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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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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秉權(?—?),字度之,號平若四川閬中縣人,湖廣永州府道州永明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四十二年授江西南康府建昌縣知縣,四十六年冬入覲,擬授工部屯田司主事,四十七年給假歸。四十八年四月丁母憂,天啓二年八月即吉北上,十月考選,候補給事中,三年五月授吏科給事中,七月巡視庫藏,彈劾兵部右侍郎劉曰梧升任逾年而未到任,曰梧遂以病求去。其年秋丁父憂歸,六年二月升福建管糧右參議[1],次年去職。崇禎二年四月,列名閹黨逆案,以天啓時鹵簿加級被削籍。崇禎四年辛未春起補陝西西寧兵備道參議,升肅州副使。著有《碩薖園集》十卷[2]

家族

祖父蒲大淮,父蒲以忱(1551年—1623年),字作信,號養初。母何氏。兄蒲秉樞,弟蒲秉桂。子蒲輪、蒲軾、蒲轍。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八》:天啓六年二月,升湖廣道御史馬鳴起為浙江右參政分巡溫處,吏部郎中劉榮嗣為山東右參政分巡兗西,戶科左給事中陳奇瑜為陝西副使分守關內,江西道御史焦源漙為河南副使備兵潁州,浙江道御史劉四端為陝西副使分巡河西,吏科給事中蒲秉權為福建右參議管糧,山西道御史胡其俊為廣東參議分巡惠潮。
  2. ^ 《永明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