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有偿编辑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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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需不需要有不同于META的有偿编辑方针

由于Wikipedia:使用条款#有偿编辑的当然方针(见m:Terms_of_use#paid-contrib-disclosure)已于META页面明白说明总体的预设方针如m:Alternative_paid_contribution_disclosure_policies,意思是若中文维基要有不一样的WP:有偿编辑方针,需要有社群讨论共识,在此之前,m:Terms_of_use#paid-contrib-disclosure适用于中文维基为方针,若本人于此部分贡献之未披露之有偿编辑(中文)的翻译,各位有意见的,欢迎编辑或于此讨论。但此类编辑[1]则是和此当然方针不符,请勿再做出此类编辑。

中文维基需不需要有不同于META的有偿编辑方针?要的话要在这里讨论出结果后,回报相关经共识成立的政策文件回此处m:Alternative_paid_contribution_disclosure_policies。--❦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7日 (一) 07:32 (UTC)[回复]

使用条款与有偿编辑

有鉴于不少用户对“有偿编辑”还有错误的认知如:[2][3],再加上还有人不断的误导说“有偿编辑”不是现行的中文维基政策,而只存在英文维基如[4][5],有必要提供解释说明页来说明以下的现行政策现实:

  1. 任何中文维基使用者在提交编辑时,已表示同意维基媒体的使用条款
  2. 未披露之有偿编辑(中文)是上述已生效的使用条款

综上,为避免进一步误导任何使用者以为WP:有偿编辑尚未在中文维基生效的事实,有必要确保WP:有偿编辑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是对映到正确的页面,并说明这是法律方针 legal policy 。

注意英文页的作法是用了{{Legal policy}}的模版(中文维基也有的模版),用的英文字句是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terms of use are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中译为“维基媒体基金会制定的使用条款是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所批准。

的确,大多数方针制定需要各别社群的共识,但法律方针则未必需要社群共识才算是方针。目前,若 有偿编辑 在中文维基没有共识的话,不是说中文维基没有 有偿编辑 的规定,而是 中文维基 已有 有偿编辑 的法律方针。

若任何中文维基编辑或管理员对以上说法有异议的,请在此提出后并迳前往元维基寻求解释,在此之前,请勿再传播错误的资讯。--❦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8日 (二) 07:19 (UTC)[回复]

用自己伪造的一个方针来说明自己伪造的另一个方针是“方针”,这种事也是博士应该做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08:37 (UTC)[回复]
参看“User talk:雾岛圣”的“阁下涉及编辑战,不可以封禁当事人”讨论。--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2:40 (UTC)[回复]
输打赢要,不值一哂。——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2:46 (UTC)[回复]
请苏州宇文宙武可否说明一下,Hanteng在该等页面的编辑有没有误导读者以为“某些‘meta没有的规则’在中文维基百科有约束力”,或误导读者以为“某些‘meta已有的规则’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约束力”?如有,是哪些?--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3:00 (UTC)[回复]
请勿曲解我的意思。Hanteng自创Template:TOU方针模板,然后挂在WP:有偿编辑等上面来说明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且自带中文维基百科方针分类,还多次以自创的TOU模板作为他自创“方针”的理据。这种明显误导读者,且将社群没有讨论通过的论述作为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不是“伪造”是什么?“有约束力”不等于是方针,请勿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3:01 (UTC)[回复]
建议参考下列内容:

但是请记住,若要正规化一项方针或指引,就必须在维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提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须在正式采用之前进行讨论。

总体来讲,有三种方式去制订某项方针或指引:

已知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强行推进Wikipedia:有偿编辑为方针是违背共识的。官方颁布并生效也算“方针”,但不一定算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更不是“共识”。使用条款层面已生效,但社区尚未施行。--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3:25 (UTC)[回复]
@YFdyh000:谢谢,我也是这样理解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3:30 (UTC)[回复]
这话对了一半。参看meta原文可知,基金会是要求有偿编者需要自我披露,内容大抵和汉腾君翻译相近;但是重点来了,基金会允许各地社群自行决定有偿编者是否需要披露,惟不能以本地方针对抗基金会政策。白话讲,中文维基有权订定与基金会相反的有偿编辑方针,但仅限在中文维基有效,拿到文言维基或吴语等没通过有偿编辑的维基就不通了,仍然是照基金会政策。换句话说,基金会允许我们关起门在中文维基定,出了门就照基金会政策走。所以汉腾君这叫多次一举,你不翻译,将来如果发生有偿编辑争议时,就以基金会政策为准;但现在翻译的内容又和基金会政策一样,只差转成中文版而已。--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4:43 (UTC)[回复]
(!)意见--@YFdyh000:,可参见Wikipedia_talk:有偿编辑 Gqqnb的留言。
【添加默认的有偿编辑条款】根据本地项目可以采用另一版对有偿编辑的公开方针吗?,元维基上的有偿编辑条款自动应用于本地维基,除非本地维基有方针对该默认条款有所调整。应添加以下内容:
元维基上的有偿编辑条款自动应用于包括中文维基在内的所有维基百科,无需通过一个专门的本地方针。但如果本地社区认为默认条款在本地适用性不佳,则可通过一个方针添加或删除条款,详见使用条款/有关未公开有偿编辑的常见问题。--Gqqnb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0:14 (UTC)[回复]
(~)补充-可参阅〈有偿编辑非伪造方针〉-Hanteng申诉说明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8日 (二) 18:55 (UTC)[回复]


(!)意见-此外,在下对此事件的粗浅理解是,
  1. 县市政府自治条例 若要替代中央法律,以做其他特殊安排,需要“先共识立法”;否则在这之前,当然直接适用中央法律,在这之后中央法律也有效。
  2. 此外“共识立法以替代中央法律的县市条例”,仍需要接受合宪性、合法性的检验(例如有偿编辑的TOU位阶),若抵触核心原则(例如排除适用TOU的原则性问题、导致违背维基基金会精神),可能会无效。
  3. 有些用户可能未区分“方针”、“法律方针(Legal Policy)”两件事,因为在平时编辑中,我们对“法律方针(Legal Policy)”比较陌生。“方针”解释上,不必然、必须是“本地方针”;因此也许有人对Hanteng作法不赞同或有误解,但Hanteng应非“伪造方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8日 (二) 19:04 (UTC)[回复]
够了,当事人已解封,问题处理掉就行了,不要再追究了吧。--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20:12 (UTC)[回复]
我查阅元维基的英文版,披露是整个维基媒体使用条款(terms of use)的一部分,所以对中文WP是自动生效,即是说除非中文WP社群已经有共识要修正加减“披露原则”前都默认本条款是有效,这是基金会订立的“条款”,不是“方针”。--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0:14 (UTC)[回复]
见下节的整体回应,若您仍坚持软重定向是比较好的作法,您是否可以提供整体适用的编辑方案,把所有现有使用legal_policy模版的页面全部用软重定向导向分别的(已有中文翻译)的不同页面?--❦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4:10 (UTC)[回复]

方针、政策、条款及法律方针

一句话:维基基金会方针Policies(政策也行,不过注意中文维基的{{Policy}}就是指方针)适用于中文维基作为方针{{Legal_policy}}:除了有Terms of Use、还有Access to nonpublic data policy (passed June 2007)、Donor policy (first passed October 2007, updated June 2011)、Licensing policy (passed March 2007)、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passed January 2006)、Privacy policy (updated and passed October 2008)、Trademark policy (resolution passed April 2009, revision completed February 2010),而中文维基有以中文书写的方针页面来说明这些方针是有必要的。--❦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1:57 (UTC)[回复]

tldr

综上,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偿编辑有必要依中文维基现有使用{{Legal_policy}}提供正确无误的本地页面资讯,避免这么多用户(包括对我做出失当封禁的管理员)的错误认知,本人可以暂先不追究相关管理员的责任,当事者若有善意道歉我也会直接接受,但个别用户是否有误导其他用户,未经查证就针对本人贴帽子的事,就在别的地方讨论吧。个人建议在此可以先汇聚关于下列内容的易读但正确的中文翻译讨论

  1. 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偿编辑
  2. 维基基金会Policies的相关中文介绍页的完善

供大家分别或齐力完善相关方针说明页做参考。--❦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1:57 (UTC)[回复]

除非是中文WP社群已经确定要修订披露条款/方针,否则软重定向至使用条款的中文版本已经足够,刚发现基金会的使用条款居然还没有任何中文版... --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2:18 (UTC)[回复]
@Sameboat:恕有不同意见,本人认为就各别的事项各别软重定向至使用条款的中文版本是不够的。本人或可接受 使用条款 软重定向,但 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偿编辑 应比照WP:版权信息WP:侵犯著作权WP:非歧视方针之惯例建立{{Legal_policy}}以提供正确无误的本地页面资讯。这里最近发生的事,包括数位资深编辑及管理员表达出的错误解释,更证明有提供正确无误的本地页面资讯的必要。所以,按惯例,按需要,都有必要。--❦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16 (UTC)[回复]

未披露之有偿编辑之翻译命名商讨

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目前采Alexander Misel的贡献之翻译[9]这和Liuxinyu970226更早的贡献不同,英文原文为Paid contributions without disclosure,欢迎各位于此讨论在中文维基页面空间的命名。--❦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4:07 (UTC)[回复]

待行动之事项

--❦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22 (UTC)[回复]

本章节文长,可以跳过不看

2014年6月16日后,基金会有偿编辑条款就已经生效,无论你我知不知道这件事,它就是生效,且适用在本地维基。

但,我楼上说了,基金会允许各维基项目在本地社群共识下修改有偿编辑条款的适用性,我们可以关起门来讨论该怎么修,看社群决议要比基金会更严厉或者更宽松都行(目前与基金会不同版本有偿编辑条款的维基项目,包括有维基共享资源MediaWiki、俄语维基教科书等),但出了中文维基就不行了。举例:我想直接全文复制中文维基的有偿编辑共识文字,然后贴到文言维基那边,就当作文言维基的方针,这就错了,因为要文言维基的社群有共识才行。

同理,汉腾君日前的行为是有争议,他应该先把自己翻译的文字放上客栈供社群讨论看要不要修改,因为基金会说了,允许各社群修改,所以他直接创建方针页的行为是错的。但这不等于他伪造方针,毕竟这方针确实有,汉腾君做的是把它转译中文而已,即使没中文版,这方针也已经生效两年了。据此,以“伪造方针”为理由封禁他,是管理员明显误判。为什么他创建方针页是错的,而以“伪造方针”为理由封禁他也是错的,理由应该就清楚了。

汉腾君有错,但还不到要封禁的程度,管理员警告他就够了;而借此机会,每个维基人也可知道基金会使用条款的绝对性,就算没有中文版,它还是适用在中文维基。以后,当你们打编辑战,自己不停重定向到元维基时,你们就该刹车先问问其他人,尤其这回错的全都是老维基人,还有管理员,这真的太离谱。

我楼上说的“继续追究”,是指不要再追究误判这事,不知者不罪,被误封的解封,问题解决就好。至于要不要有中文版有偿编辑,这事我无意见。我楼上说了,没中文版它照样有效,本地社群能做的只有修改此方针,我们甚至可以提与基金会完全相反的内容,但出了中文维基就不行。--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4:52 (UTC)[回复]

@霧島聖:管理员这一次的“雾岛”(取误导的谐音)性封禁有点逾越,望阁下留意。--★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6月29日 (三) 05:21 (UTC)[回复]

(=)中立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E8.A7.A3.E4.BB.BB.E6.9D.A1.E4.BB.B6达成度过高。请雾岛降低达成度,重复,请降低达成度以避免百无用书投票战再上演--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07:18 (UTC)[回复]

(!)意见:原来这里也有啊,我就把在管理员讨论页的留言再发一遍。不知道一个跟某人没有半毛钱关系的封禁案为何能吊起某人这么大的火,连“如果我说错了,欢迎阁下立即封禁我”这样没有水准的话都说出来了,还质问管理员“你做什么管理员”,还用了惊叹号(!)。管理员可能因为你说错话就封禁你么?除非你在搞破坏啊。不满管理员可以走规定程序,不过某人对滥用傀儡的广雅范倒是百般袒护啊。另外致廖博士,你在有争议的时候能这么心平气和地讨论就好了,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当然这是不是误会就另当别论了。还有,“伪造方针”的意思是伪造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我可没有说过廖博士伪造其他维基百科的方针。既然廖博士创建方针页是错的,那么他就是在伪造(中文维基百科)方针,这点有什么不清楚的?玩文字游戏也不是这么玩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5:54 (UTC)[回复]
你就别在那误人子弟了,你说他伪造方针,结果是他把基金会方针翻译到中文维基,这会等于伪造方针?我楼上说这么清楚了,即使本地维基无此方针,你还是得遵守,否则就不要在维基编辑。换言之,基金会的方针位阶高于本地,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以伪造方针封禁他。其实,即便他不经过本地社群讨论直接放方针,你要封禁他也很难成立,因为他目前翻译的版本就是基金会官方版,道理等同把wp:基金会行动翻译成中文一样,并不需经过本地社群同意的。所以汉腾君错,是因为问本地社群要不要修改此方针,他这一问之后,顺序就出错了,我才说都不要再追究误封,事情解决就好,我已经解释这么清楚,你还要一直说汉腾君伪造方针,那你慢慢说去,不然可以写信去meta,问汉腾君是否属于伪造方针。--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6:41 (UTC)[回复]
放置即可,不用理会。--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6:59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和User:YFdyh000君一样的,不用问meta,如果说我误人子弟,那YF君也是误人子弟,你问问他同意不同意你的说法。还有,Hanteng被封禁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扰乱,不单单是伪造(中文维基百科)方针那么简单。观察他的所作所为(包括为阐述自己观点打编辑战而不沟通,现在的沟通已是事后),扰乱是很明显的。麻烦你一个外人,想为他开脱也找一个好一点的理由。——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7:04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您一定要挖洞给自己和你的战友跳吗?旁人可以看看下面的编辑证据来看谁是“很明显的扰乱” :Wikipedia:有偿编辑已存在近一年多,并历经资深用户/管理员Wcam及Htchien贡献编辑,只有在最近jsjsjs1111把原来的TOU模板改成Policy-en才开始有争议。
  1. 从2014年9月28日 (日) 10:30 编至 2014年9月29日 (一) 06:53的版本:本人编辑
  2. 2016年3月2日 (三) 19:17‎ User:Wcam贡献编辑[14]
  3. 2016年3月10日 (四) 09:08‎ User:Htchien增加链接[15]
  4. 2016年6月6日 (一) 17:04‎ User:Jsjsjs1111[16]改成Policy-en“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是一项方针,但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因此内容仅供参考。”
核心事实问题是 此方针已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其内容不只是参考性。 所以本人才需要回退 jsjsjs1111 和 苏州宇文宙武 的错误误导。注意User:WcamUser:Htchien都有贡献编辑,但未对此页表达其他的意见。 而本人最早于2014年编辑时,jsjsjs1111 完全知道,还宣告其编辑绝对没有和中国共产党有任何有偿编辑的事。换句话说,资深管理员有贡献编辑未对表达其他的意见,jsjsjs1111知道这个页面存在近一年多,只选择现在才改成Policy-en?事实是,在近两个月中jsjsjs1111以其用户页人身攻击本人且鼓励他人攻击本人,不但本人提报WP:VIP未见有管理员处置。各位可以自行判断jsjsjs1111于该页的编辑意图。以上回答“是谁很明显的扰乱” 的问题,供大家参考。--❦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8:25 (UTC)[回复]
回苏州君,你和汉腾君的恩怨别扯我这边,我没说汉腾对,而是管理员以“伪造方针”为理由封禁他明显错误,你现在转到他和你们打编辑战,又与封禁理由“伪造方针”有何关联?一码归一码。自己说话自己肩膀扛起来负责,不要总是拉别人下水,YF君是否帮阁下背书,与阁下的说话无直接关系。阁下还是先解释,为何翻译基金会方针到中文维基会等于“伪造方针”这回事吧。--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00 (UTC)[回复]
“伪造方针”的问题,YF在下面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Hanteng既然做错了,那就是我所说的“伪造方针”,至于你认为不是,那只是用词不一样而已,意思懂了就好。至于该不该封禁,那是由管理员定夺的。我也没说过“翻译基金会方针到中文维基等于伪造方针”,况且Hanteng做的也不是翻译基金会方针到中文维基,而是强加没有通过的条款为有共识的方针,这就是我所说的“伪造方针”。可能是误会,可能也不是,无所谓,说过了过,我也不想纠缠。下一步,就应该是Hanteng所提出来的要不要在中文维基制定相应方针,反正我是反对不经过社群照搬的。就这样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9:34 (UTC)[回复]
回苏州君,他翻译的是基金会使用条款中的“有偿编辑”部分,即使在本地社群无共识,你我都须遵守,即使你反对也一样,除非你不要编辑维基。如果他今天直接创建一个与基金会原文意思相反的方针页,那么管理员封禁他就对了,但事实并不是。--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44 (UTC)[回复]
然而根据User:Gqqnb君在Wikipedia_talk:有偿编辑的留言并不是这样。我们现在必须遵守,不代表将来也要遵守,只要我们通过一个不一样的版本。另外,既然是基金会的条款,为什么只翻译一部分?现在这样搞,即使别人不想误解也很难吧,他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又没说明。——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9:52 (UTC)[回复]
@秋意假髮濃:现在我也很疑惑,所以在下面ping了正在活跃的管理员问问他的看法。——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0:02 (UTC)[回复]
总之,这事汉腾君的错在于编辑战开始发生时没说清楚,因为他明知基金会条款高于本地方针;而你们没先查证就攻他“伪造方针”也不对,但如今错误封禁的事说清楚了,本串讨论我也回应到此为止吧。而他翻译的疏漏部分,由他自己解释,我不帮他背书。--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0:06 (UTC)[回复]
@秋意假髮濃:,见#AGF以暴制暴,他们(苏和jsjsjs)错的部分不仅于此,沟通是双向而我当时的确在此有先开讨论串,在编辑时亦有留相关连结,没沟通回应的是他们,而持续语言攻击和不文明的内容见他们最近的发言[17][18],避免伪平衡的方法是就实际特定的行为言论做出系统性比较分析。--❦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5:36 (UTC)[回复]


关于法律方针的意涵,本人已于#法律方针的意涵提出解释说明。--❦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33 (UTC)[回复]

关于本人提案过程是否AGF、是否有以暴制暴、等等之行为过程,由于 User:苏州宇文宙武表面上同意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的说法,本人会就此点另开副标讨论。希望各位分别择题去讨论:#法律方针的意涵#AGF以暴制暴。--❦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42 (UTC)[回复]

@Hanteng:我认为我们也需要讨论“是否有需要另订本地有偿编辑相关替代方针”。-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16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见此讨论串最早发起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 (一) 07:32 (UTC))、标题、和内文,我很早就有说社群可以讨论要不要替代方针,在替代方针经共识讨论出结果前,元维基之方针有效,所以我要写出来介绍给大家以修正社群成员对此方针的误解。--❦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5 (UTC)[回复]
@Hanteng:是的,我知道,所以我想说是时候开讨论了。-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39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当然可以,另见#Wikimedia Legal,不过我还是要说,替代方案讨论前,需要先有现行方案的介绍,这样才有讨论的基础不是?--❦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2 (UTC)[回复]
@Hanteng:是的,但可能要标明重点,尽量不要写太长。-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7:32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先有现行方案的介绍见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应该不长。--❦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8:09 (UTC)[回复]

AGF以暴制暴

我也可以完全同意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的说法“以暴易暴并不是解决办法”,不过我要很严肃的谈“抵制暴凌”(cyber-bullying)的重要性(如此IEG的计划所描述的)。这节需要冷静具分析性的阅读,若只是想论战的话会失望的,关键是比较“实质特定证据”而不是只按人事做“伪平衡”(false equivalence)。

这星期以来我收到不少指指点点有关于我应该怎么做为更好,不过少有人去指指点点jsjsjs1111及苏州宇文宙武的责任,至于对我做出失当封禁管理员也受到不少批评,个人觉得这些人事动态在维基百科或许是常态。

然而不应该是常态的是旁观者的冷淡,还有仅按人事不按“实质特定证据”做的“伪平衡”。

就拿 我hanteng vs. jsjsjs1111 及 苏州宇文宙武 来说,目前的事实是我并没有因人身攻击他们而遭封禁,反之则不是。我并没有对他们实加言语暴凌,更没有鼓励他人去攻击他们。

就本人是否对对他们AGF,我明白的说,他们的编辑行动我仍是AGF的按“实质特定证据”做回应,虽然我知道我的回应程度和努力说不是最好,但我有信心说客观上我做的回应努力是高于不少管理员(如Shizhao)和资深用户(如苏州),这一方面我还是对事不对人的AGF。

至于是否有对特定用户的人AGF,我想这是各别用户的选择。重点是在没有对用户AGF对用户施加暴凌之间还有蛮广的不同维基人事的策略,如对用户冷淡、对用户不理、对用户不欢迎、对用户选择不合作、对用户所有的言论和编辑采无差异批判(对人不对事)、对用户长时间施加针对个人外表及线下身份的嘲讽、等等。

我说过的我无法对jsjsjs1111 及 苏州宇文宙武 用户本身AGF,主要是只在对用户冷淡及不抱期望这方面,我并没有对用户长时间施加针对个人外表及线下身份的嘲讽、亦没有对用户所有的言论和编辑采无差异批判(对人不对事)。至于反过来,我想我在WP:VIP提报的jsjsjs1111 针对本人的鼓励人身攻击、还有 苏州宇文宙武 用户对本人言论和编辑采无差异批判(对人不对事)?您们有线上处理吗?您们有线上在其用户页警告吗?您们有在线下劝说吗(若有的话,谢谢)?

说到此,做为管理员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和旁观者的各位,应该自己问以下的问题:

  1. 你们遇到 正在发生的暴凌 时,做了什么是按“实质特定证据”而不是只按人事做“伪平衡”作为?
  2. 你们遇到 一个方针编辑争议 时,做了什么是按“实质特定证据”而不是只按人事做“伪平衡”作为?
  3. 在这案例,你们愿不愿意主导接手编辑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示范一个您们欲指点我如何做的作法?

AGF也要看言论和编辑行为之“实质特定证据”,避免“伪平衡”。春卷柯南说到了“就算对方是黑帮式抹黑打压”,问题是您们是否有没有胆识及基本的AGF(提高维基百科善意的环境),做一个提醒失去AGF的“实质特定行为”的施加者,请不要这样做此做那的指点。旁人可以观察的是,用户A做了X、Y、Z没事,用户B做了P、Q、R反而有一堆事,那么用户A若是黑帮式抹黑打压有效而没后果,那么用户B就事论事引用来源反而被失当封禁后仍遭批评一些细节,这两者就有失比重了吧。

本人就事论事的部分还是请各位继续指正,至于要批评本人的AGF程度,请拿出细节证据和比重来分析,勿再“伪平衡”。--❦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5:23 (UTC)[回复]

“如果管理员能够更加认真负责,可能封禁就不止四次了—天上的云彩 พูดคุย 2009年9月2日 (三) 09:37 (UTC) ”(见Wikipedia: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内容奖/苏州宇文宙武/大师奖)。--Mewaqua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5:29 (UTC)[回复]
(:)回应@Hanteng:Q:“有线上处理吗”A:“[21]”。我是同时请双方AGF的。-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06 (UTC)[回复]
感谢@和平奮鬥救地球:,唯这是事后补救,本人因此事是于2016年6月28日 (二) 07:45 被 雾岛圣 封锁。有做比没做好,我上面只是说,若这过程中,有任何一个管员或旁观者早给对方AGF的提醒的话,或许就没有今天的事。希望您能继续并及早行动,谢谢。--❦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20 (UTC)[回复]

基金会方针的默认适用性

呃,一个方针页面竟然引发了这么长的讨论,也是醉了。我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好像hanteng被封禁过,他创建页面挂个模板看起来没错啊。不论中文维基是否创建替代方针,都应该先把我在Wikipedia_talk:有偿编辑的留言内容写上,说明基金会方针的默认适用性。--Gqqnb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21:02 (UTC)[回复]
同意Gqqnb--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30日 (四) 02:06 (UTC)[回复]
如果那些修改不是由Hanteng作出,大概也不会引起苏州宇文宙武关注,一旦苏州宇文宙武关注了Hanteng的编辑,争议就是意料中事。--Mewaqua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3:08 (UTC)[回复]
那就请Mewaqua解释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中有关议会/国会的争议,阁下之前一直未参与,也有一周以上未在条目讨论版留言,到我提出解决方案后阁下就过来反对的问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30日 (四) 03:09 (UTC)[回复]
回题

@Gqqnb:您说的默认适用性,我已经于近两日前加入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22],目前WP:有偿编辑受全保护中,而我同意上面YFdyh000建议的将“现Wikipedia:有偿编辑应重定向至“未披露之有偿编辑””,由于原文之default,在中文语境下或有地域用语差别 (默认vs.预设 等),所以本人目前加入您的说明是经过修改的,专注在替代方针和现行方针的说明,欢迎您提出看法并同时前往编辑。--❦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3:56 (UTC)[回复]

搞不懂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Wikipedia:有偿编辑有什么区别。。--Gqqnb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4:18 (UTC)[回复]
没有差别,基本上择一使用,一个改重定向就可。目前本人倾向使用前者以符合使用条款中的标题写法/译法。--❦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8 (UTC)[回复]

Wikimedia Legal

Wikimedia Legal回信引用(连结原信提供):

Thanks for contacting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department. Our Terms of Use apply to all of the Wikimedia projects, including Chinese Wikipedia. Of course, the communities are also free to enact more restrictive policies that might affect paid editing, such as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guideline on English Wikipedia. 

供参考。--❦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9 (UTC)[回复]

请求edit protect

按此#Wikimedia Legal回信内容及上述相关讨论,现有维基百科:有偿编辑之内容所使用的policy-en有误导性,建议采YFdyh000建议的将“现Wikipedia:有偿编辑应重定向至“维基百科:未披露之有偿编辑”,在此请求管理员如@Antigng:处理此编辑请求。--❦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37 (UTC)[回复]

已提交编辑请求至Wikipedia_talk:有偿编辑--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15:34 (UTC)[回复]

法律方针的意涵

由于互联网治理本人专研究略知一二,这里就来统一解释“法律方针”的意涵,这里的解释其实不只适用于维基百科的网站,而是包括所有网站以设计界面、使用条款等等的法律意涵及法律基础,也是前述Antigng说的:“legal policy =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

  1. 使用条款:不论是TOC、TOU、等等,都是在网站所在地民法合约法及相关互联网法律所规范之网站v网站用户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
  2. 使用条款、设计界面等等,都可以视为网站为为一个法律主体和其网络使用者的民事关系,所以这种民事关系是和管网站相关法律(政府要求网站做的)有点不同,这主要是网站和网站使用者的民事法律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利害相关人可以中止合约或甚至上网站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使用条款中有明定的法院)去提民事诉讼(甚或是刑事,看损害项目在该地法律的分类),特别是损害关系明显的部分

以上的法律架构,基本上是网站治理很一般但也很常见的法律环境。

比较复杂的是,到底网站治理会不会本质上侵害/保障使用者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学者如MacKinnon从使用者“同意”使用者条款来重新回顾政治学根本理论的Consent of the Governed 来推洐Consent of the Networked,这方面的研究很有趣也很具难度,有兴趣的人可以多阅读。

拉回维基百科的法律方针,基本上其本质还是方针(Policies),是维基媒体基金会作为一个治理网站的法律实体管理用户所定的方针,这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人民的方针或法律。之所以称这些方针为法律方针,不是因为维基媒体基金会可以立法,而是基金会是一个法律实体(在其所在地的某一种法律上定的特定组织),所以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其所在地的政府(如税法、著作权法),其所服务的用户(如不伤害、隐私权、等等)。

“法律方针”一词来说,法律是形容词,方针是名词。这也是为什么前述Antigng说的:“legal policy =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还蛮好的,本体是方针,有法律意涵(及效/后果)。

一句以敝之: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律方针是具有法律效果(民事为主但亦有可能有刑事)在基金会作为一个网站/Non profit机构和其他人有的方针/政策,这些人包括使用维基百科的人、捐钱给维基百科的人、被维基百科描述的人等等。--❦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0 (UTC)[回复]

请教@Hanteng:,WP:使用条款目前重定向的页面,是[23],个人建议是否改到[24]有中文版本为佳?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7月1日 (五) 10:30 (UTC)[回复]
谢谢提醒,按此处讨论,似乎大家不愿意使用TOU模版,而倾向使用legal policy 模版,所以已增改如此,这样中英文皆有[25]。--❦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13:47 (UTC)[回复]

更早之前的讨论

更早之前的讨论见:

--❦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22日 (五) 04:27 (UTC)[回复]

网上那些“专业维基百科条目创建”的店铺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重命名申报有偿编辑及作出事实修改

1233通过。通告板相关事宜应另开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4月28日 (二) 03:3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了改善此页面的“独立性”,现希望社群讨论下列修改:

修订1 将页面:维基百科:申报有偿编辑 重命名为:维基百科:有偿编辑方针。内容事实上没变动
修订2 修订下列文字
现行条文

若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有偿的,您必须披露“公开您的雇用者、客户及所属机构”,以符合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要求。

提议条文

如果您编辑维基百科的行为是有偿的,您必须披露下列资料:

  1. 您的雇用者(您为谁编辑维基百科)
  2. 您的客户(您为谁服务)
  3. 您的所属机构(您受雇于那间机构)。

披露这些资料是根据您编辑本站时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所要求的。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停止编辑维基百科。
与此同时,您的所有贡献(包含有偿及无偿贡献)亦需要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本地方针及指引

个人意见:其实页面应该重新撰写及扩写(例如增添例子),但是感觉太花时间,所以没包含在本建议。另外,Wikidata的连结好像坏了。 --1233 T / C 2020年4月7日 (二) 10:50 (UTC)[回复]


没反对的意见我就直接公示七天吧。--1233 T / C 2020年4月17日 (五) 02:19 (UTC)[回复]

公示7日:增加公示醒目模板。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4月18日 (六) 03:04 (UTC)[回复]
公示以外的东西:@Camouflaged Mirage:,请参阅个人撰写的有偿编辑通告板。此通告板尚未启用,只是根据您的建议暂时撰写,目前使用了WP:COIN及WP:PN前缀。--1233 T / C 2020年4月22日 (三) 14:39 (UTC)[回复]
@1233:其实可加入方针,说明如果遇到这类用户,提报至COIN,讨论后采取必要措施,类似禁止编辑COI页面,主题限制等。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22日 (三) 15: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维基百科:有偿编辑方针

本人作出了些许事实性订正。请参阅此修订。另外,我在此 @Camouflaged Mirage舞月書生Itcfangye:,也是时候讨论相关通告板的设置了。现时通告板设在WP:PN,唯尚未启用。
Also to Itcfangye,你上次讨论相关的意思比较像和利益冲突差不多,唯相关页面只是论述,请参阅WP:COI。--1233 T / C 2020年4月30日 (四) 10:10 (UTC)[回复]

提议加强对有偿编辑的限制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根据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元维基上关于未披露的有偿编辑方针已经生效于大部分的维基媒体计划旗下的站点。除非本地社群认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针。在此情况下,社群可透过形成共识以建立相应的替代方针。
请注意:现时并没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针。
提议条文
根据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元维基上关于未披露的有偿编辑方针已经生效于大部分的维基媒体计划旗下的站点。除非本地社群认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针。在此情况下,社群可透过形成共识以建立相应的替代方针。
本地替代方针:仅容许持有“将自己的编辑自动标示为已巡查”(autopatrol)权限者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有偿编辑。

虽然也不是近期才有的事情,但是新手进行有偿编辑日渐增加,其中绝大多数对维基规定缺乏认识,仅仅是听命于雇主,才来到维基作有偿编辑,类近于WP:SPA,相关内容也大多违反WP:SOAPWP:NPOV等的规定。显然地,在尚未掌握如何编辑维基的情况下便进行有偿编辑本身对于维护上带来极多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我提议仅容许相对地有经验的用户有权利去进行有偿编辑,老手相对地能够拿捏得比新手要好得多,在此抛砖引玉,提议“仅容许持有“将自己的编辑自动标示为已巡查”(autopatrol)权限进行有偿编辑。”也就是说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均符合条件。当然,我主要的目的还是希望解决新手进行有偿编辑所带来的问题,而不是在鼓励有偿编辑。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谢谢。--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4:40 (UTC)[回复]

自动确认用户或许也可以?(门槛降低)--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1年10月26日 (二) 14:58 (UTC)[回复]
自动确认绝对不行,太低了,很多人自动确认了都不太把握的好这个度。 --Milky·Defer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01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达标的用户进行有偿编辑(先不论内容如何),需要如何处理,如回退?--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04 (UTC)[回复]
回退、警告,劝喻无效的话封禁。--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10 (UTC)[回复]

重新将在tg写过的东西写一次:

  1. 巡免以上实际上的人数很少,差不多等于全禁
  2. 改成延伸确认用户可能勉强可以接受
  3. 打击不了不申报的情况
  4. 巡查豁免也就是更难发现问题

综上(-)反对此案。--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16 (UTC)[回复]

不知道您对下方的草稿方案有什么看法?--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59 (UTC)[回复]

我调整一下拟议新案的版面格式(顺带加入些上面提到的东西):

现行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根据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元维基上关于未披露的有偿编辑方针已经生效于大部分的维基媒体计划旗下的站点。除非本地社群认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针。在此情况下,社群可透过形成共识以建立相应的替代方针。
请注意:现时并没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针。
提议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虽有以上有关有偿编辑的规定,惟仅具“将自己的编辑自动标示为已巡查”(autopatrol)权限者可根据以上规定进行有偿编辑。不符进行有偿编辑条件者如进行有偿编辑,其有偿编辑将被回退,且其可被编辑禁制封锁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23 (UTC)[回复]

感谢。--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33 (UTC)[回复]
建议草稿和用户或AFC相关命名空间或页面允许,并明文规定可AFC提交--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6日 (二) 23:20 (UTC)[回复]
那还不如将有偿编辑限定在延伸确认使用者。--🎋竹之初生留言中华民国110年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09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限死新用户的有偿编辑并不是一件好事,只会导致没人申报,大家都在玩捉迷藏,然后扣帽子的时候又多了一个理由。我认为在Draft空间和Talk空间进行有偿编辑可以不限,经过审核流程后放入主条目空间。 --续命师R(Edi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28 (UTC)[回复]

talk我觉得不太好,草稿空间的话也可以接受。--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35 (UTC)[回复]
另外,对于明显的单一用途的新账号,不管其是否承认进行有偿编辑,我认为也可以要求其执行AFC submission流程。 --续命师R(Edi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42 (UTC)[回复]

准许巡查豁免倒不是更难发现问题?-某人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40 (UTC)[回复]

不清楚您这个“更难”是什么意思,目前就是任何人都能够作出有偿编辑,如果新手不能的话,那从数量上必然下降,反而变得更易。而且,老手的有偿编辑相对于新手来说造成问题的严重程度理论上也更低。--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57 (UTC)[回复]
此案实际上应该就是禁止本地有偿编辑的意思。不确定符合以上描述者有没有个位数,甚至可能一人都没有,可预见的未来也很难有。——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6日 (二) 18:27 (UTC)[回复]
我的初衷确实是如此,不过我也不反对有经验的用户进行有偿编辑,毕竟写得一手好条目又能赚钱的话,对维基人来说也算是好事。—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8:49 (UTC)[回复]
有理。等待更多社群意见。话说管理人员任免制度相关讨论又停滞了orz ——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6日 (二) 19:43 (UTC)[回复]
(-)强烈反对本案。
  • 大量商业公司存在有偿编辑的需求,如果增加规定,必然会使得前述机构无法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编辑维基百科。这样只会使他们隐藏有偿编辑的身份,并且(类似于破窗效应地)违反其他规则。
  • 假设本案通过,则所有有偿编辑都无需受到巡查,则会增加发现问题的难度。故本人提出反向提案:所有有偿编辑皆需受到巡查,如果有豁免巡查的用户需要进行有偿编辑,则必须在不违反傀儡方针的情况下,注册一个账号以进行有偿编辑。
--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0月26日 (二) 23:53 (UTC)[回复]
(▲)同上,附加建议若不注册新账号进行有偿编辑则必须通过条目建立专题审核。--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22 (UTC)[回复]
问题在于难以认定,有谁会自己承认自己来打广告?所以我认为修coi之前应该先修spa,明确spa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才是当务之急。->>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5 (UTC)[回复]
同感,实例:Flashjack2022。--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3:55 (UTC)[回复]
(&)建议如下修订:
  • 自我申报为有偿编辑者,不得享有巡查豁免权autopatrol);已获得之巡查豁免权亦须在自我申报为有偿编辑者时取消。
  • 如果有编者注册新账号进行有偿编辑,则原账户也应该失去巡查豁免权。
  • 停止有偿编辑者,可以在停止有偿编辑一年后,且不违反其他成文规则的前提下,重新获得巡查豁免权。
  • 未自我申报为有偿编辑者,如进行有偿编辑,其有偿编辑将被回退,且此有偿编辑者可因进行未申报有偿编辑而终身失去巡查豁免权,甚至可能遭到编辑禁制封锁之惩罚。
这样一来,所有的疑似有偿编辑都必须接受巡查。即便不完全禁止,也能严格控制有偿编辑。
至于外部机构的“有偿编辑的需求”,太容易与《WP:NOTHERE》产生冲突,因此不应该考虑在内。
以上。欢迎拍砖。📕📙📒📗📘📚📖强烈抗议维基基金会无理封禁中维管理员 2021年10月27日 (三) 02:58 (UTC)[回复]
在此一并回复。
  1. “大量商业公司存在有偿编辑的需求,如果增加规定,必然会使得前述机构无法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编辑维基百科。这样只会使他们隐藏有偿编辑的身份,并且(类似于破窗效应地)违反其他规则。”我的见解是一般新手在无人提及下察觉到有偿编辑方针的可能性极小,通常在封禁后才会自白自己是某组织的雇员之类的,如果修订通过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阻止。至于,隐藏身份编辑那显然地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偿编辑也往往有规律,违规便封这很简单,但是在这里需要一个更明确的理由,而新修订可以是这个理由。
  2. “假设本案通过,则所有有偿编辑都无需受到巡查,则会增加发现问题的难度。故本人提出反向提案:所有有偿编辑皆需受到巡查,如果有豁免巡查的用户需要进行有偿编辑,则必须在不违反傀儡方针的情况下,注册一个账号以进行有偿编辑。”非也。有偿编辑的页面本身就需要挂PAID模板,如欲巡查可以通过相关连结来查看,不存在增加发现难度的问题。而且,所谓受到巡查,我想是指标记巡查页面的意思吧?然而,实际上就算不标记也可以巡查,无需让巡查豁免者再注册一个新账号那么繁琐。因此以下三项均(-)反对
    1. “自我申报为有偿编辑者,不得享有巡查豁免权(autopatrol);已获得之巡查豁免权亦须在自我申报为有偿编辑者时取消。”
    2. “如果有编者注册新账号进行有偿编辑,则原账户也应该失去巡查豁免权。”
    3. “停止有偿编辑者,可以在停止有偿编辑一年后,且不违反其他成文规则的前提下,重新获得巡查豁免权。”
    以上。--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05 (UTC)[回复]
我觉得大家还是提点贴地点,现实点的建议吧,实际上大部分有偿还不是g11,打的应该是广告的问题而不是有偿吧。(-)反对两案,实施上不可行,理由(▲)同上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42 (UTC)[回复]
上方Ruincrez提出的草稿方案我认为相对比较折衷,不知意下如何?--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20 (UTC)[回复]
反对原案。依目前社群对巡查员或巡查豁免者划下的高门槛(这里我不是说条文的门槛,而是在RFR审核申请人的实质门槛),我预料只有极少数进行有偿编辑的账户可符合标准。原案实质上近乎禁绝有偿编辑,最终的后果只会是让有偿编辑流入黑市,编辑者逃避申报,令监察更为困难。我认为,并不是每笔有偿编辑都对维基百科有害;我们改善方向应该是加强有偿编辑的监察,在有限度容忍的前提下阻止广告内容(包括所谓原生广告/软广告)流入条目空间。为达到以上方向,我建议对所有有偿编辑实行预先审核制,具体执行方向如下:
  • 无论有否申报,禁止将有偿编辑直接释出到主命名空间
  • 如果该笔有偿编辑涉及新建页面,编辑者必须透过AFC流程先申报及将页面释出到草稿空间,由第三者审核后才可释出。
  • 如果该笔有偿编辑涉及修改现有页面,编辑者必须在讨论页提出修改请求,并同时作出申报(类似目前受保护页面编辑请求的做法),由第三者审核。
  • 只有延伸确认用户才可审核有偿编辑请求。为求避嫌,审核者必须与请求有偿编辑者无任何关连。曾进行任何有偿编辑者,无论该等编辑的雇主为何,一概禁止审核。
  • 绕过以上规定(包括没有申报、直接释出有偿编辑内容到主空间、使用傀儡或真人傀儡绕过审核)均可招致封锁。
  • 落实规定时应同时在界面上加入警语,引导有偿编辑者遵循规定。

以上。--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27 (UTC)[回复]

支持草稿审核方案者可以在下方段落继续讨论。谢谢。--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36 (UTC)[回复]

草稿方案

现行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根据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元维基上关于未披露的有偿编辑方针已经生效于大部分的维基媒体计划旗下的站点。除非本地社群认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针。在此情况下,社群可透过形成共识以建立相应的替代方针。
请注意:现时并没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针。
提议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在遵守上述有偿编辑规定的前题下,有偿编辑者同时必须在草稿命名空间内进行写作,并且提请{{AFC submission}},审核通过后才能够正式成为条目。违例者的有偿编辑将被回退,且其可被编辑禁制封锁

基于Ruincrez提议的修订方案。—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34 (UTC)[回复]
建议增加用户页这一个选择--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25 (UTC)[回复]
同意(比照O7的范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4 (UTC)[回复]
另此律未规管现有条目编辑,建议需通过{{editprotected}}--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26 (UTC)[回复]
这个我也同意,不过利益冲突编辑请求有专用模板{{Request edit}}。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4 (UTC)[回复]

依照上方建议调整提案如下:
现行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根据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元维基上关于未披露的有偿编辑方针已经生效于大部分的维基媒体计划旗下的站点。除非本地社群认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针。在此情况下,社群可透过形成共识以建立相应的替代方针。
请注意:现时并没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针。
提议条文

本地替代方针

在遵守相应的使用条款细则与上述有偿编辑规定的同时,有偿编辑者仍须: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有偿编辑者,其有偿编辑将被回退,且其可被编辑禁制封锁。任何人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有偿编辑者,可将该人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并请求管理员处理。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32 (UTC)[回复]

微调于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4 (UTC)。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4 (UTC)[回复]
调整于2021年11月9日 (二) 04:48 (UTC)。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9日 (二) 04:48 (UTC)[回复]
(✓)同意有偿必须在草稿入面写,但是以Request edit就似乎不太现实,难以假定善意他们会进行申报,而且一般修改其他条目都是增加前往其条目的连结,难以证实有偿编辑的行为。--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42 (UTC)[回复]
这可能需要更严格巡查和通过给一些诱因给愿意申报的人(比如说在主页搞一个区域专给已申报且达到标准的有偿条目)。另外有一个问题是欠缺一个标准去判别一个条目属不属宣传性,令对于有偿编辑的处理颇为棘手。--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47 (UTC)[回复]
@ghrenghren:“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有偿编辑者,其有偿编辑将被回退”,但回退之后我们还是可以代为转介至相关条目的讨论页进行{{Request edit}}程序。我觉得倒不是所有的有偿编辑都是严重到像宣传性质这样的,例如Talk:五坚情提请的这样的小修改其实无伤大雅(因为就算是非有偿编辑者也一样有可能做这事),不过还是需要特别说明理由。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26 (UTC)[回复]
但其实一个没被申报的有偿编辑能被发现和认定,那这编辑大抵都是已经有些严重问题如明显宣传性了?所以对于以‘无伤大雅的小修改’为前提的编辑应该不太有意义吧?(虽然宣传不一定等同有偿)--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33 (UTC)[回复]
或许是的,但有时候“无伤大雅的小修改”还是有些许的争议性,例如Talk:五坚情的情况是需要注释处理的。没被申报的有偿编辑能被发现和认定的情况确实严重,但我们可以通过转介至相关条目的讨论页进行{{Request edit}}程序与欲进行有偿编辑者商讨出符合方针指引的最佳版本。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9 (UTC)[回复]
我觉得无伤大雅的小修改用request edit会比较困难,但是认可:“没被申报的有偿编辑能被发现和认定,那这编辑大抵都是已经有些严重问题如明显宣传性”的说法。就是问题是一刀切还是其他方法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03 (UTC)[回复]
同上、同下,不重复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8 (UTC)[回复]
此外那些有心避过申报的编者可能不会愿意合作,甚至已经被封禁,即便你代为把条目移到有偿审核亦无补于事--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5 (UTC)[回复]
这种情况就属于WP:NOTHERE了,只能永封,严重些就是WP:LTA,再严重些就是向WMF反映后WMF直接把该组织给ban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9 (UTC)[回复]
是的,不过我认为大部分有心避过申报且能被发现的应该都已达到封锁程度且不太愿意合作的,那简而言之在事发后才尝试补救可能是不太有效的一个做法。那些没心的反而可能有办法从源头避免,因为我相信有些有偿编者是连有申报这东西都没注意到的?从这些人入手可能更能增加申报编辑的占所有有偿编辑的比例(例如在创账号时加强提醒?但如果方案最后真的只限延确用户有偿编辑那这就不用考虑了)
想问一下多不多一开始避过申报,但之后在编辑被回退甚至面临封禁后愿意申报的案例?(但我猜想有心避过申报的一般多就是为了避过限制来达成写宣传性内容的目标,如果走申报途径对他们来说就没意义了) 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3 (UTC)[回复]
不清楚,不知道@AT有没有遇过这种情况。@SIridiuM28:要说有心避过申报的情况的话,我觉得就沦为讨论防治LTA的策略了,这我觉得交给管理员吧,因此我也没有把转介至相关条目的讨论页进行{{Request edit}}程序写入拟议条文。就无心避过申报的情况而言,我觉得可以在Welcome message特别提到这事,这样对社群的发展也有利。(我觉得AT原案通过的机会很小,你应该可以排除该案的影响。)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5 (UTC)[回复]
‘就无心避过申报的情况而言,我觉得可以在Welcome message特别提到这事,这样对社群的发展也有利。’你应该看见我自我回退的内容了,这正中我的想法--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7 (UTC)[回复]
这我可以另外提案,我可以写个Draft。@AT:欢迎新手的那个Welcome message的原始模板不知道是在哪?我可能会写个草稿或沙盒。--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20 (UTC)[回复]
与其说逃避申报,不如说很多人根本打从一开始就不知道有偿编辑这回事,直至有人告知维基存在这样的规定的时候,才提出自己愿意遵守什么的。也就是说,很多时候已经是处于封禁状态的时候才得悉有偿编辑的规定,当然与此同时也是其他人看到其申诉自白才确定得到他是有偿编辑者,因此就一般而言,有偿编辑者为了让内容不被删除,多数不会逃避申报的做法。这是由于在已经被封的情况下还撒谎的话,基本上就不可能达成其目标所致。另外,{{Welcome}}。--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51 (UTC)[回复]
@AT: 就无心而避过申报的情况谢谢补充,但想确定一下是不是实际上多数案例在被封禁后都会愿意回来补过申报?--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20 (UTC)[回复]
基本上是,当然也有人可能觉得麻烦或是没有留意到已直接放弃,有些则可能变成去创建傀儡账号。--AT 2021年10月29日 (五) 05:40 (UTC)[回复]
那这样的话加强提醒下应该就能有效用了--Iridium(IX) 2021年10月29日 (五) 06:47 (UTC)[回复]
@ATSIridiuM28Draft:Template:Welcome写好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00:00 (UTC)[回复]
okay--Iridium(IX)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00 (UTC)[回复]
@SIridiuM28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51 (UTC)[回复]
不错。--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55 (UTC)[回复]

如现起计无人于7日内对经调整的草稿方案提案有合理异议,届时将并行公示经调整的草稿方案提案与对Template:Welcome的修订。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08:42 (UTC)[回复]

新制下带利益冲突的编辑要如何处理?似乎新制没有覆盖相关问题,但利益冲突和有偿编辑的差异是非常近的,我仔细想想Talk:五坚情应该是利益冲突的问题。建议要将Wikipedia:利益冲突部分章节同时升级为指引。--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3:51 (UTC)[回复]
@Ghrenghren:可行的办法是在Wikipedia: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或有偿编辑的编辑请求”章节下设子章节(可称“编辑请求执行方针”)并将之设为章节方针,内容为“一切有偿编辑/利益冲突编辑均当依照/比照WP:有偿编辑方针#本地替代方针的规定进行。”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2 (UTC)[回复]
同意,但是同时也要修改其他内容:例:
条目修改建议或新条目请求
根据维基百科的中立的观点方针,有偏见的编辑是不允许的。而在出现明显的利益冲突、或这种冲突可以被合理假设时,也强烈反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编者编辑主要空间。尽管有着事实上或被认为具有利益冲突,如果利益冲突的编辑认为有需要做出有争议的修改,或希望能够对条目提议实质的修改任何修改,强烈鼓励必须使用条目讨论页提交可供审查的编辑建议,这将吸引其他使用者审查该编辑,或是送至他处请求评论。当提出请求时,请考虑公开自身的利益冲突,以避免误解。而如果要请求新条目,你可以在相关联条目的讨论页或专题提出你的想法。
工作量不少,也不太认为社群对利益冲突情况有足够讨论。--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00 (UTC)[回复]
@Ghrenghren:应该不用。Wikipedia:利益冲突现时并无任何部分属于现行方针指引。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13 (UTC)[回复]
问题不是方针也有不能出现有和方针矛盾的情况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28 (UTC)[回复]
既然不是现行方针指引,那就是没有效力,就算与现行方针指引冲突,也不会影响现行方针指引的有效性。而且,既然不是现行方针指引,其实也是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你不用放上VPP。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6 (UTC)[回复]
问题你搞这样大的动作,真的不用把极为相关的论述升级为态度指引吗?我觉得有必要。--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4:07 (UTC)[回复]
不用。先相信社群(被吓出来)的自律性。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5:04 (UTC)[回复]
WP:7DAYS,公示以下各项目7日:
  1. 经调整的草稿方案
  2. Wikipedia: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或有偿编辑的编辑请求”章节下设子章节(称“编辑请求执行方针”)并将之设为章节方针,内容为“一切有偿编辑/利益冲突编辑均当依照/比照WP:有偿编辑方针#本地替代方针的规定进行。”;
  3. 修改Template:WelcomeDraft:Template:Welcome的内容;
以上。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5:08 (UTC)[回复]
公示已逾7日,无人有异议,作通过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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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就中文维基百科非现有条目而言)在草稿命名空间或其自身的用户页及/或子页面内进行写作,并且提请{{AFC submission}},审核通过后才能够正式成为条目

提议条文

(就中文维基百科非现有条目而言)在草稿命名空间或其自身的用户页及/或子页面内进行写作,并且提请{{AFC submission}},审核通过后才能够正式成为条目,可使用条目向导完成此流程;

这个方针对于某些新手来说可能比较不好理解,提供一个向导对于新手来说比较易于理解,而且条目向导中也有关于关注度、有偿编辑等的指导。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6月24日 (五) 06:34 (UTC)[回复]

写一份面向新手的指南比起微调方针好,无论怎么微调方针,几乎不适合直接让新手阅读。--Xiplus#Talk 2022年6月25日 (六) 13: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