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存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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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對原創譯名規定的缺失

幾個月前以及近期發生於User:暖城2016-02-05User:Dragoon17cc等用戶的編輯爭議圍繞着譯名的問題。在下注意到暖城用戶申明:「編者有權在沒有官方譯名的時候原創中文譯名」;然而須知WP:NOT#OR申明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或初級研究 ,例如提出新理論及解法、原創意念、自創定義或詞語等"的地方,且目前的命名常規對原創譯名並無定義;因此在下建議社群討論是否有必要對原創譯名的行為進行可於命名常規方針中確認的許可,並規定何時可使用原創譯名,以進一步減少可能發生的爭議。--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1日 (二) 23:06 (UTC)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並沒有對「編者有權在沒有官方譯名的時候原創中文譯名」這一句和類似語句,暖城表達的應該是「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先得先到」,翻譯本身就是雙面刃,要照字面意思翻、還是所指事物翻、還是音譯,還是要講究雅信達。都是需要共識,我可以支持保持目前裝況給予未有中文名稱事物一個譯名,但有其他用戶認為翻譯不當時可以提出討論、刪除,有先例為一用戶德國地名譯名後另一用戶表示該發音並非德語發音而修改,即是一個經討論的例子。--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1月21日 (二) 23:24 (UTC)
  • 想說明一下:「編者有權在沒有官方譯名的時候原創中文譯名」這不是我發明或者創造的規則,是在去年年底或者今年年初客棧討論的時候有人提到的,具體是哪一次需要找一下。--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5:31 (UTC)
  • 請參見Talk:摩洛哥皇家貨運航空。--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5:55 (UTC)
    • 見上述討論,在下認為原創譯名並非不可。然而根據WP:5P:維基百科必須遵循非原創研究方針。這意味着若有可供查證的中文譯名時,原創譯名應當儘量被避免。同時,原創譯名亦有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的異議,在這些異議發生之時,不應當採用「先到先得」的方法(須知「時間原則」比較的是可靠可查證來源的先後,而不是編者編輯條目的先後;而「先到先得」也只應用於「符合方針要求的,匹配命名方針的最初的使用名稱」,而原創譯名儘管與命名方針不衝突,但顯然不被五大方針支持),而應當將條目移動到原文的原名稱(即符合命名方針:「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其作為共識形成之前的暫命名。故提出以下建議:
現行條文

(略)
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僅在無原文可循且無其他語言版本時,為非漢語圈事物條目標註英文。 (略) === 命名冲突 ===

  • 根據之前的社群投票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2.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提議條文

(略)
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僅當可靠中文來源沒有中文譯名時,可以使用編者的原創譯名。僅在無原文可循且無其他語言版本時,為非漢語圈事物條目標註英文。 (略) === 命名冲突 ===

  • 根據之前的社群投票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2.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 根據討論達成的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原創譯名造成的移動戰或爭議,且該條目主題沒有可靠來源提供的可供查證的中文譯名;
      • 則:
        1. 使用條目的原文名稱,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希求各位的建議。--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5日 (六) 19:52 (UTC)

      • 原創譯名這名稱不好聽,另議,而且如果前一個人翻譯很爛翻出一個不好的名稱,舉個例子,我知道這個例子很爛,但越爛用能知道這是否會有問題,例如「うるさいこうくう」是一個日文條目,而且沒有官方中文翻譯,小綠自己翻「烏魯賽依勾哭」並寫成條目,根據先得先到是使用這個怎麼看都很爛的名稱,其他人如小紅翻成「五月蒼蠅航空」、小白翻成「囉嗦航空」、小藍堅持要叫「烏魯賽依航空」,而網絡上有人使用「吵吵航空」(15筆資料結果)和「烏魯賽依航空」(2筆資料結果)。。。這個狀況下如何解決?--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1月25日 (六) 20:21 (UTC)
        • 這是屬於中文來源有中文譯名的狀況,應當使用最常用的譯名,相關方針已澄清。若是來源中沒有任何人使用任何中文譯名,那麼在爭議解決前應當使用條目的元語言原名「うるさいこうくう」或者「うるさい航空」(相信日文也有這樣的寫法)作為該條目的名稱。--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5日 (六) 20:25 (UTC)
應該要指出是要可靠來源採用該譯名才算數,不是一個blog用了某譯名我們就要跟隨。--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08:37 (UTC)
沒有理由反對(taz腔),修正。--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6日 (日) 13:50 (UTC)
  • 「元語言原名」的定義是什麼,翻譯源語言?(假設翻譯了日文版的英國地名)/主題本土語言?(會出現冷門語言,雖然準確但可能罕用)。「原文名稱」或許更好,參照外文可靠來源。其他(+)支持。原創譯名雖然不符合非原創研究,但五大支柱中的忽略所有規則可能適用,無爭議情況下的便利性妥協。--YFdyh000留言2017年11月26日 (日) 22:23 (UTC)
  • 建議將譯名爭議直接合併入「使用中文」中。「命名衝突」章節並非指下述內容,也沒有明顯的討論記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7日 (一) 00:34 (UTC)
    • 感覺這一節還是比較符合「命名衝突」的定義的(原創譯名導致的衝突,編輯戰,等),做出一定修改,請您再評價。--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7日 (一) 03:31 (UTC)
      • 剛剛再翻了常規,好像還有一個大章節「使用其他語言時」,也就是說原則上允許使用非中文名稱,這樣會不會被利用為不翻譯為中文名稱的「退路」,也就是說,如果存在原創譯名並發生爭議的話,其實可以直接回退為不翻譯,保留語源名加{{chinesetitle}}。——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7日 (一) 04:17 (UTC)
    • 注意Wikipedia:譯名規範里列出的比照規則,除了人名、地名都已規範完備外,如《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等還附有譯音表可資利用,因此各語種音譯也是有規範可循的。因此最容易出現的爭議是由外語意譯引發。本討論應聚焦在意譯上。因為各種中外雙語詞典已載有大量中外詞語,所以其實絕大部分意譯都可以將一個詞分成幾部分詞語來譯出,而不是必須要先有整個詞的中譯。易有爭議的是已有個不太好的中譯。根據十多年來的爭議歷史,我認為有如下幾點值得進一步探討:
  1. 當一個無中文名的譯名根據詞典可以意譯,同時根據譯音表也可音譯的情況下,在無歧義的前提下是否一般應以意譯為優先?
  2. 當一個譯名根據詞典可以意譯,同時存在一個有可靠來源但翻譯質量不高(這點需要界定範圍)的音譯情況下,在無歧義的前提下是否一般應以前者為優先?
  3. 無中文名情況下,第一個重要譯名如有較大爭議,而又無法達成共識,是應直接使用外文原名,還是應以詞典意譯(次之是譯音表音譯)為優先?Sgsg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3:55 (UTC)
      • 這裏似乎在討論的是"原創譯名何時可以使用"和"原創譯名出現爭議時在無共識之前條目應該使用的名稱"。具體原創譯名是應該音譯還是意譯就成了一個更大更廣的問題,而應當另開討論(須知Wikipedia:譯名規範亦非共識)。請允許在下修正您的問題:
  1. 當僅有的可靠來源的翻譯質量不高時,在無歧義的條件下是否可以允許自創譯名?
  2. 無中文名情況下,第一個重要譯名如有較大爭議,而又無法達成共識,是應直接使用外文原名,還是應以參照詞典進行翻譯為優先?--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27日 (一) 18:12 (UTC)
@Sgsg想回應一下嗎?--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5日 (二) 03:41 (UTC)
觀乎上列討論,未見異議,今起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7年12月14日 (四) 11:16 (UTC)
感謝邀約!多日沒來,方才剛剛看到。我的異議有如下兩點:
  1. 修改段落錯誤:提議增補的條文位於「使用中文」段落里,這恐怕存在問題。「使用中文」段落規定的是命名中通常使用中文而非外文,而增補的條文說的是怎樣確定譯名的問題,並不屬於「使用中文」段落的範圍。這段話不應加在「使用中文」段落里,而應直接在「命名衝突」里說明。
  2. 上述提議未釐清所謂「原創譯名」的含義。理論上說,維基百科必須遵循非原創研究方針,所以「原創譯名」這一提法是不合適的(@米莉婭諾朵卡也對這一提法表達了異議,見上)。按以往的做法,如可靠中文來源沒有中文譯名,則第一步是使用作為可靠來源的工具書等進行翻譯(包括意譯或音譯),如藉助工具書也無法翻譯,得使用其他語言命名。所以擬修改的「命名衝突」中的規定似可作:
現行條文

=== 命名冲突 ===

  • 根據之前的社群投票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2.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提議條文

=== 命名冲突 ===

  • 根據社群投票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2.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 根據討論達成的共識
    • 如果:
      1. 命名中,在可靠來源沒有中文譯名,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針時,可以根據工具書或其他可靠來源譯出中文譯名。當循此方式譯出的中文譯名造成移動戰,且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時;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原文名稱;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連接號的使用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連接號的使用的要求與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的要求不一致。--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11:16 (UTC)

以標準中符合規範的「比爾-朗伯定律」為例,並不符合「命名常規」的要求。一字符,也就是全形連字符「-」。應該按照規範,限定為「相關項目的起止」和「數值的範圍」,如「上海-台北城市論壇」應該用半角連接號。--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11:20 (UTC)

這部分格式手冊訂立比命名規則更晚,應該按格式手冊。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2月28日 (四) 06:59 (UTC)
但方針優先於指引。所以的確應該選一個版,然後統一兩頁內容。--J.Wong 2017年12月29日 (五) 09:03 (UTC)
兩個似乎都是方針,我覺得是不是把命名常規的改了,將一字符的適用範圍限定到「相關項目的起止」和「數值的範圍」,其他都使用「-」是一個比較簡單的修改方案。--苞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1:32 (UTC)
格式手冊屬於指引,命名常規才是方針。--J.Wong 2017年12月30日 (六) 06:18 (UTC)

雙邊關係條目命名中的連接號


改為統一使用「-」號,優點:

  1. 符合「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要求;
  2. 便於輸入

--苞米() 2017年12月26日 (二) 03:56 (UTC)

參見WP:命名常規,英文連字號只用於帶有連字號的外語專有名詞(比如摩棉-加冷、布特羅斯-加利),以及技術規範。雙邊關係條目應該用中文連字號。(上個星期才因為這個問題,回退了一次移動操作。)採用哪種連字號對於讀者搜索相關條目應該沒甚麼影響。--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7年12月26日 (二) 06:03 (UTC)
「中國-日本關係」這樣的連接號,不是應該屬於「複合名詞中起連接作用」嗎--苞米()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00 (UTC)
短橫線「-」屬於中文連接號的一種,另一種是一字線「-」--苞米() 2017年12月26日 (二) 07:39 (UTC)
同上,重定向即可。--Leiem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6:15 (UTC)
@SzMithrandir:這個問題就這樣吧,後來想想,覺得有些像「茴」字的寫法,沒什麼討論的必要。--苞米() 2018年1月1日 (一) 09:13 (UTC)
(:)回應:不至於那麼trivial。連字符這個東西,很大程度上是要跟西方文字(尤其英文)對應;而英文中雙邊關係(如Canada–United States relations、Canada–China relations)顯然用的不是hyphen,「Hungarian-American」「Saxe-Coburg」這些才是hyphen——雖然這種思想有點過於依賴enwiki,認為enwiki都是對的,但現實確實如此。參見en:dash。--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1月1日 (一) 20:30 (UTC)

修改命名常規

現行條文

== 連接號的使用 ==
連接號即連字符。中文維基百科允許兩種連接號的使用,一種是全形連字符「-」(Unicode:FF0D),另一種是半角連字符「-」(Unicode:002D)。

  • 全形連字符「-」主要用於中文、日期或時間的連接,如「上海-台北」、「1999年2月3日-2005年7月6日」等。此處的一個例外是外文人名,將在半角連字符處說明。
  • 半角連字符「-」主要用於外文、阿拉伯數字以及外文人名的連接。比如「UTF-8」、「ISBN 7-100-01777-7」、「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等。

有關先前對連接號方面的討論,詳見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冊中關於連字號的規定

提議條文

== 連接號的使用 ==

連接號即連字符。中文維基百科允許兩種連接號的使用,一種是全形連字符「-」(Unicode:FF0D),另一種是半角連字符「-」(Unicode:002D)。

  • 全形連字符「-」主要用於表示相關項目的起止或數值的範圍,如「上海-台北」航班、「1999年2月3日-2005年7月6日」等。
  • 半角連字符「-」主要用於除表示相關項目的起止或數值的範圍之外的其他情況。比如「UTF-8」、「ISBN 7-100-01777-7」、「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等。

--苞米() 2018年1月5日 (五) 04:02 (UTC)

@hat600Wong128hkFauzty春卷柯南CopperSulfate@PhiLiPLeiemSzMithrandirOchloeseFdcn@WinertaiMywood蘇州宇文宙武街燈電箱150號Ch.Andrew@CloudcolorsFireattackWebridgeXiaoZhouMewaqua@Tp0910希望各位可以對這個修改發表一下看法,謝謝。如有打擾,在這裏先說聲抱歉。--苞米() 2018年1月5日 (五) 04:15 (UTC)

補充,之前關於雙邊關係條目應該使用哪一種連接號,就已經有幾位編輯(包括我)提出與樓主的意見相反的觀點。以後有機會,我會表明我的立場;但是要立即回覆的話,我現時的立場和上次討論的時候一樣。--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8年1月5日 (五) 04:20 (UTC)
感覺沒什麼問題。不過條目即使含全形符號,也要設立半角的重定向,這樣便於輸入。--Leiem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05:01 (UTC)
@Leiem這個沒想好怎麼敘述,閣下認為怎麼加,加哪裏合適?--苞米()霍克森寶藏」正在參加同行評審,誠邀各位移步這裏,給出寶貴的意見 2018年1月5日 (五) 11:21 (UTC)
看看WP:重定向里有沒有相應描述,沒有的話新建一個討論。--Leiem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6:15 (UTC)
建議:1) 保留參見關於連接號的討論;2) 增加{{seealso|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3) 考慮增加「全形連字符應建立半角重定向」的規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5日 (五) 06:21 (UTC)
(:)回應@hat6001)修改後就和之前討論的結果不相符了,沒有保留的必要;2)已增加;3)這個沒想好怎麼敘述--苞米()霍克森寶藏」正在參加同行評審,誠邀各位移步這裏,給出寶貴的意見 2018年1月5日 (五) 11:16 (UTC)
支持提議條文。適用現行對外雙邊關係條目的全形連字符「-」不變,至於設立半角的重定向,持開放態度。--Tp0910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1:28 (UTC)
@Tp0910雙邊關係的命名是否需要在修改後的方針中體現,若需要,怎麼描述--苞米()條目「霍克森寶藏」正在參加同行評審,誠邀各位移步這裏,給出寶貴的意見 2018年1月5日 (五) 14:54 (UTC)
建議表示相關地區、項目、數值的起止或範圍,或者,不用特意添加,「上海-台北」航班亦可套用雙邊關係的命名。--Tp0910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5:13 (UTC)
@Tp0910我還是認為雙邊關係用的連接號是和「上海-台北」不同的,「上海-台北」這個例子中連接號可以理解為「到」,而雙邊關係「中國-日本關係」中的是「與/和」。如果想要現在雙邊關係的命名習慣符合條文要求,應該添加條文說明它可以例外,因為按現在打算的條文,它是不符合要求的。--苞米()條目「霍克森寶藏」正在參加同行評審,誠邀各位移步這裏,給出寶貴的意見 2018年1月6日 (六) 13:39 (UTC)
那就表示相關項目、數值的起止或範圍表示相關地區、項目、數值的起止或範圍。這樣「上海-台北」就可解釋為「到」(起止)、「和」(範圍)。--Tp0910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5:58 (UTC)
@Baomi或直接表示相關項目、數值的範圍。項目不必限定為起止、數值不侷限在範圍,而且範圍也有起止的含意。--Tp0910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6:51 (UTC)
(!)意見我覺得中文及英文(或其它各種語言)在百科外的真實世界,本來就有對連字號固定用法,尤其是一些專有/特定的名詞或專門的描述在某個專業間都有他們各自專業間的規定,百科應該以各描述內容時的專業為主,格式手冊的規定應只是參考,否則會變成為了百科格式的正確,反而要回過頭來改本來某個詞或某在描述在人家專業使用時的用法,這樣反而本末倒置了。--天上的雲彩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8年1月9日 (二) 00:15 (UTC)
@Cloudcolors: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有標點符號相關的規範可以查,其他行業、專業是不是有另外的規定不是很清楚。現實中,中文的連接號使用亂的很,幾乎可以用隨意來說,除了短橫「-」和一字符「-」,還有半個破折號「—」和波浪線。以「2017上海-台北城市論壇」為例,中新社網站用了短橫「-」統戰部網站用了一字符「-」。我打算放棄這個修正案了,就這麼着吧,想用哪個自己隨意也好。--苞米() 2018年1月10日 (三) 12:23 (UTC)
討論半途而廢,又反對投票解決,難怪維基百科待辦事項一籮筐。--Tp0910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59 (UTC)
@Tp0910發起這個修正案的初衷,是為了讓命名常規符合中國大陸和台灣相關規範的要求,但搜索的一些資料後發現,這些規範並不是執行的很好,也就是現實中很多權威機構也不執行這些規範,所以也就沒有最初的堅持了--苞米() 2018年1月10日 (三) 14:55 (UTC)
GB/T 15834―2011有過修訂,不知是否已參考。注意,為推薦而非強制標準。--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9:07 (UTC)
閣下注意,在那次修訂前,該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強制標準。國標中連字符條款沒被修訂過。中國內地出版行業和新聞行業實際應遵守該規範。--雲間守望 2018年1月14日 (日) 01:22 (UTC)
@WQL煩請指明標準編號,修訂代替的GB/T 15834―1995也是國標/推薦。--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2:11 (UTC)

修改WP:命名常規之括號的使用

現行條文

===括号的使用===
用作消歧義的括號,請使用半角括號「(」「)」作為標題中的括號,括號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如:Wikipedia:命名常規 (大寫)
對於全形括號的使用仍有待達成共識。

提議條文

===括号的使用===
用作消歧義的括號,請使用半角括號「(」「)」作為標題中的括號,括號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如:Wikipedia:命名常規 (大寫)
化學物質命名中所用的括號遵循IUPAC命名法的規定,標題中的「(」「)」使用半角括號且不加空格,而標題中的「[」「]」由於技術原因需改為全形的「[」「]」。如:二氯化二(苯甲腈)合鈀螺[5.5]十一烷
對於全形括號的使用仍有待達成共識。


以上。--Leiem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52 (UTC)

基本(+)支持:但似乎沒有舉出「由於技術原因需改為全形括號」的例子。--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5:54 (UTC)
事實性修改,另樓上+1,其他(+)支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7:28 (UTC)
@Tazkeung@Yangfl已添加例子螺[5.5]十一烷。--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1:36 (UTC)
@Leiem(?)疑問2.2.2-穴醚則何如?--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8 (UTC)
如果是正式名稱應該沒什麼問題。--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13 (UTC)
我認為因為技術原因使用代替標點的,應該標識出來,並且正文中應使用正確的標點,連結要使用管道連結。--苞米() 2018年1月16日 (二) 14:16 (UTC)
完成。已掛correct title模板。--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22 (UTC)
建議不要納入命名常規的通用章節。在Wikipedia:命名常規_(技術限制)已規定了方括號的情況。而其他可置於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一節下。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19日 (五) 11:37 (UTC)
那可以把方括號的去掉。只留圓括號的使用。--Leiem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5:22 (UTC)
提醒︰此修訂須與下列新《命名常規‧括號的使用》配合。--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23 (UTC)

命名常規修訂

關於命名方針與連字符的問題

各位維基人,根據WP:NAME確定的技術要求中文維基百科允許兩種連接號的使用,一種是全形連字符「-」(Unicode:FF0D),另一種是半角連字符「-」(Unicode:002D),其中全形連字符「-」主要用於中文、日期或時間的連接,如「上海-台北」。但是在本人編輯寧波舟山港條目時出現了一個現實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的多份官方文件[1][2],寧波舟山港的正式名稱為「寧波—舟山港」,其中的連字符使用的是半個破折號「—」,而不是全形連字符「-」。本人計劃根據正式名稱對條目進行移動和重定向,但對於新條目名稱中連字符的使用產生了困惑,懇請諸位維基人幫助。 --KirkTalk 2018年1月30日 (二) 08:02 (UTC)

  • 中國大陸官方及官媒對於符號的使用是無意識的。最近一兩年新華社已經改用U+FF0D了,然而其他地方未見更改;甚至有同一篇文章的同一個連字符,新華社是U+FF0D而政府網站上是U+2014的情況出現。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官方有意識地使用其中一種,否則沒有必要糾結於官方用了哪種符號。現狀方針不修改的話,樓主應該使用U+FF0D。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6:57 (UTC)
  • @KirkLU我認為半個破折號實在太難看了,也不規範,肯定只是無意中用錯的,或者根本不懂規範採用的,還是全形連字符最為規範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2月1日 (四) 08:24 (UTC)

規範問題

  • 之前提過但可能沒被注意,修訂、代替GB/T 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並現行的PRC推薦性標準GB/T 15834―2011中闡述:取消了連接號中原有的二字線,將連接號形式規範為短橫線「-」、一字線「―」和浪紋線「~」,並對三者的功能做了歸併與劃分(4.13);,沒有提及「-」為1995或2011版推薦性標準的規範用法。另,新找到《夾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標點符號用法(草案)》(2014-06-01,教育部),其中就連接號使用做了解釋,稱中文常用的連接號有三種形式:一字線「―」、半字線「-」、波浪式連接號「~」,英文連接號即連字符「-」。稱半字線用於構成中文詞語的複合結構、連接相關字母和數字以構成產品型號及專門用語、構成化學品名稱等。所以維基百科目前所用可能是半字線(我從觀感也如此認為),而非「全形連字符」。
  • 推行改變的難點及預先回應:後者是草案,雖然更新。後者「規定了夾用英文的中文橫排右行文本」(未理解),「適用於夾用英文的中文文本,包括……」(雙語教材和書刊)。是推薦性標準(基本不可能為強制標準)。僅是PRC標準,未能查證對比其他標準。波及範圍相當大(大量條目、模板,以及觀感、習慣)。輸入難度,―和-似乎都不便直接輸入。建議:補充和修訂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的闡述說明。是否更改需要詳議。--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9:50 (UTC)

後續討論


完成本案已通過,且後續動作皆全數結束,無進一步討論必要,可以準備存檔了。--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2月14日 (三) 06:22 (UTC)

擬對Wikipedia:命名常規進行若干細節修改

刪除Wikipedia:命名常規#技術要求下各章節頂部的「慣例:」。原因是這些是技術限制而不是慣例。

繁簡統一

慣例維基百科目前接受使用繁體中文簡體中文的命名,但一個條目的名稱必須統一字體(要麼全部使用繁體中文,要麼全部使用簡體中文,不允許繁簡混用)。[...] 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 慣例比如「中國歷史」既可屬於「中國」,[...]

繁簡統一

維基百科目前接受使用繁體中文簡體中文的命名,但一個條目的名稱必須統一字體(要麼全部使用繁體中文,要麼全部使用簡體中文,不允許繁簡混用)。[...] 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 比如「中國歷史」既可屬於「中國」,[...]

特殊符號

慣例一些特殊符號不能使用,或者使用後會出現問題。[...]

特殊符號

一些特殊符號不能使用,或者使用後會出現問題。[...]

及,調整消歧義括號的例子。原例子是項目頁面,不是十分理想。

括號的使用

用作消歧義的括號,請使用半角括號「(」「)」作為標題中的括號,括號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如:Wikipedia:命名常規 (大寫)

括號的使用

用作消歧義的括號,請使用半角括號「(」「)」作為標題中的括號,括號前有一個半角空格。如:倫敦 (加拿大)

關於俄羅斯部分地名(如庫頁島伯力等)中文維基條目名的再討論

私以為將俄羅斯遠東地區的部分地名以中文慣用名做為條目名,此舉尚有不合理之處。故專門看了一遍2007年關於此問題的討論,私以為當時並未達成此類條目名稱命名之「共識」。

提倡的調整:

  • 將「庫頁島」移至「薩哈林島」、「伯力」移至「哈巴羅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海蘭泡」等條目與此相同,簡單來說即:
俄文音譯名稱。
  • 於上述幾個條目中設置字詞轉換

理由如下:

這說明大陸地區的公開地圖不應使用舊稱為地名,而應將舊稱作為一個註解加進括號
也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
  • 對於哈巴羅夫斯克等地名,俄方早就如此。參見蘇聯1972年對於遠東地區部分地名之調整
  • 在薩哈林島命名部分,幾位維基人曾提到「日文維基百科使用『樺太』為條目名」,以此得到「中文維基有理由如此做」之推論。請看日本外務省對該地區的立場。此中明確表明:南薩哈林島地區爭議尚存。日本立場顯然已與中國之立場不同。故不可等量齊觀。
  • 港澳台慣用舊名。故在下提出「設置字詞轉換」一舉,即旨在消除此分歧。

以上。

--Saλya 2018年2月27日 (二) 10:06 (UTC)

(!)意見:既然可以字詞轉換,就沒有必要移動條目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2月27日 (二) 11:26 (UTC)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私以為原條目名有地域偏頗性,且我並未找到港澳台地區對於類似地名的明文規定。故認為應遵從以上文件。--Saλya 2018年2月27日 (二) 11:50 (UTC)
(!)意見:不贊同這樣的修改。
  • 道理上講不通。我們做的是條目,並不是地圖。條目名字的展示方法,可以跟地圖不一樣。
  • 第十七條 有關地名註記表示規定 可以有其他的理解。比方說,新舊兩種地名是平等使用的,如果條目名稱按照這種理解,那麼條目叫 符拉迪沃斯托克 或者 海參崴 都可以。或者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理解,括號內的是舊稱或不常用的名稱,那麼如果條目命名根據地圖,應使用新名稱即符拉迪沃斯托克。
  • 這個事情不會有共識。例如,「名從主人」,2015俄中博覽會將在哈巴羅夫斯克或符拉迪沃斯托克舉行-俄羅斯聯邦駐華大使館,那麼應該使用哈巴羅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這樣的譯名。
  • 甚至可以說「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是錯的,因為人家城市的名字並不叫「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海參崴)」並不是地名的組成部分。與此相比,「薩哈(雅庫特)共和國」(Республика Саха (Якутия) )中「(雅庫特)」是地名的一部分,[3],兩種情況不一樣。
  • 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這種標記幾乎只有地圖用。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俄羅斯衛星網或用海參崴,或用符拉迪沃斯托克,提及這座城市時並不寫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
  • 譯名(舊名)的命名方式並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城市條目的命名習慣。--如沐西風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4:22 (UTC)
@如沐西风謝謝您提醒我,剛剛查閱了命名常規中關於括號使用的指引,發現半角括號在條目名中僅用作消歧義用
基本同意@如沐西风@蘇州宇文宙武兩位意見。最終結果:不移動條目,僅加入字詞轉換。--Saλya 2018年2月27日 (二) 16:03 (UTC)
沒有異議最好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2月28日 (三) 03:14 (UTC)

有關英國政治人物譯名事宜

我之前曾去信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詢問有關英國內閣成員、影子內閣成員、倫敦市長及蘇格蘭、威爾斯首席部長譯名,以及4名國會議員(分別是蘇格蘭民族黨下議院領袖Ian Blackford、民主統一黨下議院領袖Nigel Dodds、自由民主黨前黨魁Tim Farron和工黨國會議員Dennis Skinner)的譯名,並已獲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答覆。而有關的譯名表已經轉寄至info-zh,如有需要可向OTRS義工索閱。--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4 (UTC)

在此亦召喚@Clithering及@1233。--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4 (UTC)

附註:該4名國會議員的香港譯名已使用轉換組作出更新。請不要無理回退該編輯。--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8 (UTC)
(:)回應,謝謝您對事件的關注。如情況許可,煩請把名單電郵給我參考。--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05:37 (UTC)

綜觀目前情況,維基百科的英國政治人物漢化譯名,有一部份明顯是英方提供的官方譯名,這些譯名沒有問題。但另一部份是一些來源不明的漢化譯名,這是問題所在。關於有問題的部份,現在有人提出證據,解釋其中一部份來源不明的漢化譯名,其實是私下向英方查詢,然後取得的官方譯名。

我必須強調,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個別人士可能的確私下從英方取得官方譯名,然後把這些譯名用於維基百科,但也不排除有其他人士把自行原創的譯名用於維基百科。這兩類人士從來都沒有提供資料來源,外人根本無從區別。加入這些譯名的人士,絕對有舉證責任。

維基百科很重視資料來源可供查證,反對原創研究,就算自稱譯名是從官方取得,但一日不註明來源,都很難令人信納。因此,這些來源不明、可信性存疑的譯名,應當予以取締,以免對讀者構成誤會,我相信所有為維基百科着想的人士都會認同這一點。

畢竟,維基百科的編輯是義務工作,並不能指望他們能夠時刻全面審查成千上萬的條目,確保非官方或沒有可靠來源的自創譯名都能夠及時除下,這當然更加不是我的責任。鑑於維基百科使用自創漢化譯名的問題頗為嚴重,我在此呼籲各位多加關注。--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0:04 (UTC)

  • 英國官員譯名以英國領事館官方翻譯為準。但在下於領事館網站及fb亦尋不獲此翻譯,目前仍有待更多資料。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1:31 (UTC)
  • 明白並理解Clithering的擔心,雖應以名從主人遵循官方譯法,但私下諮詢難以列明來源和進行查證,其他人無從驗證通信往來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比如轉發的郵件可以任意修改內容),也難以列明來源。如果可能,通信建議對方公佈正式譯名最為可靠。關於自行諮詢所得內容的載體、可靠性及證明力,可能會有不同看法,比如信件、傳真的影印,電子郵件的電子或紙質副本,各情況下能否證明是對方真實、正式和有效的表達。--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3:27 (UTC)
    • 譯名和其他內容一樣,須有可靠來源方能加入。否則今天我說我從某渠道獲得了一批譯名,明天他說他從另一渠道又獲得一批譯名,誰也無法證實來源。因此通信獲得對方私下告知並非合乎維基規定的可靠來源,無法作為編輯依據。Sgsg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8:48 (UTC)
  • 另應注意,「名從主人」的主人是指該人物本人,而非其供職的機構。機構發佈的人物譯名不屬於「名從主人」規則的範圍。請注意:「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Sgsg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8:52 (UTC)
    • @Sgsg:,這批譯名有英國FCO的電郵查詢號碼作實,基本上可視為官方翻譯,可以在維基百科使用。--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2月19日 (一) 01:19 (UTC)
      • 不是這個意思。YF等用戶的意思是根據維基現行的關於可靠來源的規定,通過郵件取得的譯名並不屬於可靠來源的範圍。維基的這個「可靠來源」不是單純指來源的可信度,而是要符合它的規定。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明確規定應為「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這並不包括電子郵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指出應為「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記錄或發表過的」。這個還是需要它公佈才能作為一手來源使用。但應注意一是機構提供人名並不屬於「名從主人」原則的範疇,二是它即便公佈也是一手來源,如有二手來源則應儘量用二手來源,以使來源更加符合規定。不知道YF等用戶還有何要補充的沒有。Sgsg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10:50 (UTC)

關於公司行號命名常規

現行條文

慣例:一般情況下條目名稱不附加公司的法律狀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像是「微軟」與「沃爾瑪」。請注意「公司」、「國際」、「集團」、「工業」與任何類似字樣都不是法律狀態,當商務往來時才需要完整敘述。但當有消歧義的需要出現,仍可考慮加上「公司」字樣以做出區別,例子:「大同公司」、「電視廣播有限公司」、「Key (公司)」。

提議條文

慣例:公司條目名稱不應附加法律狀態,例如「微軟」(中文)、「Google」(英文);若有消歧義則容許在括號內或直接附加法律狀態以茲識別,例如「股份」、「控股」、「有限」(「博通有限」),而不屬法律狀態的字樣亦容許完整附加,例如「國際」、「集團」(「世界(集團)」、「公司」(「博通公司」))。

Category:中國公司Category:日本公司及子分類大量條目違反WP:COMPANY,我想協助修訂這些問題,感謝大家積極參與討論。

  • 「××」、「××公司」、「×× (公司)」界定模糊嗎?
  • 「××有限」、「×× (有限)」、「××株式會社」、「×× (株式會社)」可以出現嗎?

小弟不才,跪求斧正。--一生懸命勉強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16:30 (UTC)

  • 以常用為準。在不需要的情況下,企業的常用名稱不會包括「股份」「公司」等字樣;但是在需要的情況下就會有。此處只需強調不使用全稱即可,其餘依靠WP:COMMONNAME和可靠來源的自治就可以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2月25日 (日) 06:59 (UTC)
現行條文

歐洲貴族

  • 在名稱正確的前提下,以首次編輯者的意願選擇去決定是使用常用名稱(如衛奕信)還是包含爵位的全稱。
  • 在出現多位同樣爵位的繼承者的情況下,採用「爵號+全名」(無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條目名稱,而非一般的後面加空格括號消歧義。除非在兩個國家有一模一樣爵位和人名的情況下,才使用括號消歧義的情況。
  • 多個名稱重定向的情況下,條目名稱以「先到先得」優先,以常用名稱為主。內文開頭稱呼使用全稱。
提議條文

歐洲貴族

  • 條目名稱應使用該人物的名稱,而不包括爵位,若該人物只有名字(而無姓氏)則可用「地方+的+姓名」(如伍德斯托克的托馬斯),但在正文中,可以以在名稱前加上爵號。但若該人物的知名度較高,且有常用的中文譯名,又與前述的命名方式不符,當用較常見的譯名作為條目名稱。
  • 若出現同名的情況,應使用括號消歧義。

近期參與存廢討論([4]),注意到一個問題:一些維基人認為「蘿蔔蘿科瑟」一類標題「不符命名常規」。若是按照其思路,以命名常規中多條方針與其比對,確不符;但細看命名常規:「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請使用最常見且不混淆的名稱」、「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等數句,明顯表明該方針不適用於重定向頁。而WP:R中「不刪除的理由」中數句與該方針互相矛盾,故部分維基人會持有「命名常規是方針,而WP:R並未達成共識,故方針優先」之觀點。若如此將該方針用於所有條目(包括重定向和消歧義),絕大多數重定向頁也許根本不該存在。重定向頁亦屬於條目名字空間,個人認為命名常規應將其包括在內。另外,建議儘早討論出一個合適的重定向方針:從以上我所述之觀點來看,目前提刪重定向,除了最後那一小章節的方針(只針對外文重定向)之外,無據可考。

如條件允許,我希望參與該存廢討論的幾位維基人:@LnnocentiusSuper WangRabbitMeowSanmosaShwangtianyuan能夠參與討論。

以上,yελεтς 2018年4月10日 (二) 17:16 (UTC)

  • @Wong128hk所述,我個人的觀點亦是「不應擴大命名常規到主名字空間的所有頁面標題」。只是當下提刪重定向,確是按照《命名常規》的。所以個人也想了解一下大家有沒有好的提議。這樣按照命名常規提刪定是不可行的。--yελεтς 2018年4月11日 (三) 04:31 (UTC)
  • @Super Wang蘿蔔確實是原創譯名沒錯,但是若真如您所說,到時因此提刪,所依據的方針指引又是什麼?建議能將《重定向》修改後作爲方針使用,否則就如@Shizhao所述「命名常規所適用的『條目』不包括重定向」,故提刪重定向無據可考。--yελεтς 2018年4月11日 (三) 07:26 (UTC)
  • @Super Wang確實如您所說,兩頁面相矛盾。在這裏再次說明一遍情況:
  • 欲於「蘿蔔蘿科瑟」之存廢討論投票,故閱讀《命名常規》,得出該重定向該刪除的結論;
  • 查看《重定向》,從「不刪除的理由」中得出該重定向該保留的結論;
  • 重新閱讀《命名常規》後,發現該命名常規如我所述,根本不適用於重定向頁,但重定向頁亦屬於條目名字空間;
  • 但因《重定向》非方針而《命名常規》爲方針,且重定向頁屬於條目名字空間,只能按照《命名常規》的規定做決定。
從上得出兩種可能:
  1. 《命名常規》適用的「條目」爲「條目名字空間」,即「主名字空間」,而重定向亦屬於主名字空間。則依《命名常規》,絕大多數重定向都應該刪除,甚至重定向這一概念也不應存在;
  2. 《命名常規》適用的「條目」定義即WP:條目中所述之定義,故「消歧義與重定向都不算是一個條目」,如此則缺少重定向方針(《重定向》並非方針),提刪重定向無據可考,也許演變爲依據提刪者心情及常識判斷。
因參與討論的幾位維基人也都支持修改,故:提議將《重定向》略作修改後作爲指引在命名常規中加入重定向部分。--yελεтς 2018年4月11日 (三) 07:54 (UTC)
@Yelets刪除重定向顯然並不實際,建議將WP:R修改後定為方針。--Super Wang (一百萬分的感謝!) 2018年4月11日 (三) 09:15 (UTC)
請參考WP:條目,重定向和消歧義頁面都不算作是一個條目。而從統計上來說,則是重定向和沒有wiki連結的都不算是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11日 (三) 07:17 (UTC)
@Shizhao但主名字空間確實又稱「條目名字空間」,《命名常規》定義不明。--yελεтς 2018年4月11日 (三) 07:22 (UTC)
問題不清,請直接指出哪句產生混亂。另外,提刪重定向可依據《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4月11日 (三) 08:34 (UTC)
個人認為仍需補充重定向的命名常規,現在完全沒有重定向命名標準可言。--yελεтς 2018年4月11日 (三) 15:42 (UTC)

小弟以前的重定向不會GG吧...--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16:14 (UTC)

@Yelets沒看到「又稱」的來源。條目名字空間是條目所在、所屬的名字空間,不等於該名字空間裏的頁面都為「條目」(如重定向、消歧義頁)。「明顯表明該方針不適用於重定向頁」不一定準確,Wikipedia:命名常規開篇稱「命名常規,是關於如何命名一個頁面的指導方針」,而後續細則有些限定條目(如「使用中文」),有些又稱頁面(如「必須精準簡練」),這些可能需斟酌並修訂。--YFdyh000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22:46 (UTC)
@YFdyh000可能我表述不準確,所以原創研究了。主名字空間的頁面,無論是消歧義還是重定向,左上都標示「條目」,且「名字空間」的模板{{Namespaces}}里「主」和「條目」也是並列標示的,至少會造成誤解。--yελεтς 2018年4月12日 (四) 13:11 (UTC)
前者似乎為習慣及翻譯問題,英文界面中為Page(頁面)。後者的並列顯示可以理解,說「主名字空間」可能有人不明白,並列為「/」可理解為擇一使用。--YFdyh000留言2018年4月12日 (四) 17:12 (UTC)
@YFdyh000但後者並列確實造成一定誤導,很容易理解成該名字空間有兩個名稱。--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21 (UTC)
維基百科:什麼是條目》,《命名常規》是給條目用的,而重定向與消歧義並非條目。——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06 (UTC)
@白布飘扬請您看看上面幾句討論。--yελεтς 慶祝百萬條目達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16 (UTC)

提議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其二)

Wikipedia:命名常規》增補提議

有關非官方華語譯名的使用問題,《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當中的條文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貴為FA的2002年太平洋颱風季的討論當中,非官方華語譯名的使用問題,《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和《譯名規範》成為主要的爭論點,而Jarodalien一直以非官方華語譯名,《命名常規》方針當中的條文,《非原創研究》方針當中的條文作為編輯依據,致使某用戶一直堅持颱/颶風季相關條目應按Jarodalien的做法行事,但本人和另一位用戶對此並不認同,因此經標題修正後,繼續再就此議題討論。--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8日 (六) 10:37 (UTC)

通過菲律賓的熱帶氣旋在子標題上添加菲律賓特殊命名的中譯,有助於讀者瞭解,況且台灣媒體報導時也會引用該等譯名(如[5]),其他中文地區媒體亦然(如[6]),如此作法並無不妥。--Kolyma留言2018年4月28日 (六) 12:56 (UTC)

User:Sanmosa「Hato」比「Isang」更廣泛使用,但「Hato」和「Isang」是兩個不同的名稱,在翻譯的個稱中互不相干。「如果已有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就不新製譯名」「『天鴿』是『Isang』的長期、廣泛使用的譯名?」情況有如畢加索(Picasso),畢加索全名「巴勃羅·魯伊斯·畢加索」(Pablo Ruiz Picasso),通稱「巴勃羅·畢加索」(Pablo Picasso),教名「巴勃羅·迪戈·何塞·弗朗西斯科·迪保拉·胡安·尼波穆切諾·瑪麗亞·迪洛斯雷梅迪奧斯·西普里亞諾·迪拉聖蒂西馬·特立尼達·魯伊斯·畢加索」(Pablo Diego José Francisco de Paula Juan Nepomuceno María de los Remedios Cipriano de la Santísima Trinidad Martyr Patricio Clito Ruíz y Picasso),那麼是否除了「畢加索」外其他的名稱都要使用英文,不標註中文?--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4:38 (UTC)

想不到為了一個可有可無的「菲律賓華語譯名」竟然可以吵得如此激烈。過往討論中我的立場是反對使用「菲律賓華語譯名」,今次也不例外。坦白說,既然條目都以國際命名為主,即使菲律賓章節也是,「菲律賓華語譯名」在整篇條目最多只出現一兩次,而PAGASA雖有當地名稱,但也承認國際命名,只是以當地名稱為先、國際命名放後,那為何還要加「菲律賓華語譯名」在條目頂部?已經有一列國際編號、JTWC編號和PAGASA當地名,再加「菲律賓華語譯名」只是刷字數,且是非官方、非正式、沒公信力、沒多少人理會、甚至可能沒來源證實的譯名,對中文維基讀者而言完全沒需要,那就不加也罷。再強調多一次,PAGASA是不會為當局使用的當地風暴名稱提供標準華語譯名。已有國際命名時,隨便引用當地傳媒、甚至自創一個在條目都不怎樣使用的「菲律賓華語譯名」,簡直多餘。過去某些影響菲律賓的風暴條目有資料來源(甚麼《菲律賓世界日報》?)且在「影響」的菲律賓章節真有使用的話我都算了,例如2013年颱風海燕,我不會攔阻;某些其他氣象愛好者有辦法寫得豐富的無國際命名熱帶低氣壓條目,我最多不理會,反正自己沒留意。但於近期條目無中生有地再加,我真的覺得很無謂——這個所謂的「菲律賓華語譯名」有又怎樣、沒有又怎樣?除非你要以該譯名為條目標題,否則要來根本沒用!——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18年5月6日 (日) 12:33 (UTC)

《命名常規》與《地區詞轉換》

命名常規》規範條目名稱,至於條目內文出現的名稱,在《維基百科:地區詞處理》中有「官方中文名稱應避免地區詞轉換的情況」一節。由於《維基百科:地區詞處理》並非《WP:RULES》,為減少爭議,建議社群討論以達成共識。以下列出一些方案以作討論:

  1. 一旦按命名常規確定條目名稱,條目內文(不論是主條目抑或是其他條目)出現該名稱時應使用條目名稱,但在首段列出各地不同名稱(如[7])。
  2. 一旦按命名常規確定條目名稱,條目名稱不作地區詞轉換,但條目內文(不論是主條目抑或是其他條目)出現該名稱時作地區詞處理(如[8]
  3. 一旦按命名常規確定條目名稱,在首段列出各地名稱後,條目名稱連同條目內文(不論是主條目抑或是其他條目)出現該名稱時作地區詞處理(如[9]

--Gakmo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7:00 (UTC)

@白布飘扬歡迎討論--Gakmo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7:02 (UTC)

  • 查看了一下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參考文獻中應避免地區詞轉換的情況,似乎都在講過度轉換的問題(專名詞應該整體轉換),感覺討論不成立。如果是這樣的話,個人傾向
    • 如果沒有官方譯名,命名按照先到先得,標題連同內文一同轉換。
    • 如果有官方譯名,命名按官方譯名,標題不轉換,第一次提及時列出各地不同名稱,內文轉換。

這主要還是考慮到讀者的最佳感受。如「磁盘」與「硬碟」,若正文全部以硬碟出現,對大陸讀者來說,每次看到這個詞都要想一想,勢必影響體驗。--Yangfl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8:25 (UTC)

「磁盘」與「硬碟」不存在「名從主人」,無論標題還是內文,只需依照地區詞全文轉換,不需煩惱此問題。——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4:00 (UTC)
當然說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 囧rz……--Yangfl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8:00 (UTC)
  • 個人傾向第一項,尤其是在主條目,內文跟隨標題是為了題文一致,否則可能出現讀者以為標題錯誤而貿然移動條目的情況。(如:[10]
  • 關於第二項,問題如上所述。
  • 關於第三項,等同架空《命名常規》「名從主人」的原則,條目的實際名稱變得無意義。而且,突出名從主人,也是為了讓讀者知道正確的名稱,而不是以訛傳訛。例如,有港台或海外華文媒體注意到了馬來西亞當地的官方名稱後,也開始跟隨稱為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等等(如:YouTube上的影片YouTube上的影片),所以堅持地方的非正式翻譯是不必要的。——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4:00 (UTC)

@蘇州宇文宙武歡迎討論。——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4:03 (UTC)

  • (!)意見:如果沒有官方譯名的話,個人認為應該允許他人以「硬套非本族語發音規則翻譯,令譯名與原文發音相差太遠」為理由,要求更改現有的譯名。有時候,「先到先得」這項規則,恰好會導致或者促進以訛傳訛。某K字頭用戶的命名風格就是最好的例子。【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5月13日 (日) 06:32 (UTC)

請大家繼續討論,完成後可在命名常規加入「其他常用名稱」一節,參見en:WP:OTHERNAMES--Gakmo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4:12 (UTC)

@白布飘扬請收手,不要再將馬來西亞政治人物的中國大陸的官方譯名換成馬來西亞的名稱。譯名本來就是翻譯過來的,只要符合各自的翻譯規律,無所謂正確與否,談不上「以訛傳訛」。至於近來港澳台媒體開始逐漸使用馬來西亞當地的官方名稱,那可能只是因為直接複製轉載自馬來西亞華文媒體的報道而沒有轉換,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4:29 (UTC)
@蘇州宇文宙武官方名稱才是穩定譯名,其它地區的非正式譯名都只是暫時性、變動不定,台灣公視等自製節目並非直接轉載,不應否定其轉變。另,之前馬哈迪淡出政壇,所以無正式的官方譯名,但如今進入內閣,就以官方譯名為主——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4:42 (UTC)
官方不只是馬來西亞一家官方,中國大陸有權力擁有自己的官方譯名。另外,並沒有反對條目名稱使用所在國的官方譯名,只是內文有各地區的用詞轉換,你不准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自己的譯名是何道理?如果按照你的觀點,那地區用詞轉換還有存在的必要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4:45 (UTC)
「名從主人」是指主題人事物的擁有方自已定下的中文名稱,不是其它地方的官方翻譯,比如首爾,當年也是直接依照韓國官方的定名,而不是堅持依照中文各地區當時仍然常用的漢城來作地區轉換。——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5:06 (UTC)
那是尊重韓方,不代表中國不能有自己的譯名。我現在說人名,你跟我扯地名。好,就算地名,馬來西亞很多地名的當地官方譯名都和大陸不一樣,那又如何?大陸不還是用自己的譯名嗎?中國駐馬來西亞的那幾個總領館用的都是大陸的譯名,馬來西亞抗議了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5:13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打基納巴盧總領事館,不是說馬來西亞當局用了亞庇,我們就要跟着用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5:21 (UTC)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是馬來西亞官方規範當地華語的組織,不是規範全世界華語的組織!——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5:22 (UTC)
中國的總領事館名稱自然以中方為準,但大馬的地名自然以大馬為準,這就是「名從主人」的應用。——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5:31 (UTC)
「名從主人」原則僅僅對條目的命名有所規定,對條目的內文沒有做任何規定,望好好了解。其他的我就不和你多廢話了,告辭。——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5:35 (UTC)
@Gakmo我選3,因為做了地區用詞轉換,各地區的人自然會看到他所在地區的用詞,還管其他地區怎麼寫的作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3日 (日) 15:40 (UTC)

白布飄揚建議條目名稱和內文都作地區詞轉換,否則屬架空命名常規;但全面使用名從主人而忽視地區差異,這又會不會是架空了地區詞轉換?蘇州宇文宙武建議全面使用地區詞轉換,則與白布飄揚支持的方案處於兩極。如果各自堅持,解決不了問題,爭執只會沒完沒了([11][12][13]),這對各方都不是好事。下面提出妥協建議,希望大家考慮和討論,找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條目名】:AAAAA(基於「名從主人」原則的條目名稱,條目名稱不作地區轉換,否則作地區轉換)


【首段】:BBBBB(官方譯名為AAAAA,港澳地區譯作BBBBB,中國大陸地區譯作CCCCC,台灣地區譯作DDDDD...)...

--Gakmo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22:42 (UTC)

個人感覺標題和內文直接作地區詞轉換即可(即原始碼先到先得),按該地區最常用的名稱,並可以在引言提一下其他地區的翻譯。--【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4日 (一) 15:03 (UTC)
先到先得僅用於無關「名從主人」的各地最常見名稱,現在討論的是「名從主人」優先的情況下是否依舊以地區轉換的問題,目前的地區詞處理指引中有「官方名稱應避免地區轉換」之指導,且此前也有主人名稱優先於常見名稱的例子。——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5:55 (UTC)
強烈抗議並堅決反對以「名從主人」為名進行語言壓迫!!!個別人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名從主人」原則的適用範圍,變成了語言壓迫,不准條目中出現大陸的譯名,只准用大馬的譯名,簡直就是霸道。要是這樣,還要地區用詞轉換幹嗎,乾脆全部改成你想用的拉倒了。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你大馬區區不到一千萬的華人,想要規範中國大陸14億人怎麼講漢語,是不是太自不量力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2:29 (UTC)
那只是您的個人意見,「名從主人」原則不限於大馬譯名,而是尊重主人名稱,全世界事物、包括中國大陸事物都適用,例如,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打基納巴盧總領事館在未來建立時,新馬簡體也不應當轉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亞庇總領事館,就如中華民國總統也不會因為某些地方的「一個中國」政策而轉換成「台灣地區領導人」一樣。——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5:32 (UTC)
我尊重大馬自己使用你們自己的稱呼,而且條目名稱也用了大馬的稱呼,你們也要尊重我們有自己的稱呼,這才是「名從主人」原則的真正意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7:57 (UTC)
其實,各地區要如何翻譯路人甲、乙、丙、丁,我相信維基人不會有太多爭議,而且,我相信大陸乃至多數港台讀者來說,一個外國人Mahathir叫作馬哈迪還是馬哈蒂爾也不是很重要,但對馬來西亞華文用戶來說則不然,事實上,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也多次向中國有關當局提出正名意願[16][17],只是不知中國有關當局如何看待。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依照各地的官方用詞在蔡英文馬英九的條目掛上{{noteTA|zh-cn:台湾地区领导人;zh-tw:中華民國總統;zh-hk:台灣地區領導人;zh-sg:台湾地区领导人}},看似井水不犯河水,實則必定冒犯大多數的台灣維基人,所以,名從主人其實也是出於基本禮貌,應當在方針中明確確立,以減少不必要的編輯爭議。說真的,有時我會懷疑是不是台灣維基人比較「強悍」,而新馬維基人是軟杮子,才造成這樣的雙重標準?——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8:52 (UTC)
你不用扯到別的地方,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翻譯問題,本就有不同的翻譯方法,而台灣領導人那個並不是翻譯問題,不可相提並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8:58 (UTC)
對你來說只是一個譯名,但對我們來說,是正名。就如前首相選定了「納吉」作為自己的中文名字(之前當地有「那吉」與「納吉」兩種譯法),那就是他的中文名字了,還需要再重新翻譯嗎?——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9:15 (UTC)
所以大家各自用各自的,井水不犯河水不就行了?你管我怎麼叫他?你有這個權力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9:17 (UTC)
無主名字沒關係,但這個不行,就像當年中華民國反對日本使用從英文「Republic of China」翻譯過來的支那共和國一名一樣。——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9:24 (UTC)
馬哈蒂爾、納吉布等多次訪華,中國官方的報道比比皆是,他們反對了嗎?等你們反對了,我們接受了再說,否則都是廢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9:38 (UTC)

難道使用「亞庇」為Kota kinabalu是破壞嗎?,還有個人認為在這個討論未完成前請不要擅自更改地區詞,維基百科每個用戶都是平等的,如果無法解決建議用投票代替討論[開玩笑的]。這裏我就先說如果小明去英國,他可能是Xiao Ming或是Siao Beng,這個就要看他個人國家的意願了。也請各位維基人互相尊重,編輯不是破壞OK。 angys 2018年5月15日 (二) 07:47 (UTC)

@CherjauShensihaoO-ring玄云翼@春卷柯南Ginson LimJarl SverreBfyhdch@IOS314Cnvery1233也請討論謝謝。 angys 2018年5月15日 (二) 07:50 (UTC)
請注意:先擅自更改地區詞的是你們,之前很好地在用,各地區有各地區的用法,井水不犯河水,現在倒好,全部強行改成大馬的唯一用法,那就等於沒有地區詞。你們倒打一耙倒是很溜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7:57 (UTC)

請各位圍觀的維基朋友(※)注意原本地區用詞轉換就是尊重各地區的不同習慣,解決因名稱而引發的不必要的紛爭,這和「名從主人」原則一向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名從主人」規定的是條目名稱,而內文用詞就屬於地區用詞轉換的功能,而且新馬方面一直沒有多大爭議。不料最近某人以「名從主人」為由,強制將馬來西亞譯名作為所有地區的譯名,也是因為我是國際關係專業,關心近來的大馬大選,不然就被他神不知鬼不覺地變成「既定事實」了。他的邏輯是,既然大馬官方說「馬哈迪」,那麼所有華人只能說「馬哈迪」,不能說「馬哈蒂爾」或其他的,這不是霸道,不是語言壓迫是什麼?照他的說法,中文維基的條目只能有一種名稱,其他都不是官定的,乾脆取消地區用詞轉換拉倒。所以大家可以明白這次的爭議到底是由誰發起的,誰是沒事找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9:12 (UTC)

話說回來,「亞庇」這個詞,新華社也在用啊:"亞庇" site:xinhuanet.com領事館網站上也說「州首府為哥打基納巴盧(又稱亞庇,KOTA KINABALU)」。這個譯名可能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棧檔案室/2005年1月#條目名稱的選擇:舊金山|「三藩市」與「聖弗朗西斯科」模式]]更恰當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5月15日 (二) 09:09 (UTC)
是在用,但有主次之分,因為在正式場合用的是哥打基納巴盧,而亞庇只是「又稱」,當是兼顧當地的表述而已,和三藩市的例子還不一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9:15 (UTC)
如果都在用的話,單純從搜尋引擎結果來看,也是「亞庇」佔多呀(255,000條"亞庇" site:.cn、22,600條"哥打基納巴盧" site:.cn)。--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5月15日 (二) 09:23 (UTC)
官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09:38 (UTC)
強詞無理,多重標準,無法苟同。罷了,靜待維基社群定奪。——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0:29 (UTC)
首爾的例子若按蘇州宇文宙武的說法「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你大馬區區不到一千萬的華人,想要規範中國大陸14億人怎麼講漢語,是不是太自不量力了?」是否也要政治不政確的比人口再去爭韓國人能不能管漢字?我覺得按首爾的例子來說,就比較明確有「官方中文名稱應避免地區詞轉換的情況」的適用條件。這就和特定讀者習慣未必有關係,而是尊重官方定的中文名稱吧。更進一步談的話,條目內文要怎麼處理也比較清楚了,就是回到上下文的需求,若是談到現代或官方的內容就還是用官方名避免地區詞轉換,但談是談到更早的近代史或前國族國家的時候,由於官方現代名稱在歷史上是相對較短暫的,就可以適度地用舊名或俗名,那些就可以來做地區詞轉換。這樣子就比較符合標準詞典或百科全書的寫法。討論這種問題,儘量把知識實體和名字分開,以知識實體出發為單元的是百科全書,以名字出發為單元的是詞典,這樣思考這問題或許有點幫助,我們這裏處理的問題是知識實體為主,次要的是對這個知識實體不同的名字要怎麼安排比較合理,那麼就得回到知識實體的上下文。--❦研究來源 hanteng 2018年5月15日 (二) 11:30 (UTC)
(+)支持Hanteng說法。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53 (UTC)
用首爾的例子不正確。因為首爾在正名後在各地均成為了常用的名稱,所以維基百科才使用首爾。現在討論的是常用於名從主人時不一樣的情況。--【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5日 (二) 12:58 (UTC)
樓上和平君已經替我回答了,我就不說啥了。首爾要不是中國官方認同,到現在中國大陸用的還是漢城,這個沒啥好說的。而且首爾的例子恰恰能夠說明,除非中國官方認同,否則大馬的譯名沒有資格成為大陸的唯一譯名,其他大中華地區也是一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5日 (二) 14:21 (UTC)
中國官方用語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無論從最常用的原則還是名從主人來看,大陸用戶最常用的也是「亞庇」,就連中國官方也不曾阻止民間使用,你又有什麼權力阻止大多數大陸用戶繼續使用「亞庇」一詞?——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6:17 (UTC)
  1. 此外,地區詞轉換本意是為了讓維基百科貼近各地讀者的使用習慣,但除了習慣,資訊傳達對百科來說更為重要。各地讀者也應當有權知悉「主人名稱」這樣的重要資訊,不應被地區詞轉換變相掩蓋。
  2. 指「名從主人」是「語言壓迫」、「架空地區詞轉換」已然太過誇大。首先,名從主人對於非專有名詞的地區轉換沒有影響。對於專有名詞,「名從主人」主要應用於有顯著中文名稱的在世人物、企業、主權地方等等的主題所在條目,對於本身無正式中文名稱的人事物則不適用。反之,堅持不使用主人名稱反而帶有強烈的「地域中心主義」兼漠視主人之意味,這絕非地區詞轉換之本意。——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6:17 (UTC)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覆你關於這個話題,因為我發現你非常善於胡攪蠻纏,偷換概念,跟你多廢話就是浪費時間。「亞庇」這個我承認比「哥打基納巴盧」更簡單易用,所以另說,但你不要以為就這一個就說明你的觀點能夠成立。你去查一下「馬哈蒂爾」和「馬哈迪」哪個在大陸更常用,結果不言自明,不讓「馬哈蒂爾」在條目中出現依然是語言壓迫的表現。另,地區詞轉換什麼時候掩蓋了「主人名稱」?你要表示照樣可以表示,沒有任何問題。最後,你所謂的「名從主人」也只不過在大馬使用,可能港澳也有使用但不是唯一的用語,說明你的所謂「名從主人」只不過是另一種「地域中心主義」,你沒有任何理由把大陸的用法貶低為「地域中心主義」,更沒有權力不讓大陸版本顯示大陸的譯名。我將堅決捍衛被你剝奪的顯示大陸譯名的權力,建議社群通過投票解決紛爭,雖然這一紛爭其實是「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以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6日 (三) 16:58 (UTC)
其實蘇州的質疑是正確的,我亦認為應該跟隨下面的轉換原則:
  1. 官方常用譯名優先
  2. 報紙/地區官方常用譯名
  3. 民間常用譯名

如果三者有衝突,則以常用為先,如果沒有,則應該按照上述順序定轉換組使用的詞語--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9:35 (UTC)

個人認為任何地區都可以有自己的譯法。至於,正名是否可以蓋過常用名,應該基於各地區的官方決定。如果譯名只有大馬這樣認為的話,那麼大馬繼續使用就可以了,其他地區的官方機構認為有需要改的話自然會調整,否則應該沿用常用名。—AT 2018年5月17日 (四) 15:21 (UTC)
同意和平至上和AT的說法,另外蘇州別太激動。馬來西亞命名用在馬來西亞簡體轉換即可,我是搞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強行把馬來西亞的命名弄到大陸簡體的轉換裏面,感覺上面白布飄揚一直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還有上面說的首爾與這個不是一個概念,感覺hanteng和下面支持他的CommInt'l根本沒有搞清楚其他人在討論什麼(或者因為見到是蘇州發言就路過反對了)。--60.241.57.131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6:20 (UTC)
已經回答過了,主人名應當比地方譯名來得重要,這也是百科條目中的重要的資訊,過渡堅持地方用詞反而落入了地域中心的通病之中。——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5:52 (UTC)
不認為一個不受該地官方認證又不常用的名稱可以當作該地區的用詞。頂多,您可以說大馬是用這樣的名稱云云,直接全篇改動則不合常理,與地域中心也沒有關連。早前白俄羅斯名稱問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白俄羅斯將官方中文名稱改為白羅斯,但是由於其他中文地區官方沒有跟隨改動,白俄羅斯也一直是常用名,因此儘管是官方名稱也沒有作更改。可見,官方名不一定就能夠取代常用名,除非該地區的官方機構帶頭修改或民間逐漸改變稱呼,否則強行更改反而可能違反命名常規。—AT 2018年5月18日 (五) 07:42 (UTC)
是的,像是丘達新丘英樂雲升的例子,連當地中文媒體都不用的主人名稱,自然可以忽略,但納吉、馬哈迪之類,不但是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語范)規範,也是馬、新當地民間唯一使用的中文名稱,而且語范也一直積極對外推廣這些官方中文名稱(見此),陸港台也有部份媒體跟進使用,所以應當比照多啦A夢取代小叮噹之例,在主題所在條目使用主人名,不作轉換,而其它條目則可通融(考慮到不同時空語境需求、技術上也難以一一檢查)。此外,非主人中文名稱,如當地民間馬來人物的通用譯名,則可繼續用地區詞轉換。——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6:29 (UTC)
其它運用例子:拉曼大學拉曼學院、拉曼生(該院校的學生)這類固定的官方中文名稱,不應再轉換成「拉赫曼大學」、「拉赫曼學院」、「拉赫曼生」這樣的譯名;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不應被轉換成「北韓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或「北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等等。這些都是「名從主人」優先於地區常用詞的例子。——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7:00 (UTC)
像拉曼大學雖然是用人名,但是中文字可是刻在校門外的,自己改了反而是宣傳研究。(&)建議給那些看慣大陸和新馬譯名的用戶加個各地中文名,像之前普騰未正名時也是有使用,同意白布的說法,但是如果各位不滿意,建議在下方做個投票區,看看維基人的意見,也讓雙方心服口服。 angys 2018年5月19日 (六) 07:31 (UTC)
標題名稱我明白,但內文轉換為北韓有甚麼問題?JC1 2018年5月20日 (日) 13:58 (UTC)

(!)意見:你們也是,這還不好理解:馬來才多少華人,馬來華人想推廣馬來本地的漢語名稱,因為覺得好聽,但如果分開地區詞顯示,大陸的讀者編者很可能就都讀不到馬來本地的名稱了,或者說起不到滿屏幕都是亞庇的「洗腦」(網絡流行詞語,非政治迫害用意)效果了。白布飄揚作為馬來華人,希望能借刀維基百科宣傳馬來本地的譯名,這樣回國做生意交流的時候比較方便嘛。你們大陸人就不能照顧一下海外華僑,行行方便嘛,哈哈。我就呵呵。--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19日 (六) 08:56 (UTC)

(:)回應,也可以反過來說,這類資訊可以讓各地中文圈朋友前來大馬旅遊時,不會因為不熟悉當地中文名稱而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我也呵呵。——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9:10 (UTC)
(:)回應「不會因為不熟悉當地中文名稱而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9日 (六) 09:52 (UTC)

(*)提醒@SzMithrandir馬來是民族名,馬來華人不就是指華馬混血兒??馬來西亞簡稱「大馬」,華人最多也叫大馬華人,馬來指的是馬來人,我們可不是馬來人,是馬來西亞人,我也呵呵。要不要也地區詞一下 angys 2018年5月19日 (六) 10:32 (UTC)

一點疑惑

條目名稱到底指什麼?是第一行的大字?還是首段第一句的加粗字?--140.180.255.199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8:02 (UTC)

條目名稱指的就是條目的本來名稱。。。有簡體繁體之分,也有各地區之分,根據方針都按照條目所在地區的用法來定,大陸的就用大陸簡體,香港的就用香港繁體,等等。第一行大字是顯示出來的條目名稱,不一定和真正的條目名稱一致,比如簡體版本顯示出的第一行大字的就是簡體,即使條目名稱是繁體。——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9 (UTC)
建議稱作「實際標題」或者「地址名」;同時顯示的標題應該叫「顯示標題」、「顯示名」。--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19日 (六) 08:43 (UTC)

投票表決

(註:投票不能代替共識,但能暫時解決紛爭,故以簡單多數決,獲得最多票數的方案成為臨時解決方案)

投票時間:2018年5月20日0:00~2018年5月26日23:59(UTC)
方案一(正在使用中的方案):條目名稱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例如新馬簡體版本:马哈迪);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例如大陸簡體版本:马哈蒂尔),在內文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名稱(註:此方案不反對在文中個別地方標明條目描述事物在其他地區的名稱)。
  1. 應反方要求開此投票,先來第一票,某些人不要過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0日 (日) 03:46 (UTC)
  2. 我完全看不到有變更的需要,香港中文又是否需要名從主人使用马哈迪不作繁簡轉換?為甚麼不需要?假設威騰電子出了一項產品叫「XX硬碟」,是否全都使用XX硬碟不作轉換?JC1 2018年5月20日 (日) 13:54 (UTC)
  3. (+)強烈支持。同看不到變更必要。--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20日 (日) 14:24 (UTC)
  4. (+)支持,比較符合常理,也能方便讀者。--胡葡萄 就是胡蘿蔔 2018年5月20日 (日) 14:27 (UTC)
  5. (+)支持。當初設立名從主人的原則,是過去十多年來,基於對編輯對條目編寫和完善的主導性,既是善意推定、也是條目編寫免入政治糾紛的原委,也是無數條目編寫方向中最有效益的方法之一(結果導向)。「地區詞轉換」本身就極大地規避了這類政治糾紛風險,所以應當在能使用「地區詞轉換」時鼓勵使用,而避免僵化因為對條目無意義的「控制」。相反,如果內文中全然使用某一地區用詞用法,那麼「名從主人」的原則堅持又有何意義?後者本身就存在邏輯謬誤。彼時又會滋生出現因「條目用詞都是B」而推翻「名從主人A」的原則,月經貼「繁簡分家」的主張也會再次綿綿不絕。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15:26 (UTC)
  6. (+)支持,我想既然要依當地用語的話,那麼是否大陸大馬的事物就要用簡體,港澳台就要用繁體,其他地區都不能轉換,這樣顯然無法讓人接受。地區用語與繁簡也是同樣意思,不能因為當地這樣說,就其他地區都必須跟隨。—AT 2018年5月20日 (日) 16:41 (UTC)
  7. (+)支持:命名常規解決的是「條目名稱只有一個」這一前提下可能發生的衝突,而地區詞轉換不存在這一前提,完全可以井水不犯河水。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不應該強求條目中使用不常用名稱;如果「主人」希望所有地區都使用某個不常用名稱,應當先通過其他途徑完成這一變化,維基百科再被動跟進。--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17:01 (UTC)
  8. 我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好的妥協方案:條目命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而地區詞轉換遵從當地最常用名稱:這樣並沒有完全摒棄在地區詞上也「名從主人」的可能性。對於「主人名」,維基百科可以有一些滯後,等到大多數人改口後再改也不晚。「不要通過改變維基百科來改變大眾的看法,要通過改變大眾的看法來改變維基百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5月21日 (一) 06:54 (UTC)
  9. (+)支持,維基百科不是用於推動標準譯名的場所。--Yangfl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7:22 (UTC)
  10. (+)支持:比較支持方案一,是,大馬的條目就應該寫大馬的譯名,身為馬來西亞人的我明白。但也需要考慮其他國家吧?其他國家的居民可能在新聞、聊天都使用他們那裏的譯名,在維基百科卻硬生生地改了?不是很支持這樣。每個地區有自己的文化,語言自然不同。--水瀧巢穴 2018年5月21日 (一) 08:41 (UTC)
  11. (+)強烈支持:這個事情,說白了,就是zh-cn、zh-hk、zh-mo、zh-tw、zh-sg是否應當隨着zh-ma更改地區詞。請問,地區詞是什麼意思?都改得跟你一樣,還叫地區詞?今天是這個城市,明天是那個城市,後天怕不是外國人的譯名就要改。我上面呵呵這兩位馬來西亞華人朋友,還反被呵呵;求求你想一下為什麼我們反對。--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22日 (二) 03:51 (UTC)
    先說一下,我只是說馬來不是馬來西亞,絕無惡意,如果這方案通過我也不會去「搞破壞」,謝謝。 angys 2018年5月23日 (三) 05:32 (UTC)
  12. (+)支持:除非名稱主體有實際行文或呼籲整個中文圈都應該使用其所選擇的中文名稱(例如首爾澤尻英龍華之類的情況),否則光只是官方有定中文名並不表示他/她/他們堅決反對其他中文譯名的使用方式,更不用說把這點套到中文維基的條目與內文命名方式。--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5月23日 (三) 07:19 (UTC)
    @SElephant方案二就是要強調「尊重主人意願」、「名從主人」,馬來西亞官方所設立的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其實一直積極對外推廣要求各地使用他們規範的馬來西亞地名、馬來西亞官職名稱、馬來西亞官員名字等官方事物的中文名稱,而兩岸三地也有不少媒體跟隨使用,但在這裏卻一直被莫明其妙地轉換成其它非主人名。才會想要在方針中確立這一原則。——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8:47 (UTC)
    積極推廣,別人答應了嗎?莫名其妙?你是說中國官方一直是「莫名其妙」嗎?這裏是反映各地中文用語的地方,不是給你一家「正名」強制推廣的地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3日 (三) 08:59 (UTC)
    我認為首爾、澤尻英龍華乃至於馬來西亞(如果真的找得到資料證明馬來西亞官方有積極希望其他國家採用其譯名版本)的狀況,都是特例,但方案二的主張是只要人事物的主人有自己選擇的中譯版本,其他地區不管是否有更常用譯名都得遵從,我認為那是矯枉過正了!舉例來說,有不少英國的政治人物都有替自己取中式的中文姓名,但他們並沒有強調中文圈「只能」用這個名字稱呼他/她而不能使用常用的英譯中名稱;某個外國城市可能有在官網放置中文頁面,上面有自己選擇的中文譯名,但並不一定會積極要求所有中文圈都採用一樣的譯名。因為此處在討論的是一個通盤性的議題,所以我還是會以「最廣用稱呼方式」這個基本原則為優先,若馬來西亞政府有其特殊的主張方式,應該是另外以特案討論,而不是去更動原始的命名原則。--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5月23日 (三) 09:16 (UTC)
  13. (+)支持,不認為需要更改。--B das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4:02 (UTC)
  14. (+)支持,附議上面的支持票。--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從頭來過繼續奮鬥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8年5月26日 (六) 14:30 (UTC)
方案二(反方想要推動的方案):條目名稱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例如新馬簡體版本:马哈迪,例如臺灣正體版本:朝鮮),其他地區語言版本即使有其他最常用用法(例如大陸簡最常用马哈蒂尔,例如臺灣正體版本:北韓),但在內文依然全文都使用條目描述事物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例如大陸簡體版本:马哈迪,例如臺灣正體版本:朝鮮)(註:此方案不反對在文中個別地方標明條目描述事物在其他地區的名稱)。
  1. (+)支持——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12:10 (UTC)
  2. (+)支持 angys 2018年5月20日 (日) 13:25 (UTC)
  3. (+)強烈支持。(題外話:如果投票結果中一方佔總票數的三分二或以上,我認為已可視為共識)ŚÆŊŠĀ即使感動了蒼天,時光未返。 2018年5月20日 (日) 13:38 (UTC)
    本投票為簡單多數決。--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2:20 (UTC)
  4. (+)支持。另有疑問,U:Gakmo最初2號方案是否不須修改方針?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16:04 (UTC)
    方案二也是要修改方針,因為之前的方針《命名常規》裏的名從主人並未限制使用地區詞轉換,倒是指引《地區詞處理》提到了「官方名稱應避免地區詞轉換」之語。如果這次修定被否決,那麼地區詞處理的這句也就和方針牴觸而必須移除,以後有人轉換官方名稱或許也不受限制了,例如李宗仁以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大概也可以轉換成「台灣地區領導人」之類,畢竟陸港澳新馬官方都不承認中華民國嘛。反過來,台灣正體如果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轉換成「大陸領導人」也就名正言順了。——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5:20 (UTC)
    這個例子就是扯,李宗仁什麼時候成台灣地區領導人了?新中國建國後他根本沒到過台灣好吧?有點歷史常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1日 (一) 16:47 (UTC)
    李宗仁以後,久坐電腦刷維基損傷視力,(&)建議閣下多向遠處眺望一會。--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9:26 (UTC)
    @SElephant想聽聽您的意見。——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5:43 (UTC)
    這次投票不涉及方針,至多涉及《地區詞處理》指引。--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9:26 (UTC)
  5. (+)支持。個人認為在主體本身或主體所在地機構/官方通訊社確認官方譯名後,應尊重對方意願。zh-cn、zh-hk、zh-mo、zh-tw、zh-sg五種版本在官方譯名確認前有權利使用各自的譯名。Bfyhdc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3:12 (UTC)
  6. (+)支持IOS314回退員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4:13 (UTC)
中立

結果

投票已結束。——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7日 (日) 03:09 (UTC)

公佈結果:

方案一:14票
方案二:6票
中立:1票
總票數21票,方案一以最高票數14票勝出,且佔總票數三分之二,基本可視為達成共識(用方案二支持者之一的話來說)。請方案二支持者、此議題的主要討論者確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7日 (日) 03:09 (UTC)
@白布飘扬*angys*Sanmosa請確認。三位是一開始就關注這個議題的,當可代表方案二支持者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7日 (日) 03:12 (UTC)
既然寡不敵眾,那麼納吉,馬哈迪我會讓他地區詞的,這樣就沒有爭議了吧,反正您們認為中國官版的比較適用,這個我會調整。 angys 2018年5月27日 (日) 04:52 (UTC)
@蘇州宇文宙武你自己說的:「投票不能代替共識,但能暫時解決紛爭,故以簡單多數決,獲得最多票數的方案成為臨時解決方案」,始終還是臨時的,最終方案還是要經過社羣廣泛商討。當然,以方案一作為條目現時的狀態,我不反對。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9日 (二) 11:10 (UTC)

意見

註:以上投票提出者(也是遵從反方意見)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19日 (六) 13:46 (UTC)

(?)疑問@蘇州宇文宙武兩方案第一句表述會不會引起條目名稱只有「名從主人」這一原則的歧義?因為WP:NAME不止「名從主人」這一條,「名從主人」也不適用於所有的情況。--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1:48 (UTC)

(:)回應:已經標明了「最常用」,應該不會有歧義,何況這只是一個針對個別行為的爭端解決方案,不是正式方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1日 (一) 05:20 (UTC)
「這只是一個針對個別行為的爭端解決方案,不是正式方針。」劃重點備考。--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20:37 (UTC)
這是關於《地區詞處理》「避免轉換官方中文名稱」這一指引的存廢討論。——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6:14 (UTC)

[18] --Gakmo留言2018年5月30日 (三) 17:22 (UTC)

《命名常規》是否需要修改?--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5:22 (UTC)
另外,參考《繁簡處理指引》,《地區詞處理》是否需要確立為指引?--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5:36 (UTC)
可以改一下,加入最新共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6月2日 (六) 11:57 (UTC)

免責聲明

如果有維基人堅持要轉換官方詞的話,我不會為他們承擔受全域鎖定的風險。之前伊利莎伯綫已經因為「綫」字而鬧出一場風波了,如果大家堅持要違反方針轉換官方詞的話,後果自負。ŚÆŊŠĀ即使感動了蒼天,時光未返。 2018年5月21日 (一) 04:16 (UTC)

這是在人身威脅嗎?誰能解釋一下說的是什麼意思,沒看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1日 (一) 08:21 (UTC)
Talk:橫貫鐵路#伊利莎伯綫——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5:01 (UTC)
兩個例子不一樣,一個是譯名,一個是原名。另,還是不明白「全域鎖定」「後果自負」是什麼意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1日 (一) 15:13 (UTC)
「納吉」是人家的中文名,但也被強行轉換成譯名納吉布了。其實馬來西亞有不少非華人都有自己的中文名,但經常被當作譯名而被強行轉換。——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5:48 (UTC)
中文名不是原名,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1日 (一) 16:44 (UTC)
哦,鄧小平蔣中正也不是原名。——白布飄揚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6:03 (UTC)
你非得斷章取義是嗎?納吉布平時用中文嗎?他又不是陸克文。鄧、蔣不是原名,但後來改成小平、中正了,如果他二人在大馬有其他名字是更常用的,我也不會反對在大馬版本使用,但有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5月23日 (三) 09:03 (UTC)
還有如果方案一通過,那麼Kota Kinabalu在大陸簡體就可以用哥打基纳巴卢(亚庇),反之方案二通過就使用亚庇(哥打基纳巴卢),其他地名比如三藩市還是五山城也是如此。(某百科的機場也稱亞庇機場網站,且兩個都有被大陸使用,保留音譯和貫稱)。至於馬哈迪和納吉若方案一通過則需要置放各地中文名模板也希望馬來西亞政府日後若可以獲中共首肯採納馬方官譯,那麼到時才廢除此條規則(可能嗎?)

另外很多時候如果穆斯林本身不常用自己中文名,那就可以跟轉換規則,莫哈末尼查努魯伊莎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陳昇頓我就不太懂了) angys 2018年5月21日 (一) 15:55 (UTC)

限定條件

又看了一遍討論,我依然大體上支持方案一,但我希望澄清一點:我們在這裏說到的官方名和地區詞,都只是針對的是從另外一種語言音譯過來的寫法,而不是某個地區對固有中文名稱的用法。舉例如下:

  • 「納吉布」和「納吉」都是馬來語中「Najib」的音譯,因此應用方案一沒有問題。
  • 「中華民國總統」是固有的中文名稱,不能因此轉換成「台灣地區領導人」,或在zh-cn加上帶有不承認之意的引號。(引用目的的引號是可以而且應該cn、tw一致的,如本行)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5月24日 (四) 14:32 (UTC)

命名常規方針這部分沒看懂,希望有人能解釋一下

「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僅在無原文可循且無其他語言版本時,為非漢語圈事物條目標註英文。」

啥意思啊?--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8日 (五) 03:32 (UTC)

應該是「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在正文中,僅在無原文可循且無其他語言版本時,為非漢語圈事物條目標註英文。」的意思。兩句是分開的,第二句用以指明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標明外文。--【和平至上】💬📝 2018年6月8日 (五) 04:18 (UTC)

後半我也看不懂,「無原文可循」是什麼原文,「無其他語言版本」是條目還是名稱。為什麼結果是「標註英文」,因為英語通用嗎,本句意思是找不到原文或其他語言譯法才標註英文?如果不知道原文但知道其他語言(如日文、韓文)譯文,就不標英文譯文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06:18 (UTC)

命名常規修訂通知

有用戶就《命名常規》作出修訂,請悉。七日內如有異議則再議,不然存檔。--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5:45 (UTC)

整理命名常規

將目前所有雜項命名常規降級為指引。根據方針與指引流程方針,方針需要對所有維基百科條目都有可是適用性。那麼就命名而言,特定話題的命名最多只能是指引。viztor 2018年11月4日 (日) 15:48 (UTC) <意見>實際上,撰文人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

建議將對所有條目適用的單獨拆一個命名方針,常規其附屬頁面做降為指引。

提議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其一)

現行條文

直接使用原名,存在命名衝突在最後註明國家,例如「倫敦 (英國)」和「倫敦 (加拿大)」等。(請注意在條目名稱之後為一個半角空格和一對半角括號

提議條文

當存在有多個同名地名:使用國家名稱作為消歧義關鍵詞;如若在同一國家有同名地名,則使用能夠區分的最上級行政區劃名作為消歧義關鍵詞採用地名作為消歧義關鍵詞的其他條目,如固定設施、機構、人物等,也應按上述方法選擇消歧義關鍵詞。(註:原則上消歧義關鍵詞還應符合兩岸用語要求,但現時社群對消歧義關鍵詞的具體選擇尚無共識。)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關於消歧義的技術規定請參見「括號的使用」一節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

中國大陸的鐵路線頁面應如何命名?

日韓及台灣的鐵路線頁面均以「oo線」命名。如京釜線集集線等。 中國大陸鐵路線頁面以「oo鐵路」命名,這種命名方式在工程建設名稱中比較常見,如「新建哈爾濱至佳木斯鐵路」,簡稱哈佳鐵路。 但在部分鐵路上存在問題: 一是鐵路支線,此類鐵路一般以「oo支線」或「oo線」命名,若強制改為「oo鐵路」,這種形式並不會使用。 二是聯絡線,此類鐵路往往不單獨作為工程,因此不存在「oo鐵路」的說法,如虹安線、虹七線等。 可見,「oo鐵路」的命名法較多存在於工程建設中。而「oo線」的命名法較多存在於運營中,如這裏的客里表。 考慮到工程建設只是一時,而運營為長期進行。應考慮將「oo鐵路」改名為「oo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CInfo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30日 (六) 14:55 (UTC)加入。

(標題)中英文之間留有空格是否遵循了NC方針

WP:NC沒有提到這一點,特來指教。譬如Top Gear 競賽,是否需要移動?--  By Jimmy Young. (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11:28 (UTC)

建議增修《命名常規》,以規範俄文等語言的譯名.

如今中文維基百科對蘇聯/俄羅斯飛機的譯名五花八門,有的用漢字(例如「蘇-57戰鬥機」),有的用羅馬化縮寫(例如「Tu-144」)。由於蘇聯/俄羅斯所有大型設計局都有現成的中文譯名和中文縮寫,因此再用羅馬化名稱已經完全沒必要。我這次建議增修《命名常規》,就是為了統一這些五花八門的譯名。

具體建議如下:

  1. 冠以設計局名稱的飛行器:未來所有新條目用漢字縮寫,不用羅馬化縮寫;現有條目的羅馬化縮寫全部改為漢字縮寫。
  2. 上述飛行器名稱統一為「設計局縮寫+半角連接號+數字+飛行器類型」的格式(例如:用「-160戰略轟炸機」而不用「Tu-160海盜旗戰略轟炸機」);為免引發其他爭論,名稱不包括任何綽號,綽號只需在文中列出即可。
  3. 以基里爾字母縮寫命名的飛行器(例如「Kh-15飛彈」):在「羅馬化」被加入《命名常規》之前,可以用羅馬化名稱,也可以用基里爾字母名稱。
  4. 在某種飛行器在一種由蘇聯/俄羅斯設計局設計的飛行器同時有蘇聯/俄羅斯編號和北約陣營編號(包括美國國防部編號等)的時候,以蘇聯/俄羅斯編號為條目名稱(是否羅馬化另議),北約陣營編號只需在文中列出即可。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3日 (一) 20:30 (UTC)

舉例說明一下:
  • КСР-5反艦導彈名字中的「КСР」就是上文所說的「基里爾字母縮寫」,只是說明導彈功能的字母縮寫,而不代表任何設計局。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建議是:可以用承襲基里爾字母的「КСР-5反艦導彈」,也可以用羅馬化的「KSR-5反艦導彈」。關於羅馬化的事宜,其他地方正在討論。如果最後通過羅馬化規則的話,可能會所有基里爾字母都羅馬化。
  • 以同一種反艦導彈為例,其蘇俄名稱為「КСР-5」,北約代號為「AS-6『Kingfish』」。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建議是:以「КСР-5反艦導彈」(或羅馬化的「KSR-5反艦導彈」)作為標題;「AS-6『Kingfish』」不作為標題,只在內文中列出即可。
若有更多問題請發問,我樂意回答。【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4日 (二) 05:59 (UTC)
「К」不便於輸入,以及較難看出不是K,我這裏看幾乎一樣。立文混用可能比較亂,尤其是要並列時,暫時混用不反對。北約代號雖不是其本名,但「AS-6」在中文文獻中很常見且有中文名,更符合使用中文、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22:36 (UTC)
@YFdyh000 「「К」不便於輸入」,因此我的提議包括羅馬化在內——在樓上決定是否實行全面羅馬化之前,有羅馬化和承襲基里爾字母兩種做法;混用拉丁字母和基里爾字母我是絕對反對的。另外維基百科也有「名從主人」的常規,因此採用蘇聯/俄羅斯代號是十分合理的。【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5日 (三) 06:21 (UTC)
是的,我的意思是不必在方針/指引中說「目前兩者都能用」(雖然可能有短期共識),以免尾大不掉。名從主人我檢查過,目前只適用於官方中文名。--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5日 (三) 13:52 (UTC)
我在草稿中說「目前兩者都能用」,是因為不知道關於羅馬化的爭論什麼時候會有結果,也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人會反對羅馬化。尾大不掉的確是可能的後果,但我的目的是在關於羅馬化的爭論有結果之前儘可能避免改名戰。
另外,即便「名從主人」真的只適用於官方中文名,為甚麼擺着自家的代號不用,一定要用外國人給的代號?目前對應《KSR-5反艦導彈》的外語維基文章,除德語用最原始的代號Ch-26(Χ-26的羅馬化)外,無一例外地沿用蘇聯代號「KSR-5」,北約代號只是在正文中說明,並未用作標題。【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6日 (四) 15:56 (UTC)
避免改名戰可以暫時用先到先得、禁止WP:GAME等原則、共識,列入條文…也許不必,可能沒有「兩者都好」的足夠共識,真正共識可能是「暫時先到先得、保持現狀」。
因為要使用中文中的常見名稱。以en:Kh-15為例,也有pl:Ch-15和ru、sr的Х-15。條目名稱不是「正本清源」之用。--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18:32 (UTC)
一例,Su-35戰鬥機該如何命名,cn/hk/tw現在是三種命名。tw是使用「Su-」命名?--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9日 (日) 21:44 (UTC)
命名為「蘇-35戰鬥機」。因為這裏的「Су」/「Su」指的是設計局,所以應該用中文縮寫「蘇」而不是字母縮寫「Su」。無論是「蘇霍伊」還是「蘇愷」還是「蘇凱」,開頭的都是「蘇」字。【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20日 (一) 00:10 (UTC)
會發生問題的是伊爾/伊留申等等飛機——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0:24 (UTC)

關於同州同縣有兩個相同地名的問題

阿拉巴馬州萊姆斯通縣(模板請見此,在下將於明天創建),有兩個名為「奧克蘭(Oakland)」且同名、同州和同縣的地名。英語維基為分辦此兩地名,於是便把兩個地名以較接近城市來區分兩地(一個近阿森斯 (阿拉巴馬州),一個近麥迪遜 (阿拉巴馬州))。這樣的難題我還是自己解決不了,而且中文維基百科也沒有明確的指引來說明這棘手的難題。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如欲回覆,請到我的討論頁上留言,或是在此頁ping我,感激不盡!--SickManWP=維基病夫=H2244932=879 2018年8月27日 (一) 15:23 (UTC)

@SickManWP消歧義指引裏面其實是沒有硬性規定消歧義標籤內的東西該怎麼寫, 只是習慣上地理條目都是以(可作為區分的)最上級行政單位為標籤。但以此特例來說,連county等級的單位都是一樣所以慣例不適用。我仔細看了兩地的條目後,覺得如果不使用英文維基的消歧義標籤的話,其他還可作為區分的只剩GNIS編號與方位,但考量到GNIS編號對一般讀者沒有意義,所以建議或許可以利用這兩個地方在Limestone County的方位不太相同,以「萊姆斯通郡西北」「萊姆斯通郡東南」當標籤?--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8月28日 (二) 08:26 (UTC)
謝謝回覆,應該可以這樣做吧!--SickManWP=維基病夫=H2244932=880 2018年8月28日 (二) 08:28 (UTC)
用方位來區分還不錯,大象兄設想周到。--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8月28日 (二) 14:24 (UTC)

1 + 2 + 3 + 4 + …這類條目條目名的格式怎麼弄比較好?

我覺得應該把那些空格去掉,大家覺得呢?--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普通的disco我們普通的搖 2018年9月16日 (日) 10:43 (UTC)

不反對去掉,但留着也行(模板、條目正文等都要動)。其他語言方面,僅日文維基百科不加空格。--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11:20 (UTC)
感覺應該去掉。中文數學教材里似乎並沒有教過要在算式里加空格?美觀不應該作為條目名選擇的理由。 --Kuailong 2018年9月17日 (一) 16:56 (UTC)
恰恰相反,加空格的反而是多數,[19],因為不加空格的−1和+1往往特指這個數,而不是運算。--Yangfl留言2018年9月18日 (二) 00:50 (UTC)

地名規範

現行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之規定,未見其然也。一位維基用戶曾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檔案室/2004年2月#地名規範指出:應使用北京、長沙、湖南為條目名稱,「首先北京是一個地名,而北京市只是一個行政區劃的級別,完全可以包括在北京之內。而且一般都使用北京、而不使用北京市。《中國大百科全書》也是這樣命名的」。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省、地(市)、縣、鄉(鎮)四級結構中,在省、市二級,以日常使用頻率而論,「湖南」、「長沙」、「北京」等都是顯然高於「湖南省」、「長沙市」、「北京市」的。現在公示的Wikipedia:命名常規/更新草案2018將「使用常用名稱」作為四大命名原則之一,由此而論,除特殊情況外(目前只想到三沙市),應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二級行政區條目的「省」、「市」後綴。以上意見,即

現行條文

中國大陸的行政區條目的命名需要加上「省」、「市」、「縣」等,以全稱來命名

提議條文

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都需加「縣」、「鎮」等後綴,以全稱命名,但省、地(市)級行政區一般不加

歡迎討論。Fire and Ice 2018年9月28日 (五) 10:59 (UTC)

也有些地名使用北京、湖南。-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9月28日 (五) 14:58 (UTC)
都在北京 (消歧義)之類消歧義條目里了,和本意見並不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劃的影響力是壓倒性的,因此現在北京重定向到北京市,等等。Fire and Ice 2018年9月28日 (五) 16:07 (UTC)
  • (?)疑問吉林省吉林市平原省朝陽市三門峽市平頂山市之類的怎麼辦?--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9月29日 (六) 00:29 (UTC)
  • 加的好處是統一,不加則更為常用,而且避免行政級別改變後也要隨着改。另外,吉林省吉林市這種應參考消歧義的規定,不加括號的處理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9日 (六) 03:19 (UTC)
  • 變更這個感覺會改變條目主題(從區劃改為地域),都要改序言。比如湖南省,是否將寫成「湖南,現湖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行政區,……」或者大幅重寫;如果只改標題,加粗的「湖南省」就不對了,序言只去掉「省」也不對。--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6:49 (UTC)
  • (-)反對
    1. 理由見Wikipedia:投票/中國大陸行政區條目名稱投票。而且這一段幾個月之前剛剛進行過修改,與提案直接相關,也未見提出異議。
    2. 在命名常規修訂草案的邏輯構建中,針對專門領域的要求是強於其他要求的。或者換句話說,既然已經制定了專門要求,不應再以通用要求作為理由。
      • 及,草案中沒有加「一致性」作為命名原則的原因主要是截至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關於一致性的任何成文共識,為了優先完成命名常規邏輯梳理、儘可能減少突然的改動而暫時將其擱置,而不是真的不要。
    3. 在上述投票中長夜無風發言明指《中國大百科全書》區劃用全名,與上述引用Shizhao發言內容矛盾,不知以何為準。
    4. 地域和區劃不完全重合者有之(如藏區之於西藏、巴蜀之於四川,還有陝西),在中國大陸城市和城市區劃更完全是兩回事(單純從城市的角度出發應該認為燕郊是北京的一部分,而區劃上不是這樣)。相對而言使用區劃全稱,則條目可以明確是在說區劃,而不是地域、文化或者城市。明確條目主題是區劃,那麼就有可能將區劃和地域(城市)條目分立(例如東京之於東京都台北都會區之於台北市——台北甚至是消歧義頁);如果把條目名中的區劃部分刪掉,那麼會有很多條目無法明確它的描述主體。
    5.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有高度結構化、由機械人編輯的部分,全部使用全稱是比較方便的手段。突然系統性地修改命名(且不是全部去掉後綴)將會有一定麻煩,我們可能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相應修改,甚至可能為了短時間內完成相應修改要拆掉大量的結構化模板——當然,怎麼改是後話。
    6. 我認為行政區劃調整,包括單純名字的修改,本身就是很大的變化。為此條目總要大幅變更,增加一項要修改條目名也並無不妥。shizhao說的級別改變,那就像巢湖市 (地級市),太嚴重了,我想他可能不是這個意思。
  • 竊以為達師說得挺對,尤其是第5點Berthe:啊啊啊啊啊[開玩笑的]。還有就是如果去掉「省」「市」字樣的話不夠統一。--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6 (UTC)
  • 我發展自上述第4條的想法,即有些人實在分不清地域和區劃。所謂北京除了行政區域外,也有現在的點和面的北京,還有過去的點和面的北京,現在的北京市,上括數千年的歷史,其實是過去的北京和現代北京(點面俱存)的共存造成的,如果去掉歷史包袱,就專談現有北京,那就應該是現代的面和點,本朝首都、政權代指、現代行政區劃(含變遷),過去的部分應該外置放入北京歷史等條目。譬如我們以交通一節來看,我們不會在北京項目內放置已經無效的水路、馬車等交通方式,也就是說北京一條,其實是以現代方式思考的。使用者在北京一條上,無法區分過去和現在,至少百科書寫者應該要認識到,北京重定向成北京市,應該是指類似交通一節所指涉的現代北京。氣候部分亦然。我覺得要解決爭議,就要猶如東京和東京都般(但它們內容分界不清),來增加北京這個條目,可能北京市條目應該放更多注意力在北京該詞的差異並把北京市簡稱北京的敘述放入,以及現代北京市一詞的名詞和地理變化。過去元明清的北京城,應該放入歷史完全挪走才是。如此一來,所謂北京依然是現代北京市,爭議最關鍵的部分應該轉移去新設條目,或所謂北京一詞應該重定向為現代還是過去的北京,若是現代的北京,則是點(邊界模糊)還是面(有邊界)的。這樣這種討論才會有結果。作行政區域(面),用北京市毋庸置疑,所謂使用者習慣(點面俱存),應該是討論重定向。重定向有困難,則是北京市(面)或北京(點)一條目編寫時角度有問題,可能應該要分開或重寫。我的主張是北京是點,邊界模糊的,無法統計的,北京市是面的,有清楚的邊界,能有統計數據的,兩者按照編輯成果,都和過去的時空切割。若不分成兩個條目,按照現有的混合書寫,應該把北京視為較接近北京市,因為雖然怪異但面能包容點,點在邏輯上無法擁有太多面的敘述(有面積和人口等數據是極為奇怪的)。詳細一點的話,以北京市該條目言之,歷史與文化歸北京,其餘的書寫屬於北京市。其它的以經濟一節舉例,北京可以擁有的敘述是比較含糊的,譬如說究竟是屬於何等形態的經濟,農業工業,富裕貧窮、市面、中心等比較抽象的敘述。譬如南窮北富一段其實就包含有抽象的敘述,數據雖然是明確的,但是所謂的南北卻是模糊的,敘述中無須寫至五區。這樣子比較類似中國這個條目。同樣做法在南昌、山東等都可以用。Cherjau留言2018年10月20日 (六) 10:59 (UTC)

提議大幅修訂命名常規

完成,公示10日期間並無任何異議,故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6日 (六) 15:0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草稿見Wikipedia:命名常規/更新草案2018

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 在首段描述了本方針的適用範圍。
  • 將「命名爭議的處理」與各地用語差異、命名原則衝突分離,單獨置於一個二級標題下。
  • 將外文處理合併到前文,不再獨立成為一個二級標題。
  • (重要)調整敘述結構。將「使用常用名稱」作為命名原則,優先級提升到使用全稱和名從主人之上。
  • (重要)大幅調整語焉不詳的前幾個慣例。
  • 參照英文版在名從主人之下新增關於官方更名的說明。
  • 新增外文命名應羅馬化的要求。(我記得有過共識說日本人名只有假名且無法寫漢字時要羅馬化,但不知在哪裏)

問題主要是,如果參照英文版的各項目標設定命名原則,則常用名稱應作為一個慣例而不是原則。

另外英文版的「一致性」(即類似名稱應具有一致的格式)沒有引入。

本人預計爭議很大,可能短期內無法通過。但將根據社群意見修改草案,以求最終完成修訂。

請社群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0:04 (UTC)

為方便往後考究,請將草案置於Wikipedia:命名常規/更新草案2018。有勞。--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12:40 (UTC)
已創建該頁面。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26日 (二) 13:03 (UTC)
"外文命名應羅馬化"是什麼道理?我覺得完全沒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48 (UTC)
額,理解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7日 (三) 02:56 (UTC)
會誤解,那看來描述過於簡略了。修改了相關描述。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7 (UTC)
「名從」是否約定對於事件的有效性?因為最近在處理台灣問題時遇到的。對於事件(即一個時間段內發生的非實物或人的something)的話,尤其對於多方參與者(相當於事件的「主人」)意見不一致時(適用於大部分事件)時,不應該依靠「名從」判斷,除非是多方參與者意見一致時(例如:賽事等)才適合「名從」(理論上現有「名從」對於這項好像勉強適用(?))。是否乘這次修訂追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3日 (二) 03:21 (UTC)
本次修訂希望解決命名常規語焉不詳和自相矛盾的問題,其他問題儘可能另案處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4日 (三) 09:17 (UTC)
達師君及各位︰稍為修改條文,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7月10日 (二) 04:23 (UTC)
@hat600Wong128hk,關於這句「同時,條目名稱一般應該和條目內容一樣,符合其他方針和指引的要求。」,我擔心這樣要考慮到中立方針,中立方針的原則是兼顧正反意見,但是這樣會與命名要基本的唯一會有衝突,尤其一些涉及政治類的條目的命名爭議,很多時候是通過忽略中立方針,只考慮命名中的常用原則等來決定。所以我建議不保留這句。無異議的話,可能一天後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1日 (三) 00:53 (UTC)
如果認為此處不妥,應細化而非移除。比如說條目名稱需要遵守兩岸用語規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1日 (三) 09:41 (UTC)
達師君,是否交付公示?--J.Wong 2018年7月19日 (四) 06:57 (UTC)
上方User:cwek提出的問題可能還需討論。我可能要先整理一下可能需要引用的其他方針,請稍等一段時間。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19日 (四) 09:36 (UTC)
我建議不要加這句,因為現有也沒有依賴這句,也可以避開和中立方針的兩難(主要是常用和中立有衝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8:57 (UTC)
這樣吧。先刪掉這句話。關於中立性和常用之間的衝突參照英文版新增章節(另案)處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27日 (五) 10:55 (UTC)

我認為「全稱」與「名從主人」應該優先於「常用名稱」。名稱的常用度大多很難界定標準,而且易受用戶所在區域與網絡農場影響,而且「全稱」與「名從主人」比較能夠消除歧義。臺灣007留言2018年7月27日 (五) 02:48 (UTC)

您的觀點與長期以來的做法相違背。絕大多數情況下,存在一個唯一且無爭議的常用名稱,而難以界定的少之又少,此時可使用全稱或名從主人的原則。我想草案中也已經寫明,常用名稱是在可靠來源中常用,而網絡農場幾乎沒有可靠來源。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7月27日 (五) 10:54 (UTC)

後來想想,不同類的條目命名應有不同的規定,故不太適合將現行這三項原則某些訂為主要某些訂為次要,比如說「中國」這個詞,用「全稱」與「名從主人」優先於「常用名稱」會是現在的頁面。如果是「常用名稱」優於「全稱」與「名從主人」,有機會變成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您的提案部分是有危險性的。至少在國家介紹上,「全稱」與「名從主人」應優先於「常用名稱」。臺灣007留言2018年7月27日 (五) 11:46 (UTC)

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俄羅斯聯邦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根本原因是「中國」這個詞有歧義,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而不是全稱要優先於常用;另外需要指出,名從主人並不意味着要使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使用「中國」作為官方自稱。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2日 (四) 12:21 (UTC)

現在法國的全稱是「法蘭西共和國」,非「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我認為國家的條目名稱全稱應該優先於『常用』。因全稱優先於『常用』除了消除歧義外,更能保持客觀中立,比『常用』優先於全稱好得多;另外即使是名從主人,正式名稱也只能選一個。臺灣007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7:50 (UTC)

全稱客觀中立也是錯誤的認識。舉個例子,「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官方、全稱,但裏面的美化用語使得它很難說是中立的。請允許本人再說一遍:您的觀點和中文維基百科長期以來的實際操作不符。大量實際案例和具體規定都表明社群認為常用名稱一般優先於其他規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7日 (二) 13:34 (UTC)
您舉的例子是活動或事件,命名標準應該跟國家的名稱有不同。還有我認為「長期或短期這樣作」與「這樣作有沒有道理」應該是兩回事情,不然您提的所有提案跟已存在的方法一比也是與長期以來的實際操作不符,舊方法用這個理由永遠比新方法有道理。臺灣007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8:39 (UTC)
這裏討論的是命名的基本原則,對於絕大多數條目主題都是適用的。條目名稱最重要的要求是便於讀者搜索、便於編者連結,這使得條目名稱應該是常用的名稱,而常用的名稱一般簡短;只有在存在歧義的時候才有消除歧義的必要,否則根本上來說是人為製造麻煩。「中立」在條目名稱上顯然是一個獨立的要求,不應該將其與全稱或者官方進行掛鈎——我也已經說明了,全稱和官方並不意味着中立。本人認為您虛構了一個問題——這些國家條目的名稱一致正常運作,沒有遇到過問題,既沒有不中立也沒有歧義(——有歧義的都已經解決),您卻仍然堅持使用全稱以避免不中立問題(不存在)和歧義問題(都已解決)。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9日 (四) 07:19 (UTC)

在國家條目的方面,簡稱畢竟是民間流傳的名稱,國家如果在這裏不以全稱作介紹,日後瀏覽者必會更加淡忘這些國家的全稱,造成反客為主的情形。在基本原則的方面,全稱與名從主人不一定中立,但『常用』更難達到中立。例如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若是以常用作為較優先的準則,因為中國大陸的人口較多,經過一些操作便能讓「非法佔中」變成該條目名稱。已經有重定向與消歧義的功能存在時,條目名稱的搜索已經很難造成什麼難度。(在這裏我把常用加上括號,代表現有條目的常用不一定是真的常用,因為真的常用很難統計)臺灣007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8:56 (UTC)

  1. 「國家如果在這裏不以全稱作介紹,日後瀏覽者必會更加淡忘這些國家的全稱,造成反客為主的情形」——不知全稱有何不可?有幾個人知道國際商業機器公司?不論國家名稱相近的情況,除了研究憲法學,有幾個人真的需要知道國家的全稱?
    再延伸一步,有幾個人需要知道畢加索的全名呢?
  2. 既然您已經承認「全稱與名從主人不一定中立」,那麼您的論述中它們對於常用名稱的優勢就已不復存在;而既然不復存在,您再論述常用不一定中立,是沒有意義的——我從未主張過常用更容易中立。您的其他擔憂在WP:BIAS中有比較詳細的論述。
  3. 是否100%匹配在輸入條目名稱時確實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如果只匹配某一個重定向的前幾個字,首個候選結果不一定是這個重定向。
  4. 您又回到了常用不存在的論調上。維基百科不需要嚴密證明,使用常識可以獲得大多數主題的常用名稱。少部分主題可以通過對來源乃至搜索結果的統計獲得較常用名稱。再難以區分的情況,我們允許其他命名手段,不是要在常用的一棵樹上吊死。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13日 (一) 09:42 (UTC)
1.IBM是符合名從主人的縮寫,並無反客為主(而且IBM也不是國名)。我想您不能斷定誰真的需要知道全稱,也不能不論國家名相近的情況。
2.我是說名從主人與全稱「相對」常用來說較中立,當一個原則相對來說比較好,當然就選相對好的那個。
3.我不曉得您想說是什麼?可以說詳細一點嗎?我想先說重定向頁本身是可以新增、編輯跟擴充的。
4.總和以上,『常用』跟其他原則在同一層級就好,即是保持現在的狀況。臺灣007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10:38 (UTC)
  1. 您在混淆名從主人和使用全稱。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如果您去查找各主要國家駐中國大使館的頁面,基本上都會有該國的中文全稱及簡稱出現。因此如果按照您的邏輯,也是「符合名從主人的縮寫,並無反客為主」。不論誰真的需要,我想不需要的人更多。
  2. 但是,作為命名原則,常用名稱相對來說比較好。只有當我們發現常用名稱與WP:NPOV衝突時,我們才有必要使用不常用的名稱。這種方式既可以解決您的擔憂,也可以最大限度上方便讀者與編者。
  3. 維基百科的搜索框會根據用戶輸入的內容進行匹配。如果您輸入「JR東」,那麼它不會直接匹配到「JR東日本」,因為JR東日本是個重定向。只有當你輸全「JR東日本」的時候,才會匹配到。而且還有前提條件是繁簡也必須一致。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16日 (四) 09:15 (UTC)
1.你說的情況是簡稱與全稱只是單單都出現的情況下。但是IBM是他們已經拿來當作主要自身的名稱。而且我認為公司與國家並不能相提並論。
2.現在的版本也能作到該中立要求。
3.若「JR東」只有「東日本旅客鐵道」一種意思,且若目前又沒有重定向到該頁,那您應該就是幫他創建一個重定向吧。通常「JR東日本」作為「東日本旅客鐵道」的別名也會出現在內容中,以搜尋引擎的規則,輸入「JR東」可能是能搜到的。
我看到您在下面的討論說出真正的想法了:「我們沒有放棄全稱和官方的要求,只是在它們和常用名稱相衝突的時候更加傾向於常用」,而我認為「它們相衝突時應更傾向於全稱與名從。」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6:03 (UTC)
  1. 如果說明不限於中文,那麼顯然英國不會使用「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作為您所說的「主要自身的名稱」;它一定是使用「The United Kingdom」。同樣的,英國駐中國大使館的中文頁面根本就沒有出現「大不列顛」字樣。顯然,英國政府(及其在中國的僱員)在中文環境中對於「英國」的使用遠遠多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因此完全有理由認為「英國」是受到官方承認並且被官方常用的名稱。這件事恰好公司和國家是一樣的:它們都有一個(也許)很長的全稱,它們通常都有一個較為簡短的稱呼,且它們都通常使用簡稱自稱,別人也通常使用簡稱稱呼它們。
  2. 如果您輸入「東日」,匹配列表裏會出現「東日本旅客鐵道」,而輸入「JR東」並不會。這裏我要說的重定向是「JR東日本」,因為搜索候選顯然不能要求用戶輸入完整標題。從您的回覆來看顯然您還沒有去嘗試在搜索框裏輸入。
  3. 那沒什麼好說的了。我不會接受您的意見,因為社群的長期實踐中常用名稱都是最優先的,只有常用有其他不妥時才會取其他名稱。而且更重要的是,這樣做操作中沒有出現問題,您想要的結果是推翻一個長期實踐有效,並且導向一個不好的結果——不論如何,強行使用全稱一定會導致條目名稱冗長,這一點是無法避免的。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2日 (日) 14:46 (UTC)
1.另外看英國的討論頁中有人認為英國有其它歧義與那條目命名不嚴謹,使用全稱就不會有這些爭議。在聯合國[20]與臺灣的外交部的介紹也是用全稱,這樣明白有力。
2.在維基百科搜尋欄用「JR東」來搜尋,第一個搜尋結果就是「東日本旅客鐵道」,您真的有搜尋過嗎?
3.若只有常用不妥時才會取其他名稱,常用本來就是主觀、難確定、浮動的,您在第一項舉的例子中就有爭議在了。在所有國家條目中用較完整的名稱可能較長,帶是帶來是一個清楚明晰的概念,這樣就很值得。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6:08 (UTC)
  1. 您已經偏離了您的論點。您似乎在說「反客為主」的問題。請您理順您自己的邏輯。
  2. 我已經說明,但也許說明不充分,您沒有完全理解。我指的不是Special:Search這個頁面提供給您的內容,而是將內容填寫進搜索欄後,不點擊搜索,也不按回車,自動顯示的候選結果。我想輸入「JR東」的第一條結果應該是JR東日本E231系電力動車組
  3. 請使用常識。何況您的例子恰恰說明,即便存在一定的爭議,社群仍然傾向於以常用名稱為優先。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36 (UTC)
1.符合全稱也符合名從主人,有什麼偏離?請您別忘了聯合國創始國是那些?
2.您說的那甚至還不是搜尋系統,那只是幫助別人少打幾個字的功能,您的意思難道是現在搜尋系統可以忽視或廢除(然後為此所有條目都要改成相近的名字才有辦法按下A所有名稱(包含別稱)中含有A的條目都跑出來)?把這個要看作正式搜尋系統來用有點太扯了吧。
3.每個人的常識不一樣,訴諸常識時往往就是訴諸主觀好惡。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08:20 (UTC)
  1. 之前,您在2018年8月11日 (六) 18:56 (UTC)說:「在國家條目的方面,簡稱畢竟是民間流傳的名稱,國家如果在這裏不以全稱作介紹,日後瀏覽者必會更加淡忘這些國家的全稱,造成反客為主的情形。」我想我已經明確地說明了,英國政府以「英國」作為中文自稱,因此根本不存在「反客為主」的情形。請問您想說什麼?
    及,回復您在2018年9月12日 (三) 16:08 (UTC)的發言:在條目首段必然會寫全稱,已經「帶來」了「一個清楚明晰的概念」,額外把條目名稱變成全稱不會帶來額外的好處,反而帶來額外的壞處,因此完全不值得。
  2. 之前,您在2018年8月11日 (六) 18:56 (UTC)說:「已經有重定向與消歧義的功能存在時,條目名稱的搜索已經很難造成什麼難度。」。我舉出了重定向在「條目名稱」的「搜索」(按前綴搜索顯然屬於搜索的一種)中並沒有被完全與條目標題視同。您反過來說「那只是幫助別人少打幾個字的功能」「把這個要看作正式搜尋系統來用有點太扯了吧」。但是,讓別人少打幾個字是非常重要的功能。讓別人少加載一次頁面更是非常重要的功能。不論如何,以「不正式」來否定這個功能對於讀者帶來的巨大便利是求名而不求實的行為。
  3. WP:IARWP:UCS。這兩個頁面在維基百科的地位高於大部分方針。您的相關意見不會被接受,並且本人不會因為您的這一意見認為沒有達成共識。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5日 (六) 11:26 (UTC)
1.聯合國成員在聯合國網頁中以使用全稱來作為他的名稱,這也是名從主人。另外在英格蘭討論頁有提到英國在台辦事處把England也稱作英國。因此在都符合名從主人的狀況時,因使用全稱來避免歧義。
2.本來就是按下搜尋框的放大鏡圖案或其他相同功能按鍵後所執行的才是搜尋,「搜尋建議」本來就不是搜尋,你的要求是簡直是要「搜尋建議」取代搜尋功能。「搜尋建議」跳出來的結果很少,本來就無法包含所有相關結果。況且你覺得打「JR東」無法跳出「東日本旅客鐵道」的選字,那改成「JR東日本」以後,輸入「東日」的人便無法自動跳出「JR東日本」的選項。如同把「大韓民國」改成「韓國」後,打「南」或是「大」都無法自動跳出韓國,這不管怎麼樣都會造成另一方人的不便。
3.在那兩個方針頁的使用常識應是遇到編輯中遇見問題時的暫時做法,並不適用於現在已在討論中的情況。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13:57 (UTC)

(-)反對「羅馬化」及「第二個和以後的字母用小寫」。

  1. 舉個例:英語維基就有「羅馬化」這條規則,但由於對太多細節語焉不詳,因此許多不懂裝懂的人胡亂羅馬化(例:w:en:Talk:Dejan Jakovic)。即使真的要羅馬化,最好的做法也也應該是由有相關知識的人進行羅馬化,或者指定根據哪一種規則進行羅馬化(例如:應該按英化轉寫法還是按科學轉寫法羅馬化斯拉夫字母)。
  2. 「第二個和以後的字母用小寫」並不能適用於所有語言。「愛爾蘭共和國」的蓋爾語全稱為「Poblacht na hÉireann」,「蘇格蘭王國」的蓋爾語全稱為「Rìoghachd na h-Alba」,兩者當中「hÉireann」和「h-Alba」都是第二個字母才大寫的,改成第一個字母大寫就違反正字法了。

另:建議把「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針時」增補成「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針、或所有現有譯名皆來自不可靠來源時」。【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4日 (六) 21:51 (UTC)

第一條因噎廢食;應該提供可查閱的羅馬化規定,而不是放棄羅馬化。第二條有一定合理性,可以調整相關表述。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7日 (二) 13:29 (UTC)
@hat600 請問為甚麼這是「因噎廢食」?可否詳述?【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7日 (二) 15:45 (UTC)
@Hat600如果訂明羅馬化須用當地官方標準,無當地官方標準則使用ISO標準,無ISO標準則使用美國國會圖書館標準,美國國會圖書館無相關語言之標準則使用該語言最常用的標準,如何?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8日 (三) 01:36 (UTC)
另:大寫方面,建議訂明按語言之書寫常規作恰當的大寫(如英文中的iPhone,蘇格蘭蓋爾語中的h-Alba,按其語言常規並非首字母大寫)。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8日 (三) 01:41 (UTC)
@Sanmosa 如果非羅馬化不可的話,我會建議對每種語言分別指定根據哪種方案羅馬化,例如:俄文按照《ISO 9》轉寫。如何?另外順便提議:基於ASCII的轉寫方案能不用就最好別用。【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8日 (三) 16:08 (UTC)
這樣我們會出現大型的語言羅馬化轉寫標準表,不利維基人閱讀。(E)ASCII的缺陷也頗大的,同意可免則免。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31 (UTC)
恕難苟同。制定大型的語言羅馬化轉寫標準表只會進一步確保編輯質量,又如何會「不利閱讀」?【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9日 (四) 16:43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請使用常識:真的有這麼多人願意花那麼多時間去看那冗長的翻譯標準表嗎?太長不看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1 (UTC)
@Sanmosa 我也可以舉兩個反例:法文維基百科的《足球准入規則》和《冰球准入規則》,想要參與編輯的人想不看都不行。【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0日 (五) 03:32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我質疑命名常規要搞得如法維般尾大不掉的必要性;只有法國人才有心思弄這類東西出來,而我們又不是法國人。另:請閣下別忘記en:Special:PermaLink/757281803#Indefinite block for Cedric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3:38 (UTC)
不論如何,羅馬化方案的具體規定不會出現在命名常規的正文中。這些規定應該以專題方針為主,並輔以專門導引頁面。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10日 (五) 08:55 (UTC)
只是因為羅馬化存在困難,或者存在出錯的可能性,就放棄羅馬化,任憑各種奇怪的字符對讀者閱讀造成不利影響,我想這是最典型的因噎廢食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9日 (四) 07:10 (UTC)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羅馬化是最後的保證手段;一般情況下應該翻譯成中文,而不是羅馬化。樓上諸位似乎高估了羅馬化帶來的影響。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9日 (四) 07:25 (UTC)
同樣需要說明的是:羅馬化不僅是「存在困難」,而且是「存在維基百科獨有的困難」。維基百科和其他百科全書不同,即使是對相關主題一無所知的人(不針對在座任何人)也可以編輯。而且只要錯誤的羅馬化氾濫開來,一無所知的人就可以以《WP:RIGHTGREATWRONGS》為擋箭牌,徹底將行內人的論點、論據和論證貶低得一文不值。因此我反對羅馬化不是「因噎廢食」,而是在確保各位在吞嚥時記得用會厭擋住氣道。【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9日 (四) 16:43 (UTC)
我想您多慮了。RIGHTGREATWRONGS的前提是已經存在大量可靠來源使用了「錯誤」的內容。而對於絕大多數需要落到羅馬化的主題而言,連找到一條中文的可靠來源都極為困難(因為正式的中文來源還是更傾向於翻譯、或者利用已有的英文來源,而非從頭開始羅馬化)。何況如我上方所指出的,需要羅馬化的情況本身就極為罕見。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10日 (五) 08:52 (UTC)
@hat600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願意收回反對,改為(&)建議先確定是否真的一時難以譯成中文,然後指定跟哪個規則進行羅馬化,最後再進行羅馬化。同意指定的規則加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羅馬化》。【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5 (UTC)
明白所擔憂為何,然而羅馬化的確是目前常用做法。所以糾纏該條文存在與否其實沒有什麼意義。不過也歡迎提供更多標準相關資料。--J.Wong 2018年8月9日 (四) 20:30 (UTC)
提供更多標準相關資料當然可以。Omniglot.com是個相當可靠的來源。Omniglot 阿拉伯文 希伯萊文 藏文 向下滾動就會看到非拉丁字母和拉丁字母轉寫的對應表。【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5 (UTC)

關於羅馬化的一條補充提議

(&)建議 用於數學、科學和工程的希臘字母,不受以上羅馬化規則限制。例如:「Θ函數」不改為「Thēta函數」。【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8月15日 (三) 03:49 (UTC)

更新了Wikipedia:命名常規/更新草案2018#使用外文命名時的專門要求。基本上按照上方討論和意見進行了修訂。對於上述希臘字母的建議也予以採納,但考慮到可能存在其它字母(如阿列夫數)的情況,未限制在希臘字母上(這使得行文有一些拖沓)。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20日 (一) 08:43 (UTC)

(!)意見應該連條目名也要不同地區有不同名字吧。。。Pigppp留言2018年8月25日 (六) 07:35 (UTC)

(如果我對您發言的理解正確的話……)由於MediaWiki系統的限制,同一條目的名稱只允許存在一個。目前可以通過系統內置的繁簡地區詞轉換系統和{{NoteTA}},使得條目名稱在繁簡和地區詞不同時,顯示不同的標題。這件事不是命名常規的適用範圍。而由於同一條目只能有同一名稱,具體選擇哪一個,是命名常規的適用範圍,現行方針和擬定草稿中均對此做了比較詳盡的規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25日 (六) 10:04 (UTC)
(!)意見:羅馬化? CJK系統除中文外都不能用? 漢字文化圈外的如日韓都不能用? 日文假名不能用? (-)反對:日文假名轉寫羅馬化本人覺得十分反對,就如同本人反對閩南語版維基全篇拉丁文還要花腦力把他們拼組起來。需要照顧不太熟練使用類似漢語拼音系統的讀者。--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8月30日 (四) 12:33 (UTC)
那你認為,如果我現在要寫篇介紹「タッチでGo!新幹線」的條目,這名字前段除了羅馬化還能怎樣?——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6:03 (UTC)
直接寫「タッチでGo!新幹線」,(!)抗議明明有漢字文化圈(中日韓相關符號)符號能用卻硬要用拉丁字母。--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1日 (六) 06:19 (UTC)
(!)抗議拉丁字母,「Go」是不得已的。--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1日 (六) 06:22 (UTC)
有多少人能看懂日文假名和韓文諺文?是用「タッチでGo!新幹線」比較多人能看懂,還是寫「Touch de Go!新幹線」比較多人能看懂?——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7:36 (UTC)
仍然(-)反對,請不要把中文維基百科變成像閩南語維基百科那樣的被拉丁文淹沒,閩南語維基百科那許多閩南語母語使用者看了都說「看都看不懂」。--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1日 (六) 08:35 (UTC)
  1. 又不是說要把句子拉丁化,請不要危言聳聽
  2. 個人碰到此前未曾接觸閩南語文字化教育的東南亞閩南語L2使用者表示看得懂閩南語維基百科,要是說母語使用者說看都看不懂是不是有點太誇大了?
——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11:23 (UTC)
你可以去看台灣重啟核四公投「返核」粉專,有人寫了拉丁文字系統「白話字」來書寫閩南語,被大量閩南語母語使用者砲轟看不懂。--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1日 (六) 11:31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一般使用中文,考慮到英文縮寫詞在中文中的使用頻率,以及中文用戶一般使用英文鍵盤,應該可以假定他們至少認識英文字母。而日文、韓文獨有字符並不被中文用戶所認識,因此即便它們和中文字符有一定淵源,也不應認為中文用戶認識它們。因此您發言中隱含的日文韓文優先於英文字母的前提是不成立的。至於您其他的擔憂,羅馬化是無法翻譯時最後的保障手段,如本討論上方所言,數量極少,且一般屬於極為冷門的內容,不會造成泛濫的問題。退一步講,對於中文用戶而言,相比起字母的泛濫,恐怕假名和諺文的泛濫才更令人看不懂。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日 (六) 18:03 (UTC)
那麼如果改成「想辦法用中文字(普通話發音)拼湊出接近的音」呢? 這樣就不會有要用日文假名還是拉丁文的問題了。--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2日 (日) 06:07 (UTC)
文字不只有一種。至於日文假名,您應該去看看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中譯規則及其討論頁。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2日 (日) 14:24 (UTC)
看來沒有問題了,反正假設若有漢字就用漢字,沒有漢字就先看看假名或其他符號能否翻譯,如能翻譯就翻譯,否則把它換成原文,如原文可以翻譯則翻譯,不能翻譯,若原文是英文,就英文,若是非拉丁語系文字,也無法翻譯,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最後最後才使用羅馬化,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吧。--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2日 (日) 14:51 (UTC)
日文羅馬化標準中對於Tokyo或者Yen之類歷史流傳下來的翻譯不是有特別規定嗎?——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6:03 (UTC)

「東京駅」已經有對應漢字了,所以不用羅馬化。我認為在翻譯日文假名與韓語諺文在無對應漢字時可適度使用羅馬字母,不然「タッチでGo!新幹線」變成「塔去打苟!新幹線」變成不知在講什麼外星話,我一直認為中文音譯拼出相近音無法實現信雅達的要求,即是用相近字來音譯不信、不雅也不達。 而閩南語維基百科是把能用漢字寫的一般詞語這些不該羅馬化的也羅馬化了,這是另一種糟糕的狀況。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8:23 (UTC)

是啊,我就是怕羅馬化會變得像閩南語維基百科那樣出現這一種糟糕的狀況。--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2日 (日) 08:28 (UTC)
(:)回應提到了信雅達。我覺得羅馬化等於沒有翻譯啊,也是不信、不雅也不達。--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2日 (日) 08:31 (UTC)

條目名稱羅馬化通常只有外來名詞,如ATM,把外來名詞加到中文句子裏是可以用的,如「我去ATM領個錢」。閩南語維基百科那是整句都羅馬化了,以漢語拼音作範例變成「Wǒ qù ATM lǐng gè qián」,閩南語百科屬於後者,請您要分清楚兩者的不同。

請您別忘了現在英語是基本教育,簡單的名詞大家幾乎都懂都會拚。既然沒有翻譯當然也沒信雅達問題,也比會誤導人的音譯來得好。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8:49 (UTC)

(:)回應英語是基本教育,簡單的名詞大家幾乎都懂都會拚,那是因為那些是我們已經熟悉的單詞,比如apple、money、Tōkyō等。而其他字母組合對於沒有學過漢語拼音或類似系統的讀者來說根本亂碼,比如「Wo qu ATM ling ge qian」是啥?ge難道是嗎。要是我念我會念成「屋哭ATM拎解款」。--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2日 (日) 08:56 (UTC)

生字音譯成漢字也堪比亂碼的火星文,而且還沒辦法透過英語的字首字尾判斷大概的意思。受完基本教育後,遇到沒看過的英文單字應該也能唸出來。 對於「Wǒ qù ATM lǐng gè qián」,先不說是您自己把聲調刪掉了才唸錯,那句話本來就是在說閩南語百科連一般有對應的漢字的字都要羅馬化很糟糕。與原來就是外來語的字音譯失信是不同情況,請您先冷靜一下重整思緒,不要誤讀別人的文意,如此對討論比較有幫助。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0:18 (UTC)

我很贊成在沒有適合的中文名稱時使用羅馬化,這本來就是許多語言,例如日文在處理相關問題時的方式。--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3:47 (UTC)

有關於常用vs正式/全稱

個人建議應當註明僅在該常用名稱被廣泛視為其正式全名時使用[正式≠官方]。(不然的話某幾部日本動畫就會被命名為「京紫」或者「國家隊」或者「京吹部」了,iPhone也會被翻譯成愛瘋,YouTube翻譯成油管)。——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5:45 (UTC)

  • 您舉的這些例子恐怕都不會在可靠來源中佔主導地位,或者換句話說談不上是常用名稱。反而是草案(及現行方針)中提到的「台中一中」是一個更為合適(至少在常用上更加模糊)的例子。——所以這裏要強調的是,我們沒有放棄全稱和官方的要求,只是在它們和常用名稱相衝突的時候更加傾向於常用。如果真的有一天大部分可靠來源都使用「京紫」來指代《紫羅蘭永恆花園》,那麼我們應當把條目建立過去;但是現在並不是這樣。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日 (六) 17:52 (UTC)
  • 達師君,請問進度如何?是否可以公示?--J.Wong 2018年9月10日 (一) 00:56 (UTC)
  • hat600用戶認為維基百科的常用判定或統計不用嚴密證明(我應該沒會錯意吧?),既然不要嚴密證明(而事實上也根本極難統計到嚴密證明),那又要怎麼判定何者才為常用?因此不同條目有其不同狀況,而條目命名不該規定何項優先何項次要,避免規則綁手綁腳妨礙他人編輯,帶來更多混亂。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6:08 (UTC)

為了不同條目有不同狀況,所以不該把部分慣例拉到比其他慣例的層級更高,把草案中的命名原則與接在其後的慣例分作同區是比較理想的作法。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08:32 (UTC)

  • 在草案中,常用名稱是命名原則,不是慣例。因此不存在「拉到比其他慣例的層級更高」的「部分慣例」。您提出的問題在草案中並不存在。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5日 (六) 11:11 (UTC)

我的上段第二句在敘述您的改動時若無特別指稱自然的是指「現行的版本」與「您的草案」間的不同。您怎會理解成「您的草案」與「您的草案」間的不同?而你對前面的其他反對項目例如「羅馬化」時卻能自動當作「現行的版本」與「您的草案」間的不同。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13:57 (UTC)

  • 「常用」在草案中是條目命名的一個目標,而不是一個方法。另外,實際上您在2018年9月15日 (六) 08:32 (UTC)的發言中的「所以」所連接的前後語句在本人看來沒有因果關係。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7日 (一) 06:48 (UTC)

關於台灣007的意見的整理和回應

由於台灣007的發言多少比較零碎,特在此整理為表格,並在表格中回應。基本一致的發言,只取較典型的一次。

台灣007的發言 時間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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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名稱的常用度大多很難界定標準 2018年7月27日 (五) 02:48 (UTC) 使用常識。對於大部分條目主題來說,是存在一個常用名稱的。
每個人的常識不一樣,訴諸常識時往往就是訴諸主觀好惡。 2018年9月15日 (六) 08:20 (UTC) 如果有衝突,討論得出結果。此外草案和現行方針都對命名爭議的處理進行了規定。
而且易受用戶所在區域與網絡農場影響 2018年7月27日 (五) 02:48 (UTC) 草案中有「各地漢語差異的影響」一節。該節內容同現行方針一致,已施行多年。
網絡農場大多不是可靠來源,草案中已明確在條目名稱的調查中應予排除。
而且「全稱」與「名從主人」比較能夠消除歧義 2018年7月27日 (五) 02:48 (UTC) 該發言中提到的兩點,本人同意「使用全稱」能夠最大程度的消除歧義,但是「名從主人」能夠消除歧義本人並不認同。在草案中命名原則有一項是消除歧義,本身就是因為常用名稱往往存在歧義,需要與之對抗;至於歧義如何消除,應由編者決定。而如果一味偏就全稱,歧義不存在也還要消除,必將造成讀者不便。
不同條目有其不同狀況,而條目命名不該規定何項優先何項次要,避免規則綁手綁腳妨礙他人編輯,帶來更多混亂。 2018年9月12日 (三) 16:08 (UTC) 本人不反對某些內容主題或者專題做單獨規定,實際上現行方針已有大量專門規定。但是一個總體的規定是有必要的,否則編者將無所適從,命名爭議的發生將更為頻繁,反而帶來混亂。而且,縱觀現行各類單獨規定,基本上除了確實存在或易存在歧義的情況,大多要求條目使用較簡短的常用名稱。
還有我認為「長期或短期這樣作」與「這樣作有沒有道理」應該是兩回事情,不然您提的所有提案跟已存在的方法一比也是與長期以來的實際操作不符,舊方法用這個理由永遠比新方法有道理。 2018年8月7日 (二) 18:39 (UTC) 長期實施,並行之有效,沒有發生問題,說明相應的方法是可行的。沒壞就不要修
在國家條目的方面,簡稱畢竟是民間流傳的名稱,國家如果在這裏不以全稱作介紹,日後瀏覽者必會更加淡忘這些國家的全稱,造成反客為主的情形。 2018年8月11日 (六) 18:56 (UTC) 首先,瀏覽者淡忘全稱並無不妥。其次,在條目開頭處必然要寫明全稱;在條目標題上重複一遍,不會有額外的好處。
已經有重定向與消歧義的功能存在時,條目名稱的搜索已經很難造成什麼難度。 2018年8月11日 (六) 18:56 (UTC) 搜索框的自動補全功能中,重定向的排位是靠後的,這在上方討論中已經明確描述,這裏不再贅述。如果使用其他搜尋引擎,比如Google,重定向的排位也一般不會高於條目名稱100%匹配時的排位(同樣,可以以JR東日本東日本旅客鐵道為例)。
把草案中的命名原則與接在其後的慣例分作同區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2018年9月15日 (六) 08:32 (UTC) 命名原則是目標。其他的慣例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

以上。本表格開放增添內容,唯希望不要增加列。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7日 (一) 07:31 (UTC)

這真是時間順序亂套加上斷章取義的惡質討論法,別把別人的話單獨截出來,不看前因後果要怎麼看出一個理序,一方面還可以遮蔽自己在討論中的失誤,這個表格應該刪除或收折。回到常規討論法。臺灣007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10:29 (UTC)
您的觀點非常細碎,而且前後存在矛盾(我想是您的觀點發生了變化)。不論具體現象是怎樣的,本人都無法準確地掌握您的觀點。這種情況下討論是低效的,因此本人需要一個這樣的表格來整理您的發言,以確保本人能夠理解您的觀點。類似的行為在今年2月對刪除方針的討論中曾經被使用過,當時沒有人提出「時間順序亂套」「斷章取義」「惡質討論」,我想還是一種可行的方法。本人多次重複閱讀了上方的討論,認為您的觀點基本都涵蓋在上述表格中,且本人不認為有曲解您的意思的地方。您認為斷章取義了,具體位置在哪裏,如何斷章取義,請您指出,本人好進行修改。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上述表格存在曲解您意思的地方,那麼通常的討論形式同樣會曲解您的意思。又及,對於您所謂的討論失誤,這不是辯論賽,有發言不妥需要收回自行提出便是,沒有人會指責。如果您認為這種討論方法令您感到不適,請您提供一份經過整理的觀點。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8日 (二) 04:3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認為需要新的方針來針對電競隊伍的命名方式,包含台港澳及中國

維基的中文命名對於這些電競隊伍並非為時常使用的中文名稱很雞肋,因為觀眾、主播、賽評幾乎都使用隊伍英文縮寫或全英文來稱呼該隊伍。所以我想需要新的規定來修正。-Neville Wang 奈威 2018年9月25日 (二) 20:55 (UTC)

[21][22],在裏面的隊伍介紹都是英文,網友們對於這些隊名早已是習以為常,如果用中文命名,會感到困惑,為什麼這些隊名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樣?-Neville Wang 奈威 2018年9月26日 (三) 19:55 (UTC)

我是指條目是介紹隊伍,隊名理應用英文隊名,因為原本就使用英文,但是卻是用公司名或是俱樂部稱呼,我舉個例子,誠泰Cobras如果用中文命名就會變誠泰眼鏡蛇,但官方就是用英文作為隊名,這可以使用英文為什麼電競隊伍就不能?-Neville Wang 奈威 2018年9月26日 (三) 21:05 (UTC)

*(+)支持,現行的維基命名常規方針有常用名稱,基於這點應該要保障條目英文命名。條目Google公司也是著名例子。--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9月27日 (四) 12:57 (UTC)

閃電狼華義Spider台北暗殺星皇族電子競技俱樂部這些沒有問題,皇族主要是先前中國就以此稱呼,IG電子競技俱樂部廣州EDG電子競技俱樂部俠盜勇士電子競技俱樂部J戰隊香港態度ahq電子競技俱樂部MAD Team這些戰隊的稱呼通常為:

IG電子競技俱樂部:IG(Invictus Gaming)
廣州EDG電子競技俱樂部:EDG(EDward Gaming)
俠盜勇士電子競技俱樂部:RW(Rogue Warriors)
J戰隊:J Team
香港態度:HKA(Hong Kong Attitude)
ahq電子競技俱樂部:AHQ
MAD Team:MAD
我放上影片

  1. AHQ vs MAD:[23]在6分36秒、6分50秒時主播、賽評對於兩隊的稱呼
  2. HKA vs JT:[24]在8分13秒、8分36秒時主播、賽評對於兩隊的稱呼
  3. EDG vs IG:[25]在0分10秒、14分28秒
  4. RW vs KZ:[26]在9分05秒。-Neville Wang 奈威 2018年9月27日 (四) 15:27 (UTC)
特定資料或習慣不足以設立新條文。如果幾乎所有場合都用英文名,可考慮運用常用規則,但官方常用中文名(如在官網通用)則應該用中文名,而非民間的習慣稱呼。--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0:07 (UTC)
我有放上官方的隊伍介紹,是使用英文名。-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9月29日 (六) 05:45 (UTC)
@Neville Wang未細看,但資料似乎是賽事而非戰隊官方。沒必要新增條文,名從主人、中文優先以及常用優先足夠了。如果戰隊官方定下了中文名並且不是極少使用,就應該用中文名,序言、正文則可用其他名。--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2:24 (UTC)
@YFdyh000可是中文名很少使用阿,稱呼隊伍都是用縮寫,如:EDG、AHQ、HKA,有些條目根本不是該隊的隊名,比較像是俱樂部名。-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9月29日 (六) 16:36 (UTC)
再舉例,兄弟象不會使用兄弟象棒球隊作為稱呼吧?眾所皆知兄弟象是職棒球隊,我上述所說的都是電競戰隊所以不必加入XX電子競技俱樂部。-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9月29日 (六) 16:44 (UTC)
只要有一定使用(而非僅登記、公文使用)就應該用中文名,要考慮隊名的完整性等。可以考慮條目主題和關注度(有效介紹)在哪裏。--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6:46 (UTC)
條目主題是該隊伍,關注度的話英文比起中文有更多的資料,所以我比較反對使用中文名。-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9月29日 (六) 16:53 (UTC)
閃電狼皇族外,這些隊伍參加比賽或其他活動時都是用英文作為隊名的。-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7日 (日) 08:13 (UTC)
有官方中文名的用中文名,常用英文名可以在概述中說明「在參加比賽或其他活動時常用英文隊名XXXX」--苞米() 2018年10月7日 (日) 12:30 (UTC)
@Baomi可是隊伍在公開場合出席大多是比賽,該中文圈賽事也大多是使用英文作為隊名。-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13 (UTC)
  • (!)意見只要符合命名常規裏面「如果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應使用原文名稱」這個條件就應該可以直接使用英文名作條目名稱,不需要額外的特例吧。——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55 (UTC)
@C933103希望如此,還要看別人臉色。-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12日 (五) 05:06 (UTC)

有關命名常規使用小寫的疑問

我看了一下更新的命名常規,想知道像PSY這種命名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英文維基對大小寫判定的規則比中文維基要細緻的多。比如這裏這裏。英文維基的共識是像「Psy」這種既非專有名詞也非縮寫的詞不應該全部大寫,不知道中文維基怎麼看。--Vozhuowhisper 2018年10月8日 (一) 05:07 (UTC)

看語源,官方宣傳或報道上使用PSY還是Psy。——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8日 (一) 09:22 (UTC)
官方宣傳用的是全大寫,其他媒體來源的話根據英文維基的討論英文世界用「Psy」要高於「PSY」,中文世界應該用全大寫比較多。英文維基是不採用商業宣傳的全大寫的,中文維基沒這種規則。另外吐槽一下全大寫的「PSY」極易讓人讀成「P-S-Y「,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讀的。--Vozhuowhisper 2018年10月11日 (四) 11:47 (UTC)
基於WP:ENWPSAID和上方所述,不需要限制全大寫。--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13:21 (UTC)
再舉個例子,PartyPAPARAZZI這兩個條目同樣是少女時代的單曲,一個首字母大寫,一個全大寫,哪個是正確的,還是說都可以接受?--Vozhuowhisper 2018年10月12日 (五) 05:36 (UTC)
看語源,我覺得兄弟你自顧自的不去理解被人說的?兩個單曲封面如標題,只是Party的行文用字才是錯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2日 (五) 05:48 (UTC)
不能理解「看語源」的意思。如果只看封面的話,不符合的條目多了去了。GenieThe BoysLion Heart。--Vozhuowhisper 2018年10月16日 (二) 07:10 (UTC)
「語源」就是事物如何定義名字的寫法,然後跟隨一下命名常規判斷是否有問題來確定。命名常規關於大小寫規定了專有名詞和縮寫全大寫除非的其他第二個字母開始小寫,我認為這些專輯類算不算專有名詞?如果不算,則改成小寫,反之亦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6日 (二) 08:20 (UTC)
Party中名稱全大寫的寫法有來源嗎,如果可靠來源匱乏則糾正為好。--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6日 (二) 11:55 (UTC)
[27],從歌單來看,是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7日 (三) 00:59 (UTC)
如果是本人明確希望被用特定的方式寫出,如will.i.amhide,那麼應該依照名從主人的原則予以尊重。如果只是作為一種字體外觀,那麼應該改回只有首字大寫的正常寫法,像Nokia7-Eleven不會寫成NOKIA和7-ELEVEn一樣。-- Yel D'ohan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21:36 (UTC)

之前在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生物)的討論中,@靖天子Ch.AndrewShizhao:等用戶有過如下討論:

一個相關的問題:{{暫定名稱}}(好像還有一個外文標題的模板)現在是黃色的維護模板,但掛此模板不表示條目有維護問題,只是暫時沒有中文名而已,建議將此二模板改為消歧異、醫學免責聲明等小型模板。--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3日 (一) 08:34 (UTC)

*我也覺得暫定名稱之類的模板改成像是消歧義的型態會比較好,免得到時候在DYK討論時因為規則而產生誤解。--章安德魯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17:25 (UTC)

**這樣說的話,用{{CJK-New-Char}}或{{NomText}}這種模板比較恰當。但目前模版內的說明似乎更適合mbox--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6日 (四) 02:40 (UTC)

按照以上討論,個人提議:將名稱問題分為兩個模板,由於主編編輯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的名稱問題歸類為「不當名稱」;而由於無中文名稱、多個名稱沒有明顯的優劣之分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名稱問題歸類為「暫定名稱」。這樣可以避免沒有質量問題的條目因為客觀原因而無法評選DYK等問題。

個人目前已寫了兩個模板:{{不當名稱}},而暫定名稱因為與現有的「暫定名稱」模板衝突,暫時放在個人用戶頁的子頁面:User:Raccoozzy/暫定名稱,歡迎大家發表意見。——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8年9月25日 (二) 16:25 (UTC)

User:Raccoozzy/暫定名稱的表述方式,仍然是維護模板的方式,用{{CJK-New-Char}}這類模板挺怪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6日 (三) 02:22 (UTC)
突然想到,要是多個{{CJK-New-Char}}這類上下兩道橫線的頂注模板連用,會不會很難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6日 (三) 02:24 (UTC)
被區分的應該是:名稱不妥應改變,名稱有爭議無優選。無中文名應該用{{NotChineseTitle}}。有些不當名稱(涉及條目主題)可能應該用現不常用的{{Title}}。深入討論過或已知無優選可以用CJK-New-Char那種小聲明,NomText的位置則不太適宜。對兩則新模板不太滿意,主題「可能明顯不妥當」比較主觀,並感覺明知故犯或「甩鍋」,第二則的「請勇於將其移動至更合適的標題」不適合,「暫定」必定有原因,應先討論取得共識。--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6日 (三) 09:21 (UTC)
一個設想:將「暫定名稱」列為需要更改,「爭議名稱」則為無優選、小聲明。「爭議」有點像需要議和改,但也可以是已爭議但無結論。--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6日 (三) 09:27 (UTC)
但如果是無中文名,編者根據外文名自行翻譯的名稱,個人認為不應該掛{{NotChineseTitle}}這一模板。——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8年9月26日 (三) 11:49 (UTC)
自行譯名不用NotChineseTitle,它是「尚無中文譯名,或編者暫未找到譯文」(此處的「或」可以理解為原因的「且」)而「暫時使用非中文標題」。--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0:20 (UTC)

簡而言之,很多時候新生事物找不到對應合適譯名或命名的時候,才需要勇於編輯頁面、暫定一個標題。--Mend My Way 2018年9月28日 (五) 04:58 (UTC)

  1. 「注意:本條目主題尚無中文譯名,因此使用原文命名,這不意味着條目的質量問題。如果您在可靠來源中找到了本主題的中文名稱,可將其移動至中文標題。」
  2. 「注意:本頁面名稱為暫定名稱,這可能是由客觀原因引起,並不意味着條目的質量問題。如果您認為有更合適的名稱,請在取得共識後將其移動到合適的名稱。」
  3. 「本條目當前標題「」可能明顯不妥。本條目的標題可能顯著違反了命名常規,或有其他明顯錯誤。如果您認為有更合適的名稱,請勇於將其移動至合適的標題。」

其實如果可以在模板形式上(一般/維護性模板)作出區別,就不用特地強調「沒有質量方面的問題」了,不然幹嘛分種類。——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58 (UTC)
同上意見,此地無銀,吃相難看。->>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23:11 (UTC)
確實不用特地強調質量問題,我將那句話拿掉了。不過樓上所言「吃相難看」,恕不懂閣下想表達何意?這裏有誰想要獲得什麼好處嗎?--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1月2日 (五) 18:22 (UTC)
  • 如果我看到了這句「本頁面名稱為暫定名稱,這可能是由客觀原因引起【哪些客觀原因?】,並不意味着條目的質量問題。如果您認為有更合適的名稱,請在取得共識後【怎麼取得共識?】將其移動至更合適的標題。」WP:NAME的連結也沒有,討論頁連結也沒有,真的都當大家是老油條嗎?。->>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23:21 (UTC)
{{#if:{{{alternate title|}}}|候補建議標題為「'''{{{alternate title}}}'''」。}}{{#if:{{{alternate titles|}}}|其他建議標題為:「'''{{{alternate titles}}}'''」。}}

應該也要保留吧?--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2日 (五) 13:26 (UTC)

命名常規歸為指引

在總共30多項方針中,各個學科類目的命名常規可能有近十項,但根據方針指引的精神,方針必須有普適性。為執行某一方針所創製的具體制度,屬於指引。在此精神下,提出兩個提案。

先前提案
  1. 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全部降為指引。
  2. 命名常規降為指引,將其中部分普適性的內容升為方針。

~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16:57 (UTC)

@Temp3600Sanmosa一下上述兩位。按WP:方針與指引,指引和方針的區別本就是分層,方針是原則,必須是具有普適性的內容。二位的邏輯恐怕可以適用與所有的指引,那當先提案廢除指引,廢除相應的區分。方針之間的價值必須協調。現代實踐當中,上位法和下位法必須有層次區分。~ viztor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22 (UTC)
@Temp3600不太明白閣下的意思。若是「日後有人借詞不遵守」,那WP:IAR已經明擺着了。方針指引明確寫道具體項只能是指引,中文實踐中提議都成了指引,其實不利於維護。~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6 (UTC)
"具體項只能是指引"這個從哪而來?另外,有關指引效力不足導致封不到人的故事,可參閱WP:SIGN。--Temp3600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5:44 (UTC)
  • 不建議泛化討論:「指引效力不足導致封不到人」我不反對,但不是很確定命名常規有「封人」必要。至於方前所述來自WP:方針與指引:「方針所列規範,為編者所應通常遵守;而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另外通常情況,方針需要社群廣泛的共識,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常常沒有幾個人參與討論,當不滿足「廣泛的共識」的要求,貿然都列為方針,不滿足程序正義。看一些其他方針的例子好了WP:NPOVWP:IARWP:VWP:NOT WP:CIV WP:3RR都是編寫任何條目都可以有幫助的內容,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原則性內容,多次故意違反當然可以禁止編輯。不過針對具體內容的,即便是常常用到的WP:關注度本身,也只是指引而已。各類的命名常規按道理更不用說了,是屬於那種可能犯錯,但修改一下或者刪除條目就好。參考Category: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其實明擺着的,或許可以嚴格,但不是嚴肅問題。~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56 (UTC)
  • 稍作補充,閣下上述的WP:SIGN,其實方針部分也是「偽造他人簽名」一節。這些都是倫理問題,是嚴肅問題,所以總體取向應該是很明顯的。命名常規的很多部分充其量是格式問題,除非刻意羞辱、造謠、傷害他人否則談不上原則問題。~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00 (UTC)
這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問題:簡而言之,方針的執行具有絕對性,而指引的執行則有一定餘地;但我看不出命名常規的執行則有什麼可斟酌的餘地(即使有,也遠比多數指引的執行的可斟酌的餘地來得少)。提案人根本連方針和指引的分別也搞不清楚。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01:54 (UTC)
閣下所謂「沒有可斟酌的餘地」,建議參見之前客棧關於採用英文學名命名的問題的討論,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作為方針本就過於具體。最後一句話懷疑在看政論節目。不過如果閣下所述不包含「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在下不反對。~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07:09 (UTC)
我所指的「沒有可斟酌的餘地」是「沒有忽略的餘地」,而非「沒有可修改的餘地」。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07:47 (UTC)
見上。~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12 (UTC)
@Aotfs2013Shizhao目前問題是《命名常規》中亦包含對具體學科的規定,所以說「將其中部分普適性的內容升為方針」。~ viztor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22 (UTC)

指引是「為執行某一方針所創製的具體制度」嗎?這樣的認識似乎並不正確。指引之制定並非以方針為依據。——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1月16日 (五) 15:56 (UTC)

是特指上述內容是「為執行某一方針所創製的具體制度」,其通常來說只能是指引,因為其所堅持的原則(方針)必須高于于具體實現。~ viztor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26 (UTC)

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歸為指引存在共識,命名常規歸為指引本身無共識。 下述修改提議:

  1. 具體學科的命名常規全部歸為指引。
  2. 命名常規中針對具體學科的內容歸類與的對應常規,並提供列表。

~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6 (UTC)

(-)反對:各專門領域的規定更為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不是約束力更弱。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1月18日 (日) 15:42 (UTC)
@hat600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WP:方針與指引。除非先修改此節,否則我看不出具體領域命名常規作為方針是合法的做法
閣下所說沒有錯,確實是「更為具體、可操作性更強」,所以這一類內容比如WP:格式手冊都是屬於指引範疇。參考CAT:維基百科內容方針鴨子測試一望而知命名常規明顯不符合常規操作。只有很重要的原則才可以作為方針~ viztor 2018年11月18日 (日) 19:28 (UTC)
代碼規範等guideline再具體和原則,算不上是方針(policy)。
可能是當初翻譯的人都已經不活躍了所以許多人就習慣於按照翻譯望文生義了吧。英文對policy和guideline的區分。 同時guideline的常見翻譯其實包括「方針」,但在中文維基的語境下,「方針」目前對對應「policy」,希望不要誤解。~ viztor 2018年11月18日 (日) 19:43 (UTC)
WP:POL明確寫着「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有時例外是適用的。」這是對於約束力的描述。對於大多數領域來說,方針是籠統而嚴格,指引是具體而寬鬆的。但在命名常規中事情不同,總體原則是籠統而寬鬆的,個別領域是具體而嚴格的。何況這樣分離之後,一些具體規定中與總體多少有衝突的部分會被描述成下位指引違反上位方針,那麼從「法理」上就必須修改。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1月19日 (一) 07:02 (UTC)
閣下這樣的觀點未嘗是錯的。只是小心滑坡,很容易造成「方針泛濫」,幾乎所有內容都可以分門別類列出內容。
不認為這二者是「嚴格、寬鬆」,更像是「籠統,具體」的對立。
參考其他方針,「嚴格」應當定義為多次違反可以封禁。「寬鬆」應當是修改就好。
命名常規應當視作是格式手冊同級的規定。~ viztor 2018年11月19日 (一) 08:48 (UTC)
上面關於生物分類的討論中講到了這個觀點,複製到這裏:我們認為子常規在自己的領域應該比母常規位階更高(Wikipedia: 命名常規:如果條目所屬的專門領域存在具體命名規定,應遵照該規定執行,而不再按照命名慣例的要求確定名稱),如果子常規作為論述,在出現問題時難以援引其作為約束。——٩(๑❛ᴗ❛๑)۶這裏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2018年11月29日 (四) 08:17 (UTC)

建議正式採用1995年版ISO 9標準作為中文維基百科東/南斯拉夫語言羅馬化標準

一段時間以前這裏有過一場關於標題當中的非羅馬字母是否應該羅馬化的爭論,得出的結論是:原則上同意推動標題羅馬化。萬丈高樓平地起,今天就請容在下呈上這萬丈高樓的第一塊磚頭:1995年版ISO 9(基里爾字母羅馬化)標準。我推薦此項標準的原因有:

  • 此項標準包含了所有有官方語言地位,而且用基里爾字母書寫的語言。
  • 此項標準屬於基里爾字母科學轉寫系統英語Scientific transliteration of Cyrillic之一,和ICAO轉寫相比,「轉寫前後字母(組合)不能一一對應」的現象出現的機會顯著更小。例如:ISO 9以E對應Е(耶)、以Ë對應Ё(喲)、以È對應Э(欸),而ICAO的E則要同時對應ЕЁЭ
  • 此項標準相對更接近現存的西/南斯拉夫拉丁字母書寫系統(如捷克語克羅地亞語的書寫系統),懂得西/南斯拉夫拉丁字母書寫系統的用戶,不需太多練習就可以掌握ISO 9系統。即使是不懂任何斯拉夫語言的用戶,仍然可以憑藉一一對應進行轉寫。

當然,這套系統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分別把Ъ和Ь轉寫成雙引號和單引號就容易引起混亂。但和其他系統相比,ISO 9比其他系統都——引用一句傅雷的話——「less imperfect」。

如是故,在下提議中文維基百科採納ISO 9作為東/南斯拉夫語言羅馬化標準。諸君意下如何?【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粵維辭典起錨! 2018年11月26日 (一) 11:36 (UTC)

@Sanmosa 當然可以:
1995年版ISO 9(基里爾字母羅馬化)標準
基里爾字母 ISO 9:1995轉寫 註解
A A
Б B
В V v
Г G g 在白俄羅斯文及烏克蘭文中轉寫為H
Ґ G̀ g̀ 烏克蘭文字母
Д D
Ѓ Ǵ 馬其頓文字母
Ђ Đ 塞爾維亞文字母
Е E
Ё Ë 俄文及白俄羅斯文字母
Є Ê 烏克蘭文字母
Ж Ž
З Z
Ѕ 馬其頓文字母
И I 1995年前在烏克蘭文中轉寫成「Y」
I Ì 烏克蘭文及白俄羅斯文字母
Ї Ï 烏克蘭文字母
Й J
Ј 塞爾維亞文及馬其頓文字母
К K
Л L
Љ љ L̂ l̂ 塞爾維亞文及馬其頓文字母;對應克羅地亞文字母Lj
М M
Н N
Њ N̂ n̂ 塞爾維亞文及馬其頓文字母;對應克羅地亞文字母Nj
О O
П P
Р R
С S
Т T
Ќ 馬其頓文字母
Ћ Ć 塞爾維亞文字母
У U u
Ў Ŭ 白俄羅斯文字母
Ф F
Х H h 1995年前在塞爾維亞文和馬其頓文當中轉寫為「H」,在其他語言中轉寫為「Ch」
Ц C c 1995年前可以轉寫成Ts
Ч Č
Џ 塞爾維亞文及馬其頓文字母;對應克羅地亞文字母
Ш Š
Щ Ŝ ŝ 1995年前在保加利亞文中轉寫成「Št」,在烏克蘭文中轉寫成「Šč」
Ъ ʺ 在保加利亞文中轉寫成「Ă」
Ы Y 俄文及白俄羅斯文字母
Ь ʹ
Ѣ Ě 教會斯拉夫文字母
Э È 俄文及白俄羅斯文字母
Ю Û û
Я Â â
ʼ ʼ 用於白俄羅斯文、烏克蘭文及馬其頓文
Ѫ Ǎ 教會斯拉夫文及保加利亞文字母,現已被淘汰
Ѳ 教會斯拉夫文及俄文字母,現已被淘汰
Ѵ 教會斯拉夫文及俄文字母,現已被淘汰
  • 保加利亞文「ъ」和「ѫ」在詞尾時(常見於1945年前的書面語)不轉寫;
  • 俄文和白俄羅斯文「ъ」在詞尾時(常見於1918年前的書面語)不轉寫。
以下是幾個轉寫例子:
基里爾字母 ISO 9:1995轉寫 中文名 語言
Гео́ргий Константи́нович Жу́ков Georgij Konstantinovič Žukov 朱可夫 俄文
Кири́лл Афана́сьевич Мерецко́в Kirill Afanasʹevič Mereckov 梅列茨科夫 俄文
Олег Костянтинович Антонов Oleg Konstântinovič Antonov 安東諾夫 烏克蘭文
Сяргей Сяргеевіч Сідорскі Sârgei Sârgeevìč Sìdorskì 西多爾斯基 白俄羅斯文
Ана Брнабић Ana Brnabić 布爾納比奇 塞爾維亞文
Бранко Црвенковски Branko Crvenkovski 茨爾文科夫斯基 馬其頓文
以上。【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粵維辭典起錨! 2018年11月26日 (一) 18:56 (UTC)
不明白為何非要轉寫?人家怎麼用就跟隨人家的用法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7日 (二) 02:46 (UTC)
@Shizhao 請參閱這次爭論。【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粵維辭典起錨! 2018年11月27日 (二) 05:01 (UTC)
  • 順道說說我對於羅馬化的意見:羅馬化不應強制實施,但如果加入了合乎規定的羅馬化,就不可以移除,但可以放在其他地方(例如太長的話可以放infobox)。Sæn 2018年11月27日 (二) 09:22 (UTC)
  • 舉個例子,很多人以為的CCCP其實是СССР,這種已經是慣用的似乎也沒必要/不應該羅馬化吧?另外,「加入了合乎規定的羅馬化,就不可以移除」似乎有些問題,如果羅馬化雖然合規,但因為各種原因大眾普遍用的不是合規的羅馬化,那麼應該也以大眾所用的不合規的羅馬化為主才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8日 (三) 02:57 (UTC)
    • 確實可以設置這個例外,我都是傾向通用譯名優先(如果所有正確的譯名皆並不是通用譯名時)。Sæn 2018年11月28日 (三) 10:04 (UTC)
    • (:)回應@Shizhao
      當時的爭論焦點是「條目標題(全部或部份)沒有現成譯名而且沒有人懂得怎麼翻譯的時候時候應該羅馬化」。
      我本人也主張能翻譯的就盡量翻譯,羅馬化只應該是最後手段。至於內文的羅馬化轉寫嘛⋯⋯我認為可以同時在附註<ref group="譯註"></ref>裏記錄符合規則的羅馬化和媒體常用的非標準羅馬化。
      至於把「СССР」寫成「CCCP」,這已經不是簡單的羅馬化錯誤,而是偷懶了。我以前在粵語維基百科甚至看到有人把維塔斯的名作《Опера 2》寫成《Onepa 2》的(不過我沒去深究是誰)。【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粵維辭典起錨! 2018年11月28日 (三) 16:34 (UTC)

連接號字符

問題描述中「一字線」「連接號」「連字號」所指的都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章節中的「連2」一項。

目前的問題:目前的中文維基百科將全形連字符「-」(Unicode:U+FF0D)作為一字線連接號的標準,但其使用有多種問題。其次,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連接號的使用中對其用法的建議有衝突。

全形連字符「-」在 macOS 下有襯線字體中的顯示

問題背景:當前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以是6年前(2013年初)的討論為藍本。其中提出規範連接號在複合名詞中的使用問題並通過投票。然而其中對於一字線的符號選擇沿用了10年前(2009年初)的關於連字號的投票。當時這一投票對於連字號的符號選擇討論並不充分。這一投票成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連接號的使用的基礎,但新的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通過後並沒有對前者的規定做出更新,造成了衝突。

全形連字符「-」(Unicode:U+FF0D)作為一字線使用面臨多種問題。在某些作業系統中,全形連字符「-」在以有襯線字體時會顯示成如圖所示的樣子。我最近向一位參與過 Unicode Editorial Committee 會議的語音文字學方面的專業人士請教過,他向我表示 U+FF0D 這一字符在實際中從未被廣泛使用過,在字體渲染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字體設計界也沒有一致的外觀,現實中許多字體實際並不支持這一符號。另外一字線應當恰好是破折號的一半(不僅僅是長度上一半),破折號的主流用法通常沒有爭議,即兩個 em dash(Unicode:U+2014)「——」,一字線字符選用應與破折號一致。

另外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連接號的使用中衝突之處在於:命名常規要求除了人名以外的中文都應用一字線。而實際上格式手冊已經做出了更新,有更為完善的表述。

相關問題已經有眾多的討論(見末尾「此前的類似討論」),至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連接號的使用也應該相應地做出更新。

我的觀點

  1. 應該使用「—」(em dash,Unicode:U+2014)作為中文連接號。
  2. 使用 em dash 作為中文連接號對字體渲染有更好的支持。
  3. 使用 em dash 作為中文連接號是中文印刷品中的主流選擇。
  4. 全形連字符「-」(Unicode:U+FF0D)從未被廣泛使用過。
  5. 多數中文字體對全形連字符的支持並不理想。
  6. 一字線應當恰好佔據一個字符(即一個 em 長度)。
  7. 一字線應當恰好是破折號的一半。
  8. em dash 是中華民國教育部連接號的唯一標準。
  9. em dash 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所推薦的標準。
  10. U+FF0DFULLWIDTH HYPHEN-MINUSU+002D-HYPHEN-MINUS的全形版本,二者應該表達相同的含義,不應被當成兩個不同的標點。

我的解決方案

修改

現行條文

連接號是用作標示某些相關聯成分之間的連接。連接號的形式可分為:短橫線「-」和一字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浪紋線「~」可與一字線通用,但在維基百科中不建議採用浪紋線。

  • 連1:短橫線使用在:
  1. 化合物名稱。例如:β-巰基乙醇、β-羥-β-甲戊二酸單酰輔酶A
  2. 連接號碼。例如:ISBN 978-0-12-155089-9
  3. 表示年月日。例如:2012-12-21
  4. 複合名詞中起連接作用。例如:南極-艾托肯盆地、比爾-朗伯定律
  5. 產品的名稱和型號。例如:IA-64處理器
  6. 漢語拼音、外來語內部的分合。例如: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 連2:一字線可使用在:
1. 相關項目的起止。
  • 正確:法蘭克福巴黎
  • 錯誤:法蘭克福——巴黎、法蘭克福—巴黎、法蘭克福-巴黎
2. 數值的範圍。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可省略前一數值的單位或附加符號。例如:10002000年、15千克
提議條文

連接號是用作標示某些相關聯成分之間的連接。連接號的形式可分為:短橫線「-」和一字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浪紋線「~」可與一字線通用,但在維基百科中不建議採用浪紋線。

  • 連1:短橫線使用在:
  1. 化合物名稱。例如:β-巰基乙醇、β-羥-β-甲戊二酸單酰輔酶A
  2. 連接號碼。例如:ISBN 978-0-12-155089-9
  3. 表示年月日。例如:2012-12-21
  4. 複合名詞中起連接作用。例如:南極-艾托肯盆地、比爾-朗伯定律
  5. 產品的名稱和型號。例如:IA-64處理器
  6. 漢語拼音、外來語內部的分合。例如: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 連2:一字線可使用在:
1. 相關項目的起止。
  • 正確:法蘭克福巴黎
  • 錯誤:法蘭克福——巴黎、法蘭克福-巴黎
2. 數值的範圍。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可省略前一數值的單位或附加符號。例如:10002000年、15千克

更新

現行條文

連接號即連字符。中文維基百科允許兩種連接號的使用,一種是全形連字符「-」(Unicode:FF0D),另一種是半角連字符「-」(Unicode:002D)。

  • 全形連字符「-」主要用於中文、日期或時間的連接,如「上海-台北」、「1999年2月3日-2005年7月6日」等。此處的一個例外是外文人名,將在半角連字符處說明。
  • 半角連字符「-」主要用於外文、阿拉伯數字以及外文人名的連接。比如「UTF-8」、「ISBN 7-100-01777-7」、「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等。

有關先前對連接號方面的討論,詳見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冊中關於連字號的規定

此前的類似討論

--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8:00 (UTC)


@Artoria2e5、@Baomi、@KirkLU、@YFdyh000 邀請討論。--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05:53 (UTC)

討論區

  • 支持,見我之前討論的原因。(暫時懶得多寫幾句了。)--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覆請用ping 2018年12月9日 (日) 06:22 (UTC)
  • (+)支持,的確也不好輸入--苞米() 2018年12月9日 (日) 06:37 (UTC)
  • 感謝InstantNull邀請,很高興看到有人再次議審視當前規範。-的間距外觀個人認為不錯,但的確很難輸入。對使用U+2014存有懷疑,未曾了解它的使用是否廣泛(即「使用 em dash 作為中文連接號是中文印刷品中的主流選擇。」部分),感覺外觀上它與中文「一」太容易混淆(對比:一—),一字線的適用範圍(WP:DASH)我還不太確定。個人曾收集和研究的資料是這些。「― U+2015 HORIZONTAL BAR」根據此介紹應該是不適用,且不同字體下呈現有別。PRC的推薦標準(《標點符號用法》+某草案)提及了一字、半字、短橫、波浪共四種,比較複雜。--YFdyh000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08:51 (UTC)
    • 正是因為如此一字線才更應該用一個與「一」字很像的符號啊,哈哈。而至於你提到的《夾用英文》的那份草案我之前也看到了,不過它關於英文中連接號的說法問題很大,「英文連接號即連字符」是錯的,連接號是 dash,而連字符是 hyphen,二者並不相同,在不嚴格的場合中都可以用鍵盤上的 hyphen-minus 代替。而且我姑且認為裏面提到的「半字線」就是短橫線。實際上U+FF0DFULLWIDTH HYPHEN-MINUS的其中一個問題正是它太短了,甚至有點像半字線(短橫線),一字線的長度應該是半字線的兩倍。總之這份草案並不嚴謹。一字線的適用範圍就是表示起止,最常用的就是比如生卒日期、「北京—上海」列車之類的。--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9日 (日) 10:53 (UTC)
  • 非常感謝閣下邀請討論,由於本人沒有形成至少自認為成熟看法,本不適合發言。但是考慮到,此提議影響面較大,因此本人在此留言,以表達本人並未忽視此問題,並將對此事持續關注和思考。--Kirk 0討論簽名0 2018年12月12日 (三) 17:27 (UTC)
  • (+)支持:「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和「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兩者在連結上顯示出來的不大一樣。然而如果直接輸入這兩種來進行搜尋或者打上括號連結,又都有可能是藍連或著都紅連,搜尋不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9 (UTC)
  • 我記得從某年開始新華社改用了U+FF0D,供考。另外這個提案改去容易,想再改回就很難了,希望謹慎一些。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2月14日 (五) 05:51 (UTC)
  • 題外話,現行規定符號在 iOS 系統(手機端)裏就是中文語系鍵盤點選-符號長按之後選全形而已,其實還蠻簡單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2 (UTC)

為方便討論,在此幫助總結中英文裏連接號,包括連字符的使用。英文中的規則不管是在出版業還是學術界都已經相當成熟,很多用法對照起來更容易理解。

符號 英文使用 英文例子 中文使用 中文例子
連字符、短橫線 英文中的連字符被用來連結一個單詞的各部分,這個單詞可能是由於排版換行被拆成了兩半,也有可能是多個部分組成的複合詞。簡單來說,由連字符連接的詞仍然是一個單詞。符號通常用U+002D-HYPHEN-MINUS表示,特殊情況下才用Unicode中真正表示連字符的U+2010HYPHEN
  • pseudo-science,偽科學,也可以省略連字符直接寫成 pseudoscience,因為可被看作一個單詞,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 face-to-face,面對面的
  • government-monitoring,政府監控的,「政府」用來修飾「監控的」
  • 3-year-old,三歲的
  • Jean-Jacques Rousseau,讓-雅克·盧梭,「讓-雅克」為雙名
中文裏並不需要連字符,中文裏用到短橫線的地方其實大部分是由於外來語、數字中包含了連字符。除此以外大陸國家標準建議複合名詞使用短橫線連結。符號用U+002D-HYPHEN-MINUS表示
  • β-巰基乙醇,符號公式等
  • 3-2-11 室,地址、電話號碼等
  • 2010-08-21,日期
  • AK-47 突擊步槍
  • 日本-美國關係。注意在下列英文例子中,英文使用的是 en dash
  • 吐魯番-哈密盆地
連接號、一字線 英文中用來連結並列的部分,或者表示起止、範圍等,並列部分的地位是平等的。符號是U+2013EN DASH
  • Japanese–American trade,日美貿易,雙邊關係,地位平等
  • Michelson–Morley experiment,邁克耳孫-莫雷實驗,二人共同實驗
  • 450–500 people,四五百人,表大概範圍
  • July 23, 1790 – December 1, 1791,時間起止
中文裏用一字線表示起止、範圍等。兩岸的標點使用標準中都沒有提到並列使用的這種例子,他們應該被短橫線代替。簡而言之,一字線的使用可以被文字「至」「到」代替。建議使用U+2014EM DASH
  • 1999年3月7日—2018年12月4日,1999年3月7日到2018年12月4日
  • 北京—台北航班,北京至台北的航班
  • 第五~八課,在一字線容易與「一」字混淆的情況下,建議使用浪紋線或「到」「至」代替
破折號 在英文中用於解釋或闡述,可以使用U+2014EM DASH,也可以用 en dash 兩側加空格代替
  • set aside a phrase—like this—in a sentence,兩個 em dash 之間表示解釋說明
相當於中文中的破折號,中文中使用兩個連續的U+2014EM DASH,——
  • 中文裏也有類似——像這樣——的用法

再有,我加入到了上文「我的觀點」里的第十點,中文全形/半角(全形/半形)符號,二者只用其一,不應兩者都用。例如半角分隔號「/」及全形分隔號「/」,他們都可以表示分隔號,但二者互斥,即使用了其中一個最好就不要使用另一個。所以即便是要使用全形連接號,它也應該是替換半角連接號,而不是用來作為另一個符號。--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15日 (六) 05:46 (UTC)


@hat600:的確是需要謹慎,因為之前確定U+FF0D的時候太過草率了。請問根據我上面的例子,新華社是將U+FF0D作為哪一種符號來使用的呢?--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15日 (六) 05:46 (UTC)

一字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2月15日 (六) 16:26 (UTC)
  • (-)反對改用「—」(em dash,Unicode:U+2014)作為中文連接號:香港有很多路名以及由路名衍生的地名就含有了「–」(en dash,U+2013),而且「–」(U+2013)也是香港政府在路名上的官方標準中文連字號(如:青山公路-荃灣段,見[28];我找到另一份政府文件使用普通hyphen的,但hyphen明顯是拉丁字元,故忽略);(&)建議應考慮改為採用「–」(en dash,U+2013)而非「—」(em dash,Unicode:U+2014)。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28 (UTC)
@Sanmosa:抱歉沒太明白,您說的例子裏用的不是全形(U+FF0D FULLWIDTH HYPHEN-MINUS)嗎?而且它剛創建時用的是短橫線,是後來其他人根據現行的準則移動的:[29].另外 en dash 的某些用法在英文裏是與 em dash 通用的,區別在於,使用 en dash 時兩側要加空格,例如上面表格中的連接號、一字線一欄中的英文例子裏的日期(July 23, 1790 – December 1, 1791)就是用的{{Spaced en dash}}。您給的香港政府連結好像地址有誤,不過我猜測它沿用了英文中的用法,因此也並不是正規的中文標點。兩岸三地的所謂官方文件形形色色,每種例子我相信都能找到。我們還是以標點符號標準為準,這也是目前方針里使用的依據。而且假如是一個名詞裏本身就含有 en dash,自己包含了這樣一個符號那就不算「標點符號」,它本身就是名詞的一部分,直接沿用原文就可以了,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此外 en dash 的長度只有 em dash 的一半,能和它比較的是短橫線。--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20日 (四) 12:02 (UTC)
但其實en dash在我提及的那個詞語內的作用就是附上後面的文字作註解的用途,可以視作與括號差不多的用途,應該視為作為標點符號的一部分的連字號。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3:03 (UTC)
意思即是:「青山公路」才是名詞,「荃灣段」是註解,只不過通常提及荃灣那一段青山公路的時候,兩者會一起寫。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3:03 (UTC)
先收回反對,我看了看,發現香港政府好像沒有統一標點。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3:19 (UTC)
(!)意見:如果是破折號,我支持使用兩個em dash,如果是單純連字號,則不太支持,因為em dash在某些電腦看,可能會太幼。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3:19 (UTC)
連字號(短橫線)應該沒有爭議,是用的鍵盤上的 hyphen-minus,而連接號(一字線)的適用範圍其實很有限,主要是日期之前那個符號。--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2月21日 (五) 09: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