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封禁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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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 2024-01-28

請求已拒絕

解除臨時性質的封禁一章中「臨時性質的封禁應當在確認情況已解決的時候解除,此包括:

......

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


其中「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一行語意不明,應該刪去「;及」。--阿米婭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9:16 (UTC)[回覆]

未完成

不再用作開放代理伺服器的IP位址及區段;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已撤回的法律威脅。

--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0:42 (UTC)[回覆]
依然沒見到改動,我看到的仍然是「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及」而非上者。--阿米婭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11:20 (UTC)[回覆]
請看下去。--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22 (UTC)[回覆]
那麼改動應該是「不再用作開放代理伺服器的IP位址及區段;↲ 獲得審核批准或已修復故障的機器人;↲ 及已撤回的法律威脅。」除此之外在「不應解除封禁的情況」一節中也是這個問題。已查看原始碼。--阿米婭激推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11:24 (UTC)[回覆]
您若認為不適,可至WP:互助客棧發起討論。這並非個例,此用法在這頁就用了5次。個人認為把「及」放在後面的原因可簡單解釋為「那不重要」。
  • A項;
  • B項;
  • C項;及
  • D項;
  • A項;
  • B項;
  • C項;
  • 及D項;
顯然是前者能較明確展示各項。--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1:38 (UTC)[回覆]

進一步增修封禁方針以及建立封禁申訴的本地共識

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0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User:LuciferianThomas(路西法人,或稱路君)於2023年3月提出了封禁方針重大修訂,儘管方針大部分內容引自英文版方針

在2024年2月我因不當行為被不限期封禁之後(不到兩天被解封),有用戶在我討論頁評論的時候仍把「不限期封禁」稱為「永久封鎖」,這明顯違背了「不限期封禁」方針所制定的目標「不代表該封禁永恆不可變」。而我被封的時候也看到了路君的回覆,也是自此時開始即對封禁方針進行了重新翻閱,又看了英維里的方針,發現有部分方針內容是需要改進的,尤其是「不限期封禁」方針需要進一步修訂,畢竟「永久封鎖」的說法在英維里早就被「否定」了。

結合當前情況考慮,我提議對封禁方針的部分內容作出增修,重點修訂「不限期封禁」方針,同時新增「請求封禁」方針以及修訂「解除封禁」方針(小修改)。另外我提議建立封禁申訴的本地共識。以上工作的目的是,填補過去中維在封禁方針指引上的漏洞,讓相關方針指引如同英維一樣健全,將封禁方針指引更加程序化、系統化。提議共四條(章節),請大家分章節討論,謝謝。

還有必要稱呼「永久封鎖」嗎?

現行條文

不限期封鎖(或稱永久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提議條文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禁[1],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禁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禁,該用戶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參考資料

  1. ^ 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修訂方針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者應理解為「不限期封鎖」,相關封鎖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 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

在路君修訂「不限期封禁」方針之前,封禁方針關於「永久封禁」的方針內容如下:

永久封禁是一個永不失效的封禁。永久封禁通常用於防止嚴重干擾或威脅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的行為。這能避免該用戶的行為產生更多的問題。 對於社群來說,永久封禁一個用戶可被理解為完全禁止該用戶進行編輯(如無管理員解封的話)。但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給該用戶一個最後機會——在某段時間暫時解封該用戶,並在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政策。

雖然修訂後已將其更名為「不限期封禁」,但條文中仍提到「或稱永久封鎖」。2024年2月我被無限期封的時候,也一直以為就是永久封鎖,永遠不給解封了。按照方針所述「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另外用戶確有反省不再違規的話是可以解封的。因此,嚴格來說「永久封鎖」這個說法不妥當,這會對用戶造成誤解,而且這是前後矛盾,模稜兩可。而且「永久」和「不限期」本身意思和真實語景應用中有很大區別(大家可以上網搜索)。在英文版方針中有一句話直接「否定」其為「永久封禁」:

Indefinite does not mean "infinite" or "permanent"

意思就是,「不限期」不應理解為「無限」或「永久」。但基於中文語境情況,我提議修訂的條文改為「不應理解為『永久』或『終身』」。

同樣,我在英文版的封禁申訴指引也找到了這一句話:

"Indefinite"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forever" or "infinite". It means "however long is needed for the user to address the issue". This can be minutes, hours – or indeed the user may never do so.

意思是,「不限期」不一定是「永久」或「無限」。其意思是「用戶需要多長時間來解決問題」。這可能是幾分鐘、幾小時——或者實際上用戶可能永遠不會這樣做。

為了避免對其他用戶造成進一步的誤解,我提出修訂建議,參照英維的方針作進一步修訂,具體提議內容見上。--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覆]

支持修訂。不贊成「終身」,非「無限」就足夠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回覆]
不反對如此修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48 (UTC)[回覆]
我在文內保留括號(或稱永久封鎖)是基於讓後來的人能再查看前人所說「永久封鎖」是什麼意思,如果連括號都容易造成誤會,那麼也請改成註釋,寫例如無失效時限的封鎖曾稱為「永久封鎖」;因與實際意義不相符而在2023年3月[[Special:Diff/XXXXXX|修訂方針]]後改為現稱。過往稱「永久封鎖」的意思應視同「不限期封鎖」之意,同樣非「永久不可變」;詳見§ 不限期封鎖一節的第二段。這樣。
另外我記得當初我決定寫「不限期」而不是「無限期」是因為後者中的「無限」容易誤導他人以為是「infinite」的意思。我不清楚YF的意思是怎樣,但提案人所列出「不應理解為終身」我認為是相當合理的。--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36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註釋化處理,@ShwangtianyuanYFdyh000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25 (UTC)[回覆]
可以。只是不贊成引入「終身」用詞,封禁是針對帳號而非訴諸人身的,雖然禁止繞過封禁。--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10 (UTC)[回覆]
文內正是說「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是說「不是」,不知道你是在反對什麼……?--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03 (UTC)[回覆]
有時封禁的是帳號(對於用戶名違規),身更接近實體,不想將此概念混入。如「不應理解為終身」可能理解為有期限的封禁身。--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6:06 (UTC)[回覆]
「不應理解」ABC不等於「可以理解為」DEF。「不應理解為終身」本來就只有「不應理解為終身」的意思,任何其他理解都是超譯,不需考慮。--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回覆]
標註注釋的話應該沒什麼問題,雖然它並不一定是永久性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3日 (三) 14:58 (UTC)[回覆]
根據上述意見於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代為調整提案。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43 (UTC)[回覆]
基本上認可修訂後的提案。--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回覆]

新增「請求封禁」方針

參照其他項目及其他語言版本的封禁方針,提議新增「請求封禁」方針,內容在「不適用封鎖的情況」之後,「封禁指導」之前,以此將封禁方針更為程序化。具體如下:

用戶可以在當前的破壞頁面或者在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頁面請求封禁,請求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管理員有權拒絕執行被請求的封禁,並可以進行獨立的調查。在實施封禁之前,管理員應當充分熟悉具體情況。參見解釋封鎖原因

待方針通過後,建立捷徑WP:BLOCKREQUESTS和WP:BLOCKREQ。--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覆]

原則上支持。提供充分的依據是否更好,證據不能覆蓋方針,理據不能覆蓋證據。「被請求的封禁」稱「封禁請求」就好。未理解「並可以進行獨立的調查」的強調原因,何為獨立的調查,是獨自調查還是能發起單獨調查、詢問或徵詢,有無具體要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34 (UTC)[回覆]
同YFdyh000。除此以外,我覺得AN3是否屬於潛在可請求封鎖的場所也值得探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3 (UTC)[回覆]
贊同,但應避免直接列出對應頁面,始終理論上什麼地方都可以用來請求封鎖:例如社群在客棧達成封鎖某名用戶的共識,也是一個非常邊緣但完全合理合規的請求封鎖模式。提案人可考慮將擬新增條文中列出頁面的位置改成「用戶可於適當的佈告板上提出封鎖請求」。
YF所指也是應當參考,可以考慮改成「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後面不需要「但」管理員了,這個轉折似乎沒太大必要。)
我建議可以改成這樣:
用戶可於適當的佈告板提報不當行為,並必須附上清晰理據,例如用戶違反了什麼方針指引、如何構成不當行為等。管理員在接獲提報時應自行複檢提報所列理據是否有效,並在符合本(封鎖)方針規定下執行封鎖。若管理員認為提報有問題(如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方針賦予管理員封鎖的情況),則有權拒絕提報。--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46 (UTC)[回覆]
基本接受閣下的方案,沒什麼問題。反正,報告請求就是需要提供有效、足以證明的證據,證據不足或者不符合的都應予拒絕。--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3日 (三) 15:00 (UTC)[回覆]

修訂「解除封禁」方針

模板第二次機會是重新贏得社群信任的一種手段,主要針對過往有破壞、擾亂性編輯的用戶。但中維因為方針沒有提及,導致此模板一次都沒用上。我在這裡也是提議引入英維的方針,將「第二次機會」成為本地方針。具體內容如下:

如果用戶聲稱希望做出建設性貢獻,但管理員對其承諾存在疑問,則可以使用{{第二次機會}}模板作為解除封禁的條件,來展示用戶將如何為百科全書做出貢獻,以此相信用戶提出的修改能夠幫助維基百科。

擬引入的方針待通過後,提議加入於「封禁申訴」一節,在「任何用戶均可參與……」之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覆]

這個想法很好。雖然我對被封禁者重新寫的條目的質量很不樂觀,但至少讓他們審視一下自己寫的條目也是好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3日 (三) 03:52 (UTC)[回覆]
不反對如此修訂,我不清楚PoisonHK算不算一個例子。另外,建議將「聲稱」改為「聲明」,中文裏「聲稱」通常伴隨著負面的用法,在中性的行文裏用可能不太合適。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49 (UTC)[回覆]
這不錯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5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9:58 (UTC)[回覆]

公示

依照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其中「新留言」不包含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有鑒於此討論串中最近一個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在2024年4月4日 (四) 14:04 (UTC)發表,此處已滿足公示的條件,故現公示上述3個提案7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5: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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