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鼎
賀鼎(?—?),本姓符,父亡後,其母賀氏把他過寄給舅氏,遂改姓賀。字公調,南直隸鎮江府丹陽縣軍籍。
生平
天啓元年(1612年)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1],天啓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尉氏縣知縣,崇禎二年調永城縣[2],進髦士而訓之曰:吾欲於邑中建立書院,令諸生誦習其中,月試而日課之。乃求得太丘書院遺址,擴而大之。四年調任浙江武康縣,八年擢兵部主事,晉郎中,升山西大同口北道右參議,以直忤時,被逮下獄,後獲釋,尋歿於京,年四十七[3]。
于氏女,金壇人,許字賀鼎為繼室,鼎以䜛系獄,恐不測,寄書辭婚,女不從,曰:義無再字。鼎父孟岩憂悸成疾,女請於父曰:舅老子不在側,請歸賀氏。父許之,後鼎獄釋尋死,立後治喪皆有禮[4]。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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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章文岳 江西臨川舉人 |
明朝武康縣知縣 崇禎四年-八年 |
繼任: 鄭朝彥 福建建安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