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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7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2月9日 (一)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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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8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December Issu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18:03 (UTC)[回覆]


方針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索「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默認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覆]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覆]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覆]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覆]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覆]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覆]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覆]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覆]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着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如果經過討論發現「來」和「去」都有問題,那麼應該用什麼詞語替換?我目前沒有想到通順且無此問題的詞語。--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覆]
接目的地的「抵」,接來源地的「離」,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覆]
討論串發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抱歉,是我是我過失了。謝謝提醒。
不過這裏確實存在一個「詞彙是否暗示特定地點視角」或者「哪些詞彙暗示特定地點視角」的問題,這似乎這是整個議題的核心。個人認為,「來」「去」依站位而定,預設了地點視角,是不恰當的。不過這樣,「返」字怎麼算?個人理解,如果在單次或作為連續整體的行程中再次達到出發地,則這個「返」可以理解為從出發地視角而非敘述者視角陳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發,歷訪上海、台北,三日後返抵獅城」,這段敘述完全可以是從例如紐約做出的敘述;但「來」「去」恐怕不行,其中以「來」為最;「去」第三方視角敘述(如紐約視角:「某甲從東京去了首爾」)也尚可接受,但這種用法似乎語體不算正式。鄙意「來」和「去」確實以少用、不用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覆]
我是在想這個問題是否存在解決方案。因為如果不存在解決方案,那麼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不過上面Xsgzjmxs已經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所以現在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雖然不一定要用這個解決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覆]
至 和 達 @Xsgzjmxs--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覆]
@UjuiUjuMandan我希望確認一下這裏是否已經形成「來」的用法有問題的共識。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覆]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為何莫名加了個魔琴用戶頁的連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覆]
應該是使用留言工具輸入留言時複製其他留言造成的錯誤,已刪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定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外文重定向》方針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語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條文均已排除某外語文本已是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標題[2]或消歧義頁標題的情況):

  1. 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該外文文本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該外語專名和外語語種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尤其是條目標題對應語言的外文專名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文本作為重定向,除非該專名的羅馬化轉寫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漢字形式出現的原文僅由漢字組成的日語人名、地名等[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通常也可建立對應英語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語名稱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名[4]
  3. 使用該外語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標條目的介紹對象(如使用外語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飲食的外文名稱)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該外語不是英語,可建額外的羅馬化重定向與英語重定向的規則和上條相同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鑑於英語是大部分學術領域的國際通用語言,且大量學科術語中文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甚至尚無可靠來源譯名),故建議創建通用的專科術語英語名重定嚮導向到對應的條目(除非相關領域學術研究使用中文的情況明顯多於英語)。中英術語對照可參考術語在線(中國大陸)、樂詞網(台灣)等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極少數學術詞彙並非英語,也可比照創建)
  5. 生物學名(包括物種名和屬名等分類單元的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規範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現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稱目標條目的情況。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創建理由

原則上不允許創建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定向。當某一外文文本對應多個條目時,若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則重定向之;若沒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即應「平等消歧義」的情況,參見WP:消歧義命名),則應將該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應的外文或中文消歧義頁。確需創建帶消歧義後綴外文重定向的,消歧義括號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且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創建的合理理由。

參考資料

  1.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文本」(包括第1條中所說「專有名詞」)包括了單詞、詞組,偶爾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為標題且不含消歧義後綴
  3. ^ 注意一些常見於學術領域的日語人名可能更常以羅馬化形式出現。
  4. ^ 一些情況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專名,其對應的拉丁化轉寫和英語名形式相同,即此種情況和上一種情況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與外語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裏,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裏。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來說,若條目標題詞[1]為中文(或偶爾中外混雜)且對應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條件,那麼建議將該外語名稱在首句寫出,並通常出現在標題詞後的括號中;否則不建議標註外文名稱。具體如下:

  1. 標題詞有同義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標題詞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譯自外文或與外文有緊密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4]
    • 若標題詞有別名且該別名亦出現外文名稱,若不致混淆,語種名稱可以省略
  3. 標題詞與使用某種外語的文化有明確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
    • 同上例註腳:是否額外標註羅馬化名稱、英語名稱,如何處理多於一個外語名稱的情況,暫無共識;語種名稱不致混淆時可省略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無需標註外語名稱
  4. 若標題詞是專科術語(例如出現在術語在線樂詞網等提供中英術語對照的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那麼建議在標題詞後標註對應英語,對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的術語而言尤為如此;除非該標題詞相關領域的中文學術文獻數遠多於英語。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英語」這一語種名稱可以省略。極少數術語並非英語,則可視情況標註語種;對術語通用另一語言(如樂譜音樂術語通用意大利語)的相關內容是否以及如何標註語種有待達成共識
  5. 若標題詞為生物物種(或屬名等分類單元名)、藥品等,可標註生物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外文規範名、通用名,一般無需標註語種
  6. 其他有必要標註外語名稱的情況。標註者需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解釋標註理由

不要把僅僅用作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等相關內容寫進首句。例如「俄羅斯」一詞譯自蒙古語[5],不要加注蒙古語名或介紹相關內容。[7]

除首句外的條目正文,以及消歧義頁標註外語名稱的方式可參考首句格式手冊的規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簡潔、避免冗餘」之間做出平衡。唯由編者自行翻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語原文(包括首句與其他部分。參見WP:原創譯名)。(這一段加在《外語名稱》章節最末)

參考資料

  1.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2.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3. ^ 一些難以標註語種的專名(如「讓·西貝柳斯」)可不標語種。
  4. ^ 社群關於在首句標註原文名稱拉丁化、標註英語名、標註多個外語名稱的情況均有討論,但未得出共識,具體見下: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是否標註與如何標註——即直接標註在原文之後(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後使用註腳、不標註在首句(僅在信息框標註)等——均無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且英語名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不明顯低於原文名,社群對是否在首句同時標註英語名稱沒有共識
    • 若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標註(含上例情況),社群對是否均在首句標註及如何標註沒有共識
  5.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語名稱「schizophrenia」由希臘語詞根「skhizein」和「phrēn」構成[6],不要在首句介紹這一外文名稱的詞源;再如「通用語」的術語「lingua franca」(英)來自意大利語[6],不要在該外文詞前寫上「意大利語」語種或介紹該詞詞源。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討論區

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覆]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覆]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意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覆]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覆]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覆]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腳註存在分歧」,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覆]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覆]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定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覆]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創建(至少是「可以」創建)。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創建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創建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議創建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定向」與「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2.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裏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3.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4.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外文名稱: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裏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無人加入討論。那這裏就我們來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給編者更大的自由度。
  • 對任何條文中「無共識」的部分,都可以繼續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覆]
  • 其實看術語在線也會寫「英文」,樂詞網也寫「English Terms」。我覺得一般的資料不標是因為通常這些資料都是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而學術領域都默認英語為「唯一外語」。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百科全書覆蓋了很多範圍的主題,我認為標註語種會更好,也儘可能避免英語中心主義。而且就在首句多了兩個字即不會佔太多空間,也沒有特別礙眼。如果說術語可以不標英語,也可能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可否也不標語種的問題。比如條文裏的切爾諾夫策州否可以略掉「烏克蘭語」三個字?畢竟烏克蘭地名的條目想當然首句出現的外語肯定是烏克蘭語,額外標註也顯得很多餘(語言名和國名不一樣可能還是需要標出來)。不過,我也可以接受讓編者自由決定(另外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寫上「如果出現兩個或以上語種時必須標註語種」之類字句)。
  • 現在暫時想不到什麼可以討論的,先放着吧。
--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覆]
術語在線和樂詞網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樣(表格總得有個「表頭」,沒有也得有個出來);就像《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在信息框內會寫上「英語」,但正式出版的紙質版就沒有「英語」兩字。另外「英語中心主義」完全不屬於《WP:地域中心》等違反中立的現象。國際上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以及大部分工具書和學術文獻在文段中不標「英語」語種),這是既定事實,反映這一事實並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現代漢語是罕用異體字,中文維基百科應使用通用字形「教」,這並不是「『教』字中心主義」一樣(或者一個更類似的例子是「公元」紀年通常無需寫出「公元」兩字)。如果「不標英語語種名是不中立」的話,那我也可以繼續上綱上線說「只寫英語名而不寫俄語日語名等」也是不中立……至於「一般資料是因為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不標,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中小學教材顯然是最典型的無差別面向全體同學的教材,但我從未見過任何一本科學/物理/化學/生物教材在文段內標註「英語」語種名的(至少中國大陸教材從不標)。至於「烏克蘭語」是否可以省略,其實我並不完全反對省略(就像我說的,不少工具書也是省略的),只是覺得中維大部分條目有標註+專有名詞語言複雜多樣,不如統一要求標註。不過既然學術名詞是否標「英語」有爭議,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覆]
「兩個以上語種必須標」,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為這一般只會發生在專有名詞,而目前專有名詞是本就要求一般標語種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覆]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覆]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覆]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使用者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覆]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反而(比普通學術詞彙)更可以直接寫成(blitzkrieg)而不寫德語或英語,這個括號就表示「這個術語的國際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無需在意它是什麼語種,我前面說一般不用標「英語」也有這層含義,此外也和「生物學名無需標『拉丁語』語種名」差不多)。至於「特別軍事行動」,這個其實我語感上就是個專有名詞而不是術語,如果看成術語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術語了,這種情況確實是要標語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覆]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覆]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意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意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覆]
英維又不是可靠來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覆]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覆]
因為我不覺得這種100%照搬外語拼寫的單詞是典型的英語單詞。英語單詞應為Lightning war(術語在線用的是這個)。如同nomen nudum我也難以認定他是英語單詞(但術語在線把它和naked name都稱作英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覆]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覆]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覆]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覆]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符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覆]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覆]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佔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覆]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覆]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覆]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覆]
user-select」是什麼意思?思考...「語」字不讀出也不影響理解吧?(或者說書面上省略不影響理解的,讀出也不影響)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覆]
這些或者寫全稱,或者簡寫(當然儘量不要自己發明簡寫,找其他工具書或論文常用的簡寫)然後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覆]
不用六角括號包裹的語種名總有種「成為正文、喧賓奪主」的感覺;語種應當僅是對外文單詞的附加說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覆]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覆]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覆]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註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註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覆]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過一般把「原文」(即相當於「學名/簡稱」等的詞)兩字省略罷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覆]
另外縮寫,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語語境使用的縮寫,那是對外文的註釋(也類似「二級括號」),但我覺得這類縮寫不應該標註,應當只標註「DNA」這種中文語境也常用的縮寫,那顯然就不是「二級註釋」了,相當於是「去氧核糖核酸」的「縮寫」,所以「縮寫:DNA」不必加「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覆]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覆]
嚴重違反冒號使用規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覆]
還有您似乎偏好加內鏈?這就更過分!()註明語種本身已經不完全必要,還要直接在標題詞後面連結至語種條目?(絕大部分條目和拉丁語/意大利語等語言本身根本沒有關係。)我覺得只有「伊多語」之類的一般讀者沒聽說過的語言需要加內鏈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覆]
加內鏈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鏈。「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覆]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鏈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現的(沒點進去看,居然是人造語言……不過可以拿別的小語種來舉例,道理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覆]
說到加內鏈的問題,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對大語種不添加內鏈(英、法、俄等),而小語種則幾乎全部自帶內鏈,如果不想連結需用參數控制。我是覺得這樣怪怪的,要麼就全加要麼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沒加內鏈,烏克蘭語卻有。(註:這裏的大小語種並非依據使用人口劃分,具體多少個語種沒有被添加內鏈我也不清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覆]
其實我認為術語不必注語種的邏輯和「學名」「藥品名」不必注語種的邏輯一樣,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寫全,實際上它們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學名和藥品名語種並不重要,所以省略;術語語種也同樣的邏輯省略,最後再省去「術語」兩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覆]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語spiccato意大利語spiccato),雖然英語也是這樣拼,但是英維用的是意大利體,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號裏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這種沒法標語言的名字。當然這些不是術語,不過是否會混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覆]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術語,至於標不標語種我認為都行(我傾向標,或者說,我傾向「英語默認不標,其他標」,類似「公元」的處理);「跳弓」之類的音樂術語我覺得應該所有音樂術語特別處理,我傾向是不用標語種,作品號同(我對目前音樂作品條目的格式頗有意見);Jean Sibelius應該不標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覆]
已在條文寫入上述討論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不知道馬來西亞怎麼樣,在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公共建築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會附帶英文,而且從不標「英語」兩個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默認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覆]
就「工具書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來說,不標「英語」幾乎不會有負面作用,純粹是告訴查閱的讀者括註裡的名稱是學術通用詞彙——而且,就像不寫「公元」兩字的年份通常默認是公元紀年,我不相信不寫語種讀者會疑惑那是什麼語言。當然,或許可以設置《凡例》頁面,告訴讀者某些分類(學術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等)下的標題詞後均括注英語名稱(本來工具書的絕大部分格式、符號等內容就應該寫進凡例而不是在每個條目里都用各種方式提供給讀者)。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很多縮寫(字母詞)源於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學者視作純英語(如DNA等,直接收錄進了《現代漢語詞典》;當然專有名詞也有可能存在這種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路牌一般只會寫馬來語,或只寫英語。兩個語言都寫是很少的情況。假設有條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會寫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語交流時提到這條路也會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當於某些大陸路牌里的XX Lu)--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覆]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覆]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覆]
還有這種事?紅溫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覆]
另外,我兩個方針指引都藏在註腳里的「描述性短語——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標註外文沒有共識」(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怎麼看?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不允許建重定向/不標註外文名稱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定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覆]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定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裏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覆]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覆]
如果是INN藥物名的話,標註「INN:XX」是否好過標註「英語:XX」或不標?我目前就是標前者。這些藥名實在很難稱作是(典型的)英語單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學名寫学名:XX(一般用模板實現)而不是拉丁语:XX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覆]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覆]
生物學名之前已經有提出了。藥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學名後面,已寫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請機械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械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覆]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覆]
我個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許的。翻譯外語維百時各式各樣的問題很多,如標點使用不當、大小寫使用不當、照搬模板參數導致不對應等等,這些都屬於錯誤,應該由中維編者修正,而不是為了適應這種錯誤去開放建立重定向……(這和「錯字重定向」不一樣,「錯字重定向」是已經有不少可靠來源誤用某一名稱,但這裏是編者自己在站內在翻譯時的錯誤。)另邀請@微腫頭龍討論: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覆]
個人也傾向不允許創建。如果允許創建就約等於認可了所有英維(或其他語言)標題都是可以創建的,畢竟難以有個客觀的標準判斷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乾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覆]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定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使用者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腫頭龍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定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覆]
我不反對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見的只是連外語的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上方Polygon (website)這種。如果允許了,可能還會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維的各種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覺得這就有點過分了,已經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這樣乾脆不要進行任何限制。當然,我只是出於原則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譯者懶得翻譯的問題,如果更多用戶支持閣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覆]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見,我依然認為這些翻譯者的問題屬於錯誤,應當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彌補。照搬英維參考文獻時出現的錯誤遠遠不止重定向,例如還有日期格式、參數不對應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覆]
  • 限於「討論頁」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 《外文重定向》方針提案第1點中「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語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出現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 《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疊,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疊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覆]
  • 已補充「編輯摘要」。
  • 我認為是不太一樣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為一個詞彙(不出現對應中文)而出現,比如「這盤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現」則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現,比如美國、英國等極為常見的專有名詞一般不會在後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見的外文人名則不論是學術著作還是普通新聞媒體都常括注外文。——當然「專有名詞」已經在前麵條文中有了,我是在設想前麵條文沒有覆蓋到,但仍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括注)中出現的那些外文詞彙。
  • 具體如何導向?畢竟是不同的指引頁面……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體是指?「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其實是3個不同的情況:「俄羅斯」是中譯名譯自非目標語言的情況,「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編者喜歡)介紹外文詞本身構詞法的情況,「通用語」是外文詞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況。不過可能確實過長,將後兩者移入註釋。「字母詞」和「英語詞」我認為性質差異比較大:「字母詞」的使用已非常廣泛,甚至被部分學者視作類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詞已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而「英語詞」則暫時還沒有這種地位,所以我認為可均予以舉例,且多一例並不太長(比起那些「無共識」註釋等來)。
  • 已將「無共識」內容移入註釋。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覆]
  •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定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鏈,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標題詞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覆]
  • 已加入「(不出現相應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開始我就是這麼想的,後來總覺得格式指引還是具體寫出來比較好。目前我提議的版本由於特意保持兩邊「同步」,其實除了「無共識」中的那三個註釋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於每一項都有「無共識」或「是否標註語種」之類的細則,似乎每一項都要連結一詞,這樣不便閱讀,還是寫出來?
  • 已刪除這些舉例和註釋。不過我其實擔心「字母詞」一詞不一定「眾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覆]
再經思慮,其實中文新聞、期刊、論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稱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亞於《外文重定向》方針提案前5點的對象,傾向於與前5點維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覆]
已改寫,目前這樣編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覆]
發現最後一條忘記加「編輯摘要」了,已補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覆]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劃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械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劃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覆]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覆]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標點符號的子頁面,故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 @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劃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回覆]
  • (※)注意@Cdip150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回覆]
  • (!)意見:當時設置維基專題空間時就是認為維基專題並不嚴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間的用途,即「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信息,包括維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針、指引、論述,以及維基人的討論空間『互助客棧』、知識問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確實就是維基百科本身的方針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適。先前設置維基專題命名空間時,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Wikipedia:錢幣學專題/條目指引因為有指引的地位並沒有隨着主頁面遷入維基專題命名空間,而是更名後留在Project空間中。另外,如果確認獨立格式手冊空間,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覆]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設置維基專題空間不同,上次維基專題空間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劃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覆]
      我覺得「MOS:」放在哪裏都不影響這一疑慮(即將完全符合Project空間用途的頁面遷出)。雖然我不懂技術細節,但我認MOS單獨作一個重定向空間並沒有什麼「不使用實在浪費」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子頁面也不會自動空出來。另外MOS空間即使形式上獨立,但是在和方針政策相關的規範上可能仍然要視作Project空間,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針相關字詞,就得在搜索頁面同時勾選「維基百科」、「MOS」,要查討論就得連talk都一起勾選了;有人喜歡不討論就修正方針指引字詞被提報了,就要同時禁制Project和MOS空間……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題和專題拆出去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未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覆]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覆]
        1. 不假,MOS確實獲得了統計功能,但是為什麼要把它的統計功能從Wikipedia空間分開?我們還有幾千幾萬個ns number沒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費了那麼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設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的子頁面」也能單獨搜索。3. 罕見情況就不討論了,只是舉個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麼方針空間,也不是紅線空間,您這裏提出的「獨特性」我認為也適用於所有指引——甚至方針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間還有數量不小的信息頁、論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們是不是也不適用於Wikipedia空間?按我對於Wikipedia空間的理解,這會導致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覆]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覆]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冊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覆]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覆]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間/2021年設立新命名空間及偽命名空間#小結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覆]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覆]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覆]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劃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覆]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覆]

應根據WP:用戶頁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覆]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回覆]
您想給的連結應該是打錯了,我改了一下。(~)補充一點:我認為應該在WP:UBX中建議用戶把理論上不會有其他人用的內容用Template:Userbox表達出來而不是新建一個頁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0 (UTC)[回覆]
感覺很有必要!(+)支持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2 (UTC)[回覆]
我覺得Wikipedia:用戶框要為編輯條目服務這篇論述寫得很有道理,或可用於參考。——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6 (UTC)[回覆]
如果是新增字數限制又及引入WP:避嫌又如何?
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以字數限制形式限制不要詳述限制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若掛上相關立場鮮明的方塊,即視為該編輯者會戴有色眼鏡看待或編輯相關條目,基於WP:中立應予以禁止編輯相關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26 (UTC)[回覆]
您是說……例如A聲明是某學校的學生或校友,出於利益衝突和可能不中立,不應該允許其編輯學校條目中關於排名的內容?
我建議如果某編者討厭特定主題,除非TA表現出明顯的POV並經確認,才可由管理員執行編輯禁制。否則,不贊成單憑用戶頁的用戶框而預防性禁制。——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8:35 (UTC)[回覆]
聲明學生或校友沒有問題,問題是聲明自己是「討厭/仇恨/熱愛」那所學校的。當加上預設立場或形容詞時,應考慮那個人是否可以不戴有色眼鏡編輯那所學校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20 (UTC)[回覆]
那是不是應該禁制您編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有關的所有條目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4 (UTC)[回覆]
你看到我的簽名有說愛哪個國家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回覆]
我覺得他並不是只看你的簽名來下定論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7 (UTC)[回覆]
您從用戶名到簽名到用戶頁都「說」了啊🤣總不可能用戶名是「香港我愛你一生一世」但簽名是愛美國……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8 (UTC)[回覆]
有沒有想過520是粵語「唔要你」(不要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41 (UTC)[回覆]
那就讀不通了………而且也和您用戶頁和簽名不吻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3 (UTC)[回覆]
例如今日A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B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抵抗北韓邪惡勢力」
個人認為應該禁止B君那類方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9 (UTC)[回覆]
是這樣的意思。B版並不合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22 (UTC)[回覆]
用能讓有常識的人理解的話語寫成指引比愚蠢的官僚式限制有用無數倍。比起把時間浪費在標準上,告訴用戶這樣做的原因、後果即可,有常識的人應當能作出合理的判斷。
不合理到我甚至一時想不出如何用簡單的語言表達。——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9:37 (UTC)[回覆]
將《避嫌》《中立》方針用於用戶頁,就像將《非原創研究》用於項目頁一樣離譜……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0:39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你應該是對Wikipedia:用戶框/各國政治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這些相關的UB感到有意見?如果只就UB的大小,行文格式進行規範的話,是不是有需要對此作更強烈的限制(例如UB的渲染高度),即使已經使用了{{Userbox}}做基底?對於這些政見表達,如何認定這些是不是與其在項目上的編輯有意見傾向?另,Wikipedia:用戶框現在的行文,更像是{{Information page}}或者{{Wikipedia how-to}},而不是{{Guideline}}。——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0:50 (UTC)[回覆]
並非針對這兩個頁面的模板。很多用於表示政見的模板十分有用,但判斷有用的依據是用戶是否能根據這一點自我提醒,而不是用於向其他人宣傳自己贊同的意識形態。以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特定人物與政策為例,「這個用戶相信維基百科能夠改變憤青」是有意義的,「這位用戶要求當局立即釋放天主教上海教區馬達欽主教並停止干涉教務」是具體而(對維基百科及社群)無用的。再比如:T:User hate DPRK的內容比T:User no DPRK更為妥當。如果一個用戶的編輯可以說是試圖在維基百科宣傳其用戶頁提到的理念,那就可以說,用戶框雖然沒能提醒用戶自己,但提醒了社群。
用戶用戶框的外觀只能說是提供建議,告知製作者和使用者應儘可能規範,如果用戶自己願意用不規範的模板以至於自己用戶頁一團糟那是用戶自己的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3 (UTC)[回覆]
關於UB內容的表達,兩方面:一方面對於UB內容是否過於「與維基百科目標無關的作品、信息、討論和行為」、「與百科全書編輯無關的極具爭議性或攻擊性的內容」是否需要更強制的規範;另一方面是,用戶堆疊自己的UB是否過於「與維基百科目標無關的作品、信息、討論和行為」、「與百科全書編輯無關的極具爭議性或攻擊性的內容」。兩方面的目標有所不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8:55 (UTC)[回覆]
用戶選擇用用戶框表示和用自己的話寫一段內容都是一樣的性質,只不過如果存在大量不合適的用戶框會導致不了解的用戶更容易使用這些。此前某用戶在用戶頁沒有使用任何用戶框,寫了大篇幅的無關內容,一樣是按WP:UPNOT送存廢討論刪除。如果用戶是自己定義了大量有用處的用戶框,那麼堆疊起來也沒問題。重要的自然是內容。用戶頁不該有的,顯然不能因為是用戶框的形式就能留存,用戶框反而加劇了跟着闖紅燈的問題。問題不在強制不強制,維基百科不缺立法委員和法匠,UPNOT一直就在那裏放着,如果現在不把問題說清楚,說不定就是在編輯爭議和不當行為車輪戰,我完全沒精力和興趣去應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4 (UTC)[回覆]
(+)支持,一部分用戶框存有過度闡釋或個人化闡釋的問題,急需依據規範修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3:45 (UTC)[回覆]
(※)注意 已對該用戶提報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Carl66066--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1:50 (UTC)[回覆]
我看了英文的en:Wikipedia:Userboxes指引,已經有指引介紹到用戶框的內容要求,簡要概括就是:用戶框同樣適用文明方針以及不是什麼方針,不是自我宣傳、發表個人觀點、進行廣告宣傳的地方。但是既有的一些用戶框(尤其是某人喜歡某品牌)都會打上品牌口號(廣告語),如Template:User BYDTemplate:User 蜜雪冰城等,是否算「宣傳」?--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2月7日 (六) 15:25 (UTC)[回覆]
目的性及作用上可大致區分。User BYD用途有點隱晦,喜歡、擁有,還是別的什麼,或者什麼都不表示。User 蜜雪冰城的廣告語內容更接近幽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回覆]
表明自己的愛好有時有助於協作。即使都是正面語氣,「這個用戶喜歡XX」和「您不再需要通過XX來……」的區別還是非常明顯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8:45 (UTC)[回覆]

目前UBX頁面基本上是幫助文檔。我打算用適當的篇幅說明上方提到的,用戶框的作用、內容、視覺效果,然後在這下方重新整理用戶框的最佳實踐。由於內容等應受到的限制以用戶頁等方針指引為準,本身不增加額外的限制,所以完成上述步驟後直接移除無採納共識的模板(像WP:BABEL這樣不加任何方針指引模板)。如何?——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5 (UTC)[回覆]

(-)反對,鑑定為閒的。視覺效果糟糕不看就好了,用戶框裏的內容有歧視、暴力等等違規之嫌的按照現有規範提刪就可以,非得框起來幹嘛。--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7 (UTC)[回覆]

您是懂得如何尊重提出討論的其他用戶的。那麼按照現有規範,用戶對於自己的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宣告一次,您用戶頁的POLITICS部分反覆宣告相似的觀點,能否請您自行去重呢?此次討論就是希望將用戶框應當按照現行規範處理這一點確定下來然後進行整理,以免之後處理時再有人認為各種用戶框「沒有問題」,引起冗長辯論。您自己也覺得「造成維基百科被愛好者內容侵蝕的原因是方針與指引的模糊不清」,那麼您不覺得一些用戶框有着一樣的問題嗎?有些用戶框並沒有做到使用有限的文字宣告一次這一要求。我提出的觀點分別是「寫明用戶框受WP:UP的限制」、「處理不合適的用戶框」,您這個反對讓我感覺很迷惑啊。——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8 (UTC)[回覆]
您有何理由、以何身份、因何原因要求我自行去重?我用四個用戶框證明我對維基娘熾烈的愛您也要管嗎?建議不要把手伸到其他用戶的身上。--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5 (UTC)[回覆]
(節刪)之前例子確實不妥,換個例子假設有人在信息框中支持山上徹也希特拉或者是布萊恩·湯普森遇刺案的加害者路易吉[1]這種情況又當如何應對呢?----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42 (UTC)[回覆]
第一,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第二,(節刪)如果有類似內容存在,說明違反WP:5P4,當然應該封禁。我只是在強調應該在不違反維基百科社群固有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或者說的大白話一點,不違反WP:UPNOT的情況下)不要過多干預用戶的自主行為。再引用我之前回復的內容:有歧視、暴力等等違規之嫌的按照現有規範提刪就可以。--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20 (UTC)[回覆]
是要我說的更直白一點嗎?我認為您的用戶頁違反UPNOT。您只是在要求您對自己用戶頁的所有權。——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7:50 (UTC)[回覆]
不然你打算擁有我用戶頁的所有權?至於你對我用戶頁的污衊我有權提報:你不就是想試圖給我扣上宣揚重複觀點的帽子嗎?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用戶頁的所有內容及用戶框都有其特殊的指代和專門的、作為維基編輯所試圖表達的個人內涵象徵。請不要遊戲維基規則--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03 (UTC)[回覆]
您儘管鬧,我不關心。連別人的話都不能認真讀,我沒有興趣再回應您的留言。——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12 (UTC)[回覆]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修改防濫用過濾器使用已限制的動作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此外,亦請參見二年前之增設過濾器編輯員討論。——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覆]

已知獲權者皆熟悉過濾器和正則表達式,並考慮到目前的積壓,(+)支持本提案。不過,可能不應當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權限,該權限實質上允許過濾器助理進行封禁這一管理動作。--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覆]
另可以增加限制:「僅在社群有明確共識時,過濾器助理才可以新建過濾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覆]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文件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覆]
贊成您的觀點,我補充一下:「僅在社群有明確共識時,過濾器助理才可以新建過濾器。如過濾器助理未經社群討論並取得明確共識便自行設置過濾器,則不論過濾器性質為何,皆屬違規,管理員可自行決定是否除權或給予警告,社群成員如有發現也可至佈告板舉報。」--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覆]
布—>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覆]
@HK5201314 布—>佈,考慮使用-{}-避免自動轉換——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覆]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覆]
這個限制可能比較雞肋,先是過濾器規則裏面加個或條件就能在不創建新過濾器的情況下幾乎達到新過濾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過濾器本身是阻止,沒有對應的警告過濾器,如果過濾器助理認為有必要拆分出僅警告的過濾器,還得走流程,也會變相積壓。不如要求「依據常識判斷,不合理的過濾器更動應被警告或除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您書的對。--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覆]

草案

草案 #1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Iming指出,過濾器助理不應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動作的濫用過濾器」一權。根據濫用過濾器文檔和之前討論,過濾器助理將……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創建過濾器;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創建過濾器或根據相關討論分拆過濾器;
  2. 可以按照錯誤報告修復過濾器;
  3. 不能創建或修改包含「撤銷用戶的自動確認狀態」、「封禁進行編輯的用戶和/或IP位址」兩類操作的過濾編輯器。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覆]

參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條或可以改為「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創建過濾器或根據相關討論分拆過濾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覆]
plus 已添加——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覆]

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

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見,有些意見指出由於賦予編輯權,應當適當拔高AFH的申請標準。因而,本人參考WP:IPBEGWP:BAGWP:SPI/C,草擬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申請程序 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或接受其他用戶於該頁發起的提名。

以下使用者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同等的權限:

  • 管理員
提議條文

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過濾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權限申請頁申請成為過濾器助理。

提出申請後,具有管理員、回退員或過濾器助理權限的用戶可以提出問題,並自行按其認知支持或反對申請,惟須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請人明顯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可以快速關閉此申請。申請以七日為限,七日後如總有效票數大於等於四票,且滿足以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則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可以結案並授予過濾器助理權限:

  1. 支持率在50%以上; 社群就授予權限達成合意;
  2. 沒有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反對。

或:

  1. 有效票數大於等於四票;
  2. 支持率在80%以上;
  3. 沒有管理員反對。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回覆]

基於程序公義,煩請閣下透露相關意見是在哪個外站及哪個人發表,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覆]
似乎這不涉及程序正義?另相關建議在我的私人群組中提出,當事人信息屬私隱,恕不能公開。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話,請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帶來困擾,還請諒解,感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回覆]
這可能有些打破RFR邏輯?當前RFR的邏輯應該類似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其他人有疑問則提出,管理員依據疑問及其處理完成授權與否的判斷,不是簡單投票。這種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現「有效票數」≥4的情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覆]
因為有些意見指出由於賦予編輯權,應當適當拔高AFH的申請標準,因而我參考IPBEG和BAG的申請流程,寫了這麼個東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讓有能力判斷是否適合擔任AFH的人參與最終決定。如果您真的覺得這樣不合適的話,那麼取消無過濾器助理反對情況下的有效票數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員在賦權時也會參考社群意見,對於明顯無法達成合意的討論會直接忽視。--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回覆]
個人感覺還是使用原來的RFR程序即可,高標準應該是高准入,而不是複雜化和量化的申請流程。但是現行AFH的准入標準已經足夠高,申請人不是回退員、他站可信用戶、基金會成員的情況下,本身就需要社群討論是否准入,而即便是門檻相對低的回退員也要求活躍於反破壞;此外通用的全域1000編輯數限制也不見得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現在申請IPBEG已經明文要求大於四票了 囧rz……,不過80%尚不清楚會不會太高,就先觀望一下,看實操結果如何。--)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回覆]
IPBEG的權限實際上是在讓IP封禁對特定用戶廣泛失效,進而讓用戶查核失效,權限可以算敏感,畢竟這樣會查不出傀儡,影響反破壞和站務,但是僅是AF的編輯權很難說敏感,AF的編輯歷史只要能看AF就能看到,這樣AFH加了個比如禁止所有編輯的規則,管理員馬上可以以濫權撤權並封禁,這種明面上的權限至少不能和IPBEG相提並論。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根據先前討論,考慮到部分社群成員對AFH是否適合擁有此權限不信任,本人動議試行草案一和「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兩案一年,以觀後效。考慮到草案一和「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兩案無有效反對,擬三日後公示,還請各位提出意見。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5 (UTC)[回覆]

見上方回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按H.Natsumi君意見撤回「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00 (UTC)[回覆]

草案 #2

不通過:
尚無必要賦予過濾器助理授權權限。——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3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添加用戶組:過濾器助理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有成員主張,根據上方的授權流程草稿,草案#2應明確,在#1的基礎上,允許過濾器助理賦予其他受信任用戶過濾器助理一組。相信此改革可顯著減輕管理人員在過濾器相關方面的任務壓力。——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回覆]

(+)贊成,在管理員工作積壓嚴重的當下,我相信這樣可以顯著減輕管理人員在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面的任務壓力。--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回覆]
不同意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權限。現行權限申請制度未至積壓,請維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請,俾便於社群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回覆]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請積壓情況無必要授予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權限的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回覆]
RFR現在沒有積壓,沒有必要由現任AFH給申請人上權限,並且2024年AFH申請的頻率極低,明顯不會造成RFR積壓,故反對這一部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回覆]
個人認為過濾器編輯員應該是另一種權限,這個權限遠遠比查看過濾器敏感(例如有過濾器編輯權限者可以建立過濾器封禁所有試圖編輯的用戶)。反對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回覆]
@GZWDer草案一定義了權限中將不再存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一權,故「封禁所有試圖編輯的用戶」這一行動技術上即不可行。——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回覆]
但是仍然可以創建一個過濾器阻止任何用戶編輯。--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回覆]
沒必要因噎廢食。現在錯誤報告的積壓呢是放在那裏的,喊管理員呢是沒有人管的。按過往討論,單開編輯者權限估計過不了,在考慮到積壓問題、過往討論和現有AFH均具備技術能力的情況下,給予AFH除受限過濾器外過濾器的編輯權是最優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案就是為了解決您這個問題設計的。而且事實上,我寫個機械人實時回退匹配的編輯也不是不能實現這個功能,所以我是覺得把需要管理員權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回覆]
(-)反對,如果是IPBE那種就算了,但很顯然授權過濾器助理沒有那種積壓問題(更何況還是高危權限)--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回覆]
根據上方討論,草案二不通過。由於主要反對意見均關於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權限權限,因而草案一維持開放,請移步草案一處進行討論,感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受限過濾器多次匹配正常編輯時的處理措施

已關閉:
提案人 撤回提案。——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按前文討論,考慮到對包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的編輯權限實際上等同於封禁權限,因而沒有授予過濾器助理創建或編輯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的權限。然而參考近期AF/FP,可預見的在未來會存在含受限動作過濾器錯誤匹配甚至封禁正常編輯者的情況。又考慮到WP:AF等頁面不存在事實上的過濾器方針,宜同本案一併討論。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不存在

提議條文

編輯受限過濾器 當確認到一個包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存在不符合預期的行為或已嚴重影響到正常編者編輯時,過濾器助理可以請求管理員臨時關閉相關過濾器或取消相關過濾器內的受限動作,直至問題解決為止。當管理員處理此類操作時,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則通常應當在關閉過濾器後取消相關過濾器內的受限動作以便其他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修復。當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確認問題得到解決後,就可以恢復過濾器至原先狀態。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回覆]

反對這種處理,比如過濾器275這類自動化封禁破壞的過濾器顯然不能簡單取消受限,只能過濾器助理調查哪一個正則導致了錯誤觸發並請管理員處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壞影響太大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回覆]
您說的確實很有道理,那可能我們需要進一步討論在受限過濾器多次匹配正常編輯時的處理措施。至少,我認為應當將封禁一類操作改為阻止+標記以供人工審查,您覺得如何?如此應當可以有效減輕對反破壞工作的影響。--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覆]
275這種泛用過濾器出現這類同規則多次觸發的情況下直接把封禁過濾器裏面多次誤報的那一個規則移動到阻止或者警告(這裏可以是201和289),這個操作管理員很容易完成,過濾器助理只需要調查出受限過濾器哪一個特定規則造成了錯誤觸發,通知管理員即可。而像是322這種針對某一特定LTA(或者類似的單一用途過濾器),多次假陽性可以改為不受限。簡單說就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建議寫成條文,而是出問題了再和管理員依據常識解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回覆]
可以,我很贊成您的觀點。撤回提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回覆]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訂一條規則合理化IAR結果還時常發生必須IAR該規則的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着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覆]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裏,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覆]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1. 拼湊抄襲是現行條文就有的,請仔細讀。
  2. 將日文可靠來源內容直接翻譯寫入中文維基百科當然屬於「抄襲」,看來你之前已經有大量侵權編輯需要檢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請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協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覆]
《翻譯指引》說的是可以翻譯外文維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譯外文來源寫入中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覆]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編輯衝突也就是說我把《哈利·波特》翻譯成中文,就可以貼上維基百科了?那為什麼出版社還要去爭翻譯版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覆]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裏,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覆]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覆]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覆]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覆]
哦哦,沒注意。不過我認為上面Znppo說的顯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訂完全沒有關係,因為「將外文來源翻譯寫入中文條目」本就是毫無爭議的抄襲。--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覆]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覆]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如果是翻譯日文維基百科內容,則不會有侵犯版權問題,只需要在編輯摘要是記得表明出處就行。根據相關版權法律,以Wikipedia:近似複述#創意表達的相關信息來看,「雷同」與「抄襲」之間是由衡量空間的,假如原描述有創意表達的部分,原封不動地被翻譯到條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簡單的事實陳述的情況才可以直接翻譯、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覆]
然而從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後解釋的自相矛盾,結合他編輯記錄中相關內容、編輯摘要、日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等來看,我實在難以認為他所說的「翻譯」是指「翻譯日文維基百科」,而是「翻譯日文來源」。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著作權調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覆]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覆]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覆]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覆]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覆]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覆]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着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覆]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裏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覆]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覆]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對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覆]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覆]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覆]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覆]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覆]
小挑刺:條文中不要用「我們建議」,可以把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改成編者應引用多方來源,並把至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我們建議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信息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改成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信息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覆]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覆]
(-)反對,不要將不同問題混為一談。--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覆]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先前的結論,以及目前的討論,目前的討論若認為太長,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結。此處討論雖然有加上rfc,但關注度不夠,討論人數過少,沒有持續推進。仲裁委員會上任在即,目前討論的跡象看來,已經到了就此討論內容預計強迫沈默共識通過公示,我認為事關重大,故到客棧另請討論。另外有準委員於站外認為我過分強調先前共識。我到目前為止的發言,沒有偷換任何概念,我僅認為社群未有共識的部分,不能就這樣在漫長討論中隨意加上去,這是為不公。若果仲裁委員會的準委員們認為應該於此有決斷決行的權限,請社群決定,是否認同仲裁委員會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員的相關程序(除了自請離任)。解任管理員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權授予仲委會,不能利用沈默共識達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回覆]

能不能簡要概括一下目前爭議的(即需要社群討論的)問題,因為實在太長了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回覆]
簡單說來,不能糾舉和彈劾管理員,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員的權限,還必須提出報告說服社群一事,覺得不是很滿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討論,應該預計通過可以糾舉管理員、命令停止管理權限直到調查完成,且能夠解任管理員,無需提出報告,也就是說,第一個連結的結論已經沒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誤解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回覆]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回覆]
@Tisscherry 謝謝您的推進,但注意到於討論中對每一細節都執念於共識的達成。共識本身建立在討論之上—自然也感謝您作為社群一份子參與討論—而非一成不變的規則條文。若過分擔憂「沉默共識」達成,豈非對討論參與者與討論旁觀者存有疑慮?同理,若過分執着於流程細節,而是否會使得討論陷入冗長僵局,而忽略了共識達成所需本身應有的效率與共同視角?提斯切里君對共識的高標準無疑令人欽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這樣積極參與的維基人,但或許應從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員及其參與的對話。謹祝討論愉快——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回覆]
我知道我強調之前的共識的行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來也是了,造成困擾請見諒,我也不想被安上擾亂的頭銜,所以於此發起討論,僅只是想提高社群關注,若果社群因此能決定是否同意讓仲裁委員會全面接手管理員的離任ㄧ事,不需要經過報告說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回覆]
沒有啦,請不要對此感到自責,很感謝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我也沒有指責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還請注意討論中的縮進,確保開頭冒號比回複評論所多一個,就此評論而言,開頭應該有兩個::,我已代您修改排版。—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回覆]
好的,謝謝您的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回覆]
別的不多說,請各位維基人參閲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結果確認2,該提案事關重大,應在客棧方針區進行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回覆]

邀請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員解任機制

目前正有於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結果確認2針對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員解任相關機制的討論,歡迎感興趣的編者參閱、參與、留下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回覆]

  1. 感謝您為了維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動重大決定前進行廣泛和充分的討論,將相關事項提交至客棧討論,以便社群能夠通過廣泛參與和討論達成共識。這種做法有助於維護社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強社群對決策的認同感和信任感。
  2. 也附議Newbamboo此提議: 最後,該案事關重大,公示應在客棧公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回覆]

這邊將討論的四段小結及重點搬移過來: 2024年7月的討論細節,路西法人君後續擴充討論解任管理員流程,故提出四點提案「彈劾、糾舉、直接解任以及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預計公示的內容,另外,此提案討論內容的反對意見路西法人君所統整內容,是作為輔助這四點的但書說明。

以下為個人意見,想說明的是,這些討論內容並非在客棧進行,雖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維目前的討論習慣引起的關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識相近者下達成共識」,因此:1.請社群考量,若往後最終,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理想的處理狀態是什麼,現有方針與指引能夠對應需要新增嗎;2.如果可以請忽略預計要公示的內容,不要讓別人的覺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後,如果能撥出時間,雖然真的很長,還是值得一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回覆]
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 - 個人認為屬於對於討論內容的錯誤理解,是在揣測參與討論的編者的動機。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閱讀整個討論之後再提出建設性意見,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對於討論(自認為為)錯誤的理解與總結說風就是雨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回覆]
謝謝、閣下先說我AGF,現在認為我是顛倒黑白的,發表意見要強分對錯,這樣社群怎麼敢前去參加討論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回覆]
沒有什麼是完全對的,也沒有什麼是完全錯的。我個人認為你的理解是錯誤的都不應該表達出來了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回覆]
互相矛盾呢,先說沒有完全對錯,但您認為我是錯的,在維基百科論對錯,不是吧?我認為閣下是在揣測我呢。(已經離題了、最後一次對此相關言論表達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回覆]
沒揣測啊,我只是說我認為你寫的內容存在誤解,我個人覺得是錯誤的。我沒有想要證明你是錯的,只是留下個人意見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回覆]
雖然從頭開始我就關注這個議題,也看了幾遍討論內容並發表過看法,但坦白說,這個討論確實很長,而且不同發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觀點。每個人解讀論述時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解讀出現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認為對方的解讀有誤,我建議直接正面清晰地表達自己的理解,這樣可以更有效地推動討論前進。同時,我們是否可以更注重維護討論的良好氛圍呢?因為討論的氣氛對就事論事解決問題很重要。此外,考慮到該議題的重要性,是否更應該鼓勵大家充分發表意見?這不僅有助於凝聚更多共識,也能確保最終決策更符合社群的整體意願。--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覆]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佈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舉報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賬號上發佈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回覆]

建議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回覆]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回覆]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回覆]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回覆]
邀請@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進行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回覆]
1.閣下質疑騰訊音樂由你榜的時候,可不可以先保證自圓其說?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要求別人的時候倒是嚴格又嚴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據的時候,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
2.你寫的"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佈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發佈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
3.如果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的版權限制,其實金曲獎必須是在台灣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頒給加拿大人,這些不都是限制嗎?至於公信力,別說格林美獎了,就是奧斯卡獎,也有很多被人詬病不公平的時候。是不是在你眼裏全都不可靠沒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說法,這些獎項符合關注度標準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回覆]
(:)回應如下:
  1. 貼出黑貓投訴的目的並非是將黑貓投訴作為可靠來源,而是以其佐證騰訊音樂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於這個榜單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業排行與認證」,待社群討論之後自然可以達成共識,閣下無需自帶立場。
  2. 第二,閣下不用偷換概念,我這裏所說的部分可靠來源屬於內容農場,並非是指這個網站就是徹頭徹尾的非可靠來源。社群2021年時就有過討論,其中就有編輯質疑假如同一網站有部分是可靠來源,有部分是內容農場,而兩者可以容易區分,也要「一刀切」封殺?。很明顯,中國網屬於此列,我所貼出的關於周深的所謂新聞稿符合內容農場是指為了牟取廣告費等商業利益或出於控制輿論、帶風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屬於非可靠來源。當然,這裏還存在WP:太多細節的問題,再後續可以再行溝通。
  3. 第三點就比較無聊了,第一點我已經解釋了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偏頗之處,閣下拿金曲獎、朱諾獎甚至奧斯卡獎來碰瓷,我無話可說。不過考慮到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在華語地區尤其是大陸地區的影響力,我個人倒是不反對將其年度榜單的前三名視為具有關注度的音樂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回覆]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回覆]
(:)回應
  1. 我上面有提到,因為大家立場不太一樣,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換一下當前對NT:MUSICWP:商業排行與認證的看法,然後再出具方案並進行討論,這樣效率更高。
  2. 這裏確實是我表述有問題,我想表達的更多是這些條目所引用的內容具有內容農場的特徵,我覺得可以在此處一併討論,具體是否要同步優化WP:RSN可以根據社群討論共識決定。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回覆]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回覆]
這裏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件均有推出用戶付費給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對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回覆]
回應:那個黑貓投訴是一個私人投訴,當需要「提供開通會員時間記錄及音樂平台虛假宣傳相關證據」的時候,投訴者就沒有下文了,目前處理進度是「暫無反饋」。怎麼閣下這裏就是這樣一個私人投訴,連用戶證明都無法提供的,就可以算是有效證據了麼?這還不是雙標,那什麼是雙標?
還有中國網的那篇文章,除了前面說的標題、圖片、正文等內容,人家標題下面很清楚寫了「來源:中國網娛樂 | 責任編輯:蔡彬」。這還能判斷錯誤啊?
建議:具體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金曲獎朱諾獎這幾個獎項,目前的條文是「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我其實是比較奇怪為啥金曲獎朱諾獎是放在「國際性獎項」這個分類裏面的,金曲獎只頒發給在台灣地區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給加拿大人,這分明是屬於地區性獎項,也就是屬於「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才對。而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因此,騰訊音樂由你榜才應該算在「具有關注度的國際獎項」這個分類裏面。同樣應該列在國際性獎項裏面的還有世界音樂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28 (UTC)[回覆]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回覆]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回覆]
(:)回應,如Milkyping君所述,我想暫時還是將這一部分先局限在音樂的範疇進行討論為好,範圍拉的太大了可能更難以達成共識。--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52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回覆]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條件均只適用於一部分主流音樂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見經傳的網絡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兒,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回覆]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回覆]
回應@Talimu0518:既然閣下同意draft:沃特艾文兒符合現行的音樂關注度標準,可以把草稿改成正式條目嗎?如果以後音樂條目標準修改了,再說以後的事情。現在還是應該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38 (UTC)[回覆]
那你提交一下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41 (UTC)[回覆]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着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回覆]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內地的音樂產業對比歐美日韓落後太多太多,現在也完全沒追上來,內地不會去看唱片銷量,因為中國的音樂產業已經錯過了專輯時代。現在的中國人只認流媒體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對內地的作品無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回覆]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體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裏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回覆]
本人那條回覆的主要對象是一部分地下音樂與其他音樂。--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4 (UTC)[回覆]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上方所提及的演唱會,不屬為NT:MUSIC,本人亦認為沒有必要因演唱會而修改NT:MUSIC,只需符合WP:GNG要求即可;至於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已經列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榜單,其中在台灣地區,KKBOX本來就不是商業榜單範圍,只認可HITO、Biliboard,以前會認可KissRadio,但現在不明原因刪除了。至於中國大陸,騰訊音樂由你榜是符合商業榜單,該榜單結合了九個平台的音樂數據,而且亦與Biliboard合作。上方所說的只收錄授權方歌曲也是事實。如因為榜單問題,專註討論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即可。--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0:58 (UTC)[回覆]
(-)反對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回覆]
回應: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
這樣如果還不符合標準,那中國內地這個世界第五大音樂市場,就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了,以後中文音樂條目,大都是外文歌曲了啊?這樣符合中文聽眾的聽歌習慣嗎?
廣泛地說,很多中文歌曲,我想放內鏈的時候,在維基百科找不到條目,都要去看百度百科的內容去了解。長此以往,就是把話語權讓給了百度百科。--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8:56 (UTC)[回覆]
目前來講維基百科判定榜單可靠程度絕非以影響力而論,就算該榜單打遍全球世界知名,但網站內存在類用戶生成內容依舊不會被採納。騰訊榜單事實上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等行為,本人雖不清楚黑貓投訴工單相關詳情如何,但就本人所瞭解到之情況而言,該榜單介於諸多情況與問題應被判定為不可靠來源。
沒錯,誠如閣下所言,目前整個中國內地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閣下亦可理解為目前中國內地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這點本人在上述論述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百度百科相對而言更為「商業化」,收錄門檻亦幾乎無限接近零,維基百科有方針指引規定,不缺這一兩個不三不四的歌手藝人,另外說句題外話,本人已經打回該篇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9 (UTC)[回覆]
綜合閣下發言與編輯歷史,可見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相對不熟悉乃至誤解,本人由衷的建議閣下先熟悉維基百科現行方針指引再事討論,感謝配合。--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53 (UTC)[回覆]
哎?你前面也同意我編輯的條目是符合現有方針的啊。為了讓我編輯的條目不符合維基方針,就提議修改維基方針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1:47 (UTC)[回覆]
不好意思,你現在的草稿確實符合NT:MUSIC沒錯,但是你附上的來源都屬於不可靠來源(weibo、騰訊榜),即使最終修改方針未能通過、繼續按照現行方針審核,你那個草稿也會因為附上的參考來源而被一次又一次的打回,最終在數次不通過後直接無限期拒絕。
你自己身為主編,也在跟我的討論中明確表達了「確實是實在找不到其他更可靠來源」,那麼這種情況無須多言,你的草稿主題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本就不應該被收錄。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倘若真的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走,並且你也滿足了各項需求,那麼這個草稿就會被接受。
換句話說,修改現行方針的原因不是為了讓你編輯的草稿不被通過,而是因為你的草稿如果按照流程來走正好鑽了空子所以才要作為其中一個案例來佐證現在應當修改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1 (UTC)[回覆]
什麼叫「正好鑽了空子」。現有方針規定了作品獲獎的音樂人,是有資格建立條目的。人家有作品獲獎,就是有資格建立條目啊。按照音樂關注度標準,就不管有沒有別的參考來源了。在有來源證明獲獎的情況下,你要求的其他更可靠來源,本來就不是必須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1 (UTC)[回覆]
WP:V中明確表示:
「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這意味着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
「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援,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參照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
現在閣下的發言很明顯表示出閣下對維基百科站內方針指引一無所知,本人會建議閣下事先閱讀站內方針指引再事討論,避免曲解誤會本人與其他無辜用戶之發言。--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9 (UTC)[回覆]

英維與日維關於NT:MUSIC的內容參考

感謝各位編輯參與NT:MUSIC關注度指引的討論。在修正中維現行的關注度之前,在下查閱了英維和日維關於音樂關注度的相關指引,並藉助翻譯工具進行了翻譯,各位可以移步查閱:(英維原文英語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英維譯文日維原文日語Wikipedia:特筆性_(音楽)日維譯文)。在下整理了一些關鍵性的條文:

  • 音樂人與音樂團體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更關注該人及其作品是否獲得過重要榮譽或獎項。
  • 作詞人或作曲人層面,英維和日維更強調是否創作過知名作品、獲得重要獎項等。
  • 音樂作品(單曲)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有明確的指引:
    1. 具有多個可靠來源(廣告或自我推銷不含在內)
    2. 獲得過一個或多個重要獎項或榮譽
    3. 登上排行榜(非充要條件)
  • 演唱會層面,英維指出關注度的標準是「巡演在多個獨立的可靠來源中獲得了顯著的報道」。

排行榜

此外,關於「排行榜」,英維有專門的WP:Chart英語WP:Chart進行介紹,並且羅列了大量不符合標準的排行。英維現行可以作為排行的標準為(必須同時滿足):

  1. 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發佈
  2. 涵蓋來自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流媒體(非單一特定來源英語WP:SINGLEVENDOR
  3. 排行數據無法更改

在上述規則下,Amazon Music、Spotify等知名音樂流媒體的榜單無法入選,因為不符合「非單一特定來源」的規定。騰訊音樂的榜單曾在2020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7#QQ_Music_&_saoju.net2022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9#China_sales兩次在英維進行討論,但均被同樣的理由駁回,至今未列入榜單。 以上,請各位編輯參考。--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8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在英維與日維方針基礎上進一步編修,(+)支持翻譯後先暫時使用。--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8:40 (UTC)[回覆]
1.但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英文維基的翻譯網站。側重點不同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在英文用戶的影響力較小,但是在中文用戶的影響力還是挺大的。
2.看了下英維2022年的討論,當時否決的原因是single vendor,就是說2022年的幾個平台都是騰訊旗下的,是一家公司控股的,所以否了。但現在2024年,又加入了全國100多家電台和新浪微博的數據,現在已經不是single vendor了。如果有人有興趣,可以在英維重提一下。
3.前面@Talimu0518說「絕非以影響力而論」這是不合適的,維基百科的首要點就是「關注度」,就是影響力啊。
4.如果不考慮影響力,有投票就不行的話,格林美獎就是一些專家投票決定的,是不是也不符合條件啊?只不過人家投票的過程不給你看,你也沒有資格投票,並不是沒有投票。但沒人質疑格林美獎的維基資格,就是因為所有人都承認它的「影響力」。--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5 (UTC)[回覆]
你到現在都還在曲解我跟SheltonMartin的話⋯⋯麻煩你多讀幾遍搞懂了再發言好不好⋯⋯⋯⋯--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8 (UTC)[回覆]
第一,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影響力也不等於關注度。本人已經強調過很多遍了,騰訊音樂榜單與其他榜單均有出現不同程度的用戶付費打榜情況,不管加多少數據都會因為存在前述問題而不被接納,因此維基百科永遠都不會接納這類不可靠榜單作為參考來源。
第二,我沒有說「有投票就不行」,你再繼續曲解我的發言我會選擇提報你,屆時如果被接納那你會被封禁,請自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3:00 (UTC)[回覆]

NT:MUSIC條文修正

各位編者,自提起NT:MUSIC重寫議題已接近一周,在下決定先依據英維/日維的音樂關注度指引、結合中維當前現狀,對NT:MUSIC進行重寫,請各位編者不吝提出意見並參與討論。

人物與音樂團體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4. 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選秀節目 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此是2010年6月2日 (UTC)依據互助客棧的討論而得出的結果,有異議者請至互助客棧/方針重新提出討論。

提議條文

對於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包括但不限於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請注意,無論聲明符合哪一項關注度標準,該聲明必須通過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且這些來源不能是該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及其利益相關方發佈的宣傳材料或明顯的置入性行銷內容。關注度的判定並不取決於來源本身。

  1. 該音樂人或音樂團體(下稱「被提及者」)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該類型的唱片認證應由國際唱片業協會或其授權機構頒發並認可。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4. 在國際巡演或至少一個主權國家的全國巡演中,獲得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5. 在知名唱片公司(即具有多年歷史併名下擁有多個獨立知名藝人的公司)發行過兩張或更多專輯。該發行專輯不含僅在網絡流媒體層面發售的專輯。
  6. 在至少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音樂比賽中獲得過前三名。該項賽事至少應有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全國性官方組織主辦,並且獲得過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7. 為具有關注度的媒體作品(如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創作或演出過音樂。若該標準為唯一符合的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媒體作品的所在條目中作為重定向提及。
  8. 樂隊或樂團中的成員更適合重定向到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作為獨立主體(而不是樂隊或樂團)能夠符合前述關注度標準。
  9. 被提及者的作品曾在全國性廣播電台或電視台進行輪播或作為具有關注度的重要節目的主題曲。若被提及者僅符合該項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電視台或節目所在條目中作為重定向提及。

音樂類綜藝節目表演者 僅由於選秀節目、真人騷等音樂類綜藝節目而具備關注度的表演者,一般更適合於重定向到符合關注度的音樂類綜藝節目條目當中,除非他們可以證明具備前述獨立的關注度。

作曲家、作詞家等音樂創作者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對於作曲家、作詞家、音樂劇作家、編曲家等音樂創作者(下稱「被提及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被列為多部知名音樂作品的作詞人、作曲人、編曲人等。該音樂作品應符合關注度標準。
  2. 創作了一部或多部著名音樂劇目(包括音樂劇、歌劇等),並且該作品在知名劇院上演或至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巡演。
  3. 被視為某位符合關注度標準的作曲家、作詞家或其他音樂創作者的重要影響者。
  4. 在標準參考書籍中有合理篇幅的記載。
  5. 若被提及者沒有足夠的可供查證的資料支持其關注度,則被提及者應重定向至其符合關注度標準的音樂作品條目中。

音樂作品

現行條文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提議條文

唱片/專輯 對於唱片(含古典音樂錄音、早年間發行的實體唱片等)和專輯,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唱片或專輯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該唱片或專輯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該類型的唱片認證應由國際唱片業協會或其授權機構頒發並認可。
  3. 該唱片或專輯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4. 該唱片或專輯為具有關注度的媒體作品(如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的主題音樂。若該標準為唯一符合的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媒體作品的所在條目中提及。

歌曲 對於歌曲(含專輯內單曲、EP等),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歌曲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在獲得廣泛認可的、非單一來源音樂排行榜的年度排行上位列前三名。注意,這僅證明歌曲可能具有關注度,而不是確定具有關注度。
  3. 該歌曲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不符合關注度標準的條目,應重定向至其他符合關注度的相關條目,如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專輯等。

演唱會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對於演唱會,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演唱會被列為多個獨立的可靠來源的非瑣碎式的專題報道。這些報道需要從藝術表現、財務狀況等方面展示該巡演的關注度,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以上,請各位編輯查閱。關於WP:商業排行與認證一節,我會儘量在這兩天完成初步的新方案梳理。--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覆]

介於上面某用戶的發言,我覺得可能還需要一個WP: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3:53 (UTC)[回覆]
不過對於音樂作品來說算是完全排除了香港的音樂權威獎項。目前香港的音樂獎項沒有跟台灣一樣有類似於金曲獎這種統一的獎項而是由不同多個商業性質的獎項組成:例如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香港電視娛樂)、十大中文金曲(香港電台)、新城勁爆頒獎禮(新城電台)以及叱咤樂壇流行榜(商業電台)。----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26 (UTC)

原標題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

太公望已經過移動請求移動至姜太公,然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舉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規中的這一舉例。--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回覆]

這種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拿具體條目舉例。--🎋🎍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因為提及的準則是常用名稱,而移動就是以常用名稱移動,因此直接將太公望改為姜太公。根據WP:共識方針直接修訂。由於修訂微小建議不上佈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檔即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回覆]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覆]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覆]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覆]
(前)已有WP:條目所有權,是現行方針。(後)「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不正確,如果該格式手冊是指引,那違反該格式手冊是可以被封鎖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覆]

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禁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禁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禁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禁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回覆]

有道理,因為如果剝奪了大陸編者的IPBE權,相當於變相剝奪了其討論頁申訴權。——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回覆]
討論頁申訴更為透明公開,且人人均可發表意見以供參考;而unblock-zh僅允許管理員等用戶查看。——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2 (UTC)[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想公開自己的電郵地址,即使是對管理員。--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回覆]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回覆]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回覆]
發送電郵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戶是偶爾受到影響,之前可能通過未封禁代理/直連技術/跨境旅遊等方式申請。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賬戶時,可選拒絕提供郵箱。--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回覆]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概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回覆]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個clean IP的麻煩程度,以及其穩定程度。--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覆]
不反對。漠南那個就是可以證明。--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回覆]
@Allervous 但漠南不是已經notalk了嗎?移除他的權限就沒什麼問題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00 (UTC)[回覆]
移除IPBE事實上剝奪了使用者的申訴權,當然,我修改說法,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因為難免有真心願意改過從善者,倘若濫用討論頁,直接禁言即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38 (UTC)[回覆]
不反對提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回覆]
不建議,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重新申請。不限期可以認為近似永久,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禁,可能相當於已經放棄。所以除非對方申請unblock並成功的話,才一併恢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回覆]
@Cwek「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禁」、「近似永久」是預設其封禁申訴不能成功?您預設其封禁申訴不能成功那還要封禁申訴幹什麼?剝奪其IPBE預防了什麼濫用?有什麼意義?--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回覆]
我見過一些「計劃」是即拋的號,進行破壞後一封禁就不會有活動(包括申請unblock)。所以存在這種情況,所以按照正常處理,過期再自動申請除權。如果自己據理力爭的話,block完自然會很快申請unblock,而且我們現在還有機制申請unblock,不能將因為城牆就不應該移除LIPE掛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回覆]
好像可以用電郵發件到unblock,還有正在測試的IPBE申請網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回覆]
這個網站也會收到用戶解封申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覆]
還是按照過期除權的方式處理不限期封禁後IPBE權限持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回覆]
(~)補充:除討論頁申訴外顯然有其它手段進行申訴,亦或者費事尋找一個未被封禁的IP代理來繞過IP封禁。需要強調的是,使用討論頁申訴是每個被封禁用戶在被禁制編輯其討論頁前應平等擁有的權限(如上所述,更為公開透明且可廣泛參與討論),借GFW而剝奪其此權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徑申訴顯然非社群應做之事。--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reply to @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回覆]
反之依然,保住他們LIPE我也不認為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Cwek,您可否解釋一下「為什麼這不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是指?--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慣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應該撤銷,而且其他途徑包括到期前一般討論頁可用,到期後有unblock-zh郵箱,還有正在測試的unblock系統,LIPE就算用戶不活躍也能保持半年時間,如果編輯是有意繼續的話,在block之後就不應該半年時間後才再來請求unblock。像這類不限期並且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禁的話,為相應編輯保留LIPE的意義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釋我們社群為什麼一定這樣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Cwek,我沒說是6個月後還保留其IPBE啊?這不是在討論(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過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主動除權嗎??--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回覆]
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回覆]
對,只限於超期的情況自動申請移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LIPE只是對登錄賬戶免除額外的IPBlock。如果賬戶被封了,LIPE也不會改變情況。退出登錄找一個沒被block的IP繼續匿名破壞或者不合規的行為與登錄賬戶、LIPE都已經沒有關係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回覆]
「LIPE(本地IP封禁豁免)」是一個常見術語縮寫嗎……我沒理解保留已封禁賬號的IPBE會有多少壞處(除了統計上的),好處是不強迫對方找乾淨IP(很難)或unblock。--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回覆]
好記好寫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說到傀儡調查,@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回覆]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使用者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回覆]
簡閱提案及上方討論,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特殊情況,如無IPBE,確實失去了站內申訴的權利,保有IPBE權限可有益社群檢視申訴申請;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愛國君所提「然而他們可以通過電郵進行申訴」觀點,本人認為,剝奪編輯討論頁的權限是針對濫用討論頁行為更進一步的處置,在未見濫用討論頁行為及該類用戶已事實上無法利用IPBE權限進行擾亂的情況下,本人不認為應當移除IPBE以免變相剝奪編輯討論頁申訴的權利。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回覆]
只要隨便查一個代理的封鎖記錄就能知道封代理時沒有禁止編輯討論頁。上述情景根本就不會發生。--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回覆]
實測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禁影響,沒有IPBE將無法編輯自己討論頁。「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編輯該頁面:您的IP位址屬於已在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受到封禁的地址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回覆]
但是本地 IPBE 並沒有能繞過全域封禁的 globalblock-exempt 啊--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回覆]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禁的,沒全域封禁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編輯,只有連接維基數據才需要全域IPBE。--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回覆]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聽說,長知識了--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回覆]
WP:GIPB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兩位的說明。--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不反對此提議。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9 (UTC)[回覆]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草稿基本上已翻譯完畢,頗具規模,但仍需潤色。部分子頁面也需要編寫,但最重要的還是了解中文屏幕閱讀器的習性(因為我沒用過)。--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覆]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換四書五經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覆]
改成四書了。--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覆]

技術

濫用過濾器警告信息

剛剛不小心觸發了Special:濫用過濾器/12,收到警告但因無明確信息我根本不知道爲什麽會觸發。現在知道了,但請為此過濾器(及其他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過濾器)補充明確説明,方便編者,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覆]

好像有簡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覆]
啊,瞎了,前面太長沒看到 囧rz……不過考慮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類「盲毛」--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您的此次編輯觸發了關於某某原因的編輯器……」類似這樣的?——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覆]
類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統自動識別為……」。--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覆]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1。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

如何?——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覆]
(+)支持最好$1後開新行,但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覆]
等待更多意見形成共識後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編輯請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覆]
好的,另建議「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同樣寫於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後開新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動識別為有害。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與您此次行為所匹配的過濾規則概述如下:$1

提議條文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過濾規則,其描述為:$1
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

這樣?——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覆]

清晰多了,感謝閣下的協助。--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覆]
@ZhaoFJx濫用規則→過濾(器)規則,本地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覆]
@SunAfterRain贊,謝謝提醒。——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0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等待更多討論。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之前開過,沒人回存檔了,例見沙盒。剛剛又稍微研究了一下,雖然不太懂不過應該找到問題所在了,似乎是Template:Hlist/styles.css line 143附近的first-child::before。希望懂行的幫忙處理一下,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9 (UTC)[回覆]

參照日文維基百科,應該是要把MediaWiki:Common.css#L-162--L-172,改成Template:Hlist/styles.css#L-127--L-102,註釋掉的部分,不可有.hlist ol ol:before--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5: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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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com 關聯

請導入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headeren:Wikipedia:Arbitration/Requests/Case/Header。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25 (UTC)[回覆]

請導入Template:Arbitration case requesten:Template:Arbitration case request。謝謝。有了這兩個Arbcom可以測試操作。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3:06 (UTC)[回覆]

@BorschtsEricliu1912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3:11 (UTC)[回覆]
@Lemonaka哈囉頁面已經由我和ZhaoFJx匯入完成了,非常感謝您的協助。~~Sid~~ 2024年12月5日 (四) 14:22 (UTC)[回覆]
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header按鈕並未向Template:仲裁立案請求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6:17 (UTC)[回覆]
fixing.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4 (UTC)[回覆]
@ASid Now fixed. -Lemonaka 2024年12月6日 (五) 00:27 (UTC)[回覆]
仍有問題,@0xDeadbeef 我們並沒有一個{{admin}}的模板,因此當您針對管理員提起案件時,他們不會被列入當事方名單中。Special:Diff/85212370 -Lemonaka 2024年12月6日 (五) 00:43 (UTC)[回覆]
Template:admin on this project is a redirect of {{administrator topicon}} -Lemonaka 2024年12月6日 (五) 00:44 (UTC)[回覆]
Fixed as {{adminlinks}}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2:11 (UTC)[回覆]

WP:AF/FP的機械人存檔問題

目前WP:AF/FP頁面的機械人存檔是14日內無新發言就會被Jimmy-bot存檔,不會判斷當前錯誤報告的狀態是否為關閉或已解決。搜索存檔中的狀態: 確認可以得到很多由回退員或過濾器助理確認需要管理員處理,但管理員還未處理就被存檔的錯誤報告,請問目前Jimmy-bot技術上能否實現存檔時對{{bugstatus}}模板做判斷只存檔關閉和解決的(即|status=為cls和res)的情況?如果可以,能否更新存檔邏輯為以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6:12 (UTC)[回覆]

副知機械人操作者@Jimmy Xu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6:12 (UTC)[回覆]
@Hotaru Natsumi他應該是修了,另外他不收ping,下次可直接去他討論頁問(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5:10 (UTC)[回覆]
好的好的,感謝。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8日 (日) 06:51 (UTC)[回覆]

效果差異請參見「台灣海峽兩岸主題」模板「派出機構」部分。副知@Cwe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3 (UTC)[回覆]

子Navbox嵌入改參數1=child。參考T:廣州市主要道路T:廣州市橋隧的嵌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8日 (日) 04:01 (UTC)[回覆]
@Cwek若技術上允許,希望能沿用include=true參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2 (UTC)[回覆]
@Ericliu1912,修復了,參數提取有問題。因為跟隨Navbox的特性,include(也就是子Navbox的border改child)功能不加入(在模板外層添加判斷參數解析器調用不太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7 (UTC)[回覆]

條目翻譯功能導致重複條目

日前清理未連wikidata的條目時,發現4組條目被重複創建。

中1 初版 中2 初版
en:PAAMS PAAMS 2024-01-22 PAAMS防空系統 2024-04-17
en:Plancherel theorem 普朗歇爾定理(簡體標題) 2024-02-25 普朗歇爾定理(繁體標題) 2024-04-29
en:Masters of the Universe 決勝時空戰區 2024-04-28 太空超人系列 2024-05-31
en:Omnium 全能賽(繁體標題) 2024-08-08 全能賽(簡體標題) 2024-11-19

經簡單調查,經過應該是:

  1. 兩個編者(a、b)先後於內容翻譯的建議頁找到待翻譯條目
  2. 其中一人(a)先發佈,條目自動連至wikidata
  3. 第二人(b)不知a已發佈,發佈第二版本,新版自動連至wikidata,舊版變成孤兒

至少於兩處可避免此類情況:

  1. 儘早更新內容翻譯的建議頁(以上例子兩版間至少隔了一個月,個人推斷b不太可能花這麽長時間翻譯,所以應該是a發佈後仍在建議頁看到)
  2. 經翻譯系統發佈時先檢查wikidata是否已有連結(更理想做法是a發佈後系統直接通知b,甚至於更早階段令ab兩人知道他們正翻譯同一條目,但在b發佈時檢查應該是技術上最簡單的)

@日期20220626Adiu icaMbjpxncp7kRåy kuø203.218.99.114XDXDXCMa3r副知以上8篇條目的編者。--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2月8日 (日) 05:51 (UTC)[回覆]

我記得內容翻譯會提示已有人在翻譯此條目。沒見過這種情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6:17 (UTC)[回覆]
剛剛模擬了一下,繁體「國泰港龍航空」連至英維「Cathay Dragon」,假設因某些原因更早階段的警告被無視或未顯示,至少在嘗試翻譯「Cathay Dragon->國泰港龍航空」(繁體標題)時編輯器會有警告提示(見此),藍鏈重定向簡體「港龙航空公司」亦有警告(見此),但嘗試翻譯至紅鏈簡體標題国泰港龙航空時則沒有(見此),合理推測只要b的標題仍是紅鏈就沒有警告。--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2月8日 (日) 06:46 (UTC)[回覆]
我解釋一下我參與的全能賽條目,希望有所幫助。當時是 XDXDXC 君先翻譯的,但他發佈在了草稿空間(繁體標題),所以我翻譯的時候沒有發現。(我不知道為什麼他沒有發佈到正式空間,超過三個月了。)直到我發佈(簡體標題)之後再編輯時,才看到「存在草稿」云云。不過,我當時先把我的版本移動到個人草稿,不留重定向;然後再合併到他的草稿上,再發佈到正式空間(繁體標題)。所以,簡體標題的全能賽,應該是曾經存在過,現在並沒有,對嗎?此外,如果條目長(或者其它什麼特殊情況)的話,翻譯過程可能確實會超過兩個月。我翻譯加沙種族滅絕的時候,就是翻譯半截發現愛喝奶茶君已經建立了條目。我估計是他沒用翻譯工具,要不然後翻譯的人應該翻譯不了。--Ma3r鐵塔2024年12月8日 (日) 10:10 (UTC)[回覆]
此外,針對您的建議發表一下看法:
  1. ( ✓ )同意。對,如果有人已經翻譯了,包括沒發佈的和發佈到草稿的,(如果技術可行的話,)都不要再建議了。(雖然我不清楚現在的建議邏輯。)不過,我從來沒有翻譯過建議的條目,都是找感興趣的和基礎條目。
  2. ( ✓ )同意。不過,如果發佈到草稿空間的話,是沒有 wikidata 連結的,對吧?
--Ma3r鐵塔2024年12月8日 (日) 10:29 (UTC)[回覆]
補充一組類似的重複條目,請協助合併:藍色師獎章藍色師獎章。--Kcx36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5:09 (UTC)[回覆]
這個的舊版(繁體)看起來不是用翻譯系統的,但簡繁標題也是存在已久的問題。 囧rz……--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2月8日 (日) 23:36 (UTC)[回覆]
針對簡繁也有一個方案:創建頁面時(含經翻譯工具)先檢查一下是否存在標題純簡繁差異的頁面,可能用過濾器或者其他方法,禁止是不行的,畢竟有簡繁重定向,但警告還是需要的。--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2月9日 (一) 00:12 (UTC)[回覆]

2024年第50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9日 (一) 22:14 (UTC)[回覆]

似乎不是被過濾器攔截的,故在此報告bug。--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07:08 (UTC)[回覆]

MediaWiki:Titleblacklist^[^ \f\n\r\t\v\:]+?\([^IVX]+\)$ <errmsg= titleblacklist-disambig-space> #避免消歧義空格錯誤。請使用“條目名 (消歧義項)”的格式,詳見相關方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07:44 (UTC)[回覆]

TW部分模板無法正確識別

已通過:
已修復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看這個頁面,已經有了一個Improve Categorize 模板,但是如果使用TW標記功能無法識別到這個模板(這是用戶頁,可能無法顯示標記功能,可以看看蒙速辦 頁面,該頁面也有一個improve catagroize模板,但是TW無法正確識別)--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0:42 (UTC)[回覆]

@Xiplus,可能需要偵測頁底對應模板?——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1 (UTC)[回覆]
需要設定class,Special:Diff/85286509--Xiplus#Talk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應將使用Fullurl模板之頁面連結排除於待建立模板

如題。但不知這是本站獨有問題,亦或全域皆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40 (UTC)[回覆]

調用方式是解析器函數而非模板。統計功能bu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3:52 (UTC)[回覆]

由Flow引起的用戶討論頁故障

內部錯誤

結構式討論工作流未與此頁面相關聯。

[0d7538e3-f3e4-49db-bec8-91659aa5b456] 2024-12-16 06:37:23: 類型「Flow\Exception\InvalidDataException」的致命異常

誰有能力給修一下吧。--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6:49 (UTC)[回覆]

@Ericliu1912、@Shizhao。--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6 (UTC)[回覆]
已知:
User_talk:Addonian1123
User_talk:Xiqian
User_talk:Qnurye
User_talk:Someone_who_likes_maps
還有其他故障頁面嗎?--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8 (UTC)[回覆]

如題,我發現明明有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這個分類的情況下,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還是顯示的紅鏈而非藍鏈,但同樣的繁簡不同Category:阿富汗游泳运动员卻能正常指向到Category:阿富汗游泳運動員。--💊✖️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7 (UTC)[回覆]

猜測可能是因爲全局轉換中將「西游」識別成簡體,系統認爲這個短語是繁簡混用,比如10年前的分類討論頁中Category talk:巴西遊泳運動員的移動請求,不過一直無人處理,目前處理辦法估計是移動到簡體的分類。全局轉換中的「西游->西遊」可能需要刪除或者增加其他修復。同樣的Category:巴西遊泳場館也無法用簡體搜索。另外Category:巴西游泳在繁體情況下自動轉換成了「分類:巴西遊泳」。--Kethyga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2 (UTC)[回覆]
原來是「西游」造成的過度轉換啊……那確實需要在全局轉換當中修復一下了……搞得我一開始還以為分類的繁簡內鏈轉換壞了……個人傾向增加其他修復(就是追加「巴西游泳」⇔「巴西游泳」的規則)--💊✖️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2:12 (UTC)[回覆]

2024年第51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23 (UTC)[回覆]


求助

條目的註釋中含有數學式,但註釋的字體被縮小,可能看不清楚

稍早我為條目加上含有數學式的註釋,不過數學式因為常有上標、下標、分數等…原本某些字體就比較小,而數學式放在註釋中似乎又會因<references>又進一步被縮小,也許會有數學式看不清楚的問題,請問一般是如何處理這類的問題?--Justin545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3:38 (UTC)[回覆]

根據這頁的討論(章節「關於{{refbegin}}/{{refend}}嵌套{{reflist}}的問題」),我暫時先用 <div style="font-size:111.1111%"><references/></div> 將整個註釋章節字型的大小還原。--Justin545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38 (UTC)[回覆]

無標題

我在更改空白字符的「字元」一詞時,直接修改為字符。結果一看,我這邊的使用是正確的,但其他地區(如港澳台)的習慣用詞對不上。 這點詳見字符。--阿米婭2011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01 (UTC)[回覆]

參見字符 (計算機科學)的條目源碼。可能不在默認轉換表,需要加{{TA}},並非因為簡繁混用。@日期20220626該條目質量及必要性感覺不行。「垂直的空白字符」是什麼?來源不明確,無法佐證。--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19 (UTC)[回覆]
我本來寫的是垂直的空格,就是一個光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22 (UTC)[回覆]
無法理解「垂直空格」概念,換行符不是可見、佔位的字符。頂多兩次回車後有水平空行(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34 (UTC)[回覆]
我再看看,英維已經不是當初的版本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37 (UTC)[回覆]

Infobox officeholder模板的term_end參數

我在杜德文條目的Infobox officeholder信息框填寫相應參數後,顯示效果仍然是「現任 就任日期 2019年3月」,而非「任期 2019年3月—2024年12月」,這是什麼原因?--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5:50 (UTC)[回覆]

 已修復。好像是因為|term_end==前面有幾個不換行空格的緣故,已由U:Qqkuro66541於版本85242977修正。--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2月9日 (一) 02:16 (UTC)[回覆]
謝謝。--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6:39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09 10:3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i.namu.wiki/i/ePNS_Yij4Bv7IVsgp_Z_cbaoJYSeB3s6QhphxVXMcu4TtkNEYaDZdPbjlr9lvyzqa4z2nzGLB6o4qd4ETSho4g.webp>,想要使用在三流反派在學院生存的<資訊框>。 --Tsubasa0105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0:35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黑川互動媒體藝術官網的LOGO圖片,https://www.peppercor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1/logo-2.png>,想要使用在黑川互動媒體藝術的<資訊框>LOGO位置,感謝協助。--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4:44 (UTC)[回覆]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大頭照>大頭照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加入。[回覆]

Special:用戶權限的「活動組織者」用戶組未正確繁簡轉換

如題。在大陸簡體下看到的仍為繁體,而非簡體(其他用戶組已顯示正確內容)。--阿米婭201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1 (UTC)[回覆]

大抵是這個:MediaWiki:Group-event-organizer-member/zh-hans。----傘木 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0 (UTC)[回覆]
 已修復--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43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0 23:36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忠政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23:36 (UTC)[回覆]

遇水易燃中已存在的引用錯誤

實在看不懂遇水易燃中的引用錯誤到底是什麼原因,希望有人能夠幫忙排查問題。
(我準備添加一些新內容,但是在解決引用錯誤之前,我將準備新添加的內容放置在了草稿命名空間內。)--209.9.202.205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01:34 (UTC)[回覆]

各種引用腳註模板的底層基本都是<ref>,然後<ref>一嵌套起來就會冒出各種稀奇古怪的問題,建議儘量避免在腳註裏面加腳註。我調整了一下寫法,不知您覺得如何。Irralpaca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03:58 (UTC)[回覆]
非常感謝,現在他的引用錯誤已經不再異常。
還有您對綜合定義部分的修改也非常專業!--209.9.202.205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3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文件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資訊框>圖片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11日 (三) 01:46 (UTC)加入。[回覆]

你好像回復錯了,還有,登錄帳號了以後記得用~~~~簽名。--209.9.202.205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02:40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1 01:4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資訊框>圖片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11日 (三) 01:49 (UTC)加入。[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1 05:53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資訊框>圖片位置,感謝協助。David857806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05:53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1 08:0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官網: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Logo,想要使用在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的資訊框圖片位。 --XianlitiCN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08:02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1 13:33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WikipediaEN,想要使用在星談_(脫口秀節目)的資訊框。 --User0912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3:33 (UTC)[回覆]

如題,謝謝。--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回覆]

@ItMarki,轉交移動請求,另請在條目討論頁說明移動理據。--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13 (UTC)[回覆]

無題

要刪除我發表的草稿,依據刪除的第2步操作,卻回應我無權限操作,要如何是好?--Juice94222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4 (UTC)[回覆]

G10提刪--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07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3 17:1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吳肇軒的<資訊框>。 --Ceciliangelina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19 (UTC)[回覆]

請上傳至commons--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06 (UTC)[回覆]

請求合併繁簡頁面

有兩個條目小团体小團體,標題一繁一簡,但內容完全不同。查簡體標題的小团体是從初級群體移動而來。維基百科:繁簡處理說二者必須合併。求助熟手修改。--葫蘆又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9:44 (UTC)[回覆]

這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條目,大概需要重新命名。通知@Clod Huang。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56 (UTC)[回覆]
從繁體版內容以及標題Communication in small groups可知,它更常用的名字應該是「小組溝通」和「小組交流」,所以我提議移動到「小組交流」——clod Huang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1:15 (UTC)[回覆]

此模板長期沒有人使用,而且可被其他用戶警告模版取代。由於本人權限不足,希望有人能幫我將這個模板提報到頁面存廢討論。謝謝。--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2:31 (UTC)[回覆]

參見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理由:「多餘無用,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該請求可能難以取得共識。--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17 (UTC)[回覆]

陳良沛本人,要增加內容

我是用戶本人,要增加學歷、經歷的內容--陳良沛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35 (UTC)[回覆]

@陳良沛閣下您好,鄙人誠邀閣下閱讀Wikipedia:自傳以獲得更多幫助。--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50 (UTC)[回覆]
@花開夜應該是因為請求增加才要來求助吧,不然直接上去改就好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6:30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內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國際音標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國際音標的最權威中文版當屬《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頁所刊載的版本,這一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之後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錄承認。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語音學術語小組成員

顧問小組:鮑懷翹、曹劍芬、黃泰翼、林茂燦、呂士楠、鄭秋豫、王洪君、王嘉齡、王理嘉、徐雲揚

工作小組:胡方、孔江平、李愛軍、麥耘、陶建華、王蘊佳、熊子瑜、朱曉農

該圖片為 unt 提取自國際語音學會官網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這個收集各語言翻譯版國際音標表的項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譯版的啟發而設立的。

表中有一些術語值得注意,人們常常會誤用,或者使用過時術語:

  • p、b 一行叫爆發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發音(「簡單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發音是更精確的術語
  • 拍音(tap)或閃音(flap)是兩個術語,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動調音器官的運動方向垂直於被動調音器官,閃音是平行於。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閃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舊稱無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過時。原則上,無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礎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義更寬的概念
  • s、z 一列叫齦音(alveolar),其舊稱齒齦音已過時。現在,「齒齦」可以指齒音或齦音。特別注意,t、d、n、l 等輔音橫跨三列,它們可以表示齒音、齦音和齦後音
  • ʃ、ʒ 一列叫齦後音(postalveolar),其舊稱舌葉音已過時。現在,舌葉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動調音器官(見附加符號部分),而不是調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嘖音(click),舊稱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後來朱曉農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廣開)
  • pʼ、tʼ 一列叫噴音(ejective),其舊稱擠喉音應當過時
  • ʍ、w 作唇–軟齶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齶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齦–齶音(alveolo-palatal)。特別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輔音的順序是調音部位+(送氣)+清濁+調音方法+「音」。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清濁+(送氣)+調音部位+調音方法+「音」,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機械照搬英文語序的結果,不提倡使用
  • 氣聲(breathy voice)和嘎裂聲(creaky voice)兩個發聲態的譯名確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聲性」),嘎裂聲的舊譯緊喉音、喉化音等已過時
  • rhotic 譯作 r 色彩(更直接對應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舊稱捲舌(性)、帶 r 意味的、r 化、兒化等已過時
  • no audible release 譯作無聞除阻,也有人作無聽感除阻,其舊譯唯閉音已過時。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不除阻」,是不正確的,因為爆發音不除阻的話人就憋死了。有人譯作無聲除阻也不妥當,因為「無聲」易被誤解為不帶聲(voiceless)。特別注意,漢語入聲韻尾並沒有必要加無聞除阻符號,因為漢語的鼻音韻尾也是無聞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濁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發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發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詞轉換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覆]

(+)強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讀過unt的這篇文章,一直想提議大幅修改……中文維基百科學科術語的原創翻譯向來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暫時只將推進到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上面……不過,「最權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陸地域中心的問題,對其他地區詞來說還需要確認一下。另外,個別名詞雖然存在學術規範,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稱(比如雖然「爆發音」可能更規範,但「塞音」也顯然很常見、尤其是在和「擦音」對舉的時候),這些也可能需要額外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覆]
塞音雖然是常用名稱,但既然已經過時了,在不涉及歧義時似乎就應該儘量替換。我覺得不用太考慮和擦音對舉的問題,爆發音和內爆音還可以對舉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覆]
我是說(僅在)對舉/並列時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覆]
(!)意見:直接轉換要慎重。以及有些舊稱的確更加通行到無法忽視。不過,將新譯名作為標準條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覆]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覆]
(&)建議&(~)補充
  • 權威性和準確性:國際語音協會所接受的術語名稱應被採納,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同時,對於常見且通用的俗稱,如生物分類學中提供學名和俗稱一樣,或許可以考慮在條目中提及或設置重定向,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例如學名「齦顫音」俗稱「大舌音」;而俗稱「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顫音」或「小舌擦音」,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
  • 尊重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上廣泛使用的通用名稱,或許當將規範名稱作為標準條目名稱,但在內容中提及這些通用名稱;同時或許可以提及舊稱及已廢除術語並加以解釋,使讀者了解學術知識和思想的發展變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覆]
@Ryanlo713台灣等地地區詞我不確定,不好說。就中國大陸地區詞而言,我完全支持這一做法。我強烈地認為,在名稱常用度沒有數量級差異時,(學科術語方面)「規範性」原則應高於「常用性」原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覆]
如果其他地區沒有相應規範,應該可以直接按大陸規範統攝。而且這似乎也不是大陸部門的規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覆]
(~)補充:根據現有的討論,我有一些疑問,包括:
  • 是否需要設置正式投票程式讓更多編輯參與表決?
  • 是否需要組建一個專門的工作組來推進這項修改?工作組可以進一步研究各地區的學術規範,整理出一份詳細的修改清單,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等。
  • 是否需要採取分階段實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階段:修改爭議較小的術語
    • 第二階段:修改有一定爭議但多數人支持的術語
    • 第三階段:處理存在較大分歧的術語
  • 是否需要設置過渡期?比如過渡期內保留舊稱的重定向,並在條目中註明新舊稱謂,以便讀者適應。
  • 如何將措施落到實處?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負責人來協調整個過程?
    • 需要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機械人來協助大規模修改?
    • 需要加強與語言學專業人士的合作,確保修改的專業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報進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要考慮?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覆]
  • 沒必要投票。我們幾乎都不使用投票來確定共識(而是討論),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廣的重大爭議性問題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徵求意見?(且最終也並非會以投票結果決定。)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這裏討論已經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討論,我覺得足夠了。如果還要繼續擴大的話,可以用{{RFC}}和{{公告欄}}。
  • 也許可以進一步請對該問題感興趣的編者討論,比如語言學專題編者。
  • 視爭議情況而定,確實可以這麼做。
  • 重定向應該長期保留;舊稱/別稱視情況而定,單純譯法語序問題(如「清小舌塞擦音」)應該可以直接不寫,但「塞音」等別稱應該(長期)寫。
  • 應該不用這麼複雜吧……大家都是志願者,有空就可以作「負責人」協調者(比如您);時間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專業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話,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機械人修改的問題,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這類改動應該沒問題,不過有些術語(比如「塞音」)可能不適合全盤改掉(因為和「擦音」對舉時仍常稱「塞音」而非「爆發音」)。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覆]
我對技術實施方面不太瞭解。什麽時候方便開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覆]
@Ryanlo713:我看目前並沒有反對意見。如果再過幾天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可以認為形成了更改的共識。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擔心有人沒看到討論改完又反對的話,可以先用{{公告欄}}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沒這麼多繁文縟節,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覆]
已通知語言學語言兩專題,並邀請Unt Phesoc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覆]
unt您是怎麼邀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覆]
用戶討論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覆]
😱她居然在這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覆]
謝謝!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幾年前,維基百科採用的術語翻譯確實是比當時大陸學界更先進的;但是近年來,大陸學界的語音學學者越來越多採用這個中譯版國際音標表裏的術語了,維基百科的一些術語就顯得過時了,尤其還有齒齦音vs齒齒齦音這種腦筋急轉彎。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發佈後,就曾有人提議過修改條目術語(當然,當時也有人反對),但最終未能進行。我想,此時不改,更待何時--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覆]
關於「塞音」和「爆發音」,現在中英文學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專指「爆發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專門提及音素名稱,那就要說「爆發音/plosive」而不說「塞音/stop」了,這樣顯得嚴謹。我想音素的條目名還是應該用「爆發音」,正文裏面用「塞音」倒是問題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覆]
@Unt Phesoca:謝謝大佬回復!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過幾次小互動,在這裏見到您是最開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覆]
@書畫晝盡告訴我其曾給中文維基百科增加過多個音素條目,或能協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覆]
慚愧,我註冊維基賬號後最早一批編輯(2020年12月)就是對IPA表「查缺補漏」,補上實際語例或翻譯新條目。巧的是,包含創建條目在內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發佈(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難立刻回頭大改,於是也是成了「歷史遺留」。
新條目的條目名,當時是比照現有條目名譯的,而「現有條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譯,於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軟齶邊擦音等等。至於內容,現在看來實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藉此機會潤色、改正。
書畫晝盡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覆]
(+)支持 但我認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譯為「齒-齦音」更好,以避免譯為「齒齦音」會出現的幾個問題:①新舊術語混淆導致不必要的誤解;②後人會很難判斷近年的文章/論文中的「齒齦音」具體表示什麼;③避免使用反直覺的名稱(也能防止非專業人士望文生義),畢竟現代漢語以雙音節詞為主,「齒齦音」明顯更容易被理解為與「齒齦」有關而非與「齒和齦」有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覆]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較顯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濁…」的譯法,而非僅僅重定向,畢竟這種命名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覆]
「清」「濁」的位置含義自明,或許不必盡標。而且一些非語言學來源的用法是鬆散的,如加逗號作「軟齶,清,不送氣,爆發音」,似乎不當作是成詞--物靈(浪跡江關嗟路淺,周流天地覺風頻。請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覆]
關於連字符的使用,我認為需強調與雙重調音術語加以區分。
這類術語的構成是兩個形容詞的結合,應該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圖表中的「唇–軟齶」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則不涉及雙重調音,且其構成涉及詞根併入,含義是其調音部位位於齒與齦之間。
另外我看圖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譯名「齦‐齶音」中的連字符和雙重調音術語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覆]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顯是錯誤的,竟然一直沒人發現。我舊號丟了,現在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誰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齒-齦音都應該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覆]
(補充:我不確定英維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覆]
@Sihjee英維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見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覆]
中維我記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覆]
明白了,一直誤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覆]
另外我發現一文:MOS:連接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覆]
連接號區分了多個排版符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覆]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點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覆]
以下內容與語言和其分類命名相關,雖然與語音學術語無關,但或許可一同解決。
我想或許能邀請黑之聖雷H Zhang加入討論(如果可能);兩位都曾提及過一些小語種的命名問題,例如(不一一列舉):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覆]
目前確實用的是阿非利卡語和亞非語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覆]

基本有共識,建議再討論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齒-齦音」還是「齒齦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覆]

個人無條件聽從Unt Phesoca的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覆]
確實有一點討論需要。用新術語的教材對於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連字符也並不一致:
  • 江荻譯《國際語音學會手冊》(2008)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張維佳譯《語音學教程》(2011)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朱曉農《語音學》(2010)齒-齦、齦齶
  • 張維佳、田飛洋譯《世界語音》(2015)齒-齦、齦-齶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連字符僅僅是起到分隔語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別的語義,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漢字書寫不存在「分隔語素」的必要,單從這個角度看,就沒必要加連字符。不過,從實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說,「齒-齦」作為條目名更明確,我個人是贊同加連字符(另外,中譯版國際音標表alveolo-palatal也譯成帶連字符的齦-齶,按這個體例denti-alveolar也要帶連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覆]

一週無新意見,可認爲有共識。建議先移動各輔音條目,以及涉及的發音頁面、發音方法條目,並修改IPA條目和相關模板。至於其他頁面提及、鏈入的舊術語的替換,經過站外(ac羣)討論,建議手動修理,而且這次沒有新舊術語衝突,應該不會造成太大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6 (UTC)[回覆]

至於其他地區的地區詞,仍然沒有編者提出其他地區有相關標準的證據,可以暫時認爲跟從IPA官方中文版的用詞(用詞按照正常繁簡轉換)。如果後來發現其他地區使用不一樣的用詞,建議再討論使用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8 (UTC)[回覆]

執行修改

(一)音素

(二)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需要移動的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現標題 建議標題
塞音* 爆發音
閃音 拍音與閃音
齒齦音 齦音
齒齒齦音 齒-齦音
齒齦後音 齦後音
搭嘴音 嘖音
擠喉音 噴音
唇軟齶音(重定向)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齦-齶音
日化元音 R色彩
無聲除阻 無聞除阻
  • 其中塞音應該儘快改寫為包含爆發音和塞擦音的術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5:06 (UTC)[回覆]

「r色彩」似乎是小寫?--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2 (UTC)[回覆]
技術限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7 (UTC)[回覆]
不是可以{{小寫標題}}嗎()(看來「建議標題」指的是原標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0 (UTC)[回覆]
對,主要是我用的模板自動轉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2 (UTC)[回覆]
還有這種模板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4 (UTC)[回覆]
不區分連字符的類型嗎--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7日 (四) 19:57 (UTC)[回覆]
肯定是短橫線啊(另外漢語叫連接號)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4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構成複合名詞,均用連字暨減號(U+002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2 (UTC)[回覆]
意思是 labial–velar 和 denti-alveolar 的處理方式都一致?如果按複合名詞的話後者不算複合名詞,因為 denti- 是不成詞語素。--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9日 (六) 18:24 (UTC)[回覆]
但這裏討論的是「齒」,不過齒也不能成詞。那也沒法用一字線啊。那得改方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32 (UTC)[回覆]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應該不需要用連字符,望斟酌。
另外,拍音或閃音作標題似乎有些奇怪,拍音/閃音是否更好?這樣在中文語境裏更像個標題,也不影響實際意思。--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1:07 (UTC)[回覆]
為何不用?這裏討論的就是依照官方中文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5 (UTC)[回覆]
哦對--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3 (UTC)[回覆]
2.我寫的是拍音閃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回覆]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7 (UTC)[回覆]
還要修改Module:IPA_symbol/dat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20 (UTC)[回覆]
我已經處理(二)中的頁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19:12 (UTC)[回覆]
塞音這樣寫可否?

塞音(英語:stop)廣義上指氣流受到阻礙的音,可能包括爆發音塞擦音噴音嘖音鼻音內爆音等。

狹義上,塞音指爆發音plosive)。

(參照楊新璐《新疆維吾爾語方言語音類型比較實驗研究》p.73-74)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1 (UTC)[回覆]

塞音已由重定向改為以上文本。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8日 (日) 10:21 (UTC)[回覆]
之前錯寫為爆破音,已改為爆發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8日 (日) 10:25 (UTC)[回覆]
關於(一)的操作,{{輔音}}並沒有列出所有輔音,也許應該按照輔音列表來處理?大概不會有遺漏,也有條理可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1:15 (UTC)[回覆]
但是unt似乎認為這張表已經是「愛好者自製」「不少符號有待商榷」了(在那篇知乎文章的評論區)?再增加的話……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1:17 (UTC)[回覆]
啊,我是說需要移動的音素應該從哪裏找。譬如齒鼻音就沒在{{輔音}}中。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1:18 (UTC)😳1 [回覆]

次閉元音

又發現了一個問題,「次閉後圓唇元音」明顯存在錯誤,似乎應改為「次閉次後圓唇元音」,其他此類條目同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6 (UTC)[回覆]
我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只能拜託大家改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8 (UTC)[回覆]
@Sihjee能否給用例?《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2021年版)》寫的是「後近高圓唇元音」(p.23),林燾、王理嘉《語音學教程》對/ɪ/的描寫是「前、次高、不圓唇」(p.40)。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37 (UTC)[回覆]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 (1999), pp. 13, 170, 180.」 與它不同的表述都應該看作錯誤的或過時的。
另外,其他語言(如英語)的維基百科都是同樣的描述。--Sihjee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54 (UTC)[回覆]
ping移動ɪ、ʊ、ʏ到現名的@TongcyDai詢問移動原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18 (UTC)[回覆]
線下諮詢後對方表示可能是隨英維移動。但是英維已經於2020年移回。現不掛佈告板 公示次閉後圓唇元音次閉後不圓唇元音次閉前圓唇元音次閉前不圓唇元音分別移動到次閉次後圓唇元音次閉次後不圓唇元音次閉次前圓唇元音次閉次前不圓唇元音,為期6小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19:09 (UTC)[回覆]
公示結束,上述頁面已移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3日 (二) 14:24 (UTC)[回覆]
感謝--Sihjee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7 (UTC)[回覆]

關於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的分歧

在語言學中,術語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常常引起混淆。以下是對這兩個術語的定義和區別的探討。
以下例子來自《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重音 stress  語音學術語。指相連的音節中某個音節發音突出的現象。重音有通過增加音強來表示的力重音和通過音高的變化來表示的樂調重音。重音還可以分為詞重音和句重音。❶詞重音,指具有區別詞彙意義的重音。多音節詞中各音節的輕重往往確定不變。例如,英語begin[bɪˈgɪn]中,第二音節必須讀重音;英語中,ˈrecord表示名詞義,reˈcord表示動詞義。輕重音有時候和語法也有關,在以多音節為主的語言中,重音的作用較為明顯,可以分為固定重音和自由重音。固定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總落在詞的同一位置上,如捷克語重音總在詞的第一個音節上,波蘭語總在倒數第二個音節上,法語和維吾爾語的大多數詞則在最末一個音節上。自由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不限定於落在詞的某一個音節上,不同的詞重音位置各不相同,稱為自由重音,如英語中的詞重音。根據詞重音的突顯程度,詞重音可以分出主重音和次重音。主重音的突顯程度最高,次重音低於主重音但高於非重讀音節。英語次重音一般只在詞單說或在句尾才比較明顯,在語流中和非重讀音節差別不大。❷句重音,指在一個語句中突顯程度最高的重音。句重音的分類在研究界沒有統一意見,但一般至少有語法重音和邏輯重音兩種。語法重音是指由句法結構和語義特點決定的重音,即不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自然重讀。常念語法重音的如一般短句的謂語,名詞、動詞、形容詞的修飾語,動詞後由形容詞或其他動詞充當的補語,表示指代、詢問或任指的代詞等。邏輯重音是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強調重讀。邏輯重音重於語法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對比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強調重音,有的則認為邏輯重音包括對比重音、強調重音等。參見「音高重音」。

重讀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重音。一種語音現象,指在語流中對某些語音或語段以明顯的偏高音調、較大音量和較長發音時間的方式進行強調。重讀既可指單詞發音中的重讀音節。例如,英語名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一音節上,讀作/ˈɪmpɔːt/,而動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二音節上,讀作/ɪmˈpɔːt/;也可以指一個句子中被突出強調的詞,即句重音。例如:She was waving a yellow handkerchief. 此句中,重音落在不同的詞上會對句子語義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重音落在yellow上,說明她所揮動的是一塊黃色而非其他顏色的手帕;如果重音落在handkerchief上,則說明她揮動的是一塊手帕而不是其他東西。重音也經常用於節律學中對重讀度的描寫。例如,在對政治家的演說中進行相關分析時可以發現其重讀度較一般話語強。

音高重音 pitch accent; music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通過音高變化體現差異的一種單詞重音形式。這種變化一般分佈在多個音節上。在音高重音的語言中,音調的變化可以是詞的結構的一部分,用以區分不同的詞義,塞爾維亞和瑞典語中就是如此。例如,瑞典語中的tanken一詞,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調銳重音時,則為英語tank的意思;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升調鈍重音時,則為英語thought的意思。參見「聲調重音」。

樂音重音 chromat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參見「音高重音」。

音調重音1 chromatic accent  音系學術語,亦稱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指語流中某一部分的音高與其周圍的音高不同,從而形成了音調重音。

聲調重音 ton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音調重音或音高重音。指在一個由相連的聲調所組成的聲調群中,使其中某一部分的聲調突出從而形成的重音。在一些語言中,聲調重音可以存在於某個詞的發音中,並用來區分不同的詞義。譬如,瑞典語tanken,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調銳重音,則表示「坦克」;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升調鈍重音,則表示「思想」「想法」。

搭配重音 collocation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對於具有相同詞項的結構區別意義的不同的重音模式。例如:[1]ˈthree-hundred-meter-wide walls(寬三百米的牆) [2]three ˈhundred-meter-wide walls(三堵寬一百米的牆) [3]three hundred ˈmeter-wide walls(三百堵寬一米的牆) 三個例子中,分別通過重音確定了walls的定語,從而消除了歧義。

逆行重音 recessive accent; recessive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詞首強重音。指音節的強重音由詞尾向詞首第一音節移動的過程。在歷史音變過程中,逆行重音是英語名詞的顯著傾向。例如detail、cigarette、magazine、research等詞原先的重音都在詞末,但現在為詞首重音。

重讀力 accentual force  語音學術語。指發音時形成重讀音節的空氣動力。

重音系統 accentual system  音系學術語。指一種語言中有關重讀的全部體系,包括重音級別、重音模式和重音的語義功能等。因重音在大多數情況下與語調結合而起作用,故亦稱「重音語調系統」。

重音音位 accentual phoneme  音系學術語。超音段音位的一種。當重音成為區別詞義的唯一手段時,重音模式就成為語義上的區別性特徵,即起到音位的作用。例如,suspect一詞,當重音在第一音節上,其為名詞,意即「嫌疑人」,而當重音在第二音節上,其為動詞,意思是「懷疑」「猜想」。

重音模式 accentual pattern; accentuation  音系學術語。指一個語段中輕重讀的結構型。有語言學意義的重音級別一般有三級:主重音、次重音、弱音。在英語單詞的發音中,單音節的詞無重音標記,含有兩個音節的詞會有重音,含有三個音節的詞會有主重音,含有三個以上音節的詞可能會有次重音。例如,work是單音節詞,其讀音中無需重音標記;begin和apple是雙音節詞,重音模式分別為「輕—重」和「重—輕」;超過三個音節的詞一般會涉及次重音。例如,transformation和nationality的重音模式都為「次重—輕—重—輕」。

動力重音 dynamic accent; dynamic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為吐氣重音(expiratory accent)、加重重音(stress accent)或音勢重音(intensity stress)。指以音強強調出來的重音,也就是以呼氣強度強調出來的重音,如英語的詞重音。現代語言中動力重音型語言比較普遍,如英、俄、德、法等語言皆是。廣義上的重音(stress;accent)包括動力重音和音調重音(pitch accent)兩種基本類型。音調重音指因話語中某一部分的音調和緊密相臨的部分音調不同而造成的該部分的突出,如瑞典語和古希臘語。

重音轉移 reverse stress; stress shift  語音學、音系學術語。指某些單詞或合成詞在用於連續話語時所發生的重音變化,這一變化取決於該單詞或合成詞後是否緊跟有重讀名詞。一般而言,此類單詞和合成詞都有一個次重音(secondary)和一個主重音。例如,indeˈpendent。在連續性話語中,如果該單詞或合成詞帶有語調重音,則該單詞或合成詞保持其原有的重音模式。例如:[1]Frank was ˈvery independent. [2]This window is ˈplate-glass.如果independent和plate-glass後面的名詞帶有主重音,或者帶有語調重音,那麼independent第三個音節上的主重音和plate-glass上的主重音就會失去,第一個音節上的次重音就會變成主重音。例如:[3]Frank has ˈindependent means. [4]It's a plate-glass ˈwindow(↘)

重音移位 stress shift  參見「節奏規則」。

固定重音 fixed accent;fixation accent;fixed stress  音系學術語。指語言中所有的詞的重音總是落在固定音節上的現象。如法語的重音總是落在最後音節;匈牙利語通常重讀單詞的第一個音節;波蘭語和威爾斯語是在倒數第二音節上重讀;拉脫維亞語和捷克語的重音落在第一音節。固定重音可以用來以音節為單位劃分詞的界限,如捷克語重讀音節標誌詞的開始,波蘭語每一重讀音節後再隔一個音節標誌詞的結束,但當詞末輔音與後一個詞的首元音連讀而組成一個音節時,詞的界限就難以按固定重音準確劃分。與自由重音(free accent)相對立。參見「自由重音」。

詞末重音 fin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落在單詞最後音節上的重音。

——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英語維基詞典將 unstressed 定義為 not stressed or accentuated;stressed 又能翻譯為「帶重音的」和「重讀的」。
但就單詞 stress 在語音學的用途而言,具有兩個不同含義,一個寬鬆一個嚴格。

6. (countable, phonetics, loosely) A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word or word group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duration or pitch;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Synonym: accent

Some people put the stress on the first syllable of 「controversy」; others put it on the second.

7. (countable, phonetics, strictly) The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and/or duration;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phonetically achieved by means of dynamics as distinct from pitch.

Synonym: stress accent

Antonyms: pitch, pitch accent

——Wiktionary
在這兩種意義中,前者與 accent 同義,而後者則應視為 accent 的一種,前者有時被翻譯為「力重音」。
使用「重音」和「重讀」哪個更為合適?或者兩者有不同分工?或者有其他更具體的翻譯建議?--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10日 (日) 19:54 (UTC)[回覆]
就這兩個詞而言:重音通常是語音層面的、結構性的,表示語音單位的突出。而重讀更多是語用層面的,與說話者的意圖有關(主觀性較強)。二者的側重點有所區別。
如果你要編輯條目的話,我的建議是條目名使用重音,可以在詞條內分出力重音。重讀重定向即可,可以在條目內描述一下二者的區別。--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0:39 (UTC)[回覆]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覆]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覆]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覆]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覆]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覆]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覆]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覆]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覆]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裏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覆]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覆]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着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覆]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覆]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覆]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覆]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覆]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覆]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覆]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覆]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覆]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覆]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覆]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覆]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裏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覆]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械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覆]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此規則不適用於任何書籍或專輯本身,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覆]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覆]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覆]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回覆]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覆]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覆]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覆]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庫(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覆]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覆]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覆]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覆]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覆]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裏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覆]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覆]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冊》,中國《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覆]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覆]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覆]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覆]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覆]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覆]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覆]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覆]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覆]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冊」,而是「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回覆]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回覆]
{{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覆]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回覆]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回覆]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回覆]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子遊戲一類。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回覆]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回覆]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裏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裏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回覆]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語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語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賽德斯AMG車隊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覆]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覆]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覆]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覆]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回覆]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回覆]
@SunAfterRain: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回覆]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裏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回覆]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回覆]
我上面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議作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討論一下某問題已取得共識」。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回覆]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裏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回覆]
提案原文是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12])。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回覆]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回覆]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覆]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裏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回覆]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回覆]
@Nostalgiacn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回覆]
「范軍將出版品牌定義為出版社所擁有的品牌,包括單本書品牌、叢書品牌、類別書品牌和出版社整體品牌」[1]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叢書」「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是商務印書館最為知名的社科學術叢書品牌大型品牌叢書《21世紀作家精選文叢》組稿啟事廣西師大社知名品牌「文學紀念碑」叢書又推新品中國有話說多語種系列叢書 品牌啟動儀式在海南舉行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列出「出版社」就可以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回覆]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回覆]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覆]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饒廣祥,李佳遜.出版品牌:基於出版溝通的符號進路[J].現代出版,2024(2):66-76

韓國人漢字「正名」、WP:BLPNAME以及NC:名從主人

一年多以來,有一名來自韓國的用戶,不斷使用帳號(Dkg00000)以及多重IP(太多IP,只列一個,121.159.61.135),將至少二十多位韓國人條目的漢字「正名」,使用論壇文章或圖片託管平台等來源,內容為不知從何處來的「族譜」截圖。

假設上述族譜截圖為真,此用戶同時還以族譜在條目中寫出傳主家人的姓名,做出有違WP:BLPNAME的編輯,還請各位留意。--HanTsî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24 (UTC)[回覆]

族譜非公開出版物,亦不符合WP:可供查證。憑我個人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認知,「族譜」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參考價值,大多都是某個/某群宗族觀念較強的人群搞些身份認同感(順便斂個財)的把戲罷了。韓國的情況不清楚,但是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是必然的。(+)支持對其編輯回退並予以禁制。--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47 (UTC)[回覆]
基本同意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8 (UTC)[回覆]
以主動對公眾公開的漢字為準,如果是私人未公開的族譜,就按照外界約定俗成的中文名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55 (UTC)[回覆]

族譜這事,真的有必要一刀切嗎?個人的經驗中所謂「族譜非公開出版物」這不見得為真,有些只不過是沒有管道取得,若那些少數可供驗證、比方說具體哪本書哪一頁的參考資料,應該還是應該保留,說完全沒有參考價值也過於武斷。比方說,《孔子世家譜》是有ISBN的出版物,兩岸各有一套官方圖書館收藏可以調閱。韓國一些本貫的族譜在FamilySearch上也能找到,仁濟大學族譜圖書館也有相同功能,韓國政府也已經朝鮮王室(韓國皇室)的古族譜掃描到每一頁都能在網絡上直接查閱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0:37 (UTC)[回覆]

還要區分自費出版,學術價值及可靠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4:56 (UTC)[回覆]
正名及族譜要分開討論。旗譜不涉及名從主人。按個人經驗,至少本人沒見過族譜的第三方來源。正名的話,就算第三方來源,所謂的正名也不一定全對且現時新聞媒體不會逐一查證,過往亦有媒體用錯名字及音譯不註解的情況。最準確的來源肯定是由本人親自說的一手來源,一般都是綜藝節目上、粉絲見面會公開才會知道的。但上述來源在維基百科視為不可靠來源。如要強制統一,只能全部統一為藝名,但藝名亦有多個藝名同時使用的情況,如IU。--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5:43 (UTC)[回覆]
當然族譜中跟其他文獻相衝突的是可以斟酌不加入,畢竟Wikipedia:晝飲夜溺的謬誤該避免我也知道,有些譜系很明顯有問題不能直接當成事實引用。不過我更關心的是,上述提及的這幾個來源能不能用,就算只是非主要來源、作為補充(比方說一句話帶過這種),難道也不可靠?——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1:05 (UTC)[回覆]
很明顯就直接回退了,其他來源就和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有關了。etoday應該還好,但最好在Naver查一下有沒有一手來源,另一個我不太清楚。--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4:13 (UTC)[回覆]
開眼電影網那篇是《與神同行:最終審判》在台發行商采昌的新聞稿[16],第二個ETtoday來源也只是把采昌的新聞稿進行改寫而已。--HanTsî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6:04 (UTC)[回覆]

航空公司條目的疑似愛好者內容和廣告

建議把東羅馬帝國條目標題改回拜占庭帝國

東羅馬帝國就是個不倫不類的偏僻怪異標題,該帝國最廣為人知的名稱就是拜占庭帝國,查愛德華·吉本的《羅馬帝國衰亡史》:「Th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were mingled by the expeditions to the Holy Land; and it is under the Comnenian dynasty that a faint emulation of knowledge and military virtue was rekindled in the Byzantine empire」,用的也是Byzantine Empire。大家提到這個帝國,只會用拜占庭,沒人會用東羅馬指代。現行的東羅馬帝國就是個偏僻標題,建議將該條目標題,改成拜占庭帝國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40 (UTC)[回覆]

不是,上面的討論還沒完,你還開一個新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6:08 (UTC)[回覆]
@Ericliu1912Zhxy 519DewadipperGeorge6VIDkzzlNostalgiacn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覆]
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這人所引用的書籍文獻都是支持他想法的,存在嚴重的摘櫻桃問題,(-)強烈反對是次提案。—-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3 (UTC)[回覆]
而且還有一點,就是「拜占庭帝國」一名本身可能存在西歐地域中心的偏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8:03 (UTC)[回覆]
(-)強烈反對:很像引戰的言論,一本英國的書怎麼說,就能當聖旨了?外國如何稱呼都還不一致,拜占庭帝國最多就是一個別稱,沒有改名必要。——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0 (UTC)[回覆]
雖然這個問題本身我並不反對以「拜占庭帝國」命名,但我認為你提出的理據完全不成立,且已經在擾亂邊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30 (UTC)[回覆]
(-)強烈反對。東羅馬朝廷一直都自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這種說法是在君士坦丁堡淪陷之後才出現的。📕📙📒📗📘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2月7日 (六) 01:00 (UTC)[回覆]

東羅馬帝國就是個不倫不類的名稱,該帝國最正規的稱呼方式就是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涉及原創研究。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4:31 (UTC)[回覆]

兩者都有一些常用性,未細查哪個更常用。建議指明原創研究的內容。如果序言屬實,目前名稱可能為了貼合原意,但這與名從主人要求的官方中文名似有偏差;以及,使用古代正式名而非後世常用名,可能不貼合易於識別、防止歧義?@Ioksen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08 (UTC)[回覆]
如果以名從主人來說,他們的自稱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是他人賦予的名稱,「東羅馬帝國」不是原創研究。--Iokseng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55 (UTC)[回覆]
東羅馬帝國更貼近其自稱,他人在稱呼上有所矯正註明。拜占庭帝國則是綽號比本名更常用?就像汪精衛國民政府的各稱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9 (UTC)[回覆]
@DewadipperGeorge6VI自由雨日我是否可以以夏土賢上面的這個言論為由認為他是在公然造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5 (UTC)[回覆]
可以看看不管中文還是英文的拜占庭現代研究著作,有幾個叫東羅馬帝國的?--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07 (UTC)[回覆]
根據google scholar,中文文獻大概一萬五千篇,英文文獻有260萬篇,請停止扯淡。——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17:26 (UTC)[回覆]
可以看看,拜占庭和東羅馬,哪個用的最多?東羅馬的使用數量,完全無法和拜占庭比。--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1:20 (UTC)[回覆]
還是根據google scholar,拜占庭帝國的中文文獻3100篇,英文文獻50萬篇,整體大概是東羅馬的五分之一,「完全無法和拜占庭比」是你在哪天晚上夢到的?——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4 (UTC)[回覆]
scholar.google.com "東羅馬帝國" 1,440 條結果,"拜占庭帝國 "1,690 條結果。--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4:49 (UTC)[回覆]
感謝提醒,我使用的是不帶引號的結果(也就是不限定於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不過哪怕按用引號的結果也不足以支撐應改名這一結論。另外用不帶引號搜出來的結果如「甘肅靖遠新出東羅馬鎏金銀盤略考」和「略談我國出土的東羅馬金幣」這兩篇文獻中的東羅馬顯然指的是東羅馬/拜占庭帝國。雖然往後翻幾頁確實有不少和這個政權無關的結果,但顯然數量差距不足以強行移動東羅馬帝國至拜占庭帝國(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5:04 (UTC)[回覆]
然而這與「原創研究」完全是兩回事吧?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5 (UTC)[回覆]
我覺得已經完全屬於擾亂了。至於是否造謠我不確定……維基百科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11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沒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但這種程度的造謠意在使維基百科背離其作為百科全書須力求準確的原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4 (UTC)[回覆]
我贊同這個說法,並支持任何人以「擾亂」和「造謠」為由將其提報至ANM。--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7:31 (UTC)[回覆]
行,我提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23:37 (UTC)[回覆]
我沒理解您的指控。上面討論的主題不相同的樣子。另外,目前討論遞進機制不是建議移到條目討論頁嗎,怎麼反向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21 (UTC)[回覆]
可能是「東羅馬帝國」一詞會涉及大量頁面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5 (UTC)[回覆]
@YFdyh000主要是因為上面有一個關聯討論的緣故,我認為放在同一頁面便於相互參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36 (UTC)[回覆]
這顯然不算造謠擾亂之類,Byzantine Empire 在英語學界是絕對的通用名稱,在我所知道的德法學界也是一樣,國際研究會與會議也基本全用「拜占庭」。大陸有關研究機構也是以「拜占庭」命名的(不知台灣香港如何,我估計也是一樣)。我個人也更喜歡用「拜占庭帝國」。但這個名稱基本是後人的發明確實不假……(當然「東羅馬帝國」本身也是東魏西魏一樣的後人稱呼)。Dkzzl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4:21 (UTC)[回覆]
我同意「拜占庭帝國」多有人用(尤其是西方研究),但「東羅馬帝國」顯然亦不至罕見。無論如何,斥之為「偏僻怪異標題」並不理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2 (UTC)[回覆]
個人印象當中羅馬帝國剛剛分裂以及東羅馬帝國還橫跨三大洲的時候,東羅馬的稱呼還算比較多,越到後期疆土越來越小的時候,拜占庭的稱呼貌似要多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7 (UTC)[回覆]

二次元」孰與「ACG

目前「二次元」是消歧義頁,而「ACG」是主條目,且條目首段有一句原創表述如下:「該詞彙一般不翻譯為中文,需要時可能會被譯為「動漫遊戲」、「二次元」或「動漫遊」等。

但是如今「ACG」和「二次元」的關係似乎不太一樣了。在中國大陸,「二次元」似乎已經成為「ACG」的對譯,且比「ACG」更常用;在臺灣,「ACG」和「二次元」都比較常用。(歷史背景:據此文獻,「ACG」一詞或發源於臺灣,而「二次元」一詞或發源於中國大陸。)

以下為Google進階搜尋結果(註:減法為排除詞,引號為完整匹配):

搜尋內容 簡體中文搜尋結果數量 繁體中文搜尋結果數量 備註
"二次元" 131,000,000 7,050,000 搜尋結果前幾頁未發現無關內容
"二次元" -"ACG" 125,000,000 6,740,000 搜尋結果前幾頁未發現無關內容
"ACG" 23,600,000 10,500,000 搜尋結果含部分無關義項
"ACG" -製藥 -胃腸病 -留學 -耐克 -Nike 22,700,000 9,410,000 去掉了部分無關義項
"ACG" -"二次元" 20,400,000 9,970,000 搜尋結果含部分無關義項
"ACG" -"二次元" -製藥 -胃腸病 -留學 -耐克 -Nike 19,800,000 9,120,000 去掉了部分無關義項

想拋磚引玉,看看大家對以下問題有什麼見解?

  1. 是否要設為地區詞轉換?設為哪個層級的地區詞轉換?
  2. 二次元」為消歧義頁是否合理?消歧義頁中目前列出的其他義項在中文語境中實在是不太常用。要不要把「二次元」直接重新導向到「ACG」,原內容移動到「二次元 (消歧義)」?

--SuperGrey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5:53 (UTC)[回覆]

AC還行,但二次元不管是原意還是衍伸都跟G沒半毛錢關係。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7日 (六) 06:08 (UTC)[回覆]
一種說法,G是Galgam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6:31 (UTC)[回覆]
那您認為「二次元」是否對譯「動漫」呢?--SuperGrey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6:46 (UTC)[回覆]
不能,二次元的定義寬泛,既能指事物也能只喜歡該事物的人。話說漫畫沒追、漫展沒去也不知道有出動畫,單純喜歡角色的人按目前版本也是二次元,雖說這種行為在我看來跟宗教信仰、偶像崇拜沒啥區別。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7日 (六) 09:12 (UTC)[回覆]
那「二次元」理論上可以獨立條目了,如果既不對應「ACG」也不對應「動漫」。--SuperGrey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9:28 (UTC)[回覆]
沒感覺需要地區詞轉換。對重定向中立,ACG接近主流文化,但其他「二次元」義項在人類文明、科學中也非罕見,只是聲量低。重定向後ACG條目頂部會多一個消歧義,對直接訪問ACG的用戶或形成負擔。--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6:34 (UTC)[回覆]
頂部消歧義不過一句話,還不至於形成負擔吧……--SuperGrey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6:49 (UTC)[回覆]
不同時代的詞吧,ACG出現早很多,指代動畫、漫畫、(Gal)Game最簡單的關聯,「二次元」和「三次元」相對,指作品中的虛構世界(或者說紙片人——相對於我們現實三維立體的,他們在媒體上是二維平面的)和現實世界。是後來「二次元」語義遷移了,指代ACG的相關的關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8日 (日) 05:12 (UTC)[回覆]
或者說的人有不同的,愛好者可能偏好ACG,主流文化或者非愛好者的話會偏好「動漫」、「二次元」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8日 (日) 05:14 (UTC)[回覆]

人物立場分類

有些人物的分類有反共主義者、支持統一、持不同政見者等立場的分類。那些分類是的根據和原因?-- 菜國人 聊天 2024年12月8日 (日) 23:19 (UTC)[回覆]

「是的根據和原因」?部分此類分類可能有原創總結和非中立成分。條目內容及來源應該顯著支撐分類,有爭議的劃分交由條目討論頁決定。--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4:33 (UTC)[回覆]
原因是之前的分類:支持台灣獨立的藝人被提刪而相關的分類主要依賴中國大陸官方對於台獨活動的定義。(參與過相關活動就被視為台獨。)----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9日 (一) 11:14 (UTC)[回覆]
除非有明確且一致的表態或學界認同,不然實際是「被xx指」,用此分類名不妥。如果是曾因某事被批評,更是有分析或觀點成分,看上去違背斷言及生者傳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22 (UTC)[回覆]
那如果是定義模糊的話,那是不是只能使用被中國大陸指控參與台灣獨立活動的藝人。(因為站內有支持兩岸統一的藝人分類,那相對應的也應該有支持台灣獨立的藝人分類以平衡兩方立場。)以及支持兩岸統一的分類,會不會因為模糊定義為由刪除。(有部分人會隨時轉換立場。)----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9日 (一) 11:37 (UTC)[回覆]
「中國大陸」無法「指控」,可能需要更具體,但分類意義變小、特定例子會出現爭議(不同級別,非正式地指控或批評,以及轉變,無法區分),可能更適合列表?--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2:12 (UTC)[回覆]
還有我有製作關於反共網紅的模板,我所做的分類是有根據這種資料判斷的 菜國人 聊天 2024年12月9日 (一) 13:04 (UTC)[回覆]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控支持台灣獨立的藝人?--糯米花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8 (UTC)[回覆]
我不確定各種部門、人員或官方報刊上的批評能否都歸類到指控、代表中國政府。依舊感覺列表會更清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3 (UTC)[回覆]

是時候在阿富汗條目及模板掛上塔利班的旗幟了吧?

喀布爾陷落已經三年了,而民族抵抗陣線的聲音也已經消失了三年,可以確認的是塔利班已經基本掌控整個阿富汗地區,是時候讓阿富汗的旗幟換上塔利班的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3 (UTC)[回覆]

應該清點阿富汗旗幟模板使用,並統一執行替換。另外,敘利亞部分也可以開始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0日 (二) 12:03 (UTC)[回覆]
其他領域暫不清楚,但體育領域暫且不能換,塔利班不讓女性參與體育運動,是不可能受以國際奧委會為首的國際體育界認可的。當然換塔利班旗幟的時候也要考慮塔利班政權不受國際大部分國家及聯合國承認的事情。--💊✖️2️⃣3️⃣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2:35 (UTC)[回覆]
體育、國際組織明確保留旗幟的部分繼續使用舊旗幟?--糯米花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覆]
基本上明確使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名義活動的繼續使用塔利班攻佔喀布爾之前的旗幟,三年了也沒看到有什麼國際組織承認塔利班政權。--💊✖️2️⃣3️⃣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29 (UTC)[回覆]
感覺在表示地點的地方可以用上塔利班的旗幟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0:21 (UTC)[回覆]
其實中維基本濫用旗幟……英維是規定除了體育比賽、軍事衝突、行政區劃等極少數情況之外其他情況一律禁止使用國旗的(我說的就是信息框)。我認為大部分情況不使用任何旗幟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1日 (三) 10:46 (UTC)[回覆]
目前為止全世界暫時還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塔利班政權,所以我不認為有任何改動的必要。--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2月16日 (一) 16:58 (UTC)[回覆]
「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腳註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東風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7:05 (UTC)[回覆]
那現在的敘利亞應該用誰家的旗幟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2月17日 (二) 02:54 (UTC)[回覆]
阿薩德政權已經滅亡了,而且所有(原)反對派勢力似乎都沿用綠白黑三色三紅星旗,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並沒有甚麼值得爭論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40 (UTC)[回覆]
話說目前有國家明確承認塔利班政權為阿富汗國的合法代表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0日 (二) 12:49 (UTC)[回覆]
幾乎沒有,雖說有少數接受其「大使」者。所以我想應慎重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0日 (二) 14:27 (UTC)[回覆]
目前阿富汗是地區條目,和中國一樣,放着無妨。阿富汗國家數據確實應該考慮改旗幟,主要是沒人清理舊鏈入……還有兩個酋長國應該分開立條目,明顯不是一個東西,現狀是永封用戶Ptk某主張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55 (UTC)[回覆]
可以先將適用伊斯蘭共和國又不適用全名的場合替換為{{flagcountry|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效果為「 阿富汗」),2004年至2013年間有必要的話亦可使用{{flagcountry|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2004}}(效果為「 阿富汗」),填英文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54 (UTC)[回覆]
不予置評,但是只想提醒要小心仍然應該使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旗幟的地方不要也替換為塔利班(例如聯合國席位,歷史條目等)-某人 2024年12月16日 (一) 17:15 (UTC)[回覆]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創建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創建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鏈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回覆]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回覆]
en這個例子,至少有兩個「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並不是單單針對虛構角色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0 (UTC)[回覆]
Wikipedia:ENWPSAID。存在目標條目再根據情況創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40 (UTC)[回覆]
(-)強烈反對刪除,理由見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56 (UTC)[回覆]
明顯具有消歧義的意義,也並無明文規定不能這麼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覆]
(×)刪除:參閱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的意義
  •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
  • 「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建立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建立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1 (UTC)[回覆]
我認為你誤讀了該條文。該條文指的「條目」並未要求整個條目都必須是對消歧義項的介紹,而只要有對消歧義項(即某個概念的描述)即可。還是那句話,如果不允許建這樣的消歧義頁,那麼{{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也就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因為會導致「概念無歧義時存在重定向頁,出現歧義時將可能被刪除」的荒謬情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6 (UTC)[回覆]
我反而覺得你太理想化了,Wikipedia:消歧義#效果Wikipedia:消歧義#頁面格式給了這類獨立消歧義頁的範例,就是消歧義同名至少有對應同名的連結(也可以是重定向過,甚至放寬到允許章節內鏈了),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的意義「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並且「頁面格式」章節上也提議存在目標藍鏈的話就避免多餘的其他藍鏈。現在,目標詞沒有連結(又不是重定向(甚至弄一個帶消歧義的重定向?),又不是章節內鏈),說明中才有多餘的連結到對應作品元素列表,怎麼看都對不上指引允許的情況。至於提en的指引,親,提醒一句,我們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版,這麼喜歡en,去en玩去。——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15 (UTC)[回覆]
同U:Cwek的意見。綜觀WP:D的內容,很清楚地是存在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時「才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仍有作用。假如,我是說假如,這三個功能真的實在沒有存在的意義的話,我認為廢除是沒有關係的。--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9 (UTC)[回覆]
一個連結都沒有,其實可以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1 (UTC)[回覆]
@Ericliu1912:百科全書用於為讀者服務而不是為讀者設置障礙。當某一概念指代的a事物無關注度不能獨立成條時,可以使用重定向的方式將這一概念重定向至A條目介紹a的內容({{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等等),這一做法長期在社群踐行;結果你告訴我當這一概念出現歧義,也能指代(不能獨立成條的)b事物時,不是將重定向改為消歧義,卻是把這一頁面直接刪除??@微腫頭龍來評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8:37 (UTC)[回覆]
我想我在存廢討論那裏說清楚了,關於這種類型的重定向/消歧義,我本人是連重定向都不贊同建立。但若允許建立重定向則消歧義也應當被允許建立。允許建立重定向但當出現歧義時卻禁止消歧義顯然不合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8:58 (UTC)[回覆]
重定向,可以;章節內鏈,可以。目標語都不連結(連紅鏈都沒有),只靠輔助連結的話,按照WP:消歧義的獨立消歧義頁範例來看,不好。我也給可以改善的方法,你弄就是,不弄就放存廢討論看看就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0 (UTC)[回覆]
給可以改善的方法[哪裏?]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3 (UTC)[回覆]
「重定向,可以;章節內鏈,可以。」,別顧着懟人,有沒理解人家說的?你自己舉例「姜萍」已經有一個這樣弄了,我都沒說什麼。——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3 (UTC)[回覆]
「重定向」顯然不恰當(因為一般來說完全平等的概念需要平等消歧義);「章節內鏈」,沒看出你在這條回復之前有允許的意思啊,只是在講「應該刪除」(《姜萍》你一開始也並不是因為「章節內鏈」才「沒說什麼」,而是聲稱前面有同名條目紅鏈所以可以保留),所以我難道不應該論述「不應刪除」?並且我已經在論述「不應刪除」的同時,表示可以參考英維的方式進行章節內鏈(《姜萍》我就是參考英維格式鏈的),然後你又說是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覆]
「章節內鏈,可以」,你真沒看出?存廢討論「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個關聯的藍鏈「姜萍事件」和兩個近似的紅鏈消歧義。」當然我也後來看到內鏈內實際是指向不同名條目的對應章節,就算了這種可以考慮。或者你能按照「姜萍」的邏輯改善一下,而不是趁機挖舊賬。——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0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在這條回復(即你說出『章節內鏈,可以』這句話前)前沒看到你『允許章節內鏈』的跡象」。
以及,所以我目前改成這樣(任選一種),你認為可以保留嗎?
至於所謂「趁機挖舊賬」,那不是在「挖舊賬」,而是跟你「算總賬」,我對你之前的行為均沒有計較,你卻一次次挑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8 (UTC)[回覆]
是在存廢討論上引述你的例子時「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個關聯的藍鏈「姜萍事件」和兩個近似的紅鏈消歧義。」,你沒理解我的意思,我在這裏再點明:可以考慮。至於之前的討論,颱風引號顯然我找到更合適的依據,你不認同罷了;書名號重定向,我也不追加意見,也得到保留了;消歧義這次,連在本地規則都找不到補的情況,找一個en規則,而且en的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就有符合要求的部分做替補,這樣不太好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9 (UTC)[回覆]
「可以考慮」的意思是指「可以保留」嗎?因為你在提《姜萍》(包括下面繼續舉的例)依然是在強調必須有「同名條目」(即必須某個概念具有關注度,可以獨立成條),所以我會認為你一直在論證「應刪除」而不是在考慮「如何改善」。消歧義頁我已說明,我認為你仍舊是曲解了《消歧義指引》,即便「我自己的理解」不正確,也不意味着目前的消歧義指引「不允許」這樣的頁面存在。en的例子我只是用來參考「如何為這種章節內鏈撰寫消歧義項」,並非支持保留的唯一依據(甚至不是主要依據)。只有沒有任何其他論述地單單拋出一個英維方針指引、且該方針指引並不明顯適用於中維,才可能構成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8 (UTC)[回覆]
如果不想保住這個消歧義頁的話,我一個都不考慮(主要是不應該放開這樣的例子,虛構角色同名但不同作品不算罕見情況,可以看萌百的消歧義頁分類)。但非要保住的話,我覺得是[[条目#章节|消歧义名]],说明略好(格式相近些),傾向一和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6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百科全書應為讀者服務而不是為讀者設置障礙。我有時對一些內容有較強的刪除意願,那是因為我認為這些內容對讀者有害(不滿足可供查證、疑似原創研究、比重失調的非百科內容,等等),而不是「為刪而刪」「為不放開而不放開」。像這種消歧義頁對讀者百利而無一害,對維基百科系統也僅佔用極小的空間,我看不出需要「不應該放開」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1 (UTC)[回覆]
ENSAID是因為你還舉了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這個例子,en的消歧義是允許「不連結同名條目+輔助連結對應」的例子(舉例就是「作品和角色」),但本地沒有這條規則,反而有類似說法但不允許的「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因此根本沒必要創建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創建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en這個例子好歹連了兩個同名條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0 (UTC)[回覆]
前面已經說了我不認同你對中維《消歧義》指引的理解,且主要理據一直都是這一點,ENWIKI只是用來參考如何對這種均為「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的項目進行消歧義,我實在看不出ENWIKI的格式不能拿來參考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0 (UTC)[回覆]
這句話應該也是你自己的理解,而且主要針對重定向的使用,而不是獨立消歧義頁的使用。你說三千院帝這個角色名重定向到對應條目的角色列項,或者可以,而且實際上有很多這樣的重定向。但像現在用消歧義的方式,而且是考慮對應en的MOS:DABMENTION的原則,本地沒有這種情況,就算是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也是已經有兩個存在條目的連結可以作支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3 (UTC)[回覆]
暫時來看,社群對於獨立消歧義頁的目標連結項,是傾向嚴格上同名(但包塊正名、別名(同期創建明智十兵衛,因為提及別名,我也沒針對過)、翻譯名差異(電影會多見這種情況)的情況),條目存在的;「章節內鏈」產生的同名不確定會不會斟酌(姜萍,有兩個紅鏈、一個章節內鏈);重定向可能來源於「別名、翻譯名差異」的情況。至於en的允許「相關主題沒有同名條目但另一個條目提及的情況,『前提是該連結可以為讀者提供價值』,允許『不連結同名條目+輔助連結』」的情況,本地指引沒說明這種情況。按照獨立消歧義頁排除輔助連結後,(三千院帝秋山美月)這就變成沒有目標連結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2 (UTC)[回覆]
  • 同U:Cwek意見。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若是這個版本,啊就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WP:D的條文與精神呀,還是刪除吧。
  • 題外話,姜萍頁面中的姜萍 (1921年)姜萍 (編劇)違反了WP:DABSTYLE:「若該項消歧義項目尚未建立條目(紅字連結),可加入適量的藍字連結,且所連結的條目中應有提及該項消歧義項目(紅字連結)而又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等這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這兩個項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44 (UTC)[回覆]
然而你一直沒有回應這個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咦,閣下沒看到我說的這句話嗎?:「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7 (UTC)[回覆]
那你這就和「是否刪除消歧義頁」無關了,而是「如何編寫消歧義頁」的問題。這完全是不同性質的問題。(當然,我不贊成另創重定向的編寫方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9 (UTC)[回覆]
不符合WP:D的消歧義頁面,應該刪除呀。--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照這個邏輯,格式不對的消歧義頁也不符WP:D,也應刪除?強烈抗議。違反《WP: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00 (UTC)[回覆]
另外,我不認同你的「不符合WP:D」的認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11 (UTC)[回覆]
我還有一個問題,布基烏基 (電視劇)有一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在哪裏?內文引用在哪裏?條目中沒有呀。同樣地,青春灰姑娘中有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有可靠來源以符合WP:V嗎?能做內文參照以符合WP:CS嗎?--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7 (UTC)[回覆]
動畫條目,通常動畫本身可以當一手來源。當然有第三方來源肯定更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9 (UTC)[回覆]
  • 布基烏基 (電視劇)是電視劇不是動畫,要求WP:可靠來源算合理的要求吧?
  • 青春灰姑娘條目裏的2個參考資料都是推特推文,可不可靠還要社群討論判定,然而這2個推文都沒有寫「秋山美月」呀,閣下是不是順手補個第一手來源,讓我們接下來的討論至少符合WP:V再繼續展開?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5 (UTC)[回覆]
  • 哦抱歉我沒細看,不過我的意思不止動畫,我是說,所有作品條目,作品本身都能當一手來源。
  • 至於可供查證,那是與「這類消歧義頁面是否保留」完全無關的問題。如果「秋山美月」內容因可供查證等問題在《青春灰姑娘》裏被刪除,那當然不必保留這個頁面。但這裏討論的主題是「當某個概念所指事物均非條目而是指向章節、列表時,是否保留消歧義頁」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59 (UTC)[回覆]
@Cdip150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回覆]

建議把南京大屠殺的條目標題移動到南京事件

已關閉:
顯然不可能通過的提議。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2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南京大屠殺中的「大屠殺」三字,主觀色彩太強,不如換成立場中性的「事件」二字。「南京事件」也是日本對此事的正式稱呼方式,在下認為可以名從主人。而且所謂的「大屠殺」是否真的存在性是成疑的,有可能是被刻意編造的,並非事實。用大屠殺三字,會導致讀者先入為主的信以為真,以為真的曾經在南京發生過所謂屠殺,有欠公允。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電影上映日期

查了一下似乎有討論是否顯示要旗幟的發文,那這邊我想提另一個問題,有鑑最近電影重映有增多的趨勢,那重映的日期要寫嗎,其他非生產國國家的上映日期也要寫進去嗎?--Fglffer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8:20 (UTC)[回覆]

WP:列明來源WP:NOTSTATS。看重映本身是否值得新聞和條目關注,如果關注低,寫的文字和腳註篇幅也適當降低。--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2:08 (UTC)[回覆]
你可參考WP:格式手冊/電視 應該可以解答閣下的那2個問題,唯不要引用這個進行任何維護工作,因為還未cover 至電影類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4 (UTC)[回覆]

提議:規範部分鐵路條目站名的譯法

現狀

自2012年起,中維有關JR貨物各貨物大站條目「○○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出現了「某某貨物總站」的譯法。諸如2012年出現的條目札幌貨物總站。此後接連出現了東京貨物總站大阪貨物總站等車站條目皆從其譯法。

問題

一個大問題:貨物Terminal駅」翻譯成「貨物總站」的根據在哪?

查Google發現,在2012年前,網絡來源中十分缺少有關車站譯為貨物總站的說法,反倒是2012年札幌貨物總站等條目出現之後,類似的翻譯多了起來。甚至在2019年,中國鐵科院有關人士發表論文時,也引用了「總站」的說法(doi:10.16669/j.cnki.issn.1004-2024.2019.12.12)。因此我懷疑最初維基「貨物總站」譯法可能為原創研究,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長達十餘年的文獻循環論證

查證

查鐵道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鐵道科技名詞——漢英法德俄日六種語言》(簡體中文)時,所謂「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區段站」。但是欠缺「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的翻譯。

鐵道綜合技術研究所《鐵道技術用語辭典》(日語)時,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樞紐站」,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貨運樞紐站」。

以上兩例或可證明至少在中國大陸的鐵路術語中,所謂「總站」的翻譯是非常有問題的。

提議

因為不知道非中國大陸的地區術語是否也有對應翻譯,需要請教社群中其他地區的有識者(如@鐵路1@雪雨73),並早日確定翻譯方案以匡正對應諸多條目的名稱。--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08 (UTC)[回覆]

(+)強烈支持從速從嚴打擊原創譯名(各個「貨物樞紐站」的全稱均為專有名詞,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一詞雖非專有名詞,但也顯然應採用專業辭典的譯名而非編者自譯)。這些「原創譯名」的出現除了本站編者長期將《WP:非原創研究》視為無物之外,還有(遠超中文翻譯界慣例)的「觀察日韓越漢字直接移植」(最極端者甚至直接視日韓越漢字寫成的普通名詞為「中文」且聲稱需「名從主人」)的翻譯偏好影響(2024年12月15日 (日) 12:19 (UTC)仔細看了下,這裏不存在這個問題,但顯然其他譯名存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18 (UTC)[回覆]
貨物ㄊㄜㄦㄇㄧㄋㄨㄛ驛[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36 (UTC)[回覆]
可能「總站」的功能和「樞紐」類似,或者也與線路位置有關(可能在某個線路或多個線路的末端,所以視為「總」),所以選擇了如此翻譯?至於算不算循環的話,外面用得多也認同了,那就沒有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1:34 (UTC)[回覆]
哪有翻譯原創,甚至是個人翻譯原創凌駕於學術術語之上的道理。「外面用的多」不代表着認同,畢竟很多人就是通過維基條目獲取信息,他們並不會思考太多這個翻譯究竟準不準確,反正就這麼拿來用就行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1:41 (UTC)[回覆]
學術上用語都用了,你當人家沒腦子,或者你說得對,你會思考,他們不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2 (UTC)[回覆]
我有哪一句話在指控「人家沒腦子」和標榜「我會思考,他們不會」?我奉勸你撤回這句話。正是因為有關學術論文也屈指可數,更是缺少官媒的翻譯(人民網直接翻譯為「Terminal站」),不像隔壁「非常戒嚴」的翻譯已經有了成規模的譯名參考,因此更是要及時匡正。而且我沒有在問「總站」的翻譯思路,我在問這個名稱的翻譯來源。--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49 (UTC)[回覆]
「「外面用的多」不代表着認同,畢竟很多人就是通過維基條目獲取信息,他們並不會思考太多這個翻譯究竟準不準確,反正就這麼拿來用就行了。」,如果學術語境上有人使用,然後這裏又再貶斥這種用法,覺得人家不去分析這個用詞的問題,那不就顯得你比他們這些學者會思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18 (UTC)[回覆]
有不同看法的話拿出論據理性討論就行,為什麼要擺出這種不友好的態度?不知是否合適的比喻:烤麵包機發明者被多個政府和學術機構錯誤採信,是否還需要指責發現問題的人多管閒事?—Tim Wu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4:37 (UTC)[回覆]
那就不要擺出「畢竟很多人就是通過維基條目獲取信息,他們並不會思考太多這個翻譯究竟準不準確,反正就這麼拿來用就行了。」這樣顯得自己站在知識的高處,或者顯得自己才是有思考的人的話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5 (UTC)[回覆]
然後,我第二次奉勸你撤回上面那句話,你可以這麼認為,我無所謂,你在你用戶頁掛我都無所謂。但是你在這裏做出如此言論,那就有所謂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48 (UTC)[回覆]
我什麼時候貶斥了?這類學術文章,大陸我目前只發現一篇,權威媒體報道只發現一篇,其數量之少,當然不能排除循環論證的可能。我在一開始的提議里說的很清楚是懷疑。
你第一個回復第一個問句都不明所以。我清楚說明:譯名可能是原創研究,我根本沒說翻譯成「總站」在翻譯邏輯上是錯誤的。我不知道你幫原譯者解釋翻譯思路的目的在哪裏。
第二個問句:「外面用得多也認同了。」你讓我怎麼回?所以我為什麼發那一段話呢,是告訴你外面用的多不代表認同更不代表對。至於我的懷疑,當然不用給你復讀一遍。然後我又說「有的人」、「很多人」,不僅是提醒你我只是懷疑,而且我只是針對部分鐵道迷群體和一些自媒體的現狀罷了(因為就是有人在站外指出來,我才來審視),我怎麼會罵「舉世皆濁我獨清」?你非要說我在指責學術,我只能說也行,因為確實也不排除這個可能。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但是你說我在「這樣顯得自己站在知識的高處,或者顯得自己才是有思考的人的話語」,我只是陳述一個現狀,不思考引用又怎了?錯了嗎?顯然人家沒有這個義務,無可厚非。不知道你是怎麼能有如此的解讀方式。當然,你要這麼想,我尊重你對我的看法,你說的都對。對此我建議你之後的討論內容能多一些像你分析兩語種用語辭典時基於文獻作出的意見,少一點那兩個問句一樣對全靠憑感覺、討論用處不大的話語。你說一句異議あり都行。--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25 (UTC)[回覆]
翻譯我們本語言外的用語時,早期可能存在多個類似原創的翻譯,就像telephone也存在有人音譯為「德律風」(洋涇浜英語),也有人意譯為「電話」,或者可以的話也可以弄「遠傳話」。只要「遠傳話」被人用得多,被廣泛採納,那就已經常用沉澱化,不能像你這樣突然說「電話」才是正確的,其他人使用是「不會思考太多這個翻譯究竟準不準確」這樣暗示人家不會去思考,或者對於廣泛使用者來說「用慣了,不會細究所謂語義真的正確」。至少不要衝出口說「哪有翻譯原創,甚至是個人翻譯原創凌駕於學術術語之上的道理」,在我看來,顯得你才是正確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既然你說出來「在我看來」這句話,你怎麼理解的那我就無所謂,但是你在這裏說很有所謂。所以我第三次奉勸你撤回上面那句話。--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0 (UTC)[回覆]
如果這樣一點點的指責都覺得自己屈辱的話,連一丁點說不對都聽不得,那我就是這樣說你的不對了。就這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4 (UTC)[回覆]
如果你執意把人的話誤讀的無端指控視作「一點點指責」的話,那我就覺得以你的語言能力不值得溝通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0 (UTC)[回覆]
早期可能存在多個類似原創的翻譯,就像telephone也存在有人音譯為「德律風」」顯然不是海苔子說的「原創」的意思。他說的原創是指維基百科編者的原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26 (UTC)[回覆]
「鐵道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鐵道科技名詞——漢英法德俄日六種語言》(簡體中文)」這一個更接近中文語境,可以參考;「鐵道綜合技術研究所《鐵道技術用語辭典》(日語)」雖然更接近語源語境,但這本是有翻譯(中文、英文)版本,還是只有原文?有前者的話,或者更好對應,只有後者的話,可能也會犯了新的原創譯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2 (UTC)[回覆]
鐵道綜合技術研究所《鐵道技術用語辭典》([17])是給了英語、中文的翻譯,英文為「freight terminal」,其中「terminal」就有「終端」、「the area or building at a station, airport, or port that is used by passengers leaving or arriving by train, aircraft, or ship」,翻譯成中文也常為「總站」的意思,「ターミナル」又是用來處理日文外來語的片假名,作為「terminal」的轉譯。所以最早的翻譯可能是基於這種思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35 (UTC)[回覆]
@Foamposite @Owennso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7 (UTC)[回覆]
我在JR貨物的車站當中,既見過稱為「XX貨物駅」的,也見過「XX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的。按理來說,兩者的名稱既然不一樣,那麼翻譯也應該不一樣,所以當時我的想法是「XX貨物駅」翻譯成「XX貨運站」,「XX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翻譯成為「XX貨物總站」,恰好與已有的翻譯相同。對了,這個翻譯似乎是SElephant早年的翻譯,我跟隨沿用,但我後來和他鬧掰了就不管他了,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目前為止,我還沒想到更好的區分方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2月16日 (一) 04:43 (UTC)[回覆]
有注意到這些條目是早期SE的翻譯成果,如果他的翻譯不是基於確切文獻的翻譯處理,那確實有原創譯名之嫌。--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44 (UTC)[回覆]
早期翻譯會根據原語用詞的不同理解來衍生本語用詞,至少這個推理路線也說得通。當然如果當時已經存在能其中貼近本語翻譯的《鐵道技術用語辭典》而沒有找到並按照已經提供的本語用詞來翻譯,那的確是當時本項目翻譯的疏忽。——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覆]
「貨物駅」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功能上是一樣的,頂多是規模上的問題和處理貨櫃的種類多寡而已,鹿兒島貨物總站和南宮崎、延岡貨物站不顯得特別大,在我看來只是處理量的問題,即使「貨物ターミナル駅」更會有中途分拆貨卡至次程,但部份貨物站也會。--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51 (UTC)[回覆]
怎麼又談翻譯問題?怕怕了....
我有翻譯過少量日鐵貨物鐵路站,最有印象是高岡貨物站,上述指「總站」是原創研究用語,我倒覺得匪夷所思。
首先,最根本的問,日文「JR貨物」中文怎叫?剛剛早幾天川內站有貨物列車脫軌,從華文媒體的報導,均直接使用「JR貨物」稱呼,沒有人刻意要將貨物轉換成「貨運」,所以旗下「某某貨物駅」直接換成「某某貨物站」是完全沒有問題。
至於「ターミナル」一字,我手上的「進學日本語」初級教科書中,中文解釋都是譯成「總站」,下面HK5201314君指的也沒錯,香港的鐵路和巴士總站相應的英文名稱都是「Terminal」、「Bus Terminal」,「區段站」、「樞紐站」都不是我們的用語,而「終端」的確也是 Terminal 的其中一個解釋,但通常用在網絡、電訊、,通訊方面(如終端機),套在運輸系統上似乎不配,再舉機場上的 Terminal 1,2,3,都會稱為「第幾航廈」,難道又要改稱為「第幾區段站」或「第幾樞紐站」? 囧rz……
針對Saigyouji-Noriko的提問,我想在於對英文有一定認識的人來講,一字多義或者有不同叫法完全十分正常,要看場合和套用在哪,個人認為鐵路上用「總站」一詞實看不出有任何不妥之處。--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9 (UTC)[回覆]
補充:在日本更常見的「バスターミナル」,當地中文翻譯都是採用「巴士站/公車站」「巴士/公車總站」。--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回覆]
也請@Sanmosa談一下翻譯見解。--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5:17 (UTC)[回覆]
Terminal在香港鐵路交通譯為總站。在香港,樞紐站才是原創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4:01 (UTC)[回覆]
我在上面只是懷疑「原創研究」,還艾特了相關有識者就是為了確定。你的第一句說得很好,可以視作參考,但是我建議多按照提議內容進行說明。但是你的第二句:拋開JR有關研究院的書籍翻譯結果說「在香港,樞紐站才是原創譯名」我實在是覺得不明所以。--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32 (UTC)[回覆]
[來源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9 (UTC)[回覆]
這麽説吧,香港是不可能用到「樞紐站」這種違和的名稱的,這點不限於鐵路,然而個人認為把鐵路站稱為「(貨物)總站」同樣違和。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0:26 (UTC)[回覆]
然而《鐵路發展策略2000》將港口鐵路線的「Port Rail Terminal[18]稱為「港口鐵路貨運站」[19],其中「Port Rail」即「港口鐵路(線)」,因此我有理由相信「Terminal」在香港的鐵路貨運業務中稱為「貨運站」而非「總站」。我的建議是如果「A貨物駅」與「A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同時出現,那「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均一律翻譯為「貨運站」;而如果存在「A貨物駅」與「A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同時出現的情況,而大家不在意語意重複的問題,那「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或許可以分別翻譯為「貨物站」與「貨物貨運站」。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0:34 (UTC)[回覆]
從cnki來看,「貨運總站」只有一篇(就是上面列出的),說得對,這個詞基本上學術上沒怎麼用;使用主題「貨運區段站」+主題「中國」,能查到4篇,大致看了,基本關鍵詞為「區段站」;使用主題「區段站」+主題「貨運」+主題「中國」,稍微和前面重合,增加至6篇,多出的也同前,基本關鍵詞為「區段站」;使用主題「貨運樞紐站」+主題「貨運」+主題「日本」,找到一篇,但前綴為「公路貨運樞紐站」;使用主題「樞紐站」+主題「貨運」+主題「日本」,多一篇,也是公路為主;使用主題「鐵路樞紐站」+主題「貨運」+主題「日本」,或者改成模糊關鍵詞,沒有找到相關內容。應該中文語境對於日語這個詞基本沒明確解釋。至於參考日語源《鐵道技術用語辭典》給出的翻譯,還是使用中文語源的用詞擴展,是需要考慮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0 (UTC)[回覆]

騎脖子的wikidata重覆了

請看看如何合併https://www.wikidata.org/wiki/Q2646130 (piggy back)及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16786505 (piggyback ride)--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16 (UTC)[回覆]

曾被拆分、撤銷合併,如要合併可能需要去維基數據聯繫他們確認原因。AI說前者是騎上去的行為,後者是騎(背)着走的經歷。前者的維基數據屬性、英文條目,部分內容與中文維基條目相異。可能中文條目該獨立分開寫兒童遊戲、雜技、背着人等多種概念?德語條目也可參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35 (UTC)[回覆]

其他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創建投票 T&S在votewiki創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佈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僅有「偷看選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壞用戶界面」(editinterface)兩個權限,「創建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覆]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查看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賬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創建並設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用戶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查看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覆]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覆]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覆]
明白。感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覆]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覆]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提議條文
監選員(electionadmin,暫譯)權限應僅授予用戶查核員監督員、監管員。
若本地有至少兩名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本地用戶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用戶查核員優先於監督員。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用戶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投票開始前,應請求監管員授予本地負責用戶監選員權限。
投票結束後應及時除去權限。
監選員擁有以下權限:
  • 編輯用戶界面(editinterface)
  • 訪問投票者的個人可識別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戶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覆]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覆]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腳註註釋下「個人可識別信息」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覆]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覆]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覆]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用戶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戶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私隱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用戶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用戶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用戶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覆]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覆]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覆]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覆]
員不能成詞啊,不可能理解為監督出一個「員」來。(量詞可以成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覆]
現漢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覆]
(-)不支持「監選員」這一翻譯。該詞字面上來看十分奇怪。個人無法理解為何要用一個看起來像是「簡稱」的名詞來作為一個權限的正式譯名;其次,該譯名也無法直觀地體現該權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覆]
那您認為「選舉管理員」和「選舉監察員」哪個名稱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覆]
按照慣例,感覺「選舉管理員」或許更加符合使用習慣。包括此前的一些討論,在稱呼此權限時似乎也傾向於使用這一名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創建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用戶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覆]
那咱覺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給管理員,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給監選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覆]
有道理……我去留言問下是否可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覆]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覆]
郵件已獲回復,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覆]

小結 (安全投票)

以上關於本地進行安全投票的討論看起來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個人覺得可以進行公示並進行下一步操作了。簡單總結一下達成的共識:

  1. 本站認為在本站內部自行舉辦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將向管理員用戶組添加若干權限,以允許管理員創建並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繼續沿用先前約定,使用「兩名或以上監督員」進行監票,新增一個(名稱待定的)用戶組並(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

在完成技術上的修改後,可以考慮在本地舉辦下一場安全投票,也可以考慮先進行一場測試來保證功能正常符合預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覆]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覆]
個人感覺這樣不是太妥當,有失某個權限組的純粹性,咱還是建議新增獨立權限組的。比如「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讓OSer去監票也有點望文生義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覆]
可以目前暫定讓OS去監票,因為本站目前只有他們是簽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後要引入CU時再讓CU來監票其實更妥當。--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覆]
不太確定第二條中所述的管理員創建投票,其餘(+)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覆]
全部(+)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覆]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仍然保持此前的觀點,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監選員」做簡稱(像是WP:AFD可簡稱「提刪」),但在正式確定其名稱時仍應着重考慮完整、全面、嚴謹且易於理解的譯名。--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覆]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覆]
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覆]
公示以上取得共識部分:1、2,及新增(名稱待定的)用戶組,爲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覆]
公示結束,正在準備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員來協助進行測試(創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覆]
個人可協助測試。--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覆]

小結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討論:

  1. 用戶組譯名(選舉監察員/選舉管理員/監選員)
  2. 是否延續監督員監票,或使新用戶組獨立於監督員
  3. 是否允許延確用戶看到票數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後,可否放寬提名時限,(在舉行固定時間選舉的基礎上)允許管理員等申請隨時提出。

論。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覆]

對於2,個人建議獨立於監督員,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權限組的純粹性,「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對於3,(「票數」我理解成「誰進行了投票」)在本站相關的即時通訊群組內有用戶反對,認為這有害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私隱」,同時技術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戶都可以看到票數 vs. 只有選舉管理員可以看到票數;對於4,支持,本來就應該是想什麼時候選就什麼時候選。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覆]
@Stang:不知你對於我們下面所說的,針對2,暫定監督員監票有沒有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覆]
沒意見,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監督員的權限,差不多和你說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覆]
@0xDeadbeef補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覆]
傾向維持支持半年選舉方案。
一)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當選臨時管理員用戶需半年後重選,每半年集中提名選舉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內集中時間考察相關用戶表現是否應授予長期權限。隨時提名選舉的情況下可能每隔數月便要舉行臨時管理員延長權限投票,社群難以集中一併檢視用戶表現。
二)有利節省社群精力。在舉行投票均需有開啟人事討論、答問兩周等環節,都近乎一個月以上,頗費用戶時間及精力,集中選舉每年辦兩場,於該月份前後則可解決近半年的管理員選舉,較節省社群用戶時間精力。
三)減少頻密進行管理員投票情況。就本年度管理人員選舉,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項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話,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目前站務情況似乎可以容許維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進行管理人員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員制度以來,半年一選似乎已行之穩定。似暫無需修改。我傾向維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覆]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為什麼社群應該「集中考察」或「一併查看」用戶表現呢?我個人認為如果臨時管理員的任期不在同一時間段下,反而減少社群投票的壓力(不用一次投票時要決定很多個候選人),而且也能夠減少可能出現的比較候選人造成反對的情況(也許這是在說我自己,但是情況大概存在?)。
對於社群精力來說,單獨管理員申請不需要開啟預討論,而答問環節也屬於申請的正常流程,若用戶不願意參與此環節,也可以不去參與,因為人事選舉並不強迫他人參與。並且,我個人認為在中維管理員人手一直不夠這個前提下,社群應當去花更多的時間來使管理員申請更容易,以便這個項目能夠吸引到更多人來當管理員。也就是說,管理員選舉不是說一個需要「解決」的事情,而對此抱有更加積極的態度也許會更好。另外,如提問環節過於耗費用戶時間與精力,是否說明平時集中選舉時的提問並非與候選人相關,而是直接利用「方便」來給所有人提問?(那不集中選舉的時候直接繼續用自己之前問過的問題不也行?)
根據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難道不是一個好事情?英維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維還在天天說那裏人手不夠,那是說我們中維不需要新管理員了嗎?
我也沒說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選舉,兩個程序完全可以同時運行。集中選舉來說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應當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選人更傾向參與集中選舉。你所說的「似乎穩定」,不清楚是什麼理據?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繼續改善了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覆]
(?)疑問,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時間準備,從確認被提名人、到提問環節開始、加上投票就超過一個月去,這樣看來下一位重疊到的概率很高,還沒點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員了,若是這樣的運作,我不認為這是容易選出管理員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覆]
一般來說隨時申請不需要行政員確認,只要在發起之前回答三個問題就行。如有無效的情況由行政員關閉就行了。集中選舉需要行政員確認是因為有流程步驟。另外或許可以徵求更多實際參加過選舉之類站務的人的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覆]
我對於譯名的選擇問題來說,個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選舉監察員」,因為能夠直截了當地說明職務(監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以慣例由監督員監票,每次申請時授予相應權限即可。此外,若技術門檻不高,本人亦認為可以重新允許隨時發起管理員申請,同時保留集體申請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覆]
我以上也說過,由監督員監票可作為(暫定)方案,直到本站對於取回本地CU權限能有比較清楚的路徑。在本站還沒有本地CU的時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來監票無疑是省了很多麻煩的方案(不然又要成為獨立一體的NDA用戶組),如果本站之後可以引入本地CU,那麼個人認為監票員可由CU成員選出。這個的進一步討論最好是與取回CU的討論一起進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執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用戶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當用戶造成極端頑固問題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用戶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用戶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禁」明文寫於《封禁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禁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禁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禁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用戶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用戶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裏,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覆]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覆]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覆]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覆]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戶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用戶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戶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覆]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覆]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覆]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覆]
首先,我認為,「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且「僅應在容許有關用戶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覆]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覆]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覆]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覆]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裏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禁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着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用戶,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覆]
(+)支持覆核,是次處理還導致自由雨日閣下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個人認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覆]
那倒不只是這次處理,還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這件事完全不能成為處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覆]

@Ericliu1912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還未關閉,為何存檔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解釋這一筆編輯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覆]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覆]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必須「有共識」(並「總結討論中達成的共識、明確說明相關操作的正當性是否被是社群認可」)或「顯然無共識」後才能關閉,且不能由當事管理員關閉(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完成。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覆]

(+)支持:基金會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響編輯的日常生活和私隱安全,且收到威脅的一定不限於英維;抗議可以是聲援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覆]
哈,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覆]
目前趨勢似乎是不會閉站。我認為本站反應弱於直接相關方英維是可以接受的,但弱於德、法、俄、西、意等維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國際維基社群主流意識的觀感。但未見德、法等有採取行動的跡象,除了俄維,而跟不上俄維的意識似乎並非問題。我承認上述分析是見風使舵、隨大流的,但我的看法還是:既不先於俄維,也不後於德維。--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中維應該被所謂「國際社群的主流」牽着走。中維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覆]
中維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在英維閉站的反對票仍大比例領先,我認為至少不能早於英維閉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覆]
(※)注意,英維RFC已被IAR關閉,跟隨閉站的前提暫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覆]
(+)支持中維閉站抗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覆]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覆]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覆]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本人利益直接相關自然會勸說。JW極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於挽留當前可訪問本站的最多人口國家之考慮——留給他的市場已經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覆]
印度確有打壓異己的狀況,例如印度教徒打壓伊斯蘭教徒。WMF沒做過類似向中國政府披露異議人士類編輯身份信息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覆]
印度已有先例,很難保證中國大陸不是下一個。--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覆]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也反對公開編輯私人信息,哪怕是對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國家都要謹慎的事情,對印度這種封殺批評總理紀錄片打壓示威而且動不動就對部分地區斷網的國家更是不該放任。個人認為基金會應該像對待中國大陸一樣,寧可讓印度封鎖基金會網站也不要便宜這樣的表面上民主,實則人權問題及打壓異見問題沒好到哪裏去的國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經因為和中國的邊界問題封鎖了不少中國網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覆]
此話相當含糊而缺乏價值,可能產生各種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覆]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維基也未嘗不是西方勢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覆]
請不要在嚴肅場合開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我也反對這一披露編輯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謹慎考慮這一決定。任何抗議都應該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跟進而抗議。--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是這樣的。本地的行動需要明確的共識,但是看起來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沒人關心。這樣,把本段標題改成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完全不提一次別的wiki的話,應該沒人去了解討論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覆]
相比「關站」,顯著位置(首頁和頂置)掛橫幅、通告吸引關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僅憑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轉基金會的決策。中維的影響力沒有英維大,但用戶或讀者眾多;關站帶來的震動遠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覆]
關於標題調整的事項,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中文(嚴謹點說是漢語)在印度屬小眾語言,我自認為印度根本不care這門語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覆]
關站的施壓目標是基金會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覆]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編者發出傳單。維基媒體基金會會將傳票通過「所有允許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戶郵箱)」送達至其他被告,來源。部分重點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覆]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覆]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覆]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覆]
(+)支持本站先於英維關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覆]
此事件涉及眾多編者的人身安全,應該置頂到首頁--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覆]
先把英文維基那個公開信翻譯過來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覆]
英語維基百科社區一直密切關注近期「亞洲國際新聞訴維基媒體基金會案」的相關事件,且對此深感憂慮。在一個許多利益相關方試圖控制維基百科內容的世界中,我們認為保護編者的匿名性對於維護百科全書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關重要。我們數以百萬計的志願者依賴基金會保護我們免受強大的外部勢力影響,包括對已發表來源的內容進行篩選和平衡。基於此,我們對基金會可能考慮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願者身份信息的建議深表關切。我們理解國際法律糾紛中披露此類信息的複雜性,並對基金會一貫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協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編輯者表示讚賞。然而,我們呼籲基金會將志願者的安全與福祉置於首位,即使這可能導致基金會面臨法律訴訟或其他代價。任何其他行動都可能對志願者的工作產生寒蟬效應,同時也會增加外部勢力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能。簡而言之,這將危及我們這個項目的未來。
此公開信在英維已有1100+人簽署,其中包括管理員、監督員、回退員等,個人無法接受披露編者信息之行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覆]
公開信應該被發到原味雞上,翻譯成多種語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覆]
元維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覆]
公開信已經建立單獨譯本頁面:Wikipedia:2024年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公開信。感謝貢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覆]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來源請求]還代發了傳票。目前這還懸而未決。我仍認為,一切行動均不應早於英維。--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覆]
現在說話都這麼不負責任的麼?怎麼就傳成了「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覆]
在下是在這[20]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覆]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覆]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覆]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21]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內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覆]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覆]
這裏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將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儘管如此,按照新聞所說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諸如用戶名之類的,應該是強制提交給法院,ANI只擁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麼都沒有編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編維基百科還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覆]
贊成首頁掛橫幅,不影響使用又顯聲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覆]
基金會這麼做顯然是個壞的先例,尤其對於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編者而言,雖然我不想評論是否應該閉站,不過如果中文站早於英文站閉站,那就有趣了,畢竟這更能向基金會宣示中文站編者對於自己個人信息的泄露問題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覆]
話說以前ProtonMail曾經披露過法國一社會組織成員的相關信息,也引發過爭議。--💊✖️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用聯署聲明的方式表示態度比較好。——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覆]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覆]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覆]
我對硬性關站(條目內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細節沒什麼興趣,但關於二和三,我覺得這涉及基金會行動面臨雙重標準及信任度的質疑,不同標準問題必然存在和應被關注。所以如果有,我會支持橫幅或可關閉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覆]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覆]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覆]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覆]
俄維一周前就起草了他們自己的公開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覆]
有無譯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覆]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覆]

七日分割線

討論已經將近七日。觀察到沒有人明確反對閉站,但是支持方有以為應立刻閉站者,有以為應暫作壁上觀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語而並不明確關站具體時機。現設置議題討論區明確意向,並希望通過討論(不是投票)達成共識。另外設置議題2討論其他抗議措施。建議事態更新等其他討論仍發佈在上一小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議題1:是否閉站

本站應該立刻準備閉站抗議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覆]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覆]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覆]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覆]
  2. (+)支持,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為了編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維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覆]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國大陸對WM的封鎖現在可謂遠近皆知,本人在實際生活中過去的三年也已經遇到諸多因此發生的影響。各位很難保證WM未來不會為了進入大陸向中國大陸行政部門方面提供後者所需的資料(雖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認為完全有理由比英維處理的早而果斷。--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覆]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覆]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覆]
  4. (+)支持建議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關站申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覆]
    原味雞大概率不會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員先動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覆]
    @Office563這種做法有可能被監管員伺候一頓的風險,德語幹過一次,後果嘛超級保護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覆]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直接炸掉網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覆]
    您這個做法是對讀者、站內其他編者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本站應該閉站抗議,但應該等到事態變化(如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或者英維閉站)。請明確您認為的應該觸發閉站抗議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覆]
    (~)補充:當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2. 如果Jimbo和法務的說法屬實,且基金會仍未交出信息,我認為暫時不需要閉站。閉站這一措施應該留給需要更加強烈的反應的場合。若確認WMF將個人私隱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於基金會的裁決,不論其他社區有何措施,應該立刻閉站抗議。如果英維、俄維閉站抗議應該考慮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覆]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覆]
  4. 若確認WMF即將或已將個人私隱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應立刻閉站抗議-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覆]
  5. 我不反對跟隨英維抗議。另外我相信,該議題下的所有問題,包括為何抗議,抗議對象,抗議內容,抗議的技術手段,抗議的法律問題,只要英維決定抗議,他們就會全部解決。我相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覆]
  6. 雖然其它維基不需要關閉,但考慮到中維的特殊性,應等到WMF將編輯身份信息披露給法院後才能關閉。--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覆]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私隱,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覆]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覆]
  9. (+)支持 我覺得跟英維吧,畢竟英維比中維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覆]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覆]
  11. 前幾次關站,《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討論過後,我們沒有任何動作,SOPA/PIPA只有專題頁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為何中維一定要跟隨其他維基百科關站呢?在事不完全關已之情況下,首頁橫額已是最嚴重的手段了。除非WMF決定公開編者個人資訊,否則不建議中維犧牲公眾利益。更何況我們有研討關站的細節嗎?草率實行,只會被人笑稱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覆]
反對閉站抗議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覆]
    難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權益了嗎--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覆]
    Liu說讀者權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覆]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覆]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對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覆]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覆]
  3. 這根本就是沒事也要折騰出些事來。另外,閉站是抗議誰?抗議什麼?似乎也沒說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覆]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覆]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裏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對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覆]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覆]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覆]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覆]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覆]
  7. 受介紹第一次來到這裏,但一來就看到了關站的提議,在詳細了解了事情起因後,本人(-)強烈反對這項提議,此事暫未波及至中文維基百科,並且我也沒有看到此事會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跡象,中文維基百科關站除了會為讀者以及我們貢獻者本身帶來不便以外,沒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對英文維基百科的維基社群做出聲援的話,在主頁最底部放置對英文維基百科的聲援訊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覆]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覆]
    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覆]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覆]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覆]
    閣下如此發言實在不負責任,這樣的行為除了為讀者徒添笑料傷害到我們編者群體自身以外,還能起什麼作用?就目前所見,維基媒體基金會仍舊對此案十分負責,在有任何確切的信息和結果之前進行無謂的恐慌和抗議又和亂編來源不詳的條目有什麼區別?--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覆]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覆]
  10. 很難評,除了影響讀者,閉站有個什麼用?換而言之,除了讀者,誰關心?是能影響到德里高等法院啊,還是能影響到美國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影響的是讀者、編者和基金會。屬於更大影響力的抗議。着眼未來而不限於本案,雖然效果無人能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覆]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覆]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影響來自編者看法、媒體輿論,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響。從使用者福祉來說,我也反對硬性關閉,如果是可關閉或不遮擋的大幅廣告,我不介意,網站求捐款或者反對法案而發這種並不罕見,但我不確定是否違背使用條款等。公開信表態抗議估計更可行。先觀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覆]
    關站本身是這樣的,但可能產生後續的未知影響。目前討論看,暫時沒有關站共識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覆]
    我只能說,從現實世界的角度看,基金會目前來看已經做得很好了,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為何有人總覺得自己比基金會的法務還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覺得抗議「惡行/惡法」與「懂法律」是平行線,總不能對一切抗議者說你怎麼不走法律程序。沒人說抗議只針對基金會,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會與暫時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爭議,因為用戶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覆]
    抗議「惡行/惡法」當然沒問題啊,可是這討論里從沒提過「惡行/惡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覆]
    參考上方俄文公開信中譯。顯然崇尚「自由主義」的編者群體反對威權審查,以及擔心基金會因利益相關去權衡和妥協。--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覆]
    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這點我贊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覆]
  11. WP:DEM。我覺得最多掛個公告完了。--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覆]
  12. zhwiki閉站可能對WMF一點影響都沒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別的辦法傳達zhwiki社群的抗議嗎?--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覆]
    zhwiki算大了,閉站基金會應該會注意到。--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信息,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覆]
    說實話你們閉站會看見的只有讀者,最後你們閉站,WMF根本不鳥、編者除了顱內自我高潮覺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罵、讀者罵編者不幹人事,除了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們閉站會帶來什麼改變。
    是說現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議WMF交出個人資訊而不是抗議德里法院下達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後交出與否都是WMF決定,說難聽點他們只要想根本不需要採納什麼狗屁社群意見,你們抗議示威並不能左右結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無用處。--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覆]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14. (-)反對關站抗議,這會影響到讀者的權益,但可以適當公示,或另尋合適方法抗議。--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覆]
  15. (-)強烈反對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印度的事情對zh.wiki的影響根本是無中生有。不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期一會再見難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覆]
  16. 純粹是覺得關閉中文版維基百科是多此一舉的行為,而且連中文WP都關閉導致中文用戶的不便的話說不定印度政府還會更愉悅了,個人倒是不反對關英文甚至是印度相關語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覆]
相關討論

議題2:其他抗議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議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開信、翻譯英維公開信(已完成)、首頁掛橫幅。另外若上方決定閉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關文件時提前擬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覆]
先暫擬一份ASN:維基百科豐富而中立的內容依賴於編者的安全。然而,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詳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覆]
實在看不出來這怎麼就是威脅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會的做法。但基金會的做法應該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慮的,我們是否應該先聘請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呢?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那豈不是很沒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覆]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被人告了不能說不算威脅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覆]
法律上的考慮相當含糊,並且決定肯定不限於「遵守法律」。簡單來說,如果大陸/香港/美國/...政府基於某項理由要求數據或其他配合(歷史事件),基金會的處置流程和態度以及對外界的影響。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基金會有責任和必要盡力澄清或表明態度/政策(在法律允許下),而編者亦應了解和表態。--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覆]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覆]
不明白這句話在這裏的作用。比如,基金會應該盡力執行各國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覆]
Wikipedia:免責聲明「請注意將您在這裏所找到的信息發佈出去有可能會違反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維基百科的數據庫都是儲存在位於美國的伺服器中,因而任何內容都受到當地法律和美國聯邦法律的保護。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可能沒有對相同種類的言論和發行進行保護。維基百科並不鼓勵任何人觸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連結到此域名或使用、複製或轉載本站包含的信息,維基百科無法為可能帶來的違反此類法律的行為負責。」--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覆]
我建議您再讀一遍這個聲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覆]
我引用的那段話是要表達「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不鼓勵」是中立態度,與「維基百科將協助打擊」在立場和影響上有明顯區別。免責聲明是指出,受美國法律保護。--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覆]
所以啊 這種法律話題 最好還是邀請那些法學者來討論 是最佳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回覆]
@ATManchiuEricliu1912ShizhaoATannedBurger通知我所知的活躍管理員。--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5 (UTC)[回覆]
補充建議:模板上可以註明任何人如想發起討論,盡量在條目討論頁,如在其他地方發起,請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以便其他關注此條目的人能參與。我是factrecordor--45.64.241.5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22 (UTC)[回覆]
通知有關用戶,是指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50 (UTC)[回覆]
本意只是指直接引發全保護的用戶而已,如編輯戰雙方。當然,如能PING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就更好,但未知這樣會否過度加重管理員工作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45 (UTC)[回覆]
管理員沒義務做這事,這事情應該是有意參與討論的人來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2 (UTC)[回覆]
那麼只修改增加模板內容,呼籲應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或留下討論的連結。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5:22 (UTC)[回覆]
@Factrecordor目前模版中已有提到:「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條目頁,您可以請求修改在討論頁提出修改提議……」,粗體部份都是連到討論頁的連結,若討論是在互助客棧中進行,也可以請相關維基人在討論頁中說明,並在討論頁中加上對應的連結。想知道您希望如何調整模版?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9 (UTC)[回覆]
我完完全全沒理解你在說什麼。討論?討論什麼?如何修改條目?不是模板上寫着嗎?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為什麼?編輯歷史不是存在嗎? 囧rz……--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信息,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3日 (二) 17:08 (UTC)[回覆]
@factrecordor--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信息,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7日 (六) 20:51 (UTC)[回覆]
編輯歷史是不能取代討論的。他們在編輯戰時有沒有進行過討論?各自論點是什麼?這對往後其他人繼續編輯,或判斷當中哪些用戶的作風有問題,有參考價值,但社群很喜歡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展開討論,妨礙其他人參與或往後找回這些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3:30 (UTC)[回覆]
個人討論頁習慣是歷史遺留原因,以前沒有話題訂閱和{{ping}},現在也有不同的通知效果(郵件通知)。我也確實困擾這一點。--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6:29 (UTC)[回覆]
@Wolfch強調「應優先選擇在條目討論頁留言,如因某些原因在相關用戶的個人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等地方發起了討論,亦應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讓不習慣、不願意這樣做的用戶有所警剔或受到壓力。--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4:30 (UTC)[回覆]

兩個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討論中,共識似乎是社群討論都應置於「處理」欄位下方。但由於「發現人」欄位在「處理」欄位上方且會附帶簽名,導致會有大量討論(由於直接點按「回復」)出現在「處理」欄位上方。目前是否應儘快執行@Miyakoo的建議,將「發現人」欄位置於「處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處理」的上方、下方同時分別展開討論的現象?另一相反的建議見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覆]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覆]
要是考慮到這個的話,我倒其實是一直傾向於「處理」欄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討論」置於「處理」上方的,這樣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覺(「處理」這條留言的時間一般來說肯定是在討論之後),並且處理之後再繼續回復也不會打亂時間線。至於註釋中的那行「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我認為那行註釋並非意在規範「上方/下方」,而是在說「非管理員不要將意見放在『處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虛指或者說隨手一寫?(之所以剛剛沒提是我覺得「統一時間順序」要比「上方還是下方」更重要,不過既然看到有這個問題,感覺不如改提出「討論置於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覆]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覆]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覆]
我支持在處理之前的討論放在上方,下方留給對處理結果的討論。各個區域之間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覆]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覆]
似乎也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意見?--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覆]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覆]
嗯?按我說的方案好像就不會啊(即其他意見只能直接回復提報人、放在「處理」上方,對「處理」的意見則放在「處理」下方、回復管理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覆]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覆]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歸」意思是,如果針對提報的討論規定放在處理下方的話,那就得規定不能回復「處理」,否則同樣(即「同歸」)會導致時間混亂的現象。所以我說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也就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覆]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覆]
那不一樣……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更有利於處理,就像監視列表/最近更改裏面新頁面也在舊頁面上面一樣。但同一提報(同一章節內)應該儘量按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先來後到的時間順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覆]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覆]
如果是用「回復」方式處理的話,因為一般來說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不用項目符號進行縮排,所以「處理」前面的項目符號是可以起到加強作用的。我認為不會有不明顯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覆]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覆]
沒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最近一個對我的提報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處理」欄位下方留言,後U:Patrickov於06:15 (UTC)點按「回復」在「處理」欄上方留言,U:Talimu0518於06:19 (UTC)繼續在「處理」欄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這導致了「新留言位於舊留言」上方的現象,不過畢竟有「處理」欄分割,尚未造成明顯問題。但可能由於「處理」欄在中間,U:Manchiu做出處理時並未注意到,所以於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處理,這樣就有了兩個「處理」欄(這裏會有「處理」欄不明顯的問題)。於是U:Tisscherry於14:07 (UTC)移除了中間的處理欄,這就導致同一區塊內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於最下方了,遂我剛才又調整了順序。總之,若不對留言規範做出約定,這樣的現象未來還會持續發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覆]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情況已經是「扭曲發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覆]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覆]
所以說應該直接廢除處理欄而轉用使用{{archive top}}來關閉討論。這樣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不僅解決當下問題,還附帶更多好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覆]
確實,除了「不太方便對處理進行評論」之外基本完全利大於弊(我是覺得沒必要禁止處理後繼續評論,但也不覺得必須允許)。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覆]
然而對處理進行評論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評論,或在客棧中開啟覆核程序,所以基本這個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覆]
(+)支持,但可能需要將result放得更顯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覆]
{{archive top}}還不夠顯眼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覆]
似乎現在在框區的右上角?可以更寬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覆]
或者說直接在提報區禁用回復按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覆]
為什麼……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思考...以及這樣一來看中維很多編者在有「回復」按鈕還常常亂插亂排留言(且一般從不會有管理員管理這類事)的情況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會更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魔琴您為何又把這條留言移到下方了,這不是繼續「上方下方同時展開討論、時間線錯亂」問題了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覆]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覆]
好吧,我當時移動的原因是我覺得上方下方並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時間線穩定」(也可以把上方評論挪到下方,但這樣一來肯定會有其他人點「回復」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評論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覆]
另外有一個辦法,就是不先列出「處理」項,等真的有人要處理再加上,這樣就不會干擾到意見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覆]
(+)支持這一方案,總之能讓意見區像條目探討等任何討論一樣「按正常時間順序、正常縮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覆]
其實只要把提報人和提報時間戳拆成兩行,就可以禁用提報區的回覆按鈕(版本85183558),甚至整個區都沒有回覆按鈕,逼迫被褻瀆的現代討論工具侵蝕了靈魂的[開玩笑的]維基百科人用無上、至理、聖潔的[開玩笑的]原始碼模式發表評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覆]
界面的去人性化,時代的退步。[開玩笑的]而且提報人和提報時間分兩行會很影響閱讀體驗,很反編者直覺。--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覆]
(-)強烈反對:極易導致億惡的編輯衝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覆]

民意調查

由於不同意見太多,故進行民意調查。最終並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對)數量決定,僅是輔助參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補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方案一:維持現狀,編者自由選擇在「處理」欄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員處理後仍可自由回復
  1. (-)強烈反對:已有諸多問題。如時間線混亂、縮排混亂、「處理」欄不明顯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線很難區分,且毫無層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無法區分時間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4. (-)強烈反對:這一欄不是應該是名副其實地是各用戶爭論討論後的管理員處理行動嗎?--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二: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上方按時間順序留言(一般為直接點按「回復」),對「處理」的討論則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討論時間線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支持:合乎邏輯,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支持:合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5. (+)強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三:在管理員處理前取消「處理」欄,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處是(規定在「處理」欄上方留言後)不會再有編者放錯位置,但壞處是可能使「是否已有處理」更不明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疑問:這似乎本質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時實現。--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後半句()有那個問題,所以區分成兩個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覆]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覆]
  3. (+)支持:相對靈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如果要這樣實現乾脆直接廢止處理一欄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5. (+)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這樣做減少混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6. (+)強烈支持:參考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等其他佈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覆]
方案四: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下方留言(並修改「發現人」位置以便點按回復),並在管理員處理後禁止回復「處理」欄
  1. (-)傾向反對:沒有必要「禁止回復」。但若不禁止,又會造成時間線混亂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邏輯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反對:後續翻查存檔時提報內容和處理結果最為重要,時間和回復邏輯相對來說並不重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覆]
    個人不這麼認為。最終處理結果當然重要,但幾乎所有討論(尤其是方針指引修改)都有一個「最終共識」,我不認為「最終共識」的重要性會高到可以無視「討論內容的時間線、縮進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覆]
  4. (-)反對:不應禁止回覆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5. (-)反對禁止回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6. (-)反對很混亂,不需要特地這樣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7. (-)強烈反對--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五:取消「處理」欄,並使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處外,更解決了方案三的壞處,甚至遠比過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處理」明顯得多。但弊端是「對管理員處理的回覆」較過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有條件反對{{archive top}}result參數只能表示處理的結果。但後續針對處理的討論串如何用此模板關閉則有待商榷;若無定案則反對。--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既然已處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復。如果有對管理員的處理有意見,我認為有三種方法:一、在ANM重提討論,開啟新討論串;二、在管理員的用戶討論頁開啟新討論串;三、在客棧提出管理操作覆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覆]
  3. 我已經在上方提出此選擇的附帶好處: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覆]
  4. (+)支持:但傾向關閉討論後,若對管理員處理有意見,不要在ANM再開討論,而是到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開討論串或提AARV(但順位在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之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覆]
  5. (-)傾向反對:相對不易使用,並可能阻撓管理員處理後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員張貼處理結果並不總是等於直接結案,應當一定程度允許其後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為什麼說不易使用?其後交流的意義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覆]
    @Ericliu1912:由於這並非純投票,所以我認為您還是得回應一下beef這裏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覆]
    要用模板就是比較麻煩。而且把整個討論框起來會讓人誤以為管理員處理後即不允許留言。相對於其他方案,這是無必要的缺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覆]
    其實可以寫一個腳本方便關閉[22]
    對於框起來的事情,我個人覺得本來就是為了discourage人去繼續評論。如果真有人覺得自己有必要、有價值的評論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覆]

總結

似乎共識是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常識了一次方案五。接下來是允許兩種方案並存(管理員自由使用)呢,還是繼續討論,還是規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請求澄清:全站範圍禁制與封禁

根據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討論 | 貢獻)和Longway22討論 | 貢獻) 被 Mys_721tx討論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這不符合規範,請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覆]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覆]
Eric,這種判斷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鎖和全站封禁之間的區別,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斷是正確的」。然而,在改變政策的共識達成之前聲稱某事是正確的,並利用這種預先聲明來實施某種制裁,這確實違背了當前項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請關注這個問題。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覆]
是的,我們當然可以添加這樣的補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們已經受到了制裁,所以這兩者之間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我需要澄清這兩種封鎖之間的區別,以及它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覆]
所以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覆]
不要聽風就是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覆]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覆]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着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覆]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認為你這句話有違善意推定,甚至客觀上起到造謠誹謗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覆]
您覺得這句話有違那我收回了,反正與己無關。--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覆]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覆]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覆]
Mys_721tx存在惡意推定、曲解方針等問題,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質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覆]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覆]
你說的沒錯,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問題,還是要按方針解封。我認為Mys_721tx過嚴,壓力過大也會容易做出問題行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覆]
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覆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覆]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覆]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覆]
是的。兩種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覆]

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廣域頁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實質上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 [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維基友愛有可能更新嗎?

我發現維基人似乎被果仁蜜餅吃出生理反應了(看玩笑的)。

如果可能,在下希望可以拓寬以下維基友愛的部分內容,尤其是星章等。雖然可以通過直接複製模板解決友愛的快捷模板不足問題,但不如直接一次性解決了更好。--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7:49 (UTC)❤️1 [回覆]

歡迎光臨Wikipedia:維基餐廳,如有食物想要添加可以聯絡本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適才逛了一下餐廳,白切雞照片裏居然用小棠菜作伴碟,天哪[開玩笑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5:13 (UTC)[回覆]
閣下餐廳早有光顧,鄙人之意為拓展維基友愛。如果可能直接把這個餐廳複製到友愛?--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11 (UTC)[回覆]
需要修改MediaWiki:WikiLove.js?維基餐廳菜品太多,維基友愛擴展能和適合承受嗎。似乎可以做成擴展腳本供用戶自選配置。--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1:24 (UTC)[回覆]
重寫Wikilove.js或許好一點,但製作成新的可選插件拓展腳本也是挺好的選擇。--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覆]
個人支持寫拓展腳本插件方案。--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8日 (日) 13:04 (UTC)[回覆]
js供有志者參考。維基友愛界面已知問題:左側類型似乎放不下太多組。右側的圖片尺寸偏小、不支持點開大圖。也許面臨地區詞轉換需求。--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4:43 (UTC)[回覆]

《病夫有話兒》

本人希望早日建立美國各州的縣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納州縣城Template:明尼蘇達州縣城Template:密蘇里州縣城),目前總共有23個州希望能建立。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無法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會對建立模板感興趣的維基人參與。任務內容為將英維的模板內容翻譯為中文,並且將縣城模板加到相關條目。如果每位志願維基人都參與一個州的模板建立,本計劃最多可安排23人參與。

以下為相關詳情,粗體為該州並非以縣為行政單位:

模板 對應英維模板 縣城數量 負責用戶
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開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亞利桑那州縣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縣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羅拉多州縣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涅狄格州縣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羅里達州縣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愛達荷州縣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諾伊州縣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薩斯州縣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縣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區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緬因州縣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馬里蘭州縣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麻薩諸塞州縣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歇根州縣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縣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縣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內布拉斯加州縣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內華達州縣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亞州縣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特拉華州縣城(範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佐治亞州縣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對建立相關模板有興趣,可以填寫上方表格的「負責用戶」一欄(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對模板格式或分類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回應或直接聯絡本人。非常感謝各位的關注和參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覆]

等個幾天給大家分工,剩下沒人認領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譯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覆]
建議用好「連結翻譯器」小工具和正則表達式,避免挨個條目手動處理。我這兩天實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個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覆]
應該用「縣城」還是「縣治」?各地官方是怎麼用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覆]
目前沒有找到來源確切規定每個州是怎麼用,也找不到任何相關轉換,一般兩者皆可。唯美國的縣在台灣是被轉換成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V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H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覆]
已完成。耗時三個半小時。--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覆]
@SickManWP閣下可以看看是否滿足要求,若可以的話就算完成了--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覆]
感謝您的幫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沒有問題外,似乎其餘的模板內容都連到了該州的縣(county)而不是縣治(county seat),很遺憾並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議在操作時將對應英維模板內的連結複制到中維的模板(這就是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對應的英維模板,然後我沒有把我最愛的艾奧瓦州和明尼蘇達州分給大家),再將這些連結翻譯為中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覆]
可能導出模板輸入的數據不對弄的,如果可以的話還請閣下批量修復,應該不難--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覆]
不難,只是要把模板的內容重新寫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會不會幫忙修復相關模板?--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覆]
@SickManWP已重寫。--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覆]
感激不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覆]
@Kcx36感謝閣下幫我擦屁股善後。--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覆]
已將模板加入相關條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覆]

臨時帳號- 專案簡介

發佈第一次編輯後臨時帳號收到的通知

維基媒體基金會正在為多個維基媒體專案上未有註冊(或已登出)的編輯推出臨時帳號功能。試點社群有機會測試並分享評論以改進該功能,然後我們再於 2025 年中期在所有維基媒體專案上部署該功能。

臨時帳號功能將用於歸因未有登入的用戶所進行的新編輯,而不是其 IP 位址。不過,這不會是完全的替代品。首先,臨時帳號使用者將可以存取目前已登出的編輯者無法存取的一些功能(例如通知)。其次,維基媒體專案將繼續在幕後使用未有登入的編輯者IP位址,經驗豐富的社群成員將能夠在必要時存取這些IP位址。此變更對於未有登入的編輯者,以及在封鎖使用者和確保維基媒體專案安全時使用 IP 位址的任何人仕尤其重要。請注意,在維基媒體專案上引入臨時帳號功能之前記錄的舊 IP 位址將不會被修改。

我們誠摯邀請您閱讀有關臨時帳號功能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這概述了該計劃的基礎知識、對不同使用者群組的影響,以及在所有維基媒體專案上引入變更的計劃。

我們將盡力提前通知所有受該計劃影響的人仕。有關臨時帳號功能的資訊將在技術新聞通訊Diff部落格、其他部落格、不同的維基媒體專案頁面、橫幅和其他形式上提供。在不同的會議上,我們或代表我們的同事邀請與會者談論這個計劃。此外,我們正在聯繫經營社群支援計劃的維基媒體自治體。 請訂閱我們的最新時事通訊以保持密切聯繫。如希望了解有關該計劃的更多信息,請查看常見問題並查看最新的更新資訊。您同時可以在我們的計劃頁面或非維基上的渠道與我們交談。再見!Translated by VLui (WMF) NKohli (WMF) and SGrabarczuk (WMF)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2:26 (UTC)[回覆]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幟

阿薩德政權垮台後的新政權所使用的旗幟這個,但Template:SYR仍未更新。請問是否應立即更新?--132.234.228.89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8:57 (UTC)[回覆]

不建議比英維早。另外我們應該先清理鏈入,不然綠色旗幟會掛在錯誤的地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2 (UTC)[回覆]

廢棄草稿

我發覺機械人似乎不再自動提刪超過半年沒有被編輯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這是不是我的錯覺。--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覆]

如果機械人不自動提刪過期草稿,草稿就會越積越多,越積越多,越積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我倒是支持廢除速刪舊草稿,至少不要自動化速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