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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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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不当行为


Soft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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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s-My-Journey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Imitation Rain/D.D.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ikiProject talk:音樂编辑 | 主頁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戶違反 AGF 、 CIV ,以「誤譯」爲由進行非善意推定本人編輯能力( Special:Diff/91717852 ),對本人作出人身攻擊( Special:Diff/91174719 )。在 WikiProject talk:音樂 當中,本人數次呼籲後,此用戶方對人身攻擊行爲作出解釋,但本人難以判斷其歉意真實性( WikiProject_talk:音樂#c-Softyu-20260309064100-Didaictor-20260308011600 ),且在本人提出異議後此用戶使用難以明確看出的 WP:STONEWALL 羅列條件進行反駁( WikiProject_talk:音樂#c-Softyu-20260309190300-Didaictor-20260309095800 )。本人曾多次嘗試與此用戶進行溝通(包括在其討論頁傳送帶自訂文段的模板,如 Special:Diff/91181836Special:Diff/91762152 ,以及在 WikiProject talk:音樂 呼籲解釋發心),但本人未見此用戶有顯著改善且本人原先已經明確說明耐心耗盡( WikiProject_talk:音樂#c-Didaictor-20260309095800-Softyu-20260309064100 )。另外,此用戶曾經在未與本人溝通的狀況下直報 WP:RFDR ,以不存在的理由質疑本人持巡查權的能力,雖然直報 RFDR 是陳舊報告,但本人在此處列出以供參考(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6年#Didaictor )。截至此留言送出前,此用戶仍未對自己違法 AGF 、直報 RFDR 行爲作出解釋。綜上所述,本人前來提報。有勞管理員或其他編者進行判斷、發表意見、提供建議,多謝。
  • 发现人:Didaictor留言2026年3月10日 (二) 02:20 (UTC)[回复]
  • @Softyu--)dt 2026年3月10日 (二) 16:50 (UTC)[回复]
    似乎没有任何一条方针规定不能直报RFDR,以目前在WikiProject talk:音乐的讨论结果来看,User:Didaictor在相关音乐条目径直删去大量文字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哪怕一位编者的支持,根据指引原文“本指引并不要求用户看到一些明显不怀善意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也要继续假定善意。”,因而在最初发现其大批量删出内容时不假定他的编辑为善意是合理的,故本人并不承认所谓"违法 AGF"的指控。--一位被秋元康荼毒的用户/想要狗带 2026年3月10日 (二) 23:25 (UTC)[回复]
    首先,「違法」是筆誤,前文寫「違反」由此可知。其次,即便是「未獲支持」,那也是有經過討論這一環,與起初沒有 AGF 、 CIV 無關。再者, RFDR 是沒有說明不能直報,但本人屬實不理解本人持巡查權執行內容刪除與「 濫用權限的嫌疑 」有甚麽關聯,以不存在的理由、不經溝通直報,就此行爲本身本人不認爲 AGF 。最後,本人已經說明,本人當時執行內容刪除時條目已經久未更新,而 User:Softyu 徑直回退還不符合 WP:BURDEN ,亦沒有以任何除直報 RFDR 外的方式告知本人行爲存在疑慮,因此本人不認爲此用戶在遵守方針。--Didaictor留言2026年3月11日 (三) 01:27 (UTC)[回复]

Sanmosa、Tem Bary Palit

提報者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提報者的質疑並非合理質疑,提報者執意不斷重開AFD實際上屬於濫用重開機制。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23:40 (UTC)[回复]
@SinsyuanShuQizhe臺灣象象SunAfterRainSaimmx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6日 (五) 23:52 (UTC)[回复]
不管我的質疑對你來說是否合理,討論都有理由被重啟,畢竟重啟討論本身對於社群是絕對有益而無害(管理員核可提前關閉除外,其他身分人不應提前關閉)的,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完成至少七天的進行再關閉絕對比提前關閉來得更沒有爭議—這跟重啟理由到最後是否被認為具有絕對或大部分的正當性是無關的。--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4:39 (UTC)[回复]
請你立即停止任何(意圖)濫用AFD重開機制的行徑。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1 (UTC)[回复]
如果該討論是管理員關閉的話我不會重啟,但如果不是的話我是有權力亦有可能會重啟的,畢竟重啟本身並不需要具有多麼強的理由才能做(即便結果論是錯的也是可以的,畢竟討論完七天絕對比不走完流程來得更沒有爭議可言)--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38 (UTC)[回复]
你不但完全不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而且還顯然試圖拒絕理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這點是一個理性自然人所無法理解或容忍的。在我看來,你最應該做的是先瞭解一遍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然後再思考你提AFD的理由到底是否合理。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3 (UTC)[回复]
澄清一下,這AFD不是他提的,是Tony85poon提的。他對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也理解不正確,但在臺灣象象澄清後沒有繼續發言或支持重啟。--Saimmx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05:47 (UTC)[回复]
在此說明,先前的重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可能的爭議,進而選擇重啟該討論,本身並不帶有任何其他目的,以避免爭議為由在原始討論期間內重啟討論非但不是濫用重開機制,更是將其善用,以便讓該議題能被討論得更為清楚—WP:快速保留中完全沒有提及怎樣的情況下絕對不能在期限內重啟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47 (UTC)[回复]
不,爭議並不存在。在該討論的多數人認為:提刪方的理由不成立、且/或不理解「草稿命名空间」的運作方式。我反而不明白你想從如此壓倒性的結果,找到什麼好處。
你認為:只有兩個人支持刪除同時,就算有20人、甚至50人,都在這幾天投票支持保留,都不可以提前結束嗎?不是的話,比例要多懸殊,你才會認為應當提前結束?--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05 (UTC)[回复]
你所說的爭議並不存在,是可以被任何單一自動確認以上的維基人所否決的,而此項目已經因為經我表態認為其可能具有爭議,因而應在該條目被沒有涉及該事的管理員關閉之前視為有爭議,故你所說的此條目沒有爭議實屬不成立。
而你所說的想要從此討論中找到什麼好處的部分,本人就僅是因為內心想法複雜,因而想要爭取對於這個條目的刪除與否的相關想法的相關思考時間,就僅止於此,希望您能理解。
依照「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以及「存廢討論不是投票。有較多的(○)保留(×)删除意見模板不一定等於頁面會被保留或刪除。存廢討論更重視合理的理據,請參考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二句話,因此即便你認為該刪除請求是多麼的不合理,外加投票比例是多麼的懸殊,該討論確實都不可以由沒有涉及該事的管理員提前關閉(因為會導致可能的有效意見無法在原始討論期限內被提出)。--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27 (UTC)[回复]
你內心的糾結是出於對草稿命名空间的錯誤理解。如果你感覺自己無法理解多數人的想法,建議把你的疑問或「複雜」的內心想法、或疑問,說出來。--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35 (UTC)[回复]
我原本想要在該尚未被關閉存廢討論留言區中繼續說出來,但因為該存廢討論被管理員提前關閉,故在此表達當時的原始看法:個人至今仍傾向認為Draft:賴清德該項目本身可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要更名為Draft:賴清德(此文件之原始內容已經具有實際檔案)進行標示再保留,藉此同時達成避免可能因此誤導讀者的目的),另該草稿至今已被連續留存超過一個月,是否留存過久而應被盡快被處理(可能將草稿內容添加至原始條目中)?以上是我至今的疑問。--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7:01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疑問了。但草稿設計上並不是、也不會、更不可能誤導讀者。目前看來也沒人這麼想。我也不認為「Draft:賴清德(此文件之原始內容已經具有實際檔案)」是合理的命名方法。
至於「是否留存過久而應被盡快被處理」問題,嗯,是的,留存過久確實可以被以WP:O7處理。但這個數字是六個月。一個月不算「留存過久」。--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7:11 (UTC)[回复]
剛剛忘記補充了,另一個個人認為該草稿有可能會被讀者誤以為該主條目不存在的理由是:該草稿的內容長度已經跟一個足以單獨建檔的某些名人非常相近,長度非常的長,不熟悉該人物的人有可能會以為該條目當下尚未被其他人建檔(不然草稿很可能不會那麼長)。--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7:16 (UTC)[回复]
你如果不瞭解編輯請求與草稿的運作機制的話,你應該詢問其他用戶或在互助客棧請求解答,而不是不斷地堅持自己憑空的猜想。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8日 (日) 01:06 (UTC)[回复]
在此說明一下,本人當時的第一選擇尋求為第三方求援,但又搜尋無門(當時第一想法是以WP:求援進行第三方求援,但搜尋查無相關結果(其結果為[1]),而在當時之所以選擇不以詢問其他在此討論發過主要言論的用戶,亦也暫時沒有立即選擇向User:薏仁將請求解答,原因分別是考量人在自己涉入的事件中可能會無法客觀,給出的答案亦也可能變得相對不客觀,以及User:薏仁將當時僅做出一則比較基礎的回覆,考量他與其他任何管理員並沒有以比較確定想要關注此事的態度進行回應,因此本人當下暫時先不立即找他們做求援),故選擇在此回應,若打擾到大家,在此說聲抱歉。--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09:12 (UTC)[回复]
第三方求援一直都存在。你認為的「WP:求援」在這邊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另外,建議開啟並善用Wikipedia:Growth團隊功能,這個會給你一些比較簡單的工作去試試看、並安排一位導師給你問。--Saimmx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09:35 (UTC)[回复]
本人沒有要否定第三方求援於日前早已存在這件事(本人就是於日前單純的記錯關鍵字而沒能順利找到那些求援項目),經查看相關功能,本人初步認為「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等互助客棧項目比較符合我的需求,因此會將相關問題移置那邊進行提問與處理,至於Wikipedia:Growth團隊功能則可能等到之後本人認為具有與該項目比較相符的需求時再使用,感謝您的說明。--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10:42 (UTC)[回复]
结果貌似只是多了一处WP:FORUMSHOP。原先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里已经到处都是了——页面内搜“导向”、“可行性”便可感受到相似的文段被重复贴了多少次,而这已经是其他编者将一些完全一致的理由用{{al}}格式合并完的结果。--Srapoj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15:52 (UTC)[回复]
我拿到WP:互助客棧去探討應該是這種問題最好不過的處理方式了吧??有疑問難道不能找適當的地方提出探討嗎?--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15:57 (UTC)[回复]
我先假設你確實是為了提出疑問,所以我不會說是想在各處張貼以求修改政策——但假如你是這樣想,請停止
請注意,你的「建議」是不可能會被接受的——至少目前是如此。這是因為社群已經否決了你的想法。請以這個前提,去思考要如何提出疑問。--Saimmx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16:28 (UTC)[回复]
您(及该草稿页的原提删人)有考虑过读者怎样才能发现这个草稿页面吗?且不论标题中的“草稿”二字,草稿空间页面本就不被外部搜索引擎索引(站内搜索也默认限于条目空间),读者几乎不可能“不小心”来到草稿页。按WP:SNOW,关闭此讨论可避免各方再把时间浪费在思考如何防止草稿造成“误导”上。
我能想到的一般读者发现草稿页的方式为编辑界面被半保护阻挡时的提示信息({{Protected page text/semi}}内部的模板在检测到Draft空间存在对应页面时会显示草稿按钮),而能编辑它的用户则会看到{{Draft at}}的编辑提示。--Srapoj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7:36 (UTC)[回复]
當時的確對於讀者怎樣會發現這個草稿頁面並不熟悉,現在有對於此草稿確實不會讓讀者不小心誤入有比較深的了解。
不過個人還是覺得,不管任何討論看似再怎樣符合WP:SNOW,只要有任何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對該討論的快速保留決定表示疑慮,基本上該討論都還是應該要嘛完成至少七天之討論並交由管理員進行後續處理,要嘛交由未涉事的管理員來提前關閉並且盡可能附上詳細的關閉理由,而不要由非管理員直接提前關閉比較好,畢竟一來這樣可以避免可能的爭議(即便結果真的完全沒有爭議皆然),二來完成至少七天的討論本身並不具有所謂的垃圾時間的性質,畢竟若其他維基人認為剩下的討論時間已屬於垃圾時間,他大可就此不再回應,如此就不會浪費到自己的時間。--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7:50 (UTC)[回复]
舉兩個極端的例子:
如果有人不熟悉Wikipedia:IAR的意義(如果有规则妨碍您恰當地改進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該規則),認為該規則鼓勵大家亂來,並以此發表提刪討論,有討論七天的必要嗎?我不認為有。給人家掛维基百科:何谓忽略所有规则才是正確答案。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的條目被掛上WP:G11(廣告宣傳)後掛了{{Hang on}},被刪除後提請WP:存廢覆核結果被反對後,又去這裡指責刪除的管理員、掛模板的人、甚至反對回復的人惡意推定,把合理的編輯視為宣傳,你認為這合理嗎。--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8:24 (UTC)[回复]
你所闡述的應該是在繼續遵循該規則會帶來負面效果的情況下才有必要採取的作法,跟現在這種繼續遵循規則絕對無害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在前面也有提過之個人所以會認為繼續遵守此條規則仍舊為比較好的選擇的原因也在於,讓曾被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質疑的討論走完至少七天再關閉,或讓由沒有涉及此事的管理員來進行提前關閉此討論的流程絕對不比以直接快速保留進行處理徒增任何有關社群的損失(社群如果覺得那些留言沒重要性就大不了不要理會就好了),這跟那種繼續遵循規則會帶來額外損失的情況(例如會帶來被無理的惡意推定)是截然不同的,正才是我說如果大家能夠明確說出如果以繼續遵循此規則確實會帶來對社群的根本損失,那我就願意支持大家不遵守的根本原因所在。--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8:35 (UTC)[回复]
只能說,這次情況是否「帶來負面效果」或「無害」,就看這次ANI的討論吧。多說無益。--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8:44 (UTC)[回复]
就本人“避免各方浪费时间”的观点做些补充:站务页面的版面以及社群的注意力都应被视为有限的资源,在有人大量提删时则更是如此。冗长、充满重复的糟糕版面显然不利于他人参与散于各处的讨论主题。让已进入垃圾时间的讨论继续占用版面资源是有害的,别人没有义务陪着。--Srapoj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20:10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並不是該頁面在結果論上一定不該被保留或不該被刪除,而是希望能夠在我對於此條目內心想法多重時,能夠爭取一些思考時間。--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29 (UTC)[回复]
話說回來,目前沒有任何有關贊成或反對的投票比例達到多少以上時,該頁面就必然可以提前保留或提前刪除的相關規則—這很可能是為了避免讓存廢討論變成投票而不規定的。--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33 (UTC)[回复]
我认为无需管理员行动。“一旦该请求有自动确认用户对判定请求无效提出质疑”应该预设是“合理质疑”。“已经存在单独条目的项目不应再建立任何草稿”完全不是合理的质疑,SunAfterRain的关闭操作符合方針。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3月8日 (日) 10:12 (UTC)[回复]

  • Tem Bary Pali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5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遊戲維基規則:該請求確實有多數使用者認為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而該使用者引用的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本身核心的重啟討論的條件是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明顯不適用此案的情況,被提報人卻持續以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為由重啟討論,可能屬於有選擇性地摘用方針中的隻言片語,用來支持實際上不符合方針的觀點。使用方針字面意思侵犯方針本質的行為。
  • 发现人: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3月7日 (六) 04:14 (UTC)[回复]
    你所闡述的不太成立吧,畢竟重啟討論最多就只是讓討論走完整整個流程,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本身對於該討論甚至是社群是有益而無害的。
    更何況方針中的原始用詞是「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因此也意味著只要有任何屬於自動確認的維基人提出質疑,就直接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而這種質疑與結果論的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與否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意即再怎樣不了解相關規則的自動確認維基人都可以無條件的在原始討論期間內直接重啟任何存廢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4:24 (UTC)[回复]
    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這句話不成立,或起碼有待商榷——管理員ATannedBurger最後以雪球結束該討論。這代表管理員認為:社群對某件事已經有壓倒性的共識,壓倒到「思考該主題的時間」都嫌多餘,沒必要保留那樣的垃圾時間。--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4:41 (UTC)[回复]
    你所說的『「讓社群擁有多一點可以思考該主題的時間」這句話不成立,或起碼有待商榷』這點,不太能夠說是根本上的不成立吧,頂多說是你覺得讓社群思考久一點是否缺乏那種必要性而已。
    我個人是認為即便某些使用者認為該主題已具有壓倒性的理由而應當被保留,也應在有其他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質疑時要嘛讓基本七天流程走完,要嘛交給管理員做最終決定,而不要再繼續一味的堅持非要自行提前關閉該討論不可—前面提及的垃圾時間本身不太能構成根本理由,畢竟一來垃圾時間的認定本身就具有一定可能的爭議性,二來這些可能的垃圾時間並不像體育賽事的垃圾時間那樣,具有其他人非得一直奉陪的性質(如果你覺得最終結局已定,而覺得剩下的討論時間會變成垃圾時間,大可就此選擇不再回應該則討論內容,進而以選擇性的方式留意該討論的內容與結局就好(就像我在某些軌道交通項目的做法一般,不因為認為大勢已定而選擇提前結束討論一樣),本身並不會浪費你根本的時間),因此個人認為這種事情在具有任何可能的爭議的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就還是讓事情繼續被討論,等到至少滿七天後再將其結束,或者像現在這樣,等到未涉事的管理員選擇將其結案再讓它被提前結案(本人暫時同意此結案)。--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04 (UTC)[回复]
    很抱歉,但此時「覺得讓社群思考久一點是否缺乏那種必要性」並不是我,而是管理員。我只是解釋雪球是什麼意思(雖然我同意這個看法)。--Saimmx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13 (UTC)[回复]
    故我覺得如果其他使用者在有被其他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提出有關快速保留的質疑時,若仍舊覺得應快速保留,應交由未涉事的管理員進行其流程,而不應繼續自行為之。--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09 (UTC)[回复]
    你這裏說的每一句話都在說明臺灣象象所言屬實。Sanmosa 风林火山 2026年3月7日 (六) 05:12 (UTC)[回复]
    完全沒有吧,畢竟臺灣象象所言的重啟條件是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這點根本不是重啟討論的根本條件(WP:快速保留中的原話有標示:「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自動確認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應當移去關閉標籤以重啟該討論。」),由此可見,對於快速保留請求無效提出質疑,進而重啟討論是一種基於任何自動確認或以上的維基人將其宣告的內容,而不是非得要擁有多麼正當的理由性才能做的事情(相對的,初次快速保留的判斷也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但該判斷也會因為任何自動確認以上的維基人認為其未必具有正當性而被否決,其否決根本不需要具有很強硬的理由)
    更何況讓社群多一點思考時間對於社群到底有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壞處(就只是走完整個七天流程而已,如果結果還是保留就讓它被保留),由此可見我這個做為本身必然不會對社群帶來根本性的負面效果。--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5:32 (UTC)[回复]
    若你認為臺灣象象所言屬實,請先指出單純的在原始討論期限內重啟討論這個行為到底對於社群具有何種根本壞處,不然即便它未必符合相關方針,此行為也沒必要被提報。--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06:05 (UTC)[回复]
    因為你的這種作法可能已經構成遊戲維基百科#滥用程序的定義,故被提報此處以便讓社群及管理員判別是否存在不適當的編輯行為或者風險,並無太大問題。--薏仁將🍀 2026年3月7日 (六) 08:33 (UTC)[回复]
    有關重啟被以快速保留之討論的相關探討,請見Wikipedia_talk:快速保留#快速保留的適用與否的時機的深入探討。--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16:47 (UTC)[回复]
    對於提報者無法理解「非提刪理由」的意思仍強詞奪理感到遺憾。--SunAfterRain 2026年3月7日 (六) 18: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開那個討論的目的就只是單純想要針對該規範進行探討,想要釐清該規範的合理性,外加徵求大家的意見以便看能否針對該規範做相關細微調整,就僅止於此,請勿自行假定我是因為無法理解「非提刪理由」的意思而在強詞奪理。--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18:55 (UTC)[回复]
    請容許我針對規範的合理性進行釐清以及徵求是否需要調整的相關意見之相關舉動。--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19:01 (UTC)[回复]
    你這不叫徵求意見,而是叫大家都要聽令於你未能正確理解社群運作就提出的不恰當意見,請停止。
    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快速保留的適用與否的時機的深入探討此類不恰當意見恐遭惹封禁。--SunAfterRain 2026年3月8日 (日) 09:08 (UTC)[回复]
    請您說明一下為何您認為該主題本身不屬於徵求意見,而是屬於要求大家聽令於我—本人有在該討論中的第一段話中標明「在此提請此討論」。--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09:14 (UTC)[回复]
    该用户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3/07对大量未批复但已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重定向进行提删,并不符合WP:重定向#應當删除的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明显在游戏维基;对于明显是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如广州地铁26号线佛山地铁11号线等)进行提删,我不能肯定该用户是理解WP:收录标准WP:重定向WP:删除的内容;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那就请你于12小时内……违反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Cygz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19:07 (UTC)[回复]
    我所講述的「請你在12小時內做什麼行為指的是用那個行為來證明你確實認同此點」一句話,本身沒有要強迫任何人非參與不可的意思(你完全可以選擇不這麼做,而你選擇不這麼做的結果就只是沒有辦法向主張刪除的維基人明確表態你真的認同此點而已,如果你不在乎向他人以這種方式表態此點,進而讓獲得對方對於你的態度的認同的話,你大可選擇就不要進行建檔或提請存廢覆核,完全不涉及任何強迫參與)。
    至於你所講述的那些條路線明顯符合收錄標準的內容,經確認,佛山地鐵11號線的確是已獲國家發改委批覆,此部分的確是我誤判了(解讀失誤),本人在此說聲抱歉並同意該條目可以被保留,廣州地鐵15號線的部分亦已透過其他維基人提供之連結而確認其確實具有相關來源,因此同意予以保留,但廣州地鐵26號線等其他路線本身確實還無資料顯示其已經通過國家發改委批覆(更何況連表格中都顯示廣州地鐵26號線屬於廣州地鐵中唯一一條尚未獲國家發改委批覆的路線),這些尚未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國家發改委批覆的路線至今是否應理由被留存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拿到存廢討論容大家做相關保留與否的討論,個人認為其並無不妥之處(更何況之前針對此類型的存廢討論多半都是一次就通過刪除的,相關內容請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28#社子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6/01/17#中和光復線等討論內容,由此可見當時參與之維基人多半是認同那種條目在當時是不適合被留存的),畢竟討論就是要釐清這些內容到底是否值得被留存的最佳根據,完全不討論更不可能讓社群生出可能的新共識。--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19:44 (UTC)[回复]
    另外,您所講述的並不符合WP:重定向#應當刪除的理由中的任何一條並不代表該條目一定不能被刪除,畢竟那邊的原話是「如果一個重新導向頁面符合下列條件中的至少一條,那麼該重新導向頁面有較大機會會被刪除,惟同時符合Wikipedia: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列條件中的至少一條者例外」,本身並不意味著其中沒有符合該項目的條件就等同於重新導向頁絕對不能被刪除,而是該頁面被刪除機率的大或小而已。--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20:05 (UTC)[回复]
    阁下仍然在WP:GAME,忽略Wikipedia:重定向#不應删除的理由。--Cygz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20:19 (UTC)[回复]
    你所說的我在忽略Wikipedia:重新導向#不應刪除的理由,那二個涉及此項的條目中,其中新市交流道已經由本人確認最後是用重新導向而非合併進行處理,自然就不涉及此問題,而台南端則是也沒有任何內容被併入國道八號,因此也難以認定涉及此問題。--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20:53 (UTC)[回复]
    請閣下避免有拒絕或者無法抓到重點以及為了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如果產生前述跡象,那麼你非但無法合理說服社群,很有可能會因此造成你可能會喪失編輯權限,還請停止不適當的闡述。--薏仁將🍀 2026年3月7日 (六) 20:43 (UTC)[回复]
    我已去你那邊進行相關爭議點釐清提問,請盡量針對我的問題進行解答。--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20:56 (UTC)[回复]
    @薏仁將--Tem Bary Palit留言2026年3月7日 (六) 21:13 (UTC)[回复]
  • 處理:被提報人持續強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觀點,缺乏對草稿命名空間以及存廢討論程序的理解,禁止編輯Wikipedia及Wikipedia talk命名空間一星期。--SCP-0000留言2026年3月8日 (日) 16:59 (UTC)[回复]

Rastinition

1.2024年,Wikipedia曾经就时代少年团部分成员的个人词条存废进行讨论,那时候讨论结果是将部分词条重定向至时代少年团,现如今,被重定向的成员已经有了独立于团体的发展,但仍然维持重定向,每当有用户试图修订单人词条,使其免于重定向时,就会被该用户回退至重定向版本;该用户还称我的行为为“扰乱行为”,每一个路过的朋友都可以看看我的编辑,看看到底是不是“扰乱行为”

2.我对时代少年团词条进行编辑,因为之前这个词条非常杂乱无章、完全无法正常阅读,但这位编辑也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回退,如果他是为了维基好,这样的行为会使人非常困惑

3.我在新手任务中编写的,完全不符合回退规则的天乐园大戏楼,也被这位编辑无理由回退,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行为,明显自带情绪。

Tisscherry

  • 例如該條目歷史的內容,將Tisscherry回退掉的內容與該對應之來源內容比對: [2]
    • 2003年12月11日被刪除之內容:『地方於期限內決議是否復工或停建』->觀察對應的TVBS新聞來源內容根本就沒照抄複製貼上![3]
    • 2008年3月3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若環評程序過關,是否興建交由新政府決定為妥。』--->對應之苦勞網內容是:『若環評程序過關,要不要興建「讓新政府決定較好」』--->請問哪裡是照抄複製貼上?[4]
    • 2008年4月25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將決定權丟給環評委員並不正確,交通部亦回應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卻都沒被環評委員參考,交通部亦回應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卻都沒被環評委員參考。』--->對照苦勞網來源的完整內容是:『他指出,蘇花高環評已近十年仍沒定論,原因就在這是政策,應不應該開發或要不要開發都是「政策」,開發單位更應該就風險和效益評估和民眾溝通,而不是把決定權丟給環評委員,「這樣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但交通部也有火氣,「部分環評委員每次問相同的問題,交通部提供的補充資料,根本看都不看」,率同交通部團隊出席蘇花高環評大會的交通部常務長游芳來不滿地說,交通部興建蘇花高的立場從未改變,且每次都依照環評委員的要求補充資料,但都沒有被參考。』--->詞句都已經完整改寫跟既有來源不同之內容何來照抄複製貼上? [5]
    • 2008年7月6日被刪除之內容:『時任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會興建南澳至和平路段,為「省道名義但為高速公路規格」』--->對應之環境資訊中心來源內容是:『交通部長毛治國也澄清,在坍方最嚴重的蘇花公路南澳到和平段,以原先蘇花高規劃路廊做為替代改善方案,「是省道、不是高速公路」』--->這部分跟既有來源詞句容完全不一樣且改寫過是何來照抄複製貼上? [6]
    • 2009年12月24日被刪除之內容:『並表示蘇花公路改善方案已為未來道路升級預留空間及有部分隧道段使用蘇花高規劃路線,未來若有需求「可提升為高、快速道路等級」。』--->對應之台灣英文新聞來源內容:『蘇花公路改善方案已為未來道路升級預留空間,且有部分隧道段使用蘇花高規劃路線。未來若有需求,可提升為高、快速道路等級。』--->雖然內容高度相似但有改寫過而根本就沒有完全照抄複製貼上。[7]
    • 2010年11月被刪除之內容:『時任立委田秋堇則於環評會中引用時任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意見表示雪隧是「較規則」的褶縐地形岩層,蘇花改卻是「不規則」的,大部份的數據都引用過去北迴鐵路開挖時的數據而認為不合時宜;時任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亦批評公路總局,認為其因準備時間匆忙所以資料是混亂的 ;針對以上質疑,曾任台大地質系教授及時任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在會場中反駁表示:「921大地震改變的是車壟埔斷層而不會影響到東部的斷層帶,(蘇花改)隧道工程應該是不會受大地震影響」』--->對應之環境資訊中心、苦勞網來源內容:『田秋堇在環評會中引用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意見指出,雪隧是「較規則」的褶縐地形岩層,蘇花改卻是「不規則」的。』、『他批評公路總局,因為準備時間匆忙,所以資料是混亂的』、『前台大地質系教授、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在會場中反駁表示,921會改變的是車壟埔斷層,不會影響到東部的斷層帶,「(蘇花改)隧道工程應該是不會受大地震影響」』--->詞句有改寫而非整個複製貼上而為Tisscherry亂回退。 [8] [9][10]

跟其留言溝通而Tisscherry他卻不願意回答問題重點且越扯越多讓爭議核心更加偏離,且Tisscherry有多次不對照來源內容而濫用回退之紀錄,致多次產生編輯戰之問題。且其留言回應對於WP:OR有片面私自認定的問題,變成編輯者照來源編寫被他認為是複製貼上,改寫成意思跟來源內容表達相同之語句被他說成是原創研究,且該條目都是既有來源又被他片面私自認定為WP:NOTNEWSWP:TRIV。從他回退的內容來看得證明係有針對性且與他的主張係有出入,例如其留言回應表示原先回退之內容涉及口水戰,但經過比對被回退的內容大多為非口水戰(且該條目中其他更屬於口水戰的內容他卻沒回退),如上面指稱之內容表示。 [11] [12]

Tisscherry、Infodum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