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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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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16世紀—17世紀),吉甫,直隸保定府清苑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張居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太平推官,訟獄明斷,因雙親逝世回鄉服喪;服喪結束後在衛輝府起用,任內抑壓世族首領,清除惡黨,貴戚行為都收斂。之後考選庶吉士 [3],升任翰林院檢討,侍讀經筵,氣度莊重[1]。後來張居疏論薛國觀時被中傷,貶謫為南京國子監助教;弘光帝繼位後擢任詹事府中允南京淪陷,他投降清朝,但很快歸鄉杜門,自立墓銘,雕刻後而收起它。有人勸他出仕,他說:「我已經是古人了。」在山居住三十年後去世,虛齡八十四歲[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張居,字吉甫,清苑人。天啟二〔五〕年進士。授太平推官,聽斷明允,憂歸。服闋,起衛輝,抑宗豪,除黨惡,貴戚斂手。陞簡討,侍經筵,局度端凝。
  2. ^ 同治《清苑縣志·卷五·選舉》:張居 由府學,萬曆戊午舉人,天啟乙丑進士,任檢討
  3. ^ 《崇禎實錄卷之十二》:崇禎十二年十一月,前庶吉士張居請行銅鈔;從之。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以疏論薛國觀,為所中,謫南京國子助教。安宗立,擢右中允。南京亡,與降名,歸即杜門,自為墓銘,鏤而卷之。或勸之出,曰:「已作古人矣。」山居三十年乃卒,年八十四。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范繼仁
明朝太平府推官
1622年-1624年
繼任:
莫與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