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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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對應計劃頁面無關,已由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2011年11月19日 (六) 06:2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提議成為正式方針,因為法律在一些地區或國家不能誹謗

這會破壞一些人形象。 朗哥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6:53 (UTC)[回覆]


改提互助客棧--朗哥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1:25 (UTC)[回覆]

提儀維基百科:誹謗成為正式方針

原因如下:在大部分地區誹謗是犯罪,傷害受害者的利益或知名度。受害者的利益或大大減少。--朗哥(留言)--朗哥留言2016年9月10日 (六) 01:42 (UTC)[回覆]

誹謗是沒有來源而加入針對特定人物的負面內容,這類沒有來源的內容可以移除,如有爭議可以提出討論。負面內容並非不能寫入人物條目,但相關陳述須要基於WP:V及WP:RS。--User:Thomas.Lu(留言) 2016年9月12日 (一) 02:45 (UTC) 結果為被否決--朗哥(留言) 2016年9月15日 (四) 23:21 (UTC)[回覆]

反對假隱退的新模板以及建議增修誹謗方針

要有效避免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在此介紹Template:假隱退。也建議增修誹謗方針如下:

現行條文

如果您認為您是維基百科全書部分誹謗性內容的受害者,請聯絡我們詳細說明相關內容以及錯誤。

提議條文

如果您認為您是維基百科全書部分誹謗性內容的受害者,請聯絡我們詳細說明相關內容以及錯誤。其中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的用戶頁,請在最上方使用模板:假隱退,警示任何管理員監督員刪除或者隱藏之。

已經引述隱退以及用戶頁,就不必修正指引?--Jusjih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3:22 (UTC)[回覆]

不認為存廢討論無法處理。--GZWDer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3:32 (UTC)[回覆]
可能誹謗的存疑言論,有監督請求,不宜用公開存廢討論。若沒共識修正方針,只保留模板:假隱退也可,但未使用期間也不刪除。--Jusjih留言2020年9月21日 (一) 16:49 (UTC)[回覆]
既然是誹謗,那就是虛假的內容,正應公開說明以正試聽,你有什麼判斷不宜公開?你前次提案甚至要求管理員無需避嫌,我現在非常好奇你到底遇到什麼個案而反覆提出這個提案?。->>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23:03 (UTC)[回覆]
我懷疑這個提案的實則效果與提案人的設想會完全相反,這會引起史翠珊效應。我建議如果任何人認為某用戶存在「假隱退」的情形,並實則造成誹謗,直接走一般的請求監督程序就好,不用修改條文。另外,所有監督員都具有管理員身份。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6 (UTC)[回覆]
@OhtashinichiroSanmosa:就是因爲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9月#隱退的用戶頁仍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就應快速刪除存檔時,最後提問沒回答,才介紹新模板模板:假隱退。善用之,管理員仍能避嫌,因爲此模板自動比照Template:Copyvio清空以下存疑內容,一時保留歷史是便於檢查。各位若同意加此模板至維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戶名字空間,那就能快速撤回此提案,直接請求監督,不用修改條文。謝謝。--Jusjih留言2020年9月22日 (二) 21:06 (UTC)[回覆]

對於涉嫌違反醫學倫理之生者的精神分析(指未能親自診斷僅依靠間接資訊進行的診斷)維基百科是否能獨立收錄?

在下近日於提案刪除特朗普的精神狀態這一條目因個人認為涉嫌違反生者條目之:WP:NPOV、WP:NOR、也因1966年美國戈德華訴金斯伯格案判決戈德華勝訴,任何對生者的違反醫學倫理之精神分析都不應是視作可靠來源,而是對生者之誹謗。根據WP:LIBEL理應刪除。而個人認為此類條目可在本人的主頁面描述爭議,但不應被收錄為獨立條目。此外,英文條目也有重訂向為戈德華守則的做法。以上為由,因此個人提出刪除存廢討論。

而在存廢的討論中,主編此條目者Yel D'ohan閣下抱持着「百分之九十的肯定」也提出了諸如但不限於:WP:關注度WP:CENSOR、以及不能因為WP:IDONTLIKEIT而提案刪除。

雖然條目最後是以刪除後重導向至川普主條目,但經過思考後還是想問問看大家的看法:「中文維基百科是否能收錄對生者的有倫理爭議的精神狀態的分析」並且該分析「有無需要獨立收錄而不能重導向、合併至相關條目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參考此討論條目以及該頁面。(本議題經蟲蟲飛閣下的建議,由方針挪動至條目探討,雖然已經結束討論了,但也還是留在這裡。也希望大家能夠理性探討!)--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22:50 (UTC)[回覆]

建議誹謗法律方針加入修訂版本刪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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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誹謗法律方針只規定刪除相關字句,實際保障不足,應加入「應修訂版本刪除,情節嚴重者監督「。--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8日 (一) 12:20 (UTC)[回覆]

感覺是不是應該加在其他地方比較好,誹謗法律方針只是一個框架。--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8日 (一) 12:59 (UTC)[回覆]
@Emojiwikighrenghren:看了一下現行條文,覺得除了語法問題外,沒太大調整的空間,但加個註釋倒也不是不可以。下面是我的提案(順道改善語法問題),有空可以看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8日 (一) 13:19 (UTC)[回覆]
可。--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8日 (一) 13:43 (UTC)[回覆]
(+)支持--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8日 (一) 13:50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方針是,刪除任何已經確認屬誹謗的內容或材料。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方針是任何已經確認屬誹謗的內容或材料均予以刪除[1]

參考資料

  1. ^ 一般以修訂版本刪除處理,情節嚴重者則以監督處理。
以現行條文來解釋的話刪除就包括了移除、RDOS。提議條文的註解將導致相關內容一律至少RD,但我覺得在非常輕微的情況下管理員仍然可以選擇不RD,這是要根據WP:CFRD處理。--Xipl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47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方針是對任何已經確認屬誹謗的內容或材料均予以移除,如有必要則同時進行修訂版本刪除或監督。」--Xipl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51 (UTC)[回覆]
「非常輕微的情況」的話我覺得管理員都不會想到要看這裏,所以這應該是WP:IAR的範疇。但另一方面需要考慮的是當事人會不會真的很在意,如果是的話,為謹慎起見,那就算是「非常輕微的情況」還是要RD,否則會有法律風險。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16 (UTC)[回覆]

是昨天被存檔的提案。 公示7日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日 (一) 08:00 (UTC)[回覆]

(~)補充相關刪除理由為「RD5 G3」--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1月7日 (日) 02:09 (UTC)[回覆]
這個可以。--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7日 (日) 12:59 (UTC)[回覆]
支持,另外我覺得可以雪球。--Nrya ✰~ 2021年11月7日 (日) 13:20 (UTC)[回覆]
明天就7天,算了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7日 (日) 14: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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