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献
修廷献(?—17世纪),字芹我,山东兖州府单县人[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修廷献中式山东乡试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授顺德府推官,调任永平,入朝为兵部员外郎。
不久,修廷献得任命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调往河南府,大顺政权曾授与他兵政府主事官职,并未赴任[3]。弘光时,兴平伯高杰部下不法扰民,他不因对方手握兵权而公正执法。
明亡,修廷献降清,任浙江宁波府知府,赎回遭掠去的妇女数百人,于乡试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会元范光阳[1][4]。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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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印中 |
明朝顺德府推官 崇祯年间 |
继任: 冯九思 |
前任: 卫周祚 |
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祯年间 |
继任: 谢继迁 |
前任: 张心镜 |
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弘光年间 |
继任: 刘三元 清朝知府 |
前任: 韦克振 |
清朝宁波府知府 1647年-顺治年间 |
继任: 韦克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