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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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源码

最近常遇到一些 新人或者IP用户,在条目里做些破坏源码的事(麻烦是不麻烦 回退一下就好 数量一多就头大了)。建议是不是在首页的显著位置出一个大字公告?不知道这样有没有一些效果(想起刚来的时候自己也有过 汗)。—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5 (UTC)[回复]

破壞反應

問:「吳伯雄」條目似乎遭到破壞,請前往察看。(抱歉,我不知道應該在哪裡回報,新手上路) —A89232983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06 (UTC)[回复]

以後請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回報。此事件的犯人61.59.236.10讨论 | 貢獻)已大規模破壞了一天一夜,到現在還在破壞,請管理員儘速封禁,並請管理員以後勤巡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我們有百位管理員,但有作用的卻很少,實在很令人感慨。--百楽兎 2008年3月2日 (日) 04:02 (UTC)[回复]

关于被封後的建议

我建议维基为大陆开设一个不包含“现代历史” “敏感政治” “敏感新闻” 的百科全书,专门开设一个新的域名,像bbc那样,开设一个过滤敏感词的大陆网站,这样僵持下去吃亏的还是还是网民和维基 —Fancycode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09:26 (UTC)[回复]

  • 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到?維基百科只注重來源可查,而非刻意逢迎特定的政權或個人的百科全書吧?任何不確實的造謠,都應把矛頭對準原始出處。毀謗是屬告訴乃論的民事訴訟。任何可供查證的消息或歷史,基於公眾利益,不宜擅自閹割。-P1ayer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10:47 (UTC)[回复]
  • 总不能看着大陆一个人也没有吧,我觉得应再做一个过滤版的网站

Fancycode (留言)

这个想法我早就提过了,名字就叫“太监版中文维基百科”,当时大家的意见比较一致,只剩下在国内找代理这一步了,shizhao联系了维库,他们不愿意。当然其他的大网站也不愿意冒这个险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6日 (六) 14: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大名可是上了国安局的黑名单的```在大陆谁敢开国安反对的网?即便是把维基交给在大陆网络中看似比较厉害的大陆黑客/红客组织,他们也不敢开,因为他们自身都难保--Ak48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1:15 (UTC)[回复]

周期帖,老有人提出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Google自我审查搞了大陆分站,这么久了照样半死不活,就连那么偏向政府都没能让他们满意。一个组织就算变成两个网站还是一个组织,仍会被封。完。64.62.138.97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9:42 (UTC)[回复]

今年北京奥运举行期间GFW有可能会短暂解封wiki十五天左右--Ak48 (留言) 2008年2月18日 (一) 08:11 (UTC)[回复]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google.cn好像情况也是如此。也许就算有独立的大陆版本,大陆的网民还是会选择基础更好的百度。了解维基的网友还是会继续翻墙吧。奥运会这个目前还说不准,在弄不清楚当局旨意之前,任何猜测都是没有理由的。另:伪基百科一直到去年底才被封。其实真正该封的就应该伪基才对。为什么事实不是这样,大家可以以此为突破口。--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8日 (一) 14:17 (UTC)[回复]

谷歌在大陆不行是因为有百度这样的流氓公司,不是因为网络审查。  Mu©dener  留 言  2008年2月19日 (二) 11:15 (UTC)[回复]

半死不活是指美国的Google时有被封,分站谷歌没被封过啊。谷歌全自动运转,无需用户编写索引,而维基不能没人写。大陆分站只能作查询,将很难开放编辑权,否则政府索要用户资料怎么办。65.49.2.96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5:17 (UTC)[回复]
這樣中文維基百科規模成長速率降低的問題還是未能解決。若要堅持「中立」的理念我想要恢復以往成長速率的辦法只有多多推廣破網技術及鼓勵更多臺灣、澳門及大中華地區以外華人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2月24日 (日) 14:56 (UTC)2008年2月24日 (日) 14:57 (UTC)修正[回复]
如果一個團體不能貫切理念,就不是那個團體。例如,交戰時,若紅十字會棄中立,偏幫一方,紅十字會的作用就盪然無存。因為紅十字會也必定成了別人攻擊目標。--HenryLi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6:53 (UTC)[回复]
先考虑在国内开卖维基光盘版吧 这光盘版先能卖再说(最近几个月开始网上购物 查了一下国际运费这块 吓死了...我买本书 付出的运费+各种手续费是书原价的3倍以上)。—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2 (UTC)[回复]
好方法,联系一个大陆的盗版商,维基的光盘不出3个月,一定遍布全国各地。中国的盗版商是很无敌的。--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29日 (五) 14:07 (UTC)[回复]
  • 不好吧,中国光碟出版是送審制的。沒給你們那邊的政府先審核過的話,不管誰賣這光碟,都可能被抓,送去勞改。雖然維基百科是GFDL授權。但是,如果你們那邊有人因此坐牢或勞改的話。卻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遺憾。再者,維基百科是基於PHP+MySQL的WepAP系統。如果要燒光碟,還得先轉成電子書的格式,不然內部連結會先全毀。-P1ayer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7:39 (UTC)[回复]

关于条目质量提升计划的变更

由于条目质量提升计划评选部分乏人参与,因此我仿照英文版的Wikipedia:Article_Creation_and_Improvement_Drive做法,在提升期限过后,直接用{{ArticleHistory}}}在条目对话页说明,效果见talk:仙剑奇侠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12:34 (UTC)[回复]

日本皇族中的許多新分類

如題,這幾天內,和日本皇室、中國皇室相關的分類增加許多,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有點太過頭了?似乎分類可以不用分到這麼的細?而且有些分類跟子分類還自相矛盾,日本皇室從古至今,只用過姬命、姬尊、皇女、內親王跟女王來稱呼過皇女,從來就沒有用過公主一詞,但是現在細分的情況中,有江戶時代公主這樣的分類,但是子分類卻是江戶時代內親王與江戶時代女王,這...似乎有點自打嘴巴吧?(雖然一般大眾都比教知道公主而非內親王)—淡月抄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3:22 (UTC)[回复]

我相信你可以自行修改或与参加修改的其它维基人联系。—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0:12 (UTC)[回复]

关于条目翻译问题

最近做bot的时候才发现Category:翻譯請求,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请求翻译不属于内容上的问题,{{translation}}模板放到对话页比较合适,而不应该放在主名字空间。此前我一直以为Category:翻譯請求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差不多,一直没有认为这只是请求翻译而已,就像请求图片或者其他什么,最近做bot才知道并不是关于内容问题的。而且{{translation}}模板和{{translating}}模板实在太接近,很难区分。至少我是错用过的(也就是正在翻译的条目错挂了请求翻译的模板),我想其他人也会遇到这种问题。

因此我建议将{{translation}}模板放到对话页,并最好改个名字,例如{{request translation}}之类的。

另外说一个题外话,{{ambox}}模板只应该套用在用于条目名字空间的模板上,其他名字空间不应该使用这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2日 (三) 06:44 (UTC)[回复]

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将{{translation}}移动到{{request translation}},然后将{{translation}}重定向到{{translating}}。然后再用人工和bot慢慢将之清理掉(因为数量巨大)。更稳妥一些是在将原先挂有{{tl|translation}模板的条目在其对话页同时挂上{{request translation}}。没有意见的话,我晚上就开始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06:48 (UTC)[回复]
我已经将挂有{{translation}}模板的条目,在其对话页挂上了{{request translation}}模板,并同时把{{translation}}重定向到了{{translatin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17:03 (UTC)[回复]


舊圖片的版權問題

想請教一下:以下哪些情況之下的舊圖片,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 (以當地的版權保護有效期為50年為準)

  1.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估計已有超過50年歷史,未有網站或人士聲稱版權所有
  2.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肯定已有超過50年歷史,但有網站聲稱版權所有(而聲稱持有版權者肯定圖片已有超過50年歷史)
  3.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估計已有超過50年歷史,但有網站聲稱版權所有(而聲稱持有版權者並未有圖片歷史的資料,不能確定圖片是否已有超過50年歷史)

假如以上任何問題的答案為「不可以」,那麼要等待到何時才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 —Hargau (留言) 2008年3月15日 (六) 09:19 (UTC)[回复]

詳細情況你需要自行查閱當地的版權法。有兩個關鍵日:著作初次公開日及著作人死亡日。--百楽兎 2008年3月15日 (六) 15:54 (UTC)[回复]
在作者不為人知(即著作人不明)的情況下,只要時限一過,圖片便會自動釋放到公共領域,任何人士均不能聲稱擁有其版權,該等聲稱亦為無效,因此第二種情況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圖像。至於第一及第三種情況,我認為只要有合理理由推斷時限已過,便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圖像。(這些是我的見解,未必完全準確。)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16日 (日) 04: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