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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起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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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起恆(1603年—1651年),字震生,號秋冶秋野秋壑),直隸真定縣籍,浙江山陰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603年1月)生。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順天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六年除刑部河南司主事,八年廣東恤刑,九年升貴州司員外,十三年官廣州府知府,在廣東任職。為政寛平不苛,愛民如子,百姓感之,遷任之日,鄉民千餘,擁繞不得行,衆復輿歸署。遷湖廣衡永兵備副使。

隆武帝時,任戶部右侍郎,總督湖南錢法。永曆帝立,兼督湖南軍餉。王駐武岡,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領錢法。後從王至肇慶。時朝政決於李元胤,袁彭年、劉湘客、丁時魁、金堡、蒙正發五人附之,攬權結黨,人稱「五虎」。起恆居其間,無所匡正。桂林破,從王奔南寧。永曆帝時,擢拔為太僕卿,不久晉為戶部侍郎,又升戶部尚書,吏部尚書。永曆四年(1650年)二月,孫可望在貴州自稱秦王,嚴起恆與吳貞毓皆竭力反對,可望懷恨在心。是年十一月,孫可望派賀九儀帶兵五千人,刺殺嚴起恆和楊鼎和、兵科給事中劉堯珍吳霖張載述等五人,投其屍於水,當天吳貞毓出差在外得免[1]

參考資料

  1. ^ 明季南略》卷十五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七十九》,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余自怡
明朝廣州府知府
1640年-1642年
繼任:
宋應昇
前任:
何三省
南明戶部尚書
1647年
繼任:
童天閎
前任:
瞿式耜
(署)
南明吏部尚書
1648年
(署)
繼任:
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