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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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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薦可(1558年—1630年),字替否,號具茨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鄉魁,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常州府推官,按獄必焚香露禱,然後具狀,置於理者自以不冤。以治行異等,行取戶部主事,擢南廣西道御史,疏邊疆戰守無長策,經撫異同生嫌,備陳失援致衄,旁掣紛囂之情,痛切千餘言。又以留都根本重地,久缺司馬,宜急簡本兵,急議督練專官。劾首揆溫體仁因循誤國,降秩,旋復,乃引病去。著有《二戴刪繇定注》行世,年七十三卒,崇禎四年祀鄉賢。子何翰,舉人,事載孝子傳。次子何鳳翽,歲貢士。孫何暉祚,恩貢,闖寇亂,隨父詡、母陳避湖中,賊至將遇害,暉祚哀鳴乞代,賊憫而並釋之,未仕卒[1]

參考

  1. ^ 《潛江縣誌》
官銜
前任:
王命新
明朝常州府推官
萬曆四十一年-四十七年
繼任:
吳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