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提報需要管理員關注的用戶不恰當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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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於3(已处理)或7(未处理)日的討論將會由Hamish-bot存檔。 |
当前的不当行为
Softyu
- Softyu(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Kis-My-Journey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Imitation Rain/D.D.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ikiProject talk:音樂(编辑 | 主頁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戶違反 AGF 、 CIV ,以「誤譯」爲由進行非善意推定本人編輯能力( Special:Diff/91717852 ),對本人作出人身攻擊( Special:Diff/91174719 )。在 WikiProject talk:音樂 當中,本人數次呼籲後,此用戶方對人身攻擊行爲作出解釋,但本人難以判斷其歉意真實性( WikiProject_talk:音樂#c-Softyu-20260309064100-Didaictor-20260308011600 ),且在本人提出異議後此用戶使用難以明確看出的 WP:STONEWALL 羅列條件進行反駁( WikiProject_talk:音樂#c-Softyu-20260309190300-Didaictor-20260309095800 )。本人曾多次嘗試與此用戶進行溝通(包括在其討論頁傳送帶自訂文段的模板,如 Special:Diff/91181836 、 Special:Diff/91762152 ,以及在 WikiProject talk:音樂 呼籲解釋發心),但本人未見此用戶有顯著改善且本人原先已經明確說明耐心耗盡( WikiProject_talk:音樂#c-Didaictor-20260309095800-Softyu-20260309064100 )。另外,此用戶曾經在未與本人溝通的狀況下直報 WP:RFDR ,以不存在的理由質疑本人持巡查權的能力,雖然直報 RFDR 是陳舊報告,但本人在此處列出以供參考(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6年#Didaictor )。截至此留言送出前,此用戶仍未對自己違法 AGF 、直報 RFDR 行爲作出解釋。綜上所述,本人前來提報。有勞管理員或其他編者進行判斷、發表意見、提供建議,多謝。
- 发现人:Didaictor(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2:20 (UTC)
- @Softyu:--(☎)dt 2026年3月10日 (二) 16:50 (UTC)
- 似乎没有任何一条方针规定不能直报RFDR,以目前在WikiProject talk:音乐的讨论结果来看,User:Didaictor在相关音乐条目径直删去大量文字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哪怕一位编者的支持,根据指引原文“本指引并不要求用户看到一些明显不怀善意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也要继续假定善意。”,因而在最初发现其大批量删出内容时不假定他的编辑为善意是合理的,故本人并不承认所谓"违法 AGF"的指控。--一位被秋元康荼毒的用户/想要狗带 2026年3月10日 (二) 23:25 (UTC)
- 首先,「違法」是筆誤,前文寫「違反」由此可知。其次,即便是「未獲支持」,那也是有經過討論這一環,與起初沒有 AGF 、 CIV 無關。再者, RFDR 是沒有說明不能直報,但本人屬實不理解本人持巡查權執行內容刪除與「
濫用權限的嫌疑
」有甚麽關聯,以不存在的理由、不經溝通直報,就此行爲本身本人不認爲 AGF 。最後,本人已經說明,本人當時執行內容刪除時條目已經久未更新,而 User:Softyu 徑直回退還不符合 WP:BURDEN ,亦沒有以任何除直報 RFDR 外的方式告知本人行爲存在疑慮,因此本人不認爲此用戶在遵守方針。--Didaictor(留言) 2026年3月11日 (三) 01:27 (UTC)
- 首先,「違法」是筆誤,前文寫「違反」由此可知。其次,即便是「未獲支持」,那也是有經過討論這一環,與起初沒有 AGF 、 CIV 無關。再者, RFDR 是沒有說明不能直報,但本人屬實不理解本人持巡查權執行內容刪除與「
- 似乎没有任何一条方针规定不能直报RFDR,以目前在WikiProject talk:音乐的讨论结果来看,User:Didaictor在相关音乐条目径直删去大量文字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哪怕一位编者的支持,根据指引原文“本指引并不要求用户看到一些明显不怀善意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也要继续假定善意。”,因而在最初发现其大批量删出内容时不假定他的编辑为善意是合理的,故本人并不承认所谓"违法 AGF"的指控。--一位被秋元康荼毒的用户/想要狗带 2026年3月10日 (二) 23:25 (UTC)
Sanmosa、Tem Bary Palit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5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基於Wikipedia:快速保留中的「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一段話,User:Sanmosa於我判斷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5#Draft:賴清德存廢討論存在爭議,不應提前關閉(應討論滿至少七天並交由管理員進行後續處理)後,卻又在我重啟存廢討論並將其重點提示為不可提前關閉之存廢討論後(詳見Special:Diff/91778520/91778975),再度以「主張刪除者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這個AFD的提出從一開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一段話提前將該存廢討論關閉,完全忽視「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一段話執意關閉(詳見Special:Diff/91785682/91785698),顯然違反了「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之指引。
- 发现人: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6:33 (UTC)
- 提報者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提報者的質疑並非合理質疑,提報者執意不斷重開AFD實際上屬於濫用重開機制。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23:40 (UTC)
- @Sinsyuan、ShuQizhe、臺灣象象、SunAfterRain、Saimmx。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23:52 (UTC)
- 不管我的質疑對你來說是否合理,討論都有理由被重啟,畢竟重啟討論本身對於社群是絕對有益而無害(管理員核可提前關閉除外,其他身分人不應提前關閉)的,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完成至少七天的進行再關閉絕對比提前關閉來得更沒有爭議—這跟重啟理由到最後是否被認為具有絕對或大部分的正當性是無關的。--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4:39 (UTC)
- 請你立即停止任何(意圖)濫用AFD重開機制的行徑。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1 (UTC)
- 如果該討論是管理員關閉的話我不會重啟,但如果不是的話我是有權力亦有可能會重啟的,畢竟重啟本身並不需要具有多麼強的理由才能做(即便結果論是錯的也是可以的,畢竟討論完七天絕對比不走完流程來得更沒有爭議可言)--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38 (UTC)
- 你不但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而且還顯然試圖拒絕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這點是一個理性自然人所無法理解或容忍的。在我看來,你最應該做的是先瞭解一遍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然後再思考你提AFD的理由到底是否合理。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3 (UTC)
- 澄清一下,這AFD不是他提的,是Tony85poon提的。他對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也理解不正確,但在臺灣象象澄清後沒有繼續發言或支持重啟。--Saimmx(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5:47 (UTC)
- 你不但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而且還顯然試圖拒絕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這點是一個理性自然人所無法理解或容忍的。在我看來,你最應該做的是先瞭解一遍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然後再思考你提AFD的理由到底是否合理。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3 (UTC)
- 如果該討論是管理員關閉的話我不會重啟,但如果不是的話我是有權力亦有可能會重啟的,畢竟重啟本身並不需要具有多麼強的理由才能做(即便結果論是錯的也是可以的,畢竟討論完七天絕對比不走完流程來得更沒有爭議可言)--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38 (UTC)
- 請你立即停止任何(意圖)濫用AFD重開機制的行徑。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1 (UTC)
- 在此說明,先前的重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可能的爭議,進而選擇重啟該討論,本身並不帶有任何其他目的,以避免爭議為由在原始討論期間內重啟討論非但不是濫用重開機制,更是將其善用,以便讓該議題能被討論得更為清楚—WP:快速保留中完全沒有提及怎樣的情況下絕對不能在期限內重啟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47 (UTC)
- 不,爭議並不存在。在該討論的多數人認為:提刪方的理由不成立、且/或不理解「草稿命名空间」的運作方式。我反而不明白你想從如此壓倒性的結果,找到什麼好處。
- 你認為:只有兩個人支持刪除同時,就算有20人、甚至50人,都在這幾天投票支持保留,都不可以提前結束嗎?不是的話,比例要多懸殊,你才會認為應當提前結束?--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05 (UTC)
- 你所說的爭議並不存在,是可以被任何單一自動確認以上的維基人所否決的,而此項目已經因為經我表態認為其可能具有爭議,因而應在該條目被沒有涉及該事的管理員關閉之前視為有爭議,故你所說的此條目沒有爭議實屬不成立。
- 而你所說的想要從此討論中找到什麼好處的部分,本人就僅是因為內心想法複雜,因而想要爭取對於這個條目的刪除與否的相關想法的相關思考時間,就僅止於此,希望您能理解。
- 依照「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以及「存廢討論不是投票。有較多的(○)保留或(×)删除意見模板不一定等於頁面會被保留或刪除。存廢討論更重視合理的理據,請參考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二句話,因此即便你認為該刪除請求是多麼的不合理,外加投票比例是多麼的懸殊,該討論確實都不可以由沒有涉及該事的管理員提前關閉(因為會導致可能的有效意見無法在原始討論期限內被提出)。--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27 (UTC)
- 你內心的糾結是出於對草稿命名空间的錯誤理解。如果你感覺自己無法理解多數人的想法,建議把你的疑問或「複雜」的內心想法、或疑問,說出來。--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35 (UTC)
- 我原本想要在該尚未被關閉存廢討論留言區中繼續說出來,但因為該存廢討論被管理員提前關閉,故在此表達當時的原始看法:個人至今仍傾向認為Draft:賴清德該項目本身可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要更名為Draft:賴清德(此文件之原始內容已經具有實際檔案)進行標示再保留,藉此同時達成避免可能因此誤導讀者的目的),另該草稿至今已被連續留存超過一個月,是否留存過久而應被盡快被處理(可能將草稿內容添加至原始條目中)?以上是我至今的疑問。--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01 (UTC)
- 我明白你的疑問了。但草稿設計上並不是、也不會、更不可能誤導讀者。目前看來也沒人這麼想。我也不認為「Draft:賴清德(此文件之原始內容已經具有實際檔案)」是合理的命名方法。
- 至於「是否留存過久而應被盡快被處理」問題,嗯,是的,留存過久確實可以被以WP:O7處理。但這個數字是六個月。一個月不算「留存過久」。--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11 (UTC)
- 剛剛忘記補充了,另一個個人認為該草稿有可能會被讀者誤以為該主條目不存在的理由是:該草稿的內容長度已經跟一個足以單獨建檔的某些名人非常相近,長度非常的長,不熟悉該人物的人有可能會以為該條目當下尚未被其他人建檔(不然草稿很可能不會那麼長)。--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16 (UTC)
- 你如果不瞭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的話,你應該詢問其他用戶或在互助客棧請求解答,而不是不斷地堅持自己憑空的猜想。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6 (UTC)
- 在此說明一下,本人當時的第一選擇尋求為第三方求援,但又搜尋無門(當時第一想法是以WP:求援進行第三方求援,但搜尋查無相關結果(其結果為[1]),而在當時之所以選擇不以詢問其他在此討論發過主要言論的用戶,亦也暫時沒有立即選擇向User:薏仁將請求解答,原因分別是考量人在自己涉入的事件中可能會無法客觀,給出的答案亦也可能變得相對不客觀,以及User:薏仁將當時僅做出一則比較基礎的回覆,考量他與其他任何管理員並沒有以比較確定想要關注此事的態度進行回應,因此本人當下暫時先不立即找他們做求援),故選擇在此回應,若打擾到大家,在此說聲抱歉。--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9:12 (UTC)
- 第三方求援一直都存在。你認為的「WP:求援」在這邊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另外,建議開啟並善用Wikipedia:Growth團隊功能,這個會給你一些比較簡單的工作去試試看、並安排一位導師給你問。--Saimmx(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9:35 (UTC)
- 本人沒有要否定第三方求援於日前早已存在這件事(本人就是於日前單純的記錯關鍵字而沒能順利找到那些求援項目),經查看相關功能,本人初步認為「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等互助客棧項目比較符合我的需求,因此會將相關問題移置那邊進行提問與處理,至於Wikipedia:Growth團隊功能則可能等到之後本人認為具有與該項目比較相符的需求時再使用,感謝您的說明。--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0:42 (UTC)
- 结果貌似只是多了一处WP:FORUMSHOP。原先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里已经到处都是了——页面内搜“导向”、“可行性”便可感受到相似的文段被重复贴了多少次,而这已经是其他编者将一些完全一致的理由用{{al}}格式合并完的结果。--Srapoj(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5:52 (UTC)
- 我拿到WP:互助客棧去探討應該是這種問題最好不過的處理方式了吧??有疑問難道不能找適當的地方提出探討嗎?--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5:57 (UTC)
- 我先假設你確實是為了提出疑問,所以我不會說是想在各處張貼以求修改政策——但假如你是這樣想,請停止。
- 請注意,你的「建議」是不可能會被接受的——至少目前是如此。這是因為社群已經否決了你的想法。請以這個前提,去思考要如何提出疑問。--Saimmx(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6:28 (UTC)
- 我拿到WP:互助客棧去探討應該是這種問題最好不過的處理方式了吧??有疑問難道不能找適當的地方提出探討嗎?--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5:57 (UTC)
- 第三方求援一直都存在。你認為的「WP:求援」在這邊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另外,建議開啟並善用Wikipedia:Growth團隊功能,這個會給你一些比較簡單的工作去試試看、並安排一位導師給你問。--Saimmx(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9:35 (UTC)
- 在此說明一下,本人當時的第一選擇尋求為第三方求援,但又搜尋無門(當時第一想法是以WP:求援進行第三方求援,但搜尋查無相關結果(其結果為[1]),而在當時之所以選擇不以詢問其他在此討論發過主要言論的用戶,亦也暫時沒有立即選擇向User:薏仁將請求解答,原因分別是考量人在自己涉入的事件中可能會無法客觀,給出的答案亦也可能變得相對不客觀,以及User:薏仁將當時僅做出一則比較基礎的回覆,考量他與其他任何管理員並沒有以比較確定想要關注此事的態度進行回應,因此本人當下暫時先不立即找他們做求援),故選擇在此回應,若打擾到大家,在此說聲抱歉。--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9:12 (UTC)
- 你如果不瞭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的話,你應該詢問其他用戶或在互助客棧請求解答,而不是不斷地堅持自己憑空的猜想。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6 (UTC)
- 剛剛忘記補充了,另一個個人認為該草稿有可能會被讀者誤以為該主條目不存在的理由是:該草稿的內容長度已經跟一個足以單獨建檔的某些名人非常相近,長度非常的長,不熟悉該人物的人有可能會以為該條目當下尚未被其他人建檔(不然草稿很可能不會那麼長)。--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16 (UTC)
- 您(及该草稿页的原提删人)有考虑过读者怎样才能发现这个草稿页面吗?且不论标题中的“草稿”二字,草稿空间页面本就不被外部搜索引擎索引(站内搜索也默认限于条目空间),读者几乎不可能“不小心”来到草稿页。按WP:SNOW,关闭此讨论可避免各方再把时间浪费在思考如何防止草稿造成“误导”上。
我能想到的一般读者发现草稿页的方式为编辑界面被半保护阻挡时的提示信息({{Protected page text/semi}}内部的模板在检测到Draft空间存在对应页面时会显示草稿按钮),而能编辑它的用户则会看到{{Draft at}}的编辑提示。--Srapoj(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36 (UTC)- 當時的確對於讀者怎樣會發現這個草稿頁面並不熟悉,現在有對於此草稿確實不會讓讀者不小心誤入有比較深的了解。
- 不過個人還是覺得,不管任何討論看似再怎樣符合WP:SNOW,只要有任何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對該討論的快速保留決定表示疑慮,基本上該討論都還是應該要嘛完成至少七天之討論並交由管理員進行後續處理,要嘛交由未涉事的管理員來提前關閉並且盡可能附上詳細的關閉理由,而不要由非管理員直接提前關閉比較好,畢竟一來這樣可以避免可能的爭議(即便結果真的完全沒有爭議皆然),二來完成至少七天的討論本身並不具有所謂的垃圾時間的性質,畢竟若其他維基人認為剩下的討論時間已屬於垃圾時間,他大可就此不再回應,如此就不會浪費到自己的時間。--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50 (UTC)
- 舉兩個極端的例子:
- 如果有人不熟悉Wikipedia:IAR的意義(
如果有规则妨碍您恰當地改進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該規則
),認為該規則鼓勵大家亂來,並以此發表提刪討論,有討論七天的必要嗎?我不認為有。給人家掛维基百科:何谓忽略所有规则才是正確答案。 -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的條目被掛上WP:G11(廣告宣傳)後掛了{{Hang on}},被刪除後提請WP:存廢覆核結果被反對後,又去這裡指責刪除的管理員、掛模板的人、甚至反對回復的人惡意推定,把合理的編輯視為宣傳,你認為這合理嗎。--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8:24 (UTC)
- 你所闡述的應該是在繼續遵循該規則會帶來負面效果的情況下才有必要採取的作法,跟現在這種繼續遵循規則絕對無害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在前面也有提過之個人所以會認為繼續遵守此條規則仍舊為比較好的選擇的原因也在於,讓曾被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質疑的討論走完至少七天再關閉,或讓由沒有涉及此事的管理員來進行提前關閉此討論的流程絕對不比以直接快速保留進行處理徒增任何有關社群的損失(社群如果覺得那些留言沒重要性就大不了不要理會就好了),這跟那種繼續遵循規則會帶來額外損失的情況(例如會帶來被無理的惡意推定)是截然不同的,正才是我說如果大家能夠明確說出如果以繼續遵循此規則確實會帶來對社群的根本損失,那我就願意支持大家不遵守的根本原因所在。--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8:35 (UTC)
- 只能說,這次情況是否「帶來負面效果」或「無害」,就看這次ANI的討論吧。多說無益。--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8:44 (UTC)
- 你所闡述的應該是在繼續遵循該規則會帶來負面效果的情況下才有必要採取的作法,跟現在這種繼續遵循規則絕對無害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在前面也有提過之個人所以會認為繼續遵守此條規則仍舊為比較好的選擇的原因也在於,讓曾被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質疑的討論走完至少七天再關閉,或讓由沒有涉及此事的管理員來進行提前關閉此討論的流程絕對不比以直接快速保留進行處理徒增任何有關社群的損失(社群如果覺得那些留言沒重要性就大不了不要理會就好了),這跟那種繼續遵循規則會帶來額外損失的情況(例如會帶來被無理的惡意推定)是截然不同的,正才是我說如果大家能夠明確說出如果以繼續遵循此規則確實會帶來對社群的根本損失,那我就願意支持大家不遵守的根本原因所在。--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8:35 (UTC)
- 就本人“避免各方浪费时间”的观点做些补充:站务页面的版面以及社群的注意力都应被视为有限的资源,在有人大量提删时则更是如此。冗长、充满重复的糟糕版面显然不利于他人参与散于各处的讨论主题。让已进入垃圾时间的讨论继续占用版面资源是有害的,别人没有义务陪着。--Srapoj(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20:10 (UTC)
- 我原本想要在該尚未被關閉存廢討論留言區中繼續說出來,但因為該存廢討論被管理員提前關閉,故在此表達當時的原始看法:個人至今仍傾向認為Draft:賴清德該項目本身可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要更名為Draft:賴清德(此文件之原始內容已經具有實際檔案)進行標示再保留,藉此同時達成避免可能因此誤導讀者的目的),另該草稿至今已被連續留存超過一個月,是否留存過久而應被盡快被處理(可能將草稿內容添加至原始條目中)?以上是我至今的疑問。--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7:01 (UTC)
- 你內心的糾結是出於對草稿命名空间的錯誤理解。如果你感覺自己無法理解多數人的想法,建議把你的疑問或「複雜」的內心想法、或疑問,說出來。--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35 (UTC)
- 我的意思並不是該頁面在結果論上一定不該被保留或不該被刪除,而是希望能夠在我對於此條目內心想法多重時,能夠爭取一些思考時間。--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29 (UTC)
- 話說回來,目前沒有任何有關贊成或反對的投票比例達到多少以上時,該頁面就必然可以提前保留或提前刪除的相關規則—這很可能是為了避免讓存廢討論變成投票而不規定的。--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33 (UTC)
- 我认为无需管理员行动。“一旦该请求有自动确认用户对判定请求无效提出质疑”应该预设是“合理质疑”。“已经存在单独条目的项目不应再建立任何草稿”完全不是合理的质疑,SunAfterRain的关闭操作符合方針。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3月8日 (日) 10:12 (UTC)
- Tem Bary Pali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5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遊戲維基規則:該請求確實有多數使用者認為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而該使用者引用的
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
,本身核心的重啟討論的條件是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
,明顯不適用此案的情況,被提報人卻持續以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
為由重啟討論,可能屬於有選擇性地摘用方針中的隻言片語,用來支持實際上不符合方針的觀點。
或使用方針字面意思侵犯方針本質的行為。
。 - 发现人: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7日 (六) 04:14 (UTC)
- 你所闡述的不太成立吧,畢竟重啟討論最多就只是讓討論走完整整個流程,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本身對於該討論甚至是社群是有益而無害的。
- 更何況方針中的原始用詞是「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因此也意味著只要有任何屬於自動確認的維基人提出質疑,就直接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而這種質疑與結果論的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與否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意即再怎樣不了解相關規則的自動確認維基人都可以無條件的在原始討論期間內直接重啟任何存廢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4:24 (UTC)
- 「
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
」這句話不成立,或起碼有待商榷——管理員ATannedBurger最後以雪球結束該討論。這代表管理員認為:社群對某件事已經有壓倒性的共識,壓倒到「思考該主題的時間」都嫌多餘,沒必要保留那樣的垃圾時間。--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4:41 (UTC)- 你所說的『「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這句話不成立,或起碼有待商榷』這點,不太能夠說是根本上的不成立吧,頂多說是你覺得讓社群思考久一點是否缺乏那種必要性而已。
- 我個人是認為即便某些使用者認為該主題已具有壓倒性的理由而應當被保留,也應在有其他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質疑時要嘛讓基本七天流程走完,要嘛交給管理員做最終決定,而不要再繼續一味的堅持非要自行提前關閉該討論不可—前面提及的垃圾時間本身不太能構成根本理由,畢竟一來垃圾時間的認定本身就具有一定可能的爭議性,二來這些可能的垃圾時間並不像體育賽事的垃圾時間那樣,具有其他人非得一直奉陪的性質(如果你覺得最終結局已定,而覺得剩下的討論時間會變成垃圾時間,大可就此選擇不再回應該則討論內容,進而以選擇性的方式留意該討論的內容與結局就好(就像我在某些軌道交通項目的做法一般,不因為認為大勢已定而選擇提前結束討論一樣),本身並不會浪費你根本的時間),因此個人認為這種事情在具有任何可能的爭議的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就還是讓事情繼續被討論,等到至少滿七天後再將其結束,或者像現在這樣,等到未涉事的管理員選擇將其結案再讓它被提前結案(本人暫時同意此結案)。--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04 (UTC)
- 很抱歉,但此時「
覺得讓社群思考久一點是否缺乏那種必要性
」並不是我,而是管理員。我只是解釋雪球是什麼意思(雖然我同意這個看法)。--Saimmx(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13 (UTC)
- 很抱歉,但此時「
- 故我覺得如果其他使用者在有被其他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有關快速保留的質疑時,若仍舊覺得應快速保留,應交由未涉事的管理員進行其流程,而不應繼續自行為之。--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09 (UTC)
- 你這裏說的每一句話都在說明臺灣象象所言屬實。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2 (UTC)
- 完全沒有吧,畢竟臺灣象象所言的重啟條件是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這點根本不是重啟討論的根本條件(WP:快速保留中的原話有標示:「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由此可見,對於快速保留請求無效提出質疑,進而重啟討論是一種基於任何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將其宣告的內容,而不是非得要擁有多麼正當的理由性才能做的事情(相對的,初次快速保留的判斷也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但該判斷也會因為任何自動確認以上的維基人認為其未必具有正當性而被否決,其否決根本不需要具有很強硬的理由)
- 更何況讓社群多一點思考時間對於社群到底有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壞處(就只是走完整個七天流程而已,如果結果還是保留就讓它被保留),由此可見我這個做為本身必然不會對社群帶來根本性的負面效果。--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32 (UTC)
- 若你認為臺灣象象所言屬實,請先指出單純的在原始討論期限內重啟討論這個行為到底對於社群具有何種根本壞處,不然即便它未必符合相關方針,此行為也沒必要被提報。--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05 (UTC)
- 因為你的這種作法可能已經構成遊戲維基百科#滥用程序的定義,故被提報此處以便讓社群及管理員判別是否存在不適當的編輯行為或者風險,並無太大問題。--薏仁將🍀 2026年3月7日 (六) 08:33 (UTC)
- 有關重啟被以快速保留之討論的相關探討,請見Wikipedia_talk:快速保留#快速保留的適用與否的時機的深入探討。--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6:47 (UTC)
- 你這裏說的每一句話都在說明臺灣象象所言屬實。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2 (UTC)
- 「
- 對於提報者無法理解「非提刪理由」的意思仍強詞奪理感到遺憾。--SunAfterRain 2026年3月7日 (六) 18:21 (UTC)
- 不好意思,我開那個討論的目的就只是單純想要針對該規範進行探討,想要釐清該規範的合理性,外加徵求大家的意見以便看能否針對該規範做相關細微調整,就僅止於此,請勿自行假定我是因為無法理解「非提刪理由」的意思而在強詞奪理。--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8:55 (UTC)
- 請容許我針對規範的合理性進行釐清以及徵求是否需要調整的相關意見之相關舉動。--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9:01 (UTC)
- 你這不叫徵求意見,而是叫大家都要聽令於你未能正確理解社群運作就提出的不恰當意見,請停止。
- 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快速保留的適用與否的時機的深入探討此類不恰當意見恐遭惹封禁。--SunAfterRain 2026年3月8日 (日) 09:08 (UTC)
- 請您說明一下為何您認為該主題本身不屬於徵求意見,而是屬於要求大家聽令於我—本人有在該討論中的第一段話中標明「在此提請此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9:14 (UTC)
- 請容許我針對規範的合理性進行釐清以及徵求是否需要調整的相關意見之相關舉動。--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9:01 (UTC)
- 不好意思,我開那個討論的目的就只是單純想要針對該規範進行探討,想要釐清該規範的合理性,外加徵求大家的意見以便看能否針對該規範做相關細微調整,就僅止於此,請勿自行假定我是因為無法理解「非提刪理由」的意思而在強詞奪理。--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8:55 (UTC)
- 该用户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7对大量未批复但已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重定向进行提删,并不符合WP:重定向#應當删除的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明显在游戏维基;对于明显是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如广州地铁26号线、佛山地铁11号线等)进行提删,我不能肯定该用户是理解WP:收录标准、WP:重定向和WP:删除的内容;
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那就请你于12小时内……
违反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Cygz(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9:07 (UTC)- 我所講述的「請你在12小時內做什麼行為指的是用那個行為來證明你確實認同此點」一句話,本身沒有要強迫任何人非參與不可的意思(你完全可以選擇不這麼做,而你選擇不這麼做的結果就只是沒有辦法向主張刪除的維基人明確表態你真的認同此點而已,如果你不在乎向他人以這種方式表態此點,進而讓獲得對方對於你的態度的認同的話,你大可選擇就不要進行建檔或提請存廢覆核,完全不涉及任何強迫參與)。
- 至於你所講述的那些條路線明顯符合收錄標準的內容,經確認,佛山地鐵11號線的確是已獲國家發改委批覆,此部分的確是我誤判了(解讀失誤),本人在此說聲抱歉並同意該條目可以被保留,廣州地鐵15號線的部分亦已透過其他維基人提供之連結而確認其確實具有相關來源,因此同意予以保留,但廣州地鐵26號線等其他路線本身確實還無資料顯示其已經通過國家發改委批覆(更何況連表格中都顯示廣州地鐵26號線屬於廣州地鐵中唯一一條尚未獲國家發改委批覆的路線),這些尚未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國家發改委批覆的路線至今是否應理由被留存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拿到存廢討論容大家做相關保留與否的討論,個人認為其並無不妥之處(更何況之前針對此類型的存廢討論多半都是一次就通過刪除的,相關內容請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28#社子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17#中和光復線等討論內容,由此可見當時參與之維基人多半是認同那種條目在當時是不適合被留存的),畢竟討論就是要釐清這些內容到底是否值得被留存的最佳根據,完全不討論更不可能讓社群生出可能的新共識。--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19:44 (UTC)
- 另外,您所講述的並不符合WP:重定向#應當刪除的理由中的任何一條並不代表該條目一定不能被刪除,畢竟那邊的原話是「如果一個重新導向頁面符合下列條件中的至少一條,那麼該重新導向頁面有較大機會會被刪除,惟同時符合Wikipedia: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列條件中的至少一條者例外」,本身並不意味著其中沒有符合該項目的條件就等同於重新導向頁絕對不能被刪除,而是該頁面被刪除機率的大或小而已。--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20:05 (UTC)
- 阁下仍然在WP:GAME,忽略Wikipedia:重定向#不應删除的理由。--Cygz(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20:19 (UTC)
- 你所說的我在忽略Wikipedia: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那二個涉及此項的條目中,其中新市交流道已經由本人確認最後是用重新導向而非合併進行處理,自然就不涉及此問題,而台南端則是也沒有任何內容被併入國道八號,因此也難以認定涉及此問題。--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20:53 (UTC)
- 請閣下避免有拒絕或者無法抓到重點以及為了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如果產生前述跡象,那麼你非但無法合理說服社群,很有可能會因此造成你可能會喪失編輯權限,還請停止不適當的闡述。--薏仁將🍀 2026年3月7日 (六) 20:43 (UTC)
- 我已去你那邊進行相關爭議點釐清提問,請盡量針對我的問題進行解答。--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20:56 (UTC)
- 阁下仍然在WP:GAME,忽略Wikipedia:重定向#不應删除的理由。--Cygz(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20:19 (UTC)
- 處理:被提報人持續強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觀點,缺乏對草稿命名空間以及存廢討論程序的理解,禁止編輯Wikipedia及Wikipedia talk命名空間一星期。--SCP-0000(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6:59 (UTC)
Rastinition
- Rastiniti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刘耀文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时代少年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扰乱、游戏维基规则
1.2024年,Wikipedia曾经就时代少年团部分成员的个人词条存废进行讨论,那时候讨论结果是将部分词条重定向至时代少年团,现如今,被重定向的成员已经有了独立于团体的发展,但仍然维持重定向,每当有用户试图修订单人词条,使其免于重定向时,就会被该用户回退至重定向版本;该用户还称我的行为为“扰乱行为”,每一个路过的朋友都可以看看我的编辑,看看到底是不是“扰乱行为”
2.我对时代少年团词条进行编辑,因为之前这个词条非常杂乱无章、完全无法正常阅读,但这位编辑也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回退,如果他是为了维基好,这样的行为会使人非常困惑
3.我在新手任务中编写的,完全不符合回退规则的天乐园大戏楼,也被这位编辑无理由回退,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行为,明显自带情绪。
- 发现人:Lowbeess(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46 (UTC)
- 調整格式、排版--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6年3月4日 (三) 14:37 (UTC)
- 你好,「劉耀文」這個條目保持重定向是基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07#刘耀文該次存廢討論紀錄結果而定,而在Rastinition君之前,其他用戶也做過相同的回退操作並且有在編輯摘要註記:Special:Diff/87688460,我不清楚你們在建立擴充前是否有注意到,但是既然是程序方面的問題,請遵循程序走,您如果覺得這一筆條目應該被重新建立,那麼請至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異議申請,而不是直接擴充建立條目,於當初存廢決議結果這種做法可能悖離當初的共識,知會@Lowbeess君。--薏仁將🍀 2026年3月5日 (四) 07:12 (UTC)
Tisscherry
- Tisscherr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蘇花高速公路計畫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Tisscherry無視於既有來源內容就隨便給人整個回退及亂扣上原創研究之理由,且重新編輯之內容有經過改寫非完全複製貼上,Tisscherry未先與編輯者溝通就濫用回退,如此行徑實在是非常不可取,理由如下:
- 2003年12月11日被刪除之內容:『地方於期限內決議是否復工或停建』->觀察對應的TVBS新聞來源內容根本就沒照抄複製貼上![3]
- 2008年3月3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若環評程序過關,是否興建交由新政府決定為妥。』--->對應之苦勞網內容是:『若環評程序過關,要不要興建「讓新政府決定較好」』--->請問哪裡是照抄複製貼上?[4]
- 2008年4月25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將決定權丟給環評委員並不正確,交通部亦回應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卻都沒被環評委員參考,交通部亦回應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卻都沒被環評委員參考。』--->對照苦勞網來源的完整內容是:『他指出,蘇花高環評已近十年仍沒定論,原因就在這是政策,應不應該開發或要不要開發都是「政策」,開發單位更應該就風險和效益評估和民眾溝通,而不是把決定權丟給環評委員,「這樣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但交通部也有火氣,「部分環評委員每次問相同的問題,交通部提供的補充資料,根本看都不看」,率同交通部團隊出席蘇花高環評大會的交通部常務長游芳來不滿地說,交通部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但都沒有被參考。』--->詞句都已經完整改寫跟既有來源不同之內容何來照抄複製貼上? [5]
- 2008年7月6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會興建南澳至和平路段,為「省道名義但為高速公路規格」』--->對應之環境資訊中心來源內容是:『交通部長毛治國也澄清,在坍方最嚴重的蘇花公路南澳到和平段,以原先蘇花高規劃路廊做為替代改善方案,「是省道、不是高速公路」』--->這部分跟既有來源詞句容完全不一樣且改寫過是何來照抄複製貼上? [6]
- 2009年12月24日被刪除之內容:『並表示蘇花公路改善方案已為未來道路升級預留空間及有部分隧道段使用蘇花高規劃路線,未來若有需求「可提升為高、快速道路等級」。』--->對應之台灣英文新聞來源內容:『蘇花公路改善方案已為未來道路升級預留空間,且有部分隧道段使用蘇花高規劃路線。未來若有需求,可提升為高、快速道路等級。』--->雖然內容高度相似但有改寫過而根本就沒有完全照抄複製貼上。[7]
- 2010年11月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立委田秋堇則於環評會中引用時任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意見表示雪隧是「較規則」的褶縐地形岩層,蘇花改卻是「不規則」的,大部份的數據都引用過去北迴鐵路開挖時的數據而認為不合時宜;時任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亦批評公路總局,認為其因準備時間匆忙所以資料是混亂的 ;針對以上質疑,曾任台大地質系教授及時任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在會場中反駁表示:「921大地震改變的是車壟埔斷層而不會影響到東部的斷層帶,(蘇花改)隧道工程應該是不會受大地震影響」』--->對應之環境資訊中心、苦勞網來源內容:『田秋堇在環評會中引用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意見指出,雪隧是「較規則」的褶縐地形岩層,蘇花改卻是「不規則」的。』、『他批評公路總局,因為準備時間匆忙,所以資料是混亂的』、『前台大地質系教授、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在會場中反駁表示,921會改變的是車壟埔斷層,不會影響到東部的斷層帶,「(蘇花改)隧道工程應該是不會受大地震影響」』--->詞句有改寫而非整個複製貼上而為Tisscherry亂回退。 [8] [9][10]
跟其留言溝通而Tisscherry他卻不願意回答問題重點且越扯越多讓爭議核心更加偏離,且Tisscherry有多次不對照來源內容而濫用回退之紀錄,致多次產生編輯戰之問題。且其留言回應對於WP:OR有片面私自認定的問題,變成編輯者照來源編寫被他認為是複製貼上,改寫成意思跟來源內容表達相同之語句被他說成是原創研究,且該條目都是既有來源又被他片面私自認定為WP:NOTNEWS、WP:TRIV。從他回退的內容來看得證明係有針對性且與他的主張係有出入,例如其留言回應表示原先回退之內容涉及口水戰,但經過比對被回退的內容大多為非口水戰(且該條目中其他更屬於口水戰的內容他卻沒回退),如上面指稱之內容表示。 [11] [12]
- 发现人:~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4:44 (UTC)
- 在討論中,請問提報何故?沿路曲解他人留言意思,與條目有關的討論卻不在條目發起討論,目前已移動至相關條目。請注意在相關條目內已有變換多個臨時帳號編輯,例如:Special:Contributions/~2026-31728-5,Special:Contributions/~2026-12098-35,Special:Contributions/~2026-11818-48,Special:Contributions/~2025-32252-49,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4023-4。--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7:20 (UTC)
- --~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special:Diff/91657879,special:Diff/91657856,持續曲解方針指引WP:BURDEN,認為無附上來源的文字修正是正常不過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7 (UTC)
- 您之前幾次的回退編輯並非針對來源查證及無來源刪除且表示為去除複製貼上[13] [14],此外您也自承是要刪除口水戰內容,但幾次修訂紀錄可以檢視卻非如此[15],所以我指稱您讓編輯者無法適從即為如此;另外你幾次大編輯確實有誤編刪錯的狀況(如蘇花高條目的歷史部分把正確年份刪除、後續計畫的內容敘述有誤),這邊可供來源對照與修訂歷史檢視。 [16][17] --~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8:28 (UTC)
- 我的抽查觀察後意見已記於Talk:蘇花高速公路計畫#敬告蘇花高速公路計畫的內容破壞。據此,我認為本提報有一定道理,且不禁令人想起其他人曾舉例的Talk:十號颶風信號#目前版本,爭論之處相似,被提報人的論據均顯得不及對方具體,只是十號颶風信號那回純粹辯論,未有編輯戰。--Factrecordor(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12:29 (UTC)
- 補充說明:
- (1)在本人的留言,Tisscherry指稱本人處處加入個人見解、曲解他人意思,似乎與他曾對本人主張之假定善意不符。
- (2)本人在蘇花高的編輯上多有敘明具體理由且指出問題點,此可供檢視。
- (3)本人對Tisscherry的提報有具體證據如上所言,就不再贅述。
- (4)Tisscherry常用非原創研究、WP:OR警告本人,但具體標準跟認定上本人覺得根本不了解他所謂的標準是什麼?且他曾被裁決禁止進行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之編輯等局部封鎖禁制,及多次違反編輯戰方針紀錄可查,有諸多客觀事實可查故本人對他的指控並未違背假定善意。
- (5)Tisscherry甚少在公路方面尤其是蘇花高的條目做編輯,但自從本人編撰其內容後這幾天才陸續進行編輯且編輯內容多針對本人編輯,個人覺得係非常有針對性,從在蘇花高的編輯可公開檢視。
- (6)本人自從編輯後就未再登出此臨時帳號,但Tisscherry將蘇花高條目內其他臨時帳號連結在本人身上,亦違背他曾主張之假定善意。--~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5:02 (UTC)
- 我的抽查觀察後意見已記於Talk:蘇花高速公路計畫#敬告蘇花高速公路計畫的內容破壞。據此,我認為本提報有一定道理,且不禁令人想起其他人曾舉例的Talk:十號颶風信號#目前版本,爭論之處相似,被提報人的論據均顯得不及對方具體,只是十號颶風信號那回純粹辯論,未有編輯戰。--Factrecordor(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12:29 (UTC)
- 您之前幾次的回退編輯並非針對來源查證及無來源刪除且表示為去除複製貼上[13] [14],此外您也自承是要刪除口水戰內容,但幾次修訂紀錄可以檢視卻非如此[15],所以我指稱您讓編輯者無法適從即為如此;另外你幾次大編輯確實有誤編刪錯的狀況(如蘇花高條目的歷史部分把正確年份刪除、後續計畫的內容敘述有誤),這邊可供來源對照與修訂歷史檢視。 [16][17] --~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8:28 (UTC)
- special:Diff/91657879,special:Diff/91657856,持續曲解方針指引WP:BURDEN,認為無附上來源的文字修正是正常不過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7 (UTC)
- 彙整並重新補充:
- (1)Tisscherry對本人的無端指控編寫皆為個人見解及曲解他人意思special:Diff/91671869,又無端指控本人的假定善意非真意special:Diff/91672072,明顯沒有假定善意。
- (2)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幾次編輯中,Tisscherry整串回退就說是複製貼上跟原創研究,來源都沒對照明顯不符合編輯方針、編輯須知。但從未解釋過標準跟具體事實,讓本人編輯上無所適從,舉證指出他的編輯爭議還被回嗆說是曲解他的意思,他的行為不符合假定善意special:Diff/91658067。
- (3)special:Diff/91655734方面Tisscherry指控本人編輯為WP:NOTNEWS、WP:TRIV,但從未解釋過具體標準跟事實。
- (4)從蘇花高速公路計畫:修訂歷史的500筆紀錄來看,Tisscherry與其魁儡Mafalda4144編輯上多半係未比對來源內容之大筆刪除且常跟特定使用者之針對性編輯造成編輯戰爭議,及常出現大量粗暴的統刪且都拿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為藉口卻未依照來源比對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亦不符合編輯方針、編輯須知。另外Tisscherry有多次離譜的錯誤編輯special:Diff/91647025、special:Diff/91656853,足以證明他的刪除根本就沒有比對來源而違反編輯方針、編輯須知。
- (5)Tisscherry曾對本人主張只要是沒有來源的內容就是刪除special:Diff/91657851,但是他對蘇花高不少沒有來源的內容亦不少採用加入{{cn而非刪除special:Diff/91657383、special:Diff/91657586,說法自相矛盾且有雙重標準問題。--~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26 (UTC)
- 接續補充:
- (6)我之前留言詢問Tisscherry對我內容的回退理由為什麼是複製貼上跟原創研究?special:Diff/91655187,但Tisscherry用WP:OR跟WP:NOTNEWS之無關的回應搪塞我,而且他兩次回退的編輯紀錄敘述理由就是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明顯就是轉移話題。
- (7)Tisscherry無端指控我的編輯為違反原創研究special:Diff/91671869,但是我幾次編寫而被他回退的內容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可公開檢視為非原創研究,且在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來源敘述提到:最好的做法是去研究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話改寫各個來源所說的內容,讓條目中的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本人編寫的內容依據來源改寫並符合原意,而Tisscherry卻是用WP:NOT等無關理由搪塞special:Diff/91656696,未正面回答最初本人詢問為何用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把我編寫內容回退,明顯作為是標準不一致。變成我寫的內容被Tisscherry他說是原創研究跟複製貼上,詢問具體緣由何來是原創研究跟複製貼上結果被Tisscherry他用WP:NOT、WP:NOTNEWS、WP:TRIV等文不對題的內容回應special:Diff/91655187。--~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4:17 (UTC)
- @~2026-12175-54:请问阁下是否了解维基百科著作权规定?--12З4567(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6:52 (UTC)
- (?)疑問:請問閣下向提報人發問這個問題前是否有了解上文內容?上文說的是被提報人每次都用侵權及原創研究為由回退,但未有明確指出侵權及原創研究位置,別人也找不到。該些編輯牽涉多處修改,已有人嘗試一處一處列出來比較,起碼有一部分是看不出侵權及原創研究的,即使真的有個別之處侵權及原創研究,也不應該全部回退。說白些就是質疑被提報人捏造理由,或小題大做,利用少數問題回退所有自己看不順眼的內容。如果閣下想加入討論,最好也先來進行細緻的對比,確定提報人何處侵權。勿以為被提報人活躍站務及巡查就必然中肯,提報人只是臨時賬號就必然不了解。--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02:35 (UTC)
- (~)補充:這爭議在26年1-2月持續,把我25年9月在Talk:十號颶風信號#目前版本的經歷比較也就合理,不怕翻舊帳指責。情形大致如下:有一個新用戶編輯條目,從位元數看是大幅刪減,其他活躍那主題的用戶回退了該筆編輯,未幾被提報人回復新用戶的版本,理由是條目有許多原創研究以及直運天文台的內容(侵權),新用戶的版本清理了這種內容,可是我曾對比,新用戶不像有清理原創研究及侵權的意識,他的主要目的似是重組結構,很多原創研究只是搬移位置及修飾了,位元數大幅減少的一大原因是新用戶刪除了大量舊來源及註釋,相信是使用視覺編輯又不謹慎導致誤刪,新用戶的版本絕不可取。被提報人在討論後期反覆強調有侵權內容,我亦反覆追問侵權內容是哪一段(是指他支持的新用戶版本所清掉或改掉的內容當中),最終被提報人都未有舉出一處。情形確和此次提報相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03:08 (UTC)
- 比較理想的作法是:如果遇到此情況倒不如花一些時間告知當事者那邊可能「原創研究」或者是「侵權」,且將懷疑侵權的網址一併附上以減少後續可能產生的編輯爭議與爭執…--薏仁將🍀 2026年2月27日 (五) 03:15 (UTC)
- 回覆:
- (1)我最一開始質疑之處就是Tisscherry回退我編輯內容的理由就是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如上述修訂紀錄為證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但Tisscherry給我的回應卻是WP:OR跟WP:NOTNEWS之無關的回應 special:Diff/91655187 ,根本就沒有指出我哪邊是複製貼上或是原創研究。
- (2)從前面幾次Tisscherry在從蘇花高速公路計畫:修訂歷史編輯紀錄為例,Tisscherry的回退編輯也沒詳述具體理由且多用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為由進行大幅刪減,事後我跟他幾次編輯之後他才有在後面幾次編輯才加入具體理由。
- (3)Tisscherry對我回應的理由是WP:TRIV、口水戰等理由刪減special:Diff/91655734,問題他前面幾次回退的理由都是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special:Diff/91320774、special:Diff/91647025,Tisscherry的解釋理由跟實際上的作為理由完全不一致,且其他內容方面也涉及口水戰的內容Tisscherry就沒刪除且Tisscherry刪除的內容其實不少也非關於口水戰的。
- (4)我此次的問題重點哪裡有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的問題?結果Tisscherry在這邊的回應卻是指責本人曲解他人留言意思及扯蘇花高條目有變換多個臨時帳號編輯等無關問題的內容special:Diff/91657989,請問這樣有回答到我的問題?且Tisscherry指稱本人曲解他人留言之舉沒有假定善意。
- (5)我此次舉報就有把我編寫內容跟來源一處一處列出來公開檢驗special:Diff/9165579何處有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的問題,也有其他使用者在此次舉報上有把內容一處一處列出來比較。--~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04:11 (UTC)
- (~)補充:不明確指出位置,小題大做之害,在掛維護模板時也會發生。小題大做之害我在Wikipedia_talk:遊戲維基規則#修訂WP:遊戲維基規則之中利用微小錯誤的部分講過,原意是希望從指引層面避免,不想只針對某一個人。但管理人說犯不着改指引,發現誰特別嚴重去舉報就行。被提報人正是我質疑有這種習慣的典型,事例可看當中連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04:18 (UTC)
- 此外Tisscherry在本人留言處無端指責本人加入個人見解及曲解他人意思,至今皆未詳述且從來不回應我最初被回退之理由為何是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明顯違背假定善意 special:Diff/91671869。本人不否認編輯時有時會有瑕疵,但Tisscherry幾次離譜錯誤的清理跟回退special:Diff/91647025、special:Diff/91656853與其主張有雙重標準及說法不一之問題。--~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8:17 (UTC)
- (~)補充:本人也只是想請Tisscherry回答內容哪邊有複製貼上跟減少複製內容及原創研究等疑問?但Tisscherry在這邊卻以與問題不相關之內容回覆special:Diff/91657524、special:Diff/91657989,其餘Tisscherry皆未解釋其行為。--~2026-12175-54(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8:50 (UTC)
- 過了多日,管理員仍是沒有反應,可能過一時間又當沒事發生過,存檔了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5:45 (UTC)
- 比較理想的作法是:如果遇到此情況倒不如花一些時間告知當事者那邊可能「原創研究」或者是「侵權」,且將懷疑侵權的網址一併附上以減少後續可能產生的編輯爭議與爭執…--薏仁將🍀 2026年2月27日 (五) 03:15 (UTC)
- 在討論中,請問提報何故?沿路曲解他人留言意思,與條目有關的討論卻不在條目發起討論,目前已移動至相關條目。請注意在相關條目內已有變換多個臨時帳號編輯,例如:Special:Contributions/~2026-31728-5,Special:Contributions/~2026-12098-35,Special:Contributions/~2026-11818-48,Special:Contributions/~2025-32252-49,Special:Contributions/~2026-24023-4。--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7:20 (UTC)
Tisscherry、Infodump0
- Tisscherr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pecial:Diff/91554326违反主题禁制,谈论来源可靠性,没有假定善意,在不了解Newslink这个平台怎么运作的时候,硬是把我的话曲解成我“自己都沒確認過來源內容”,试图扰乱评选
- 发现人: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3:40 (UTC)
- Infodump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僅只是提出讀者的疑問就提報,沒有假定善意。
- 发现人:--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3:47 (UTC)
- 违反主题禁制大家一看到就应该举报了,不然要怎样?--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3:49 (UTC)
- 那一筆的確是有違反主題禁制的疑慮了…--薏仁將🍀 2026年2月16日 (一) 22:20 (UTC)
- @Infodump0:您提到的主題禁制是指去年六月生效的「禁止移除任何期刊來源及引用期刊來源的內容,包括發表於期刊的論文,如有合理需求須透過編輯請求提出;禁止發起或參與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包括添加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2月16日 (一) 17:30 (UTC)
- 是的,他自己都心虚到划掉了--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7:45 (UTC)
- 沒有吧?我剛剛看正常啊?沒有劃線啊…還是後面他更改過了?--薏仁將🍀 2026年2月16日 (一) 23:32 (UTC)
- Special:Diff/91554399、Special:Diff/91559854。--🎋竹生🎍 2026年2月17日 (二) 01:57 (UTC)
- 他之前划掉过,但在我指出他那样做之后,划线就神奇地消失了……详情可以看Newbamboo提供的差异--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7:00 (UTC)
- 沒有吧?我剛剛看正常啊?沒有劃線啊…還是後面他更改過了?--薏仁將🍀 2026年2月16日 (一) 23:32 (UTC)
- Tisscherry的相關言論「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本身屬於陳述已有共識,並非禁制中的「發起或參與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其想表達的意思應為「英文維基百科不能保證自己的內容100%沒錯」,惟提醒@Tisscherry,閣下今年元旦至春節已經三次被提報,在此敦促閣下在新的一年避免與他人發生衝突,尤其須避免有違禁制嫌疑的舉動。--🎋竹生🎍 2026年2月17日 (二) 01:30 (UTC)
- (~)補充:无论他说的话你同不同意是不是共识也好,客观的事实是他的这一笔编辑讨论了来源的可靠性,违反了禁制,或者委婉地讲擦边了。他此前多次违反禁制,禁制因此延长。前前后后,大家究竟提醒过他多少次了?--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6:44 (UTC)
- 禁制禁止的是
發起或參與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
,該留言不是在發起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吧。--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2月19日 (四) 04:41 (UTC)- 客觀上來說的確不是主動參與或者發表某個來源可靠性的討論,但他那一筆言論會有讓人誤解的情形,所以同意上方竹生君所言,不要做出一些容易招致誤解的行為出現。--薏仁將🍀 2026年2月20日 (五) 09:15 (UTC)
- 禁制禁止的是
- (~)補充:无论他说的话你同不同意是不是共识也好,客观的事实是他的这一笔编辑讨论了来源的可靠性,违反了禁制,或者委婉地讲擦边了。他此前多次违反禁制,禁制因此延长。前前后后,大家究竟提醒过他多少次了?--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6:44 (UTC)
- 是的,他自己都心虚到划掉了--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7:45 (UTC)
- @Hamish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6年2月18日 (三) 08:12 (UTC)
- 有(?)疑問,若果在條目掛上關於來源不可靠的模板,有推動相應討論的效果,也有評價來源的效果,會不會等同變相發起或參與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有兩種情況,一是在頁頂掛上模板,沒有指明具體位置,二是像這次[18],在特定來源後加上模板。@Newbamboo@薏仁將@Ericliu1912@臺灣象象@Hamish--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4:45 (UTC)
- @Tisscherry,個人認為上述指出的Special:Diff/91611514已顯有違反禁制之疑慮,煩請閣下說明情況以供社群和仲裁委員會參考。--🎋竹生🎍 2026年2月23日 (一) 05:32 (UTC)
- 那個來源點開是「此連線會偽裝成……」甚麼的,然後模板是指出「|reason=引用其官方网站,需要更多客观来源|date=2026年2月」,這我也不能用來提醒?那可以列出個我不能使用的模板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39 (UTC)
- 另外若是關注度收錄標準的問題,我有問過管理員,並沒有說不能提?--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42 (UTC)
- @Newbamboo:應該是Special:diff/91611522?另通知@Tisscherry。--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2月23日 (一) 05:41 (UTC)
- 較佳來源模板的回答在上面了,若是大家認為只要是任何提及來源,無論是不是文獻,連部落格啦YT等等的都不能存疑,那麼請列出來我不能用的,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44 (UTC)
- @Tisscherry,(感謝1F616EMO君協助指正,應為Special:diff/91611522),「這我也不能用來提醒?」不能。「那可以列出個我不能使用的模板嗎?」我認為仲裁禁制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根本就不需要像使用說明書那樣列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只要相關行為有違反禁制的嫌疑就不該做。另請務必注意WP:BAN#PURPOSE:「使用者一旦被禁制,不論其在被禁制範圍內的編輯是否善意改善或符合方針指引規定,所有的編輯行為都是被禁止且零容忍的」。持續違反禁制的情況將招致封禁甚至永封,而閣下已經違反一次了,煩請閣下認真思考並對社群和仲裁委員會進行有效回應。--🎋竹生🎍 2026年2月23日 (一) 06:28 (UTC)
- 我知道了,往後不會再犯。謝謝指正。--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6:30 (UTC)
- 個人見解:--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2月23日 (一) 07:25 (UTC)
- T君加入的模板原用於質疑該來源的可靠性,並建議其他編者尋找來源取代之,故該模板明顯屬於「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不得加入。
- 經T君解釋,可知其加入模板的原因是認為提供來源的網站在技術上不理想,而非質疑來源的可靠性。(該來源出自《星芨中文》,為香港紙本印刷品,非明報加東版獨有文章。)此舉為對涉事模板的誤用,但參《禁制》方針所述「不論其在被禁制範圍內的編輯是否善意改善或符合方針指引規定」,對禁制違反與否的判斷並不涉及動機,故相關行為仍因違反禁制條件而被禁止。
- 仲裁委員會為最高爭議解決機關,其裁決有最高約束力,而禁制又屬於違反零容忍的編輯限制,被禁制者應有義務在有所疑問時諮詢禁制執行者(仲裁委)或社群意見,或者改為提出編輯請求,而非逕行為之。
- 了解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5 (UTC)
- @Tisscherry,(感謝1F616EMO君協助指正,應為Special:diff/91611522),「這我也不能用來提醒?」不能。「那可以列出個我不能使用的模板嗎?」我認為仲裁禁制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根本就不需要像使用說明書那樣列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只要相關行為有違反禁制的嫌疑就不該做。另請務必注意WP:BAN#PURPOSE:「使用者一旦被禁制,不論其在被禁制範圍內的編輯是否善意改善或符合方針指引規定,所有的編輯行為都是被禁止且零容忍的」。持續違反禁制的情況將招致封禁甚至永封,而閣下已經違反一次了,煩請閣下認真思考並對社群和仲裁委員會進行有效回應。--🎋竹生🎍 2026年2月23日 (一) 06:28 (UTC)
- 較佳來源模板的回答在上面了,若是大家認為只要是任何提及來源,無論是不是文獻,連部落格啦YT等等的都不能存疑,那麼請列出來我不能用的,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44 (UTC)
- 那個來源點開是「此連線會偽裝成……」甚麼的,然後模板是指出「|reason=引用其官方网站,需要更多客观来源|date=2026年2月」,這我也不能用來提醒?那可以列出個我不能使用的模板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39 (UTC)
- @Tisscherry,個人認為上述指出的Special:Diff/91611514已顯有違反禁制之疑慮,煩請閣下說明情況以供社群和仲裁委員會參考。--🎋竹生🎍 2026年2月23日 (一) 05:32 (UTC)
- (!)意見:關於當時仲裁結果,有關於主題禁制說明如下:
「主題禁制(一年):禁止移除任何期刊來源及引用期刊來源的內容,包括發表於期刊的論文,如有合理需求須透過編輯請求提出;禁止發起或參與來源可靠與否的討論,包括添加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所以上開需要較佳來源模板,恐怕是已構成「包括添加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這一項了。--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4:59 (UTC)- 修復列表格式。留言內容未明確指出回覆目標,故列表層級可能有誤,歡迎再次修正。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2月23日 (一) 05:16 (UTC)
- 那個模板不是質疑來源,是要求換一個比較好的來源,那個來源不是文獻,而且我的位置是點不開的,可能是有問題的網址。--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5:46 (UTC)
- 那個來源點開來就是明報的頁面,您上開卻說是這個來源會「偽裝」(這麼說對吧)?但實際點開似乎沒有這個問題,你的此舉措其實就是已經有踩到紅線了吧?--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7:19 (UTC)
- 我也有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一般是与打开网页者所在地是有关的。我不确定阁下的推论是否有相当必然的成立空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25 (UTC)
- 其實不是點不開,只是可能要忽略安全性隱私問題,直接點進階(假設你的裝置會阻攔有問題的網站或者廣告的話),還是請多方查證,那則來源並非無效。--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7:26 (UTC)
- 我後續沒追蹤,剛剛看存檔的來源是可以點閱的,不過原始來源我還是無法點閱。--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1 (UTC)
- 瞭解,畢竟會有安全隱私的風險。--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2 (UTC)
- 我後續沒追蹤,剛剛看存檔的來源是可以點閱的,不過原始來源我還是無法點閱。--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1 (UTC)
- 那個來源點開來就是明報的頁面,您上開卻說是這個來源會「偽裝」(這麼說對吧)?但實際點開似乎沒有這個問題,你的此舉措其實就是已經有踩到紅線了吧?--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7:19 (UTC)
- 明报的来源还需要替换,不说什么只笑笑,[19]。点开“需要较佳来源”模版,链接的是章节:“通常不可靠的来源”,Tisscherry的意思还不明显吗?--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10 (UTC)
- 支持零容忍永久封禁,社羣不應該再給他機會,他才是沒有假定善意落井下石的,也合理懷疑他這幾天在洗編輯,絕對有做了不當的事--~2026-11975-97(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19 (UTC)
- 单一用途账号,请不要来扰乱--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0 (UTC)
- 能打开的来源只有在打开后才能确认,我们不会只看编者录入的信息来判断来源情况。--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3 (UTC)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1F616EMO-20260223072500-Tisscherry-20260223054400--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8 (UTC)
- 還是交給管理員們做進一步的瞭解商議,後續再關注吧…--薏仁將🍀 2026年2月23日 (一) 07:40 (UTC)
- 这段发言中明确指出
经T君解释,可知其加入模板的原因是认为提供来源的网站在技术上不理想,而非质疑来源的可靠性
并以此为前提立论,亦即接受技术问题的说法,我完全赞成1F616EMO君包括为对涉事模板的误用
以及“相关行为仍因违反禁制条件而被禁止”的判断,并要向阁下指出这正是在下前述提及的技术问题之客观存在——请阁下注意避免如“不说什么只笑笑”“意思还不明显”等在逻辑上无法排他的推定为妥,注意推定善意。--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42 (UTC)- 我回复这条链接的意思很简单,“相关行为仍因违反禁制条件而被禁止”。至于你要诟病我之前的表达也好,还从中想什么也好,都不影响这一结论。--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8:01 (UTC)
- 我很好奇阁下又是用何种逻辑回路推定出我对阁下的回复是打算涉及「影响这一结论」——一个我在上面已经表示赞同的结论,而阁下似乎未能抓住这一点,并进而未能抓住在下所指出的用户本身在发言中需要遵守的善意推定等基本原则需要随时加以审视——而阁下正因作为被提报人被指控非善意推定一事被加以审视——这一重点。但愿阁下应明白是其是非其非的道理,明白本地社群审视事件时并不因某一结论的成立而回避其他未尽事宜的讨论。本地需要的是中立的审视,不是归边站队。--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9:16 (UTC)
- 最近很忙没时间,简单回应
- 1.我这条回复在回应你之前:“能打开的来源只有在打开后才能确认,我们不会只看编者录入的信息来判断来源情况。”的留言,我认为这句话虽然有一半事实,还有我之前的表达可能被诟病,但这不影响“相关行为仍因违反禁制条件而被禁止”的结论,认为Tisscherry仍违反了禁制
- 2.善意推定:个人不是很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但愿意澄清。之所以“不说什么笑一笑”,就是觉得Tisscherry在明报来源加入需要较佳来源,非常之奇怪。熟悉香港传媒的人都知道,明报是香港公信力最高的媒体,Tisscherry这一举离谱到想笑,都不知道他在想什么。“Tisscherry的意思还不明显吗?“,就是结合之前的文段,指Tisscherry挂模版的意思就是来源不可靠。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没表达清楚(毕竟我母语是英文),或者我的话令人误解了,我不知道哪里恶意推定了。还请大家善意推定,不要推定我的话成恶意推定,因为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这样想。
- 3. 本地需要的是中立的审视,不是归边站队。本人十分认同银色雪莉的观点,站队从来不是我的作风,每一次提报都经过深思熟虑,同意一个人的话并非因为其立场,而是因为觉得其有理。
- 以上是我的回应,应该不会再回复了--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3:17 (UTC)
- 1、鉴于阁下对在下的表述作出了“虽然有一半事实”的指控——这之所以是指控,是因为这句话排他地只能导向“还有一半不是事实”的结果,因此请阁下指出“能打开的来源只有在打开后才能确认,我们不会只看编者录入的信息来判断来源情况。”的哪一半不是事实。
- 2、明报是有公信力的媒体,但如果不能确认来源本身状况——在有链接的情况下,无链接的线下来源自然是另外一种逻辑——那么无论编者填写信息为什么媒体又或者是网址体现何种信息,都不能排除链接失效乃至可能是虚假链接的可能性,如何能称“非常之奇怪”?阁下是打算要求编者和读者承受无端的“安全隐私的风险”,打算用明报的公信力来为不确认链接状况的行为辩护吗?这是显然的逻辑错置。
- 3、“Tisscherry挂模版的意思就是来源不可靠”与阁下引用1F616EMO君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1F616EMO-20260223072500-Tisscherry-20260223054400对其行为的用意的推定有着显著差异,使人无所适从。
- 4、很高兴我们在“本地需要的是中立的审视,不是归边站队”上取得一致。--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1:45 (UTC)
- 最近较为繁忙,仅作简要回应,并澄清若干误解。
- 1. 关于“虽然有一半事实”的表述
- 我所说的“虽然有一半事实”,并不是指另一半不属事实,而是指该表述仅反映部分情况,却不足以支持其后结论。“能打开的来源只有在打开后才能确认,我们不会只看编者录入的信息来判断来源情况”作为一般核查方式的描述可以成立,但并不能推导出相关行为因此不违反禁制。因此,即使该表述成立,也不影响我所指出的结论——相关行为仍违反禁制条件。
- 2. 关于“非常之奇怪”与善意推定
- 我提到“非常之奇怪”,并不是否认核查链接状况的必要性,也没有主张编者或读者应承担所谓“安全隐私风险”。核查链接是否有效本来就是正常巡查工作,我对此并无异议。我的意思是:在引用《明报》这一具有广泛公信力的媒体来源的情况下,仅因尚未实际打开网页或确认状态,就直接挂上“需要较佳来源”模板,在我看来并不寻常,因此才称为“奇怪”。例如该来源实际上可以通过网页存档检索到,而这一点经简单搜索即可确认。所谓“要求承担安全隐私风险”或“以媒体公信力代替来源核查”的说法,并非我提出的观点。
- 3. 关于模板用意理解差异
- 我提到“Tisscherry挂模板的意思就是来源不可靠”,是基于当时阅读编辑记录后的自然理解,因为该模板通常用于质疑来源可靠性。如果这一理解不准确,当事人后来也已作出技术层面的解释。我引用1F616EMO君的分析,并不是为了讨论模板用意,而是为了说明:即使接受技术问题这一解释,相关行为仍构成禁制违反。因此,两者针对的是不同层面,并不存在立场不一致的问题。对行为用意存在不同理解很正常,但本案关键仍在于相关行为是否落入禁制范围之内。
- 本人已作必要澄清,除非出现新的实质问题,否则不再继续回应。--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3:45 (UTC)
- 我很好奇阁下又是用何种逻辑回路推定出我对阁下的回复是打算涉及「影响这一结论」——一个我在上面已经表示赞同的结论,而阁下似乎未能抓住这一点,并进而未能抓住在下所指出的用户本身在发言中需要遵守的善意推定等基本原则需要随时加以审视——而阁下正因作为被提报人被指控非善意推定一事被加以审视——这一重点。但愿阁下应明白是其是非其非的道理,明白本地社群审视事件时并不因某一结论的成立而回避其他未尽事宜的讨论。本地需要的是中立的审视,不是归边站队。--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9:16 (UTC)
- 我回复这条链接的意思很简单,“相关行为仍因违反禁制条件而被禁止”。至于你要诟病我之前的表达也好,还从中想什么也好,都不影响这一结论。--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8:01 (UTC)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1F616EMO-20260223072500-Tisscherry-20260223054400--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38 (UTC)
- 支持零容忍永久封禁,社羣不應該再給他機會,他才是沒有假定善意落井下石的,也合理懷疑他這幾天在洗編輯,絕對有做了不當的事--~2026-11975-97(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07:19 (UTC)
- 再問清楚,若是在頁頂掛上Unreliable sources,是否也違反禁制?以前我見過,User_talk:Tisscherry#文中個別錯誤。不是想翻舊帳,只是問清楚,免得被提報人誤觸,也好讓仲裁委員和管理員將來同類裁決更清晰。--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03:29 (UTC)
- 這確實構成
添加提出來源可靠性爭議的模板
,在禁制範圍內--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2月24日 (二) 08:48 (UTC)- 也許有踩到紅線,但是否蓄意則得再交由社群/管理員或者仲裁委員進一步的認定。--薏仁將🍀 2026年2月24日 (二) 09:09 (UTC)
- 謝謝善意提醒,這件事已經一提再提,這也是本人被追加封禁的原因之一,管理員已經提醒過了。而後,就沒有再也沒有使用過這個模板。--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09:17 (UTC)
- 這確實構成
- (~)補充: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2026-12175-54-20260224144400-Tisscherry中亦可见Tisscherry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行为,以及其回避核心问题的倾向。相关情况此前已被多位编者反复提报,而提报中临时账号也说得有理有据,十分清楚。对于管理员是否处理这些问题,我或许可以理解不同的判断;但对于其在违反禁制的情况下,仍然挂出来源可靠性模板的这一行为,我认为情况则有所不同。该行为已被仲裁成员认为是违反禁制,而其过去亦曾因多次违反禁制而遭封禁,如今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基于此,我认为管理员有必要就此作出明确说明或处理,以回应社区的关注。--Infodump0(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08:01 (UTC)
- 违反主题禁制大家一看到就应该举报了,不然要怎样?--Infodump0(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13:49 (UTC)
- 處理:轉送至WP:AE--(☎)dt 2026年3月10日 (二) 16: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