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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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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埰(1607年—1673年),如农,号卿墅,门人私贞毅山东莱阳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生于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崇祯三年举人,四年(1631年)进士[1],初授密云知县,改知仪真县,有政绩,后迁礼部仪制司主事,选授礼科给事中,以直言著称,声绩颇佳,与龚鼎孳交善。崇祯十五年(1642年)闰十一月,因屡犯天颜,陷镇抚司狱,廷杖几死,又系刑部狱。崇祯十六年二月出狱,遣戍宣州卫,将赴戍所而都城陷。后著僧装,流寓苏州,“甲申以后始为诗”[2],购得“醉颖堂”(现苏州艺圃前身),重予修葺后,更名“颐圃”,又名“敬亭山房”,自号“敬亭山人”、“宣州老兵”,以示不忘故主之心,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七。嘱二子安节、实节舁葬于宣州敬亭山下。著有《敬亭集》十一卷。《明史》有传。[3]

家族

姜泻里(1583年-1643年)之子,姜垓之兄长。

注释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姜埰,卿墅,诗一房,壬子十一月十四日生。莱阳人,庚午二十,会一百三十六,三甲一百五十三名。工部政,授密云知县,补仪真县。曾祖洪,太学生。祖良士,庠生。父泻里,庠生。
  2. ^ 钱澄之:〈敬亭集序〉
  3.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姜埰,字如农,莱阳人。崇祯四年进士。授密云知县,调仪真,迁礼部主事。十五年,擢礼科给事中。
    山阳武举陈启新者,崇祯九年诣阙上书,言:“天下三大病。……”捧疏跪正阳门三日,中官取以进。帝大喜,立擢吏科给事中,历兵科左给事中。刘宗周、詹尔选等先后论之。歙人杨光先讦其出身贱役,及徇私纳贿状。帝悉不究。然启新在事所条奏,率无关大计。御史王聚奎劾其溺职,帝怒,谪聚奎。以佥都御史李先春议聚奎罚轻,并夺其职。久之,御史伦之楷劾其请托受赇,还乡骄横,始诏行勘。未上而启新遭母忧,埰因劾其不忠不孝,大奸大诈。遂削启新籍,下抚按追赃拟罪。启新竟逃去,不知所之。国变后,为僧以卒。
    时帝以寇氛未息,民罹锋镝,建斋南城。埰上疏谏,不报。已,陈荡寇二策,曰明农业,收勇敢。帝善其言。
    初,温体仁及薛国观排异己及建言者。周延儒再相,尽反所为,广引清流,言路亦蜂起论事。忌者乃造二十四气之说,以指朝士二十四人,直达御前。帝适下诏戒谕百官,责言路尤至。埰疑帝已入其说,乃上言:“陛下视言官重,故责之严。如圣谕云‘代人规卸,为人出缺’者,臣敢谓无其事。然陛下何所见而云?倘如二十四气蜚语,此必大奸巨憝,恐言者不利己,而思以中之,激至尊之怒,箝言官之口,人皆喑默,谁与陛下言天下事者?”先是,给事中方士亮论密云巡抚王继谟不胜任,保定参政钱天锡因夤缘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以属延儒,及廷推,遂得俞旨。适帝有“为人出缺”谕,盖举廷臣积习告戒之,非为天锡发也。埰探之未审,谓帝实指其事,仓卒拜疏。而帝于是时方忧劳天下,默告上帝,戴罪省愆,所颁戒谕,词旨哀痛,读者感伤。埰顾反复诘难,若深疑于帝者,帝遂大怒,曰:“埰敢诘问诏旨,藐玩特甚。”立下诏狱考讯。掌镇抚梁清宏以狱词上,帝曰:“埰情罪特重。且二十四气之说,类匿名文书,见即当毁,何故累腾奏牍?其速按实以闻。”时行人熊开元亦以建言下锦衣卫。帝怒两人甚,密旨下卫帅骆养性,令潜毙之狱。养性惧,以语同官。同官曰:“不见田尔耕、许显纯事乎?”养性乃不敢奉命,私以语同乡给事中廖国遴,国遴以语同官曹良直。良直即疏劾养性“归过于君,而自以为功。陛下无此旨,不宜诬谤;即有之,不宜泄。”请并诛养性、开元。养性大惧,帝亦不欲杀谏臣,疏竟留中。会镇抚再上埰狱,言掠讯者再,供无异词。养性亦封还密旨。乃命移刑官定罪,尚书徐石麒等拟埰戍,开元赎徒。帝责以徇情骫法,令对状。乃夺石麒及郎中刘沂春官,而逮埰、开元至午门,并杖一百。埰已死,埰弟垓口溺灌之,乃复苏,仍系刑部狱。明年秋,大疫,命诸囚出外收保。埰、开元出,即谒谢宾客。帝以语刑部尚书张忻,忻惧,复禁之狱。十七年二月始释埰,戍宣州卫。将赴戍所而都城陷。
    福王立,遇赦,起故官。丁父艰,不赴。国变后,流寓苏州以卒。且死,语其二子曰:“吾奉先帝命戍宣州,死必葬我敬亭之麓。”二子如其言。

参考书目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南天痕》卷十九
  • 《敬亭集》10卷自著年谱1卷年谱续编1卷补遗1卷附录1卷,清康熙刻本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