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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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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九川(1494年—1562年),字惟濬,號竹亭,又號明水,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為同進士出身。王守仁門生。

生平

其母夢吞星而娠,年十九為李崆同所知。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從王守仁遊學。不久,授太常博士。明武宗南巡之爭時,與舒芬夏良勝萬潮連疏進諫,被綁跪午門五日,廷杖五十,削籍為民。再跟從王守仁完成學業。

之後,在明世宗即位後,被朝廷召回並恢復官職,進禮部員外郎,再升主客郎中。當時天方國向大明進貢玉石,陳九川簡去其中不好的,而該國所求蟒衣,不為奏覆,又怒駡通事胡士紳等人,被誣陷,下詔獄。當時恰逢張璁桂萼欲排擠費宏,於是派人誣陷,並牽連陳九川。給事中解一貫論救,世宗仍不批准。陳九川被戍鎮海衞,數年後放歸[1]。之後遊覽各地台宕、羅浮、九華、匡廬等各地名山,並講學當地,諸公謂明水辨駁甚嚴,令人無躱避處。卒年六十九。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陳九川,字惟濬,臨川人。正德九年進士。從王守仁遊。尋授太常博士。既削籍,復從守仁卒業。世宗嗣位,召復故官,再遷主客郎中。正貢獻名物,節貢使犒賞費數萬。會天方國貢玉石,九川簡去其不堪者,所求蟒衣,不為奏覆,復怒罵通事胡士紳等。士紳恚,假番人詞訐九川及會同館主事陳邦偁。帝怒,下二人詔獄。而是時張璁、桂萼欲傾費宏奪其位,乃屬士紳再訐九川盜貢玉饋宏製帶,詞連兵部郎中張羽惠、錦衣指揮張潮等。帝益怒,幷下羽惠等詔獄。指揮駱安請攝士紳質訊,給事中解一貫等亦以為言,帝不許。獄成,九川戍鎮海衞,邦偁等削籍有差。久之,遇赦放還,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