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孔嘉
吳孔嘉(1588年—1667年),字元會,號天石。南直隸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生平
其父以弱病死[1],與名紳吳養春世仇[2],吳孔嘉將其父之死歸咎於養春。早年寄居黃山祥符寺讀書,在帳上寫滿了「死」字,天啟五年(1625年),余煌榜進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編修《光宗實錄》。因參修《三朝要典》的編撰,被列為閹黨。誣陷吳養春「贓銀六十餘萬兩」,程夢庚「等贓銀十三萬六千兩」,此為「黃山案」,最後吳養春等人皆慘死獄中[3]。崇禎時,魏忠賢(閹黨)倒台,吳孔嘉被黜為民,居歙縣曲水園,長年閉戶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
清人許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述其生平甚詳,載《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許象縉刻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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