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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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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c021

(!)意見:目前看到的相關存廢所討論反映出來的問題可以歸納為:A)被提報者外文條目直接使用機器翻譯,造成其語句順暢度及語意與原版本的表達呈現有落差;B)於相關的討論互動當中,其回覆的文字呈現不耐煩的態度舉措已可能踩到文明禮儀的紅線。而對於前述問題,a)有關於「機器翻譯」,在翻譯指引守則當中的最後「翻譯注意事項」中第二點「請勿使用機器翻譯工具翻譯條目,無論使用哪種機器翻譯軟體或網站,條目的品質通常都會差到讓人難以理解。我們強烈不建議在機器翻譯基礎上進行編輯。任何人都可以移除條目中拙劣的機器翻譯內容...」就已開宗明義闡釋,其相關使用機器翻譯會導致其可能預期的後果及強烈的要求用戶避免使用,以免產生後續爭議;b)其在相關存廢討論所反映的非理性言詞可能乃不熟悉翻譯指引相關規範內容描述所致,而衍生出後續的冒犯性言辭舉措,而維基人亦並非全領域全知全能(包含規範部分),故應當給與適當性的提醒並且給與對應的規範守則要求其熟讀,使其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會較佳。薏仁將🍀 2024年1月1日 (一) 00:52 (UTC)

我休息一段時間吧。我最近不會再創建機翻的條目了。我還會繼續編輯/創建條目,但是(至少最近)不會從英維翻東西過來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4年1月1日 (一) 01:09 (UTC)
Ok,那麼我就當您是允諾相關事項,這個提案我就先關閉,也請閣下謹記自己所做的允諾。薏仁將🍀 2024年1月1日 (一) 01:14 (UTC)

GZWDer

  • GZWDe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Renamed user 103430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不當用戶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毫無理由的騷擾行為: 之前與此人沒有衝突,嘗試溝通無效,在WP:UAA提報我不成功,只好承認用戶名也可能不合適(雖然中文版沒有明確禁止),卻在沒有合理證據的情況下又提報傀儡調查。
  • 發現人:Renamed user 103430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9:5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06:19 (UTC)

Evan12138

參考資料

  1. ^ 1997年白金認證唱片. ifpi. 1997.  已忽略文本「author1ifpi」 (幫助)
  2. ^ 黃秀慧. 王菲玩具在港發片為一週,賣出廿萬張雙白金. 中國時報. 1997年3月3日. 
  3. ^ 王菲玩具首十萬己賣斷市. 1997年2月20日. 

這個那

(!)意見:被提報用戶的確在Mafalda4144編輯爭議提報有表達出與涉及案件無關的討論或者有負面的評價,至於維基跟蹤,個人認為,可能有這個疑慮,不過仍希望@這個那君至此區說明,以做進一步的釐清瞭解。薏仁將🍀 2023年12月26日 (二) 00:46 (UTC)

  • (!)意見:我在那個地方提出和那個案件無關言論我有不對我承認,但是,如果我找出他之前哪裡編輯有不妥當就叫維基跟蹤的話。那某些人,也用什麼幫忙收拾爛攤子名義,也是之前也是跟著我的編輯也有各種回退什麼的,某些人自己算不算也有維基跟蹤?更別說有些他怎麼把我申請編輯禁制的問題,他自己也有犯,他是不是也該被編輯禁制好點?這個那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4:50 (UTC)
    @這個那君,請您閱讀維基跟蹤例外這一段話:「閱覽另一名使用者的貢獻日誌本身並非騷擾。尤其是正當地使用編輯者的歷史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修正錯誤、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改正多個頁面的相關問題(事實上這類動作多半都是巡視最近修改的應對措施)。這些紀錄在充足的理由下公開著。」,請問您對於前述還有疑義嗎?--薏仁將🍀 2023年12月30日 (六) 00:45 (UTC)
    那個我也可以承認我有不對,另外某人自己最近又在做惡意回退和編輯戰了,這裡順便提下。這個那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2:06 (UTC)
    再請進一步提示說明,個人撥冗跟進--薏仁將🍀 2024年1月6日 (六) 01:36 (UTC)
    請@薏仁將請重新確認@這個那留言的時間,不要隨意隨之。--180.217.248.242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21:14 (UTC)

星樞

Flamelai

Tunguschan

Tunguschan

Hoben7599

事緣該頁面聲稱王菲推出國語專輯《只愛陌生人》,年底以不到4個月的銷量分別打進香港年度最暢銷專輯第9名[1]另外,1999年6月發行的精選輯《但願人長久》亦拿下第9名(香港年度第6名[1]

但事實上,該頁面所提供的來源乃當時雜誌的失實報道。 雜誌提及梁詠琪today銷量為8萬5[1],但經香港Ifpi認證為一白金(5萬)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1999 ,這不是已經證明來源的資訊不正確? 所以我就說香港雜誌的報道,從來都是不是很正確。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全年唱片銷量前10名排位。 上網日期:2012年11月18日。. [2012年11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4月26日). 

Evan12138

Aronlee90

  • Aronlee9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一八〇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話「自己去查看來源,看不到不是你可以回退的理由」。本維基是否可以如此明目張膽違背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的WP:V(「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援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參照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參照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
  • 發現人:2A00:20:53:784B:30CF:1CB9:537A:91AD留言2024年1月9日 (二) 10:2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5 (UTC)
    @Hoben7599,斗膽問您:您是否有去檢視其提供的來源內容以及所寫編輯?若提供來源即不違反,那方針中「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是否可以不必遵循?是否可以「按圖索驥」—以內容找來源,儘管內容只是與所尋來源類似甚至並不支持?若您驗證,請您寫下來源中明確支援支持其兩處資訊的引用。若沒有,您草率以「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結案,是否為失職?--2A00:20:A:B348:3DDD:EFED:8326:9D04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11:54 (UTC)
    @2A00:20:53:784B:30CF:1CB9:537A:91AD
    1. 閣下與Aronlee90明顯缺乏溝通,在缺乏警告、討論和爭議解決的情況下逕自提報到ANM,明顯地不合時宜。
    2. 就本人判斷,Aronlee90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這一句是基於:來源在查證中未能確認相關內容支撐,但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在此種情況下此條並不適用。
    3. Aronlee90@Aronlee90應當嘗試協助閣下檢視來源、在引用模板中加上Quote參數以避免妨礙查證,這確實是他做得有為失當的行為。這一點我剛才忘了加上。--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2:59 (UTC)
    1.編輯摘要中我已寫明「來源中無所寫內容,疑似借用來源造假」,而其以「自己去檢視來源,看不到不是你可以回退的理由」回應。其一「按圖索驥」;其二妨礙查證——明顯逃避責任(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其三我認為其有違文明,至少不禮貌。如此,提報至此有何不妥?莫非閣下認為兩次「假借來源」並不屬於「已經嚴重違反了有關方針和指引」?
    2.若本人沒有自行檢視來源,請問本人所添加的原文PDF該作何解釋?!所謂頁數只是來自其來源網站所寫摘要,全文於網站所記錄為在雜誌133-144頁,整整11頁均被其寫上!這是提供來源與頁數?而其所給來源並不包含原文甚至不可預覽內容。「由於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他們在戰後多數選擇前往中華民國台灣省」亦根本不在其所提供的第二個來源,其卻刪除「請求來源」模板。就是因為兩次自行檢視來源後未能確認相關內容支撐,所以才來次檢舉。可見閣下之假定惡意與根本沒有檢視其來源之是否合適(「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
    3.閣下避重就輕可見閣下已自知存在失職!--2A00:20:46:2180:EDC5:85B2:6420:55E6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18:22 (UTC)
    看不懂哪裏違反WP:CIVvoa來源內和張達的訪問已經證明「由於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他們在戰後多數選擇前往中華民國台灣省」;我哪裏有避重就輕?我做的只是舉出我的觀點,若果本人真的是「避重就輕」,我就連和你理論的時間都會省;我認為閣下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假定惡意????
    ??又是什麼歪理,典型的訴諸動機。--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3日 (六) 06:31 (UTC)
    1.WP:CIV無禮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
    2.VOA來源內對張達的訪問無一句有提及「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甚至無一句提及第一八〇師組成。請您找出支援您說法的Quote,讓我心服口服——我願意道歉。
    3.您認為我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原句為「但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您還著重了「沒有」)不是假定我有錯在先?這不是假定惡意是什麼?若您連和理論的時間都會省,那您不叫「避重就輕」叫「掩耳盜鈴」或「一葉障目」。
    4.您舉出您的觀點無可厚非,但您以您觀點關閉討論那您的作為已不再僅僅是「舉出觀點」,而您此時身份亦非與我一樣一名普通編者、至少是名「員」(抱歉,我不清楚維基維護員命名,只是清楚與「管理員」有差異)。若在維基誰都能如此關閉一個檢舉,那請原諒我的誤會。
    5.我是不是歪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要說「訴諸動機」,那也是您,我一開始就只是指出您以「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關閉檢舉有草率之處;關閉之舉出自您之手——「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2A00:20:4B:FBA1:71FF:46CC:A290:6928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20:52 (UTC)
    (~)補充:您對我的假定惡意還有「閣下與Aronlee90明顯缺乏溝通,在缺乏警告、討論和爭議解決的情況下逕自提報到ANM,明顯地不合時宜。」,您並未注意ANM寫有「……已經嚴重違反了有關方針和指引……」且其行為為兩次;您「就輕」為只提「 Aronlee90應當嘗試協助閣下檢視來源、在引用模板中加上Quote參數以避免妨礙查證」,相對應的「避重」為避開Aronlee90兩次一模一樣的編輯中來源沒有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我想這涉嫌假借來源——欺騙。我不認為維基容忍假消息或假新聞,若有錯請原諒我對維基之準確性或嚴肅性誤讀)。另外,您聲稱「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在我看來符合「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讓他們看起來是無理取鬧、行為不端」--2A00:20:4A:954E:31F6:2093:58FD:B93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6:02 (UTC)

Acidrain1016

(~)補充:該君在被提報後,仍然持續的扭曲誤解原創研究行為可供查證的定義描述,並有不當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跡象,請見:Special:Diff/80408695Special:Diff/80403614編輯內容描述,尚請各位提供協助審酌此案被提報者行為的妥適性,謝謝。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02:36 (UTC)

本人提供官方地圖作資料來源,引證港鐵的官方就火炭站的出口資料有錯誤。香港政府官方地圖顯示,屋苑出入口使用D出口較港鐵官方所表示的B出口更近。 我使用簡單計算,而@DarkWizardCody及@薏仁將 認為是原創研究行為 而沒有提供理由。
在討論過程中,動不動說不當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我亦沒有破壞頁面,只是討論, 我認為有不當行為。--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1月8日 (一) 04:49 (UTC)
(~)補充:請參照Special:移動版差異/80409034...80410463 的相關描述資訊,縱使不是在條目進行編輯行為,但是也不應當以「不當闡述自己的觀點」方式而做出不適當的擾亂/誤解方針指引內容的行為,再怎麼說真的不太適當。--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06:32 (UTC)
是否討論也不可以?討論也算是擾亂?--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1月8日 (一) 15:02 (UTC)
吐槽一下,出口資料顯示的場所不等於該場所近在咫尺(例如台北車站掛著的桃園機場看牌),這些告示只是闡述該方向可以通往何處,另外平面距離近不等於真的近。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月8日 (一) 06:54 (UTC)
在實地也是D出口更近--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1月8日 (一) 15:01 (UTC)

(~)補充:被提控用戶直至目前仍發表不符合WP:非原創研究之方針言論(Special:移動版差異/80433561),還請管理員盡快跟進及作出適當處理。--黑色怪物 2024年1月10日 (三) 02:57 (UTC)

我只是有不明白的提出問題,並不是發表任何方針言論。
難道提出問題等於發表言論?--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1:56 (UTC)

MikadoYuga

Ericliu1912

  • Ericliu191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臺灣鐵路公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想在客棧發起討論,但現在不行,考慮到因已經符合3RR,且管理員也用了回退,故而在這裡提出應該合理。想提出討論的重點有二,在討論頁裡已經有使用者詢問該名管理員何故這麼注意這個條目不能用全銜寫第一句,看了過MOS:FIRST只有寫到要儘量遵守,或者要有共識,見討論頁明顯沒有共識,此外,管理員在這個條目內的編輯記錄,都是修改掉全銜並強調暱稱,如果條目的編輯大略共識是,要寫出全銜以及不放暱稱,何故堅持屢次反其道而行?其二,既然管理員這麼在乎資訊欄有全銜,第一句就不能寫只能用略名加暱稱表示,有人提醒他去看看國鐵,顯然沒看的樣子,那進去就看到兩個用公司全名建立的條目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鐵道省以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既然這間新公司已經不是用全銜建立條目,中立原則下,第一句寫出全銜好好介紹該間公司還算合理吧,更不用說用Google搜尋台鐵公司,出來的結果都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到了維基百科就只能用略稱加暱稱介紹了。
  • 發現人:180.217.242.120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15:30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或提報至此處。--西 2024年1月18日 (四) 00:40 (UTC)
    一、本人之管理員身份與此事絲毫無關;事實上,我在條目全保護期間還另行提出編輯請求,即是謹守避嫌原則,及不逾越既有保護之分際。二、未見(正文)存在「要寫出全銜以及不放暱稱」之共識。在討論頁中,我舉出若干臺灣公司為此習慣之反證。除此之外,本來就極少公司條目會直接將「股份有限公司」全稱寫入內文(除涉及宣傳問題,本來附加公司型態之全稱就有流於冗長之嫌),是以置於資訊框乃為本站通例。三、「臺灣鐵路公司」或「臺鐵公司」不是「暱稱」,而是該公司自身、法規及媒體報導皆大量使用之簡稱;既然提報人堅持應該在導言中提及全稱,那顯然於導言中一併提及更為常用之簡稱,於其而言亦當毫不為過分之舉。條目導言是否提及全銜,我想可以進一步討論,甚至付諸互助客棧,以為公斷;惟姑且不論提報人是否疑似為臺鐵內部人士,其在堅持導言要加全稱之同時,卻多次從導言連帶刪除常用之簡稱,而謊稱只是「修正筆誤」,甚而上綱上線指稱我「討厭臺鐵」云云,顯然與事實相悖;又對照其自舉之北韓「鐵道省」及中共「國鐵集團」皆開宗明義提及機關(公司)簡稱,則更甚諷刺矣。詳細內容請參閱條目討論頁幾則討論,此處不再贅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2日 (五) 15:46 (UTC)

Shishui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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