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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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58913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08:09 (UTC)

@Tw drama:這個列表刪去的原因不是關注度不足,因此建議根據WP:LISTD重建,然後貼上DRV模板,才能通過drv。--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30日 (三) 02:35 (UTC)
蟲蟲飛君,所以在這個個案而言,「同源條目」是什麼?--J.Wong 2021年1月2日 (六) 06:44 (UTC)
「同源條目」是指刪去「列表」二字,然後仍然有足夠的關注度成為條目。--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日 (六) 07:15 (UTC)
但本站暫時未有「無綫電視劇集收視」,所以閣下意思是要求Tw drama君暫時將列表置於「無綫電視劇集收視列表」相關段落之下?--J.Wong 2021年1月3日 (日) 04:32 (UTC)
無綫電視劇集收視有沒有不是重點,;至於是否放在條目下,要看列表的內容會否過於單薄。WP:LISTD重點是不能以分類取代,和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因為如果列表可以用分類取代,這也是刪除原因。--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5:01 (UTC)


  • 處理結果:@456思邈路:回顧頁面存廢討論頁,並查看已刪頁面內容、刪除記錄,查有:
    1. 原條目系因被認定為「原創研究,無任何可靠來源」而被裁定快速刪除;
    2. 經查看查看已刪頁面內容,原條目內容確為無可靠來源,符合方針對原創研究的定義;
    故駁回覆核,維持原決。
    另,允許依上議北京公交車型列表覆核申請中Itcfangye的動議,審視導入維基學院的可能性,管理員KirkLU將代為聯繫一位具有中文維基學院跨維基導入權限的本地管理員,對相關內容是否適合導入進行檢視,並於本覆核決定公佈起七整日內在此處公佈檢視結果。
    以上。並復知原決管理員AT。--Kirk★ 0#0 2021年1月3日 (日) 16:33 (UTC)
未完成,已經有Draft:高炳冬可以繼續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4日 (一) 07:18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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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討論沒有共識,我提出的反對意見不被接受,因此檔案依然被刪。關於刪除者所指「缺少不妨礙理解條目主題,可以文字引用代替」論述,由於缺乏其他可引用第一手資訊,更無適合、等效的所謂文字引用可以代替,檔案應恢復。且刪除前已縮小至合理使用大小。——George6VI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3:24 (UTC)
  • 處理結果:回顧檔案存廢討論頁,查看已刪文件,並經適當調查、檢索,認為:官方譯名等信息可由節目單、新聞等來源補充,而對譯名的理解不必要對應畫面(即違反WP:NFCC#8),且覆核申請人未能提出其他合理理由和新證據足以改變原裁定。故駁回覆核,維持原決。--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9:00 (UTC)

腳異味、足部異味、臭的腳

全數申請覆核--203.186.21.69留言2020年12月25日 (五) 04:34 (UTC)

腳異味

足部異味

臭的腳

未完成。根據上面說法,已經可以肯定目前缺乏關注度。因此等到有了足夠關注度再來建立不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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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團體為台灣全新女子團體,雖知名度尚不夠。但考慮到未來持續性發展,的確值得一個頁面。且同為節目出道的PINK FUN頁面也留存中。另有發現是有被惡意刪除頁面內容。

此團體為新興團體,已與原團體成員及負責公司不同,目前正在積極籌備作品中,懇請有平台讓更多人認識此團體,謝謝。

  • 處理結果: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1年1月7日 (四)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未完成。根據上面說法,已經可以肯定目前缺乏關注度。因此等到有了足夠關注度再來建立不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8 (UTC)
  • 狀態:   還原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此頁面為楊丞琳、潘瑋柏、陳漢典所主持的《菱格世代Dancing Diamond 52》選秀節目獲選冠軍所出道的團體,該團體IG 追蹤人數目前有1萬多人(IG:g.o.fofficial),其成員目前也有7.3萬(demi59487) 7.2萬(xdolly04) 4.5萬(rebaecca.h) 2萬(abby28920) 1.5萬(ke_b.a.o_) 1.4萬(lisa901224_) 1.3萬(zzha_na19) 的關注度,並於109年9月29日發出《Girls On Fire》實體專輯,也代言2020年《卡迪那FUN4街舞賽》活動,也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過《STARTAIPEI初星》售票演唱會,《2020新北歡樂耶誕城》表演,出道記者會表演片段在Youtube上也有13萬人次關注度,其他電視及廣播通告...等就不在贅述,Youtube或Google搜尋G.O.F就可以查到相關活動、表演及各大媒體新聞報導的紀錄。

結論: 該團體並非為關注度不足的團體,底下也有提供一小部分的相關新聞報導及影片連結。如今的維基百科在互聯網裏佔有一席之地,切勿讓該團體失去在公開平台嶄露自我價值的機會,請管理員明察,謝謝。

1. 《STARTAIPEI初星》 2. 《卡迪那FUN4街舞賽》 3. 《Girls On Fire》 4. 《綜藝大熱門》 5.《出道記者會表演片段》 6. 《2020新北歡樂耶誕城》 7.《2021台中跨年演出》影片內時間 1:23:15 進行演出 人生打羊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04:12 (UTC)


  • 處理結果:@Yapinghsiao:裁定人原頁面和刪除記錄,聽取了申請人的意見,認為:
    1. 原頁面雖以WP:G11為由刪除,但原頁面最後版本的內容已並不嚴格符合G11的定義;
    2. 條目仍需來源證明其符合關注度指引要求,而申請人提供的來源未能符合可靠來源指引的要求,經檢索也沒有證據表明有符合標準的來源可以提供;
    3. 且申請人所述內容,亦不符合WP:MEMORIAL方針的意旨。
    故駁回覆核,維持原決。--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3:24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事件正描述醫院內的問題,有關刪除並不合理。而本人也不知道有電擊法治療網絡成癮這個條目,也許該圖片可以放在該處。Wpcpey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0:25 (UTC)
  • 編輯意見:
    • 覆核申請人@Wpcpey您好,本裁定人現認定閣下所提意見有進一步考量的價值,為便進一步理清問題,請您考慮就以下問題進一步發表意見:
      1. 您在申請中主張該圖像可在電擊法治療網絡成癮使用,但該條目已有一合理使用圖像,關於繼續插入圖像是否有違Wikipedia:NFCC#3最少數量使用原則的問題,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見供本裁定人參考?
      2. 與合理使用圖像中常見的海報、標誌由於關鍵細節眾多不容易被文字描述不同,本申請所涉圖像所展現的人物動作(包括其身上的附着捆綁物)是否已經或足以由文字描述清楚,在此情況下關於繼續插入圖像是否有違Wikipedia:NFCC#8的問題,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見供本裁定人參考?
      3. 關於原討論提到的「因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而不被方針所允許」的問題,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見供本裁定人參考?
      如有意願就上述全部或部分問題表達意見,請於上述提問發出起七整日內陳述。--Kirk★ 0#0 2021年1月6日 (三) 10:05 (UTC)
      Wpcpey的意見
      • 條目目前的合理使用圖像,也不夠被刪去的(人物動作和身上的附着捆綁物)更能代表治療方法。
      • 不認同文字足以展述事件,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建構一個完整畫面,單純文字並不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Wpcpey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10:29 (UTC)
    • 就上述意見再請問覆核申請人@Wpcpey:圖像中所呈現的何種元素是難以用文字(或至少難以用一句或若干句簡單的文字)呈現的,而同時該元素又是對於條目主題和內容必要的。另,閣下是否對於前述第三點問題(即原討論談及的「市場作用」、「評論對象」等問題)沒有補充意見。--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09 (UTC)
      Wpcpey的意見:只用文字難以讓讀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綁物」,人物動作如何也不能得知,本人沒有相關的圖片備份也不知道如何可以用文字呈現。個人也認為該事件正是對於條目主題和內容,而第三點問題,中央台是屬於官方的,加上只是一張截圖,何來有市場作用?--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4:18 (UTC)
      Milkypine的評論
      • 港真,先不論是否該讓讀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綁物」,「網戒中心將「網癮」女生綁在病床上,堵住嘴巴」這段文字叫難以建構完整畫面,那音樂條目都可以自盡了。說到底你就是太鑽牛角尖,這裏是百科不是說明書,讀者不需要那麼詳細的綑綁說明,有圖片當然很好,但沒有也不會怎麼樣。「只用文字難以讓讀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綁物」,人物動作如何也不能得知」這段內容可以掛個來源請求看到底有多少人沒有畫面。
      • 至於市場作用,視覺中國#黑洞照片版權事件,相信我還真的可以有。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5:00 (UTC)
    • 「評論對象」問題:請問@Wpcpey閣下。您認為按照授權協議,「視頻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視頻本身、電影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電影本身、唱片專輯的封面圖片應僅用於討論唱片本身的條目」和「視頻、電影、唱片封面的截圖除了用於討論本身外,還可以被擴展用於討論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您認為哪個觀點符合目前的授權協議,在這個問題上您可以提供何種理據或意見。--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50 (UTC)
      Wpcpey的意見:授權協議有一項是獨特歷史影像,只不過中文維基卻沒有這個選項,需要人手自行加入。--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5:04 (UTC)

  • 處理結果:由衷感謝@Wpcpey君對存廢覆核工作的支持,閣下回答了裁定人的那麼多提問,才令裁定人逐步理清並構建了裁定的理據。裁定人回顧原檔案存廢討論,查看已刪頁面內容、刪除記錄,並聽取申請人和其他編輯的意見後,認為圖像能否恢復並在電擊法治療網絡成癮條目中合理使用,取決於圖像能否完全符合WP:NFCC第3a、8條及獨特歷史影像有關協議(和與之關聯的第2條)。在這三方面,裁定人認為:
    1. 申請人對該圖像的使用目前無法完全符合WP:NFCC#3:裁定人不否認條目中已有的合理使用圖像和本申請所涉圖像的表現力可能有申請人所提及的優劣之分,但在原圖像仍存的情況下繼續裁定本申請所涉圖像還原並准予使用,有違WP:NFCC#3最少數量使用原則,申請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能,足以避免令該使用違反NFCC第3a條;且倘若本圖像無其他版權問題,本次裁定不予還原本圖像,也並不影響未來有編者有意願對條目中的合理使用圖像進行代換,進而以符合NFCC第3a條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圖像;
    2. 申請人對該圖像的使用無法完全符合WP:NFCC#8
      • 其一,申請人所主張的圖像所呈現的畫面在電擊法治療網絡成癮條目幾無提及,條目所述基本為「……數名……『接待』……把新人的腿腳及肩膀按住……」而沒有提及綁縛一事,這與WP:NFCC#8所要求的圖像使用的目的是幫助加深對條目理解這一原則矛盾,圖像不可能幫助讀者加深對條目並未描述的內容的理解,反而可能引致困惑;
      • 其二,由於條目描述的是一種「療法」,本圖像所呈現的人物、事物的個體特徵(如,人的高矮、衣着,捆縛物的顏色,床鋪的顏色等)對於條目主題是無意義的,而人物「躺」的動作、「被束縛」的狀態完全可以用簡單文字描述,申請人也未提出其他難以用文字呈現的必要要素可以在圖片中清晰呈現。
    3. 申請人對該圖像的使用無法完全符合獨特歷史影像有關協議(和與之關聯的WP:NFCC#2):
      • 其一,申請人主張的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可以是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也可以是en: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都明確要求「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就像「視頻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視頻本身、電影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電影本身、唱片專輯的封面圖片應僅用於討論唱片本身的條目」,而不是「視頻、電影、唱片封面的截圖除了用於討論本身外,還可以被擴展用於討論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本申請所涉條目的討論對象明顯超越了視頻本身而指向了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故與協議相牴觸;
      • 其二,作為一條新聞報道(而不是直接攝製得到的原始照片),其最大的市場作用就是被想要了解該事件的觀眾所觀看;而該圖像在維基的作用也是「被想要了解該事件的讀者所觀看」,相對於僅僅在條目中加入一條鏈入該報道的外部連結,直接加入圖片的方式「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從而違反WP:NFCC#2
    綜上,本申請所涉圖像違反WP:NFCC#2WP:NFCC#3WP:NFCC#8和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故駁回覆核,維持原決。--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5:55 (UTC)(懇請不願意於站務處理中被提及{{ping}}的編輯,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記處登記)

  • 處理結果:覆核申請人@Wpcpey、原存廢討論提刪人@和平至上:你們好,裁定人回顧了原存廢討論的理據、裁定理由,查看了已刪圖像的內容、頁面的授權信息內容和刪除記錄,聽取了申請人的理由和覆核人的上述意見,認為圖像能否還原並在條目中合理使用,取決於圖像能否完全符合獨特歷史影像有關協議(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及與之密切相關的WP:NFCC第2條。裁定人就兩方面開展了判斷,並得出結論如下:以目前方式使用該圖片,會不再令「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其理由如下——
    1. 不符合「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
      • 2020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臨沂網戒中心報道截圖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樣,就像「視頻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視頻本身、電影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電影本身、唱片專輯的封面圖片應僅用於討論唱片本身的條目」,而不是「視頻、電影、唱片封面的截圖除了用於討論本身外,還可以被擴展用於討論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
      • 而本申請所涉圖像也應僅限於討論該照片及其所展現的攝影師的藝術風格圍繞圖像本身的內容;但本申請所涉圖像被刪除前實際運用的條目中的討論對象明顯超越了照片本身,而指向了攝影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在本申請中是一次香港的社會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
      • 照片的作者是一名攝影師,合理預期其為攝影作品牟利的職業者,作者在網站也顯示了其實開展攝影工作及其商業合作的;
      • 照片的最大作用即是被觀看,而通過被觀看,作者也相應獲得了對其Facebook網站的訪問量、宣傳了其攝影能力並通過提供的商業合作聯繫信息獲得了更多商業合作的潛在可能;
      • 照片在站內被利用——在不是用於評論照片和攝影師本身基礎上(本裁定理由1)——起到了一種與照片原本市場作用重疊的、具有取代性質的市場作用;更進一步地、具體地說,相對於僅僅在條目中給出本照片的外部連結,觀看本照片的人不再必然需要進入攝影師的Facebook網站(造成的衝擊,比如,也就合理預期有可能流失了一部分潛在的商業合作對象),而這就對其市場作用是一種取代,這顯然不是對WP:NFCC#2和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的完全遵守。
    綜上,本申請所涉圖像違反WP:NFCC#2和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故駁回覆核,維持原決。--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4:53 (UTC)
    上述裁定,抄送原存廢討論的裁定人@Manchiu和原存廢討論中提刪理據所引用類似申請(2020年10月721Police圖片存廢覆核申請)的裁定人@AT。--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47 (UTC)(懇請不願意於站務處理中被提及{{ping}}的編輯,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記處登記)

  • 裁後釋疑:
    • 圖像明顯是與事件相關(防暴警在商場舉槍指向市民),何來是討論該照片及其所展現的攝影師的藝術風格?這樣明顯非常離題,管理員完全曲解了獨特歷史影像的定義。--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5:05 (UTC)
      @Wpcpey:裁定沒有否認、承認或定義什麼是獨特歷史影像,而是指出——只有條目的內容討論照片及其所展現的攝影師的藝術風格(很明顯,如您所說,條目討論的是社會事件而不是上傳的這張攝影作品本身),才能符合「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原則併合理使用該圖。而要求「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是獨特歷史影像授權模板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給出的基本要求。--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21 (UTC)
      「圖像中的內容(社會事件)是評論的主體」和「圖像本身(作為攝影作品)是評論的主體」是有顯著差距的,後者符合要求,而圖像在被刪除前以前者的形式在被使用。--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24 (UTC)
    • 本圖正是評論社會事件,有何問題?反而是閣下搬龍門,另行再增添不合理的解釋。--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5:29 (UTC)
      @Wpcpey:簡而言之即:
      1. 有一幅油畫《劉德華划船圖》,運用在油畫的條目「《劉德華划船圖》」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油畫本身),運用在條目「劉德華」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油畫本身);
      2. 本申請是有一幅照片《某社會事件現場圖》 ,運用在照片的條目「《某社會事件現場圖》」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照片本身),運用在這個社會事件本身的條目「某社會事件」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照片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36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裁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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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蟲蟲飛錯解方針,無視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31 (UTC)
  • 編輯意見:
    Wpcpey的意見
    圖片清楚顯示當時槍擊事件,非筆墨所能形容。WP:NFCC#8當中的「妨礙理解」指的不僅是令讀者理解的東西少了,而且是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而用戶Peter Yeung早前說:為了刪除此影像真是不遺餘力,在發現WP:NFCC#1行不通之後邊轉為在評論授權的文字。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對在場環境進行單純的視訊紀錄,可被視為資訊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為引伸的紀錄合集。故此,無論從格式或是從內容性質上,此條目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兩者根本不存在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10 (UTC)
    Peter Yeung的意見
    蟲蟲飛只是執行社群對方針的了解和共識,而且閣下一而再再而三利用不同理由試圖刪除本圖片,一時WP:NFCC#1,一時又說是授權方式模板不允許使用此圖片。閣下根本未能解釋為什麼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卻援引授權條文的一小部份,試圖扭曲條文的原意,有些微WP:GAME的味道。--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00 (UTC)
    我已經解釋過,我不知道你為甚麼要故意忽略這個事實作出不實指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07 (UTC)
    (○)快速保留 閣下只是將在上次存廢討論中不被社群採納的意見重複提出,更未有正面回應我在相關存廢討論中的質疑,而只是撂下一句「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並試圖將決定的責任轉移到只是執行共識的管理員身上。上次存廢討論中「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就是閣下新提出的論點嗎?--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17 (UTC)
    「新聞機構絕對有可能製作專題節目,介紹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電視一樣製作專題報導),絕對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複製自存廢討論),這明顯是可能的「市場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10 (UTC)
    如果將全部未有發生的可能性計算在內恐怕維基百科一張非自由作品也不會存在吧,更何況這種可能性甚低(事件發生遠超過一年後才製作相關專題?)。如果這樣的話就應該等待相關作品出現後再提出刪除。--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25 (UTC)
    Wpcpey的另一意見(徵詢)
    還有我想問Wpcpey很久了,你真的覺得缺了一張圖會造成「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08 (UTC)
    很抱歉,搶了Wpcpey君的話。如果這張圖與主題直接影響了解的話,閣下就「有技巧地」引援版權模板上的條文;如果不是直接影響理解的話就引用WP:NFCC#1,閣下這樣就可立於不敗之地了。--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25 (UTC)
    所以你就只會扯東扯西、訴諸人身而不會回應論點;而Wpcpey就只會不斷Copy&Paste同一句話。--【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9 (UTC)
    我引的是模板裏最重要的提示,我可以整句引給你看「請記得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要求存放於維基百科上的非自由圖像,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這樣叫「有技巧地」引援版權模板上的條文?當發覺對方引的條款自己說不過的時候,就轉移話題,這才是可立於不敗之地呢。--【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35 (UTC)
    若閣下認為受到冒犯本人謹此致歉。請閣下留意條文指的是取代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市場作用(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aterial),而閣下根本沒有證明到取代了此作品已有的市場作用(original market role),而是猜測未來且可能性低的市場作用(unlikely prospective market role),兩者大相逕庭。更何況這個論點閣下早於上次討論時已經提出過,並非新論點。--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47 (UTC)
    原文是「is likely to replace」,而且後半段已經講得很清楚「the event it depicts (which is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and is not allowed per policy)」,有這個圖片描述這次事件就是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市場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4:02 (UTC)
    我想likely與否這個字就是爭議點吧。我想就條文解讀的部份都差不多了,再下去就成WP:WL了,暫且看看其他人怎樣解讀吧。祝編安。--Peter Yeung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4:09 (UTC)
    後面一句已經說得很清楚使用這個圖片描述這次事件是「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市場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5:53 (UTC)
    其實這個模板的翻譯並不太友好,因為原文指的是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原始市場作用。--Peter Yeung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01:52 (UTC)

  • 處理結果:覆核申請人@和平至上及兩次討論中的主要意見人@WpcpeyPeter Yeung你們好,由於問題的相似性,本申請與2020年1月PoliceInMoko圖片存廢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SWHGunshot圖片存廢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兩個申請作為系列覆核申請由裁定人接手的。裁定人剛剛已就前者作出了裁定(這對理清本申請的問題是有先例意義的),也非常感謝@Wpcpey慷慨直白提出了有疑慮指出,版權問題的條款有時候確實難以充分理解,在Wpcpey的提醒下裁定人更了解這一點,並對裁定作出了更形象具體的解釋。每個申請還會各有不同,裁定人還會理清所有不同點。以下為裁定內容:裁定人回顧了原存廢討論的理據、裁定理由,查看了已刪圖像的內容、頁面的授權信息內容和刪除記錄,聽取了申請人、覆核人和其他編輯的意見,認為圖像能否還原並在條目中合理使用,取決於圖像能否完全符合獨特歷史影像有關協議(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及與之密切相關的WP:NFCC第2條。裁定人就兩方面開展了判斷,並得出結論如下:以目前方式使用該圖片,會不再令「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其理由如下——
    1. 不符合「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
      • 2020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臨沂網戒中心報道截圖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樣,就像「視頻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視頻本身、電影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電影本身、唱片專輯的封面圖片應僅用於討論唱片本身的條目」,而不是「視頻、電影、唱片封面的截圖除了用於討論本身外,還可以被擴展用於討論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
      • 而本申請所涉圖像是作為媒體報道頁面的一部分呈現的,其使用應僅限於討論該照片及其所展現的攝影師的藝術風格圍繞圖像本身應僅限於討論該媒體及其報道特點圍繞報道本身的內容,但本申請所涉圖像所期望運用到的條目中的討論對象明顯超越了照片、報道本身而指向了攝影作品、此次報道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在本申請中是一次香港的社會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
      • 本申請所涉圖像作為媒體其最大作用是被公眾觀看,而媒體的市場所系,就是媒體頁面的閱讀量、訪問量,更高的閱讀和訪問為媒體與廣告商或其他人士進行商業合作提供了客觀基礎;
      • 本申請所涉圖像在站內被利用——在不是用於評論照片和媒體本身基礎上(本裁定理由1)——起到了一種與該圖片原本市場作用重疊的、具有取代性質的市場作用;更進一步地、具體地說,相對於僅僅在條目中給出本照片、報道的外部連結,觀看本照片的人不再必然需要進入該媒體的網站(造成的衝擊,比如,閱讀訪問量的下滑合理預期可以對應所出售廣告位價格的下滑),而這就對其市場作用是一種取代
    綜上,本申請所涉圖像違反WP:NFCC#2和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故推翻原決,裁定刪除。--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19 (UTC)

  • 裁定釋疑(概念補充):
    • Wpcpey在之前一個申請裁定後,提到所謂「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問題很難理解,我感到確實如此,我把比喻放在這裏供各位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加深理解:
      1. 有一幅油畫《劉德華划船圖》,運用在油畫的條目「《劉德華划船圖》」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油畫本身),運用在條目「劉德華」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油畫本身);
      2. 本申請是有一幅照片《某社會事件現場圖(選自某媒體報道)》 ,運用在照片的條目「《某社會事件現場圖》」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照片本身),運用在這個社會事件本身的條目「某社會事件」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照片本身)。
      3. 本申請是有一篇媒體報道《某社會事件報道(含圖)》 (照片為其一節選),運用在媒體的條目「某媒體」的報道風格章節(比如,利用作為報道一部分的這張照片風格以輔助向讀者描述其報道風格)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報道本身),運用在這個社會事件本身的條目「某社會事件」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報道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19 (UTC)
    • 關於「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的問題,我也通俗的、不嚴謹的口語化表達一下,就是:他新聞里貼圖是為了報道討論這個事件,你條目里貼圖也是為了向公眾讀者講這個事件,那不是拿他的圖跟他搶飯碗。當然這只是通俗一點的說法,不嚴謹(嚴謹一點的說法還是要回歸上面的裁定),但也許能幫到大家理解這個問題。--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9:58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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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蟲蟲飛錯解方針,無視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31 (UTC)
  • 編輯意見:
    Wpcpey的意見
    圖片清楚顯示當時槍擊事件,非筆墨所能形容。WP:NFCC#8當中的「妨礙理解」指的不僅是令讀者理解的東西少了,而且是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而用戶Peter Yeung早前說:為了刪除此影像真是不遺餘力,在發現WP:NFCC#1行不通之後邊轉為在評論授權的文字。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對在場環境進行單純的視訊紀錄,可被視為資訊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為引伸的紀錄合集。故此,無論從格式或是從內容性質上,此條目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兩者根本不存在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10 (UTC)
    Milkypine的意見
    說真的這圖真的沒有「清楚顯示當時槍擊事件」,同樣的圖片,右側男性手持的單眼尤其明顯,槍根本看不出來(話說那名警察的姿勢有夠像這就是美國MV開場),反之影片2:09的段落還比較清楚。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0:31 (UTC)
    有些媒體說這是搶槍事年,有些媒體說是警察無故開槍,那麼從這張照片,您看到是搶槍,還是警察無故開槍?這件事香港人會比較瞭解。--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0:52 (UTC)
    整段影片近20分鐘,結果卻擷取最爛的瞬間,然後大家開始吵這張圖有沒有問題...(真的是無語子),雖說我不是香港人,但這張圖片對其他人來說顯然有點失焦,我要看到血流成河而不是有着奇怪腿部姿勢的警察,個人淺見,希望Wpcpey可以擷取更好的版本。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1:08 (UTC)
    「有些媒體說這是搶槍事年,有些媒體說是警察無故開槍」你說的真好。那麼怎麼不截意圖搶槍的那一刻呢?還有這張圖根本和圖片說明裏的「21歲黑衣示威者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男學生周柏均被交通警員關家榮開槍擊中右邊胸腹。」不是同一刻發生的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8 (UTC)
    你說的真好。那怎麼不截意圖搶槍前那一刻呢?要讓大家理解所謂『意圖搶槍』的動機你怎麼不截前一刻的情景呢?一個人在手沒寸鐵的情況下被人拿槍指心口,他做了什麼令人有必要用槍指著?從這點而言這圖片以對這內容非常重要。--StevenM69 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2:07 (UTC)
    @Wpcpey蟲蟲飛和平至上StevenM69:大家是不是忘記有{{external media}}這個功能?還是這功能不能用?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1:46 (UTC)
    您這樣說中維就禁用合理使用吧﹗反正有 {{external media}}。合理使用≠侵權,只要合法和方針容許,存廢討論又有共識,就沒必要禁用。現在維基的禁制風氣太盛了,而且出現同一個管理員幾年前保留的合理使用檔案,幾年後要刪去的情況。--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11:53 (UTC)
    個人認為{{external media}}不是對讀者有利的方法,直接在條目中看到圖片更能代表歷史真相。這功能根本不理想,要是這樣的話,所有歷史事件都不能使用合理使用圖片,對維基是非常大的傷害。--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1:54 (UTC)
    然而放入圖片根本沒有達到你所謂的理想,不提和平至上,我就覺得這張圖沒有清楚描述。就我前面提到「影片2:09的段落還比較清楚」,本圖的描述寫道「交通警員關家榮在西灣河清理路障時,向接近他的21歲黑衣示威者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男學生周柏均開槍」,但圖片中的周柏均卻是在往後退,他想要拿槍的意圖反而是到影片後段揭露,這圖你寫成「警察挾持民眾」可能都比你上面那段敘述來得符合圖片內容,圖片只能捕捉瞬間,除非你製作成GIF
    另外{{external media}}並不會讓所有歷史事件都不能使用合理使用圖片,你想太多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5:56 (UTC)
    我覺得相片能看到兩人身體接觸前,警察是否已拔槍,而且可以看到那個學生有沒有武器,警察的生命當時有沒有受到威脅,這些細節都可以還原歷史真相。在不同媒體有不同的報道時,這個照片可以呈現事件。--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1:26 (UTC)
    但卻忽略了開槍前對方搶槍的動作,這樣叫歷史真相?--【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3 (UTC)
    您看兩人距離還是很遠,怎樣遠距離搶槍呢?而且香港警察是不能在生命未受到威脅時就拔槍。當然如果您能找到一張照片可以呈現兩人在搶槍的情景,也是可以的,這樣就可以平衡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的看法。--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2:15 (UTC)
    威爾斯耶肯,蟲蟲飛你有看過影片嗎?2:13秒這邊可以看到周柏均有搶槍行為。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6:02 (UTC)
@Milkypine:那時警察先拔槍恐嚇,那學生揮手動作,可能是想拍開槍口,這是屬於合法自衞。另請看2:04警察在生命未受威脅時已經拔槍,而且那兩個學生是手無寸鐵,甚麼也沒做。香港警察絕對不能這樣拔槍,台灣警察可以這樣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4:31 (UTC)
@蟲蟲飛:所以你說的這些內容都可以從圖片看出來嗎?我是不知道你們到底在想些什麼,他只是一張圖片,除非你畫的是創世紀 (壁畫),不然怎麼可能「展現時間」。「那時警察先拔槍恐嚇」,那是不是圖片沒有?「學生揮手動作,可能是想拍開槍口」這圖也沒有,我知道這裏不是特色圖片評選,但這張圖就跟港警一樣爛,他根本沒有辦法講那麼多故事內容。
另外請你放尊重一點,身為在場沒有編輯相關條目的第三人,aka讀者,我就單純對圖片發表意見。如果連發表意見都要開始扯政治甚至是只有香港人才可以說話,那我建議你也不用討論,從扯上政治的開始任何有建設性的意見對你們來說都是惡意刪除、傷害香港人民、抹滅歷史真相。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9日 (六) 05:40 (UTC)
@Milkypine:您誤解了我的留言,哪句話扯到政治去了?我的意思是搶槍也要看具體情景。您說的部分,我覺得都可以截圖,因為維基是通過不同觀點去平衡來達成「中立」,像這件事件,您覺得是「搶槍」,別人覺得是「警察無故開槍」,把兩者關鍵截圖去呈現,這就是維基的「中立」,而且現場環境等,不可能由文字去表述。--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6:07 (UTC)



  • 處理結果:覆核申請人@和平至上及兩次討論中的主要意見人@WpcpeyPeter Yeung你們好,由於2020年1月PoliceInMoko圖片存廢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20191111SWHPolice圖片存廢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兩個申請裁定已明,前文不多贅述。本申請的原存廢討論在此,經考量,裁定人認為本申請所涉截圖——
    1. 不符合「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
      • 2020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臨沂網戒中心報道截圖覆核申請存檔後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樣,就像「視頻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視頻本身、電影的截圖應僅用於討論電影本身、唱片專輯的封面圖片應僅用於討論唱片本身的條目」,而不是「視頻、電影、唱片封面的截圖除了用於討論本身外,還可以被擴展用於討論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
      • 而本申請所涉圖像是作為視頻的一個截圖呈現的,其使用應僅限於圍繞該視頻本身或其拍攝者的攝錄風格等來討論,但本申請所涉圖像所期望運用到的條目中的討論對象明顯超越了視頻本身而指向了視頻中所反映的某種事件(在本申請中是一次香港的社會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
      • 本申請所涉圖像其背後為以視頻,視頻的訪問量、播放量為視頻的市場價值所系,更多的訪問和播放為視頻主的盈利(或哪怕是純粹謀求在網站中的流量地位)提供了客觀基礎;
      • 本申請所涉截圖在站內被利用,相對於僅僅給出本視頻的外部連結,觀看本圖片並不一定會了解(因其未必點擊進入File空間頁面)圖片來自一個視頻,顯著降低了讀者進入網站觀看視頻的一般可能(其造成的衝擊,比如,播放量的下滑合理預期可以導致盈利的下滑),而這就對其市場作用是一種取代
    綜上,本申請所涉圖像違反WP:NFCC#2和獨特歷史影像相關協議。故推翻原決,裁定刪除。--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40 (UTC)

  • 裁定釋疑(概念補充):
    • 類似比喻,感謝Wpcpey君之前的提問,供各位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加深理解:
      1. 有一幅油畫《劉德華划船圖》,運用在油畫的條目「《劉德華划船圖》」中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油畫本身),運用在條目「劉德華」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油畫本身);
      2. 本申請是有一個視頻截圖《某社會事件現場視頻》的截圖 ,運用在視頻的條目「《某社會事件現場視頻》」中(或運用在「某攝像師」的條目中用以介紹他的攝像風格)可以(評論的對象就是視頻本身),運用在這個社會事件本身的條目「某社會事件」中不行(評論的對象不是視頻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45 (UTC)
    • 關於「某種意義上會取代原始著作權介質所具有的市場作用」的問題,我也通俗的、不嚴謹的口語化表達一下,就是:他發佈視頻是為了報道討論這個事件,你條目里貼圖也是為了向公眾讀者講這個事件,那不是拿他製作的內容跟他搶飯碗。當然這只是通俗一點的說法,不嚴謹(嚴謹一點的說法還是要回歸上面的裁定),但也許能幫到大家理解這個問題。--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20:02 (UTC)

  • 處理結果:審視了關於快速刪除的意見,重新看了幾個版本的原內容,發現即使找到可靠來源,內容仍然有宣傳(WP:G11)的問題。故終止目前的來源詢問程序,駁回覆核,維持原決。主編如找到可靠來源,可以嘗試以較為中立的語氣重建題目。--Kirk★ 0#0 2021年1月8日 (五) 08:06 (UTC)
  • 狀態:   翻其原決,予以刪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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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已經不再使用的模板,也沒有在任何條目中使用,不知為何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07 (UTC)
  • 處理結果:
  • 依據「刪除方針修訂討論紀錄」,條文原意是為了防止提刪者單純因為覺得模板無用而刪除模板,但這不應該過度理解為阻礙本站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之理由,引用此條文時,應該是要提出理據證明模板尚有用處,或有潛在用處,而非單單援引此條,就將一般日常空間整理之刪除要求擋下。綜上,鑒於模板已經三年無用,且亦無任何鏈入,該刪除要求屬正常站務維護所需,乃翻其原決,並予以刪削。--J.Wong 2021年1月10日 (日) 18:33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剛看到。看到的時候已經結束存檔了,所以只能來drv。簡單說,唐吉訶德的理由 沒必要以只有短期數天在媒體上存在的錯別字重定向佔用此條目名稱 完全不成立。有疑問,請看nyt即可。《拜登擬任命華裔女律師戴琦為貿易代表》。另外,我估計根據關注度/重要性,其他條目很可能很快要讓位(賀錦麗還被其他條目佔着嗎?)--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30 (UTC)—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12月27日 (日)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 編輯意見:
    • 覆核申請人Red16給出了新的可靠來源[13]可能足以影響原存廢裁定,本覆核請求審核管理員KirkLU認為應聽取有關編輯的進一步意見後再做裁定,有意表意的編輯應於本意見發表後七整日內首次提出自己的意見。各位有關編輯表達您目前的持有的意見時,希請能將以下問題納入考量:
    • 原存廢討論裁定管理員@蟲蟲飛:原頁面由您以R7快速刪除,(如願意,是否看簡述當時判定符合WP:R7的大致理由,)新的可靠來源提供後您是否主張R7成立,如成立懇請簡述理由,如不成立懇請表述目前的意見。--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8:22 (UTC)
      google來源似乎都以戴琦稱呼那位律司,WP:消歧義:「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現在還沒有兩個同名條目,因此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12:51 (UTC)
    • 原存廢討論提請人@1j1z2:如九屆人大代表安徽代表團戴琦(或其他符合關注度指引的以「戴琦」為姓名的人物條目)被建立,在本覆核請求涉及的華裔女律師條目以戴琪為常用名稱的情況下,則該頁面理應由前述人物佔用;但相關條目尚未建立,您怎麼看頁面留空(保持不存在的狀態)和重定向到戴琪之間的利弊。--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8:22 (UTC)(懇請不願意於站務處理中被提及{{ping}}的編輯,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記處登記)
    • 另,請問覆核申請人@Red16:百科常以紅鏈來表示可能有關注度但是尚未建立條目的內容,以鼓勵編輯對有價值的內容建立條目。重定向頁建立後最大的問題是,紅鏈會直接消紅並指向原文並不想指向的華裔律師戴琪,就該問題您有何意見和解決方案。--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9:13 (UTC)

  • 處理結果:裁定人查看了原頁面存廢討論、原頁面及刪除記錄,並聆聽了編輯的意見,認為:
    1. 根據覆核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本頁面並不符合R7(對原討論作出裁定管理員事實上也已經恢復了頁面);
    2. 當仍要強調的是,人物戴琪的條目不應優先於其他本名為戴琦的任務對頁面實施佔用,而應當作為一個消歧義的義項;
    3. 裁定人不認同「其他條目很可能很快要讓位」的估計,並強調未來有本名為戴琦的條目需要建立,該條目仍然優先於戴琦的重定向使用此頁;
    4. 但考慮到,目前戴琦僅有一個鏈入(且該九屆人大代表關注度經查似有些不足),且目前也沒有任何本名為戴琦的條目被建立,而戴琦又確實是戴琪一個有來源證實的別稱,因此認為重定向仍是目前情況下最好的選擇。
    綜上,推翻原決,並確認原討論裁定人恢復頁面的合規性。--Kirk★ # 2021年1月12日 (二) 15:01 (UTC)

Authority control

  LCCN: nr93013090 WorldCat Identities (via LCCN): nr93-013090
@owennson:新豐臺 網易號 1.8萬關注,這不是可靠來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3:02 (UTC)
1非有效介紹,但側面印證將存關注度。2是公交站啊。--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7:59 (UTC)
User:Easterlies,算了,還是等通車時再看看新聞有沒有描述車站好了。不然也只能在我的櫃底目錄出現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1年1月13日 (三) 12:58 (UTC)
完成:來源能證明關注度,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2:53 (UTC)


  • Authority control
   LCCN: n84156163
   WorldCat Identities (via LCCN): n84-156163

回復

完成:來源能證明關注度,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00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刪除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代u:Shizhao申請,見Topic:W0v0ks2jmlrayk4s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3:03 (UTC)
  • 編輯意見:
    • 申請人@Shizhao、代申請人及原討論裁定人@蟲蟲飛您好,本裁定人認為本條目保留與否的問題,主要取決於:1、目前補充的來源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有效介紹」原則;2、如果不符合有效介紹原則,條目下的定義是否同時存在原創研究的嫌疑。請兩位是否能考慮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 Shizhao閣下是否認可基於您在存廢討論中所提觀點所進行的上述解讀;
      2. 關於來源提及的「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介紹的對象是「一體化數據中心」、「經過一體化處理的(由分散轉為整體或關聯佈局的)數據中心」還是「一體化的協同體系」,是否過於模糊而不足以滿足「有效介紹」原則,蟲蟲飛閣下是否有進一步意見。
      如有意願就上述問題表達意見,請於上述提問發出起七整日內陳述。--Kirk★ 0#0 2021年1月6日 (三) 11:09 (UTC)
      蟲蟲飛的意見(※)注意
      1. 用戶忘了加來源,不等於就不存在來源,也不能由此而斷言條目是原創。
      2. 條目上已經有來源,而且google 還有大量。
      3. WP:STUBIFY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12:38 (UTC)
      Shizhao的意見
      我目前仍然持有之前的觀點,這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到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概念或主題,存疑。個人認為雖然這種提法很多,但是更多時候只一種噱頭,而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大數據中心和數據中心其實差別不大,可能更多提供/應用了一些大數據方面的技術,但現在的數據中心都多少會用到大數據方面的技術,與大數據中心也就是一個量的差異。而一體化到底是一個對大數據中心的修飾,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數據中心概念,不太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6 (UTC)
    • 裁定人對於上述意見,有以下問題:
      1. 請問條目原作者@Hannahjy 1996君是否有可以提供的來源以證明原頁面之定義是采自可靠來源而非采自不可靠來源或自行歸納的。
      2. 在重新審視了google中的大量檢索結果後,想請問@蟲蟲飛君這些來源中是否有來源能明確證實條目原作者給予條目所描述對象的定義,並非自行歸納或采自不可靠來源而是采自可靠來源的直接明晰定義。--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22 (UTC)
      蟲蟲飛的意見(※)注意
      1. drv是處理afd的流程中有沒有錯誤,而這個afd是走關注度流程,而來源是能證明關注度而「保留」,因此drv應集中處理關注度的問題。
      2. 用戶如果覺得條目是原創,應重新提刪至afd,在流程中看看有沒有人去改善條目,drv不是第一提刪平台。
      3. 原創是指從沒發表過的東西,就算發表在不可靠來源,也不算原創,而且要斷言為「原創」,須要從來源去驗證,因為用戶有時會忘了加來源,而不是沒有來源。
      4. 處理沒有來源的語句,可以加fact模板,而不是整個條目刪去。
      5. WP:STUBIFY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5:09 (UTC)
      關於第一點,我認為太過於官僚了。既然是刪除討論,即使不存在最初提出的原因,但存在其他的原因,一起討論不就行了。沒必要把流程拉得這麼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16 (UTC)
      即使是關注度,也不是說能搜到一大堆這個短語就說明這個短語有關注度,還要分辨這個短語是否是一個獨立的主題概念。比如我搜個高呼口號,也能搜到一大堆的可靠來源,但高呼口號是一個特定的主題麼?能說他有關注度麼?google:「天上的飛機」也能搜到一大堆的來源,天上的飛機是一個特定的主題麼?他有關注度麼?目前的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就是存在類似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24 (UTC)
      afd不只是刪除平台,在流程中,讓社羣可以參與改善條目;而且管理員應該審慎用權,尤其是在「刪除」操作上,注意:「刪除應是最後手段」--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3:27 (UTC)
      這誰都知道,你說這些和這個討論似乎毫無關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1 (UTC)
      而且,刪除雖然應是最後手段,但是有可能需要刪除的條目,在引起刪除的問題沒有完全解決之前就倉促保留也是對維基百科不負責任的表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4 (UTC)
      我的意思是,進入存廢討論的頁面,刪除應該謹慎,同時保留也應該同樣謹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40 (UTC)
      (※)注意:您應該看一下條目上的來源,和google上的來源,才能瞭解條目是否「關注度不足」;管理員作出刪去操作時,也應該看一下條目上的來源,和找一下來源,不能無視既有的來源的。請注意:按一下「刪除」鍵是很簡單的動作,但按這個鍵前,社羣期望管理員要小心審視條目的來源,而且最好管理員找一下來源。根據WP:刪除:「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換言之,條目不應在爭議中或懷疑中刪去的;相反,處理侵權是「有懷疑就要刪去」。條目和侵權是兩種很不一樣的操作態度。--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5:58 (UTC)
      同樣,條目也不應該在爭議中或懷疑中保留,應該解決了爭議和懷疑之後再保留。如果爭議和懷疑沒有解決,應該持續討論(在一段足夠的時間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13:34 (UTC)
      爭議中的afd 五週後會被「無共識保留」,而不是「爭議中刪去」,詳見WP:刪除。但此案不屬於「爭議中的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7:09 (UTC)
      條目的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不足」,請您先論證條目上的來源如何不符合GNG﹗您在afd的留言沒有論述及回應條目的關注度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4:38 (UTC)
      我一直強調的是該主題本身是否能構成一個獨立的主題。有了這個前提,才有關注度的問題。請見我上面舉得「天上的飛機」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19 (UTC)
      「天上的飛機」沒有可靠來源去進行「有效介紹」,如果有,請提供﹗主題怎樣也是要符合GNG或SNG。此外,維基所有觀點都應有方針指引支持,尤其是涉及到條目的存廢,更應引用方針指引支持自己的提刪理據。--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6:08 (UTC)
      YFdyh000的意見:初步意見同Shizhao,高度懷疑這是一個為宣傳噱頭生造的概念組合體,缺乏一個清晰而統一的定義,即便來源很多(註:我沒去翻),也只能在原創研究的前提下寫出一個宣傳中介紹的混合體。現有內容很短,重寫更容易。(※)注意 現有的兩個來源由蟲蟲飛增補,都是作「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而非「一體化大數據中心」介紹,而前者概念來自發改委「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只是一個政策性工程中的模糊目標定義。如果蟲蟲飛堅持走流程,那麼將此案結案並掛關注度尋更多有效介紹來源?但還是(◇)刪後重建(×)刪除方便,難以找到符合WP:GNG的可靠、非新聞稿的有效介紹,創建人Hannahjy 1996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更是無後續編輯。--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1:36 (UTC)
      來源就是多了「全國」二字,標題不能改嗎?怎麼就為了標題的一兩字差異就要刪去整個條目呢?--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2 (UTC)
      @蟲蟲飛:少了兩字已大相逕庭,甚至無法確定您添加的兩個來源對應創建人構想的概念,原文「從廣義的定義上來說是一個邏輯上的大數據中心體系」疑似原創研究/一手來源,描繪的是一個廣義概念、術語。故除非您更名條目重寫內容。WP:MERCY搜索文獻看到「全國一體化(國家)大數據中心」概念是可以撰寫的,但現有內容沒有用、相衝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2:43 (UTC)

  • 處理結果:2021年1月13日 (三)的討論雖無提出新的核心觀點,但繼續討論了細節;故由原計劃七整日後,暫時計劃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 (四)再行判斷。--Kirk★ # 2021年1月13日 (三) 15:14 (UTC)
    裁定人回顧了原頁面存廢討論,並聽取了申請人@Shizhao、代申請人及原討論裁定人@蟲蟲飛和參與討論的@YFdyh000三位閣下的意見並充分等待了主編@Hannahjy 1996補充來源後,認為本申請所涉條目未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紹」的要求。理由如下:
    1. 「有效介紹」要求,在條目中受介紹的主體必須在來源中有明確定義的(在來源定義不明確的情況下自行發掘即為原創研究行為)[1]
    2. 裁定人採納Shizhao、YFdyh000兩閣下的關於現有來源的意見,認為目前在條目、原存廢討論、本覆核申請中所展示的來源,無一給出了一體化大數據中心的明確定義,裁定人本人也未能尋獲此類足以作出有效介紹的來源;
    3. 根據非原創研究方針,要證實一內容為非原創內容必須滿足「直接支持的可靠來源」、「列明」的要求[2]。對於蟲蟲飛閣下提出的目前條目中的定義可能並非原創研究的問題,裁定人向主編Hannahjy 1996閣下作了徵詢,但在存廢覆核方針所限定的日期內未獲答覆,其他編輯和裁定人本人經檢索也未能提供此等來源以證實定義的非原創性,應以未列明認為相關內容不能證明非原創。
    綜上,條目缺乏被可靠來源證實的明確定義以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紹」的要求。故推翻原決,裁定刪除。--Kirk★ # 2021年1月15日 (五) 17:00 (UTC)

參考資料

  1. ^ "Wikipedia:關注度的通用關注度指引章節:「……『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
  2. ^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序言章節:「……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np-mai,%20shengmei/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01 (UTC)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lccn-n2006096263/ 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0:44 (UTC)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np-yang,cuiping/ 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16:56 (UTC)

結論:該團體並非為關注度不足的團體,維基在現代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標,希望該平台讓能團體有個嶄露自我價值的機會,請管理員明察,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稱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小新心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9:35 (UTC)

補上 《總冠軍賽》由這個影片在1小時50分01秒時可得知該團體獲得了第二名,《HUR出道名單》該節目也有宣佈出道名單,在另外補上新聞連結報導《HUR出道》、《HUR宣佈出道》、《黑桃(HUR)常勝軍》、《王者風範》,由此可得知該團體有一定的關注度在,希望管理員能在明察,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稱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afd的刪除原因是「水晶球」,請提供來源證明真實存在。--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7:23 (UTC)


您應該考慮繼續編輯本頁是否合適。這裏提供本頁的刪除和移動記錄以供參考:

   2019年5月31日 (五) 14:18 AT 讨论 贡献删除页面黄雨欣 (德国) (存废讨论通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5/24 (TW)) (感谢)

黃雨欣 (德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9/05/24

完成:來源符合WP:BIO,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9 (UTC)
  1. WP:NOTNEWS:沒有引起廣泛討論的事件不適合寫成條目。
  2. WP:1E:只因一次事件受關注的人物,而人物不能引發重大的影響。
  3. 條目既非人,也非事件,不適用於以上兩個方針,而且符合GNG。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2 (UTC)

請您自行查閱 我這樣有沒有引起廣泛討論 Aa077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0: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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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Wcam濫權,直接刪去存廢討論保留的檔案。(已隱藏) 2021年1月22日 (五) 00:07 (UTC)
  • 處理結果:審閱過原審管理員的結案陳辭及刪除日誌,管理員確實違反了存廢規則,如下:
  1. 原審管理員Manchiu保留後,Wcam直接刪去。
  2. Wcam於刪除日誌聲稱刪除操作為DRV決定,但實際沒有DRV申請紀錄。
  3. 管理員如對另一管理員的保留有異議,請申請DRV。
  4. 基於以上原因,發還重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0 (UTC)
這本書是介紹冰點這個報紙欄目的,既不是雜誌,也不是條目論述的主題。(×)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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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回應管理員的刪除理由如下:1. 使用「那其它條目如何」的部份並非無效意見,存廢討論過程中本人已提出Wikipedia:別說「別跟着闖紅燈」來回應。2. Psychology Today為心理學專業者基於一級文獻所撰寫之綜整評論,可視為二級文獻。3. 本條目不適用WP:可靠來源 (醫學),因為該指引是為了避免讀者用不當的醫學資訊自我診治造成危害,然而WP:醫學資訊明確指出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何況心理學本身能不能算醫學也可議。4. 來源中有些人說主角心理狀態良好,另一方說狀態不好,雖然來源中發言的時間和動機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這樣分段合情合理。如果自行把性質類似的描述分段就算是「合成材料式的原創研究」,那大概所有條目中的分段都算是原創研究了,甚至條目把諸多新聞「照時序列出」,或是把「評價」集合到一段也都可算是合成式原創,唯一不算原創的方法是全條目抄自單一來源。5. 心理狀態如何屬神經多樣性的一環,就只是一個描述,如同身高、性別、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並不違反生者傳記。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8:38 (UTC)
  • 編輯意見:
    KirkLU的意見:本人於2021年1月3日 (日) 12:38 (UTC)曾就當時版本的條目回答編輯的詢問(內容現轉載在Talk: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存廢評議意見轉載),認為條目同時違反了生者傳記方針要求中所最關注的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三點。現查看提刪前最後版本(編寫於2021年1月7日 (四) 03:45 (UTC)),發現相當一部分問題仍存,現闡述如下:
    1. 就用語觀之,全文有不少對人物(或者說,觀點的所有者)的指代存在模糊或缺失,致使條目有原創研究、引證不充分的嫌疑,具體包括了——
      • 評價一章節作出的關鍵性結論包含了「……心理學界的主流觀點認為……」:很自然需要提問什麼是「學界主流觀點」,後續闡述是否足以客觀論證的表明一個觀點是「學界主流」,或者是誰主張或代表了「學界主流」;(WP:ORWP:V
      • 評價一章節「親和性遠低於美國歷史上任何一位總統」沒有指明觀點的持有者,而是採用描述事實的句式表達了一種觀點。(WP:OR
    2. 就所用來源、所以撰寫內容和條目主題的三者的關係觀之,全文——
      • 沒有理清內容與主題的關係:包括,沒有理清精神狀態與性格的關係(或者說沒有給精神狀態一個明確的定義)。全文包含了「……人格來解釋他們做的決策……」、「……心理特質包括……躁鬱症……」,混同了精神心理與性格特質等諸多概念並混合呈現,合理預期會導致讀者的迷惑;(考慮WP:OR
      • 沒有在內容中向讀者充分說明來源的性質、來源中結論的性質並混同呈現:具體地說是,對於臨床心理學家的醫學診斷、心理學家的研究推測或推斷、媒體工作者的觀點和公眾的觀點沒有充分區分,而這些來源的可靠性(尤其因為涉及醫學)是根據不同的指引衡量的;(WP:RSWP:MEDRSWP:V
      • 沒有理清主題對來源的要求:本條目主題要求編者應較其他條目適當更多地注重醫學可靠來源的問題,如原討論裁定人User:Antigng所言,本文引用的相當部分來源相較於主題而言屬於一次文獻;(WP:MEDRS
    3. 就來源解讀的問題觀之,全文誤讀了不少來源,致使條目內容有原創研究嫌疑,比如,用以證明「較早的一些評論認為特朗普可能是心理病態(psychopath)或社會病態(sociopath)」一句所引的英國衛報的《Is Trump a psychopath? I’d call him a narcissist》,該文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WP:OR);故全文來源需要被全面審視是否有被誤讀,審視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
      • 來源未得出的結論,是否在誤會、誤讀的情況下被得出;
      • 來源已得出的結論,結論中對於該結論確切性程度(可能?蓋然?高度蓋然?)的描述是否被忽略,以至於結論直接被當做肯定性結論處理。
    4. 在不少重要問題上引用來源和內容闡述均不夠全面,類似於「間接資訊是否足以診斷」(應於依據章節充分呈現)等問題,是有正反兩方面闡述的,需要全面引述方可符合方針(WP:NPOV)。
    上述四點對於條目是否符合生者傳記方針要求中所最關注的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三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上述四種類型的疑問由於在條目中廣泛分佈,故未能也預期很難在最後這一版本的條目中妥善解決或顯著改善。因此條目應依生者傳記方針及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的方針維持刪除狀態。故動議本申請裁定人駁回覆核申請,維持原決。--Kirk★ # 2021年1月11日 (一) 13:39‎ (UTC)
    (:)回應:前面覆核理由中已說明,條目不適用MEDRS的嚴格標準。在BLP方面,因為川普未對這些學者提告,因此條目並未達到WP:誹謗所言「確認屬誹謗」的情況。因此即便有上述問題,都可以修正,不可謂不刪除即屬違規;原本在存廢討論的過程中也有人表示願意協助編輯,考慮到此主題有極大的公眾關注,個人認為刪除條目才是違反NPOV或CENSOR。所謂「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你有看標題嗎?光是標題會問Is Trump a psychopath顯然就表示有疑懷他是Psychopath的評論者存在,且此來源應視為二級文獻而非一級(指出有人這樣懷疑,而非為文者自己這麼懷疑)。--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18:18 (UTC)
    感謝申請人的評論,KirkLU有以下追加意見
    • 首先是澄清部分,本人(其一)並無提出條目刪除是適用誹謗方針的,而主要意旨為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所涉內容篇幅比例高應予刪後重建(或可查詢已刪內容後在草稿空間修繕完畢),(其二)則在此意義上也沒有違反NPOV和CENSOR的可能,即沒有主張條目的存在本身不符合生者傳記方針,而僅僅是其內容需要徹底改善,上述主張沒有要求移除任何一種特定觀點(無論是主張特朗普有精神問題還是沒有精神問題),甚至沒有要求移除任何一個特定來源(而是要求對來源做更謹慎的審視並主張顯著需要補充),且並沒有妨礙一份不違反生者傳記(或者至少只需要適當而不是大幅完善的)的內容重新被加入該條目下。
    • 其次是關於閣下提到的(也即我在我的第3點意見中提出的)來源問題,我提到文章「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而閣下特別指出請本人注意的「標題的問句」。該問句既可以按閣下的提出的理解來解說,也可以視為是作者自行提出引導性提問;或即便確切依據是閣下的解說「有疑懷他是Psychopath的評論者存在」,既然要視為二級文獻,卻沒有對觀點持有者給出確切指代,僅僅稱「有人」而有很大的原創研究嫌疑;或即便忽略觀點到底是誰持有的,僅僅通過標題推測出的觀點,觀點所得出結論的確切性程度(可能?蓋然?高度蓋然?)及其依據仍然是缺失的。更不必說,對來源應全面理解而不是選擇部分提取觀點或闡述。所以我仍然不主張,閣下的主張解決了這一具體問題(也同時認為這一點更證明了全面審視的必要性);
    • 最後我仍然重申,即使解決了本追加意見前文所提的這一來源的問題,上述四點問題在原文中仍廣泛存在,也因此(雖然我沒有考證,但直觀上說此條目的關注度也確實沒有問題)如有意願建立此條目,在草稿中(或可結合已刪內容查詢)先行重建出沒有較大問題的版本或許更為適宜。故我仍然主張,駁回覆核申請,維持原決的動議。
    以上。尚請參酌。--Kirk★ # 2021年1月12日 (二) 13:10 (UTC)
    結案管理員的回應
    • 零、感謝Outlookxp君的提醒。出於DRV的要求已暫時恢復條目歷史並臨時全保護,供討論參與者參考。
    • 一、「使用「那其它條目如何」的部份並非無效意見」:與WAX有關的核心問題有兩個,其一、關聯謬誤是一種邏輯謬誤;其二、舉證責任在於斷言的提出者。當提出者被指出其論證過程存在邏輯謬誤時,是提出者有責任使用其它的論證方式和/或通過修補/推翻觀點來令論證過程更為牢靠,而不是通過暗示或明示漏洞存在更多修補的可能性來讓反駁者去修補相應的邏輯漏洞或者補足相應的證據。此外,最重要的是,該存廢討論中廣泛使用WAX論證法的是主刪方而非主留方,諸如「如果關注度能夠解決問題的話,創建習近平與小熊維尼也不是沒有問題」之類的刪除意見若有效,則條目只會更傾向於被刪除。
    • 二、「Psychology Today為心理學專業者基於一級文獻所撰寫之綜整評論,可視為二級文獻。」:Psychology Today是一部紙質和在線心理學科普讀物,即使其為心理學專業人士供稿與撰稿,依據醫學可靠來源指引中關於大眾媒體的論述,如同科學美國人等享有聲譽的科普刊物一樣,其仍應被視為大眾媒體。事實上,正如可靠來源指引所述,文獻的可靠性不僅取決於其撰稿者,其題材、體裁與審稿者、發佈者同樣重要,即使是相同的專業人士,在有同行評議的主流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文章,和在科普刊物上介紹相應的成果,對於相同的主題的可靠性,也是不盡相同的。
    • 三、「然而WP:醫學資訊明確指出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暫且不論醫學資訊論述作為一篇論述是否代表足夠效力的共識,實際上該篇論述根本未斷言「指出(註:實則診斷、而非單純發佈診斷結果)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恰恰相反,在該篇論述末尾提及時事報道也有可能被視為醫學資訊而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約束——「例如在9/11時在爆炸地方接觸到灰塵的人提到有呼吸困難及咳嗽的情形。只要沒有說法提到其原因或是診斷,這些的說法可以用高品質的新聞報導作為參考資料。『在911攻擊後,有五百人因為呼吸困難而住院』可以用報紙為參考資料,而『因接觸到塵埃而導致間質性肺病』需要符合MEDRS要求的參考資料。」此處明言即使如911等時事新聞,涉及診斷的內容仍受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
    • 四、「來源中有些人說主角心理狀態良好,另一方說狀態不好,雖然來源中發言的時間和動機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這樣分段合情合理」:條目中評價章節之所以被認定是合成材料,不在於它是不同來源於不同時間作出的評價,而在於這不同來源討論的對象本質上不一樣。川普被診斷了不止一次,有文獻作為事件的參與者解釋為何在2017年初川普上任時發聯名信支持公開診斷川普有評論員文章質疑2018年初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聲明並介紹作者的一本持有相反觀點新書,有文獻針對川普是否適用相應法律而可以被彈劾。正確、非原創研究的做法是將針對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批評爭議寫進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條目,將戈德華特守則相關的爭議寫入該守則的條目,將彈劾相關的內容寫入彈劾相關的條目,而不是僅僅因為所有上述來源均與川普的被指控的精神問題沾一點邊,就堆在這個條目里。原結案理由中未闡明而此處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如果條目僅僅把評價章節的內容縮短、縮小至對特定一次針對川普的診斷的回應,則這部分內容的性質屬於事件,受到標準更為嚴苛的事件關注度指引的規範,同樣無助於條目的保留。
    • 五、「心理狀態如何屬神經多樣性的一環,就只是一個描述,如同身高、性別、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並不違反生者傳記」:這種說法沒有考慮到疾病的實際社會影響。精神疾病仍然被當今社會視為是一種負面的屬性。
    • 六、「頗多套用英維存廢慣例於本站」:存廢討論是討論而非投票,討論結果取決於觀點的合理性,沒有理由僅因相應討論不存在於本站而將經過廣泛討論檢驗的合理觀點排除在外。更何況本案中需要借鑑外站觀點的僅為結案理由中的第一條,即「戈德華特守則在本站內容方面的約束力存在爭議」,其餘理由均涵蓋於本站的既有規則之中。該守則本站在過往討論中從未提出,因而可以合理地借鑑外站的共識,認定其在約束本站(同樣作為維基百科且性質與英文站相似)內容方面存在爭議性,不能單獨作為刪除理由。若該條被推翻,則結果理應更加傾向於刪除。
    以上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6:44 (UTC)
    (:)回應Antigng的看法:1. 您是否漏看了WP:醫學資訊#什麼不是醫學資訊?底下有「著名病例」這一項?2. 我不懂為什麼診斷或分析了許多次、每次引發的討論方向不同,就表示這些討論應該拆分至不同條目。照這樣說來,典範條目「約翰·麥凱恩的早年經歷和軍旅生涯」中有家族傳承、海軍學院、越戰、參議院聯絡員、授勳等不同段落,是否也是「討論的對象本質上不一樣」?在我看來不管討論的主題是「該不該強制診斷川普的精神狀態」、「隔空診斷川普的精神狀態是否有效」、「是否應該為了討論川普的精神狀態而修改高華守則」、或「隔空診斷的川普的精神狀態是否表示應該要彈劾」,追根究底其本質都是關於條目主題,川普的精神狀態。3. 固然精神疾病在當今社會中仍帶有污名,然而在當今社會也有許多人也把同性戀、非主流宗教、或極左/極右政治立場當作負面的屬性,難道都些描述也都要等到有專業人士在期刊中發表二級文獻後,我們才能提及嗎?倒是犯罪紀錄往往只參照法院判決的一級文獻,甚至光是被起訴或有嫌疑而出現在媒體報導中,就被大量收錄。此外,柯文哲條目中有這樣一句「曾有報導稱柯文哲有亞斯伯格症,柯文哲也曾自稱其具備這種特質,但從未正式經過醫師臨床診斷」,為什麼這句描述我們可以接受?難道維基百科是否收錄會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是否認同該觀點?參照這些情形,我認為主刪者對於此條目的要求高得不合理。--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20:20 (UTC)
    閣下的「污名說」在AFD已多次討論,不知何故仍然持續主張。視疾病為疾病並不涉污名化。閣下稱心理狀態如同性別血型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若所謂心理狀態是指「開心」「難過」「害怕」等,或許並非負面,但閣下寫於條目的則是明確具有ICD診斷碼的醫學診斷、疾病名稱,請問:當面告訴某甲「你是AB型男性」「你有智能障礙」「你有痔瘡」,三者都不具任何負面意味嗎?若某甲確為AB型輕障患瘡的持刀壯漢,閣下是否仍認為這些都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令人懷疑。--Hjh474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17 (UTC)
    我實在看不懂你想要說什麼,如果你認為「視疾病為疾病並不涉污名化」,那麼川普不論是「他真的有病,雖然診斷方式非常規,但診斷無誤」還是「他其實沒病,這些人誤診了」,都不具負面意味;後者誤診有病就只是相當於血型驗錯或身高量錯一樣的失誤。唯一可能構成污蔑的情況是當這些專業人士都是明明認為川普沒病,還故意謊稱他有病。如果你是這個意思,我想這應該屬於陰謀論,不用討論。--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30 (UTC)
    誤診又加之宣揚怎麼不具負面意味?有人喜歡沒病被說有病嗎?社群已經這麼多人指出此項錯誤,不懂閣下為何反覆如此說法。不但負面,而且有程度上差異,除非您認為身高量矮三公分跟誤診癌症末期是「一樣的失誤」。--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56 (UTC)
    把一個本質上好的或中性或沒那麼不好的東西視為不好或更不好的,才是污名化。本質上不好,也視之為不好,那不叫做污名化。疾病本來就是不好的,哪來污名的問題。--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4:08 (UTC)
    疾病會對病人造成傷害和不便,只有在這層意義下疾病是「不好的」,但精神疾病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影響病人的名譽,如果在這層意義下你仍認為「疾病本來就是不好的」,那正是我說的污名化。我完全反對你的觀點,而且我認為個人頁上標了MD以及對心理學有興趣的人不應該抱持這樣的觀點。根據APA的Stigma,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ople with Mental Illness,"Public stigma involves the negative or discriminatory attitudes that others have about mental illness",你對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就是一種stigma。 --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6:41 (UTC)
    ①「名譽」?不好就不好,負面就負面,negative就negative,上述討論並沒有限指「名譽」。②「女生當總統可能造成天災」便是污名化女生,「精神病患開飛機可能有危險」並不涉污名化,視負面為負面並無關污名。事實上閣下上段回應等於主張您自己污名該疾病,您很明顯對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您在AFD便稱病人特別容易選擇不恰當的政策、造成嚴重危害,請千萬別告訴大家這段話也不具負面意味喔。但閣下要自打嘴巴自認既行污名之事,那也不干其他人的事,因為我們很清楚疾病本來就屬負面。閣下自認該說法為污名卻逕自為之,先提高標準到自己都辦不到,然後再自己犯規,然後再自打嘴巴,科學家都這樣嗎。③事實上您對川普之厭惡表露無疑,甚至失控髒話出口讓管理員deltalk,您深知疾病之負面意味,還在這邊假,不具負面又如何叫川普下台。④「疾病會對病人造成傷害和不便,只有在這層意義下疾病是不好的,精神疾病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在講什麼啊,憑什麼身體疾病就不好,精神疾病就除外?這是科學家的邏輯嗎。無論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好就是不好,有病最好要醫。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5:19 (UTC)
    一直覺得維基人就是一群無償貢獻的好人,好人做好事應該有好報,不是身心俱疲好像受到折磨傷害。英雄所見是略同,不是完全相同,好人之間也有看法不同的時候,因為我們不是真人傀儡,這不要緊,不需要給自己太大壓力,好像自己的貢獻非得一定要獲得社群肯定才行,事實上維基人每次編輯都可以看到置頂一行字「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編輯發佈出去就是送給大家了,貢獻多了難免有些會被刪被改,不必氣餒沮喪。然而閣下似乎已經難以專心的就事論事,反而着重於編者是「科學家」「MD」這些無益保留條目的事,髒話以外,又貌似自暴自棄提自刪另一條目(不提WP:G10,應該不是真的想刪),似乎暗示要因此退隱,維基善良第三人便支持保留條目,原因不是認同。情緒勒索應該非君本意吧。將暫時盡量不再回應閣下,因為真的無意造成傷害,也建議別把自己逼太緊,事情沒那麼嚴重,您是好人,我們未來在其他條目也許會有合作的時候。--Hjh474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4:14 (UTC)
    少一隻腳會在跑步能力上較差,自戀和低親和度的人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有些報導認為男性國家領導人在處理COVID問題的能力不如女性,這都是中性的事實或觀點陳述,沒有任何污名化的問題,只要研究夠嚴謹並有關注度都可以收錄。這些描述不表示有兩隻腳、人格較主流的人更加優越,更不表示BLP禁止我們指出某人只有一隻腳,請注意你的健全霸權主義,不要因為WP:NPOV#偏見而對維基百科作不當的自我審查。我不喜歡川普,但我從頭到尾都是基於維基方針和指引在討論,所謂髒話是在你離題討論起川普對美國有無危害時,我才問你「美股高有X用」;該質疑並非無據,近年來確實有越來越多人認為股價和國家治理好壞無必然關係;而即便該發言或許帶有反華爾街的政治立場,也與我對川普的觀點無關,更也對條目存廢毫無關係。--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42 (UTC)
    很好,那就有一些共識了,「自戀和低親和度」等是負面而非被污名化的詞彙,其內建的負面意味使得病患「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因此,閣下自始在AFD所說「那WP:生者傳記就與此無關,因為精神疾病本不該有污名」就不對了,「精神疾病」不需要污名便具有負面意味,被污的不是「精神疾病」,而是川普,沒確診卻被套上「XX疾病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期待您能理解本段文字,若仍不能,那也沒辦法,社群能理解即可。--Hjh474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2:41 (UTC)
    我着實不理解「有研究認為川普因OO人格和XX病,並可能因此不適合當總統」之類的陳述有何負面,我認為只要條目中充份說明該診斷的爭議程度,在科學方面就符合NPOV,並且與BLP無關。就這樣吧,這裏看起來討論不下去。--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46 (UTC)
    1. 所謂「著名病例不是醫療信息」是指報道已確診的著名病例不屬於醫療信息,這不等同於在沒有確診的情況下隔空診斷特定名人,並得出有爭議性的結論不屬於醫療信息;
    2. 2a). 川普被診斷了不止一次,相應的回應所針對的同樣不是同一次診斷——總不能因為兩人都叫麥凱恩且分別受到諸多媒體報道,就把它們放在同一個段落里吧。2b). 有大量的文獻甚至專著將麥凱恩作為首要主題或重要主題深入地加以探討,而您在這幾個章節提供的來源之於「川普的精神狀態」這一主題大多是順帶提及,而沒有深入的探討。除了上方已列舉的來源,該來源實際探討的是APA對戈德華特守則的態度,川普僅僅是在背景交待以及某一反對者陳述意見時提及了4次;該來源實際探討的同樣是APA對戈德華特守則的態度,川普僅在背景交待和標題中分別提及了1次。事實上,如果不是麥凱恩,而是另一位軍事人物,他僅在戰報中被屢屢提及,而沒有來源深入介紹,那麼這位人物同樣也不值得收錄——因為寫不出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條目。
    3. 3a). 您不僅僅是提及,而是寫了關於這個主題的一整篇條目。正如本人在結案理由中所述,關於「川普有精神問題」往最好的方面去看,也僅僅是少量可靠的一次文獻支持的邊緣學說,另立條目是不合比例的。3b). 人物的性別認同、宗教認同、政治立場相關問題不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但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管;報道一類疾病案例不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管但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川普的精神問題既然處於兩條規則管轄範圍的交集,收錄標準高不是理所當然的麼?談何「高得不合理」?3c). 雖然本存廢討論不涉及,但是「維基百科是否收錄」的確會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是否認同該觀點」,生者傳記方針誕生於席根塔勒傳記事件,可以說從一開始就是為了保護生者的名譽。如果當事人不承認甚至否認關於自身的且帶有負面意義的評價,那麼自然應當視為相應的觀點有爭議,需要更高質量的可靠來源;反之,如果當事人承認,即使是在自己控制的社交媒體上,引用該社交媒體來源便足矣。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59 (UTC)
    1. 未正式確診只會讓條目更不用受MEDRS規範。MEDRS開頭即指出該指引的緣由是「很多使用者利用維基百科搜尋醫學相關資訊。因此所有醫學資訊應……」,此條目是對個案的介紹,本已不會被讀者拿來當作醫學參考;當條目中說此診斷有爭議時,讀者更是不可能從條目中誤讀出任何醫學建議。另外,不論此條目是否因屬個案而不適用MEDRS,條目中關於人格的部份屬於心理學而非精神醫學,原本就不適用MEDRS。2. 同一個人的同一顆腦所引發的事,當然收入同一個條目。您列舉的四個參考資料都是討論川普案引發的高華德守則爭議,放在條目較後面的「影響」或「爭議」段落,這和現有許多維基條目中的「後續影響」或「爭議」段落是一樣的。這些來源中都表明了對川普的診斷是引發該爭議的原因,因此並無合成或原創研究的問題,也絕對不是順帶提及。3. 此主題有大量關注,出了許多本專書,光是從我寫完條目到現在的半年間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書和George Conway的紀錄片;此議題不論在心理學界還是政界都有造成一定影響,又有各方不同意見需要說明,在任何地方簡化或略去不談都可能造成編輯戰,因此作為獨立條目完整介紹較佳,若是併入「當勞·特朗普」可能會造成條目中有三、四個段落都在介紹此事,那樣更可能造成UNDUE的爭論。--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2:46 (UTC)
    ①「未正式確診只會讓條目更不用受MEDRS規範」聽起來維基更歡迎未確定的資訊,民俗療法或遠端無效診斷更容易被收錄,這應該不是MEDRS本意。②「不會被讀者拿來當作醫學參考」焉知讀者不會拿「川普的症狀」與親友比較,「不必就醫也能診斷親友」。③「人格的部份屬於心理學而非精神醫學,原本就不適用MEDRS」不是事實,條目明確採用精神醫學診斷名稱,請勿反覆使用「心理學」「研究」等詞規避「醫學診斷」的事實,閣下在AFD已自承引用來源用詞是「tentative diagnosis」。④「在任何地方簡化或略去不談都可能造成編輯戰」其實不刪除可能更多編輯戰,只是發生在不同條目。--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20 (UTC)
  • 另見我在存廢討論的一些意見。在草稿空間嘗試對原條目幾段做了少許審定,感覺原內容是在非中立立場下撰寫的,夾雜原創研究和未能查證的內容,但不排除繼續改寫或清理為較中立的一個介紹爭議的條目的可能性。Red16AntigngKirkLUYel D'ohan--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8:38 (UTC)
  • 我支持恢復,當然我承認我這裏不是遵循的Wikipedia:NPOV或是Wikipedia:GNG——單就這兩條而言我認為該條目並不滿足這兩條,而應與英維採取同樣的做法。但某些編者的在這件事中的某些不理智行為——且在對方表明不滿後仍然繼續進行了類似的行為——成功的讓我感到了不滿。考慮到之前有至少一位用戶因為Wikipedia:CIVWikipedia:AGF等相關原因隱退,我選擇支持恢復。如後續情況改變,我會考慮改票。另外給Yel D'ohan先生/女士留句話:Perfer et Obdura。--ときさき くるみ not because they are easy, but because they are hard.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6 (UTC)
  • (!)意見 「光是從我寫完條目到現在的半年間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書和George Conway的紀錄片」我很驚訝有人居然引用這兩人的... Dr.Mary作為川普侄女,與叔叔們一直有家族遺產糾紛。Conway雖然其妻是川普的高級顧問,他自己是GOP內反川普的林肯計劃的領頭人之一。二人對他們立場並沒有否認。即,他們的立場一開始就是與川普對立的。若不是確認是自己人而非川普鐵杆的話,左傾的主流媒體也不會對此大加推介了。這種觀點,平時討論中引用一下也就算了,至少有此一說。wiki上就...(當事人當然會說我是完全中立的,就像川普自己說我從沒煽動暴力進攻國會山是一樣的。另外,前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是著名戰爭販子這也是公認的,無需討論。引用這些人的時候,務必多加小心)--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7:30 (UTC)
    倒果為因。這些人是因為判斷川普的精神狀態不適任,所以才反對他;是因為美國共和黨毫無理念可言,消息負面居多,予以報導的主流媒體才被貼上「左傾」的標籤。--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1 (UTC)
    (:)回應 你又說反了,現在的問題是川普到底適不適合擔任總統這一職位。而不是因為他真的精神有問題(精神病)才造成他不適合擔任總統這一職位的結論。差別在於,前者僅僅是由於個人性格造成的原因而直接引導出的結論,並不是他真的有什麼精神問題(精神病)。單純性格造成的不合適很多人都同意,這方面的ref可以慢慢加(我本人也比較同意,於是光榮的成為了川黑。說句題外話,就川粉來說,什麼大紀元/NTD還算好的了,我上次就說過,除了CCP和本家輪子這兩點,涉及其他方面的時候還行了。關鍵是某人的GTV和匿名者Q,對於不信的人影響就不大,自動成為所謂黑子)
    左傾是因為進步主義,美國也是無神論者越來越多,這些主流媒體都承認。有着在這裏爭論的時間,還不如好好去讀一讀法蘭克福學派,我反覆看過,基本的框架已經可以了。
    單純選取來源方面,我會認為伍德沃德這樣的著名記者的書作為來源還是可以的,有明顯立場衝突的人會是最後無奈情況下考慮的選擇(比如博爾頓是被開除的,他說的話,可信度有一半也差不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
    或許條目寫得不夠好,但我寫此條目時,想介紹的重點從來就不是川普有沒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狀態有哪些特質、這些特質可能有哪些影響。我不在乎這些特質是否被視為精神疾病或極端人格,因為這些分界都是人為建構的、模糊的。前面我提Dr. Trump和Conway只是要說明此主題的關注度,是否能作為條目內文的參考來源我們可以等確定能保留條目時再議。--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4:00 (UTC)
    「想介紹的重點從來就不是川普有沒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狀態有哪些特質、這些特質可能有哪些影響」有性格分析和診斷的味道了,小心原創研究和原創總結,不要預設立場,可靠來源講了再寫。--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3 (UTC)
    你們爭論這個沒意義,以可靠來源為準,儘量寫中立些。@Red16:如果你的觀點有被可靠來源評說過,還請加上,介紹雙方的中立來源更佳。--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8 (UTC)
  • 整理一下我目前看到的方案:
    1. 除非有正式的檢查報告,否則全面刪除不得討論此事。(我認為違反CENSOR和NPOV)
    2. 刪減後作為當勞·特朗普的一個段落。(我認為不易維持DUE,容易在主條目引發編輯戰)
    3. Draft: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討論到有較多人同意條目符合方針後再重新發佈。
    4. 直接恢復條目,大家合力把條目改得更符合各自心目中符合方針的形象。
    5. 更名為對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的質疑,然後進一步編輯強調此為事件或觀點而非事實。(可和3或4併行)--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58 (UTC)
    (:)回應 有關Dr.Mary的遺產糾紛問題及Conway和林肯計劃的關係,查一下nyt就行,都有報道。(我自己主要還是看中文版了,因為英文版收費的嘛...)目前主流媒體的情況是,幾乎所有能夠確認的消息基本都有報道(除了硬盤門更少一點)但往往是一筆帶過,而以推銷編輯自己的觀點為更主要的(所以現在我是不看評論版的,完全看不下去了)。
    結論方面,大致同意。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NPOV,當然,醫學條款除外。--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
    1.沒必要。2.有難度,主條目一筆帶過然後{{main}}或{{see}}就很好。3.建議在完成後合併到已刪除條目的編輯歷史(同時{{save to}}討論頁),這樣才歷史完整+CC BY-SA。4.容易招致反對。5.是我的意見,非常贊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8 (UTC)

  • 處理結果:審視過afd的討論及結案陳辭,部分用戶混淆了編輯指引和存廢指引,編輯指引只適用於指導用戶如何編寫條目,不能作為條目的刪除理據。而且原審管理員把英維的方針及共識和案例套用於本站,而且沒有本站的方針指引作根據,屬於「闡述觀點」,不能作為刪除理據,其他的理據都不成立。考慮到以下幾點:
  1. WP:生者傳記只規定:「不符合本方針的生者傳記內容應被改善和糾正,如果無法做到這點,那麼就應移除這樣的內容。」因此只有明顯符合g12的才會被刪去,此條目不適用。
  2. WP:NPOV是一個編輯指引,要求以不同立場及觀點的來源去互相平衡來達成「中立」,而且不是把條目刪去。建議用戶可以加上「正面觀點」的來源去平衡,來達成「中立」,如果現在找不到 「正面觀點」的來源,可掛上模板,等到有來源時才加入,而不是現在就要刪去條目。
  3. WP:OR:「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簡單來說,發表在維基的東西應在維基以外已經發表過了,包括可靠及不可靠來源。本條目來源豐富,顯然不是原創。如果條目某些語句沒來源支持,可以加fact模板,或者刪去那句,而不是整個條目刪去。
  4. WP:MEDRS是一個編輯指引,不是存廢指引,而且與GNG無關,否則像分類:涼茶和中醫藥等條目全都要刪去了。
  5. 原審管理員誤解了一手來源,一手來源是指原始資料,例如醫療報告、醫學實驗紀錄,或者做實驗的科學家把實驗結果發表到學術期刊,而論文沒有引用其他學術觀點,這才是一手來源;而不是論文沒有其他人引用。此外,條目已經有多個可靠的二手來源,而加了一手來源也不能成為刪除理據,而且維基是可以用一手來源,只是一手來源不能用來證明GNG。
  6. KirkLU的「全文有不少對人物(或者說,觀點的所有者)的指代存在模糊或缺失」等是編輯建議,不能成為刪除理據,主編User:Yel D'ohan可參考,並改善條目。
  7. 由於條目符合GNG,而且所有刪除理據都不成立,但考慮社羣對條目質素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發還條目,請主編User:Yel D'ohan根據主刪者的建議建善條目,若無法改善,可以WP:STUBIFY;條目改善後可以「請求理由消失」結案。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5:57 (UTC)
  • 狀態:   發還:至存廢覆核討論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應該被刪除(或被重命名),因其現已全部脫貧--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1月3日 (日) 07:50 (UTC)
  • 編輯意見:
    @Shizhao:管理員關閉後的afd,如果有異議請申請drv,而不是直接重開。詳見WP:CLOSEAFDWP:刪除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8:11 (UTC)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由於DRV提請理由與當時的AFD提請理由完全一致,因此技術性反對刪除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9日 (二) 07:15 (UTC)
    經@Sanmosa閣下闡述,裁定人關注到了本申請所涉的程序性問題。關於程序性問題,想詢問@蟲蟲飛和@Sanmosa兩位的進一步意見,原討論第一次關閉後Shizhao閣下發表的觀點實質是主張「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不知二位對該觀點有沒有要進一步闡述的內容。--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27 (UTC)
    (※)注意:DRV是看申請人的意見和理據,而不是猜測AFD其他主刪者的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9:06 (UTC)
    就上述陳述進一步想請問@蟲蟲飛君兩個問題:
    1. 您是否主張在存廢有關的程序中,管理員無權就提交申請人和參與討論的編輯所未直接提及的意見和理據進行考量。如您如此主張,是否有方針或類似的既有共識可供本裁定人參考。
    2. 您如何看待Shizhao閣下觀點在程序上的性質,是應當視為AFD程序的一個正式發言,還是應當作為對AFD結案結果提出的疑問而作為本次DRV一個的正式意見而被參考。
    問題以上。--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0:19 (UTC)
    @KirkLU:1.管理員是應該審視申請人的理據及afd的討論情況,但這條規則是為了避免用戶濫用DRV,而且不要讓drv變成afd2.0,所以要求申請需有新證據。2.書生應該走來申請drv或者在drv 發表意見,當然也可以不回應。此外,管理員通常是追問申請人提供更多證據以作處理,一般不會問其他人,除非其他人也參與了drv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14:31 (UTC)
    @KirkLU:我覺得DRV回看AFD意見是合理的,不過AFD作為討論(而不是投票),管理員如果要把AFD討論納入考量範圍,應該同時考量所有意見(包括有明確表態與無明確表態者)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12/24#Category:國家級貧困縣的刪除意見完全沒有合理體現刪除的正當性,而且也有其他的意見表明此分類可以以刪除以外的方式處理(「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因此我仍建議保留該分類。就「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一點,我認為蟲蟲飛僅是提出了較具爭議性和較與討論本身無關的結案理由,但因而作出的結案決定仍是正確的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9:56 (UTC)
    就上述陳述進一步想請問@Sanmosa閣下,您認為「主張有條件保留」和「主張保留」兩種,在存廢討論程序中性質是否有區別,如果您主張兩者等價,是否有理由可供裁定人參考;如您主張不等價,原頁面存廢討論同時存在「保留」和「改名後保留」等意見的情況,是否與您前述主張的本案可以用雪球法則關閉討論相矛盾,對此您如何看待並有何理由可供裁定人參考。--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0:27 (UTC)
    (1)有一定程度的區別。(2)不矛盾。「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在此前提下:(a)如果改名後保留的意見是正當合理的,並且構成該討論的真正的共識,那任何人理當進行移動分類頁至更恰當的名稱的操作,以符合該討論的真正的共識。在此處雪球法則的運行的效果僅是將移動分類頁至更恰當的名稱的操作及其後續處理的進行轉移至一般用戶身上(類似AFD的「允許併入」結案;打個比方,我也可以進行移動操作,並利用Cat-a-lot作後續處理)。當然,管理員結案時直接進行移動操作也是可行的。(b)如果改名後保留的意見並不是正當合理的,那頁面就不該移動,維持現狀則是最合適的。(c)我自己未能判別改名後保留的意見是否正當合理的,而我認為「改名後保留的意見是否正當合理的」此點是管理員進行裁斷的重點。我唯一肯定的是「刪除分類」絕對不可能是該討論的共識。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10:40 (UTC)

  • 處理結果:本申請開啟後以較長的時間聽取了各種可能的意見,裁定人業已聽取了提問的所有回應,考慮原討論的情況、上述意見和回應,裁定人有以下結論:
    1. 存廢覆核(「DRV」)申請人@Yining Chen閣下所提出的覆核理由不符合存廢覆核方針的要求:該覆核理由既沒有指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之處,也沒有提供「可影響結果」的「新證據」。
    2. 裁定人採納@Shizhao閣下在原討論第一次關閉後的發言,作為令本申請成立的一個有效意見:
      • 根據存廢覆核方針,DRV所覆核的對象是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的決定本身,因此DRV裁定人除審視申請人的理據外,應同時充分審視頁面存廢討論(「AFD」)頁面的情況和其他編輯在DRV頁面所提出的意見。儘管DRV申請人提出的覆核理由並不合適,但該事實不能用以證實其他編輯的意見不足以使DRV申請成立。
      • @Shizhao閣下所提的上述意見是於原討論第一次關閉後提出的。儘管直接考量該意見或許更為便利,但原存廢討論的關閉人@蟲蟲飛閣下基於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一般要求,裁定該意見在AFD已被管理員關閉的情況下只能在一次DRV程序中得到考量,裁定人認為是合理的,並接納該意見作為本次DRV申請程序中的意見予以考量。
      • 上述意見的意旨符合存廢覆核方針的規定申請事由的第1條——「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而足以使存廢覆核申請成立(而不是反對存廢討論結果的舊理由)。
    3. 原討論中的「改名後保留」和「保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意見,且尚未形成共識: 裁定人採納@Sanmosa閣下的觀點,認為「有條件保留」和「保留」是存在區別的。而事實上,在頁面存廢討論的實踐中,「回退到特定版本後保留」等有條件保留也從未被視為是與直接保留等價的。這也就確認了,原討論中的「改名後保留」和「保留」兩種意見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意見,且截至討論關閉時,無論是否考慮其他意見,上述兩種意見也並沒有達成共識。
    4. 原存廢討論的關閉人@蟲蟲飛閣下關閉討論的理據不足,討論尚未形成共識:在各種意見仍事實存在的情況下,只有充分排除「保留」以外的其他意見(包括主張「改名後保留」的意見)在方針意義上的合理性,才能認定剩餘意見構成共識。@蟲蟲飛閣下所給出的關閉存廢討論的理據,至少不足以排除主張「改名後保留」者的意見是不需要被接納為合理理據來考量的,也即討論關閉時至少尚存在兩種合理意見(且該兩種意見未能達成合意)。
    綜上,裁定人以上述理由認定存廢覆核申請足以成立;而在認定申請成立後對存廢討論的考量中,裁定人以上述理由認定原討論關閉操作不符合關閉存廢討論指引所要求的「有共識」的條件;故發還頁面存廢討論處繼續討論。--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6:52 (UTC)(懇請不願意於站務處理中被提及{{ping}}的編輯,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記處登記)

(!)意見:《公教報》(有關校史及校況:[30][31])、《戲曲品味月刊》電子版(有關校內粵劇推廣活動:[32]) -- Iron Daruma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2:45 (UTC)
  1. 來源日期為2017-03-07,但路線於2008年7月31日開通,來源顯然就是專題報道,並作出有效介紹。
  2. GNG的重點是「有效介紹」、「獨立於主題」及「可靠」,通常所謂的例行報道如交通意外等,來源只介紹事件,而沒有介紹「主題」,這才不符合GNG。
  3. AFD的來源都已對主題作出「有效介紹」,並非交通意外等的例行報道。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3:51 (UTC)
@GZWDe:請提供來源或證據證明這些中學都是公立學校而且設有高中。--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11:31 (UTC)
[35]裏面的版本就知道了。--GZWDer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21:14 (UTC)
同上GZWDer兄的意見,當初這些條目在提刪的時候大多數編輯都已經有明確的保留意見,特別是廣東省肇慶市第一中學,當時是在兩個快速保留的意見下被AT詭異地處理掉的。而這個中學不僅是當時最好的公立中學之一,歷史沿革甚至可以追溯至宋朝包拯瑞州創建的星岩書院(1041年)。肇慶人口相當於香港人口、兩倍於台北市人口,這種處理明顯存在雙標。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2:13 (UTC)
提刪者User:Dannylee04172019年8月5日被認定為LTA的傀儡遭到永久封禁。懇請管理員恢復這些被破壞的條目。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完成:符合WP:關注度 (組織),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4:16 (UTC)
  • 有關關注度可在GOOGLE中搜到。注意:由於外星生物創造論屬於一個基於直觀的哲學假設,不是嚴謹科學假設,也不屬傳統宗教。而言,維基百科是一本全面百科全書,不只是一本純收納科學或傳統宗教的百科,而係一本全面的百科全書,包括社會時事,以及哲學觀點。

具關注度文獻例子有:

Joeccho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6:05 (UTC)

@Googol19980904:您可以到WP:AR申請還原,AR可以直接還原g10和o7,但O1則要問用戶查詢,其他的刪除則只能查看頁面,不能還原。--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32 (UTC)
@Yel D'ohan:希特拉的心理狀態有沒有意願直接恢復?--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05:36 (UTC)
@Googol19980904:o1才要問原作者,g10不用問。--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