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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模板編輯員/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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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模板編輯員的硬性授權條件

巡查權、回退權皆要求是「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個人是不知道到底包不包含部分封鎖,因為設立的年代尚未有部分封鎖),然而模板編輯員只要求「最近半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似乎太鬆了。因此提議:

現行條文

授權準則 如果您想申請模板編輯員的權限,請參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由於管理員擁有模板編輯員的權限,因此管理員不需要額外獲得此權限。

模板編輯員的權限可由任何管理員授權。管理員必須要自己評估申請者的模板貢獻質量,獲得模板編輯員的權限的基本要求是:

  1. 申請者必須要註冊至少一年。
  2. 申請者至少要有1000次編輯數。
  3. 申請者至少要有150次模板及模組的總編輯數。
  4. 申請者必須在半年內沒有被封禁過。(不合理封禁除外)

另外,申請者應該要已經表現出對於權限的需求,以及熟悉處理高風險模板修改時所需的關注和責任:

  1. 申請者必須至少要在三個受保護的模板的模板測試沙盒內協助編輯。
  2. 申請者必須至少請求並已成功的對受保護的模板進行了五次重要編輯。

以上項目只是指導原則。管理員可以選擇其他替代編輯能力來證明申請者已經有處理高風險模板的責任。

提議條文

授權準則 如果您想申請模板編輯員的權限,請參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由於管理員擁有模板編輯員的權限,因此管理員不需要額外獲得此權限。

模板編輯員的權限可由任何管理員授權。管理員必須要自己評估申請者的模板貢獻質量,獲得模板編輯員的權限的基本要求是:

  1. 申請者必須要註冊至少一年。
  2. 申請者至少要有1000次編輯數。
  3. 申請者至少要有150次模板及模組的總編輯數。
  4. 申請者必須在一年內沒有被封禁或在模板/模組命名空間被部分封鎖過。(不合理封禁除外)

另外,申請者應該要已經表現出對於權限的需求,以及熟悉處理高風險模板修改時所需的關注和責任:

  1. 申請者必須至少要在三個受保護的模板的模板測試沙盒內協助編輯。
  2. 申請者必須至少請求並已成功的對受保護的模板進行了五次重要編輯。

以上項目只是指導原則。管理員可以選擇其他替代編輯能力來證明申請者已經有處理高風險模板的責任。

以上,請討論。這根本是坑自己的提案。-- Sunny00217  2021年7月30日 (五) 14:28 (UTC)

引入部分封禁後應該把Wikipedia:權限申請#要求以及各具體權限方針的所有相關條文都理一遍。我個人覺得應該去除這些硬性要求,但說明「近一年內受到封禁(含部分封禁)者,管理員有權拒絕授予權限」。--GZWDer留言2021年7月31日 (六) 02:15 (UTC) +1
模板編輯員應該是比較技術性的權限。封鎖不一定代表某使用者不適任。應該要讓管理員判斷。到底爲什麼要搞這種坑自己的提案(((--Papayatrash留言2021年7月31日 (六) 11:17 (UTC)
相對。巡退沒什麼技術要求都要一年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1日 (日) 01:51 (UTC)
(+)支持:模板編輯員已經是半個管理員了,提高要求也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2:14 (UTC)
可比照巡退。我申請權限的時候還要自行論證5個多月前的封鎖為「不合理封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3:12 (UTC)
這標準理應不難達成,但是有好有壞,好是管理員更方便審核,壞是封鎖不一定代表不適任,就如 Papayatrash 所述的一樣。 2021年8月1日 (日) 08:11 (UTC)
引入部分封鎖時沒有考量到這點,那麼封鎖應該就仍然包含所有種類的封鎖。--Xiplus#Talk 2021年8月1日 (日) 12:29 (UTC)

現將上述提案公示七日,期間如無合理的反對意見,則視作通過。--A1Cafel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8:41 (UTC)

「申請者必須在一年內沒有被封鎖或在模板/模組命名空間被部分封鎖過。(不合理封鎖除外)」是指封鎖這個行爲當下開始還是封鎖結束後還需要一年?--Papayatrash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9:14 (UTC)
結束吧,如果是被封了一年後可以立刻申請權限也太猛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8日 (日) 14:11 (UTC)
整自己的成分又增加了--Papayatrash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14:14 (UTC)
不然你覺得可以嗎-- Sunny00217  2021年8月9日 (一) 00:01 (UTC)
@Sunny00217:「模板/模組命名空間被部分封鎖過」是在暗示其他命名空間的部分封鎖就不算在內嗎?--Xiplus#Talk 2021年8月16日 (一) 15:05 (UTC)
因為模板保護不會出現在其他命名空間......(提案時似乎假定管理員們都會判斷其他命名空間的部分封鎖是否有可能造成濫權,可是好像不是這樣呢)-- Sunny00217  2021年8月17日 (二) 14:55 (UTC)
基於引入部分封鎖時並沒有討論部分封鎖是否屬於「一年內沒有被封鎖」,那麼我認為現狀就是包含,前面其他對於部分封鎖作為硬性要求的意見有理,但我覺得應該要全部權限一同考慮並單獨出來進行更廣泛的討論;對於半年改一年我則是無意見。--Xiplus#Talk 2021年8月24日 (二) 13:36 (UTC)
@Sunny00217:請問現在的狀況是?我覺得不能算作已經通過,但可以重新公示,不過我重看了一下Jonathan5566和Pseudo Classes的意見,我認為確實有商榷之處。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3:17 (UTC)
@Sanmosa:關於半年改一年應該是可以算通過了,不過部分封鎖的部分......-- Sunny00217  2021年8月27日 (五) 13:30 (UTC)

Sunny00217所以提案現在進展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4日 (六) 10:05 (UTC)

@Ericliu1912:提案的共識尚未明確,我不知道為什麼就直接公示了,明明有不少認為封鎖不代表不適任的意見,公示時卻選擇忽略,真是令人不敢領教。回到正題,我認為GZWDer的辦法才是最好的,授權本身就是管理員自行判斷申請者究竟適不適任。一個申請者符合模板編輯員的最低標準,如果曾因為參與編輯戰而被封鎖,但是之後不再參與編輯戰,轉而將注意力集中在其他頁面上,那麼怎麼會不適任呢?因為這代表申請者並不會故意違反方針和指引。 2021年9月6日 (一) 13:25 (UTC)

更改「受模板保護的公共轉換組」之定性

現行Wikipedia:模板編輯員#行使權力制定時,高引用量公共轉換組循例半保護處理。後來某個時間點開始,高引用量轉換組也執行模板保護。但轉換組模板屬內容系模板,需要時常更新,且技術含量不高;這和通常受保護模板的技術向對比鮮明。而方針當初大概沒有考慮這個問題,於是有了如下不夠完善的地方:

按模板修改三級制,更動轉換組會實質影響條目內容。字面上看,其修改等級應該嚴於「需進行公示」(會輕微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編輯……需在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然而實際執行是,很多轉換組更改請求,都最寬鬆的即時批准

因為轉換組屬於內容向模板,模板編輯員擅長技術的優點無法發揮,甚至可以說和普通編輯沒有區別。好心處理積壓工作直接批准掉,之後有人提出異議,模板編輯員似乎要擔當不察的責任。如果等待熟悉領域的模板編輯員確認,估計又很長時間辦不成事。而我作為模板編輯員,編輯熟悉領域的轉換組就有如此體驗:直接動手,方針字面上是不同意的;提個修改請求,其他模板編輯員又說我可以IAR自己改。

然而對於上述問題,用IAR解釋終究不是長久之計。這裡有三個方向,希望社群考量並表達意向:

  1. 「高引用量轉換組」照舊預設半保護。
  2. 「高風險轉換組」執行延伸確認保護而非模板保護:能防範許多風險,也不會卡住有經驗的編者;在半保護和模板編輯間取得平衡。
  3. 「高風險轉換組」繼續執行模板保護,但在「可立即進行」上增補「非明顯破壞的轉換組編輯」一項。

--洛普利寧 2021年8月24日 (二) 17:33 (UTC)

傾向2,這點我在之前的討論也表達過。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9 (UTC)
傾向第二點或第三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2 (UTC)
轉換組根據引用量施以不同保護是根據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建議,本身並無錯誤,反而這樣才是對的。較高的引用量意味著錯誤的轉換語法會導致轉換錯誤的條目數更多,因此使用更高的保護層級也是合理的。--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7 (UTC)
另外根據Wikipedia:保護方針#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更動轉換組我認為屬於「需進行公示」等級,提出來只要等7天無反對就可以改,不認為這叫做積壓。--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0:53 (UTC)
@Xiplus: 轉換組模板語法相對簡單,大部分時間只是加一條規則,或者補充一個zh-hk定義,也不用考慮級聯影響其他模板使用的事情。因為語法問題可以即刻看出,所以單從技術角度而言,等不等7天其實意義不大。
有疑問的地方還是具體轉換內容。但轉換組討論頁關注率低,放7天可能一個意見都沒有。而模板編輯員未必有更多的判斷能力,只能看一眼沒到7天的關掉頁面,7天到期的機械式批准。所以即便有問題,也是實做之後,路人讀條目時發現。最後往往還是只能防低級破壞。
技術上不需要模板編輯員等級的能力,內容上模板編輯員可能無能為力,更新上存在頻繁性。這是我覺得轉換組和一般模板不一樣的地方。—洛普利寧 2021年8月25日 (三) 02:37 (UTC)
我說的語法錯誤不是指程式上語法錯誤,而是設定轉換規則造成鄰近字詞的轉換錯誤(例如這個請求指出的問題),而這個影響非常容易被忽視(就是您認為等7天沒有意義,但事實上如果有人看到想到就能提出意見)。--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3:14 (UTC)
轉換組和全局轉換還不大一樣。前者只在局部範圍工作,主要轉換術語和專有名詞,很少涉及常用詞轉換;後者影響中文維基120萬條目,還要讓不同領域的條目都不出岔子。以遊戲轉換組為例,絕大部分定義都是各種奇特的作品名,本身就不容易出現分詞錯誤。所以轉換組看着引用量大,實際風險並沒有那麼高。即便有錯誤,也只會牽涉出現該作品的個別條目,而不是使用此轉換組幾千個的條目。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太保守:無明顯問題的轉換直接加入,發現有問題也隨時可以回退。這樣動態維護我認為是比較平衡的做法。—洛普利寧 2021年8月25日 (三) 04:05 (UTC)
2可以討論,1按照近期狀況太可怕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25日 (三) 06:26 (UTC)
1的話其實也就是打回原形的意思,所以同上。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5日 (三) 06:47 (UTC)
{{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其實也應該改為執行延伸確認保護。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7日 (五) 02:07 (UTC)
反對第2點,討論很久的延伸確認保護已經確立禁止將其應用於模板(破壞編輯戰例外)。--Xiplus#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01:45 (UTC)
共識可以更改,不然的話打回原形變回1我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8 (UTC)
當然可以,但應該要有相當程度或是更強的共識。我以及自動保護機器人之前都是採取模式1啊,就是自從有人提高保護後,這個非成文豁免就消失了。--Xiplus#Talk 2021年9月4日 (六) 01:26 (UTC)
@Xiplus:那我建議變回1好了,轉換組這種東西不適合經常麻煩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但這樣做需要共識通過或修改任何現行規定嗎?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12:54 (UTC)
建議將其加入到Wikipedia:高風險模板#不同條件下的保護方式的門檻值豁免,範例:「但保存轉換組語法的模板及模組不受以上引用量限制,一律設為半保護」。--Xiplus#Talk 2021年9月8日 (三) 12:57 (UTC)
我弄一個修改版本出來(但由於我一向也主張{{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也應該降低保護級別,所以我也把{{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模板寫進去)
現行條文

不同條件下的保護方式 使用永久全保護的條件:

  • 被引用的頁面達到100,000+
  • 使用率很高的系統管理站務模板

基於下列情況可以考慮使用模板保護:

  • 被引用的頁面達到5,000+

基於下列情況可以考慮使用半保護:

提議條文

不同條件下的保護方式 使用永久全保護的條件:

  • 被引用的頁面達到100,000+
  • 使用率很高的系統管理站務模板

基於下列情況可以考慮使用模板保護:

  • 被引用的頁面達到5,000+

基於下列情況可以考慮使用半保護:

一切保存轉換組語法的模板及模組一律不考慮使用模板保護。

以上。@Xiplus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13:03 (UTC)

轉換組語法有可能達到全保護等級的引用量,建議寫在最後面(不縮排)。另外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原先是全保護,但我個人是覺得沒有理由全保護或模板保護啦,考慮直接降為半保護,不用寫進豁免。--Xiplus#Talk 2021年9月8日 (三) 13:16 (UTC)
可。不過{{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保護降級的處理也應該公示一下,公示時要特別提及這點。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23:43 (UTC)
謹慎反對。高用量轉換組的重要性不亞於全局轉換規則表,如果後者受到保護,前者理應也受到保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3日 (一) 20:47 (UTC)
@PhiLiP:此案不妨礙引用量達到100,000+的轉換組施行全保護,因此希望閣下澄清是否反對引用量少於100,000但逾5,000的轉換組改用半保護。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4日 (二) 04:39 (UTC)
我覺得100,000的門檻太高(已經覆蓋1/12的條目),但也同意5,000的門檻略低。提至10,000或者20,000(施加全保護)我便可以接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1日 (二) 04:15 (UTC)
@Xiplus:請求現施行模板保護的轉換組的引用數。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1 (UTC)
Wikipedia:資料庫報告/高引用量模板列表,資料有點舊,但應該可供參考。--Xiplus#Talk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7 (UTC)
這麼說來,所有的引用了Module:CGroup/core也沒有超過100,000,如果這個修改成行,沒有任何一個CGroup模版夠得上全保護的門檻。我維持前述反對:施加全保護的下限就應該是5,000,10,000都嫌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0月5日 (二) 03:31 (UTC)
按照這個說法其實Module:NoteTA也是只能用半保護(文字遊戲 囧rz……),要求修改文句-- Sunny00217  2021年9月21日 (二) 03:25 (UTC)
並非。Module:NoteTA現時使用全保護,此後仍為全保護。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3 (UTC)

統一WP:RFR權限不活躍時間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狀態如下:

提議更改以上權限不活躍時間統一為一年,以安全理由來說,大量信息發送及大量賬號建立顯然更需要安全。對於使用完畢就除權的權限,是指未使用完畢但用戶失蹤的情況,因此統一設立一個一年的不活躍時間。確認用戶參考自動確認用戶,不設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題外話:同時是否應該統一允許上述用戶組移除自身權限(自動維基瀏覽器除外),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員是六個月除權,那麼這些也應該統一為六個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復權方針,因此通知期似乎沒有必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統一,另外一個月的緩衝期給了管理員「回歸」並繼續「掛機」的機會,與解任初衷不符。--東風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賬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經被設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個OAuth程序當中介讓AWB者進入自行除權。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個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信息發送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賬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賬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賬戶創建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解除權限 若文件移動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文件移動員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當巡查豁免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具案,稍後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個月的必要性為何?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個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釋為,其他方針雖然沒有指定時間,但是適用解除權限方針,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個月對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