然而,該等內容乃出於本站……「召喚」令我想起召喚王 :P--J.Wong 2015年8月30日 (日) 03:50 (UTC)[回覆]
我在導入的時候沒有包括歷史,是一個失誤。希望有人能接手刪除維基,創建機械人將沒有版權和法律問題的內容放到上面。我表示很愧疚,仿照deletionpedia創建這個東西之後只更新幾個月就停止了。大概是本人在中文維基文庫、Google Reader's Digest(現在看到上面轉載的內容感覺很可笑)、twitter上的「弱智吧」轉載、維基條目翻譯一部分之後又一個半途而廢的項目。--維基小霸王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11:58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覆]

您好,請求考慮解除條目的全保護,謝謝

破壞條目的User:柳漫已經用戶核查確認濫用傀儡[14],並被封禁,條目編輯戰的源頭已經不存在了,請求管理員儘快解除上海外來人口問題條目的全保護,讓其他用戶可以修繕條目補充來源,謝謝!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7日 (一) 15:57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8月23日 (日) 02:34 (UTC)[回覆]

This is a message from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As you may know,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approved a new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on 25 April 2014 after a community consultation. The former policy has remained in place until the new policy could be implemented. That implementation work is now being done, and we are beginning the transition to the new polic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at transition is helping volunteers like you sign the required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All Wikimedia volunteers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are required to sign this new agreement, and we have prepared some documentation to help you do so.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s requiring that anyone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sign the new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by 15 December 2015 (OTRS users have until 22 December 2015) to retain their acces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hav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and are required to sign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under the new policy.

Signing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 is conducted and tracked using Legalpad on Phabricator. The general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is now ready, and the OTRS agreement will be ready after 22 September 2015. We have prepared a guide on Meta-Wiki to help you create your Phabricator account and sign the new agreement: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How to sign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experience any problems while signing the new agreement, please visit this talk page or email me (gvarnum@wikimedia.org). Again, please sign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by 15 December 2015 (OTRS users have until 22 December 2015) to retain your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If you do not wish to retain this access, please let me know and we will forward your request to the appropriate individuals.

Thank you,
Gregory Varnum (User:GVarnum-WMF), Wikimedia Foundation

Posted by th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3:33, 15 September 2015 (UTC) • TranslateGet help

閱。--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覆]

請幫忙保護頁面

台灣團結聯盟一直在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5: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覆]

您已被隨機選中參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社群技術小組的一次非常簡短的調查!

https://wikimedia.qualtrics.com/jfe/form/SV_2bP6mYSKj3cSDul

此次調查的目的是評估社群對於由基金會向中文維基百科提供的技術支持的滿意度,尤其聚焦在核心社群的需要上。要了解更多有關此次調查的內容,請訪問Research:技術支持滿意度調查頁面。

要退訂今後有關此次調查的相關通告,請在訂閱列表中移除您的用戶名即可。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9:37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覆]

請移除哥哥的全保護

您好,我是創建哥哥頁面,此頁面因為某些使用者將演員陣容的順序一再的調整。就認知為「筆戰」而將此頁面做全保護不很恰當,且此電影為尚未播映的電影,所以有許多內容要新增及編輯。一旦全保護了就什麼動作都不能做了,請允以撤銷全保護----User:Evelyn1020 2015年10月18日 (日) 20:31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0:10 (UTC)[回覆]

一杯咖啡送給您!

感謝您辛勤勞作在wp:DRV。可否在以後的存廢覆核操作中,向條目討論頁添加{{Drv-kept}}模板?感謝。 Stang 2015年10月30日 (五) 17:04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1:04 (UTC)[回覆]

rd

幫忙處理這個侵權--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23 (UTC)[回覆]

搞掂。--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3:31 (UTC)[回覆]
thx--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31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1:38 (UTC)[回覆]

料理情人夢侵權版本

管理員你好,我週五有在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申請《料理情人夢》條目有加入侵犯版權的部分,剛剛仔細看了一下,管理員你處理方式已經顯示「已完成」,但是我實際去看條目的歷史紀錄,管理員你並沒有刪除啊,怎麼還在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說「已完成」了?--Naturenice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23:27 (UTC)[回覆]

既正。感謝提醒。--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1:39 (UTC)[回覆]

對Bigtete的疑問

條目
請問如此編輯品質,當初您賦予其巡查員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存檔/2015年#User:Bigtete),是否名不符實呢?!(還望賜教,請在此惠覆,謝謝!) --凡夫2015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11:00 (UTC)[回覆]

《維基短訊》2015年11月號 發佈

維基簡訊

維基短訊》是一個向整個中文維基社群介紹最近所發生的與維基相關和維基人所關心事情的月報。包括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維基媒體姊妹計劃各種消息,維基相關技術通知與分享,如MediaWiki軟硬件的更新、升級、維護,以及維基相關的專題報告。
本期綜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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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短訊由機械人傳送:Eagerbot留言),發佈時間:2015年11月12日 (四) 09:49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4:21 (UTC)[回覆]

萬王之王 (香港電台節目)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萬王之王 (香港電台節目)」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07:02 (UTC)[回覆]

閱。--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4:22 (UTC)[回覆]

提請刪除543246518abc的討論頁

閣下您好,我的好友543246518bc想要刪除他的討論頁,卻因其賬戶密碼遺忘前沒有綁定email,導致無法找回密碼,以下是他的理由: 「由於本人不再使用這個帳號,又擔心被人肉搜索到,因此希望刪掉。」--222.161.250.175留言2015年12月16日 (三) 13:38 (UTC)741741qtx[回覆]

閣下你好,之前的賬號沒有寫對,影響了您的正常工作,應為543246518abc,在此謝謝閣下。--天必翔 2015年12月20日 (日) 08:40 (UTC)User:741741qtx

  1. ^ '우결' 육성재, 조이 신분증 사진에 "예쁘다, 아나운서 같아". news1. 2015-08-08 [2015-08-08] (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