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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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on17cc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回應派美拉航空:(當前 | 先前) 2017年11月27日 (一) 06:34‎ Lanceton(討論 | 貢獻)‎ . . (1,987字節) (+15)‎ . . (當初是哪個天才把這家公司翻成西甲航空? Primera división de Liga 西班牙足球甲級聯賽簡稱西甲,Primera Travel Group 和 Primera Air 就叫做西甲旅遊集團和西甲航空? 丟人現眼也有個限度。) (撤銷 | 感謝) Dragoon17cc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2:16 (UTC)

@Dragoon17cc:把別人說過的話重複一遍……等於你也有責任吧。--雲間守望 2018年1月1日 (一) 14:19 (UTC)
你知道甚麼叫做引用嗎????--Dragoon17cc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5:18 (UTC)
閣下那說好聽點是抄襲,說難聽點就是人身攻擊。引用要貼來源。雲間守望 2018年1月1日 (一) 17:07 (UTC)

Wpcpe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Williamluk atletico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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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退回01:將 "中華民國方面" 撤銷為 "中華民國政府與絕大多數人民"[3]
退回02:將 "維持使用" 撤銷為 "則使用"[4]
退回03:將 "維持使用" 撤銷為 "則使用"[5]
退回04:將 "繼續使用" 撤銷為 "則使用"[6]

(!)意見:根據「Wikipedia:編輯戰」方針:「在沒有其他用戶編輯的情況下,一個用戶連續的一系列回退編輯視作一次回退。」上面提報的「退回01」和「退回02」中間沒有其他人編輯,合計算作一次回退,因此24小時內未過3次回退。--Mewaqua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07 (UTC)

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意見批評是基於事實,基於非事實的,那就叫做謊報,不叫做批評。像這種的就叫做謊報,而且這種謊報也不是第一次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47 (UTC)

更何況我編輯的還是我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的、標、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1 (UTC)
而且互助客棧那邊,我編輯的是「我自己本人」回應的文字的標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5 (UTC)
我已經提醒過您了。你還是堅持修改,並添加負面言論,我也無法忍受。請自己詳閱,就算是您的討論頁你也只有存檔或是整個刪除的權利 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8 (UTC)
說到無法忍受,應該是無法忍受這種滿口胡說,信口雌黃的人才對:--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08 (UTC)
  • 你這個提報到底是提報我犯了哪一條?為自己寫的段落取標題,很合理,怎麼你說成好像是違規?若是違規,又違反了什麼規?你也講不出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59 (UTC)
順便提醒您,從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以來,發現您對於wiki的規範理解能力有很大的落差。如果您覺得我是針對者,其實其他使用者也跟您提出類似建議,您習慣詭辯,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大家一切照規範來而已。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0 (UTC)
習慣詭辯、習慣說謊、習慣作賊喊抓賊的正是Zenk0113。--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3 (UTC)
你這個提報,說我違規了,那違了哪一條?你既然講不出來違哪個規,那你就是謊報嘛。--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8 (UTC)
  • 上次Zenk0113謊報,聲稱我違反了3RR,結果我根本沒有一次違反3RR。他這種針對性的謊報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非常多次。而且他說我違背3RR那次證據都出來了,也到現在這一秒都沒有為謊報向我或向管理員們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16 (UTC)

Yifut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這個提報者多次違反WP:討論頁指引在標題中使用中立的字眼:一個標題應清楚表明討論內容的主題,而不是馬上就帶出您的看法或立場。何況這人指責我刪除了,事實上我都沒有刪,指責我3RR,事實上我沒有違反3RR。錯誤指控這麼多次,一次也沒有為了錯誤指控向我道歉或向管理員道歉。這是謊報累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17 (UTC)

個人頁面本來就可以修改,我也只改標題。個人討論頁,依規定我是可以直接刪除的,這是WP:討論頁指引上所寫的直接刪除留言。我根本沒刪除,只改了標題。沒改你留言內容。而你另一個指的是草稿頁,草稿頁的用意本來就是讓人修改的。何況對於討論的文字,我一個字也沒去動。為什麼這個人對於改了標題就覺得會怎樣呢?改標題這本來就符合規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24 (UTC)

倒是你這個謊報多次,是不是情理上該道歉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24 (UTC)

Zenk1103 違反WP:討論頁指引,多次使用攻擊性標題,誤導性標題,我看了把它改成較中性,較少誤導性、較少攻擊性的標題。我這是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當然也是合乎規定的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28 (UTC)

倒是Zenk1103 違反WP:討論頁指引,多次使用攻擊性、誤導性標題,是否情理上該道歉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28 (UTC)

先不討論你亂改負面標題。光是亂改標題這事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找相關討論資訊以為不見了,誰知道你在那邊亂改標題。不管討論中、已存檔、草稿討論都一樣,不得修改。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35 (UTC)
這不算是道歉。你多次使用攻擊性、誤導性標題,我改成中性合理標題。你謊報誤報,你情理上該道歉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39 (UTC)

一個胡說八道,而且也已經被證偽(亦即證明為錯誤聲稱)的標題,本來就應該改掉。可以修改,應該修改。甚至WP:討論頁指引指引根本就要求人們要去修改。「指引」說不要寫誤導性標題,若有誤導性標題,「指引」是要求人們去改成中性的標題。修改標題完全是依照「指引」的要求,是合乎規定的作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38 (UTC)

  • AT先生已經在24小時內警告過您了,Bluedeck也剛剛在您的討論頁留了言,希望您能重視:如果有其他用戶試圖制止您,則您也應當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沒有問題。討論頁指引並不允許您更改他人留言的標題,當您認為一些標題有冒犯性的時候,您只能移除,並必須加上deltalk模板。--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3日 (三) 05:47 (UTC)
請管理員看他所提的事證修改6,完全是無中生有、指鹿為馬的誣指。而這些誣指已經被證明為錯誤。--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5:51 (UTC)

蔡麗鈴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蔡湘宜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顯而易見的純破壞用戶,僅用來散發廣告宣傳的用戶。反覆創建個人宣傳頁面。
  • (~)補充:根據用戶貢獻(或站內統計),賬戶符合維基百科:封禁方針中「根據用戶的貢獻紀錄而判定為以宣傳一些事物(包括人物、公司、產品、服務和組織)的賬號。」,「根據其用戶名及編輯紀錄,認定為以宣傳某人、組織、公司、產品或服務的賬號。」條目可能不需要刪除,但是此賬戶不應該不管。--ArthurLau1997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13 (UTC)
  • (~)補充:發回CSD G11,請求管理員覆核,理由如下:
    1、根據CSD G11的定義:「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其中「廣告宣傳」四個字鏈接到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這個章節說明了什麼算作宣傳。「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章節已經明確指出「維基百科拒絕宣傳。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作自我宣傳。維基百科極不鼓勵用戶撰寫條目去介紹自己或有密切關係的事物。切記維基百科之中對所有條目要求一視同仁,此等要求包括維持中立。而在介紹自己或者有密切關係的事物時,要做到此等要求則可能極為困難。另外,本站亦不接受在條目內加入大量自傳來源或鏈接。」因此可以判定本頁面是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
    2、CSD G11的補充說明中要求我們確認以下兩點:(1)「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本頁的內容在下以為的確只收宣傳之用,百科不是這樣寫的。而且在下在谷歌中搜索關於此人的內容時發現,關於她的很多重要內容,例如童年經歷等一概未提,除了基本信息之外只介紹了演藝經歷。如果要形成一篇合格的百科條目,即便現存的內容可能保留,整個文章也很可能需要重寫。(2)「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除了基本信息之外,只寫自己的演藝經歷、歌詞作品,而且這些全部都是正面內容,然後文章末尾還給了兩個她自己所參與創作的作品的YouTube視頻鏈接,這夠明顯了吧。
    3、Antigng君說「用戶加入的內容部分可供查證」,煩請各位看一下文中提供的來源能夠支持的文章內容有哪些。我檢查了文中提供的來源,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僅有「《流氓學生》(又名:好孩子)」這句話、《伴嫁》和《幸福的代價》是她參與的作品這三處內容可以由提供的來源證明,其他都沒有了,很多關鍵內容全部都沒有提供來源支持,這恐怕不能算作「可供查證」。
    理據如上,故重新提報CSD,希望管理員覆核。謝謝。--ArthurLau1997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05 (UTC)
    • 1、維基百科不鼓勵用戶創建和自己有關聯的頁面,是因為通常這樣的頁面難以符合中立性方針的要求,這不代表維基百科禁止此類頁面的出現。刪除頁面的根本原因並不是是用戶創建頁面的動機,而是頁面嚴重地違反中立性方針。
    • 2、中立,按照維基百科的定義,即是平等反映可靠來源中的主流觀點和重要少數觀點,而非支持反對觀點各一半,或者一定要有支持有反對。
    • 3、對於這個條目來說,所有介紹條目主題的的來源均未給予條目主題任何,哪怕一絲一毫的負面評價。因此,聲稱條目「全部都是正面內容」,完全不足以論證條目嚴重背離中立性方針。事實上恰恰相反,條目中傾向性最明顯的斷言有可靠來源支持,所以條目與中立的距離並不遙遠。因此,G11在這裡是不適用的。
    • 4、說「條目部分內容」有可靠來源支持,當然沒有否認「另一部分內容」無可靠來源支持。強調「條目部分內容有來源支持」,是為了說明,存在一種不小可能性,用戶是在為我們做貢獻,只是方法不對,而非明知內容有害還要添加進來。根據站內已有的證據,是無法排除這種可能性的。因此,我不能論證該用戶屬於「純破壞用戶」,封禁自然無從談起。以上。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22 (UTC)

210.6.10.15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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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89.241.8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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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opkoss.Ting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5日 (五) 11:40 (UTC)

Ho Po Ying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已保護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5日 (五) 11:43 (UTC)

2001:E68:5432:B707:20FC:8076:BB9:BE3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1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5日 (五) 11:42 (UTC)

14.0.167.7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0.50.132.14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回應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110.50.132.149&diff=47683385&oldid=47683370 自己要搞笑得怪誰阿 懶得跟女學生說廢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0.50.132.149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6日 (六) 00:08 (UTC)加入。

  • 處理:

林品翰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01.138.163.15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75.140.73.21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Kari598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所有編輯均有來源,官方來源也有,報章來源也有,不可靠指控莫須有,反倒是ip一直亂刪,未達成共識下單方面移除參考文獻及有來源內容,惡意假定,並違反禮儀,人身攻撃,「看不懂航路圖」、「我建議你可以回去編百毒百科」--Kari5988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9:09 (UTC)
ip125於討論頁展示出他對事件缺乏足夠了解,本人十分質疑他所謂「中立」、「正確」之定義及對本人經詳閱有來源編輯的所謂「不正確」指控。謹請判斷此濫報的具報服性且不合理破壞提報無效查核ip125的編輯是否屬於破壞。--Kari5988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2:13 (UTC)
台灣方面在道義上沒有任何立場指責大陸在自己一側設置M503航線。難道中立了?連知呼也可以當來源?--125.224.134.192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4:45 (UTC)

大陸民眾認為..../大陸民間有聲音質疑台灣方面在道義上沒有任何立場指責大陸在自己一側設置M503航線」,這樣又如何?--Kari5988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5:55 (UTC)

B02146828888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Ffcca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一凡國際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07.204.21.24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與User:B02146828888 User:A02146828888 應是同一人。--Tiger(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0:24 (UTC)

林品翰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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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者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大量移除該條目有可靠來源之編輯,可知其是為了破壞而來,移除內容已被在下初步恢復,望各位能懲戒此人。
  • 發現人:220.173.204.216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4:28 (UTC)
  • 處理: 已保護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1日 (四) 09:21 (UTC)
    • 真是莫須有的大罪名。條目內容應注意和條目的相關性,並且應注意遵守中立規則。刪除的共有兩個內容,一個是吳建民的演講稿內容引發爭議,這應該放在吳建民的條目里,爭議是針對該演講稿內容而非針對該網站,而且刊登該演講稿的網站有多個;全氮陰離子鹽的能量密度問題,屬於原創研究,根本沒給出來源。匿名賬號應弄懂規則而不是跟這裡叫嚷胡噴。(十多年來首次被人舉報破壞,維基生涯可算完整了)Sgsg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08:04 (UTC)
    • @Sgsg,睜眼說瞎話,給出的來源資料顯示近兩千萬倍差距,而其文章白紙黑字寫着「堪比」,哪一點是原創研究?如果這都不算不妥,那能不能把梵蒂岡的領土人口說成與中國差別不大也算合理編輯?為自己的惡劣行徑詭辯。--220.173.204.21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2:58 (UTC)
    • 哈哈哈太好笑了,您連原創研究是什麼都搞不懂就跟這裡噴,還妄圖利用舉報來霸占條目,阻止其他用戶的正常編輯,真是要多無恥有多無恥。歡迎您繼續表演。Sgsg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32 (UTC)
      • 這段全氮陰離子鹽的能量密度問題,是最典型不過的原創研究,利用自己找到的一些數據,提出了一種原創觀點。而且這段玩意跟觀察者網這個條目沒半毛關係,頂多是這篇長文章中的半句話是否準確,何況是否準確這個問題僅僅是你自己提出的個人原創觀點,根本沒有任何來源。像這種東西只要稍微讀一讀維基規則就知道早該刪掉。你自己秀下限秀無恥度,硬往條目里塞私貨,還不斷舉報想把所有在正常編輯中刪這段的人都弄死,你可真有本事啊。Sgsg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43 (UTC)
      • 另請管理員注意該IP用戶疑似傀儡,符合WP:REPEATINGWP:COVERUPWP:TIPPINGWP:CIRCUMWP:PRECOCIOUSWP:SPASOCKWP:XS等多個特徵,值得警惕。必要時可進行IP地址比對加以調查。Sgsg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9:43 (UTC)
  • (!)意見: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來自我總結等同於原創研究WP:SYN。--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3:49 (UTC)
    • @Sgsg哈哈哈,自己無恥卻倒打一耙,無需太多廢話,既然那麼想要來源,倒是說說又有哪些來源指出了梵蒂岡的領土人口說成與中國差別不大是不對的?看來也只是觀點問題!就算觀點是問題,有來源的內容也可以編輯成合適表述,而此人卻只是一味移除清空,可謂行徑醜惡卻裝模作樣地詭辯,確實是一種破壞者的新表演。更可惡的是,來源明確顯示這是該網的「獨家稿件」,而此人卻一直強調與條目沒有關係,還反指他人塞私貨,可算一出經典的賊喊捉賊。既然如此,在下就把內容編輯成與來源一致,屆時可要看看此人又有什麼言行來維護其真實的目的。--220.173.204.216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41 (UTC)
  • (!)意見:@飛賊燕子「一個證據無法指證兇嫌是誰,多個證據可以確定兇嫌是誰。」在下會繼續編輯力求與來源一致。--220.173.204.216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41 (UTC)
    • (※)注意:除了自我總結外,的確還存在中立的問題。因為IP加的東西在胡炳成教授介紹的一段中由胡炳成提到,刊文到了這個網站,所以請注意WP:ASF明確表達。另外還有請IP注意,這裡不允許自我引用,因為要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此外使用參考時注意:重要成分:良好的研究。建議IP找到與之相關最好與最著名的權威來源,而非去自我總結,原創研究。--飛賊燕子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1:26 (UTC)
    • (!)意見:我贊同@飛賊燕子的意見。該IP用戶反覆插入的大篇幅違規內容先後受到多位用戶刪除和提醒,該用戶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企圖通過濫用舉報手段,達到霸占條目、禁止其他用戶正常編輯的目的。為了逃避監管,還特地使用該傀儡IP以圖挑起編輯戰,惡意中傷誹謗其他用戶,並趁機攪混水抹黑造謠,毒化維基編輯環境。為維護維基各項方針及管理秩序,敦請管理員制止其濫訴行為,並給予必要的警示,以使條目編輯儘早回到正常軌道上來。Sgsg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7:55 (UTC)
    • 又見此人塞私貨的高明手法,在下倒不知@飛賊燕子的意見中可認同「企圖通過濫用舉報手段,達到霸占條目、禁止其他用戶正常編輯的目的。為了逃避監管,還特地使用該傀儡IP以圖挑起編輯戰,惡意中傷誹謗其他用戶,並趁機攪混水抹黑造謠,毒化維基編輯環境」?若有,還請明確認定;若無,在下可要指控Sgsg誹謗污衊,人身攻擊。請管理員裁定。--220.173.204.216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2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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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保留,Vandalism in Progress,哪來貴賓?還有大量連入,刪除後會造成斷連。--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1月13日 (六) 06:43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擾亂他人用戶頁的編輯者,嚴重損害維基百科。多次在他人用戶頁加入已證實為錯誤的造假指控,卻拿不出證據。- --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1:58 (UTC)
@AndyAndyAndyAlbert:請注意,你在別人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已經造成擾亂。本人從未「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又「重覆內容原創研究」,AndyAndyAndyAlbert卻多次造假提出莫須有的指控,本人完全不能接受。我不接受這種我從來沒做過的事的造假指控。請AndyAndyAndyAlbert立即提出證據。--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0:10 (UTC)
@AndyAndyAndyAlbert:你多次破壞他人用戶討論頁,加入明顯不實指控。第一次不實指控第二次不實指控第三次不實指控。請你在三日內拿出證據,不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拿不出證據就是對我本人的人身攻擊,違反維基方針。--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0:17 (UTC)
我也請上述三位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三日已經到了,這三位還是拿不出來,那明顯這三位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所反覆添加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對本人則成立極度不禮貌。--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1:58 (UTC)
  • (○)保留:同安迪--B dash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7:50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安迪是擾亂他人用戶頁的編輯者,嚴重損害維基百科。安迪多次在他人用戶頁加入已證實為錯誤的造假指控,卻拿不出證據。安迪至今沒有為拿不出證據就強加指控而向受害者道歉。。- --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1:58 (UTC)

(※)注意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故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至今已經不只數日,他一次也沒不出證據,反而我已經提出反證,證明我從來沒有這麼做。User:AndyAndyAndyAlbert嚴重違反WP:CIV,嚴重違背方針。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天不道歉,就是一天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不道歉就是長期繼續違反方針,因此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無資格投票或參與任何提報。--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2:27 (UTC)

請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到現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還是拿不出來。這更加證明了你不斷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強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無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說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斷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針對我揭發竄改破壞一事,對身為揭發者的我進行報復行動的話,很明顯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顛倒是非。這樣你明白你犯下的罪過了嗎?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為,就是幫助一個被揭發破壞的人(User:Zenk0113)來擾亂,完全是無的放矢地攻擊擾亂揭發者的用戶討論頁。你在本頁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你在此頁的所做所為啊!就是違反文明!--Fauzty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

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在AT,小火車,Antigng三位管理員提醒善意推定之後,依舊進行惡意推定,並將涉事用戶在根本未進行破壞或擾亂性編輯的情形下報至VIP,違反WP:POINT,亦已構成WP:封禁方針中「持續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持續人身攻擊」(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由於其有篡改他人留言標題,篡改他人簽名:[10],擅自划去他人存廢討論合理投票[11]的先例,且該類行為均在近期發生,並且毫無停止的跡象,在下認為應當對其進行長時間甚至無限期的封禁,直至其保證不再進行此類行為。
  • 發現人: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3日 (六) 19:34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Techyan執行  封禁2週--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13日 (六) 22:02 (UTC)
我沒有篡改他人簽名。你那個所謂改簽名是一系列文字代換的編輯中,其中一部分而已,可見得User:Lnnocentius至今還是不守友善推定,把人家編輯多次的過程其中一個尚未完全編輯的情況,竟然擴大解釋成「篡改簽名」--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9:46 (UTC)

Lnnocentiu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我認為有關的提報涉及WP:POINT,下同。--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13日 (六) 22:06 (UTC)

胡蘿蔔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Zenk011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因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爭議,無理由大量退回本人所曾編輯條目(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2014年台北電影節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警告後再犯。兩次大量退回後再於我的討論頁放置不具建設性編輯模版。

  • 發現人: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19:50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

(:)回應發現人想抹黑我,他說的那些個條目,我都是正常編輯,調整新增分類。Zenk0113竟然自作賊回退了還喊抓賊。--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20:04 (UTC)

(:)回應正常編修一正常編修二正常編修三正常編修四正常編修五正常編修六正常編修七這當中也有退回的,但模板絕大多數都不是退回。--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20:21 (UTC)

互助客棧開討論了 麻煩去發表您的高見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02 (UTC)
條目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7 (UTC)
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竟然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意圖誤導。--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7 (UTC)

(※)注意我根本沒有在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違反3RR。舉報人Zenk0113可說是滿口謊言,意圖誤導。--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38 (UTC)

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3 (UTC)
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一次沒看到也就算了,竟然還謊稱第二次。這人從提報理由,到回應,幾乎沒有一句是符合事實。--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1 (UTC)
看這個就知道我是正常編輯,你編輯所加的是兩個鏈結,我覺得一個合適留下,另一個可能不必加,所以一個留下,一個拿掉。這哪裡是回退??--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6 (UTC)

(※)注意我根本沒有在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違反3RR。信口雌黃也該有個限度。--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8:35 (UTC)

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0:16 (UTC)
口口聲聲說我違反3RR,那你的證據呢?你根本拿不出來我違反3RR的證據,只是信口雌黃,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3RR,所以你連一個證據也拿不出來。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正常編輯的證據。--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0:52 (UTC)
我覺得對於wiki條文的理解能力令人驚豔。3rr定義。不是寫了24小時內三次的重覆編輯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這還包含3rr前我對您的多次提醒,直到第三個模版3RR依然不見您表態實質高見。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9 (UTC)
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AT:使用者持續3RR不理會共識討論?這樣還可以怎麼辦呢?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47 (UTC)
3rr是回退4次,沒有4次吧?用戶現正在客棧進行討論。無論怎樣說,您們雙方都不是破壞,請保持討論,避免編輯戰,謝謝。—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28 (UTC)
@at:好吧 我以為是三次,不過用戶還是沒有針對這個議題提出理由就是。請問您在那邊看到了?除了第一次沒有實質理由的亂罵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回應我再說一次:我沒有違反3RR。我只有回退兩次。就算算得最寬,把正常編輯時有刪除一些文字,這也算回退,那最多最多就是三次回退。因為我根本沒有「回退過三」。但是這位舉報者開口從不從實際的事情出發,他口口聲聲說的我犯了那麼多次的3RR,事實上我這一天當中一次也沒有犯3RR。他自己除了是惡人先告狀,還淨是告一些根本沒有的罪名。這就是信口雌黃隨便扯謊。--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8 (UTC)
還好啦 從頭到尾你的嘴巴也沒有乾淨到那 我也忍蠻久的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還好?怎麼會還好。說謊屬於Wikipedia:CIV嚴重不文明行為。尤其像你這種嚴重罪行怎麼會還好。--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6日 (二) 05:41 (UTC)

User:胡蘿蔔User:Zenk0113偽報胡亂舉報,到今天為止,一次也沒有向受害者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9:01 (UTC)

本人令擾亂者無法繼續擾亂,實在衷心抱歉!--胡蘿蔔 2018年1月13日 (六) 19:04 (UTC)
User:胡蘿蔔的犯案手法和User:Zenk0113完全一樣。--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9:31 (UTC)

Mdmdmdfgh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8.233.49.18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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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困擾,整天被他提醒要回答早就回答過的答案。還要一直被他講破壞、污濁等負面用詞,長久看下來也沒有舒服。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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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NHC:請提供其在IRC群組提出解封申請的內容。--MCC214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1:30 (UTC)

根據導則,未經當事人同意情況下不能將紀錄公開,若是@Manchiu:君願意處理此事,不知可否將記錄寄給閣下,由閣下定奪處份?--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6日 (二) 23: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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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8日 (四) 13:07 (UTC)

Mmmwchi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4.0.225.23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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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cc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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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白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114.136.114.18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Polk11109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封禁不限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2日 (一) 08:49 (UTC)

114.25.221.24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補充:且於此筆編輯不當使用編輯摘要。--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21日 (日) 05:21 (UTC)

MCC21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請舉例?隨機看了兩個,都沒發現監督隱藏的用戶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2日 (一) 11:57 (UTC)

YuCheng0311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Williamluk atletico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這與下面提報所指「胡亂更改班次資料」的破壞性質是一樣的。212.83.136.134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1:32 (UTC)

182.239.119.10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77.234.150.10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203.145.95.7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203.145.94.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驥摶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Anmy5562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49.215.224.20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83.179.202.7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82.239.88.24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將別人的編輯視為破壞並提報,但無視現実情況和情理,行為可恥。另,有関段落並非個人心得而有引用第三方來源,請勿再來生安白造砌詞含血噴人。182.239.117.16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22:36 (UTC)

14.0.158.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意見提刪一點爭議都沒有,事實證明這類條目毫無關注度,因為提報後成功刪除率接近百分之百。--14.0.158.48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6:26 (UTC)
Siumai,你現在是繞過永封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3日 (二) 06:38 (UTC)
禁封本身存在極大爭議,涉及管理員隻手遮天公器私用,遊戲維基之說實為莫須有。無可奈何下惟有忽略所有方針,繼續進行維護提刪,以確保維基百科條目的水準。--14.0.158.48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6:47 (UTC)
Siumai,你知道甚麼叫繞過永封呢?Wikipedia:封禁方針#繞過封禁已寫明「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真的想繼續進行維護提刪,就用回User_talk:SiuMai作封禁申訴!還有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呢?「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以下是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如果之前破壞的使用者又再度破壞,請更新存檔裏面的記載,並在此加入連結。非常活躍......Siumai......」呢?--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3日 (二) 07:29 (UTC)
siumai。查封你不是因為你的提刪有問題,而是因為你在提刪結果出來之前就做了重定向。如果你只是做維護提刪那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的提刪確實是有依據的。你可以以這個為理由進行查封申訴。Bluedeck 2018年1月23日 (二) 22: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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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禁31小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6日 (五) 08:03 (UTC)

穆紫澧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封禁不限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6日 (五) 08:04 (UTC)

Bh1609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封禁不限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6日 (五) 08:06 (UTC)

51.15.153.20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420peac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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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5.180.19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胡蘿蔔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意見抱歉,我撤回此提報好了,我還是覺得有話好好說,多多溝通互相理解好了。還是有請胡蘿蔔往後遇到疑義可以討論 (雖然您曾在IRC表示討論是浪費時間),不要直接採取行動,如此次將我的用戶頁提刪。當然我也有需要再改進的地方,會繼續努力的。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27日 (六) 10:38 (UTC)

220.156.18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楊植斗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45.64.243.1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回應疑似發現傀儡賬戶:49.130.130.23845.64.243.17345.64.241.154 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1月28日 (日) 16:40 (UTC)

中車四方製造的車,當然要跟中車四方的字。你拒絕他人編輯,濫訴無辜。45.64.241.154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6:02 (UTC)

45.78.23.8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62.138.14.11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73.82.240.1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76.126.245.6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85.122.56.24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01.9.178.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阿文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Techya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附提報NHC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那閣下當上面所有記錄都是屁對了?這真是在下今年度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
— User:NHC

基於善意推定,你搞錯了誤會了我,那你是不是應該不好意思道個歉呢?
— User:Fauzty

在下認為在下並無搞錯任何事情,因此拒絕此提議。
— User:NHC

好一個斷章取義的行為,的確愈發有趣了。-- 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1月28日 (日) 01:56 (UTC)

「根據事實而討論」是WP:討論頁指引。你違背了的就是「根據事實而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13 (UTC)

拒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2:16 (UTC)

@NHC:您的簽名依然超過了簽名指引所規定的255位元組(並非字元)(見[37][38])--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5:48 (UTC)

Fauzty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注意本人在維基百科一輩子沒做過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3:53 (UTC)

本人是「Subst封禁事件」受害者,User:techyan明知方針聲稱「初犯不得超過24小時」,明知他自己違反WP:封禁方針隨意更改封禁時間,自知理虧而製造了「Subst封禁事件」,又自知理虧為了掩蓋「Subst封禁事件」做出連續封禁的舉止。這都是客觀上的事實。不存在「封禁過期後即破壞」這種謊稱,因為我從來沒有破壞過。--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4:00 (UTC)

一般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用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這種提報也根本不可能以刪除作為結論。可以用破壞後的內容去提刪的前提,就是有純破壞用戶破壞了條目,並且將頁目編排破壞至難以閱讀的地步,Zenk0113再將這個已經難以閱讀的條目提報刪除,而且當發生這種等級的破壞,他竟然又阻止別人寫到草稿去,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編寫條目的常理。
— User:Fauzty 19:55, 25 January 2018 (UTC)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連續要求刪除草稿,沒有半點道理。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B dash聲稱本人在WP:互助客棧/其他#Zenk0113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刪事件及techyan製造subst無編輯封禁事件的發言是破壞,聲稱這個編輯是破壞,這沒有道理。明顯本人從來沒有也不曾做出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4:16 (UTC)

User:B dash提出證據,證明我有破壞。不過你提不出來,因為我不曾破壞。而違反文明的是User:Zenk0113。--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25 (UTC)

條目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7 (UTC)
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竟然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意圖誤導。--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7 (UTC)

我在互助客棧已經回答了的證據,這人連看都沒有看,居然能睜眼說瞎話說出「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而且User:B dash居然還真的相信這人說的瞎話,真是令人難以置信。這人說出這種120%錯誤的瞎話之後,連道歉也沒道歉,連說一句「抱歉,看錯了」都沒有,完全不符合WP:文明User:B dash居然可以相信這人的一面之詞,而不相信這個鐵的證據:我才是真正在互助客棧依照方針善意討論的人,而且點進去各該正常編修,從正常編修一到正常編修七以及很多不在這七次編輯當中的其他編修可以看出來,我才是真正在改進這些模板的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25 (UTC)

本人歡迎User:B dash參與WP:互助客棧/其他#Zenk0113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刪事件及techyan製造subst無編輯封禁事件,針對論題一起討論,以阻止連續違背方針的「先全保護再刪除草稿」行為。共同協作一起改進維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4:31 (UTC)

如果User:B dash無意於WP:互助客棧/其他發言,那也沒關係,歡迎其他想討論的用戶。本人認為維基百科的宗旨是歡迎討論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06 (UTC)


更新:已被管理員Techyan執行  不限期封禁。--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1月28日 (日) 18:25 (UTC)

釐定封禁期限

封禁的目的是預防被封禁用戶的不當行為進一步惡化,而不是懲罰該不當行為。因此封禁期限主要是根據用戶會否重返而定。如該用戶是某方針的慣犯,管理員應給予較長的封禁,以減低對維基百科的干擾,並避免增加維護工作的負擔。簡而言之,管理員在釐訂封禁期限時應考慮以下兩點:

  • 該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
  • 該用戶是否初犯。

此外,在釐定同一行為的封禁期限時,對共享或動態IP地址的封禁期限一般應較對註冊用戶和靜態IP地址的期限短,以減低對其他使用該IP地址進行編輯的人士的影響。

雖然封禁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標準

218.255.131.2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18.169.46.5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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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B000:1C9:0:61:219:36:1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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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39.120.21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而182.239.88.246數日前已被封禁一星期: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8年1月#182.239.88.246


已由管理員Manchiu執行  封禁3天。--小躍撈出記錄2018年1月30日 (二) 07:42 (UTC)

112.118.233.18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101.14.1.5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意見:如果已經提報破壞的話無必要再繼續重複提交,只要簡單回退破壞並且等待管理員處理即可。--擠牙膏💬 2018年1月30日 (二) 11:19 (UTC)

101.14.1.5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

Jenny0627forever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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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舊報告,如用戶再次進行破壞,請回報,相關版本已經隱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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