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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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友(?年—?年),字翰荃,號自芳[1]福建興化府仙遊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辛未科進士。刑部觀政,授臨桂知縣,十年(1637年)行取,十一年擢南京湖廣道御史。因奪情事彈劾楊嗣昌[2]貶為浙江按察司照磨。與何楷黃道周劉同升趙士春稱「長安五諫」。遷光祿寺丞。崇禎十七年,李自成陷北京,林蘭友薙髮自匿,仍為賊所捕獲,拷挾備至,終不屈服。李自成敗,逃離北京。唐王時,任太僕少卿,遷僉都御史。清軍攻進福州後,全家逃往海邊,十餘年後逝世。[3]

參考資料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林蘭友,自芳,詩二房,丁未九月二十五日生。仙遊人,丁卯二十名,會二百三十,三甲三十九名。刑部政,授桂林知縣,丁丑行取,戊寅欽選南湖廣道御史,補浙江按察司照磨,降。曾祖。祖大鶚。父日章。
  2. ^ 《崇禎實錄》卷十一: 「丁酉,湖廣道試御史林蘭友劾大學士張至發票擬屢誤,經畫無聞,並言兵部尚書楊嗣昌畫中樞,束手無策,惟求市賞,苟且僥倖,是沒皇上所以奪情意乎? 」
  3. ^ 《明外史·何楷傳》載:「林蘭友,字翰荃,仙遊人。崇禎四年進士,授臨桂知縣,擢南京御史。因論楊嗣昌忠孝兩虧,貶浙江按察司照磨。與楷及黃道周、劉同升、趙士春稱長安五諫,遷光祿署丞。京師陷,薙髮自匿,為賊所執,拷掠備至。賊敗南還,唐王用為太僕少卿,遷僉都御史。事敗,挈家遁海隅,十餘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