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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3

Books & Bytes – Issue 65

The Wikipedia Library: Books & Bytes
Issue 65, September – October 2024

  • Hindu Tamil Thisai joins The Wikipedia Library
  • Frankfurt Book Fair 2024 report
  • Tech tip: Mass down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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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by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on behalf of The Wikipedia Library team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50 (UTC)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4 (UTC)之前加入的。[回覆]

This Month in Education: October 2024


方針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鏈),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信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覆]
有人會認為「主要」「6級以上」屬於原創研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意見:導航模板有一個遠比分類或者列表複雜的地方,在於它不止在數量上、甚至維度(子分類)或設計都可能存在巨大變化空間。這當中不免有一些地方會被懷疑是原創研究。
茲舉自由雨日君在討論中頗常用的{{中國歷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後有點奇怪:為甚麼這個模板會側重列出時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範疇歷史的條目塞進底部、還要是被合併的狀態?如果認真起來的話,本人也許會問有沒有人能提供來源去證明這個設計是獲廣泛採用、接受的?(當然以本人所知,坊間大多數有圖表的歷史書藉都用這種方式列示歷史變遷,要證明現在這個模板設計獲廣泛接受並不困難)
又如{{客車製造商}}:這個模板收錄標準應該很明確,但是為甚麼它要按國別分類?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結業或不再製造客車」的廠商的話,肯定變得超長,不利閱讀(其實現在已經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話,應按國別分拆?還是(如果廠商較少的地區)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該按「現存」或「已結業」的廠商分拆?有關分拆方法又應如何使用可靠來源決定?
結論:本人認為原則上要贊成在(導航)模板採用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容易的,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於模板的複雜性,以「原創總結」為由提刪(導航)模板必需作詳細說明(包括這個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顯的」、「一望而知」、「原創大雜燴」這些理由本身一律當成原創研究,視為無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覆]

應允許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定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創建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索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定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創建一個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索,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索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創建重定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定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定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定向(除關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定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鏈」,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嘗試遊戲規則」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鏈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鏈。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 重定向並不是只有內鏈的作用,也有助於搜索,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定向,仍可以通過[[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鏈。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定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鏈」,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鏈,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書名號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定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鏈。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創建帶書名號重定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定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覆]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定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定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定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覆]
只給出以下我推導的觀點:1.重定向技術上就是一個頁面佔據一個唯一位置後,其他合適名字作為其別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所以意義上應該類似於頁面,所以命名常規的一些觀點可以參考;2.如果根據前面觀點,如果我們不允許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頁面名稱(在命名常規上規定),但卻默許以重定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許可以這樣繞開命名常規,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書名號括住作品名」進行內鏈的作用;3.我給出了一個測試例子,說明「書名號括住作品名」對於外部搜尋引擎,內部項目引擎不影響其搜索,也就是「加了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搜索關鍵詞一樣能搜索出來,所以不能說是「有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4.「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整體不被普遍認同的討論見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無法理解條目名不含書名號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2#作品命名),還有類似的颱風名引號括住(WikiProject_talk:熱帶氣旋#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總之:如果作品名作為頁面(包括重定向,本質上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整體的話,不應該加作為其聲明功能的聲明標記符號,書名號不是這個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為其聲明標記,而連結上應該只連結「作品」這個實體上,不應該包含其他不屬於的部分;作為附屬條目的修飾語素區分,我認為類似於「XXXX作品列表、XXXX獲獎與提名列表」等附屬條目中的「作品名」應該添加可用的書名號(例如斜體、下劃波浪線等作品標識方法在條目位置命名上技術不可行,無法應用,除了標題顯示上)作為區分;{{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屬於管理員案例認可特例,或者說是共識認可特例,暫無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回覆]
舉例中《[[管子 (书)|管子]]》是因為這個條目名是帶有消歧義後綴導致主觀上的編輯不便,對於沒有消歧義後綴的情況下就沒有這種情況,舉例是一個特例;不允許或者不建議開此先例關於帶書名號的作品名重定向,是因為對於內部連結的話,連結到頁面和連結到重定向效果一樣,要考慮到會不會鼓勵某些編輯探討自己的「便利」而用連結到「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代替直接連結到作品名的擴大化(例如紅鏈情況,可能會導致創建頁面時的帶書名號情況),甚至從而變成對命名常規關於書名號限制的繞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因為某些編輯的所謂「習慣」而遷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回覆]
{{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的說明「這是以傳統百科全書中的條目標題為名的重定向。它將這類標題引導至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命名常規的標題,以便用戶在本站快速找到與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相對應的主題。」也暗示了某些編輯可能會以「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查找來源於傳統百科的對應條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管子 (书)|管子]]》帶消歧義後綴的作品名的對於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指引錯誤問題),此重定向是作為社群默許的給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這樣的暗示: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暗示了應該直接以作品名(或者會帶消歧義後綴的,如果同名的情況)進行內部連結,不能應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回覆]
@Cwek其實第一點「可以參考」四字就已經可以做文章了,因為只是「參考」、不是「必須」。實際上,重定向方針有提及,「僅當重新導向頁面確實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慮刪除之」。本人能看出您有嘗試證明此等重定向有害,但如果作為內部連結而言,「書名號不能作為連結一部份」這類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冊、或者完善重定向方針條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僅接受在書名號內的字詞不含消歧義或其他與名稱無關的事句時建立此等重定向頁」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的問題),刪除不見得是唯一做法。當然了,如果您的主張得以實施,有關方針應該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回覆]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定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定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回覆]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覆]
「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回覆]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回覆]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鏈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定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鏈時的重定向檢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創建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創建頁面是紅鏈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定向對搜索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回覆]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回覆]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鏈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回覆]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鏈「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回覆]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用戶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用戶「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鏈」,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回覆]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鏈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回覆]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腳註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回覆]
不太確定,但我見到的情況更多是作品類條目的內鏈基本為直鏈到條目名字上,偶然見到直鏈加外顯帶書名號的,反而直連帶書名號的可能你是首例(?),如果從格式規範化的話,你的情況反而需要糾正。腳註在句子先後是見過討論並認為兩者存在標註意義不同而共同允許的;消歧義冒號還是逗號問題沒留意,不確定指標題還是正文中(WP:消歧義對於標題消歧義是明確格式的);空格也有比較明確的格式使用規範,「先到先得」提及的是官方名字中的空格在其出現本地已存在的處理原則,其他未列明情況才需要相應討論頁討論。我認為這些情況都基本上明確了格式要求,對於本例書名號的情況,的確沒明確,如果需要討論決定的,我依然認為除已確定的特例外,其他情況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32 (UTC)[回覆]
就本人與管理員shizhao的溝通結果,他認為不宜刪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資訊可以參照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回覆]
如果是基於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的情況,也就是 自由雨日找出來的部分古籍例子,我認為這是共識上允許,沒意見。但對於其他情況,我認為會導致內鏈時與無書名號的作品類條目同質化,削弱了命名常規的限制作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4 (UTC)[回覆]
@Allervous《人民之聲報》(老撾)《人民之聲報》(阿爾巴尼亞)(sic,看上去他們對於消歧義的模式是「無空格間隔的半角圓括消歧義詞」)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數據庫存在的,可以使用{{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標註,但看上去沒有說明其他不屬於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21 (UTC)[回覆]
本人認為,一般而言應當禁止此種重新導向以防濫建,惟若有上方所述傳統百科全書特例,或添加書名號可達成消歧義目的者(如Cwek所說《管子》等),則當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覆]
贊成閣下的意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是我說的,不是Cwek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回覆]
總之我的意見沒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2 (UTC)[回覆]
列出一些數據: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1是通過API的allpages找出以「《」開頭的主空間重定向頁面,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2是格式化成文本後便於處理,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3是篩選出頭尾為書名號後的數據,初步來看,大約篩選出50條,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開始創建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創建時就是帶書名號頁面然後移動殘留的重定向。另數據整備時統計總數為136,被篩走的基本為作品類帶書名號的附屬條目(例如角色列表、獎勵列表)和書名號條目本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回覆]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如題,在2023年金磚國家峰會擴容後,現已有9個正式成員國以及10餘個有意加入國,組織規模相當。因此提議仿照G7,G20峰會將金磚國家峰會加入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東風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回覆]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回覆]
反對。國際組織、論壇或機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員國數量,而取決於其行動/影響力。金磚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點是經濟/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顯得有限/在國際危機中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全球集團」,未見「重要性或影響力匹敵G7」等可靠評論。順帶一提,公認影響甚大、不無標誌性重要日程的北約在ITNR尚無一席之地。此外,峰會類別的「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改爲「閉幕」反而可取,尚無成果、又不如比賽一般有看頭的峰會之「開幕」顯得多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回覆]
@Easterli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6 (UTC)[回覆]
(-)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加入北約峰會則(=)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回覆]
@Easterlies改為(-)傾向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可以說明金磚國家峰會如何可比照G20峰會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覆]

就上述意見另提一案如下: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回覆]

個人立場上當然比較傾向Sanmosa君的建議,但客觀而言北約跟G7在同一邊,大陸方面或者立場親大陸的維基人一定會感到不公平。這樣的話,本人認為還是維持現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回覆]
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想法的話,我推薦他們看WP:客觀與中立的觀點這篇論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回覆]
姑且不論內容,建議先將「開幕或閉幕」改為「舉行」,因實務上新聞動態一般不特別報導此種會議開幕或閉幕,而均以舉行論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發佈,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不加新會議項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覆]
支持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雖然原意不在增加項目,但是不反對增加北約峰會。--—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回覆]
建議加入華約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回覆]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明顯是在開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隨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回覆]

第一部分公示

見7天無新發言,我先做這部分公示: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閉幕: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17 (UTC)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53 (UTC)結束,其他請大家繼續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7 (UTC)[回覆]

@Easterlies自由雨日神秘悟饭Sanmosa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9 (UTC)[回覆]
(!)意見:上面的討論好像有「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以及「(把整段敘述)改為『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的提案。公示的條文似乎與上方討論內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回覆]
@Patrickov還有一條意見是「保留『閉幕』」,因此我不刪除閉幕(「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和「保留『閉幕』」衝突,剩下的說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在仔細理由上,「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是因新聞一般不特別報導開幕/閉幕,「保留『閉幕』」是因閉幕可以一次總結,我在平衡各意見後,提出條文由「開幕或閉幕」變「舉行或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7:01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發佈,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舉行是自「開幕」至「閉幕」中任一時點的狀態,只是報道一次發生會議的話,選頭或尾就足夠了,尾可以進行該次會議的總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4日 (一) 00:25 (UTC)[回覆]
意思是「下列峰會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06:43 (UTC)[回覆]
他很明顯就是這個意思吧,我就是考慮到這點才在我自己的提案直接刪除「開幕或」而不作替代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41 (UTC)[回覆]
明白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經過上方討論,我修改要公示內容,現重新公示7日。--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SanmosaPatrickovcwek--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5 (UTC)[回覆]
(+)支持最新公示版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4日 (一) 16:51 (UTC)[回覆]
公示通過,完成修改。--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36 (UTC)[回覆]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用戶頁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現行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編寫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
    2. 全面的:它沒有忽略主要事實或細節,並將主題置於內文中;
    3. 考證充足的: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聲稱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得到內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現觀點,沒有偏頗;
    5. 穩定的: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特徵包含——
    1. 序言:一個簡明的序言章節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引用一致: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體恰當。它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針非自由圖像或媒體必須符合包含非自由內容的標準,並附上相應的標籤。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提議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內容
    1. 精心編寫:行文專業,吸引讀者。
    2. 全面:沒有忽略主要的事實、細節,提供了主題的背景。
    3. 考證充足: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斷言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適當地由內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不偏不倚。
    5.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包括
    1. 簡明的序言序言應總結主題,為讀者提供後文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擁有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當的媒體文件。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針非自由內容應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優良條目標準

現行條文
優良條目是——
  1. 精心編寫的
    1. 段落清晰簡潔,拼寫和語法正確;
    2. 它符合格式手冊中的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的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資料來源)的列表;
    2. 所有內文引用來自可靠來源,包括直接引用、統計、發表的意見、受到挑戰或可能受到質疑的反直覺或有爭議的陳述,以及與在世人物有關的有爭議的材料;
    3. 無原創研究
    4. 不包含侵犯版權抄襲行為。
  3. 涵蓋面廣的
    1. 包含主題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每天都不會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則透過圖像說明:
    1. 圖像為其版權狀態加入標誌,並為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圖像與主題相關,並有適當的題注
提議條文

優良條目應滿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編寫
    1. 段落清晰簡潔,語法正確,無錯別字,無罕見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冊的規定。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參考資料。
    2. 內文引用可靠來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必須在該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節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內容的總結。
    3. 無原創研究
    4. 侵權抄襲內容。
  3. 涵蓋面廣
    1. 說明主題的主要方面。
    2. 聚焦於主題,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不會時常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利用媒體文件
    1. 媒體文件應註明版權狀態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體文件應與主題相關,並附適當的題注

特色列表標準

現行條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它具有專業的寫作水準。
  2. 序言。它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蓋了定義的範圍,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項目,並且在實際中,適當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項目,它具有提供關於該項目的有用和適當資料的註釋。
    • (b)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會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關條目的一部分。
  4. 結構。它很容易地為讀者導航和包含於不同條目中,有幫助的章節標題和表格分類設施
  5. 風格。它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性。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
提議條文

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2. 序言:有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定義範圍與納入標準。
  3. 全面
    • (a)全面涵蓋定義的範圍。至少應該列出主要的條目,若有可能,應列出所有的條目。還應提供各條目的講解,提供此條目的有用、適當的資料。
    • (b)滿足獨立列表所有關乎長度和主題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關條目。
  4. 結構:讀者易於導航。需要時,應設置章節標題、可排序的表格
  5. 風格: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討論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覆]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行文專業而吸引人」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覆]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更改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覆]
@魔琴:「經過細緻的編寫」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覆]
@魔琴:怎麼都改成「精心」了()這樣不是典優條目標準一樣了嗎?如果是要解決「不是同一範疇」問題的話,其實我覺得都改成「編寫細緻」更好?因為評價的是客觀條目質量而不是主觀的編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覆]
發現英維都是用「well-written」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覆]
不清楚了。您看該怎麼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覆]
寫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覆]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覆]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覆]
@魔琴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覆]
GA標準1b裏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覆]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覆]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覆]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覆]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覆]
(-)反對公示:上方提及的6個修正案沒有變更及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覆]
原來還未談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不是未談好,只是沒有人主導這則討論,你可以主導這則討論,按上方意見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後才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覆]
特色列表標準的提議條文部分,關鍵詞後面的句號感覺應該改為冒號,如:「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覆]
抱歉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關注到這邊。已經根據上面的意見修改。「吸引人」改為「吸引讀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參考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在下獲通知具備該選舉投票權,但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樣的前提下表達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應明確列明。顯著頁面亦未列明主持選舉的社群志願者的名單,故在此提出溝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覆]

經話題提出者同意,已於客棧其他區擴大討論,此處留作討論通告。請諸位移步,勿於此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1. 彈劾機制——由仲裁委員會發起解任投票;
  2. 糾舉機制——仲裁委員會在調查期間必要時臨時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
  3. 直接除權——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後必要時先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容許社群發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聯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當理據提出仲裁請求。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覆]

此為討論通知,請不要回覆此訊息;此通知直接存檔在互助客棧即可。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更改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覆]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覆]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覆]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覆]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覆]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覆]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覆]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覆]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覆]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覆]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覆]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結果,在涉及日本的選舉里,「第X屆」確實更常見。但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贊同犧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覆]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置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覆]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覆]

准許各用戶組自我除權

已通過:
方針修訂已獲通過,組別權限已經更改。——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八年前,有用戶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用戶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用戶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權限。或可准許此等用戶組自我除權,使各用戶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提議條文
  • ……;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回覆]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回覆]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回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回覆]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回覆]
更新: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應該和管理員請辭一樣需要一個流程,所以不認為應該賦予自我除權的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回覆]
如果認為仲裁員還需商榷的話,那我先擬修正案一:
賦予過濾器助理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的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回覆]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佈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回覆]
管理員需要去元維基是因為本地無法除權;但若行政員可以直接本地除權仲裁員的話,私以為似乎沒有必要去元維基報備。——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回覆]

綜合一下討論,修改為:
提議條文

過濾器助理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

  • ……;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提議條文

仲裁委員會委員

  • 非自願離職:……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Wikipedia:仲裁/方針);
  • 自願辭職:仲裁委員會委員出於特定原因,意圖離任並取消仲裁員權限,須在行政員佈告板提出。

謹副知參與討論的用戶@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謝謝你們的意見,請審閱該版。——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回覆]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回覆]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回覆]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回覆]
好啊,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我本來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見,不過再等段時間也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回覆]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回覆]
同意修改後的除仲裁委員會權限的條文。針對仲裁委員會的條文,我認為可以單獨開一個討論串,討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離任的相關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回覆]
移除是如何移除?類似「登出」按鈕那樣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回覆]
Special:Userrights中輸入自己的用戶名後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覆]
支持本提案,理由與多年前的咱沒有太大差別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覆]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回覆]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回覆]
公示已通過,Phabricator請求已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回覆]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回覆]
方針plus 已添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用戶名方針的重大修訂

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用戶名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用戶名,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用戶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名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用戶名」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用戶名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用戶名」改版為「新用戶指引」。其中,「選擇一個用戶名」中提到「您的用戶名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賬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用戶名」;「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用戶名」)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用戶名」。
  • 將「對不妥當用戶名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用戶名」,增加多個當用戶遇到不妥當的用戶名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用戶(已被無限期封禁)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創建賬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用戶名。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用戶名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

當前版本的用戶頁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用戶頁」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用戶頁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用戶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用戶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用戶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創建子頁面」,提供如何創建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用戶討論通知」。
  • 將「我的用戶頁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用戶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創建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覆]

「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覆]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覆]
建議在「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使用者名稱。」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用戶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用戶名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用戶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覆]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覆]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覆]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覆]
雖然合併兩個用戶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賬號),但是由於安全及著作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賬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覆]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禁期間拒絕的解除封禁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禁用戶不能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禁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覆]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覆]
回復如下:1、關於「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識調整(我沒看討論頁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中展現。--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覆]

七日時間已過,用戶建議基本已解決。就兩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覆]

用戶頁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覆]
已經根據意見刪除了相關內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啊,我是說單獨列成一條。畢竟INDEX似乎不是「維基百科內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16 (UTC)[回覆]
已經添加在表格之外,與「未經授權的維基榮譽模板和維基權限模板」並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25 (UTC)[回覆]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覆]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覆]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覆]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覆]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覆]
個人這樣看下來,覺得應該OK。其實藝人條目和其他類別的人物條目一樣,不論是主條目還是相關的列表條目,本質上都是完整的人物傳記的一部分,而傳記不是年譜、起居注或愛好者內容集散地。如果說固綜列表猶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夠直觀反映傳主履歷、成就甚至志趣,那麼非固綜列表則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經筵;三日壬子,上視朝」——這樣的信息並非毫無用處,但要看它用於什麼和怎麼用。如果想要其作用於為「傳記」這一項目作貢獻的話,顯然不是每一條流水賬都能有用(或獨立發揮作用),那麼以列表形式全數羅列就缺乏意義,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適當方式置於主文顯然是更妥當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於「事無大小、記錄周詳」,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話,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愛好者內容——這不是無用,但它將更適宜收錄在愛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項而言,這也不是一刀切或擴大範圍。修訂條文用意在禁止羅列而不是禁止收錄非固綜內容。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信息是已寫在條文的,WP:NOT不只對主條目管用,本就沒有將範圍局限於主條目的道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覆]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信息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信息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信息的定性也沒有置入任何前置條件。因此,有來源的就允許收錄、就不算瑣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合理——換做是歷史人物條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傳記(或者相關列表)條目里寫「三日壬子,上視朝」,那我早就該讓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數的非固綜信息屬於瑣碎信息之列,不是因為「無來源」,而是其本身無法符合傳記這一項目(不是年譜、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質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經過整合而符合)了這些指標,那麼應該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寫入內文,而不是因為有了這些符合指標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無法符合指標的信息一同羅列——傳記不是年譜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個表格;馬國賢被選做轉台王那一幕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作為嘉賓上過的談話綜藝都列成一個列表——因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數,對於傳記而言,真的沒那麼重要,至於重要的那些,寫成內文是完全可行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覆]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覆]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覆]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1.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2.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覆]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覆]
瑣碎的,收錄在分拆條目依然瑣碎。同意閣下總結的22版共識。--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覆]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發現數月前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關閉時,Kriz Ju標註達成「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的共識,此說有誤。我們討論「一次性節目」,是指節目的性質,例如一個在電視上播出的晚會,而最後顯然未有達成「在一次性節目中演出」不宜作列表的共識,因我一直反對禁止,而最後發言的Stevencocoboy也說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而所謂「一次性參演節目」反而意義不明,不知是節目的性質還是藝人參演的性質。此討論的結果應應描述為:在非一次性綜藝節目擔任飛行嘉賓(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錄為列表,但在一次性節目中擔任演出嘉賓,是否不宜收錄為列表,則未有共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4 (UTC)[回覆]

@Kriz Ju--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回覆]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此留言存檔後,我就把@Kriz Ju單方面理解的共識標註刪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39 (UTC)[回覆]

討論邀請通告

WT: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有用戶正在徵求社群意見,敬請編者關注。

簡要說明:有關「碩士論文」可靠性的討論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08:24 (UTC)[回覆]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政治人物,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這些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或被大量媒體報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覆]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覆]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裏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覆]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覆]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高級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覆]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覆]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覆]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覆]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覆]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覆]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覆]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覆]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覆]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覆]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覆]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覆]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裏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覆]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覆]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覆]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覆]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覆]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覆]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覆]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覆]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覆]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裏面挑骨頭。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裏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覆]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覆]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覆]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裏移除主要二字比較好。--)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覆]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覆]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覆]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默認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覆]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覆]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覆]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覆]
如果你是認為,「hold office」不只是擔任公職,而且是擔任要職(即英維註解的「主要政治職務」),這是應該接受的建議。但「要職」是一個缺乏良定義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視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範圍。
關於你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和交通部長,我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人員均在national office範疇(但是他們似乎完全被全國人大代表這一範疇覆蓋)。
至於措辭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義。state/province-wide同樣無法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西班牙自治市等情況。--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覆]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覆]

(-)反對。1. 我們沒有廷伸確認用戶;2. 擔保和負責制度不可能實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覆]
本站現有4,588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覆]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覆]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覆]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用戶名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覆]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禁的小部分用戶,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用戶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覆]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覆]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禁(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覆]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覆]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覆]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可以接納那些願意改過自新的編者,而不是說要幫助所有犯了錯的編者改過自新。看不出有額外設立這種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覆]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覆]
觀看隔壁ANM裏不少陷入爭議的用戶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用戶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覆]
(+)支持(1),其他(-)反對。延伸確認用戶也有很大可能犯錯,就像atannedburger說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進一個像傀儡助理一樣的解封助理。關於巡退,額我覺得沒必要再加一層。--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覆]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覆]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擔保權」或「監管權」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覆]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覆]
不是應該可以通過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請被不限期封禁?不過在不限期封禁時寫清楚封禁理由或者依據+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據,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覆]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覆]
除第一條可以(+)支持外其餘均(-)反對。為什麼需要「擔保權」,感覺確實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一版)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會在封鎖信息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如管理員沒有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則預設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覆]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缺省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覆]
雖然這個「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針是我從英語維基百科引入的,但現在有人提出要做進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還要再加一條:對於因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戶,管理員將結合用戶行為與貢獻決定是否提出解除封禁條件。如用戶名不當,但其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管理員在解除該用戶封禁前無需提出條件。因為封禁申訴指導以及用戶名方針都提到,封禁用戶名不當的用戶要分情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這個預設只是針對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使用者,並不是針對生效後的。畢竟這個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已算簡單且容易達成。我相信管理員不會要求 使用不當使用者名稱而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 以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因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覆]
模板{{第二次機會}}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條閱讀解除封禁的條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覆]
新版本第二次機會連同第二版條文一併公佈,待他們回應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覆]
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需要解釋]:如何觀察?如果說是供社群成員查閱貢獻的話,那我想貢獻這種東西應該都是公開資訊,就沒必要特別去寫這個,有點不是廢話就是意義不明的感覺。--)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覆]
@ATannedBurger:
有兩個做法,第一是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封。第二是把他們編輯的條目均被標記「待檢查」,由巡退手動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覆]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三次)

我是真沒想到我竟然真的需要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三次發起討論,原因自然還是甜甜圈真好吃近來第三度不當地設置其簽名,為此我不得不根據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的規定在這裏第三次請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討論。這次我concern的有問題簽名見於Special:diff/84952218,主要問題是在簽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當的言論,該簽名第三度包含了前兩次討論(12)已經提到過的否定特定運動員的性別認同的問題(他這次不弄林郁婷,改弄伊曼·哈利夫了,但問題本質上是一樣的,何況首次討論時我已經提過伊曼·哈利夫了),此類字句顯然落入了粗魯無禮的範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0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薏仁將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5 (UTC)[回覆]
然而相關簽名內容指的是法國網絡媒體在2024年10月洩露疑似伊曼·哈利夫醫療報告的爭議(德國圖片報[1]後續國際奧委會的回應[2])並且連接目標是討論頁(討論頁提到了相關報告爭議能否加入的提案)並非條目本身(英語社群目前對相關事件能否加入到條目內仍存在一定爭議。)-----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9 (UTC)[回覆]
之前他對林郁婷的簽名我是明確表示不當的;不過這次還真不一定,因為涉及的是「客觀上的一件爭議」而非針對其「主觀的性別認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7 (UTC)[回覆]
不一定+1,簽名里提到爭議和暗示態度是有過的。但鑑於他的簽名換太頻繁、只追熱點與接近「拱火」,容易引來無端爭議和話題偏離,提議視作構成濫用而禁止這樣做。如果描述中性,更可能被接受,但那不「個性」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33 (UTC)[回覆]
但「拱火」好像也不是文明的行為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3 (UTC)[回覆]
我說接近。對事物做批評或諷刺,社群的接受度因內容而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回覆]
畢竟哈利夫的醫療報告爭議不如兩岸問題更受臺灣民眾關注。(例如同時期發生的博恩走種鈡獎發言爭議[3]就有多家臺灣媒體報導)況且相關內容是對相關條目的提案-----這就是醫療報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9 (UTC)[回覆]
現在是討論閣下的簽署問題,本人勸閣下不要再繼續相關的宣傳行為,這樣只會讓其他用戶覺得閣下在轉移視線。--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43 (UTC)[回覆]
然而這一段討論的確實是跟我的簽名有關。(相關簽名本身就是為了吸引用戶參與在伊曼·哈利夫條目討論頁的提案 )不像閣下在不討論的情況下直接刪除疑似瑣碎內容。(例如配音資訊與港鐵相關的內容。)-----這就是醫療報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6 (UTC)[回覆]
那這事情就嚴重了,要是真按你的話説,你現在的做法可以被認定為拉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5 (UTC)[回覆]
邀請討論不算拉票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9 (UTC)[回覆]
這你要看WP:拉票的具體定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34 (UTC)[回覆]
@自由雨日這段WP:CANVASS#不適當的通知(拉票)首段第二句:「拉票通常牽涉到訊息的張貼,但請注意:這項規定也可以涵蓋其他遊說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張貼署名的同時,以自定義簽名檔自動大量加上推銷訊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覆]
「大量推銷訊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人已說不要轉移話題,閣下這樣只會對自己更不利。--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04 (UTC)[回覆]
本次不一定,當事者曾經說過簽名會隨着熱點而蹭,考量到他異動簽名頻繁,也確實受到站內用戶矚目注意。--薏仁將🍀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0 (UTC)[回覆]
@薏仁將Special:diff/84971453後段是不是轉移話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覆]
算是他個人主張?話說他又更換簽名,不過老實說,這樣頻繁更換簽名會讓用戶產生困惑…--薏仁將🍀 2024年11月14日 (四) 21:06 (UTC)[回覆]
然而不管怎麼改簽名都無法避免被部分人指控為冒犯。除非改為無任何立場形式的簽名,不然就很難避免帶入立場例如兩岸政治(Cmsth11126a02使用的簽名)、LGBTQ+以及兩性和種族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0:55 (UTC)[回覆]
@薏仁將本人認為當事人言行問題可於WP:ANO加以指證,始終當事人仍在轉移話題及不聽取他人勸告;另外@自由雨日,本人認為閣下不要再為當事人作出辨護,當事人的問題已經很明顯,繼續為他辨護的話只會導致情況更加複雜及難以處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2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我並非辯護。事實上早在Sanmosa發起本議案的半日前,我就已經請他注意簽名。只是我認為就簽名問題而言,認定何為不當、粗魯無禮等具有非常強的「判例」作用,不應草率為之(之前對他「林郁婷」簽名我也毫無疑問認為不當,但這次確實情況不一樣)。至於「轉移話題」問題則確有之,如在這裏反過來指黑色怪物的問題,這是不當的,請@甜甜圈真好吃不要再討論無關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49 (UTC)[回覆]
無論該簽署所提及立場是否主觀,始終如持續使用具爭議性的簽署並不好好正視相關問題的話,本人認為其所衍生的問題只會更加複雜,故建議當事人應對自己有關行為作出收歛。--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5 (UTC)[回覆]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鑑於本人與@DarkWizardCody長期因其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中不恰當的移除作品在兩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稱)資訊(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關資訊的情況下)相關內容產生矛盾而相關討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所有影視作品類條目特此討論。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經在部分專題(例如香港鐵道專題)不恰當使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節刪)。(言論出處)-----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覆]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覆]
然而港澳台地區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邊代理商或者是劇場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後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4]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騎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5],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騎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覆]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回應,地區名稱事宜應多找ACG專題那邊的前輩交流。我認為「國王戰隊」與「國王戰隊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來源,此情況下兩者是簡稱與全稱關係,屬於合理的常識判斷。我倒是想起一些舊作品,當年電視台取的名稱,譬如完全改頭換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戰隊),百獸王(百獸戰隊)則失去戰隊一詞,其他雖還是XX戰隊,但恐怕當年的刊物不會看到XX者/連者,英文或有一點可能。如果在當地當代的刊物(如有)中已經有採用其他譯名的趨勢,我認為不必拘泥於當年的舊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譯名有編輯戰,好久以前香港曾譯作杜林普,但現在已非主流,這個名可記載於資訊欄中,但不宜在內文出現和作地區詞轉換,就是這個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覆]
甚麼叫「指控」?甚麼叫「檢舉」?在閣下提及該兩詞時有否意識到該兩詞的嚴重性?如果閣下甚麼也沒有搞清楚的話就不要在此胡亂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根據《WP:討論頁指引》,在他人已對你的留言作出回復之後,要收回留言,請使用刪除線或{{節刪}}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異),這樣會構成歪曲討論,其他讀者無法讀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覆]
因原文說法沒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關內容時並未完全引用原文說法(清除異己)而改用指控和舉報。(原文的說法: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覆]
本人一直不贊成於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國王戰隊帝王者收錄內地一方的配音員資訊原因是因為當地的配音員知名度太低,對其它華語地區來說沒有值得關注的地方;
至於作品譯名,大致認同Fac君,的確有關譯名與同系列的戰隊名並不呼應,對現在來說明顯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該資訊有來源,但也要想一想該資訊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不是硬說因為有來源而值得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覆]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前期和@红渡厨討論了「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這類列表,他的本質是一種拆分的邏輯」)。

而在年初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討論中,紅渡廚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那麼現在問題是,如果說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是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那麼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對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江蘇省表裏面無法排除無錫市的內容,武漢市表裏也一定無法排除礄口區的內容,導向內容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覆]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着「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得到接受。--———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覆]

麻煩解釋解釋在這裏具體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覆]

太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覆]
我試過了,我覺得並不長,長和不長未見有字數標準,都是你我主觀判斷,但長與不長都無法避免內容重複,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一個是文字介紹,另一個才是表格,這樣確實可以不重複,但如果這種寫法成立,那豈不是說,只要把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紹,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甚至 梁溪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覆]
您拿《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來證明不長我覺得實在是很無語。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覆]
但有個細節閣下也要注意,現有的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關於 XX區縣本級 的內容,實質上和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的條目內容完全一樣,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證明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本身具有關注度,而且先於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在維基百科出現, 那麼在建立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時候,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單獨存在?單獨存在,豈不是又出現了 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覆]
我說的過於拗口,舉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的情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覆]
不對,這是兩碼事。「XX縣文物保護單位」,介紹的是每一批縣保都有誰,可以按批次寫。而「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寫的是該地文物保護單位的現有級別,這並不能被認為是提供同一種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覆]
這解釋很牽強,並不是每個編者都跟閣下一樣對條目持此種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創建者認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內容(見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這麼以為。--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覆]
另外我感覺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連環套,即松江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境內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是否可以視為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區劃拆分的邏輯成立,那麼按照級別拆分的邏輯也成立,何況,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級了,那麼自然每個級別也符合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覆]
拿我自己的舉例,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其中的縣級內容即原來的 海寧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陽縣保護單位列表,一字沒動挪過來的松陽縣文物保護單位,本質上,並無法統一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中的 區縣本級 內容是按批次寫,還是按現狀級別寫。--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覆]
我感覺閣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邏輯里出不來了。市級拆到區縣級列表,是因為太長,而把區縣級列表再拆一遍,則沒有必要,因為本身也不會有多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覆]
我沒看出來哪裏牽強了,在不同頁面提供同樣的內容,本就不允許。閣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為條目創建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於四川的模板,也許您忘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當初您可是同意刪除此模板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覆]
拆分的邏輯可是閣下提出來的,閣下既然提出來了,就需要邏輯自洽,如果導向意想不到的結果,就可以反證邏輯自己的問題。不同頁面提供不同的內容並不難,比如我上面說的一個文字,一個列表,但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進行拆分了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覆]
唉,您真是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好,10月30日閣下才去看過關注度是什麼,結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講了一遍,閣下似乎轉頭又忘記了。拆分的邏輯,這是出自於NT:NRVE的說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覆]
可以說上海的例子是因為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直接編者抄一下,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再去建立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呢,好像也無法避免「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本質上「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這句適合每一種類似情形。
我要問的就是這個問題,關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但是如果進一步分析,如果分離出的條目與主條目幾乎不可避免地重複,那麼顯然有違反了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覆]
我在開頭就說了,閣下既奉 維基百科:關注度 為圭臬,又奉 維基百科:刪除方針 為圭臬,現在兩個圭臬自己打架,閣下需要再自創第三圭臬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覆]
補充:如果閣下認為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不屬於內容分歧 ,那麼我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屬於內容分歧,在幾乎不存在內容分歧的情況下,到底能拆分到什麼程度就需要重新審視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覆]
  1. 在這個問題上,《維基百科:關注度》和《維基百科:刪除方針》不存在衝突;
  2. 閣下提到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不存在衝突。我上面已經回復過了那是因為條目創建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覆]
那麼好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存在衝突,條目創建者甚至還做了篩選,提供了不同的內容(如果完全一樣,DYK早就提刪了不是麼,DYK也不是走過場吧),沒篩選的都可以通過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篩選的那也一樣不需要刪除。--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覆]
我要提醒閣下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9#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當時的刪除,是執行社群共識,而非我一個人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覆]
本質上,「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基本一樣,即前者相當於後者的一部分,再怎麼按批次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前者和後者的無錫市內容也是基本一樣,前者也是後者的一部分,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顯然閣下這裏是雙重標準。
還說什麼社群共識,社群共識個鬼啊,你看看當時幾個投保留的?我那個濟南古城又有幾個持保留意見的?無數例子證明,如果社群共識和閣下一致,閣下就認為是共識,不一樣,閣下並不認為是共識。--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覆]

技術

請求增添及修改{{PRC admin}}廣東省茂名市信宜市玉都街道及其WIKIDATA

受定向而來,若分類有誤還請指正。 詳見使用者討論:ByH1995#關於44/09/83/002。此致--ByH1995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7:26 (UTC)[回覆]

FYI: Special:PermaLink/8486728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Hamish T 2024年11月6日 (三) 05:51 (UTC)[回覆]
這裏有民政局的表格,見440983002,與原國家統計局編碼、變更一致 (但不準確至鄉級) 。--ByH1995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16:00 (UTC)[回覆]

請求優化Category:側面模板

你好,我看不懂Category:側面模板但我大為震撼,求求比較懂的優化下。我想了解寫模板時第一個參數寫哪個,是寫sidebar還是寫某個sidebar。請問哪裏有介紹呢?--Mahengrui1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9:05 (UTC)[回覆]

沒理解您的需求,寫什麼模板,誰的第一個參數。--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4:03 (UTC)[回覆]
大概是問建立新模板時{{sidebar要不要寫成{{(something) sidebar,答案是不要。--Hamish T 2024年11月8日 (五) 14:11 (UTC)[回覆]
是的,我要問這個--Mahengrui1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1:43 (UTC)[回覆]
參見Wikipedia:導航模板,準確來說,{{Sidebar}}是構建其他側邊模板的基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9日 (六) 01:55 (UTC)[回覆]
非常感謝連結,我希望知道,正如Template:Navigational_templates列出了四種可選的navbox,哪裏有完整的可選的navbox與sidebar呢?--Mahengrui1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1:19 (UTC)[回覆]
如果您是新建模板的話,您提供的那個連結的navbox和基礎的{{Sidebar}}應該就夠您選用了,不建議您在新模板上嵌入已經建立好的其他sidebar。--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9:01 (UTC)[回覆]
我知道不能循環嵌入但是是格式,除了基礎的sidebar還有別的sidebar格式呀,比如template:law_sidebar。想問問全格式列表--Mahengrui1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4:52 (UTC)[回覆]
分類啊,Category:側面模板。--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3:58 (UTC)[回覆]
這裏都是做好的模板,不是模板的模板,請問怎麼遷移格式?template:law_sidebar這種是模板的模板--Mahengrui1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6:00 (UTC)[回覆]

關於IP用戶編輯頁面按預覽後,編輯內容會自動還原到當前版本的問題。

最近發現以未登錄狀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頁面,都必須先按下預覽鍵,以防止編輯後才按預覽鍵會使新增內容會被自動還原。而且這個情況在以登錄狀態編輯和編輯其他語言維基百科或維基項目並不存在。

依據討論頁指引,此處被摺疊的發言已被認定為不合適評論並標記。原因:攻擊性言論--Bovemdep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1:31 (UTC)[回覆]

如果不歡迎IP用戶編輯頁面,大可直接禁止未登錄狀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實在不用搞這種骯髒的小手段!

--122.118.50.106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1:03 (UTC)[回覆]

關於涵蓋 math 標籤的連結文本顏色問題

嘗試在跨 Wiki 連結文本中採用 <math> 環境,如 -TeX英語AMS-TeX,數學公式會導致其顏色不受 tsl 環境控制自動改變為 #3366BB,而如果採用 \color 命令,能夠對比得到最接近的色彩為 Darkcyan,但仍然存在瑕疵,而似乎 wiki 採用的 MathJax 並不支持 \color[HTML]{3366BB} 這樣的方案。請問如何解決?

p.s. 通過 [[...]] 引入 Wiki 內連結也有一致的問題。--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3:17 (UTC)[回覆]

在發佈該討論時似乎將問題掛載到前一個問題下面了,不知道修改之後是否能夠分開,語法不精,較為抱歉。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3:25 (UTC)[回覆]
已經分開了。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3:41 (UTC)[回覆]

有關IABot對URL字符編碼的行爲

據觀察,IABot會將源碼中能編碼的字符都編掉,無視原來的寫法,這導致源碼難以閲讀且不必要地增加條目長度。例子見special:diff/84907263。每個3位元組的漢字都會換成9位元組的%xx%xx%xx,再算上url + archive-url,效果雙倍。一旦條目中含此類URL的連結較多,對長度的影響將變得明顯。例子見special:diff/84911755,所有url編碼所帶來的額外長度達條目的30%(157284/513488)。

如果本來填的URL並未進行編碼就代表不編碼也能存取吧,再進一步說,有沒有情況是一定要進行編碼?如果可以的話應停止此行爲。

個人認爲應該將所有URL編碼移除(一個例外是%20,空格會觸發警告),但若IABot行爲不改,將降低成效,所以先單獨處理此行爲。--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1:14 (UTC)[回覆]

URL的編碼原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56 (UTC)[回覆]
這我大概了解,但有什麽技術上的原因必須將漢字進行編碼嗎?即使無法顯示也不影響存取吧(見無韓語字型瀏覽ko.wiki),在可讀性上也是不編碼更佳(圖中的6個方塊 vs %EC%9C%84%ED%82%A4%EB%B0%B1%EA%B3%BC:%EB%8C%80%EB%AC%B8)。--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覆]
  • 有「空格」字元的新聞連結、作品名稱等必須使用%XX各式;請不要跟我說維基百科自動會將內部連結的空格換成底線( _ ),那如果連結是「yahoo新聞」怎麼辦?你覺得Yahoo新聞會幫你轉換?其他網站才沒有這種功能。之所以 有「空格」字元的新聞連結、作品名稱等必須使用%XX各式是因為如果你在維基百科外部鏈接語法中直接輸入空白,連結會被截斷,你必須寫成%20才不會被截斷
@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你自己看,不使用%xx寫的連結直接都壞掉了耶,根本連不到目標頁,因為維基語法就是這樣讀取啊,網址後段全部截掉了,被當成顯示的文字,行為完全錯誤,不符預期;請不要跟我說維基百科自動會將內部連結的空格換成底線( _ ),那如果連結是「yahoo新聞」怎麼辦?你覺得Yahoo新聞會幫你轉換?其他網站才沒有這種功能。%XX寫法仍有必須存在、必須使用的時機。--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1月10日 (日) 04:45 (UTC)[回覆]
第二彈
鏈接: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對比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後仍掛有模板的條目(系統提示:無法找到此話題,可能已被刪除、移動、或重新命名。)
vs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後仍掛有模板的條目]](鏈接損毀)
vs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鏈接損毀)
vs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E5%A4%A9%E5%90%8E%E4%BB%8D%E6%8E%9B%E6%9C%89%7B%7Bnotability%7D%7D%E6%A8%A1%E6%9D%BF%E7%9A%84%E6%A2%9D%E7%9B%AE(只有這個是正確的)
以上--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1月10日 (日) 05:04 (UTC)[回覆]
%20空格的問題我知道,也提出了是要保留的例外。由於本來是針對IABot的行爲,確實沒想到{之類的問題,但此類字符加起來大概就十來二十個吧,應該不難處理?比如你的例子其實可以寫成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後仍掛有%7B%7Bnotability%7D%7D模板的條目。--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6 (UTC)[回覆]
@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 抱歉,您的鏈接無效。我點進去不但沒有跳轉到任何章節,右上角還提示:「無法找到此話題,可能已被刪除、移動、或重新命名。」。--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1月10日 (日) 07:05 (UTC)[回覆]
簡繁問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0#30天後仍掛有%7B%7Bnotability%7D%7D模板的條目才對。 捂臉--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4 (UTC)[回覆]
  • (:)回應[引述]確實沒想到{之類的問題,但此類字符加起來大概就十來二十個吧,應該不難處理?比如你的例子其實可以寫成[...][引述](:)回應:@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
 ​並非。  ​你怎麼保證所有瀏覽器都用「相同的編碼方式」處理文字『天后仍掛有模板的條目』這些文字?  ​你怎麼保證所有伺服器都用相同的解析方式解析文字『天后仍掛有模板的條目』這些文字?  #30​ ​%E5​ ​%A4​ ​%A9​ ​%E5​ ​%90​ ​%8E​ ​%E4​ ​%BB​ ​%8D​ ​%E6​ ​%8E​ ​%9B​ ​%E6​ ​%9C​ ​%89​ ​ ​%7B​ ​%7B notability %7D​ ​%7D ​ ​%E6​ ​%A8​ ​%A1​ ​%E6​ ​%9D​ ​%BF​ ​%E7​ ​%9A​ ​%84​ ​%E6​ ​%A2​ ​%9D​ ​%E7​ ​%9B​ ​%AE​ ​ ​才是可以確保所有設備正確解析為 #30天后仍掛有​ ​{{​ ​notability​ ​}}​ ​模板的條目 ​的方式吧。以維基百科目前後台的作法,沒有別的方式。--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7 (UTC)[回覆]
從外鏈問題討論到內鏈,並且沒搞清楚目錄和片段ID的編碼問題,真服了。如果想保證頁面內目錄的片段ID跳轉準確的話,可以直接點擊目錄的連結,看一下mw輸出的錨點值,抄下來就可以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6 (UTC)[回覆]
其實我的意思就是,URL編碼化才是URL正確的形式。如果不進行URL編碼保存進wikicode代碼的話,實際上mw渲染時不會再做URL編碼處理而原樣輸出(oldid=84916049,打開開發者工具看一下連結href屬性)。這時候URL請求的編碼化就落在瀏覽器上,這可能會導致請求行為不確定(我的工作,見過項目處理這種不URL編碼且不屬於ASCII編碼集的連接,伺服器識別會出現請求字符錯誤的情況)。這種不懂技術想縮數的做法沒啥好說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1 (UTC)[回覆]
所以是爲了瀏覽器的兼容性而不能改嗎?那反過來説,應該要確保含漢字(及其他非ASCII)的連結必須被編碼化?--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2 (UTC)[回覆]
可以理解為沒必要處理,因為URL的編碼模式就是這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已經回答,本留言無意義了,已由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於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2 (UTC)[回覆]
正常來説是會被編掉,但比如我最初提的special:diff/84907263,假若編者當時連archive-url都填好,就不會被IABot處理,那不就有潛在問題了?--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9 (UTC)[回覆]
這個你應該找Iabot系列的開發者討論這個問題。但我認為,1.URL的百分位編碼才是針對非ASCII字符編碼下的URL請求的正確處理模式;2.外鏈語法在mw是會原樣輸出的;3.URL的非ASCII字符編碼在瀏覽器上做了一些「人性化」處理(包括百分位解碼顯示和再次連接請求時的百分位編碼),但不保證兼容。不要糾結這種碼元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11:39 (UTC)[回覆]
哈,我工作中也遇到過這類問題,非常頭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例子中的香港01,去掉URL中的標題部分也能正常打開(如https://www.hk01.com/%E9%A3%9F%E7%8E%A9%E8%B2%B7/868261)。--Kcx36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8 (UTC)[回覆]
需要看對應伺服器的代碼設計,實際上這些文章查看器的每一筆數據應該對應一個類似數字或者UUID等組成的唯一業務ID,只需要傳入這個ID就能獲得相應的文章數據,URL中的標題信息可能不是必要的,也可能是SEO策略,方便搜尋引擎捕捉關鍵詞。像我們這種URL直接依靠「標題」來獲得文章資源的應該少見(?),雖然每個頁面是存在pageid這個類似唯一業務ID,可以通過特殊:重定向來唯一獲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0 (UTC)[回覆]
本質上是encodeURIencodeURIComponentmw.util.wikiUrlencode三者行為的差異,既然場景是對外的,就應儘可能保證兼容,即使用encodeURIComponent。--安憶Talk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8 (UTC)[回覆]

是否應該就地區詞進行轉換

史達林」的全域轉換加入香港地區詞「史太林」--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0:01 (UTC)[回覆]

抄送予@SickManWPManchiuPatrickov以及TeddyRoosevelt1912--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0:08 (UTC)[回覆]
(+)支持 絕對比「史達林」常用,而且能夠在網上找到不少的來源(例子:來自香港01)--TeddyRoosevelt1912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3:32 (UTC)[回覆]
(+)支持改為史太林。--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1月12日 (二) 00:47 (UTC)[回覆]
(+)支持,很有必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8 (UTC)[回覆]
@Ericliu1912相信已有共識,請求處理,謝謝。--Mykol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回覆]
如果確實常用,建議加入全域轉換組。--—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34 (UTC)[回覆]

2024年第46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12日 (二) 00:05 (UTC)[回覆]

問題集合(可分批回答)

  1. 為什麼有些維基用戶的用戶名會有一些特殊效果(如彩色字)?
  2. 為什麼我在選擇更換語言的時候,往往會跳出一個提示框(關於一個頁面缺少那些語言)?而且框內總是彈出缺少Boarisch、庫爾德語和Ripoarisch等我不使用的小語種。
  3. (重複提問)我之前曾指出,維基百科無法完全地進行簡繁轉換(含地區詞轉換),對不熟悉另一種漢字的人會帶來麻煩。例如:「討論結束,請使用{{Archive top|result=評論|status=已通過/不通過/無共識}}、{{Archive bottom}}來關閉討論。 若阁下因权限不足而无法讨论,请前往互助客棧求助板或站外的即时通讯平台寻求帮助。 任何侵权内容将會删除 | 百科内容須附有來源,以供查证 | 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 | 参阅繁简和地区词处理指引。 主题/标题」。我此時開啟了「大陸簡體」的選項。
  4. 我如果對維基百科的電子科技功能有建議,我可以去哪裏?
  5. 如果用戶遇到了「噴子」,那麼他可以到哪裏投訴?(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我沒有遇到此情況。)

謝謝回答!

--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56 (UTC)[回覆]

  1.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先前回答
  2. 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24年10月#c-魔琴-20241024191200-HerrGutmannsWiki-20241024175200
  3. 不要複製未轉換的文本。沒人知道怎麼回事。寫你在哪裏做了什麼操作遇到了未轉換的文本。
  4. 直接在這裏發就好。
  5. 遇到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1:17 (UTC)[回覆]
@HerrGutmannsWiki。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1:19 (UTC)[回覆]
  1. 例如你的用戶名是綠色的。請問這是怎麼做到的?
--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1:31 (UTC)[回覆]
@HerrGutmannsWiki

可能是用戶WP:簽名本身套用了HTML/CSS語言修飾
— User:Cwek

參考Wikipedia:設計簽名。——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01:42 (UTC)[回覆]
謝謝!--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5 (UTC)[回覆]
3. 那段文本是在我寫留言的地方的一個提示。--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1:33 (UTC)[回覆]
(~)補充 此系編輯提示,這段文字可以在Template:Editnotices/Group/Wikipedia:互助客棧中找到。——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01:46 (UTC)[回覆]
這個編輯提示是根據界面語言轉換的。請在參數設置中確認你的界面語言(而不是內容變體)是你需要的變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1:49 (UTC)[回覆]
我確信我已經設置了。--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7 (UTC)[回覆]
我確信你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10 (UTC)[回覆]
因為Wikipedia:互助客棧/Editnotice/zh(不轉換的編輯提示)本來就是上繁下簡的寫法,也許你需要F5一下你的網頁?--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5 (UTC)[回覆]
你沒設定好吧,zh-cn下是有轉換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8A%80%E6%9C%AF&action=edit&uselang=zh-cn --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2 (UTC)[回覆]
謝謝各位的回答!結果:
1, 2, 4, 5 已解決
3 由於各位似乎不能理解該問題,我決定不再討論--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0:54 (UTC)[回覆]
@HerrGutmannsWiki參數設置-國際化-語言,選擇zh-Hans-CN - 中文(中國大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21:01 (UTC)[回覆]

請求管理員編輯{{lang}}模板

WP:格式手冊/文字格式#羅馬化轉寫不用斜體》已經通過半個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54 (UTC)[回覆]

模板{{lang}}應該沒有斜體效果,可能涉及到類似{{lang-ru}}系列模板中用到的模塊Module:Lang的修改。--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6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導出

維基百科數據庫的導出/下載能否統一成一種變體或者增加變體選項,比如zh-cn的數據就是純簡體且文章內文使用zh-cn的地區詞。目前下載的內容應該是繁簡體和地區詞混用,條目中一個名詞使用多個不同的稱呼。--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07 (UTC)[回覆]

字詞轉換是mediawiki的功能,數據庫是數據庫,導出後一般也是在其它使用mediawiki或類mw的站點使用,感覺不該在數據庫層面上轉換。未登錄用戶的頁面是按變體分別生成的緩存,但不知道在哪裏獲取。——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7 (UTC)[回覆]
從裏面找了一段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符号、语言与精确性</anchor><link>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B0%E5%AD%A6#符號、語言與精确性</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数学作为科学</anchor><link>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B0%E5%AD%A6#數學作為科學</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数学的各领域</anchor><link>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B0%E5%AD%A6#數學的各領域</link></sublink>
<sublink linktype="nav"><anchor>基础与哲学</anchor><link>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B0%E5%AD%A6#基礎與哲學</link></sublink>
原始碼和渲染後的都有,不清楚「目前下載的內容應該是繁簡體和地區詞混用」具體是什麼情況。——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2 (UTC)[回覆]
比如這篇wikipedia-to-zh-cn、[Wikiwand 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IPFS版(使用的Kiwix),如果導出的內容不是在維基系統中使用,就是繁簡體和地區詞混用。--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1 (UTC)[回覆]
具體指怎樣的導出方式?技術上不支持,數據庫存儲的原始碼就是簡繁混合的,字詞轉換涉及MediaWiki程序及轉換表、模塊/模版。如果要抓轉換後結果,只能抓網頁/API。--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6 (UTC)[回覆]

求助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30 03:0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聖公會置富始南小學的學校背景。

      • 更新學校外觀相片,月初曾經上傳,但遭無理刪除,要求重新上傳。

--Cmbsf1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回覆]

@Cmbsf1所以您是「Mr Lam Wan Yeung」?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3 (UTC)[回覆]
你好,我是。學校外牆翻新,因為色調由藍色轉為淺灰—紫色,所以想更換相片--Cmbsf1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02:48 (UTC)[回覆]
您有能證明您自己是「Mr Lam Wan Yeung」的方式嗎?因為根據Google搜尋,Mr Lam Wan Yeung似乎是一位有公開資料的攝影師,如果您確定您是其本人,可以直接將相關證據發送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以獲取幫助。--Hamish T 2024年11月7日 (四) 17:38 (UTC)[回覆]
本人已使用本人域名電郵「[email protected]」發送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以證明身份。--Cmbsf1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04 (UTC)[回覆]

國家統計局自上月起不再公開統計用區劃代碼,目前網頁入口已刪除,頁面已無法訪問。維基百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基本上使用統計用區劃代碼,能否使用民政部門所使用的行政區劃代碼替代?(一些省市民政部門網站所公佈的行政區劃代碼能精確到鄉級,民政部2013年以前還能精確到村級)--幻光塵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9:00 (UTC)[回覆]

能否講解「基本上使用」的頁面、目的,以及對更換為民政部代碼的擔心或想法。不再公開的原因是否已知,確實官網頁面已404,但我注意到統計部門近期已在組織2024年度的代碼更新工作[10][11],所以刪除是否為暫時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23 (UTC)[回覆]
經進一步百度搜索(谷歌搜不到),該碼會繼續維護,是在更新維護和更換系統,發佈渠道尚不清楚。統計雲區域庫[12][13][14][15]。「2023年第二版本最終數據」不知道是否公開可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00:11 (UTC)[回覆]
能否提供「是在更新維護和更換系統」的相關報道(或公告)來源?--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6:55 (UTC)[回覆]
那幾個連結點開看。下線原因有推論成分,但顯然兩碼會繼續維護更新,並轉移到新的系統。--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9:12 (UTC)[回覆]
嚴格來說,我有2023年的所有國家統計局的行政區劃代碼,如有需要可提供。--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2 (UTC)[回覆]
2015-2023的統計用區劃代碼的完整備份見[16]
民政部的行政區劃代碼(精確至鄉級)請從國家地名信息庫>接口服務>行政區劃搜索API查詢,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查詢好的數據。
嚴格來講民政部的才是正宗的行政區劃代碼,但民政部的代碼難以獲取,且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能精確到村級,所以維基百科鄉鎮條目、{{PRC admin}}、維基數據使用的是國家統計局的代碼。二者在縣級及以上一致,鄉級不一致(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部門編碼的差異)。--Kcx36留言2024年11月1日 (五) 13:12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04 20:26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是<https://picture.gptkong.com/20241105/0423bc2050178e4216a1c7ff02a6e374cd.jpg>來源是<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ji1950/33/4/33_4_352/_pdf>,想要使用在長吻鋸尾鯊的<Speciesbox>。 --Akagi-1006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20:26 (UTC)[回覆]

未完成:不屬於自由著作權文件,亦不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傘木 留言 2024年11月6日 (三) 14:02 (UTC)[回覆]

關於導出圖片的問題

邱金蓮條目有幾張圖片沒有上傳到Commons,但我導出不了(因為它未被使用兼容許可證進行標記)--Thyj (คุย) 2024年11月6日 (三) 14:03 (UTC)[回覆]

理論上可以?參見File:邱金蓮肖像.jpg,有{{PD-Japan-oldphoto}},如果是針對File:邱金蓮、林阿琴、陳雪君、彭蓉妹合影.jpgFile:邱金蓮全家福.jpg的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7日 (四) 00:46 (UTC)[回覆]
應該是可以。但是我點擊了導出不了,說不能接受授權協議。File:邱金蓮全家福.jpg是導出成功了,這兩張(File:邱金蓮與同學合影.jpgFile:邱金蓮、林阿琴、陳雪君、彭蓉妹合影.jpg)卻不能:「無法將此文件導入到Wikimedia Commons,因為它未被使用兼容許可證進行標記。Wikimedia Commons不允許這樣的文件。這可能是可以解決的,但很可能意味着文件不兼容。請諮詢Wikimedia Commons的社區政策和關於許可的討論頁」--Thyj (คุย) 2024年11月7日 (四) 01:48 (UTC)[回覆]
可以用toollabs:commonshelper輔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7日 (四) 02:09 (UTC)[回覆]

Harv and Sfn multiple-target errors 問題

近來清理印度尼西亞佔領東帝汶條目的引用文獻部分,確定了目前的所有短引鏈接都可以點到完整引用部分,但條目還是歸在「Category:Harv and Sfn multiple-target errors」裏。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  桁霽  ↹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2024年11月7日 (四) 10:57 (UTC)[回覆]

您在User:王桁霽/common.css加入.harv-error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 display Module:Footnotes errors */一行之後翻到印度尼西亞佔領東帝汶#腳注部分,就可看到錯誤細節了。--Hamish T 2024年11月7日 (四) 12:26 (UTC)[回覆]
然後已經修好了,是因為條目內有兩個同樣的ref標記。--Hamish T 2024年11月7日 (四) 12:44 (UTC)[回覆]
對閣下的慷慨協力謹深表謝忱。——  桁霽  ↹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2024年11月7日 (四) 21:48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07 13:4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file:///C:/Users/user/Desktop/PvP.webp>,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Qdqhibuwibid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3:41 (UTC)[回覆]

您選擇的來源是電腦上的路徑,需要有網頁來源才能檢查是否符合要求,再協助您上傳。--Hamish T 2024年11月7日 (四) 17:22 (UTC)[回覆]

請求刪除草稿:學院南路站頁面

已有相同標題的頁面存在--120.126.103.7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6:13 (UTC)[回覆]

經查沒有。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45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12 07:57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phys.sinica.edu.tw/images/phys_logo.png>,想要使用在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的<模板>內的<部門標誌>。 --ASIoP ACAD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7:57 (UTC)[回覆]

已上傳至本站File:Logo_of_ASIoP.png。--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0:2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13 08:37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桃園市國樂團演奏)。 --Tyco98229985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8:37 (UTC)[回覆]

自行拍攝請上傳至commons--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18 (UTC)[回覆]

請求協助翻譯條目

我發現這幾個在中文版沒有條目,而且白話字我看不懂。--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5日 (五) 06:17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廈門話居然讀tsʰan,讀tan,真是太有趣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20:46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內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國際音標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國際音標的最權威中文版當屬《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頁所刊載的版本,這一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之後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錄承認。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語音學術語小組成員

顧問小組:鮑懷翹、曹劍芬、黃泰翼、林茂燦、呂士楠、鄭秋豫、王洪君、王嘉齡、王理嘉、徐雲揚

工作小組:胡方、孔江平、李愛軍、麥耘、陶建華、王蘊佳、熊子瑜、朱曉農

該圖片為 unt 提取自國際語音學會官網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這個收集各語言翻譯版國際音標表的項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譯版的啟發而設立的。

表中有一些術語值得注意,人們常常會誤用,或者使用過時術語:

  • p、b 一行叫爆發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發音(「簡單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發音是更精確的術語
  • 拍音(tap)或閃音(flap)是兩個術語,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動調音器官的運動方向垂直於被動調音器官,閃音是平行於。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閃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舊稱無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過時。原則上,無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礎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義更寬的概念
  • s、z 一列叫齦音(alveolar),其舊稱齒齦音已過時。現在,「齒齦」可以指齒音或齦音。特別注意,t、d、n、l 等輔音橫跨三列,它們可以表示齒音、齦音和齦後音
  • ʃ、ʒ 一列叫齦後音(postalveolar),其舊稱舌葉音已過時。現在,舌葉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動調音器官(見附加符號部分),而不是調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嘖音(click),舊稱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後來朱曉農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廣開)
  • pʼ、tʼ 一列叫噴音(ejective),其舊稱擠喉音應當過時
  • ʍ、w 作唇–軟齶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齶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齦–齶音(alveolo-palatal)。特別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輔音的順序是調音部位+(送氣)+清濁+調音方法+「音」。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清濁+(送氣)+調音部位+調音方法+「音」,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機械照搬英文語序的結果,不提倡使用
  • 氣聲(breathy voice)和嘎裂聲(creaky voice)兩個發聲態的譯名確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聲性」),嘎裂聲的舊譯緊喉音、喉化音等已過時
  • rhotic 譯作 r 色彩(更直接對應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舊稱捲舌(性)、帶 r 意味的、r 化、兒化等已過時
  • no audible release 譯作無聞除阻,也有人作無聽感除阻,其舊譯唯閉音已過時。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不除阻」,是不正確的,因為爆發音不除阻的話人就憋死了。有人譯作無聲除阻也不妥當,因為「無聲」易被誤解為不帶聲(voiceless)。特別注意,漢語入聲韻尾並沒有必要加無聞除阻符號,因為漢語的鼻音韻尾也是無聞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濁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發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發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詞轉換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覆]

(+)強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讀過unt的這篇文章,一直想提議大幅修改……中文維基百科學科術語的原創翻譯向來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暫時只將推進到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上面……不過,「最權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陸地域中心的問題,對其他地區詞來說還需要確認一下。另外,個別名詞雖然存在學術規範,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稱(比如雖然「爆發音」可能更規範,但「塞音」也顯然很常見、尤其是在和「擦音」對舉的時候),這些也可能需要額外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覆]
塞音雖然是常用名稱,但既然已經過時了,在不涉及歧義時似乎就應該儘量替換。我覺得不用太考慮和擦音對舉的問題,爆發音和內爆音還可以對舉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覆]
我是說(僅在)對舉/並列時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覆]
(!)意見:直接轉換要慎重。以及有些舊稱的確更加通行到無法忽視。不過,將新譯名作為標準條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覆]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覆]
(&)建議&(~)補充
  • 權威性和準確性:國際語音協會所接受的術語名稱應被採納,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同時,對於常見且通用的俗稱,如生物分類學中提供學名和俗稱一樣,或許可以考慮在條目中提及或設置重定向,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例如學名「齦顫音」俗稱「大舌音」;而俗稱「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顫音」或「小舌擦音」,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
  • 尊重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上廣泛使用的通用名稱,或許當將規範名稱作為標準條目名稱,但在內容中提及這些通用名稱;同時或許可以提及舊稱及已廢除術語並加以解釋,使讀者了解學術知識和思想的發展變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覆]
@Ryanlo713台灣等地地區詞我不確定,不好說。就中國大陸地區詞而言,我完全支持這一做法。我強烈地認為,在名稱常用度沒有數量級差異時,(學科術語方面)「規範性」原則應高於「常用性」原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覆]
如果其他地區沒有相應規範,應該可以直接按大陸規範統攝。而且這似乎也不是大陸部門的規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覆]
(~)補充:根據現有的討論,我有一些疑問,包括:
  • 是否需要設置正式投票程式讓更多編輯參與表決?
  • 是否需要組建一個專門的工作組來推進這項修改?工作組可以進一步研究各地區的學術規範,整理出一份詳細的修改清單,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等。
  • 是否需要採取分階段實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階段:修改爭議較小的術語
    • 第二階段:修改有一定爭議但多數人支持的術語
    • 第三階段:處理存在較大分歧的術語
  • 是否需要設置過渡期?比如過渡期內保留舊稱的重定向,並在條目中註明新舊稱謂,以便讀者適應。
  • 如何將措施落到實處?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負責人來協調整個過程?
    • 需要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機械人來協助大規模修改?
    • 需要加強與語言學專業人士的合作,確保修改的專業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報進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要考慮?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覆]
  • 沒必要投票。我們幾乎都不使用投票來確定共識(而是討論),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廣的重大爭議性問題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徵求意見?(且最終也並非會以投票結果決定。)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這裏討論已經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討論,我覺得足夠了。如果還要繼續擴大的話,可以用{{RFC}}和{{公告欄}}。
  • 也許可以進一步請對該問題感興趣的編者討論,比如語言學專題編者。
  • 視爭議情況而定,確實可以這麼做。
  • 重定向應該長期保留;舊稱/別稱視情況而定,單純譯法語序問題(如「清小舌塞擦音」)應該可以直接不寫,但「塞音」等別稱應該(長期)寫。
  • 應該不用這麼複雜吧……大家都是志願者,有空就可以作「負責人」協調者(比如您);時間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專業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話,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機械人修改的問題,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這類改動應該沒問題,不過有些術語(比如「塞音」)可能不適合全盤改掉(因為和「擦音」對舉時仍常稱「塞音」而非「爆發音」)。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覆]
我對技術實施方面不太瞭解。什麽時候方便開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覆]
@Ryanlo713:我看目前並沒有反對意見。如果再過幾天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可以認為形成了更改的共識。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擔心有人沒看到討論改完又反對的話,可以先用{{公告欄}}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沒這麼多繁文縟節,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覆]
已通知語言學語言兩專題,並邀請Unt Phesoc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覆]
unt您是怎麼邀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覆]
用戶討論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覆]
😱她居然在這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覆]
謝謝!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幾年前,維基百科採用的術語翻譯確實是比當時大陸學界更先進的;但是近年來,大陸學界的語音學學者越來越多採用這個中譯版國際音標表裏的術語了,維基百科的一些術語就顯得過時了,尤其還有齒齦音vs齒齒齦音這種腦筋急轉彎。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發佈後,就曾有人提議過修改條目術語(當然,當時也有人反對),但最終未能進行。我想,此時不改,更待何時--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覆]
關於「塞音」和「爆發音」,現在中英文學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專指「爆發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專門提及音素名稱,那就要說「爆發音/plosive」而不說「塞音/stop」了,這樣顯得嚴謹。我想音素的條目名還是應該用「爆發音」,正文裏面用「塞音」倒是問題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覆]
@Unt Phesoca:謝謝大佬回復!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過幾次小互動,在這裏見到您是最開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覆]
@書畫晝盡告訴我其曾給中文維基百科增加過多個音素條目,或能協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覆]
慚愧,我註冊維基賬號後最早一批編輯(2020年12月)就是對IPA表「查缺補漏」,補上實際語例或翻譯新條目。巧的是,包含創建條目在內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發佈(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難立刻回頭大改,於是也是成了「歷史遺留」。
新條目的條目名,當時是比照現有條目名譯的,而「現有條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譯,於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軟齶邊擦音等等。至於內容,現在看來實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藉此機會潤色、改正。
書畫晝盡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覆]
(+)支持 但我認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譯為「齒-齦音」更好,以避免譯為「齒齦音」會出現的幾個問題:①新舊術語混淆導致不必要的誤解;②後人會很難判斷近年的文章/論文中的「齒齦音」具體表示什麼;③避免使用反直覺的名稱(也能防止非專業人士望文生義),畢竟現代漢語以雙音節詞為主,「齒齦音」明顯更容易被理解為與「齒齦」有關而非與「齒和齦」有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覆]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較顯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濁…」的譯法,而非僅僅重定向,畢竟這種命名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覆]
「清」「濁」的位置含義自明,或許不必盡標。而且一些非語言學來源的用法是鬆散的,如加逗號作「軟齶,清,不送氣,爆發音」,似乎不當作是成詞--物靈(浪跡江關嗟路淺,周流天地覺風頻。請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覆]
關於連字符的使用,我認為需強調與雙重調音術語加以區分。
這類術語的構成是兩個形容詞的結合,應該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圖表中的「唇–軟齶」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則不涉及雙重調音,且其構成涉及詞根併入,含義是其調音部位位於齒與齦之間。
另外我看圖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譯名「齦‐齶音」中的連字符和雙重調音術語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覆]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顯是錯誤的,竟然一直沒人發現。我舊號丟了,現在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誰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齒-齦音都應該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覆]
(補充:我不確定英維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覆]
@Sihjee英維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見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覆]
中維我記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覆]
明白了,一直誤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覆]
另外我發現一文:MOS:連接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覆]
連接號區分了多個排版符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覆]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點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覆]
以下內容與語言和其分類命名相關,雖然與語音學術語無關,但或許可一同解決。
我想或許能邀請黑之聖雷H Zhang加入討論(如果可能);兩位都曾提及過一些小語種的命名問題,例如(不一一列舉):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覆]
目前確實用的是阿非利卡語和亞非語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覆]

基本有共識,建議再討論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齒-齦音」還是「齒齦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覆]

個人無條件聽從Unt Phesoca的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覆]
確實有一點討論需要。用新術語的教材對於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連字符也並不一致:
  • 江荻譯《國際語音學會手冊》(2008)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張維佳譯《語音學教程》(2011)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朱曉農《語音學》(2010)齒-齦、齦齶
  • 張維佳、田飛洋譯《世界語音》(2015)齒-齦、齦-齶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連字符僅僅是起到分隔語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別的語義,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漢字書寫不存在「分隔語素」的必要,單從這個角度看,就沒必要加連字符。不過,從實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說,「齒-齦」作為條目名更明確,我個人是贊同加連字符(另外,中譯版國際音標表alveolo-palatal也譯成帶連字符的齦-齶,按這個體例denti-alveolar也要帶連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覆]

一週無新意見,可認爲有共識。建議先移動各輔音條目,以及涉及的發音頁面、發音方法條目,並修改IPA條目和相關模板。至於其他頁面提及、鏈入的舊術語的替換,經過站外(ac羣)討論,建議手動修理,而且這次沒有新舊術語衝突,應該不會造成太大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6 (UTC)[回覆]

至於其他地區的地區詞,仍然沒有編者提出其他地區有相關標準的證據,可以暫時認爲跟從IPA官方中文版的用詞(用詞按照正常繁簡轉換)。如果後來發現其他地區使用不一樣的用詞,建議再討論使用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8 (UTC)[回覆]

執行修改

(一)音素

(二)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需要移動的調音方法和調音部位
現標題 建議標題
塞音* 爆發音
閃音 拍音與閃音
齒齦音 齦音
齒齒齦音 齒-齦音
齒齦後音 齦後音
搭嘴音 嘖音
擠喉音 噴音
唇軟齶音(重定向)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齦-齶音
日化元音 R色彩
無聲除阻 無聞除阻
  • 其中塞音應該儘快改寫為包含爆發音和塞擦音的術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5:06 (UTC)[回覆]

「r色彩」似乎是小寫?--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2 (UTC)[回覆]
技術限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7 (UTC)[回覆]
不是可以{{小寫標題}}嗎()(看來「建議標題」指的是原標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0 (UTC)[回覆]
對,主要是我用的模板自動轉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2 (UTC)[回覆]
還有這種模板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4 (UTC)[回覆]
不區分連字符的類型嗎--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7日 (四) 19:57 (UTC)[回覆]
肯定是短橫線啊(另外漢語叫連接號)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4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連接號,構成複合名詞,均用連字暨減號(U+002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2 (UTC)[回覆]
意思是 labial–velar 和 denti-alveolar 的處理方式都一致?如果按複合名詞的話後者不算複合名詞,因為 denti- 是不成詞語素。--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9日 (六) 18:24 (UTC)[回覆]
但這裏討論的是「齒」,不過齒也不能成詞。那也沒法用一字線啊。那得改方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32 (UTC)[回覆]
唇軟齶音 唇硬齶音 齦齶音 應該不需要用連字符,望斟酌。
另外,拍音或閃音作標題似乎有些奇怪,拍音/閃音是否更好?這樣在中文語境裏更像個標題,也不影響實際意思。--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1:07 (UTC)[回覆]
為何不用?這裏討論的就是依照官方中文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5 (UTC)[回覆]
哦對--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3 (UTC)[回覆]
2.我寫的是拍音閃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回覆]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7 (UTC)[回覆]
還要修改Module:IPA_symbol/dat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20 (UTC)[回覆]

關於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的分歧

在語言學中,術語術語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讀」常常引起混淆。以下是對這兩個術語的定義和區別的探討。
以下例子來自《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重音 stress  語音學術語。指相連的音節中某個音節發音突出的現象。重音有通過增加音強來表示的力重音和通過音高的變化來表示的樂調重音。重音還可以分為詞重音和句重音。❶詞重音,指具有區別詞彙意義的重音。多音節詞中各音節的輕重往往確定不變。例如,英語begin[bɪˈgɪn]中,第二音節必須讀重音;英語中,ˈrecord表示名詞義,reˈcord表示動詞義。輕重音有時候和語法也有關,在以多音節為主的語言中,重音的作用較為明顯,可以分為固定重音和自由重音。固定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總落在詞的同一位置上,如捷克語重音總在詞的第一個音節上,波蘭語總在倒數第二個音節上,法語和維吾爾語的大多數詞則在最末一個音節上。自由重音指有的語言中重音不限定於落在詞的某一個音節上,不同的詞重音位置各不相同,稱為自由重音,如英語中的詞重音。根據詞重音的突顯程度,詞重音可以分出主重音和次重音。主重音的突顯程度最高,次重音低於主重音但高於非重讀音節。英語次重音一般只在詞單說或在句尾才比較明顯,在語流中和非重讀音節差別不大。❷句重音,指在一個語句中突顯程度最高的重音。句重音的分類在研究界沒有統一意見,但一般至少有語法重音和邏輯重音兩種。語法重音是指由句法結構和語義特點決定的重音,即不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自然重讀。常念語法重音的如一般短句的謂語,名詞、動詞、形容詞的修飾語,動詞後由形容詞或其他動詞充當的補語,表示指代、詢問或任指的代詞等。邏輯重音是表現特殊的思想感情的強調重讀。邏輯重音重於語法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對比重音,有的學者認為邏輯重音是強調重音,有的則認為邏輯重音包括對比重音、強調重音等。參見「音高重音」。

重讀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重音。一種語音現象,指在語流中對某些語音或語段以明顯的偏高音調、較大音量和較長發音時間的方式進行強調。重讀既可指單詞發音中的重讀音節。例如,英語名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一音節上,讀作/ˈɪmpɔːt/,而動詞import的重音音節落在第二音節上,讀作/ɪmˈpɔːt/;也可以指一個句子中被突出強調的詞,即句重音。例如:She was waving a yellow handkerchief. 此句中,重音落在不同的詞上會對句子語義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重音落在yellow上,說明她所揮動的是一塊黃色而非其他顏色的手帕;如果重音落在handkerchief上,則說明她揮動的是一塊手帕而不是其他東西。重音也經常用於節律學中對重讀度的描寫。例如,在對政治家的演說中進行相關分析時可以發現其重讀度較一般話語強。

音高重音 pitch accent; music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通過音高變化體現差異的一種單詞重音形式。這種變化一般分佈在多個音節上。在音高重音的語言中,音調的變化可以是詞的結構的一部分,用以區分不同的詞義,塞爾維亞和瑞典語中就是如此。例如,瑞典語中的tanken一詞,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調銳重音時,則為英語tank的意思;如果第一音節讀成降升調鈍重音時,則為英語thought的意思。參見「聲調重音」。

樂音重音 chromat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參見「音高重音」。

音調重音1 chromatic accent  音系學術語,亦稱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指語流中某一部分的音高與其周圍的音高不同,從而形成了音調重音。

聲調重音 tonic accent  語音學術語,亦稱音調重音或音高重音。指在一個由相連的聲調所組成的聲調群中,使其中某一部分的聲調突出從而形成的重音。在一些語言中,聲調重音可以存在於某個詞的發音中,並用來區分不同的詞義。譬如,瑞典語tanken,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調銳重音,則表示「坦克」;若將第一音節發成降升調鈍重音,則表示「思想」「想法」。

搭配重音 collocation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對於具有相同詞項的結構區別意義的不同的重音模式。例如:[1]ˈthree-hundred-meter-wide walls(寬三百米的牆) [2]three ˈhundred-meter-wide walls(三堵寬一百米的牆) [3]three hundred ˈmeter-wide walls(三百堵寬一米的牆) 三個例子中,分別通過重音確定了walls的定語,從而消除了歧義。

逆行重音 recessive accent; recessive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詞首強重音。指音節的強重音由詞尾向詞首第一音節移動的過程。在歷史音變過程中,逆行重音是英語名詞的顯著傾向。例如detail、cigarette、magazine、research等詞原先的重音都在詞末,但現在為詞首重音。

重讀力 accentual force  語音學術語。指發音時形成重讀音節的空氣動力。

重音系統 accentual system  音系學術語。指一種語言中有關重讀的全部體系,包括重音級別、重音模式和重音的語義功能等。因重音在大多數情況下與語調結合而起作用,故亦稱「重音語調系統」。

重音音位 accentual phoneme  音系學術語。超音段音位的一種。當重音成為區別詞義的唯一手段時,重音模式就成為語義上的區別性特徵,即起到音位的作用。例如,suspect一詞,當重音在第一音節上,其為名詞,意即「嫌疑人」,而當重音在第二音節上,其為動詞,意思是「懷疑」「猜想」。

重音模式 accentual pattern; accentuation  音系學術語。指一個語段中輕重讀的結構型。有語言學意義的重音級別一般有三級:主重音、次重音、弱音。在英語單詞的發音中,單音節的詞無重音標記,含有兩個音節的詞會有重音,含有三個音節的詞會有主重音,含有三個以上音節的詞可能會有次重音。例如,work是單音節詞,其讀音中無需重音標記;begin和apple是雙音節詞,重音模式分別為「輕—重」和「重—輕」;超過三個音節的詞一般會涉及次重音。例如,transformation和nationality的重音模式都為「次重—輕—重—輕」。

動力重音 dynamic accent; dynamic stress  語音學術語,亦稱為吐氣重音(expiratory accent)、加重重音(stress accent)或音勢重音(intensity stress)。指以音強強調出來的重音,也就是以呼氣強度強調出來的重音,如英語的詞重音。現代語言中動力重音型語言比較普遍,如英、俄、德、法等語言皆是。廣義上的重音(stress;accent)包括動力重音和音調重音(pitch accent)兩種基本類型。音調重音指因話語中某一部分的音調和緊密相臨的部分音調不同而造成的該部分的突出,如瑞典語和古希臘語。

重音轉移 reverse stress; stress shift  語音學、音系學術語。指某些單詞或合成詞在用於連續話語時所發生的重音變化,這一變化取決於該單詞或合成詞後是否緊跟有重讀名詞。一般而言,此類單詞和合成詞都有一個次重音(secondary)和一個主重音。例如,indeˈpendent。在連續性話語中,如果該單詞或合成詞帶有語調重音,則該單詞或合成詞保持其原有的重音模式。例如:[1]Frank was ˈvery independent. [2]This window is ˈplate-glass.如果independent和plate-glass後面的名詞帶有主重音,或者帶有語調重音,那麼independent第三個音節上的主重音和plate-glass上的主重音就會失去,第一個音節上的次重音就會變成主重音。例如:[3]Frank has ˈindependent means. [4]It's a plate-glass ˈwindow(↘)

重音移位 stress shift  參見「節奏規則」。

固定重音 fixed accent;fixation accent;fixed stress  音系學術語。指語言中所有的詞的重音總是落在固定音節上的現象。如法語的重音總是落在最後音節;匈牙利語通常重讀單詞的第一個音節;波蘭語和威爾斯語是在倒數第二音節上重讀;拉脫維亞語和捷克語的重音落在第一音節。固定重音可以用來以音節為單位劃分詞的界限,如捷克語重讀音節標誌詞的開始,波蘭語每一重讀音節後再隔一個音節標誌詞的結束,但當詞末輔音與後一個詞的首元音連讀而組成一個音節時,詞的界限就難以按固定重音準確劃分。與自由重音(free accent)相對立。參見「自由重音」。

詞末重音 final accent  語音學術語。指落在單詞最後音節上的重音。

——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百科全書詞典
英語維基詞典將 unstressed 定義為 not stressed or accentuated;stressed 又能翻譯為「帶重音的」和「重讀的」。
但就單詞 stress 在語音學的用途而言,具有兩個不同含義,一個寬鬆一個嚴格。

6. (countable, phonetics, loosely) A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word or word group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duration or pitch;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Synonym: accent

Some people put the stress on the first syllable of 「controversy」; others put it on the second.

7. (countable, phonetics, strictly) The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and/or duration;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phonetically achieved by means of dynamics as distinct from pitch.

Synonym: stress accent

Antonyms: pitch, pitch accent

——Wiktionary
在這兩種意義中,前者與 accent 同義,而後者則應視為 accent 的一種,前者有時被翻譯為「力重音」。
使用「重音」和「重讀」哪個更為合適?或者兩者有不同分工?或者有其他更具體的翻譯建議?--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10日 (日) 19:54 (UTC)[回覆]
就這兩個詞而言:重音通常是語音層面的、結構性的,表示語音單位的突出。而重讀更多是語用層面的,與說話者的意圖有關(主觀性較強)。二者的側重點有所區別。
如果你要編輯條目的話,我的建議是條目名使用重音,可以在詞條內分出力重音。重讀重定向即可,可以在條目內描述一下二者的區別。--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0:39 (UTC)[回覆]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覆]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覆]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覆]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覆]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覆]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覆]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覆]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覆]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裏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覆]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覆]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着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覆]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覆]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覆]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覆]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覆]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覆]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覆]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覆]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覆]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覆]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覆]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覆]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裏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覆]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械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覆]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覆]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覆]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覆]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覆]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庫(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覆]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覆]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覆]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覆]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覆]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裏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覆]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語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語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賽德斯AMG車隊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覆]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覆]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覆]

修改XXXX年電影之名稱

現在1995年的電影會叫做1995年電影,但這樣未免有些語意不清,提議改用XXXX年電影,加入一個得比較好看懂也比較語意清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09:59 (UTC)[回覆]

(!)意見:其實我覺得沒有「的」字才比較像條目名,不過既然能有刺激1995這種東西,寫明白點也不是不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1:48 (UTC)[回覆]
之前第一次看到《刺激1995》這個片名真的讓我驚掉下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06 (UTC)[回覆]
沒有不符合漢語用法啊?「某年某事(物)」完全是漢語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7 (UTC)[回覆]
(-)反對:「1995年的電影」會令人以為是「1995年發行的電影(列表)」。如果要改,「1995年電影業」可能接近條目主題一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8 (UTC)[回覆]
同意閣下所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32 (UTC)[回覆]
傾向反對。感覺不加更像複數,加上「的」像單數。加上會口語化。--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8:14 (UTC)[回覆]
分類名稱會跟隨其主題條目名稱,反對Category:1995年電影等改成其他名稱。Category:2024年音樂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音樂業(界)嗎?Category:2024年教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教育業(界)嗎?Category:2024年電視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電視業(界)嗎?Category:2024年交通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交通業(界)嗎?Category:2024年體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體育界嗎?Category:2024年經濟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經濟界嗎?--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8 (UTC)[回覆]
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界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業界和作品兩個分類很正常吧?而且基於列表關注度的關係,所以該年發售的作品在業界條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回覆]
我知道電子遊戲這樣搞分類,但我反對,所以我才沒列出。--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回覆]
條目和分類名稱應該基於實際,如果命名存在歧義情況,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義)。--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回覆]
現在的情況是,還有餘裕可以共用一個分類(及條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回覆]
你似乎被上面的例子繞進去了。以1995年電影舉例吧,英維對應頁面en:1995 in film有記錄該年的電影節,電業業界人士(演員和導演)那些在該年出生和死亡。如此,你認為條目稱為「1995年電影」合適嗎?
另外,我也合理懷疑這涉及一些「機械翻譯」的情況,分類上已經有Category:1995年電影(1995 in film)和Category:1995年電影作品(1995 films),前者明顯是指電影業界,後者才是狹義的電影作品。一如遊戲專題將2024 in video gaming翻譯作2024年電子遊戲界,包括該年新建立的遊戲公司、新出和完結的作品、角色,還有電競活動,獎項等等,2024 video games才是用作該年新出作品的分類。--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2:10 (UTC)[回覆]
沒有「明顯指」,前者中文名雙關指電影作品和業界都可以,命名統一就好,定好誰包含誰。參考Wikipedia:頁面分類#列表的分類的舉例,「各國瀑布列表」也能解釋為「各國總結的瀑布列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5:38 (UTC)[回覆]
所以上文個人提到NC:防止歧義,就因為都可以,命名上需要區分,實際上分類就有區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1:47 (UTC)[回覆]
分類不屬於NC:防止歧義規定的條目。分類命名簡潔為主。--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20 (UTC)[回覆]
請循其本,該話題就突顯出條目名「1995年電影」有歧義(「1995年的電影」會令人以為是「1995年發行的電影(列表)」),相關分類的延續討論,是為了說明條目名本身的確存在歧義,並以遊戲條目對應內容作類比。--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1:45 (UTC)[回覆]
@Nostalgiacn稍為澄清一下,本人之前提出(「1995年的電影」會令人以為是「1995年發行的電影(列表)」)這論點,是因為本人反對原提案加上「的」字的做法。至於現時的分類名,可能涉及英文相關用語並非與中文百分百對應的問題,本人亦未有定論。現時本人比較有興趣知道@YFdyh000認為當作何種安排為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9 (UTC)[回覆]
對於條目和分類「語意不清」,傾向在正文定義而非命名上下功夫,目前反對加「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4 (UTC)[回覆]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如https://tw.news.yahoo.com/%E6%A0%A1%E5%9C%92%E5%85%A7%E6%BF%BA%E8%A1%80-%E6%A1%83%E5%9C%92%E6%9F%90%E9%AB%98%E4%B8%AD%E7%94%9F-%E6%8C%81%E5%88%80%E5%88%BA%E6%83%85%E6%95%B5-%E5%8B%B8%E6%9E%B6%E5%AD%B8%E7%94%9F%E4%B9%9F%E8%B2%A0%E5%82%B7-104726666.html共251byte,但是原始新聞來源僅38byte,Yahoo新聞之網址造成大量原始碼,是否應將其視作避免使用之來源?--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5:54 (UTC)[回覆]

宜用原始報道來源。不過,網址長本身不是一個毛病,較長反而保留更多信息,網頁失效時還可能方便找原始來源。比如,機械人會將網頁存檔服務的短連結轉成長連結。--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5 (UTC)[回覆]
引注炸彈是指實際顯示上引注太多腳註過長,不是原始碼中引注內容太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6 (UTC)[回覆]
引注炸彈指來源數量過多,而且Yahoo的URL長度尚在可接受的範圍內。與轉載新聞相關的方針為WP:PROVENANCE列明來源時應儘量採用原始出處。……當某一來源的主要內容是完整複製、轉載、搬運、摘錄自其他來源時,編者應該轉而採用原始出處。--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回覆]
「引注炸彈」是指某句描述的腳註太多,而不是某些腳註格式太長。雖然兩者都會令原始碼編輯時看起來很麻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回覆]
[17][18][19][20][21],長網址會怎樣?--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1 (UTC)[回覆]
這甚至不是Yahoo新聞本身的問題,而是現代網絡處理中文網址還不夠友善,本站是被迫接受,非戰之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29 (UTC)[回覆]
遇到Yahoo新聞文章時,我會找原始來源,然而有時原始來源已經不在了,Yahoo新聞就成為保留原始文獻之處。不得不用的時候,我會分兩次複製貼上來避免亂碼——先貼站址(Yahoo點com),再貼後面包括中文字的部分。與其避免使用它,不如宣導如何克服。Seanetienne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7:53 (UTC)[回覆]
@Kanshui0943YFdyh000自由雨日Kcx36CwekHanTsîEricliu1912Seanetienne打攪一下各位,歡迎到討論一下一個相關的類似問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26 (UTC)[回覆]

條目附圖中出現r18內容(成人內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換圖片操作

扶他那裏--TokumeiC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18 (UTC)[回覆]

WP:CENSOR。--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21 (UTC)[回覆]
毫無疑問應該置換,特別是在有更好的選擇時。(之前有個條目中甚至還有截自AV的圖片,這明顯是不必要的)
「務必僅當遺漏會導致條目內容不完備或不準確,且無合適替代材料時,才能使用普通維基百科讀者認為褻瀆、粗俗或無禮的內容。」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有爭議的圖片應該遵循「最少驚異」的原則:我們應該儘可能選擇尊重讀者對於特定主題的傳統期望並且也不會犧牲條目質量的圖片。」
見於WP:OM。--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5 (UTC)[回覆]
WP:OM是{{subcat guideline-en}}啊…………看了看註冊日期,嗯,新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回覆]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2011年5月29日的決議:「We support the principle of least astonishment: content on Wikimedia projects should be presented to readers in such a way as to respect their expectations of what any page or feature might contain.」
這意味着應該儘可能在非強相關的頁面避免刺激性內容(包括r18)。--Sihjee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1:47 (UTC)[回覆]
但基金會的說法「我們支持最小驚訝原則:維基媒體項目的內容應該以尊重讀者對任何頁面或功能可能包含的內容的期望的方式呈現給讀者。」並不是你提到的「儘可能在非強相關的頁面避免刺激性內容(包括r18)」。其次,扶他那裏的首圖作為這個文化類型的示意,一來風格如此,二來讀者在了解這類題材時應該有一定的心理預知並適應,三來現有的量已經足夠降低「驚訝」(只有一幅畫風示意的例圖)。另,根據下面的意見,技術限制了相應圖片在搜索預覽的顯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8日 (五) 00:28 (UTC)[回覆]
類似的肛交Template:性「性活動」「不同形式」的圖片,按照某些編輯的說法,是不是屬於「出現r18內容(成人內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換圖片」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8日 (五) 00:33 (UTC)[回覆]
問題是,扶他那裏條目包含至少一張展示主題是怎樣的圖片很合理。而展示主題的圖片基本必然是R-18的。--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22:48 (UTC)[回覆]
可以用簡筆畫或不具有非必要性暗示的寫實圖片等形式來代替,這也符合「least astonishment」的原則。--Sihjee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1:52 (UTC)[回覆]
比如之前我說的關於的頁面,使用截自醫學書籍的圖片明顯比截自AV的圖片要好。--Sihjee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1:57 (UTC)[回覆]
畫風問題。扶她是日本ACG文化的一環,當中具特定的畫風技巧。為何要拿非源於該文化風格的圖片代替?拿一張雙性人的醫學照片或擬真圖片能說明日本ACG文化怎樣繪畫嗎?這跟在變態 (色情用語)以非日本風格作品說明有關類型的作品會怎麼表達一樣。我同意應拿醫學類型的照片。但扶她是具特定風格的色情文化類內容。--S叔 2024年11月5日 (二) 12:11 (UTC)[回覆]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0:55 (UTC)[回覆]
R18圖片或許可以通過模板添加選項供用戶選擇,比如默認(不)顯示或點擊之後才完全顯示,可以給讀者更好的閱讀體驗。--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1:29 (UTC)[回覆]
Help:隱藏圖片的方法。這事應由用戶自行決定而非百科全書決定。傳統媒介且有關色情物品的學術性書籍也有加入潛在冒犯性的圖片來幫助説明,如《成人漫畫研究史》、《成人漫畫表現史》、The Japanese Adult Video Industry。為何作為百科全書要特別關注這些內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換?--S叔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1 (UTC)[回覆]
早期維基百科的確會用模板遮擋R18圖片,但很久以前就不再這樣做了。--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8 (UTC)[回覆]
Wikipedia:內容聲明,這類題材必然會引述一些R-18類的圖片題材,如果受不了的話或者管不住手的話,別看或者剁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回覆]
然而,現在維基百科在搜尋欄輸入時,搜尋建議會顯示圖片,行動版網頁下面的相關頁面也會顯示圖片,這會讓人意外看到。只要放在首段的圖片就會作為縮圖顯示。--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1 (UTC)[回覆]
我記得圖片允許添加一份class(noviewer?)用於標記不用於預覽顯示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2 (UTC)[回覆]
可是Help:圖像沒有提到啊,你不說我還不知道。--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2:36 (UTC)[回覆]
mw:Help:Images只提過後來添加了class入參,沒說過可以用哪些入參。noviewer應該是mw:Help:Extension:Media_Viewernotpageimage應該是mw:Extension:PageImages(控制搜索或預覽時的選圖,應該就是需要的功能)。這些參數分佈在周圍都是,也是偶然看技術老大修改時留意到的,不知道怎麼找到。(整天看技術新聞或者插件更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4 (UTC)[回覆]

我發現色狼連結到的其他語言條目,除了粵語外都是sexual predator(性掠奪者),然而sexual predator的意義比色狼嚴重很多,而且是個專門術語,很明顯是不適當的連結。因此,我考慮將色狼與sexual predator的連結取消,並將色狼併入性罪犯中。--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3:24 (UTC)[回覆]

改為連結ja:痴漢,並頂注消歧義其他含義(如偷拍)?--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2:11 (UTC)[回覆]
發現新的問題,癡漢重定向到色狼,但痴汉是消歧義頁。--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2:37 (UTC)[回覆]
確實需要一個報告繁簡頁面不一致的bot。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回覆]
@魔琴Iming前幾天就寫好了,就待審批了(而且不僅能「報告」,還能直接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8日 (五) 02:45 (UTC)[回覆]
報告和修改似乎並沒有太大關係。我看不懂py,但我猜他是觸發編輯之後修改。另外我說的是繁簡頁面不一致,與重定向也沒有關係。可能現在就有兩個僅有繁簡差異的頁面,都不是重定向,有着不同的內容。誰知道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23 (UTC)[回覆]
哦哦,我還以為你說的是之前AC群提到的重定向情況(不過繁簡重定向不一致也屬於繁簡頁面不一致的一種情況吧?)同時有繁簡兩個條目…………真的現在還有這種情況嗎…………(那那個地區詞指引「現在已大致完成」還不能說完全錯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54 (UTC)[回覆]
不過其實我還在想另一個問題,就是繁簡是不是必須要重定向到同一頁面?(我一直想把「朝鮮」繁簡分開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8日 (五) 02:46 (UTC)[回覆]
為甚麼?(或者應該問,怎樣分開處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32 (UTC)[回覆]
上次在《北韓 (消歧義)》存廢討論不是說過了嗎?在大陸人眼中,「朝鮮」一詞幾乎只有唯一的一個含義,那就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新馬人(如@微腫頭龍)詞彙里,目前「朝鮮」也已主要指DPRK。--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3 (UTC)[回覆]
不能單憑讀者以繁簡搜尋認為有深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0 (UTC)[回覆]
嗯?什麼「認為有深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1 (UTC)[回覆]
不可以把繁簡重定向至不同頁面,也許有些繁體使用者也習慣使用「朝鮮」或者簡體使用者習慣使用「北韓」。各地用詞沒有什麼涇渭分明的界限,每個人也有自己的喜好(如喜歡用繁體的大陸人,或者喜歡用簡體的港台人),分開重定向只會徒增混亂。--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7:48 (UTC)[回覆]
@U:微腫頭龍:如果現在中維地區詞轉換也是繁簡/地區詞獨立處理的,即台灣地區詞可以用簡體輸入、大陸地區詞可以用繁體輸入,那我會贊同你的觀點;但目前不僅大部分轉換不是(個別會加入),甚至有時候繁詞簡寫還會算作破壞。如果目前中維有「大陸繁體」「台灣簡體」模式,即可以用繁體字閱讀大陸地區詞、用簡體字閱讀台灣地區詞,那我會贊同你的觀點;但目前沒有。當然,我承認「分開重定向」確實會增加混亂,但同時能帶來的優點也是不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08 (UTC)[回覆]
或者用另一個思路想,雖然大陸人可能用繁體輸入、港台人可能用簡體輸入,但即便完全算上這部分人或這部分情況之後,(由於是少數人或少數情況,總體來說,)「輸入簡體『朝鮮』時預期的頁面」仍然主要是DPRK,「輸入繁體『朝鮮』時預期的頁面」仍然主要是一個平等消歧義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0:51 (UTC)[回覆]
於是寫了論述。User:魔琴/論述/體異頁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27 (UTC)[回覆]
@魔琴:第一、二點我上面有回應(我覺得我的理據並不足以說明「允許個別詞彙繁簡重定向到不同條目」合適,但至少是可以把這個問題變成可以商榷的問題?)第三點維護問題,我反而覺得這樣更支持「允許極個別詞彙繁簡重定向到不同條目」啊思考...我相信目前站內存在着大量的「朝鮮」橙鏈,因為簡體用戶心中對「『朝鮮』指DPRK」有深深的烙印,完全意識不到它指向一個平等消歧義頁,如果允許將簡體「朝鮮」重定向至DPRK,就可以一舉消橙,以及避免未來再出現大量的橙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39 (UTC)[回覆]
不過我覺得,當有誤鏈的可能時,平等消歧義可能是更好的方式。我看到英維那一堆錯誤的[[Korea]]就頭大。朝鮮應該算是「有誤鏈的可能」,畢竟有「朝鮮 (地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0 (UTC)[回覆]
那就回到這裏了,如果中維繁簡/地區詞是獨立處理,那我當然認為將「朝鮮」寫成繁體或簡體並沒有任何「地區詞範疇」的涵義,但問題是目前中維繁簡和地區詞綁定的,默認要求簡體用戶用簡體字輸入(否則很容易轉換出錯),不提供「大陸繁體」等模式……在這種「繁簡綁定地區詞」的背景下,我認為簡體「朝鮮」就擁有地區詞的內涵,如果有誤鏈,應當用更改原始碼中的繁簡來解決(即當成是「簡詞繁寫」這種常見的錯誤)。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回覆]
繁簡綁定地區詞是對編者的要求。我們不應該默認大陸、新馬用戶一定用簡體字輸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0 (UTC)[回覆]
見此,考慮了「陸新馬用繁體輸入」及相反的情況之後,「用戶輸入簡體『朝鮮』」預期的頁面仍大部分是DPRK,符合《WP:消歧義》指引中主從消歧義的情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5 (UTC)[回覆]
然後,大陸簡體模式下這個標題也有問題啊,大陸根本沒有用「朝鮮」指代「朝鮮地區」的用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56 (UTC)[回覆]
不知道,但至少還有朝鮮王朝古朝鮮的可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0 (UTC)[回覆]
有單獨的「朝鮮」一詞指「朝鮮王朝/古朝鮮」的用例(且數量足以讓「『朝鮮』指DPRK」不成為壓倒性用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7 (UTC)[回覆]
若DPRK確實顯著性常用,那亦可主從。然繁體朝鮮應亦行之。我個人不是很了解這一方面的常用程度。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26 (UTC)[回覆]
繁體肯定沒有。我前面就是在論證「簡體『朝鮮』顯著常用地指DPRK,所以主從;繁體『朝鮮』則不顯著,所以平等消歧義」(即繁簡分開)這麼做的合理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30 (UTC)[回覆]
一個編輯古朝鮮條目的大陸人也完全有可能不慎把原本應連結至「朝鮮王朝」的部分錯誤連結至「朝鮮」這個頁面,所以即便現實中「朝鮮」幾乎一定指DPRK也無法避免錯誤連結。平等消歧義可以給其他人修正提供機會,如果重定向到了DPRK就很難找出這些錯誤連結。所以我認為繁簡分開重定向弊大於利。--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6:21 (UTC)[回覆]
我確實目前也不能強有力地論證「繁簡分開重定向利大於弊」,不過你上面的論據好像完全和「繁簡分開」這個問題沒有關係,而是任何主從消歧義方式都會存在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23 (UTC)[回覆]
依照朝鮮官方說法,「朝鮮」是一個「自古以來」的詞(古老是事實),現代某些地區用來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並沒有改變此詞的古老性。所以就算按照「常用」重定向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也要用Hatnote說明「朝鮮」的古老含義。我認為重定向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本末倒置,用「引申意」取代原意。--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7:04 (UTC)[回覆]
這是原創研究的思路。維基百科考慮的是,當代,A這個詞,最常指代什麼對象。就像「走」古代指跑,「走路」是後起義,但「」仍重定向至《步行》,也無需在《步行》上方說明「走」的古義。--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7:42 (UTC)[回覆]
不然。閣下舉的例子是現代不再使用古義,「朝鮮」的古義現代仍然使用,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朝鮮半島」的語源總不能說是來自DPRK吧。--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7:55 (UTC)[回覆]
「走」的古義現在不再使用,故《步行》條目上方不必加任何頂注;而「朝鮮」古義現代仍有使用,故(如果將簡體「朝鮮」重定向之後)需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條目加頂注連結至「朝鮮 (消歧義)」。至於語源問題,《WP:消歧義》指引里全然未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00 (UTC)[回覆]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00 (UTC)[回覆]
已將痴汉重定向到色狼,並將色狼與粵語維基的鹹濕佬改連結到ja:痴漢。--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2:43 (UTC)[回覆]

馬島蟑螂條目的刪減與創建新條目

個人認為此頁面與英文Gromphadorhini條目具有相似的內容但帶有衝突,文中提到有20種,但英文條目的描述為「包含六屬二十種來自馬達加斯加島的蜚蠊,一種除外」,是否能將此條目中Gromphadorhini族的描述移出成立一個上級條目並將「馬島蟑螂」這一詞彙定義為G族中居於馬島並透過氣管發聲的蜚蠊,並將此條目的資訊僅限為G屬p該物種--Akagi-1006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8:11 (UTC)[回覆]

支持。生物學上不同分類等級的內容不應該混在同一個條目。目前馬達加斯加蟑螂條目的內容如果與英文Gromphadorhini條目衝突,應該分開,但是相同的部分可以保留。因為下級分類本就應該是上級分類的子集,具有上級分類的共同特徵,下級條目可以適度重複上級分類的共同特徵。--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28 (UTC)[回覆]

「by descent」與「diaspora」系列分類之譯名

去年年末,英維那邊把「by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系列分類(中維譯作「各族群XX人」)都改成「by descent」了,又另設了一些「by ethnicity」分類。此改動算是解決了一個弊病,以前「by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的就是個大雜燴,把真正的族群和一眾「XX裔」混在一起。但中維這邊一直沒有更新,我這兩天便在做此事。

原有的「各族群XX人」分類名仍有用,留給新設的「by ethnicity」分類(示例:Category:各族群美國人)。至於「by descent」之譯名,在多方面考慮後,我定的是「各血統XX人」(示例:Category:各血統美國人)。不過@Ericliu1912提出了異議,認為「族裔」或許更佳(討論見此)。不知諸位有何看法,或是有何更好的詞語。

此外,「XX diaspora」系列分類在當前中維譯作「XX僑民」(示例:Category:美國的亞洲僑民),而「XX diaspora」主分類則譯作「海外XX人」(示例:Category:海外亞洲人)。若按網上常見說法,僑民是擁有本國國籍的海外人士,更符合「expatriate」之定義,而「XX diaspora」系列分類則是包含了「XX expatriates」(當前中維譯作「在外國的XX人」;示例:Category:在外國的德國人)和「people of XX descent」(當前中維譯作「XX裔」;示例:Category:德國裔)。所以是否應把「XX diaspora」系列分類從模稜兩可的「XX僑民」統一更改為「海外XX人」,與主分類一致(缺點是「某國的海外XX人」有點冗長,像是套娃),或是換成其他詞語?--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5日 (二) 11:02 (UTC)[回覆]

既然下面分類都用「裔」命名了,我覺得就寫成「族裔」即可。「血統」氣息實在太重,也相對少見此種用法。若用「族裔」,則可兼顧「族群」及其出身之「裔」,相對「信達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5日 (二) 11:51 (UTC)[回覆]
英維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下有en:Category:People by country of descenten:Category:People by ethnic descent等分類,因此不能把by descent都翻成「族裔」,因為by country of descent是照「國家」而非族群劃分。我認為by descent翻成「後裔」或「後代」更為準確。如此「凱爾特人後裔」、「英國人後裔」就分別是照「族群」和「國家」劃分。--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8:46 (UTC)[回覆]
英維en:Diaspora定義"The word is used in reference to people who identify with a specific geographic location, but currently reside elsewhere."中維的定義「流散(英語:diaspora,源自古希臘語:διασπορά)具有共同民族認同的人口群體由於游牧文化的入侵諸原因導致的遷徙」與英維不同,沒有來源,可能是WP:OR
若照英維Diaspora定義,譯成「僑民」並無問題,因為「僑居」表示了對故土的認同,如同五胡亂華衣冠南渡後,東晉在其所遷移之地方,冠以舊居住地之地名,建立僑置。東晉的士族領袖陳郡謝氏陳郡郡望,而東晉時陳郡已非東晉所有,這種對故土的認同就是中國式的Diaspora。--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9:06 (UTC)[回覆]
@Ericliu1912Happyseeu我又想到了兩種:1.直接「各裔」;2.「各祖源」。不知二位意見如何?--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BigBullfrog討論貢獻)於2024年11月9日 (六) 06:02 (UTC)加入。[回覆]
1.「各後裔」比「各裔」明確。英維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照中文習慣可譯成「依後裔劃分」。2.「祖源」一詞中文不常用,百科非不得已,不應使用不常用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6 (UTC)[回覆]
主要是「各後裔」指代不明,打眼一看,或以為是各家族、名人的後裔,從指代明確這一點上來說還不如「族裔」。--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10日 (日) 05:22 (UTC)[回覆]
不懂閣下的邏輯。「族裔」可以用來指en:Category:People by ethnic descent,但不應用來指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後裔」所指較寬,正好用來對應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下面各種標準(國家、族群等)不同的分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9:15 (UTC)[回覆]
People by descent分類目前用於收錄各國、地、族人後代之分類。但「後裔」一詞也可表達某人後代,比如「孔子後裔」。我在想像Category:個人後裔這樣的分類能否放入本分類,如果可以,那「各後裔」就沒問題。--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11日 (一) 19:53 (UTC)[回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後裔釋義:「後世子孫」,也稱為「後嗣」。所以Category:個人後裔這樣的分類可以放入本分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1:20 (UTC)[回覆]
,「People by country of descent」,可譯為「各國出身人物」,不必執意與ethnic descent追求格式統一。「People by descent」,則大可同譯為「各(類)出身人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1日 (一) 23:42 (UTC)[回覆]
此處指祖先而非本人,所以不宜用「出身」。《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出身釋義:因個人前段經歷或家庭背景而具備的身分。descent可以追溯很多代,「出身」通常指本人經歷的狀況,不追溯到本人沒有經歷的多代之前。--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2:59 (UTC)[回覆]
以例言之,第五代的馬來西亞華人該稱為「中國人後裔」,還是「中國出身人物」?後者應該指第一代的馬來西亞華人吧。--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3:10 (UTC)[回覆]

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筆誤或非中立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重複張貼,已由自由雨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Liqx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09:53 (UTC)[回覆]

還沒認真看。「成功XX」是部分中文使用者的行文習慣,沒有個人傾向,但是確屬贅字,應刪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22 (UTC)[回覆]
原來在Talk:江歌案有了,麻煩不要到處亂貼,先摺疊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25 (UTC)[回覆]
該新用戶Liqx疑似為Wikipedia:SPA,對眾多維基編者參與的該條目版本吹毛求疵,其對該條目有些改動為非建設性,現在又違反回退不過三方針,如為SPA用戶,其行為則不難解釋。請社群和管理員們留意。--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0:42 (UTC)[回覆]

請關注貝爾謝巴條目命名

關於O7速刪

本人在看Category:被擱置的草稿時,發現部分草稿(如Draft:刀鋒戰士 (2025年電影)),已滿足移到條目命名空間的水準,僅僅因為WP:NFF,需要在作品展開主體拍攝之後方能將本草稿移至主空間,但此草稿已經超過6個月未編輯,請問此時是否可以使用WP:O7快速刪除?mije meli carrot_233 -- 討論 2024年11月9日 (六) 00:43 (UTC)[回覆]

如果覺得不該刪的話,隨手小編輯一下就可以避免被機械人掛速刪了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9日 (六) 01:27 (UTC)[回覆]
希望多些用戶參與審核草稿。減低草稿被刪的可能。明白AFC審核員工作量極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5 (UTC)[回覆]
NFF不是正式共識?--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2:07 (UTC)[回覆]
我再次建議重新檢視O7。至少添加一些條件(比如「影響現有草稿建立」「內容已經併入條目」等),六個月就觸發刪除操作沒有明顯的好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29 (UTC)[回覆]
或者可以集中移到某個子頁面,而不是直接刪除。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2 (UTC)[回覆]
我贊成定期確認草稿,符合標準的移到正式空間,太久無人維護的就刪除,draft空間畢竟不是一個適合長久放條目草稿的地方。也不是每個維基人都會注意到想要建立/翻譯的某條目其實有草稿存在。
另外提一個用戶頁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之前用來記錄最近三個月沒有編輯記錄的草稿頁面(不過好久沒更新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0 (UTC)[回覆]

清河站問題

我還是堅持拆分地鐵站,理由如下:

條目里把國鐵車站站台說成「共設置5個站台面合計10個站台」,我之前說過清河站的13號線月台只是剛好放在國鐵月台隔壁,把13號線站台也統計進去實在不合適,與上海火車站站的情況一樣。這樣不當的統計方式會讓讀者誤以為13號線是國鐵車站的一部分,要刷身份證進站。(但其實是和地鐵清河站同一系統)

有人說這個拆分損失了大量信息,但其實現在的寫法更有問題,現在所有國鐵地鐵車站都已經分拆(除了犀浦站),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讓它成為例外。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6:59 (UTC)[回覆]

"所有國鐵地鐵車站都已經分拆",其中江陰站北京朝陽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無錫東站無錫站大興機場站天河機場站新鄭機場站南寧東站虎門站機場北站 (深圳市)等由User:阿南之人獨立完成。另ping一下達師@Hat600。--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3 (UTC)[回覆]
@Softyu 江陰站是由User:120.126.103.7建立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6 (UTC)[回覆]
結果江陰地鐵站被掛關注度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回覆]
@Owennso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51 (UTC)[回覆]
我沒意見,只要信息沒丟失就行。另外我也發現了少量沒有拆分的地鐵站,比如哈爾濱站地鐵站,我也看看大家意見是否需要拆分吧。--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0日 (日) 05:31 (UTC)[回覆]
算了,不等了,先拆分了再說。--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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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查用戶李瞬生創建的人物條目

用戶@李瞬生創建了一些非中文國家的人物條目,其中的譯名有些問題。請管理員檢查一遍。另外據其發言,其似乎對Wikipedia:譯名規範不夠了解。該用戶到現在為止不到2500次編輯,我有點疑惑為什麼其就獲得了巡查豁免者權限。請問@Iokseng當初授予此權限的理由為何?--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33 (UTC)[回覆]

@TuhansiaVuoria譯名有問題不是什麼大問題,用不着請人檢查他的條目,這樣很傷人家的心。如果他的條目有事實性錯誤才需要被社群關注。那個譯名規範也不是正式的指引,沒有任何一條維基百科的規定要求用戶必須參照工具書翻譯外語人名;巡查豁免者也只是要求建立的頁面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豁免巡查的條件,譯名選取有些許瑕疵並不需要得到巡查。其實他大部分的譯名選取還是可以的,比文藝界和體育界人物那堆烏煙瘴氣的誤譯好不少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2:02 (UTC)[回覆]
「請管理員檢查一遍」也不至於,有具體問題就舉出來,大家討論一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1 (UTC)[回覆]
我說的請管理員檢查一遍是請關心譯名規範的管理員檢查一下那些譯名是否規範。維基編輯並不是說誰創建了就有條目所有權,而別人不能不檢查。我沒有時間及精力去一一檢查其所創建的條目,所以才請管理員去檢查。畢竟還有很多編輯還是很在乎維基中的譯名。在烏克蘭地名討論之後有些編輯對TMBW這種大批量創建條目而忽視質量的做法是有爭議的。我希望中維里寧缺毋濫。我稍微檢查其的幾個編輯,發現有問題,有幾個我已提出移動討論(之後如發現有問題我也將提出移動討論)。同時也希望其了解人名地名的譯名規範,讓其創建的條目能讓其他編輯放心。--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7:25 (UTC)[回覆]
我現在檢查了其最近30多新創建的人名條目(除日本人名外),有上10個有疑問,因此大約三分之一的有問題。最早兩個我已經移動了,其餘我已提出了移動討論,還有一兩個有疑問,但我沒有提出移動討論。其創建的條目好像都是使用簡體用字,因此如果不採用大陸譯名規範的話,那就是新馬用字。可是新馬一般來說都是隨大陸用字,有時有可能不同,這種情況下最好需要引用來源佐證。如果是台港用字的話,請用正/繁體,最好也引用來源或在編輯摘要里提及,讓別的編輯用戶知曉。
另,不同意上面@微腫頭龍的說法。中維里譯名有問題一直是個大問題。上面引用的那個譯名規範是個草案沒錯,但命名常規及其他方針指引中都是強調譯名來源的重要性,在沒有直接來源的情況下就應該採用工具書來翻譯。在烏克蘭地名的長篇討論後您能說出這樣的觀點,確實是令人驚訝的。--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8:51 (UTC)[回覆]
@The3moboi:您似乎也對譯名感興趣,是否可以跟蹤一下?謝謝!--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20:46 (UTC)[回覆]
我是說這個問題不是嚴重到要請社群關注的程度,那樣有些太上剛上線了。我看到你在這裏發起的討論才感到驚訝。維基百科只是要求你所用的名字有來源,即便只有一個(正規來源)也可以,所以他的行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規定。並沒有任何規定說明用戶必須從工具書裏選取譯名,你如果希望有如此規定可以提案。你應該和他私下裏溝通就行了,不用到這裏來發起討論,更不用質問授權巡查豁免的管理員(因為巡查員也不會管這個,會巡查時順便巡查譯名的怕是只有我會這麼做)。當然啦,如果他是像TMBW那樣長期高頻率地建那確實需要關注一下(實際上目前也沒有任何規定能限制這種行為)。--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0:34 (UTC)[回覆]
我首先移動韋伊諾·哈基拉的條目,其回退了我的移動但未給任何理由。我在條目討論頁發起了討論,但其在我的討論頁User talk:TuhansiaVuoriaTalk:卡爾·古斯塔夫·泰辛里留言,使用了不友善的「你國」詞彙。我不是管理員,只覺得譯名是個問題,我的義務是將此信息提供給管理員去處理,我不想在以後去跟蹤此事。我沒有說其違反任何規定,只是希望其自己去修改自己創建的條目及以後注意譯名情況。其具有巡查豁免權,但其做法沒有得到我的信任。其已經創建了460多條頁面,好像多數都是這種的非中文國家的人物條目(感謝其的貢獻),所以覺得應該要請社群關注一下。我向授權巡查豁免的管理員提出問題,那您要理解為「質問」我就無能為力了。那我該怎樣向管理員提問?--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7:57 (UTC)[回覆]
@微腫頭龍 @Ericliu1912:對兩位的發言感到失望。好像是對發現問題的人覺得有問題,而對問題本身避而不談。我在此事件都是就事論事,希望維基的質量能提升,只是不願看到一個新的TMBW的出現。--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8:10 (UTC)[回覆]
如果他反覆無理由回退閣下的移動,可以提報到WP:AN3WP:ANM。而且閣下的移動理由可以更加完善,如:「韋」更接近原文發音參考《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修改譯名。這樣可以減少誤會。只有一個「調整譯名」未必會被他人正確理解,可能還會覺得莫名奇妙。
如果他使用了不禮貌的用詞,可以提醒(閣下也提醒了),屢教不改可以提報到WP:ANM
以我對管理員們的理解,他們是不會來處理這種東西的,他們只會執行移動請求。因為中維特別缺乏管理員,他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你看烏克蘭專題的譯名問題這麼長時間以來有管理員來修正嗎?Eric君也只是參與討論很少動手去修正譯名。)
你可以看一下WP:巡查豁免權的要求,一般而言達到要求的用戶只要所創條目沒有很嚴重的問題(事實性錯誤、沒有維基化、嚴重機翻等)都可以獲權。上方也說了有無這項權限都不會有巡查員來巡查他選的譯名,所以可以不必針對這點說事。如果你此前不了解現在總該了解了吧?
最後,非常建議閣下在最一開始就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包括舉例、何處發生了爭議等)。而且他也不是無法溝通的無理之徒,這件事情完全可以私下裏交流解決。如果覺得哪些條目有問題,附上詳盡的理由後直接移動就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0:24 (UTC)[回覆]
並不是這樣的。我說不必「請管理員檢查一遍」,是因管理員本身專精譯名規範者少,且編者無論身份,均可提出意見,本來也無涉持有管理權限與否。又若有移動請求,那管理員處理之餘,自然也要徵詢社群共識,不見得自己「檢查一遍」就足夠。希望您理解我的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1日 (一) 23:41 (UTC)[回覆]
@李瞬生:有意見請到這裏來回應。我應該昨天只是移了兩個條目,且沒有留重定向,原因也說了(谷歌搜尋根本沒有結果)。您留下發言後,我都只是提出移動請求,根本沒有移動。今天在上面@微腫頭龍說了可以移動後,我開始直接移動了,能找到正規來源的都留了重定向,沒有留重定向的,那是因為您提供的譯名沒有來源,並且真是谷歌搜尋沒有除維基之外的任何結果。並不是您所說的「大肆移動」。
我來這裏討論不是真對您個人,只是覺得中維的譯名問題太多,需要社群來關注。要不是您早先的非友善語言,本來可以在條目中平靜溝通。您要是先道歉的話,如果我也傷害到您的話我也可以道歉。--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16:09 (UTC)[回覆]
根據其用戶框,我感覺他像是持不同政見的大陸人,愛說「你國」也更符合之前2018年之前中國大陸網絡用語習慣,這也就能解釋為什麼您一提到大陸資料他立馬翻臉。所以這裏的「你國」倒也不(純)是地域攻擊,但仍然不妥。--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12日 (二) 15:01 (UTC)[回覆]
已與對方溝通。有一連串的誤會,現已澄清。可以在此結束討論,祝各位編安!--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8:50 (UTC)[回覆]
@BigBullfrog:您要是有空的話去檢查處理一下我提出的相關移動請求。現在管理員好像沒空去處理那些移動請求,積累了一大堆。--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8:55 (UTC)[回覆]
現在移動請求那裏長期都是我在處理,只把有爭議或者我不知道怎麼處理的留給管理員。不過一般而言我都會把移動請求放多幾天,以徵求更多意見。如果是因為用戶因權限不足遇到技術障礙來尋求幫助,我才會直接移動。--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0:21 (UTC)[回覆]
如果他是大陸人,那麼他無視簡體中文可靠資料,根據英文原創譯名的行為,豈不是連最基本的編輯素養都沒有完全具備?--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17 (UTC)[回覆]
只是推測,也有可能不是。--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15日 (五) 19:52 (UTC)[回覆]

超捷航空不符合WP:命名常規的討論

佐伊 (生於紫室者)條目命名爭議

請社群關注。 --Perinbaba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2:44 (UTC)[回覆]

我個人大體(+)贊成perinbaba的編輯,並認為其編輯合乎wp:命名常規。--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33 (UTC)[回覆]
@向史公哲曰:「請社群關注」這樣的留言屬於WP:討論遞進機制中的討論通告,應避免在討論通告下方討論,而是至相應條目討論頁(Talk:生於紫室者佐伊#建議改名:「生於紫室者佐伊」→「佐伊女皇」)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0:45 (UTC)[回覆]
《普塞洛斯《編年史》中拜占廷帝王「形象」塑造的特點》,載於《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學刊(2016年下卷 總第15卷)》:「其次,​《編年史》中拜占廷帝王身上的各種缺陷可能有一種或幾種是最突出的。在普塞洛斯看來,某些帝王的生活簡直可以用「糜爛」來形容,這些人的「形象」便以此為最顯著特徵。例如,君士坦丁八世及其女兒鄒伊皆以生活腐化墮落的「形象」示人,前者由於暴飲暴食以及性慾過旺而飽受痛風的困擾,他的雙腳因此都無法行走;而鄒伊則先後三次結婚並且有數次婚外情的經歷。」「最後,普塞洛斯的客觀性還體現在他對女性統治者所持的態度上。普塞洛斯所處的時代先後有3位女性統治者掌握帝國最高統治權,即鄒伊、塞奧多拉和尤多西婭,她們無一例外地在《編年史》中佔據重要的篇幅,作者並未因為她們是女性這一特有的「形象」而持有男性的偏見,而是能夠較為客觀地對這三位女性予以記述和評價。這種做法在對女性具有普遍否定傾向的中世紀基督教社會中,應該說是一種進步和突破。」Ζωή的讀音類似於中文鄒伊兩字的急讀,佐伊是二十年前歷史愛好者的譯名,一直在中文維基百科上沿用,以至於有些書籍的譯名直接取自中文維基百科,導致這個本來不是常規的譯名越傳越廣,佐伊不僅發音和Ζωή不符,而且並非學界的常用譯名。學界的常規譯名就是鄒伊。而且,她的妹妹Θεοδώρα的Θε讀類似「塞」的音,而不是讀「狄」的音,塞奧多拉才是學界的常用譯名。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8:46 (UTC)[回覆]
用數據說話,謝謝。--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3 (UTC)[回覆]
再次強調,請不要在討論通告下方討論,一般人也無法理解您這一長串到底是想論證什麼問題。且討論通告不會存檔至對應討論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9 (UTC)[回覆]

關於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

根據陳志強等人新近出版的《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我認為有必要對有些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做出更改。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拜占庭皇帝譯名是二十年前愛好者根據自身喜好翻譯,現在看來有些已與目前的相關中文書籍的通用譯名不符。比如Ἡράκλειος的Ἡ讀伊的音,伊拉克略希拉克略更合適。Μιχαήλ的讀音接近米哈伊,而不是米海爾。Βασίλειος 的讀音類似瓦西里奧斯,其中Βα讀哇的音而不是巴,瓦西里比巴西爾合適。Ζωή的讀音類似於鄒伊的急讀,鄒伊比佐伊更合適。Ανδρόνικος 的κος的讀音接近於庫斯,而不是卡,所以安德羅尼庫斯比安德洛尼卡合適。而且羅馬皇帝后期出自不同家族,比如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約翰五世 (拜占庭)適合當條目標題,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約翰六世 (拜占庭)更適合當條目標題,因為他們生前,帕列奧列格和坎塔庫震努斯的姓氏比他們的名字約翰更常用。由於有些書籍翻譯譯名時,直接照搬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有譯名,以至於有些不倫不類的譯名流傳很廣,影響很不好。我認為,有必要將拜占庭皇帝的條目標題更正為學界的常規譯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索菲亞連哄帶騙讓查士丁於574年12月7日任命提比略為凱撒,還確定後者為嗣子,封他為凱撒和共治皇帝,取名為提比略·君士坦丁(Tiberius Constantine,後來他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該名)​。

黃煜文譯 貝塔妮·休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578年到582年提比略二世·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拉克略的早年生平較為模糊,根據史料的零星記載,伊拉克略的父親也稱伊拉克略(下稱老伊拉克略)​,曾在拜占庭帝國擔任非洲總督,母親是埃皮法尼婭。

陳志強《科索沃通史》:拜占庭皇帝伊拉克略聯合克羅地亞人和塞爾維亞人進攻阿瓦爾人。

羅三洋《橫行草原的柔然——從黃河到萊茵河》:他被叛兵在皇宮內抓獲,押送到迦太基(Carthage,突尼斯)軍閥伊拉克略(Herakleios)的戰艦上。伊拉克略指責福卡斯禍國殃民,後者死到臨頭反而笑道:​「那你的統治又能多好?​」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皇帝與長子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並排胸像,前者居左,留絡腮鬍,後者較小,時間在613—631年;這種類型的索里達上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形象從很小逐漸變大,直至與父親肖像等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拉克洛納斯全名弗拉維烏斯·康斯坦提烏斯·伊拉克略(Flavius Constantius Heraclius),又被稱為伊拉克略二世,生於君士坦丁堡,卒於帝國皇宮。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康斯坦斯二世全名伊拉克略·康斯坦提烏斯(Heraclius Constantius),受洗時的教名是伊拉克略,但加冕時使用的名字是君士坦丁,民眾稱其為康斯坦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僅僅根據這些新的情況,我們完全可以解釋康斯坦斯二世為何希望離開君士坦丁堡,將首都遷回到古羅馬城或意大利的其他地方。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關於利奧提烏斯的早年生平,學界知之甚少,零星的史料顯示利奧提烏斯生於伊蘇里亞,曾在查士丁尼二世統治時期擔任軍隊將領。

陳志強等譯《牛津歐洲史:中世紀風雲三部曲》:利奧提烏斯雖然非常聰明且精力充沛,但是他卻成為拜占庭歷史上第二個廢黜合法皇帝的人,那位製造災難的前輩是602年的福卡斯。

陳高明、劉茹《拜占庭藝術:永恆的精神》:695年,一場反對查士丁尼二世統治的起義聞風而起,他也因此被推下了皇位,希臘軍區的將軍利奧提烏斯(Leontius)被擁為皇帝。

席代岳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利奧提烏斯是位赫赫有名的將領,有3年多的時間在黑暗的地牢裏呻吟,同時服刑的還有幾位出身高貴和功勳卓越的大公。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菲利彼庫斯原名為巴登斯,因而又被稱為菲利彼庫斯-巴登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亞美尼亞人瓦爾丹(Vardan)或菲利彼庫斯(Philippicus,711—713年在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關於塞奧多西三世成為皇帝之前的事跡,史料中只提到他是阿德拉米提翁的一位政府稅收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769年,利奧四世同其父為其挑選的新娘——來自雅典的姑娘伊琳妮結婚。

任九菊譯愛麗絲·巴爾內斯·布朗《螢火蟲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國》:雅典的伊琳妮作為第一位獨立統治羅馬的女性,伊琳妮的執政方式令人驚嘆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斯達烏拉焦斯出生於778年之後,早年的生活不詳,其父親是尼基弗魯斯一世,母親情況不詳。

齊建曉譯查爾斯·歐曼《拜占庭帝國史:從拜占庭建城到君士坦丁堡陷落》:尼斯福魯斯一世的獨生子斯達烏拉焦斯宣稱自己為拜占庭帝國皇帝,但他傷勢越來越重,瀕臨死亡。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大約791年,尼基弗魯斯將女兒普羅柯比婭嫁給年輕的貴族米哈伊爾·拉加貝(Michael Rhangabe),即後來的皇帝米哈伊爾一世

劉文孝《拜占庭文學史》:此書內容,正如其副標題說的,其記敘開始之處,也就是格奧爾基奧斯停筆之處,即284年羅馬元首戴克里先登位,然後一直寫到813年米哈伊爾一世拉加貝(Μιχαῆλ A'Ῥαγγαβέ,770—844年)退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這其中便包括「亞美尼亞人」利奧和「阿莫里人」米哈伊爾,即未來的拜占庭皇帝利奧五世和米哈伊爾二世(Michael Ⅱ,820—829年在位)​。

李達譯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巔峰:從光復時代到曼齊刻爾特》:然而米哈伊爾二世的麻煩還沒有結束。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三世的父親是塞奧菲魯斯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塞奧菲魯斯(Theophilos,829—842)即位後,保加利亞人「向他稱臣」​(III,50 and 73)​,這段記載——也像對於戰略家利奧遠征的記載一樣——在《編年史》兩個地方重複出現,顯然是由於作者的疏忽所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三世自幼任性,長大了肆意妄為,最終利用手中的皇權抓捕塞奧多拉和他自己的親姊妹們,強行削去她們的頭髮並關入加斯特里亞(Gastria)修道院。

李達譯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巔峰:從光復時代到曼齊刻爾特》:與此同時,皇帝米哈伊爾三世正在長大。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這樣,經過馬其頓王朝作家近兩百年的努力,米哈伊爾三世的醜惡嘴臉和瓦西里一世的高大形象便確立起來。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新任皇帝瓦西里一世在其上台伊始,即廢黜了佛提烏的教職,請回伊格納修斯重新擔任君士坦丁堡牧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Romanos Ⅰ Lekapenos 羅曼努斯一世·雷卡平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而當919年,當政權轉移到君士坦丁的岳父羅曼努斯一世·雷卡平手中時,佐伊被送進修道院,尼古拉斯·米斯提克斯再次復職。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us Ⅱ Phocas;Νικηφóρος Β'Φωκς;生於912年,卒於969年,享年47歲)是馬其頓王朝第四位篡位皇帝,963年8月16日至969年12月11日在位六年多。

陸大鵬譯羅傑·克勞利《1453:君士坦丁堡之戰(地中海三部曲)》:967年,離心離德的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在泉源之門被憤怒的暴民用亂石擊斃。

王晴佳《斷裂與轉型:帝國之後的歐亞歷史與史學》:他受到了怠慢,而且不得不聆聽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os II Phokas)對奧托、他的王國、他的軍隊和他治下諸民族的侮辱。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約翰一世·基米斯基(John Ⅰ Tzimiskes,Iωννης Α'Τζιμισκς,生於925年,卒於976年,享年51歲)是馬其頓王朝第五位篡位皇帝,自969年12月11日登基,至976年1月10日病逝,在位六年有餘。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隨着瓦西里二世的登基,該王朝重新恢復正統秩序,拜占庭帝國進入鼎盛時期。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自1025年強大的皇帝瓦西里二世死後,帝國進入連續不斷的宮廷政變和無政府時期,這導致1056—1081年的混亂局面。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阿吉洛斯家族成員早期多在軍中擔任職務,鼎盛時期從政的羅曼努斯·阿吉洛斯就成為帝國皇帝羅曼努斯三世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君士坦丁八世(1025—1028)和羅曼努斯三世·阿吉洛斯(1028—1034)的文字之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約翰將自己的弟弟米哈伊爾推上王位,即後來的米哈伊爾四世,雖然他仍然只是孤兒院院長,但是掌管着帝國的行政和軍事大權。

劉文孝《拜占庭文學史》:1041年10月,米哈伊爾四世去世,米哈伊爾五世繼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五世·卡拉發特斯是女皇鄒伊和米哈伊爾四世的養子,米哈伊爾四世的外甥。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鄒伊這個名字在希臘語中是「生命」的意思,她在君士坦丁八世和瓦西里二世共治期間,約978年生於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大皇宮的紫色寢宮中,遂獲稱「出生於紫色寢宮的鄒伊」​,以示其為皇帝正統血親嫡系、地位尊貴。​

陳志強等譯《牛津拜占庭史》:同樣,皇帝也不滿意,因為他們的權力都依賴於鄒伊

文聘元《地中海戰史》:由於他出生於皇宮之中,這在東羅馬帝國的諸帝中並不是常有的事,因此被稱為「Porphyrogennetos」​,意思是「生於紫室者」​,紫乃是當時的皇室之尊色。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鄒伊塞奧多拉共同執掌政權兩個月有餘。

《11世紀拜占庭帝國的歷史書寫轉型探析————以鄒伊塞奧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為例》:在這一轉型中,被史家成功塑造出的鄒伊塞奧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尤為全面地涵蓋了轉型的內容與特徵,成為本文探討的典範。

趙法欣 鄒薇《普塞洛斯《編年史》中拜占廷帝王「形象」塑造的特點》:普塞洛斯所處的時代先後有3位女性統治者掌握帝國最高統治權,即鄒伊塞奧多拉和尤多西婭,她們無一例外地在《編年史》中佔據重要的篇幅,作者並未因為她們是女性這一特有的「形象」而持有男性的偏見,而是能夠較為客觀地對這三位女性予以記述和評價。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後來,約翰被流放至米蒂里尼(Mytylene),後任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將他處死。

陳志強等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為了排除任何可能來自拜占庭方面的進攻,為了不讓他的兄弟們利用拜占庭的支持來反對自己,米哈伊爾與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達成和解。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君士坦丁九世摩諾馬赫(Constantine IX Monomachus)稱帝,於1042—1055年統治帝國。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六世·布林加斯(Michael Ⅵ Bringas,Μιχαλ ΣΤ'Βργγας,生年不詳,卒於1057年前後)是馬其頓王朝結束後的首位拜占庭皇帝,1056年8月22日或31日繼位,至1057年8月30日退位,在位近1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原是安納托利亞軍區的將軍,在君士坦丁九世統治期間,曾積極支持伊薩克一世·科穆寧的軍事叛亂。

黃煜文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伊薩克一世·科穆寧(Isaac I Komnenos)試圖重建國家財政,擊敗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一世(Andrew I)​,但不久便染上重病,因此退位隱居修道院。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這位作者一直生活在雅各比派牧首教管轄下的一個中心地區,他聲稱伊薩克一世·科穆寧曾跨越多瑙河追擊佩切涅格人,但這條信息的真實性尚不能確定,因為還未得到其他直接記述這場戰役的材料的輔證。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Ⅹ Doukas,ΚωνσταντνοςΔοκας,生於1006年,卒於1067年5月,享年61歲)是杜卡斯王朝第一位皇帝,也是該王朝創立者,1059年11月在君士坦丁堡加冕稱帝,1067年5月病逝於君士坦丁堡,在位七年半。

黃煜文譯《伊斯坦布爾三城記》:1059年到1067年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X Doukas) 削減軍事開支,削弱帝國國防。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伊薩克退位,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即位(1059—1067年在位)​,他是個天才的理財者和正義的維護者,只關心國內行政事務,而對軍務一般地毫不過問。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067年,迫於國內外困境,尤多奇亞不顧群臣反對,違背誓言,嫁給了軍事貴族羅曼努斯·狄奧根尼斯,後者在1068年1月1日加冕為帝,即羅曼努斯四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來自杜卡斯家族的米哈伊爾七世主要依靠叔叔約翰·杜卡斯領導軍隊,依靠宦官尼基弗利齊斯治理內政,在位6年多的時間裏,多次大規模的軍事貴族叛亂先後爆發。

陳志強等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米哈伊爾七世·杜卡斯鼓勵他向牧首科斯馬斯表白信仰,以此證明自己的清白。

任九菊譯《螢火蟲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國》:回到君士坦丁堡後,羅曼努斯四世發現杜卡斯家族密謀造反,米哈伊爾七世·杜卡斯已經稱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尼基弗魯斯三世·博塔尼埃蒂茲出生於小亞細亞的軍事貴族家族,自稱與杜卡斯家族有親戚關係。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米哈伊爾在第50卷提到阿萊克修斯一世·科穆寧的其他一些事件,這裏有必要說說這些事件,因為其中的一些與前述第12章的引文存在某種聯繫。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1095年,也就是他出任教皇的第七年,當四面受困的拜占庭帝國皇帝阿萊克修斯一世·科穆寧派出的使者們出現在阿爾卑斯山腳下時,他發現這恰好是他日思夜想的大業。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這個段落屬於欄目「政治歷史事件」​,被放置在講述同一年庫爾德埃米爾入侵梅利泰內引起的騷亂事件,以及約翰二世·科穆寧繼位引發的陰謀事件這兩段文字之間。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1143年4月初,約翰二世·科穆寧外出狩獵野豬,在與體格特別大的一隻野豬搏鬥時不慎被自己的毒箭筒擦傷了手。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拜占庭皇帝曼努埃爾一世·科穆寧消滅塞爾柱突厥政治—軍事勢力的計劃,在1176年密列奧塞法隆戰役失敗後完全破產。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沿着多瑙河通過匈牙利,然後橫越巴爾幹半島到達君士坦丁堡,在東方皇帝曼努埃爾一世·科穆寧的支持下穿過小亞細亞,經安條克進入十字軍國家。

彭小瑜譯《牛津中世紀歐洲史》:年輕的阿萊克修斯二世·科穆寧僅僅統治了三年(1180—1183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科穆寧王朝為拜占庭帝國第十個王朝,統治時間106年,先後有六個皇帝在位,即伊薩克一世(Isaac Ⅰ Komnenos,1057—1059年在位)​、阿萊克修斯一世(Alexios Ⅰ,1081—1118年在位)​、約翰二世(John Ⅱ,1118—1143年在位)​、曼努埃爾一世(Manuel Ⅰ,1143—1180年在位)​、阿萊克修斯二世(Alexios Ⅱ,1180—1183年在位)​、安德羅尼庫斯一世(Andronicus Ⅰ,1183—1185年在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一世·科穆寧(Andronikos I,Ανδρóνικος Κομνηνóς,生於1118年,卒於1185年9月12日,享年67歲)是科穆寧王朝第六位皇帝,也是該王朝的終結者,1183年9月至1185年9月12日67歲去世,在位兩年。

維克多·斯賓內(Victor Spinei)著 孫昊、盧兆瑜譯《東方視角下的11—12世紀巴爾幹民族狀況:敘利亞的米哈伊爾》:只是提到伊薩克二世繼承了安德羅尼庫斯一世·科穆寧(III,393)​,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的上位是建立在罷黜、刺瞎他的弟弟伊薩克二世·安苴魯斯的基礎上,這成了後來阿萊克修斯四世聯合第四次十字軍圍攻君士坦丁堡的藉口。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的母親塞奧多拉·安吉麗娜·帕列奧列吉娜(Theodora Angelina Palaiologina)是安苴魯斯王朝(Angelid dynasty,1185—1204年)皇帝阿萊克修斯三世·安苴魯斯的孫女。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伊薩克與赫莉娜的長子阿萊克修斯被視為皇位繼承人,也就是後來短暫統治拜占庭帝國的阿萊克修斯四世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他的小女兒歐多基婭·安吉麗娜先後嫁給了三個手握重權的丈夫,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塞爾維亞國王斯蒂芬·內馬尼亞,第二任是皇帝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Alexios V Doukas),第三任是科林斯城的獨裁者利奧·斯古羅斯(Leo Sgouros)。

楊樂言譯約翰·朱利葉斯·諾里奇《威尼斯史:向海而生的城市共和國》:拜占庭皇帝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眉毛雜亂者」​)

譚琦譯丹·瓊斯《十字軍:一部爭奪聖地的戰爭史詩》:他將皇位據為己有,號稱阿萊克修斯五世·杜卡斯,並給十字軍傳去了一個直白的口信。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塞奧多利一世·拉斯卡利斯出生於1171年至1176年間,是尼西亞帝國的開國君主。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246年,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吞併了塞薩洛尼基。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他死後,繼位者是他的女婿,即其女兒伊琳娜的丈夫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John III Ducas Vatatzes,1222—1254年)

莫玉梅譯《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五卷,約1198年至約1300年》:在羅馬尼亞反對威尼斯霸權的一次徒勞的努力中,熱那亞試圖與尼西亞的約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澤斯協商條約未果,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1254年繼位為帝的塞奧多利二世·拉斯卡利斯試圖擺脫大貴族的影響,加強自己的集權力度,因而啟用了若干出身低微的官員並委以重任,其中尤以木扎倫(Mouzalon)兄弟為代表。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由於塞奧多利二世採用削弱貴族勢力、重用寒門人士的政策,樹敵過多,引起普遍不滿,加上過度操勞,導致他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於1258年8月去世。但他留下充盈的國庫,去世前安排出身低微的重臣和密友喬治·木扎倫輔佐年幼兒子的約翰四世·拉斯卡利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約翰四世拉斯卡利斯(1258—1261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此後拉丁帝國開啟了長達57年的統治,直到1261年尼西亞政府的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收復君士坦丁堡,恢復該城為拜占庭帝國首都。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首先是幾個敵對的流亡政權,然後是一個單一的拜占庭殘餘部分的國家,其領袖是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Michael Ⅷ Paleologos)​,他自稱「新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二世·帕列奧列格是拜占庭帝國末代王朝帕列奧列格王朝的第二任君主,生於1259年前後,其父親是在同年發動政變加冕為尼西亞帝國的共治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帕列奧列格,母親是尼西亞帝國前代皇帝約翰三世·杜卡斯的侄女塞奧多拉·帕列奧列吉娜。其青少年時期的信息非常少,後人只知道他年輕時便被父親加冕為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米哈伊爾九世·帕列奧列格(Michael Ⅸ Palaiologos,Μιχαλ Θ 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278年,卒於1320年10月12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三位皇帝,1281年3歲時被祖父立為共治皇帝,1294年5月21日又被父親立為共治皇帝,是拜占庭帝國歷史上唯一與在位皇帝米哈伊爾八世同名命名的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三世·帕列奧列格(AndronikosⅢ Palaiologos,Ανδρóνικος Γ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297年3月25日,卒於1341年6月15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四位皇帝,1328年內戰中取勝,迫使祖父退位,5月24日登基,至1341年6月15日去世,在位13年。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在他看來,只要年輕的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還活着,後者正式繼承皇位是遲早的事。

陳志強等譯《牛津拜占庭史》:同時,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也逐漸年長,開始設法掌握全權,並試圖擺脫坎塔庫澤努斯的控制。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約翰五世·帕列奧列格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斷斷續續地掌權,他兒子們不時的紛爭擾亂了他的統治。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再者,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的回憶錄性質的作品則是從1321年米哈伊爾九世去世和內戰爆發起筆,對於1321—1328年的內戰進程的記錄較為詳細。

陳志強《拜占庭帝國政治史論》:法國王室和政府積極支持並贊助羅浮宮出版機構組織學者編輯出版拜占庭古籍系列叢書,1645年出版了叢書的第一冊,即拜占庭皇帝約翰六世·坎塔庫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1347—1354年在位)的《歷史》​,標誌着有組織的資料整理工作正式開始。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叛亂失敗以後,穆拉德一世刺瞎了他的兒子,他要求約翰五世也刺瞎安德羅尼庫斯四世約翰七世的雙眼,但是,約翰五世僅刺瞎了兒子和孫子各自的一隻眼睛。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安德羅尼庫斯五世因其夭折,所以於歷史的長河中僅存姓名而無事跡。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曼努埃爾二世·帕列奧列格——凱多內斯在一封賀信中稱他為柏拉圖筆下的「哲學王」——在凱多內斯離開威尼斯的前不久繼承了皇位。

周超宇,李達譯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東羅馬帝國對西歐、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區的文化影響》:在過去的十年裏,穆罕默德一世和曼努埃爾二世相繼去世,分別由其子穆拉德二世(Murad Ⅱ)和約翰八世·帕列奧列格繼位。

《拜占庭帝國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Constantine Ⅺ Palaiologos,Κωνσταντ[插圖]νος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於1405年2月8日,卒於1453年5月29日)是帕列奧列格王朝第11位皇帝,也是該王朝最後一位皇帝和拜占庭帝國末代皇帝,1449年3月12日至1453年5月29日在位近四年。

各位意見如何?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8:32 (UTC)[回覆]

多數皇帝在中文語境逕稱帝號,尚與外文習慣不同;又有些名稱並非常用,且中文翻譯亦不總是選用所謂「讀音最接近」者(如「希拉克略」等,即是仍獲廣泛使用的傳統譯名)。總之,是否選為主標題,有必要一併結合既有中文來源考量。另副知@Zhxy 519。——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27 (UTC)[回覆]
Talk:查理一世 (英格蘭)#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的條目標題。眾人早有共識,歷史譯名不輕動。--Zhxy 519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23:57 (UTC)[回覆]
劉文孝的《拜占庭文學史》就是用中文寫的,使用過「米哈伊爾一世拉加貝」這樣的稱呼方式。王晴佳《斷裂與轉型》也是中文寫的,但也使用過「尼基弗魯斯二世·福卡斯」這樣的稱呼方式。特朗普肯定比當勞·特朗普更常用,但不妨礙條目以當勞·特朗普為標題。廣泛使用是會改變的。例如塞奧菲魯斯在相關中文論文中使用最廣,比現行的狄奧斐盧斯更適合作為標題。有些書籍和網絡文章的譯名都是直接照搬自自中文維基百科,如果狄奧斐盧斯的條目標題改為塞奧菲魯斯,我相信會隨着時間的推移,書籍中使用塞奧菲魯斯的會越來越多,成為最廣泛的譯名。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28 (UTC)[回覆]
然而維基百科並不是閣下宣揚學術觀點的地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0 (UTC)[回覆]
衷心地希望閣下尊重客觀事實和命名常規的存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3 (UTC)[回覆]
不反對為「伊拉克略」等出現在書籍中的譯名設立重定向,但(-)強烈反對直接變更條目命名:有不少出版物使用目前的條目命名,您只列出使用您主張的譯名的書籍而宣稱這些是「學界常規」未免有摘櫻桃之嫌疑,而將不使用您主張的譯名的書籍稱之為「不倫不類」更是典型的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退一步講,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00:42 (UTC)[回覆]
可能需要多找幾種文獻參照,在《拜占庭帝國大通史》(2023年)以前的書又怎麼說?中文文獻對於這些君主真的還會加上姓氏,讓「某世」夾在中間嗎?拉丁語、希臘語在中世紀以前開始不發「H」的音了,記得以前看過一個說法,現在中維看見的拜占庭君主譯名,有些可能是透過俄語轉音來的。——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0:51 (UTC)[回覆]
我個人(+)贊成使用閣下的辦法消歧義,但(-)反對使用閣下的辦法更迭沒有歧義的名字(如君士坦丁十一世等)
另外,我個人(-)反對使用「帕列奧列格」這種冷門譯名,贊成使用「巴列奧略」這種熱門譯名。--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1 (UTC)[回覆]
總之,我個人(-)傾向反對閣下的提議,但不排斥閣下的消歧義方法。--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3 (UTC)[回覆]
「帕列奧列格」不是冷門譯名。陳志強編寫的《拜占庭帝國史》、《拜占庭文明》、《拜占庭史研究入門》、《鷹旗飄落》、《科索沃通史》、《拜占庭帝國大通史》,以及他翻譯的《牛津拜占庭史》、《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四卷,約1024年至約1198年.第2分冊》都以「帕列奧列格」為譯名。約翰·朱利葉斯·諾威奇的《拜占庭的衰亡:從希臘君主到蘇丹附庸》、《征服,1016—1130:西西里的諾曼王朝Ⅰ》、《王國,1130—1194:西西里的諾曼王朝Ⅱ》的中譯本,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國史》的中譯本,2022年新近出版的周超宇,李達翻譯的科林·韋爾斯《拜占庭的贈禮》中譯本,也都是以「帕列奧列格」做譯名的。卡爾十四世沒有歧義,但不妨礙條目以卡爾十四世·約翰為標題。同理,君士坦丁十一世沒有歧義,不妨礙以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為標題。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5 (UTC)[回覆]
1.你閱讀過命名常規嗎?2.張維為曾經說過:「一切都是比較而言」,希望你能夠好好領會這句話的意思。3.卡爾十四世·約翰是通名,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奧列格是通名嗎?如果閣下不列出數據比較,你的論證再多,也沒有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2 (UTC)[回覆]
「帕列奧列」系譯名的常用度僅為「巴列奧略」系譯名的一半,你知道這個差距多大嗎?--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6 (UTC)[回覆]
陳志強使用的拜占庭皇帝主要譯名更合適做條目標題。陳志強的著作和譯著更符合中文拜占庭史的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可靠性不是亂七八糟的網絡文章可以比擬的。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9:19 (UTC)[回覆]
請閣下停止摘櫻桃。——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56 (UTC)[回覆]

建議將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的條目標題修改,以與查爾斯三世銜接

查理一世 (英格蘭)查理二世 (英格蘭)的條目標題,與查爾斯三世都是同一名字,但是譯名卻不同,非常混亂。建議將三者的譯名統一。

王劍鷹譯《新民說·阿爾比恩的種子:美國文化的源與流(上、下)》:這期間查爾斯一世繞開議會進行統治,威廉·勞德大主教(Archbishop William Laud)在英國聖公會裏大肆清洗清教徒。

王劍鷹譯《新民說·阿爾比恩的種子:美國文化的源與流(上、下)》:1660年查爾斯二世復辟後,威廉·伯克利爵士繼續他的招募行動。

金海譯《近代早期海洋文化史》:他的主張與1580年伊利沙伯女王一世的主張完全不同,他遵循了詹姆斯一世和查爾斯一世統治時期的英國政策,認為一個國家有權限制其他國家使用海洋。

張千帆《憲法學講義》:1640年4月,英國議會被國王中止11年後首次開會。為了獲得財政支持,國王查爾斯一世不得不召集議會。

魏嘯飛,陳月娥《美國文明史》:1625年,查爾斯一世繼承了父親詹姆斯一世的王位。由於這父子倆都傾向於擴大王室權力,在政府事宜上獨斷專行,拒絕與議會商議,致使國王與議會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議會指責查爾斯一世篡奪議會權力,擅自籌集款項,於是國王於1629年乾脆解散了議會。

魏嘯飛,陳月娥《美國文明史》:克倫威爾死後,查爾斯二世於1660年上台,斯圖亞特王朝復辟,不過國王的權力卻從此受到議會的限制。查爾斯二世採取重商主義政策,實施一系列《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s)​。

曾早壘等譯《英國食物史》:各種水果和蔬菜都可以在藥劑師約翰·帕金森(John Parkinson)長達600頁的園藝書籍《園藝大要》​(Paradisi in Sole Paradisus Terrestris)中找到,他在1629年把這本書獻給了查爾斯一世的妻子亨麗埃塔·瑪麗亞王后(Queen Henrietta Maria)​,

曾早壘等譯《英國食物史》:1660年,查爾斯二世復位並在同年建立英國皇家學會。該學會起源於內戰時期自然哲學家們自發組織的非正式會議,囊括了這一時期最頂尖的思想家和科學家;小到血液循環規律的發現者威廉·哈維(William Harvey)​,大到萬有引力定律的發現者艾薩克·牛頓(Isaac Newton)都是該學會的成員。

各位意向如何?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39 (UTC)[回覆]

(-)反對,查爾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常用程度差距很大,就讀秀的搜索情況來看,差不多是1:20。況且查理一世是上過歷史課本的重要人物,其名字更迭應當慎之又慎。--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47 (UTC)[回覆]
我建議閣下用數據說話,而不是用事例說話。--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47 (UTC)[回覆]
西班牙的「腓力」與「費利佩」也沒有統一,目前前兩位Charles的常用譯名應該還是「查理」。——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8 (UTC)[回覆]
你這種理論都提倡多少次了,現代人名是一回事,但英王「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均是中文常用名稱,完全沒有理由移動。換成法王查理一世也不會翻譯成「夏爾一世」好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2 (UTC)[回覆]
(-)反對:就算改為英文我都不會支持為了「統一」而強行將常用譯名改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26 (UTC)[回覆]
我甚至還反過來覺得Charles III應該稱作「查理三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1 (UTC)[回覆]
然而在中文的可靠來源中,查理三世基本上不指代查爾斯·菲利普·亞瑟·喬治。--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1 (UTC)[回覆]
由此可見,一個人自己「覺得」怎樣怎樣並沒有甚麼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1 (UTC)[回覆]

關於西班牙國王費利佩的條目標題被移動到腓力

如今費利佩已經成為西班牙國王Felipe的常用譯名,腓力一世 (卡斯蒂利亞)腓力二世 (西班牙)腓力三世 (西班牙)腓力四世 (西班牙)的條目標題近日突然被從費利佩改成腓力,很是不合適。腓力一世 (卡斯蒂利亞)腓力三世 (西班牙)腓力四世 (西班牙)以費利佩作為條目標題已經將近十年,不少翻譯自外文的中文書籍,因為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標題的影響,也在書中將此名翻譯成費利佩,費利佩在中文中也遙遙領先於腓力,不知道是何故又移動回腓力?夏土賢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5: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55 (UTC)[回覆]
衷心地希望閣下尊重客觀事實和命名常規的存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45 (UTC)[回覆]
幾篇條目的移動日誌基本都是閣下或他人先前的傀儡帳號,其餘或有管理員誤會成分在內,姑且不評論;目前「腓力」還是西班牙歷史上王號的中文常用名稱(理同「腓特烈」),而且我也沒打算移動當今在位而有較多現代譯名的菲(費)利佩六世(理同「查爾斯三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7 (UTC)[回覆]

應移除大量中國大陸行政區劃條目內「通稱<專名>」表述

中國大陸行政區劃地名均由專名加通名構成,例如「北京市」,「北京」是專名、「市」是通名。《NC:地名》要求所有行政區劃需以完整地名命名。目前有大量條目在完整地名(即標題詞)後緊跟「通稱<專名>」,如《北京市》條目緊跟「通稱北京」、《廣州市》條目緊跟「通稱廣州」,這種寫法有下列問題:

  1. 只要專名不是一個字,絕大部分行政區劃地名均可以省略通名[1](2024年11月15日 (五) 17:01 (UTC)補充:指平時書面語和口語用法,並非指條目首句「可以省略」)。故「北京市,又稱北京」這是語文範疇的內容,而非百科內容。在應儘量減少冗餘、任何非必要信息能不寫就不寫的首句,更顯得毫無必要。
  2. 「通稱」的用詞有原創研究問題。「通稱」的含義是「通常叫作[2],「北京市」是否「通常叫作」「北京」,這並不一定,除非有研究統計過大量可靠來源中使用「北京」和「北京市」兩詞的頻率比較。
  3. 《中國大百科全書》《辭海》《漢語大詞典》《中國古今地名大詞典》等工具書,我截至目前從未在任何行政區劃條目中看到過類似「<專名>+<通名>,通稱/又稱/簡稱<專名>」這類表述。(不考慮專名為一個字的地名。)

綜上,我認為在這些行政區劃條目中應移除這類寫法,即如《北京市》,刪去「通稱北京」句,直接寫成「北京市,簡稱京,……」即可。副知@Ericliu1912魔琴--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0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3 (UTC)[回覆]
對可省略(=)中立。專名介紹和由來可以不放在首句。「通稱xx」用法存在文獻,標註民族自治區的通稱較常見。「通常叫作北京」我不覺得需質疑,這個通常也未必需壓倒性使用率,只要很常見就可以,對於是否要寫持中立,如果認為那對讀者是「不值一提」的常識,或者說沒有因果的表通稱類似信息不全、堆砌數據。--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9 (UTC)[回覆]
對可省略中立」是什麼意思,您是理解成條目首句了?我上面是說語文現象,不是說要在條目首句省略,條目的首句當然不可省略()「通稱XX」用法存在文獻不代表需要標註,就像「漢字」在文獻中經常簡稱「字」(「這個字的寫法是:……」),不代表《漢字》條目需要寫成「漢字,通稱字,……」,我認為只有有大量文獻特別指出「北京市,通稱/簡稱北京」時才需要這樣寫(例如「北京市,簡稱京」「山西省,簡稱晉」這是大量文獻指出的,那當然可以乃至應該寫)。「通稱」後跟的稱呼是要「常見」即可還是必須「最常見」,這我倒也不確定(涉及「通稱」一詞詞義內涵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43 (UTC)[回覆]
像是什麼盟啊,X族自治州縣之類的應該如何處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這些似乎一般本身就沒有這種原創研究內容,例如《興安盟》,沒有「通稱興安」的表述。至於《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這種,有「簡稱黔東南州」,這和我說的情況(列一遍省略通名的專名)不一樣,我個人傾向也是不用寫,但目前暫不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陸儉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 [M]. 5版.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9: 11. 978-7-301-30498-3. 書中舉例為省和縣。
  2.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通称】. 现代汉语词典. 7版.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309. 2016. 

其他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擴展相關討論

已引進:
CampaignEvents擴展已然引進。——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5日 (二) 14:4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覆]

(+)支持:順便把擴展主頁翻譯到中文了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覆]
@SCP-2000所以正應該引進來試試操作,反正不適合就擱著不用,也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討論用戶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覆]

問題不當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覆]

公示通過,請求引入該擴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覆]

已依部署手冊向Phabricator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覆]

擴展預計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回覆]

另提,歡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覆]
擴展已部署——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相關討論

已通過:
設立用戶組之意見已獲共識。——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5日 (二) 14:4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注意 部署後,中維將新增「活動組織者」用戶組,允許發起CampaignEvents活動及活動註冊,和向參與者發送電子郵件。該用戶組將由管理員管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覆]

是否應該允許這一組自己移除自己的權限?這像是一種本站的慣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覆]
完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覆]
 需要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覆]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覆]
@Ericliu1912 WP:用戶權限級別WP:權限申請,和T:方針列表應作出更改,WP:活動組織者應被創建。有什麼漏掉的嗎——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覆]

摘要一下上方意見,部署後將同時創建用戶組活動組織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創建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權限擁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權限。參見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議,謝謝。——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覆]

轉交 轉交至Phabricator——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覆]
開發者說他們現在沒這功能 囧rz……並建議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權限的部署,後面再討論自我除權。上方權限管理部分修改後將僅允許管理員管理權限,活動組織者暫時無法自我除權。屬於由於技術原因進行事實修訂,若無人反對就這樣修訂了
其實這點值得專門開個討論串,因為像大量賬戶創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動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員甚至管理員都可以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然而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成員(組列表裏已經有了)等等卻不具備該功能,也許社群可以考慮統一用戶組自我除權之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覆]
另一點是,剛才翻權限列表,發現可能與WP:活動參與者有着無意關聯,不知是否應該修改event-organizer的譯名?——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覆]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覆]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覆]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這個新的組是某個擴展的附帶設置,原來的「大量賬號創建者」是一個原生的組,所以不適合合併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回覆]
工單過去快兩周……還沒處理好……——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回覆]
一併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話,利用「策劃活動」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為「活動組織者」中的「組」?顏色可沿用類似用戶組的藍色。——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部署後相關討論

已關閉:
後續瑣碎事宜將於討論頁繼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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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提前申請該權限,以便測試,還有準備接下來的編輯松活動。權限申請頁好像還沒寫就先在這申請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回覆]
🏳️先投降,方針還沒寫好。等到申請權限頁等零零總總事情就緒後,我定會第一個提名魔琴老師。——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回覆]
討論已在方針區創建——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回覆]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創建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創建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回覆]
書生君可參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過好像只有活動組織者會有彈窗,其他人沒有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回覆]

我和@魔琴粗略測試了一下該擴展,目前發現有以下問題:

  1. (本地)創建頁面時出現「命名空間偵測錯誤」提示
  2. (本地)Special:用戶權限內用戶組未翻譯
  3. 本地化錯誤
    1. 部分文本未翻譯
  4. 刪除過活動的頁面上無法重新創建活動

希望能實現這些功能:

  • 用戶頁大量信息發送
  • 貢獻跟蹤
  • 報名後指引
  • 用戶篩選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回覆]

補充:
  • 3.2:設置活動起訖時間的界面完全不符合中文習慣( 1 10月 2024 00:00)
  • 5:參與者報名時自動跳出報名表單,這沒有問題。但如果選擇打開新頁面報名(或者修改報名信息),保存後沒有連結或者自動重定向回到Event頁面,必須使用瀏覽器的後退功能。比較影響用戶體驗。
  • 貢獻跟蹤:這個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這個活動連結Outreach後就能直接在Outreach查看報名用戶的情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回覆]
另外,發送電子郵件的話,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義發出的,回復至郵件似乎為操作發送的的用戶註冊電子郵件?
发件人:Wikipedia <[email protected]>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回覆]
已在CampaignEvents討論區反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5日 (二) 14: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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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私隱」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覆]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覆]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覆]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覆]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覆]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議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覆]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覆]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信息,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私隱,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自願隱藏投票者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覆]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覆]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覆]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覆]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覆]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覆]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着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覆]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裏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安全投票程序複雜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等論點。
那你這裏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 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覆]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覆]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覆]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裏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覆]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覆]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我個人沒法想像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覆]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錨點失效],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覆]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覆]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覆]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RFDA轉為公開討論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開始進行安全投票的準備程序。同時,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間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期結束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計票和評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覆]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覆]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覆]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覆]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覆]
如果社群認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問題,那麼明顯Mys解任案是有問題的。有問題就應該重審。所以和本討論串應該是相關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覆]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覆]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覆]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覆]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覆]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覆]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覆]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覆]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覆]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佈無效重新投票

不通過
顯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覆]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覆]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覆]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覆]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覆]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覆]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佈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佈告板各子佈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有關任期問題的條文已修改;有關明確臨時管理員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的提案已被撤回,關閉此處討論。如有其他需要展開的請隨意重新打開討論。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覆]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覆]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覆]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更改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覆]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覆]
爭議已解決,是到期日後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使用者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臨時管理員可選擇不回答以上問題。臨時管理員可選擇直接使用上次申請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覆]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更改。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覆]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覆]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覆]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撤銷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佔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覆]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覆]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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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鈎。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覆]
(&)建議:若已有使用者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使用者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使用者相同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覆]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覆]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覆]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覆]
👍 ,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覆]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覆]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覆]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覆]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使用者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覆]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使用者,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覆]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覆]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覆]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覆]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使用者: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不通過
無後續討論之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覆]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覆]
謝謝--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補充的說明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創建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禁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使用者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禁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禁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使用者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使用者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使用者、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使用者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覆]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使用者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相關議題有所結論。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有點擔心線上來源的備份。大家有沒有聽說什麼消息?--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回覆]

見上面#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簡言而之,被DDoS了,沒攻成後用其他攻擊手段掘到了用戶數據,之後漏了出去[22]。這情形一般都是要關掉外部連接以免進一步受攻擊,之後再在內部修復漏洞,修完後才會放出來。至於被攻擊的原因呢,承認是次攻擊責任的組織表示是出於以巴戰爭當中美國政府的立場[23]--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回覆]
見到時光機剛剛再次上線[24]。--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回覆]
他們的推特有在更新進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為只讀狀態,無法添加新存檔。--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回覆]
養成了同時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檔的習慣……希望IA能挺過去。--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回覆]
其實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檔網站(甚至同時存檔功能)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回覆]
不知道何時能夠恢復--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7 (UTC)[回覆]

現在是只能瀏覽,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頁面存檔)。archive.is(作為備胎)也是不錯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區別就是頁面爬完後會把javascript給凍結掉,這個有時是優點(例如部分新聞網頁的付費牆用is能繞過但ia無法繞過)有時也是缺點(例如無法展開摺疊內容)。--💊✖️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回覆]

其他還有Webarchive.io,不過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資料也較齊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回覆]
話說是否有伺服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回覆]
百度快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回覆]
不是早沒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55 (UTC)[回覆]
百度百科自己有參考資料預覽(就是點進參考資料連結不會直接進入原始內容,會先打開存檔),但是還得編輯百度百科,所以等於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回覆]
今年Google在取消緩存服務後,改為與IA合作(不知道這樣搞IA是不是多了個大金主不愁沒人捐錢了),結果沒過多久就發生ddos的事情……--💊✖️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回覆]
這麼多天過去了,添加網頁存檔(Save Page Now)的功能還是不能用……這ddos攻勢一打威力有這麼大……--💊✖️2️⃣3️⃣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6 (UTC)[回覆]
[25]之前已說了,攻撃的手段除DDoS外還有其他。共有三波攻撃,由不同人士策動。主要都針對API tokens。"In the Internet Archive breach, hackers stole access tokens, allowing them to bypass security measures and gain entry into sensitive platforms, such as Zendesk. This allowed them to access user data, including support tickets without needing a password."--S叔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8 (UTC)[回覆]
更:目前IABot的頁面已停用(希望這代表技術團隊正努力讓它復原🫠)--樹葉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1月3日 (日) 02:29 (UTC)[回覆]
我剛剛發現互聯網檔案館的自動存檔功能似乎已經恢復了,官方擴充功能也得以重新運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4日 (一) 12:21 (UTC)[回覆]
手動保存也恢復了,真是太好了。--Tim Wu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2:26 (UTC)[回覆]
https://iabot.wmcloud.org/index.php
但這個好像還沒好的樣子?--樹葉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1月4日 (一) 13:06 (UTC)[回覆]
二更:IABot已可正常運作--樹葉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05:00 (UTC)[回覆]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創建投票 T&S在votewiki創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佈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僅有「偷看選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壞使用者界面」(editinterface)兩個權限,「創建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覆]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查看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賬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創建並設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使用者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查看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覆]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覆]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覆]
明白。感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覆]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覆]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提議條文
監選員(electionadmin,暫譯)權限應僅授予使用者查核員監督員、監管員。
若本地有至少兩名使用者查核員或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本地使用者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使用者查核員優先於監督員。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使用者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投票開始前,應請求監管員授予本地負責使用者監選員權限。
投票結束後應及時除去權限。
監選員擁有以下權限:
  • 編輯使用者界面(editinterface)
  • 訪問投票者的個人可識別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使用者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覆]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覆]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腳註註釋下「個人可識別信息」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覆]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覆]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覆]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使用者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私隱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使用者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使用者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使用者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覆]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覆]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覆]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覆]
員不能成詞啊,不可能理解為監督出一個「員」來。(量詞可以成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覆]
現漢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覆]
(-)不支持「監選員」這一翻譯。該詞字面上來看十分奇怪。個人無法理解為何要用一個看起來像是「簡稱」的名詞來作為一個權限的正式譯名;其次,該譯名也無法直觀地體現該權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覆]
那您認為「選舉管理員」和「選舉監察員」哪個名稱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覆]
按照慣例,感覺「選舉管理員」或許更加符合使用習慣。包括此前的一些討論,在稱呼此權限時似乎也傾向於使用這一名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創建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使用者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覆]
那咱覺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給管理員,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給監選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覆]
有道理……我去留言問下是否可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覆]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已解決
現有討論已取得相當關注;且仲裁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多已同意屆時確定當選者後,即開展剩餘規則商榷作業,並得有其他應對措施,以確保首屆仲委會及時正常行使職權。故此議題暫時不必續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17:1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諸位,有一疑問。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頁面仍然沒有任何詳細說明)。對於一次選舉來說,是否過於不完備了一點。(尤其是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回覆]

當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討論和共識,但是還有很多編輯有投票權但沒有參與討論,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權投票也有權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權的內在含義。組織本次選舉的編輯如能向大家說明、在頁面列明,或更為適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回覆]
另,此處的權限、運作方式等,尤指相應的方針指引。巡查員、回退員這類無需社群通過投票作信任確認的權限,都有對應的方針指引規範。如果有一類權限或角色,需要通過選舉取得社群的信任,卻沒有對「我在做什麼樣的授權」或「我為什麼樣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這樣的問題向具有投票權的編輯作明確說明,我覺得這是不可想像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回覆]

因茲事體大,經話題提出者同意,改移步於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回覆]

是我的問題,撰寫提問有點即興,先發了WP頁又發了客棧,不夠集中。移動完更便於討論,謝謝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回覆]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項目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回覆]
在下此處尚有兩個關聯的疑問:
  1. WP:仲裁/方針已被標註為是待生效的方針,但對應討論頁沒有相應的公示存檔;
  2. 選舉組織者在WP:仲裁委員會頁面對於本次選舉向我們說明的是「首屆委員…將選出」、「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而WP:仲裁/方針已被標註為是已被採納的方針,兩者明顯矛盾,這明顯讓人產生了方針和其他實施方案是否已有共識的疑問。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職權行使則受仲裁方針規範。對於閣下所說「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沒有讀清楚頁面。
仲裁方針對應討論存檔在WT:ARBCOM,當時已經指出大部分僅為英維版本翻譯及按本地其他共識另行修訂,即為有依方針規定通過的方針。當中已經就職權及基本運作框架作出明確規範。
「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對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員會的詳細運作流程仍待商討」。流程(WP:ARBP)參考英維由仲委會負責維護和制定(當然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會在仲裁方針框架下的內部流程(社群以共識規限仲委會職權則是修訂方針)。為確保仲裁員本身能順利使用機制去行駛職權,詳細流程由內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現存版本只是翻譯英維版本供當選的候任仲裁委員會參考再作調整成為實際運行版本。(仲委會亦基本上不會無視社群共識去採納與方針明顯抵觸的流程,是公然製造人格自殺嗎?)--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回覆]
主要問題如下:
  1. 關於職權等說明是否顯著的問題,參照的是WP:管理員等類似頁面。WP:仲裁委員會作為整個制度的母頁,連概括性的說明都沒有,我認為是不妥當的。固然,我們可以說「投票者應當自己看清楚、讀清楚」,但我說的不是這個
  2. 您說了一些整個制度在之前商議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見解,也提到在不同頁面中已經放置了相應內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說的不是這個。我說的是仲裁制度及當前選舉沒有向投票者、維基百科編輯(尤其是未參與相關討論的編輯,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編輯),按一貫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願意再次重申和舉一些更明確的舉例:
    • 職權角色說明不顯著:WP:仲裁委員會主頁面沒有——像WP:管理員等頁面一樣——對仲裁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定位有應有的說明;
    • 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方針公示的內容一般應放置在方針頁對應的討論頁,便於讀者了解共識形成的過程和內容,而WP:仲裁/方針沒有;
    • 共識說明有矛盾:WP:仲裁委員會「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WP:仲裁/方針「已被採納的方針」;
    • 方針之間相互說明的矛盾或不完備:WP:仲裁/方針提及了管理人員的解任問題,而WP: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更改。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投票者也好,還是其他維基使用者也好,目前關於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夠自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於正確的理解來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編輯能夠善用仲裁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不能苛責投票者和其他編輯,尤其是從「內容都已經有了,在什麼位置你應該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回覆]
經過思考,我對現狀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確信。我正式向各位編輯動議中止本次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活動,動議的理由是:當前各類說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夠自洽,已經到達了後續還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這就產生了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說明社群所給出的信任將被如何使用,無疑是非常關鍵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回覆]
@KirkLU其實本人一直認為選舉程序不應操之過急,應待仲委會詳細職權正式有所結論再行開展,俾社群充分認識其內涵,此見諸近月有關仲委會之各項討論;@Cdip150另一管理員Cdip150亦曾表達相關疑慮。至今看來,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本人既已參選仲委會委員,但認為現階段堅持繼續推進選舉,對於社群實屬有害無益;相信諸位候選人若成功當選,亦不欲於翌年正式就任之際,所仰賴以仲裁之政策細節仍流於一片混沌。若屆時被迫「趕鴨子上架」而倉促行之,唯恐橫生差錯之餘,更將顯著損及此一最高爭議解決機制之信譽。
所幸,選舉尚未開始投票,還有機會及時懸崖勒馬,以俟仲裁流程經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見,認為應暫停(但並非「中止」)選舉程序,即不進入原訂十一月一日起開啟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同時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諮詢其他候選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回覆]
有鑑於本人當選概率不高,本人認為安全投票是可以繼續進行,但是應等待所有職權和流程都完全確定後才正式開始首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私以為沒有必要因為未確立仲裁員的職權就延遲選舉。我認為若這樣做將加重本人對於選舉的壓力,不是一件好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回覆]
反對暫緩或終止當前任何依社群共識正確設置及排程的選舉。雖然我確實很不滿在討論未完全的背景下在這個時刻趕仲裁委員會選舉,但仲裁相關機制和規範(方針)已經清楚明確訂明,所缺的僅僅是如何執行仲裁方針的流程。既然職權明確,那麼自然仲裁員的判斷理應不存在職權不明確而影響該信任編者擔任仲裁員的情況。當然仲裁委員會可以待流程確定後才開始正式就任,但絕對不是影響選舉繼續進行的決定性因素。
詳細說明
  1. 本站仲裁委員會各頁面(包括介紹、方針、選舉、流程)均復刻英文維基百科格式創建。如果上方用戶指「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提供有關仲裁委員會的資訊不充分」所以「不應繼續選舉」,那麼以同樣的邏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最近22屆選舉都是「不應繼續選舉」,但顯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要在選舉期間在有關頁面提供更相近內容,大可放置更顯眼的標示引導編者瞭解有關方針,但頭尾都提供了一次連結的仲裁方針絕對不是「資訊不充分」的體現。再者,請告訴我有多少個編者是會去閱讀管理員方針的每一個細節才去給管理員投票的?我甚至懷疑除了長年參與有關方針執行及編修的用戶外,沒幾個讀過管理員方針的細節,不然怎麽會對管理員和行政員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規限?
  2. 所謂「內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逕行加入的「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描述所引致的結果。仲裁機制的「規則」是仲裁方針所規限的。仲裁方針乃是正確經過社群討論得出對仲裁委員會的大框架,已經非常明確訂立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存在所謂「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
  3. 有關流程未正式訂立及部分必要方針未隨之修訂的情況:仲裁機制的流程本就應讓仲裁員在仲裁方針框架下自行訂立,而本地也已經大致翻譯了英維的對應流程可以供仲裁員參考甚至經討論直接採用;而擾亂性編輯及管理人員解任等方針的修訂完全可以在流程訂立期間同步討論。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回覆]
統一回應一下。第一部分語氣直接,不喜歡請直接回復。
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 - 怎麼就沒正式通過了?還要社群討論蓋章多少遍嗎?我們關於仲裁委員會討論的文本已經夠多了,就為了阻止繼續選舉要求各種編者繼續添加字節?為什麼就這麼喜歡搞程序性反對?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這句話我目前理解為理據不足,希望Eric能夠附上有這種想法的原因。
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 - 已通過重定向WT:仲裁/方針解決(英維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有相關討論的存檔了。[26]
共識說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編輯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個編輯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27]
關於WP:ARBP的問題:仲裁委員會具體如何處理案件的細節應由委員會上任後再敲定,主體需求遵循WP:ARBPOL來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來說明這個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討論出共識。[28]
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更改。同意這一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編輯以反映最新共識(注意到WT:仲裁委員會#仲裁體系下的解任機制下已經對於管理員離任機制有基本共識,等待進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為這一塊的共識確實尚未完全確定,但本人認為與仲裁員主要工作的進行還是不衝突,所以我一直以來的意見也是在仲裁員上任後進一步修訂離任機制也不遲。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回覆]
如果以上回復不明確的話,本人也反對暫停選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回覆]
本人認為,單憑仲裁委員會與管理人員任免關係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蓋此前有關仲委會建設一大歧見,即在如何經手管理人員解任問題,而至於監督、查核等進階權限,亦不在話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會以處理嚴重爭議等為核心,固無擔憂之理,然而過往社群已要求仲委會相當程度介入管理人員解任,於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處理方案,因此為仲委會委員核心職權。又現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詳細討論,所涉細節甚要,遠深於現有討論,絕非速決可行。
本人亦理解有人認為職權問題既已議妥原則,若干細節並非大事,故無須推遲選舉;此外,安全投票相關全域技術問題亦成困難。故本人另有一種提議,即雖繼續選舉,惟若至少相關規範將來未能全部及時就緒,屆時仲委會首屆委員則仍應暫緩正式就任(任期順延),否則將白白消耗任期;此應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覆]
不推遲投票可能會更好。考慮到首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們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職,除去點票與其他流程性事務,留給討論的十二月時間仍然較為充裕;此外,若推遲則需重新通知選民並更動安全投票,或會引發混亂和困惑;換言之,選舉後的准仲裁員們亦可在討論中發揮積極作用。由此,維持原定時間表或許會更好。——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回覆]
個人也是不建議相關日程推遲,考慮站內用戶皆以接獲相關預投票訊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緩衝時間,推遲反而會讓用戶困惑與質疑相關程序,再加上預設任期已訂,如果推遲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訂重新通知。--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覆]
前述觀點不變,不重複。結合上述各位編輯論述,並且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討論,我產生了更大的疑慮,請諸位編輯同時審視之前仲裁相關共識的識別是否有問題。需注意共識是不能這樣等價歸納的——「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不能被拆分歸納為「你支持設立仲裁委,至於如何運作可以繼續討論」——因為前者完全可以隱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運作仲裁委,那麼我就不支持設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回覆]
現在對於「職權已經明晰,後續細節可以在施行過程中具體決定」這一觀點是否正確出現爭議,我認為從根本上說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識、乃至仲裁委員會設立是否存在共識有重大疑問。我原以為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編輯的陳述中逐漸認識到這一點。--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回覆]
所識別出的共識是意向還是制度,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麼只能代表具體安排值得繼續討論;只有共識落在具體制度上,相應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回覆]
如果大家去翻看討論頁存檔——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觀點——我認為不難看出,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編輯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意見,他們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開展某項工作的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是按照他們支持的方式開展的。所以,我認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為止的共識,有相當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進一步討論。--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回覆]
我先前的理解是,選出來的委員要自己訂出流程,若是如此,將反對繼續舉行選舉。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規範擬定妥當後才上任(?),難免會想討論流程時,候任委員們參與討論會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回覆]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回覆]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回覆]
就路西法人君的說明,的確一些細則流程應該由首屆的委員會當選的委員另外商討協議,而其流程問題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員會實際運作後依據情況再拿出來討論滾動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確存在一些上述問題是待商榷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回覆]
但目前來說社群用戶皆已收到相關選舉投票預通知,延遲投票日程似乎可能會讓站內用戶反而會產生困惑,無疑又是對於中維相關程序產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回覆]
我沒說過要「上任後」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說的都是「準仲裁委員會」去商討流程,定好才開門接案。看來Deadbeef修改時也有一點理解問題,我去改一改。--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回覆]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回覆]
一樣,我上面一概主張訂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對擱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認為反正最好還是預設1月1日上任,投票結束後一個半月,絕對足夠準仲委會處理好已經給你們翻譯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麼想要調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問題。至於管理人員解任問題,除了直接解任問題相對比較大(何等情況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餘基本上已有過往討論、共識甚至是方針背書,先把爭議較小的分案都通過了就是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回覆]
偷換概念、偏激。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基於仲裁方針規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針所規限。所謂「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在此將「仲裁方針的規限下」套入「A方式」,即無論如何都說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針修訂故不由得仲委會定義其審理以外的流程外,其餘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針中大致列舉,「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運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下的自訂流程運作」就已經前後矛盾,因為自訂流程不可違反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所以仲委會確實有按照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而就管理人員解任一事,過往社群討論已得大致共識,就差那麼臨門一腳。由於管理人員解任涉及不少與仲裁委員會可以行使職權的範圍無關的流程,其餘乃屬社群討論,就該是圍繞社群已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在一定程度參與管理人員解任事宜,最後交由社群議決」的基礎上討論。這個討論則不是「如果這樣運作我就不同意仲委會」(根本不在重點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轉給仲裁委員會處理」。社群無需管仲裁委員會如何調查(當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樣才轉給仲委會出來才是。--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回覆]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回覆]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以這個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運作了21屆,什麼問題都沒有,哪裏不合理?社群還能提出意見呢,只是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而已。--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回覆]
(?)疑問,目前看下來,我的理解是諸多自相矛盾,認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會,又說社群可以提出意見但看仲委會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來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們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擬定後。還有仲委會最大的功能是直接開除管理員嗎?還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就要踢掉管理員?要這麼運作的話,那應該將管理層級人員改為任期制,管理員到期前社群共識是否續任,不用讓仲裁委員操這個心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終審法院法官都沒這麼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回覆]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回覆]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回覆]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覆]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回覆]
問題的重點從來不是管理員是否為社群最大的問題,而是在出現管理員嚴重濫權的情況能否有一個有公信度的機構去更加有效的處理事況。至於為什麼現在就要花費您所說的「迂迴的方式」來去授權,一來社群早就賦予了仲裁委員會參與並審理管理員解任的權限,目前的工作只是進一步落實到方針罷了;二來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後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們根據討論共識協商制定流程內容,這並不是最優先的事情;三來目前的流程內容已經規定關於案件的全流程,並非沒有流程可以結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回覆]
你是咧講啥貨?你說的每一句是沒有一句對仲裁機制理解正確。不清楚的話請去問清楚、瞭解清楚、讀清楚已經寫好的內容和討論,而不是抱着嚴重錯誤理解的說法來胡說八道。--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回覆]
我理解這場討論讓人有些緊張,但希望我們能保持冷靜與善意交流。維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時,我們也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溝通。上面的問題可能帶有誤解,但這種誤解更需要解釋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說八道」這類言辭。我們都希望這場討論有助於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為不必要的語氣爭論影響進展。讓我們聚焦于澄清觀點和推進共識,保持文明對話。謝謝你的理解與合作。--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回覆]
路西法人先生這種態度,只會導致沒人敢來討論的,這對社群是健康的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回覆]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回覆]
感謝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們討論應以內容為核心。然而,在社群討論中,語氣和態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影響參與者的感受與討論氛圍。我們共同的目標是促進社群的健康與發展,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開放與尊重。維基百科的文明與禮貌方針強調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合作與交流,還能確保每個成員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從而更積極地參與討論。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繼續推進這個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回覆]
閣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說法有多麼荒腔走板,卻來批評別人態度對社群不健康,請問閣下的胡說八道對社群討論有何等建設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對你的耐心而已。
另外,Gluo88的發言模式亦與其過往(如此處下方留言)相差甚遠,沒管任何討論前文後理,只選擇性在每一則留言中挑選個別詞彙或語調評論,更像是把留言feed給LLM後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過度重複地強調開放、尊重,甚至是維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護字眼,還有「文明與禮貌方針」這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個維基人自行會寫出來的文字。基於Gluo88的發言重複性,我合理懷疑該用戶幾乎是完全使用LLM進行社群交流,選擇性發表意見,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會寫出來的文本。--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回覆]
請參見: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Gluo88、LuciferianThomas的解釋。--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3:13 (UTC)[回覆]

(!)意見關有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有使用者推薦了劍橋大學出版社有關有關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的學術論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論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內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茲事體大,覺得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回覆]

敝人比較(+)傾向支持暫停,我看罷上面的意見,真的擔心這回還餘幾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回覆]
(+)支持暫停,目前站外出現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誰誰誰」等,另外有使用者參照英維發佈「選民指南」,在個人頁表態沒問題,加上分類就有點意思了。現在是要選大法官還是推立法院院長。批評社群失能,但英文維基怎樣怎樣,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評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維基百科一樣思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比較不懂的是,未見有「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及運作方式」指的是什麼?我目前還沒看到有暫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回覆]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回覆]
嗯,我稍早前就已經留意到了。作為候選人也不方便發表太多關於其他候選人的意見(畢竟規程上當事人在現時仍是「候選人」身份),我只能說很遺憾看到這種爭議。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選民指南,我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模板也掛了,頁面也寫了是個人意見的論述。或許你的擔心是這些指南掛在選舉頁面帶來的流量很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我自己回想起,U4C當初選舉也有不少這種頁面,個人覺得,對社群來說指南只是讓大家初步認知這些候選人有沒有很重大明顯的過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時候參考一下別人的想法也不壞:但負責任的選民會在看完之後進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結論。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至少不會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過還是感謝你將這個擔憂提出來讓大家審視,相信這也會讓大家特別留意這一點,不受他人意見影響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回覆]
我倒是覺得那個「當前立場」或「初步立場」,那個反對/贊成或者中立,拿掉僅留評價,或許會更好,因為投票用戶不見得認識每位候選人,最直覺的方式就是有沒有「懶人包」,就是一個贊成誰反對誰的一個評價表,直接照那個投,那麼恐怕會有變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樣的也是選舉,管理員選舉就沒有這種「懶人包」出現,而為什麼反而仲裁委員選舉就出現懶人包,不覺得很神奇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本次選舉作為本站首次仲裁委員會選舉,選民可能不一定會對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瞭解,故還是穩妥一點為妙,仍呼籲大家不應受他人影響而盲目投票。--🎋🎍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回覆]
Borschts君能綜觀目前討論,概述權限和運作方式將如何進行嗎?個人意見是,您的回覆評價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經驗對統整本地討論狀況會有不少助益。
另外除了拉配票問題,我覺得一個尚未開啟投票的、很受重視的仲裁委員會,似乎變成了權力分配及鬥爭之地,沒有完備前,意見依舊是暫停為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覆]
我留意到Kirk提到「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或許大家擔憂的是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一份詳細文件去定義及闡述仲委會的權力與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礎的角度來說,方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1)「委員會的管轄權涵蓋中文維基百科」、(2)「委員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這兩句方針已經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及上訴權的合法性及權力來源,於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亦註明了哪些事務仲裁委員會方可介入並行使仲裁權——這實際上是一種約束,規範了仲裁委員會的權力僅可在方針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管轄權」這一個概念,實際上已經允許仲裁委員會以任何方式、採取任何手段去達致管治及解決爭議的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會配合等,並不需要一個額外的方針去允許仲裁委員會去採取這些手段,因為這些舉動都是管轄權的體現。大家所說的「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可能是期望有一個「成文法」的方針或指引,去規範仲裁委員會可以如何實際執行其裁決,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執行細則』,屬於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說的,仲裁委員會大可以上任後自行訂立相關指引,現階段約束仲委會的介入方式會削弱其運作彈性(例如必須在三個處分選一個:互動禁制、封禁、警告,仲委會不能按個別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裁決),並不理想。另外,我的確同意你說的,本次選舉出現不少問題,但我是傾向不暫停的——社群已經開始面臨爭議性行為及用戶行為糾紛未能適時被妥善處理這一困境,我覺得再拖下去,難保未來還能不能選出這麼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構,你可以說推行的速度操之過急,但不能說沒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觀點是這樣。--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回覆]
(...) 吐槽:舉薦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覆]
那麼,取消也是一個選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回覆]
(!)意見: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題而言,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個人會傾向認為選務仍可適時進行(至於之後是否何時舉行、又或者乾脆不舉行,個人無意見),而如果當中涉及的權限或實務運行爭議太大或有疑慮,可先暫時凍結特定項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員之類,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夠完整而直接舉例),待選舉結束,再將具體方案施行;如果一直無法通過或設立具體方案,則特定權限項目就先行凍結看看,當然如此一來當選者任期仍將持續計算下去。這樣自然可能導致因為具體方案不明或不確定,而顯得社群難以決定如何看待候選人的狀況,個人建議先直接讓候選人透過回答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作為之後相關規範和實務運作的內容方案。個人想到的可能問題嘗試列出如下:
1.就您個人看來,您認為「仲裁委員會」存在的價值、目的為何?
2.個別的「仲裁委員」和「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聯性為何?在形成決議的過程當中是否具備何種連動關係呢?
3.對於有觀點認為平台存在所謂的「系統性偏見」,其具體內容可能為何?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或者您會建議一般用戶或讀者如何看待呢?
4.承上題,此種觀點與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能是否存在關係?「仲裁委員會」在此種觀點下是否扮演何種角色呢?
5.就您所見,目前的社群實務或任何想像中可能發生的情形而言,何種極其嚴重、社群難以自理的紛爭或爭議可能需要由委員會經手議決呢?
6.若有一般用戶不同意委員會的判斷,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對處理?
7.承上題,若社群因此產生嚴重爭議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議或者可能會如何處理呢?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員會」和「社群民意」之間的關係?仲裁委員會是否應如何回應民意呢?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劃分釐定?
9.就委員會而言,可能需要處理的站務人員濫權情形為何?
10.就目前已獲通過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員會職權規範等相關方案而言,對於細節未定、尚未定論的部分,您能否提出個人建議的方案或措施呢?
11.承上題,又或者相關內容中您認為有何問題或疑慮?您的觀點為何?
12.就身為可能的仲裁委員,您是否想對哪位管理員提出您的個人建議?
13.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相關的一個問題。
14.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無關的一個問題。
15.請用一句話簡短表達或總結您對此選舉的任何想法。
以上是個人認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純屬個人偏好)的問題,而當中涉及的某些命題和疑義,個人認為與委員會選舉設立和運行的爭論、實務可能頗有相關,因此試着列出來供作參考(類似題庫清單,供有興趣者往後觀之),或許可以透過這個過程在某些方面嘗試取得社群共識,又或者純粹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或各種觀點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過這個過程將候選者提出的可行內容列入實際的考慮方案?以上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回覆]
太長不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回覆]
感覺你提的這些問題不錯,議題涉及如此一重要機構,意見分歧不少,值得詳細考慮。--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回覆]
看討論的情況,應該投票前不會有機會取得共識(遵守《共識方針(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議題所提出的觀點供大家參考,我個人相信這些觀點不僅僅只對「仲裁委員會選舉是否延期」有意義。後續投票如仍按計劃開始,作為提案人,我對本議題關閉討論沒有異議。除非任何編輯希望在本議題下延續討論投票中斷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回覆]

arbitrary break

再次重申本人認為選舉不應暫停或推遲的意見。首先,候選人已經過提名與問答環節,隨意推遲此程序只會加劇對於候選人的壓力,而在日期已定好並已經發送通知的情況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種小事為由推遲,很難不讓社群對於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懷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遲選舉的編者並未給出實際有效觀點,例如公信力不足(完全空穴來風的說法,一路走來的各種流程都經由社群共識,而只是在此討論串下一些編者對於仲裁委員會的實際程序與規定等有疑惑的問題,如何體現仲裁委員會公信力不足?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嗎?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仲裁委員會整體所定下的方針嗎?)又如一些編者提到認為仲裁委員會詳細流程未完全定下(請問你能在中維從來沒有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下保證定下一個所有細節都妥當的仲裁程序流程嗎?並且,具體流程的設定,是在於仲裁委員會自行主持仲裁事務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員會由社群所討論並修訂的仲裁方針所定義大致仲裁框架,其餘處理個案的細雜流程則應自行設定與修改,請分清仲裁方針與仲裁流程的區別,因為仲裁方針已完整描述了委員會職權、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編者提到拉票影響(真的要因為一個編者的錯誤而影響到中維社群整體仲裁程序設立與否嗎?),實際並未有任何實際上的「問題」而導致此次選舉不應如期舉行。

另外還有兩點:一、下方所討論的拉票問題能很好體現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本站問題的必要。這種涉及站外證據的、可能存在操縱社群的情況屬於high level問題,由社群來處理不一定能夠做到完全程序上正義(而也能考慮到任何單獨管理員去嘗試結案所需要承受的壓力和相應的責任,不管處理結果怎樣,總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從而將矛頭指向單獨哪位管理員上),因此非常適合仲裁委員會來處理,而本維目前就面臨着還沒有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所以選舉如果能如期進行對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結果公佈與仲裁員實際上任之間有一個月的時間,這一段時間足夠由社群討論來討論任何哪些仲裁方針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時也包含仲裁委員會參與管理員解任的方式以及具體流程。並且,如果在這一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特定細節未取得共識而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情況,也可以暫時要求仲裁管理員不去處理此細節可能相關的案件(比如管理員解任),直到社群討論出共識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回覆]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無論如何,我們應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結論;現時有幾種方案:
一、暫停選舉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規則全部確定,及(或)相關職權問題獲得解決;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三、繼續安全投票,並按時就任,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決定結果);
以上,請諸位及時商榷。社群亦可就此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回覆]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這一說法(具體是指什麼條件?誰來決定「條件」是否滿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回覆]
上面有一種意見認為,仲委會流程由委員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員商討決定仲委會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職權。若反之,認為社群應介入仲裁規則制定,則就近期若干混亂及新起質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況。另現社群已有部分成員(可以不包含我)不滿仲委會事宜推進過於急就章,鑑於仲裁機制之信譽基礎來自社群廣泛認可,如此一重要機構,顯然單純「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是不足夠的,理當要「確定」纔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回覆]
此外,不管具體條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諸位候選同志的看法;仲委會畢竟從其中選出,故候選人本人看法亦頗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回覆]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回覆]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回覆]
個人也傾向方案二。--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回覆]
大致認同Deadbeef的意見。如果非要選一個,方案二是相對理想的,但我對上述待解決事項感到不安,如何定義「全部確定」?「職權問題」指的是?一個制度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方針都會有修訂案,立法之際不可能輕易考慮全部因素,隨着實際執行起來,發現其中的問題再提出更改,這也是現實的運行狀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要用什麼字體去發放?仲裁委員會能不能對一個用戶作出站外約束的條款裁決(如:不得再於站外騷擾特定用戶)?新的問題永遠都有,難道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把仲裁委員會的成立無限期擱置?假若相關問題皆對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基礎沒有直接影響的話,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個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回覆]
@Borschts此前社群推動仲裁機制,向頗為積極,何故難以確定相關事宜?現時之情況,並非發現規則「有問題」,而是根本還沒正式建立規則,甚至出現若干政策闕漏,頁面排布亦有混亂,故閣下所說之情況,於此處實(尚)不成立。各種仲裁政策及流程,不僅是仲委會委員自身作則,也同是為未來欲利用仲裁機制之社群成員,方便知曉自身如何運用此一機制。仲委會乃本站未來之爭議解決最高機構,不容一絲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問題,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治,已為外患久矣,若繼續馬虎下去,則信譽無復原一天可言;甚恐來日為基金會誤認長期有所不力,後果難以設想。閣下同在廟堂之上,當能體會。本人持改良主義態度,認為逐步強化機制,有益於應付社群局勢變化,自非有意拒絕積極之機制建設。又既言「暫停」選舉,而非如KirkLU君所說之「中止」,則此一程序必將完成,為板上釘釘之事,毋庸贅論。若閣下仍有懷疑,我本人願與閣下及任何社群積極同志,從速共同重行校訂,商榷並補充現行相關規則草(定)案中剩餘之混沌部分,絕不拖延。望閣下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覆]
我自然願意與大家通力合作,儘快確定餘下細節。很高興看到社群重新推進討論,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決的重要事項,才能盡速處理,未知閣下能否協助統整相關待補充之議題。--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回覆]
(!)意見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回覆]
不贊同推遲。--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回覆]
投票流程不應推遲。--🎋🎍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斟酌相關利弊,同樣讚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回覆]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識是中間折衷方案(希望沒搞錯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當繼續進行,同時應儘速確定剩餘規則。其餘候選人可繼續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如果涉及管理員解任的運作結果要一併啟用,我會維持暫停投票意見。4月時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社群發起,仲委會給調查報告,再交由社群最終決定是否解任,並沒有授權仲委會「緊急除權」,和目前討論中的管理員解任內容看來是兩回事。不過,若抽掉目前看來討論未明的管理員解任部分,在似有爭議的流程方面,經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個人重新理解後,認為仲委會成員上任後,依據現有方針與指引的基礎,機動調整對應案件仲裁流程是沒問題,那麼我會認同繼續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權部分我認為往後社群可以再討論是否擴張。但也請考慮目前社群對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回覆]
如果未形成緊急除權這一解任方式的共識,那仲裁委員會自然不會進行緊急除權這一操作。仲裁委員會遵循仲裁方針,在仲裁方針或其他方針在管理員離任的具體流程未完全定義的情況,我相信選上的仲裁員也知悉,並不會作出於社群共識之外的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回覆]
仲裁規則最後會是怎樣子,或多或少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如果規則還不能在投票前確定,投票者能否全盤考量候選人是否適任?所以我的意見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確定好了才開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回覆]
請問有什麼規則你認為還未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覆]
Eric君已間接代答了,但您們還是要堅持繼續的話敝人也無從阻止,之不過如果最後出事的話,不要責怪別人沒有奉勸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回覆]
這個討論是可以關了,還是得繼續討論是否採用方案二、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3 (UTC)[回覆]
投票看來是繼續的,不過能不能選出來、抑或選出來後什麼時候確立流程、就完全未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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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在站外個人群組拉票一事

仲裁委員會退選程序

Luce與全景自由

已解決:
意大利沒有全景自由。——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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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梵蒂岡推出了Luce (吉祥物),然後在盧卡國際漫畫節有一個Luce的大型充氣人偶。雖然目前還沒看到自由版權的圖片,我想先問說有沒有人知道意大利法律對於全景自由的規定,還有這種充氣人偶算是戶外雕塑嗎?--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1 (UTC)[回覆]

@世界解放者c:COM:FOP?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13 (UTC)[回覆]
意大利沒有全景自由(c:COM:FOP Italy)。--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4:17 (UTC)[回覆]
不可以,沒有全景自由例外,只能合理使用。--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6 (UTC)[回覆]
感謝各位回答。--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2: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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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4年11月仲裁委員會選舉效力的問題

大洋洲月

之前好像有用戶在ac羣提出舉辦大洋洲月,建議追隨frwiki在十二月舉辦。爲了避免大洋洲月變成澳紐月,是否應改成大洋洲南方國家月?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可以加入「歐洲、北美和澳大拉西亞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1 (UTC)[回覆]

容易造成編輯松疲勞。--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2:00 (UTC)[回覆]
(~)補充,還不如跟亞洲月合併呢,因為地緣接近「亞太月」的緣故,等明年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5 (UTC)[回覆]
亞洲月是全域活動,大概不好合併……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0:09 (UTC)[回覆]
澳紐也沒有到很充足吧?--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1:30 (UTC)[回覆]
不管怎麼說,在下認為歐洲、北美已經相當充足了,而且社群中也不乏旅澳人士,加上以社群整體的英文水準來說,我覺得其實不必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8日 (五) 14:08 (UTC)[回覆]
可以考慮到有南島語族這個東西(最西範圍是馬達加斯加),把除了澳新以外的大洋洲國家整體併入非洲月,或者將澳新劃入非洲月,這樣也比較合理。-- 2024年11月9日 (六) 10:19 (UTC)[回覆]
(&)建議「非洲月」「大洋洲月」「南美洲月」「拉丁美洲月」合併,按「南半球月」展開。每個洲搞一個月疲勞是註定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7 (UTC)[回覆]
(+)贊成--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01 (UTC)[回覆]
(+)支持搞南半球月。--—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8 (UTC)[回覆]

監督員在ac群的發言,是否視同提前公佈結果?

已解決
縱為安全投票監察者,亦無權提前驗票,故此議題顯無繼續討論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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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詢問社群意見,[29],本人未加入此群,身為偶爾吃瓜使用者,見到監督員在選舉未結束,做出「預測性發言」,我認為似有不妥。無論如何,AT閣下您似乎忘記自己是監督員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2 (UTC)[回覆]

這樣啊補上總連。--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4:14 (UTC)[回覆]
估計可能性比較高的人當選之類的話我也能說啊,雖說我完全沒關注也沒投票,但候選人怎麼樣我還是清楚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5:49 (UTC)[回覆]
監督員是否提前點票(思考)。雖然沒規定不能先看,不過就是這個不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5:53 (UTC)[回覆]
從這話里看不出來透露投票情況的意思吧。——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6:22 (UTC)[回覆]
若結果大致吻合就有意思了。無論如何,現在是採用安全投票,即便已經知道結果,因職務之便,選舉未結束前暗示結果曲線,在現實世界不知是否涉及選罷法或私隱議題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6:44 (UTC)[回覆]
就算是監督員也無法提前查看投票情況。--AT 2024年11月7日 (四) 23:09 (UTC)[回覆]
不同意Ericliu管理員提前關閉,我認為應該至少到開票結束後才關閉。監督員的身分發言應該謹慎,現在的每個運作都關係到社群往後能不能公開投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0:53 (UTC)[回覆]
一、當事人業已澄清,監督員無權提前驗票,則標題所謂「視同提前公佈結果」,乃純屬無稽之談。二、「預測性發言」之類發言,實人人可為之;雖然,當事人之發言,或因其監督員身份而有致他人混淆之感,閣下自可予以謹慎勸誡,惟其言論自由,既全然無涉於監票權限,亦未違反管理人員申請任何既有規定(又當事人技術上亦無從違反),此話題之前提本身,乃根本不能成立而歸於無效(moot),毋庸再強行辯論,否則反徒增社群困惑。閣下若仍有意討論是否限制選舉監票者於開票前後之言論自由云云,請移步另為議論,或改換標題、新置章節,切勿續以此招致他人誤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01: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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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候選中的屬於xxx類為什麼要寫英語

這個屬於xxx類使用英語作用是什麼?還是僅僅是約定俗成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34 (UTC)[回覆]

++,我也困惑這個問題很久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9日 (六) 09:52 (UTC)[回覆]
寫中文要簡繁轉換很不方便(我猜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9日 (六) 10:18 (UTC)[回覆]
約定俗成、程序不好處理簡繁吧(其實應該可以弄)。有點增加門檻,並且英文也有同義詞等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2:05 (UTC)[回覆]
感謝解答. 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5:12 (UTC)[回覆]
那個「類」是為了避免相似類型的條目同時出現在首頁的。原則上不一定要填,也不一定要填英文的。--Ghren🐦🕙 2024年11月9日 (六) 14:28 (UTC)[回覆]
感謝解答. 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5:12 (UTC)[回覆]
建議諮詢@Cdip15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2 (UTC)[回覆]

這張圖片能移到Commons嗎?

普通DISCO配圖,上傳者標為合理使用,但是因為圖片內容僅有簡單的文字,我改成了{{PD-textlogo}}。請問可不可以移動到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9 (UTC)[回覆]

應可。--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18 (UTC)[回覆]

關於管理員候選人問答

前幾日較為繁忙沒上線,所以比較晚看到這件事。本次管理員選舉結果雖已揭曉,然候選人SCP-2000君經其他用戶提醒仍舊沒有回答最後的幾個問題,SCP-2000君先前有說明情形表示會晚點回覆,然其上任管理員至今依舊沒有答案,不知是忘了還是覺得上任了就⋯⋯?麻煩請@SCP-2000說明,並請@SheltonMartinGluo88Dewadipper阿南之人相關人士。--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回覆]

另外想就此事件拋磚引玉,個人認為候選人問答可能還是要有一些規定,比如說可以拒答但不能已讀不回(就是明確說這題我拒答或不方便說之類的)、投票截止前依舊未回答問題要有相應的措施如通知候選人和參與投票者、投票截止仍舊未回則延長一段時間讓投票者能改票?因為想法不是很成熟還待諸位的高見。--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回覆]

很抱歉當時未能回答相關問題。如果提問者表示仍然希望我回答,我個人很樂意私下回答這些問題。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5:36 (UTC)[回覆]
沒有關閉應該可以繼續答完,看起來是這樣。我覺得無論多忙,回答問題應該是對社群基本的誠意,當然也沒有強迫作答。結果出來顯示對SCP-2000候選人影響不大,下回就不知道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5:41 (UTC)[回覆]
縱觀整個管理員任免方針,的確沒有明文規定候選人必須要回答所有的提問。從實際執行角度來說,如果將提問的回答變為一種強制執行的規章制度,恐怕也會衍生出其他的一些問題(如持續的追問、在截止日前故意長文提問等等)。
依在下所見,社群還是應該對提問與回答環節的重要程度達成一個共識。比如在這次管理人員選舉過程中,從不少附言中就能看出,有不少維基使用者就是因為認可/反對候選人在提問區的回答而投下贊成或反對票,因此提問與回答的重要性還是應當予以重視。如果用拖延和拒答的原則來規避可能存在的失言風險,在下看來並不合適。
拋磚引玉,供各位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1月13日 (三) 01:19 (UTC)[回覆]
我記得之前就有試行過只能問三個還兩個問題且不能追問?我認為可以拒答(須明文寫出拒絕回答,至於說不說明理由無所謂),但不能不回,就好比我回應了但我沒回答問題(符合不強制作答),以便他人暸解立場,比如這次的其中一位候選人0xdeadbeef就有拒答的表述,也有用戶在SCP-2000的投票附言中提及此事。我想到的配套相對適合的就類似SheltonMartin君的做法,在最後一天表達意見提醒,另外於候選人討論頁提醒候選人,善盡告知義務。--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16 (UTC)[回覆]
是否回答他人問題,本是申請者之自由;當然,社群亦可據此確認其態度如何。總之,算是個「你情我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14 (UTC)[回覆]
若是就本次而言,候選人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回應甚至說可以追加問題,有回答才是「你情我願」;若指通案,我目前想到比較好的方式是可拒答但不可不回(無論是未讀未回還是已讀不回),如發生此情況則應通知投票者以列入投票考量,避免候選人規避應有之檢視。
我舉個例好了,就好比提問者A拿一個過往雙方的衝突問候選人B會如何處理,B可以正面回應、可以含糊其辭、可以說謝謝您的關心、可以說記不清楚了、可以說我不想談等,但沒有不回應這個選項。如果候選人經提醒依舊沒回應,就視為拒答?--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34 (UTC)[回覆]
他可以選擇拒答,社群也有理由因此反對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19 (UTC)[回覆]
對那請問不到最後一天截止怎麼知道候選人是否拒答?能否將候選人許久未作答視為拒答?--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1 (UTC)[回覆]

舊DYK問題

剛剛逛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看到「趣味」一欄的無頭雞麥克。想修改時發現全文一個來源都沒有,而且條目和討論頁都沒有DYK記錄。請問當年的DYK是沒有評核過程的嗎?在存檔裏貌似是沒有。另Wikipedia:新條目推薦第二行寫着「同時請更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這行應該去掉吧,畢竟有historical模板。--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3日 (三) 05:43 (UTC)[回覆]

好古老。有評選,見2006年1月19日版本,是當時沒有機械人存檔評選結果到討論頁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6:03 (UTC)[回覆]
啊,原來如此。--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07 (UTC)[回覆]
有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15 (UTC)[回覆]
可能很多這些老舊DYK當時都沒有類似現在的存檔至討論頁的數據,要找回來可能真的要查頁面歷史。例如同分類的丁蟹效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59 (UTC)[回覆]
15年前,WP:VWP:GNG在中文版仍未成為正式指引,根據Wikipedia:新條目推薦/2006年1月之「您信不信有一隻雞被斬首後還會跑跑跳跳?」,該條目通過DYK評選。--Uranus1781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您的翻譯總共有1%的未經修改的文字。

在過去五年內,部分簡體使用者會在CX(內容翻譯)中看到這個提示。但這個翻譯是錯的。正確的翻譯是

您的翻譯總共有$1%的未經修改的文字。

其中$1爲變量。

目前該譯文已經修正。這個誤譯當時也誤導了我,我覺得誤導的人肯定很多。不過站內只找到一個例子: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20年5月#維基翻譯工具阻止我發佈條目

根據Eric Liu的建議,發佈到此處以作記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3:58 (UTC)[回覆]

@94rain。--碟之舞📀💿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38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執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使用者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當使用者造成極端頑固問題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使用者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使用者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禁」明文寫於《封禁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禁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禁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禁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使用者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使用者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裏,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覆]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覆]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覆]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覆]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使用者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使用者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使用者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覆]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覆]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覆]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覆]
首先,我認為,「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且「僅應在容許有關使用者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覆]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覆]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覆]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覆]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裏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禁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着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使用者,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使用者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覆]

(+)支持:基金會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響編輯的日常生活和私隱安全,且收到威脅的一定不限於英維;抗議可以是聲援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覆]
哈,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覆]
目前趨勢似乎是不會閉站。我認為本站反應弱於直接相關方英維是可以接受的,但弱於德、法、俄、西、意等維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國際維基社群主流意識的觀感。但未見德、法等有採取行動的跡象,除了俄維,而跟不上俄維的意識似乎並非問題。我承認上述分析是見風使舵、隨大流的,但我的看法還是:既不先於俄維,也不後於德維。--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中維應該被所謂「國際社群的主流」牽着走。中維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覆]
中維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在英維閉站的反對票仍大比例領先,我認為至少不能早於英維閉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覆]
(+)支持中維閉站抗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覆]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覆]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覆]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本人利益直接相關自然會勸說。JW極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於挽留當前可訪問本站的最多人口國家之考慮——留給他的市場已經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覆]
印度確有打壓異己的狀況,例如印度教徒打壓伊斯蘭教徒。WMF沒做過類似向中國政府披露異議人士類編輯身份信息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覆]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也反對公開編輯私人信息,哪怕是對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國家都要謹慎的事情,對印度這種封殺批評總理紀錄片打壓示威而且動不動就對部分地區斷網的國家更是不該放任。個人認為基金會應該像對待中國大陸一樣,寧可讓印度封鎖基金會網站也不要便宜這樣的表面上民主,實則人權問題及打壓異見問題沒好到哪裏去的國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經因為和中國的邊界問題封鎖了不少中國網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覆]
此話相當含糊而缺乏價值,可能產生各種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覆]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維基也未嘗不是西方勢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覆]
請不要在嚴肅場合開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我也反對這一披露編輯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謹慎考慮這一決定。任何抗議都應該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跟進而抗議。--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是這樣的。本地的行動需要明確的共識,但是看起來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沒人關心。這樣,把本段標題改成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完全不提一次別的wiki的話,應該沒人去了解討論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覆]
相比「關站」,顯著位置(首頁和頂置)掛橫幅、通告吸引關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僅憑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轉基金會的決策。中維的影響力沒有英維大,但使用者或讀者眾多;關站帶來的震動遠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覆]
關於標題調整的事項,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中文(嚴謹點說是漢語)在印度屬小眾語言,我自認為印度根本不care這門語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覆]
關站的施壓目標是基金會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覆]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編者發出傳單。維基媒體基金會會將傳票通過「所有允許的方式(包括WMF提供的使用者郵箱)」送達至其他被告,來源。部分重點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覆]

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仲裁委員選舉已有結果,請參看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結果,10名用戶當選為仲裁員。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