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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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特色列表評選的審查機制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7年4月#啟動WP:FAC及WP:FLN合併的提案沒人想參與,只好再提幾案解決特色列表沒人參與審查的困境。
- 提案一:從評選期着手,將特色列表的審查時間自14天大幅延長為30天。
- 提案二:從評選票數着手,將抵銷後有8票支持即可成為特色列表,改為5票或其他更低票數。
- 提案三:從評選機制着手,由票數制改為簡單比例制,即支持與反對票相互抵銷後支持超過50%即可成為特色列表。
- 提案四:從評選期着手,待總票數達到特定票數後,才可結束審查,若沒達到則無限延長。
(~)補充:以上提案或可擇複數提案同時實施。歡迎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3日 (四) 14:37 (UTC)
解決WP:FLC長期癱瘓問題
近來WP:FLC已經陷入癱瘓的狀況了,查閱了編輯歷史,今年到五月竟然完全沒有任何條目通過。延續上次完全沒人參與的提案,經過IRC的事前討論,正式提出修改WP:FLC評選規則:
- 評選期方面,推動新型態的評選期設計:基礎評選期(A=30日)、初次延長期(B=A+30日)、最後延長期(C=B+30日),任一評選期內達到足夠票數即可結束評選,若未達到足夠票數則依序進入下一評選期,這樣的設計能夠在票數足夠的狀況下增加效率。
- 票數方面,考量參與人數極少,自目前的8票淨支持降為5票淨支持。
希望各位能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6日 (六) 09:30 (UTC)
- (+)支持:避免消極否決,也可鼓勵更多有貢獻者。pinchuanc(留言) 2017年5月8日 (一) 01:55 (UTC)
- 我覺得把優良條目/列表評選放在一起,或許更好一些。造成這類原因的無外乎感興趣的人太少,以及參與者太少,那麼為何不把分散在各處的參與者儘量集中起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8日 (一) 02:24 (UTC)
- 但是上面又在討論修改優特評選的時限,還是等那案最後的發展如何,之後再作打算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8日 (一) 03:26 (UTC)
- @Shizhao:上次提案過了,沒人願意討論。在FLC癱瘓的狀況下,只能先推出這樣的案子來解決沒人參與的問題。-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8日 (一) 03:56 (UTC)
- 較為(+)支持併入特色條目評選。——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8日 (一) 12:12 (UTC)
- @Morgan Siu:那閣下支持在FAC、FLC合併長久無共識的狀況下,優先改善FLC規則以解決癱瘓問題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8日 (一) 13:50 (UTC)
- (+)支持:Aotfs2013的建議。--Temp3600(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5:24 (UTC)
- (※)注意:是否沒有異議?如沒有異議將根據J.Wong的建議於明日通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2日 (五) 01:17 (UTC)
- (*)提醒,討論時間不長(不到一週),應該再放一週,如無異議則再公告一週後才通過。(J.Wong有在這裏建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4:30 (UTC)
- @Cdip150:討論時間一週且沒有特別反對意見,在下認為時間已足夠。至於J.Wong的建議是在IRC進行的。-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7 (UTC)
- 一週我認為時間太短了,畢竟現在是涉及評選標準,算是重大修改,事實上兩週我也衹覺得勉強夠長。而且進行正式修改前也應該再次公告最終的方案是如何,參考維基百科討論:新條目推薦/候選/其他存檔4#新條目推薦候選設立投票時間限制(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33 (UTC)
- @Cdip150:現公告一週。-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2日 (五) 09:58 (UTC)
- 一週我認為時間太短了,畢竟現在是涉及評選標準,算是重大修改,事實上兩週我也衹覺得勉強夠長。而且進行正式修改前也應該再次公告最終的方案是如何,參考維基百科討論:新條目推薦/候選/其他存檔4#新條目推薦候選設立投票時間限制(再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2日 (五) 07:33 (UTC)
- @Cdip150:討論時間一週且沒有特別反對意見,在下認為時間已足夠。至於J.Wong的建議是在IRC進行的。-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7 (UTC)
- (-)反對。問題在於頁面過於分散,贊成合併,但反對降為5票淨支持。FAC的8票已經聚集了許多草率支持票了,例如現在的嘉義市條目還有許多明顯的不當之處,例如插圖文字被刻意縮小,許多人還是草率地順着風向投支持。FLC降為5票不是解決參與人數少導致不通過的好方法。要增進評選的參與量,應該從制度面鼓勵社群參與、改善並提升參與的方法,而不是大幅降低通過門檻。降低通過門檻會使特色的品質低落。--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09:09 (UTC)
- @Jasonzhuocn:聽起來閣下僅反對方案二,不反對方案一?-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反對水票不亦樂乎啊--淺藍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2:25 (UTC)
- 過去半年間,沒有任何FL通過。換言之事實是,如果規則再不改、門檻再不適當調整,FLC確定將會持續癱瘓下去。-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3日 (六) 14:04 (UTC)
- 我受夠了水票黨,或者用現在這個理由繼續上回的評選合併討論也行,改票數我反對--淺藍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5:36 (UTC)
- 在下當然支持合併,惟合併案經過多次討論皆無法取得支持,更有許多反對,只能宣告放棄。-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淺藍雪:聽起來閣下僅反對方案二,不反對方案一?-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沒錯--淺藍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0 (UTC)
- @淺藍雪:既然不反對,那閣下(+)支持方案一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9 (UTC)
- 沒錯沒錯也沒錯--淺藍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4:04 (UTC)
- @淺藍雪:既然不反對,那閣下(+)支持方案一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9 (UTC)
- 沒錯--淺藍雪❉ 2017年5月14日 (日) 11:50 (UTC)
- 我受夠了水票黨,或者用現在這個理由繼續上回的評選合併討論也行,改票數我反對--淺藍雪❉ 2017年5月13日 (六) 15:36 (UTC)
- 支持1,反對2。延展評選期限在本地和外文版都有經驗,而且行之有效,看不出為何有需要反對。但是在調低票數門檻這方面我和Jason君的觀點類似,甚至可以說,這樣有點因噎廢食。合併FLC和FAC涉及到界定的問題(比如劉嘉之前就曾經因為特色條目和特色列表之間的界限和別人辯論),也不很支持。--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13日 (六) 15:52 (UTC)
- 對於參與人數有極大差距的評選(FAC、FLC),要求一樣的支持票,在下認為恐怕有些不合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反對:人數少的問題是因為票數要求太高嗎?是評選時間太短嗎?都不是啊,規則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人,應該是想辦法在維持現狀下吸引更多人,而不是去放低標準讓列表更易過關。合併就更不用想了,人們沒興趣參加列表的話,即便合併了,列表的部分還是會沒人想參加的。113.52.66.173(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22:08 (UTC)
- 請提出具體方案,在下愚鈍,不清楚什麼樣的做法能在「維持現狀下」同時「吸引更多人」。-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3:58 (UTC)
- (+)支持:問題在於人,藥吸引人,你們說說倒是簡單的--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14日 (日) 02:16 (UTC)
- (+)支持方案一,有助減少FLC零票數落選的問題。對方案二(=)中立,擔心一旦FLN變回活躍,會出現FL素質下降的問題。--⌬胡蘿蔔 BOARD · CHEM 2017年5月14日 (日) 04:07 (UTC)
- (-)反對兩個方案,應該廢除特色列表,允許列表評選特色條目。--寫字板(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6:24 (UTC)
- 這個討論不是討論特色列表的存廢,閣下若想廢可自己開個話題。-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8:22 (UTC)
- (-)反對方案2,人數極少不等於要降低標準,只會讓低質條目更容易矇混過關。(=)中立方案1,14天其實已經很長,而且人數不夠而落選本來也可以無限再選,所以延長期限沒有很大需要。--Opky9407(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4:35 (UTC)
- 根據目前的FLC規則,落選後須30日後才可再選,也就是說每條條目要經過45天才能完成下一波的FLC-而且結果只會是失敗。在下不認同「延長期限沒有很大需要」。-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05:06 (UTC)
- (-)反對提議一:延長這麼久並不是辨法,反而會使評選頁面過長。建議改變提議二,改成以%計票。不可以說這項措施是降低標準:假設是門䌫是80%,若100票支持、50票反對,在舊標準中入選,新標準中落選。若3支持、0反對,則入選。——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47 (UTC)
- 評選頁面可能太長是什麼理由...。-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07:02 (UTC)
- (=)中立: 敝人覺得投票率太低、投票時間太短雖然都是促使特色不容易通過的原因,不過這也代表着中文特色、優良條目評選的弊病,太多人隨意投票(包括我),建議可以使用評級制度,建立某些項目的標準,與特定評審人,如此也能確保特色、優良條目穩定。而為什麼要投支持票,純粹不想看到訂出高不可攀的標準,而造成大家不願繼續貢獻條目,畢竟wikipedia是靠社群所維繫的。就如同叫我跟alphago下圍棋一樣,早知100%失敗而不願面對。--B2322858(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12:55 (UTC)
- @User:Aotfs2013,歡迎案主討論。--B2322858(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12:58 (UTC)
依各意見內容暫統整如下(至討論結束前將不斷更新):
- 兩案皆支持: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
- 兩案皆反對:113.52.66.173
- 支持第一案:春卷柯南、胡蘿蔔、淺藍雪
- 反對第一案:暫無明顯僅反對第一案狀況。
- 支持第二案:暫無明顯僅支持第二案狀況。
- 反對第二案:Jasonzhuocn、淺藍雪、春卷柯南、Opky9407
- 離題討論:寫字板
- 意向不明:Morgan Siu
即
- 支持第一案: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春卷柯南、胡蘿蔔、淺藍雪
- 反對第一案:113.52.66.173、Morgan Siu
- 支持第二案:Aotfs2013、pinchuanc、Temp3600、晴空·和岩
- 反對第二案:113.52.66.173、Jasonzhuocn、淺藍雪、春卷柯南、Opky9407
-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8:33 (UTC)
目前看起來已經有共識了;根據共識狀況,在下主張暫時先推第一案,第二案先行擱置。如果沒問題第一案將於公告日七天後開始推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01:56 (UTC)
- 第一案已有普遍支持的共識,通過;第二案未有共識,暫不推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9日 (五) 01:29 (UTC)
- 雖然投票的高潮行將結束,不過,還是善意地建議您以後能將兩項投票的議案分開來,以便於社群有的放矢,也不至於最後還需要對投票結果進行再總結,以免一些有可能引起的不必要誤會。--🎂🎂偶㊗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19:02 (UTC)
- 我其實沒看清楚所以發生錯誤判斷。我其實是支持一案、反對二案。但對結果沒什麼影響。另外,共識的執行工作應該可以開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 (※)注意特別提醒,請留意前面的投票結果,如有必要,請第三人再行計票。因為其兩項方案合併投票,如有誤解投票者意圖,恐怕會影響程序公正--🎂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9:05 (UTC)
- 我其實沒看清楚所以發生錯誤判斷。我其實是支持一案、反對二案。但對結果沒什麼影響。另外,共識的執行工作應該可以開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 (-)反對:沒有任何特色列表通過就要這樣長時期延長,那還不如取消條目評選,只保留同行評審讓有興趣提升的人去提升。--7(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2:45 (UTC)
- @Jarodalien:若沒有任何特色列表通過是因為條目質量不夠好,那當然不用延長,但若落選是因為人流不足,甚至100%支持票仍落選,就有必要改變規則。——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30日 (二) 03:20 (UTC)
- 把一個月就能搞定的評審延長到可能三個月才能結束,為什麼能夠「提高效率」?如果真有哪位不曉事的編輯把十幾個很爛很爛的列表投到FLC去,豈不三個月之內FLC頁面裏都是這些爛列表?
- 個人認為延長投票期有降低效率的風險。
- 至於沒人投票,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完全可以邀請活躍、了解相關主題、了解條目評選且願意投票或發表意見的編輯來投票(反正好久沒人喊我去審條目了)。一個月邀請人投票還過不了就再提唄。我真的很好奇,什麼條目需要三個月才能過啊?
- 此案的投票程序也很有問題。開始的時候只說是討論,後來莫名其妙就成了投票,最後就定了案(幸好第二個投票沒過)。討論的結果按人數決定,荒唐了些。另外,建議下次做這樣的時候把討論和投票分開,投票應該明確什麼人可以投票、多少人投票算有效、過半還是過三分之二,投票之後公示多久,新政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都寫明白。很奇怪,中文維基最近怎麼淨整這樣的不像討論也不像投票的改革案?
- 但願,個把月之後,由於沒有任何一個列表觸發「延期一月」,這個改革取消。評選頁面掛着一長串的評審期限其實很不美觀。
- 很奇怪,最近看到的各種改革都是傾向於降低條目評級的門檻。質量差的條目反而可以長期霸佔投票版面。不是很理解。--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9 (UTC)
- 之前已經提議過用%計票的解決辨法,不用降低標準也不用延期。——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4日 (日) 06:42 (UTC)
關於特色列表評選
- (?)疑問@Aotfs2013:既然評選期限是最多3個月,那麼重審最多也是3個月? (由於規則是在方針提出的就麻煩解答吧...)--Z750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23:31 (UTC)
- 7天內無任何維基人回答,視同3個月--Z7504(留言) 2017年7月6日 (四) 04:29 (UTC)
修改特色列表評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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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特色列表評選癱瘓的問題,當初在下提出了三階段評選方案並獲得社群採納實施至今;惟隨着社群對特色列表的參與漸漸回溫,「總票數超過八票而落選還可進入下一評選期」的狀況似乎與當初三階段評選方案解決癱瘓問題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將目前的「參與人數多(但落選)卻仍會走完三個評選期」的流程,改為只要投下的總有效票數達到8票(沒有參與人數少的問題),而支持票數不足入選特色列表要求(落選),即會在當次評選期結束評選而不進入下一評選階段的設計。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
- (+)支持:讀起來很合理--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0:22 (UTC)
- 建議取消三階段評選問題。評選不過,下次再來好了,何必拖得那麼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01:46 (UTC)
- 恩...需要改回原規則時,那麼會很容易打亂現有的評選呢 囧rz……(14天和90天差別是差了76天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5:45 (UTC)
- 就目前的評選狀況而言,儘管已有回溫,惟總票數仍然偏少,且票與票的時間間隔大,在下認為尚不宜取消三階段評選。——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06:13 (UTC)
- 同shizhao,不應當不斷延長評選時間。寧缺勿濫。--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
- 在下不認為在三階段評選實施後有「濫」的問題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認為此時取消三階段評選極有可能使FLC恢復日前長期癱瘓的狀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 Talk:德國世界遺產列表,看看譯錯了多少。另外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要90天的超長評選期。一方面,中文維基的評審方式與英文不同,英文並非靠計票而是靠共識,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導?僅僅把延長的辦法直接搬過來而維持原有的評審方式是不合適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提名區現在的情況,對於並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條目,難道要一直堅守90天長期佔領版面嗎?--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堅守90天長期佔領版面」的問題。——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編輯的習慣。似乎大多數人看見評選里不夠格的條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條目質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會去投一投。現在倒好,再不肖的條目也必須得湊夠八個人才能給結論、關評審。預感現在評審區里某幾個條目要掛滿90天。其實之前討論時有位編輯說得很對,沒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沒人看,可能只是覺得這條目不夠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沒必要投反對票(因為也沒幾個支持票,不表態也不會讓它入選)而已。--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就先前特色列表評選的狀況而言,在下相信「癱瘓」而無票的狀況比起真的未達標準而無票佔大多數比例。在權衡之下,在下認為此方案能夠在發揮三階段評選功能、避免癱瘓與改善品質欠佳的列表於版面上停留90日間取得平衡。——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編輯的習慣。似乎大多數人看見評選里不夠格的條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條目質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會去投一投。現在倒好,再不肖的條目也必須得湊夠八個人才能給結論、關評審。預感現在評審區里某幾個條目要掛滿90天。其實之前討論時有位編輯說得很對,沒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沒人看,可能只是覺得這條目不夠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沒必要投反對票(因為也沒幾個支持票,不表態也不會讓它入選)而已。--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堅守90天長期佔領版面」的問題。——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我的提議,任一階段達二分支一反對則不進入下一階段。--Z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
- 這一個意思是說如果反對票有過半就直接存檔嗎? 那也不錯,不過能不能另起討論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同上,在下認為可另闢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支持,沒有問題。--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 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
- 同上,在下認為可另闢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這一個意思是說如果反對票有過半就直接存檔嗎? 那也不錯,不過能不能另起討論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Talk:德國世界遺產列表,看看譯錯了多少。另外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要90天的超長評選期。一方面,中文維基的評審方式與英文不同,英文並非靠計票而是靠共識,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導?僅僅把延長的辦法直接搬過來而維持原有的評審方式是不合適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提名區現在的情況,對於並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條目,難道要一直堅守90天長期佔領版面嗎?--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在下不認為在三階段評選實施後有「濫」的問題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認為此時取消三階段評選極有可能使FLC恢復日前長期癱瘓的狀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
- (+)支持:
吼啊!--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歡迎ping我,我喜歡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提醒管理員: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歡迎ping我,我喜歡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 再等2天好了。——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40 (UTC)
- (*)提醒管理員: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歡迎ping我,我喜歡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
關於評選頁上的規則疑問
- 在評選頁上的這一條規則:「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將該規則寫成「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另外,
- 在同行評審中的問題則是有提過(新山)一個問題是關於撤銷提名的時間,請問是不是應該要寫成「優良條目評選和典範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會比較讓讀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 現在沒有所謂的「重審」,每次都視為評選,與其是否已是FA/GA其實沒多大關係(因為都是一樣票數入選/繼續選為FA/GA)--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 @Liaon98:怎麼會沒有重審呢 囧rz...,那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提名人票是什麼......--Z7504(留言) 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 那其實算是新的一次評選,因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實際上已經被視為被拔除,選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 無任何問題,已經修訂語句完成--Z7504(留言) 2017年11月5日 (日) 14:10 (UTC)
典範條目的評選是否先要其為優良條目?
基於這裏討論的結果需要轉交至方針,故先提前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近動員令,雖說本人因故沒在條目編輯上作出貢獻,但也常流連於DYK和GA的評選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對於FA的看法是「優中選優」。那麼,我的問題是,FA是否都是從GA中選出,若是,則FA的標準也可以加入一條「在提名前,該條目為優良條目。」的門檻以明確?--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為GA,雖然個人覺得現在的制度確有點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們充分信任社群的話,不需要限制條目必須是GA才能參選FAN。姑且信任吧。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問@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這一點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個條目去FAC,但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但另外一個礙於卡到問題的是「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評選,則不應參選其他的評選」。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FA,則不應參選GA/FL或者進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後如未通過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後才能提GAR。如果對於這種規則有疑慮需要提出修改,變成說「提FAC時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的話,那應該要轉交方針看待。最後這問題並非第一次有人提過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規則,建議改轉交方針,不知有無其他問題? 至於上面所述的(*)提醒下,並沒有提到說提名FA以前必須一定是GA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這個情況其實等於比較明確的反對意見。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這種情況先走GAR,GAR也過不了何來FAC?如果FAC進行中,則GAR期間暫停FAC。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說在某條目是GA情況下提FAC,提FAC時中途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應該要寫在FA規則吧? 但未見FA規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需要問問看是否轉方針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點了。極端例子就是:一個條目可不可以同時進行FAC和GAR?我認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過同時GAR落選?我認為雖然在社群正常的情況下不會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較混亂,隨便投票的現象比較多),萬一真的發生了,確實很奇怪:條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還有什麼辦法呢?也就是說我認為沒有必要把「條目已經是GA」作為參選FA的先決條件。如果GAC/GAR都是兒戲的話,維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罷。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寫GA和FA規則就好(反正是資訊頁)。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議是:FAC期間如GAR落選,FAC中止。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間是14天,GA的投票期間只有7天,如果要提議FAC中途GAR落選,FAC視同中止且30天內不得提FA和GA的話,會(+)支持,不知道這樣新增說明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FAC中途提GAR會變成兩個程序並行,且至少會有一個程序被白費掉(因為如果GAR通過的話,FAC必定會被白費,反之GAR不通過的就是GAR被白費),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併,以一個程序同時決定升降級還實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確實可能有並行的問題,但並不認為會有一個被白費掉。任何評審都是有意義的,只要做好。(現在做得不太好。)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7 (UTC)
- FAC中途提GAR會變成兩個程序並行,且至少會有一個程序被白費掉(因為如果GAR通過的話,FAC必定會被白費,反之GAR不通過的就是GAR被白費),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併,以一個程序同時決定升降級還實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Cdip150:這個提議在17年的討論是無共識的,所以不太適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議提出合併FA和GA評選到的動議。不是說我反對這種想法,而是說這種提案改變太大了,本着實用主義的看法也應該反對這樣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時候會提一些激進的觀點,但我知道沒有操作性:)漸進,保證每個改變都有清晰的理由並且改變的效果得到切實的驗證。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實我不太反對(再誇張點: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對),但始終會產生額外的步驟並不太好。我總是覺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話,心裏不禁就彈出一個疑問:為何不一開始就GAR呢??當一個GA確實不再合格卻又提FAC的話,評選者要跑兩次評選給同一個意見(先在FAC給noFA附一個理由,然後等到GAR被提出後又要到GAR給noGA再寫同一個理由),這不是很白費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 (…)吐槽+ 囧rz...:「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在執行移動評選還尚未看過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00 (UTC)
- 你永遠不知道社群會變成什麼樣,不好說會發生什麼事。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0日 (五) 04:12 (UTC)
- 對於現在主要需要的問題是「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否可行增加這一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4: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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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新增評選時,提名人為「隱退且不活耀時」,提名視作無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為「隱退且不活耀時」,仍將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問題,並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隱退問題來判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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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FL的「國際足協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這一個提名中,Cohaf認為提名人WQL因為隱退所以提名無效,但個人是認為因為其分身號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該編輯數和時間明顯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所以應為有效。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所以日後FA/FL/GA這類的該提名應視為無效,不知是否可行,因為沒有先例而且規則中也沒有特別寫到隱退時提名視為無效,所以不太曉得,需要管理員或其他用戶來協助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 (=)中立沒意見,只是澄清一下--Cohaf(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31 (UTC)
- 顯然無此必要--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49 (UTC)
- @180.107.64.1:還請建議提供看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54 (UTC)
- 個人也認為無此必要,因為評選的重點是在條目本身。除非是自薦,不然條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無太大關係。如果條目本身質量很差,那當然不會過關。而如果條目確實可以成為FA/FL/GA,為何要因為提名人的身分而關閉當前的評選再重開一個呢?--祥龍(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說實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條目評選有什麼重大關係。就算條目通過FA/FL/GA,也是在頁面掛個模板寫說這篇FA/FL/GA是誰寫的而已,當事人除了得到榮耀之外不會得到什麼利益。FA/FL/GA的重點就是在條目本身,如果條目質量真的夠好就讓評選通過,不然是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如果評選剛開始的階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響還不大,可是如果評選進行到一半甚至很後面了,把當前評選直接不算數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給人添麻煩而已。個人認為只要條目品質夠好,沒有侵權等問題,那麼當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誰根本不重要(一般讀者基本上也不會特別去編輯歷史裏查作者是誰,都是直接看條目本身的內容)。說得極端一點,就算今天有某個條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戶寫的,只要條目品質達到標準,沒有侵權等問題,照樣可以成為FA/FL/GA。--祥龍(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Pbdragonwang:那麼之前有些條目也是有因為時間關係而視作未過還不是正常執行,為何這個提案不行? (比如黃金之門站)--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26 (UTC)
- 這個大概是方針版的問題吧,其次,條目提選一般只與質量有關,就是提選者,被提選條目的編者是什麼狀態應該不影響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這是一個特定用戶的「合法」分身賬號,只要主賬號沒問題,分身賬號也沒問題,準確來說這和普通賬戶無疑。但是這和之前燃燈提過的使用分身賬號做巡查類似,分身賬號和主賬號視不視為等同賬戶對待,如果視同則可以參考主賬戶的資質,當然這提選並無問題;但若反之,則這提選的提選者作為一個「獨立」賬戶是不合資格的。BTW,我曾經以安全理由用主賬戶資格為聲明過的分身賬戶申請過LIPE並通過過,後來覺得麻煩就將分身賬戶的LIPE申請回主賬號上。僅供參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 個人認為視為有效無妨,畢竟FA/FL/GA的重點還是在條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個發起人,能不能成為FA/FL/GA還是要看其他維基人的判斷,提名人的票影響力沒有那麼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動用巡查權」等涉及站務的情況則另當別論)這次情況算是規則有漏洞,但維基方針並不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識直接補救。如果要動到規則文字進行修改的話,與其在這裏討論,建議應該到方針版那邊發起更全面的討論。--祥龍(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用戶在提名的時候只要符合可作提名的條件,提名理應有效。即使用戶在評選進行期間隱退(或宣告不活躍),他先前所作的合規提名不應視作無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5日 (日) 16:38 (UTC)
- (?)疑問@Francotsangfh:是不是應該加入「若提名人中途變更使用者名稱或者不活耀時,提名仍視為有效」這一句才比較好? 加入這一句,減少爭議性高--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16 (UTC)
- (-)反對,完全無必要,FA/FL/GA是評鑑條目質素,不是評鑑用戶,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該條目是達標的話,僅因為提名人的身份或狀態而視為無效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非法投票就要另當別論。而國際足協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的提名算為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和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囧rz...我怎麼記錯了衹是規管投票人啊,對不起。不過即使如此,一樣沒必要加規則,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權不會因為隱退和改名而喪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 WQL這個算是特例吧,提名後「隱退」改名加新建佔位名,因為簽名的連結不會隨這些變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和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不合要求,理由見模板顯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能夠在FA/FL/GA中新增規則?
- 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 以上的規則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實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剛入選優良條目立刻提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時仍視為有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提議新增「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一句。另外怕有人不懂為何再說明一次:「假如某A先提一個條目至GAN通過後馬上又提這條目至FAC,但另一個某B卻在FAC時才說這其實應連GA都不到所以馬上提GAR」時,那麼某B的提名將會視為有效,而某A的FAC提名會持續有效至某B的GAR結束或者評選時間結束為止。假如FAC通過但同時在GAR未通過時,則視為FAC因GAR的原因 不合要求而改結果為未通過,這樣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0 (UTC)
- 我覺得應該是某B提GAR時,某A的FAC應該暫停,以免投票者兩邊走。待GAR結束後,如果GAR通過的話則同時把FAC撤銷,否則GAR不通過則把FAC重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0日 (五) 22:57 (UTC)
- 同街燈電箱,我當初原意即是如此。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1:49 (UTC)
- (?)疑問@Sanmosa、Cdip150:但投票時間不會自行改變阿...即使暫停了還是繼續算那FAC評選的14天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那上面的也還沒回答阿...「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既然允許FAC中途GAR那這一定要不受限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1日 (六) 18:12 (UTC)
- 那上面的也還沒回答阿...「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疑問@Sanmosa、Cdip150:但投票時間不會自行改變阿...即使暫停了還是繼續算那FAC評選的14天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原則上同一個條目不應該同時提選F或G的評選。可以以時間優先暫停或不正常終止其中一個評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規則宜簡單。我認為不應當允許同時進行。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綜合上述,再次說明新增GA的規則:
- 若提FAC/FLC時同時提GAR(或者GAR時同時提FAC/FLC),則先暫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待GAR結束後,依照GAR結果決定原先暫停的FAC/FLC是否繼續。若GAR通過保留GA狀態,則恢復先前暫停的FAC/FLC評選時間,反之未通過則視同 不合要求。
- 若果GAN結束後提FAC/FLC時同時提GAR,此時的GAR將「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但在FAC/FLC時同時提GAR的時候,GAR只限一次。
請@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再次查看這兩規則是否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23:00 (UTC)
- @Z7504:一、GA和FL的關係其實不大;二、如已有GAR,則不得提FAC;三、其他沒問題。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3 (UTC)
- @Sanmosa:GA和FL的關係確實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銷的GA後居然還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曉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寫成FAC/FLC;另:認同第二點提議,但那是GAR先提名時,FAC才會視同無效。若果FAC先提名隨後才有GAR,則FAC才會暫時算暫停待GAR結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沒問題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為沒有想過,那麼如果GAN完沒有要FAC的意思的話,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還是要依照原先規則,假如沒有要隨後提FAC,但又需要提GAR,應等至少30天後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只限FAC/FLC期間。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完成,以上疑問皆已獲得解答,先暫時公告,如還有異議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26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只限FAC/FLC期間。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為沒有想過,那麼如果GAN完沒有要FAC的意思的話,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還是要依照原先規則,假如沒有要隨後提FAC,但又需要提GAR,應等至少30天後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沒問題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等一下,原來FAC有規定「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典範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以我理解就是GAN當選後30天內也不可以提FAC的,所以第二條的情況不可能出現。--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38 (UTC)
- (?)疑問@Cdip150: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在評選過GA後就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還是規則沒有寫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應該是現有的規則沒有被嚴格執行了……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6 (UTC)
- (?)疑問@Cdip150: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在評選過GA後就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還是規則沒有寫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Sanmosa:GA和FL的關係確實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銷的GA後居然還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曉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寫成FAC/FLC;另:認同第二點提議,但那是GAR先提名時,FAC才會視同無效。若果FAC先提名隨後才有GAR,則FAC才會暫時算暫停待GAR結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囧rz……@Cdip150:還是通融一下,讓其他人可以在評選完GA後可以直接提一次FA,也不受30天的限制好了,可以吧? 反正就是再加上這一句就可以了,因為這個怎麼看好像就是漏洞...--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9 (UTC)
- 放寬GAC後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態度,不過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原有的規則也肯定要改,不能僅僅附加新規則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比較擔心有人日後會抱怨為何該FA提名無效之理由,在括號內多寫個「剛通過GA後馬上提FA時除外」即可。不過這樣看起來不知文字是否會太亂了?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其實就是嚴格執行提選要求就是了,FA既然要求GA通過要間隔多天才能提,那就按照這個不合要求則可。另外間隔多天好像也是和G、FA首頁輪展排隊有關的,避免重複輪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1日 (二) 03:54 (UTC)
- 比較擔心有人日後會抱怨為何該FA提名無效之理由,在括號內多寫個「剛通過GA後馬上提FA時除外」即可。不過這樣看起來不知文字是否會太亂了?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放寬GAC後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態度,不過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原有的規則也肯定要改,不能僅僅附加新規則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再次(?)疑問@Cdip150、Sanmosa:以上所敘述的是否還有任何問題,如無問題會在幾天後視為通過,並在通過後適用新的提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2:38 (UTC)
- (-)反對通過GA後馬上提FA,應該也要等30天,冷靜一下。--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1:54 (UTC)
- @Opky9407:歡迎提出,認為該提醒是否也應寫在FA/FL/GA的規則中呢?不然又說「沒有嚴格執行」,所以新的規則是不是一併執行的好?--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3:32 (UTC)
-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改成「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因為考量到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對通過GA後立即提FA/FL),因此將重審兩字刪除。另:現在也是將評選和重審視為同一頁面,故再次說明重審兩字可以刪除。
- 提FAC/FLC時若需同時提GAR,GAR以一次為限(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時,FAC/FLC將從GAR提名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直至GAR結束後再恢復,而若此時在FAC/FLC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
- 若果GAR不通過時,FAC/FLC則立即視為 不合要求提前結束,同時將FAC/FLC和GAR的評選都進行存檔的動作。
以上,如還有問題請再提出,預計9月1日再實施新規則,不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 G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4年12月18日 (三) 11:04 (UTC)(這是自動計算的,故會自動顯示下次可提名時間)起
- F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4年12月25日 (三) 11:04 (UTC)起
- FL: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基礎評選期結束時:2025年1月10日 (五) 11:04 (UTC)起;初次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2月9日 (日) 11:04 (UTC)起;最後延長期結束時:2025年3月11日 (二) 11:04 (UTC)起
既然都要徹底的改規則了,那麼這個投票顯示的時間也應該要提醒。其中,後面的「1 minutes」是為了避免爭議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數都已經先算好評選期+30天所得之結果,請各位檢查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見,再改了些: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而時間計算應該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 (+)支持該修訂,而「典範條目(列表)」建議直接寫成「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因為那一個中文名稱已經似乎無共識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09 (UTC)
- @Cdip150:順便提議,FL若提名時被檢查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FA提名時被檢查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這好像也早該寫的似乎沒特別寫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13 (UTC)
- (~)補充:上述提醒也會在編輯提示中出現,即以下: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A):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yesFA}}」;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noF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L):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noFL}}」;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列表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時也視為無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參與投票者請注意(GA):
-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yesGA}}」;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Z7504:「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不能寫進去的,這只是向閣下解釋為何把「任何評選」再明細分為GA和FA而已,並不是規則條文的一部份。還有GA那邊不用加第8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31日 (五) 17:48 (UTC)
- @Cdip150:痾,建議還是增加,因為避免日後真的出現提FA/FL的時候出現提GA重審的問題。而且,必須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選擇第一次評選完後提PR的30天後再次第二次評選),建議增加--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Z7504:已經是指明了「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這句已明確不包括了PR,而且「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本人用來對話的,不是規則用字,寫進規則其實是相當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上面已經更改完畢,還請到各評選的提示區看看是否還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我還是再改了,該句話寫進規則明顯與下一句形成語病,我已經移除了。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應該自動在對應的評選改為對應用詞,誰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這樣的話可能會讓人誤會是否FA之後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囧rz……再次感謝,到時候真的可能會有人誤以為FA/FL可以同時提就慘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7:34 (UTC)
- 我還是再改了,該句話寫進規則明顯與下一句形成語病,我已經移除了。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應該自動在對應的評選改為對應用詞,誰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這樣的話可能會讓人誤會是否FA之後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上面已經更改完畢,還請到各評選的提示區看看是否還有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Z7504:已經是指明了「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這句已明確不包括了PR,而且「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是本人用來對話的,不是規則用字,寫進規則其實是相當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Cdip150:痾,建議還是增加,因為避免日後真的出現提FA/FL的時候出現提GA重審的問題。而且,必須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選擇第一次評選完後提PR的30天後再次第二次評選),建議增加--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FAC/GAC/FLC在投yes票時是否應該免除註明理由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上面之討論,若投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時,還應不應該需要填寫理由?實際上很多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並沒有單獨自創的理由,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即使這樣做仍算為有效票,這樣的話要求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寫理由的意義根本蕩然無存。故此提案。懇請大家發表意見。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如果是這樣,就抄標準全部理由不就可以了,沒意義。還有就是符合全部標準才投支持的嘛--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30 (UTC)
- 正常情況下能投支持票已是認可,我甚至認為支持票可省略理由;反對票不同,其須指出有何不合之處。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39 (UTC)
(!)意見,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來這裏,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個問題,我就拿這兩種投票理由來比較: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參註完備。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
坦白說第一票的確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第一票至少給人有理由的感覺,第二票的「符合標準」相比之下明顯就很奇怪,因為投票模板本來就很明明白白地說了符合標準,那麼為甚麼又要在後面重複一句「符合標準」呢?這點其實也值得我們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覺得索性「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詞藻甚麽甚麽等毫無意義的復古詞彙;當然,如果真的有話要說,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覺得會有「符合標準」這個理由應該是因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過現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經內建符合標準這四個字了,似乎就沒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見:任何評選,無論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寫着「符合標準」皆應視同有效。現在應該要問的是寫支持票是否日後連同那4個字都不用寫簽名就好,像人事任選投票或維基獎勵投票那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議直接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覺得FA、FL和GA評選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寫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經有專屬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標準」/「不符合XXXX標準」已經是投票支持/反對的原因。DYK沒有專屬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時候應該需要給予原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投票讓你們寫理由的原因是防止水票,雖然實際中這種作用很少能體現,出發點我認為是好的。另外明明有這種廢柴模板{{yesDYK}},上述DYK沒有專用模板的同學都需要補課。--49.73.108.91(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4:12 (UTC)
- 上面那是什麼建議阿,別人用「{{支持}}」而不用「{{yesDYK}}」才是對的,機械人是認支持的模板而不是yesDYK模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5:38 (UTC)
- 不能認同「寫理由」能夠「防止水票」,如果評選時有人指出條目的問題而投反對,主編置之不理,條目因為支持票很多蓋過反對票而通過,才能稱為是水票、人情票氾濫,最近GA與FA的評選,據我觀察沒有這樣的情況。現在評選的問題是參與人數不足,甚至上方都還有討論建議沒有反對票的條目可以放寬6票的規則。--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19:53 (UTC)
- {{subst:yesDYK}}?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03:23 (UTC)
- (+)強烈支持:還需要甚麼理由?就算「內容豐富,參註完備」本來就是典範條目標準之一,毋需特別提及。--M.Chan 2018年9月2日 (日) 15:48 (UTC)
- 這提案(+)強烈支持,不要問為什麼這裏就不寫理由了[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6:11 (UTC)
建議直接公示了,順便通知上面提到的@Iv0202、Francotsangfh、Michael Chan、靖天子、Sanmosa、@Cohaf和提案人@Cdip150,因為沒有看到任何用戶有反對說支持票一定要寫的理由在哪,如還有問題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02:27 (UTC)- 討論才一天,時間太短,別太心急了,一週後再看情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03:19 (UTC)
- 至少放3天才公示為佳。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03:21 (UTC)
- 先改回去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4 (UTC)
- (-)反對:我認為應當寫理由。雖然我也相信很多票是套話,但至少寫套話的人也要為套話負責。如果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條目並不那樣符合標準,也可以問一下他們是否收回自己的判斷。(當然了,理想情況是寫了「符合要求」也等於保證自己花了一定時間讀過並做了一定審閱,但是依據「符合要求」太籠統了,連質疑都基本做不到。)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06:12 (UTC)
- (!)意見:(+)支持支持票不用寫理由,但是:如果有人對一個條目正確指出問題,先前投支持票的都應該在此之後重新表態(也就是一個正確合理的反對票可以消滅掉前面支持票)。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09:11 (UTC)
- 「正確合理的反對票」標準無法量化,可能反對票的問題皆已解決,但投反對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對閣下此提議。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確實,這是理想而已,目前中維辦不到,中維缺乏著直接判斷正確合理性的常識。提這理由主要有這個原因:支持票水票。這個在DYKC似乎很明顯,尤其Inufuusen非常有感。處理這個的辦法,就是我上面所說的,正確合理、針對內容、指出不合規定的反對。提出來,水票就直接無效。投水票的大概也不會再回頭看一次自己投過的票。注意:我表達的是回頭再投一次,而不是所有支持票全部無效。另外(:)回應看到我意見後提出的下方建議:無票≠有人看過;有支持票≠有認真看過。無票通過顯然不合理,同樣地,有支持票也不能保證條目合格。都只是意見啦,看看就好。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11:58 (UTC)
- 「正確合理的反對票」標準無法量化,可能反對票的問題皆已解決,但投反對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對閣下此提議。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建議,看了樓上U:吉太小唯的意見,我提議直接取消支持票,參選GAFAFL按現有投票周期運轉,無反對票或反對票全數劃除即告通過。->>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對票理由無效或已改善(顯而易見,或在討論中有不少於3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認定,或管理員認定反對票無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劃除、投票截止後可由管理員劃除。這樣的話可能另需考慮改變候選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時內出現反對票,則投票截止時間自動延期至該反對票投票時間的48(72)小時後。
- 我提出這一方案是基於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模板已經充分表達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實際評選僅需列出反對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選條目因人的原因而導致投票不足喪失機會。->>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 反對任何由其他人劃票的規則,如何為之顯而易見本來也難以有所標準,容易造成爭議。也反對延期,因為FAC不限參選次數,真的有人最後投反對而落選大可以下次再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如社群認為有討論空間,具體規則可以共議,我在此只是提一個方向。另感謝U:吉太小唯的回應,所謂關注評選的人不多,我的提案是希望給票數不足的那些條目更好的機會,畢竟票數不足既不是候選條目也不是主編者的責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23:02 (UTC)
- 反對任何由其他人劃票的規則,如何為之顯而易見本來也難以有所標準,容易造成爭議。也反對延期,因為FAC不限參選次數,真的有人最後投反對而落選大可以下次再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疑問@Inufuusen:
- 那上面的IP用戶提到的DYK專用模板怎麼看?
- 寫一個模板後面又加著「符合標準」究竟有沒有必要性?
- 請就「Talk:蘭菌根#優良條目評選」來看,那麼Cohaf的票是不是算錯了,應該要視作無效才是正確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不明確有什麼好處就儘量不要改變,維持現狀。要改變就仔細做。
- 我覺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為本來DYK評審就比較混亂,引入那個模板沒什麼影響。<維持現狀>
- yesDYK後面不需要加寫符合標準。yesGA以上需要。<維持現狀>
-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無法評論。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無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個「{{yesDYK}}」模板有何者意義存在,就投票須知那一段來看也是說請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現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規則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關係不大,主要看有沒有人認真參與。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Inufuusen、Sanmosa:雖然「{{yesDYK}}」的模板問題不在此討論範圍內,但還是說一句:實際光顧DYK的人也會知道根本沒有人會用「{{yesDYK}}」模板,所以明顯IP用戶的意見根本不合現在光顧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同意。不過也能理解,畢竟DYKC是被遺忘的角落。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見這一個討論,實際測試才得知真的可以顯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會兩票快速保留),並已經有人使用「{{Substituted}}」說明了,這一個功能建議應寫在投票的說明那邊不然會沒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反對使用subst模板,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Cdip150:以上那個關於「{{yesDYK}}」討論還是結束討論吧,反正也可以正常顯示,但真的不鼓勵這麼做--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6:21 (UTC)
- (-)反對使用subst模板,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見這一個討論,實際測試才得知真的可以顯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會兩票快速保留),並已經有人使用「{{Substituted}}」說明了,這一個功能建議應寫在投票的說明那邊不然會沒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同意。不過也能理解,畢竟DYKC是被遺忘的角落。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Inufuusen、Sanmosa:雖然「{{yesDYK}}」的模板問題不在此討論範圍內,但還是說一句:實際光顧DYK的人也會知道根本沒有人會用「{{yesDYK}}」模板,所以明顯IP用戶的意見根本不合現在光顧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現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規則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關係不大,主要看有沒有人認真參與。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意見:現在是不是要叫人寫支持票都得改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的寫法才可以? 那跟寫「符合標準」有何差別嗎,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問題,憑什麼反對票不填理由就是眾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經地義。填支持票的成本過低,即便現在這個情況也仍然如此。一個條目進評審,一點有價值的意見都提不出來,尤其是GAC,那還去GAC幹什麼,直接FAC不好嗎,FAC又有幾個真的說接近完美條目?何況社群意見永遠那麼一致嗎?但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讓人動動腦子寫幾個字,至少也能減少一些連條目都不看的投票。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論上講,如果所有的評審投票都是足夠負責的(仔細閱讀全文並檢查是否違背所有方針,是否違背主要指南),那麼支持票不需要寫理由,反對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條目能夠被改進,加深當時參與評審和將來閱讀條目討論頁的人對方針指南的理解,促進社群共識。然而眾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級條目評審都沒那麼理想,顯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於信任投票,但如果發現其他評審意見合理地指出問題,則應當改票。水票是不僅投票當時不仔細看條目提意見,甚至在評審中已經有合理的反對意見的時候,也不考慮重新檢視條目。為了抑制水票,我覺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說要像DYK寫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樣,在FA/FL/GA比照這樣辦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這樣才能視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寫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這裏是方針討論區,所以我優先說意見:GA/FL/FA需要寫具體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話說現行的DYK好像不寫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視作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當前是最低要求需要寫「符合標準」。而像這樣的支持票是無效的:(+)支持:主編辛苦了!感謝貢獻!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6:23 (UTC)
- 話說現行的DYK好像不寫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視作無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這裏是方針討論區,所以我優先說意見:GA/FL/FA需要寫具體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說要像DYK寫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樣,在FA/FL/GA比照這樣辦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這樣才能視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寫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理論上講,如果所有的評審投票都是足夠負責的(仔細閱讀全文並檢查是否違背所有方針,是否違背主要指南),那麼支持票不需要寫理由,反對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條目能夠被改進,加深當時參與評審和將來閱讀條目討論頁的人對方針指南的理解,促進社群共識。然而眾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級條目評審都沒那麼理想,顯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於信任投票,但如果發現其他評審意見合理地指出問題,則應當改票。水票是不僅投票當時不仔細看條目提意見,甚至在評審中已經有合理的反對意見的時候,也不考慮重新檢視條目。為了抑制水票,我覺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還是回到最先見到的問題:「符合XX標準,理由:符合標準。」這種投票理由有寫跟沒寫有甚麼分別?擺明是循環論證#論點直接支持自身。其實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兩個極端:要麼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麼就yesGA/FA要理由的話就不可以用「符合標準」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那維持上面的看法,另外:如果真的要省略理由,那麼DYK和FL也應比照辦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9:33 (UTC)
- 並非對反對票有差別待遇,而是支持票與反對票的本質即是不同的,假設GA有五項條件,支持意味全部條件通通符合,只有1種情形,多寫理由也是畫蛇添足,反對意味至少有一項不符合,即有31種情形,才需要具體指出條目有哪些條件不達標,讓編者知道應如何改進條目。如果有人確實「投水票」,要求寫理由其實對他一點約束力也沒有,因為他把「符合標準」改成「內容充足」或「來源充足」即可,一樣是打四個字,成本是一樣的。另外除非有明確證據,我認為把他人投票視為「水票」是有點不友善的行為,最近評審我也沒有看到有人投反對票指出問題後,主編無視,條目依然因為支持票很多而通過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為當年制度的設計者,我可以解說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話是與掛模版可以一票否決提名相輔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稱條目符合標準,那只要反對方確實找出條目有不符標準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廢,一個模版就足夠條目拉下來。我個人認為,GA/FA應增設對核心要求的審查,並在條目不符合時容許一票否決。--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這提議或許可行,例如重審FA/FL/GA的時候更適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25 (UTC)
- (?)疑問@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個別ping一下,
- 雖然Temp3600這個提議不錯,不過在計票數上似乎還沒更改為「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共識存在,而且好像會有爭議?
-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為無共識?
- 在Sanmosa對於Ohtashinichiro的看法來說,個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為若無反對票就能通過,那麼像GA這樣純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見而不是反對票的是不是都可通過?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對票都能抵銷支持」立意很好,但實際上不可行,因為難以認定反對票有建設性與否,如果是缺乏來源、格式錯誤等明顯不合標準,相信大家就不會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對票指出,如果是因內容上的問題而反對,則非專業人士難以判定孰對孰錯,可能需要該領域的專家學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專家這步,又有點走回傳統百科全書的老路了。無反對票1支持就能通過也不太妥當。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GA評選雖然有許多問題,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還是先維持現狀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確發起這個討論就是不想「{{yesFA}}:符合標準」這種照抄投票模板文字兼自我循環理由的情況出現,我寧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沒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對我來說這個話題太大,不拆分的話我沒法有效參與討論。我建議不要急於達成任何共識,拆分一下再說。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這討論個人也希望多一點人來討論,不然會看不出共識要怎麼認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情況」或者是「提名時只要沒有任何反對票即算通過」真的實施的話,屆時一定有人會質疑:「那相反的,為什麼FA/FL/GA的重審必須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為什麼提名時不能僅1支持票就通過,但重審時可以僅1反對就撤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意見,建議和此案分開來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學習enwp改投票為評審制,少點投票的混亂。--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這裏有類似模板,可以輕鬆解決投支持票難得抄理由的同學們。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對:「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回應如果不用這類{{subst:YGA}}內容,只需要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這幾個字就可以當成正當理由,那麼複製{{subst:YGA}}和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哪一種才是「好的榜樣」呢?哪一種才是更「偷懶」的行為呢?我看不出這兩種複製粘貼行為有什麼明顯區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應,其實,掛上{{subst:YGA}}標籤從技術上也看不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其實,除了題主的建議,還可以讓投YES票的寫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於維基編輯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隨時修改的。--👼㊙️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應如果不用這類{{subst:YGA}}內容,只需要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這幾個字就可以當成正當理由,那麼複製{{subst:YGA}}和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哪一種才是「好的榜樣」呢?哪一種才是更「偷懶」的行為呢?我看不出這兩種複製粘貼行為有什麼明顯區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對:「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我再說明一次我的想法:鑒於有人擔心水票問題,我認為投反對票後,反對票前的支持票應該回來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說就無視這張反對票。只是這想法問題在於:結算的時候,票該怎麼算。雖然我認為把反對票前面的支持票無視,後面的支持票再與反對票做結算,結果應該是正確的,但核心問題還是不知道中維對於討論方式,判斷反對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種地步。中維對於明顯合理的標準不能確定,但我認為對於明顯不合理的標準大家應該有個共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 那只要踩線投票就不會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對票後自動延長又很容易造成過於冗長的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恕(-)反對因為投下反對票而延長投票期這個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那只要踩線投票就不會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對票後自動延長又很容易造成過於冗長的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支持避免重複理由。(!)意見:就輕率投票和水票問題,用多打幾個字來避免有點過於簡單了,雖然這可能真的有一點「治標」作用,但對於習慣性投票、水票者並沒有遏制作用,也沒有有效的警告和懲戒措施。(&)建議: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嚴肅,可以考慮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長度(如我已檢查並認為此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即使囉嗦,但更加嚴肅認真,排版也不會有很大問題。;重複內鏈確保用戶能隨時重查相關標準,可商榷),或者豐富支持模板種類、詞彙以帶來吸引力和關注度(以避免習慣性水票,促進並鼓勵附加非重複理由。但同時也降低嚴肅性),或者以較專業的評審小組、成員、規則來約束(現今實施有難度)。--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 (:)回應,灌水的話才不會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長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頁」按鈕被改為一大串字,結果還是一大堆侵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 一長串可能主要避免無意間跟風灌水(認為投票很簡單,無需檢查和填寫理由),使人嚴肅對待,對習慣性灌水可能沒什麼作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1:19 (UTC)
- (:)回應,灌水的話才不會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長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頁」按鈕被改為一大串字,結果還是一大堆侵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關於yes票免除理由
經歷兩週討論,大致上是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寫理由,對此大家還有沒有異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們普通的搖 2018年9月16日 (日) 10:33 (UTC)
- (+)支持:如上所述,無異議,話說順便通知一下@Inufuusen看這一個異議的問題會比較好一些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0:46 (UTC)
- 我棄權。最近DYKC的狀況有改善但還未達到穩定和共識普遍,等到DYKC比較能讓我安心我才有可能關注GA/FL評審的狀況。而且說句實在話GA以上的評審我覺得我參加的經驗也不夠多。我現在不認為關於FA/GA/FL評審規則自己提出的意見自己能負責。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6日 (日) 11:55 (UTC)
- (+)支持,理論上支持。不過還可以有更多選擇,為了避免所謂的水票,如:可以讓投YES票的寫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於維基編輯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隨時修改的。再附加一點,所述之理由必須涉及到相關條目且不得少於三個具體理由點,如,某段的某句話(還是具體列出那一句話為好)翻譯相當精彩,序言部分相當的幹練,參考文獻足夠支撐條目內容,等等之類拋磚引玉乛◡乛--👼㊙️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太苛刻了,用戶可能因此亂寫、複製粘貼。辭藻華麗的讚揚沒多少意義,並會有爭議(比如精彩可能是過度,幹練可能是不豐富)。--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0:57 (UTC)
- 有例您看,WP:DYKC曾經實施這個,但是非常失敗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7日 (一) 02:32 (UTC)
- 您認為失敗的原因是什麼?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DYKC改革時已經總結過這些經驗,無謂重來。一句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釋為什麼限制贊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我認為這並不是原因。原因是社群共識不足。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8日 (二) 05:24 (UTC)
- DYKC改革時已經總結過這些經驗,無謂重來。一句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釋為什麼限制贊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您認為失敗的原因是什麼?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支持:同意Temp3600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Wikimycota~receptor 2018年9月20日 (四) 18:55 (UTC)
- (+)支持。(▲)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0日 (四) 23:37 (UTC)
- @SNH48TAQ、Cdip150、Inufuusen、Temp3600、靖天子、@Temp3600:不對,若果「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而且理由必須涉及到相關條目且不得少於三個具體理由點」,那麼假如A先寫了「該條目符合標準,來源可靠,內容全面且豐富」等一些相關支持意見,那請問B甚至後面的C、D、...還可以寫什麼? A投的支持票寫了一個理由和寫了多個理由都只能算一張票,同一用戶A不能因為寫了多個理由而算做多張支持票,相反也不能因為這樣而視作多張反對票,除非規則真的要這樣玩[開玩笑的]? 那以後真的不用再投什麼票了(ping功能一次只能用五個也很麻煩,mute是ping的10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37 (UTC)
- 都說了是「拋磚引玉」,為何要計較一塊磚頭,而不是展示你的玉石--👼㊙️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22日 (六) 22:13 (UTC)
- 所以就說限制支持票理由有害無益呀。支持票的理由其實沒什麼意義。反而不寫理由更符合現實。--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4:44 (UTC)
- 就對以上現進行公示,如還有問題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3 (UTC)
擬修改之規則
亦公示擬修改的條文如下:
- 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header中:
- 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header、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規則、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規則中:
- 現行條文
請使用以下代碼表明你的立場,並附上理由!
懇請大家細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5 (UTC)
- (+)支持:一併修改,沒有問題,其對應提示屆時順便去除即可--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6:15 (UTC)
- 建議第一條加上「可附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21 (UTC)
- 好的,已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0月1日 (一) 12:1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header、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規則、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規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