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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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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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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頁面中的領導人更替 56 9 Cmsth11126a02 2024-10-05 22:41
4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43 16 魔琴 2024-09-22 13:08
5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格式指引 8 5 Kitabc12345 2024-09-22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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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非中文重新導向問題 33 9 自由雨日 2024-1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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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基礎修訂 8 5 人間百態 2024-10-11 22:41
12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變更? 94 19 自由雨日 2024-10-0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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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疑似單方面通過格式手冊 20 11 Nostalgiacn 2024-10-0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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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提議增加Wikipedia:列明來源中網頁內容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20 8 Nostalgiacn 2024-10-13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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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3 3 Sanmosa 2024-10-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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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 § 《WP:字詞轉換處理#歷史》一章中的「模板:Tq 只能用於討論和專案頁面。請勿在條目中使用。」

在以前有繁簡兩版本的文章現在仍然需要人手合併,但目前已經大致完成。」這反映的應該是中文維基百科極早期的狀態了吧?應該依事實修訂為「目前早已完成」或「已於20XX年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6:35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消歧義項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號?

目前該格式指引中加了句號。但論述《WP:消歧義的薦與不薦》中強調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稱「不要加句號」,英維也不用句號。目前中維的消歧義頁似乎是加句號或不加句號的頁面都很多,明顯並未統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消歧義項後接描述句,使用冒號還是逗號?

目前格式指引和實際運作似乎都借鑑英維使用逗號,但似乎冒號更符合中文的標點習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劃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專案,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Talk:中國地理 § 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意義指什麼?

條目名為「中國地理」,但通篇介紹的內容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就是「中國大陸地理」——即少部分涉及主權聲索等問題時實質上是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規;其餘不涉及主權等問題時則是單純介紹中國大陸這片區域的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國大陸」,違規。如果是一般的條目,只消將條目名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或「中國大陸地理」然後明確介紹範圍即可。但「中國地理」本身是極重要的「中國」類條目,更是《中國》條目《地理》章節的主條目,可以說中維必須要存在一個名為「中國地理」的條目,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類似{{中國歷史}}模板和《中國歷史》條目對明確中維「歷史意義的『中國』一詞指什麼」的重要性)。綜上,該如何處理本條目?或者說,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25 (UTC)

Talk:餘杭 (消歧義) § 餘杭重新導向至餘杭區,根據WP:消歧義指引應恢復原先的主題目寫法

具體見WP:消歧義#快速建立。另見WP:格式手冊/消歧義頁#連結至主要條目@Berth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7:46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 有關「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使用

更新:參照WP:互助客棧/方針#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討論中提到「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部分,現擬議增修下述條文至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中: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5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新導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建立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尋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新導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建立一個重新導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尋《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尋,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尋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建立重新導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新導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新導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新導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新導向(除關注度重新導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新導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新導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部連結」,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嘗試遊戲規則」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部連結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部連結。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 重新導向並不是只有內部連結的作用,也有助於搜尋,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新導向,仍可以通過[[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新導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書名號重新導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新導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部連結。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建立帶書名號重新導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新導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定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仲裁委員會的選舉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過的仲裁委員會試行方案。在其之後仍有討論關於是否有解任管理員的權力問題,但目前本人認為細節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個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識的事情就是在試行期間仲裁委員會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這個可以直接開始籌備選舉了。那麼這下面先討論支持率的問題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劃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專案,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定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覆]

個人感覺:「值得注意的」是重點,但不十分明確。短期內或頻繁的重播可能瑣碎,得到有效來源介紹的則可考慮。「除了特殊情況外」後面的語句可能仍需潤色,不好懂。「播放時間」如果有來源我覺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證不足。「下列資料不應記錄」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許應補充例子。建議邀請活躍編者,可預期存在反對聲音,另外它是指引,強制力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很高,只能作為理由依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覆]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覆]
那之前疫情的時候部分作品由於製作原因推遲播出,算不算電視延後播放資訊?而且這一段(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應該要加上特攝作品的資訊。(有部分特攝作品也會標註其代理資訊)--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覆]
第一個的話這個不反對(反正超級戰隊系列特攝作品條話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寫在哪一個平台上架不大受會受影響,但是假面騎士和奧特曼系列的話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刪內容。)第二點的話就是說所有電視類條目都得遵守該規範嗎?--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覆]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覆]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覆]

版本2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
  • 誇地區網絡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準確上架地區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及相關代理公告了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特攝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覆]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覆]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之後的內容,不是英維既有的內容,不少看起來過於一刀切,個人認為相關條文有些不合實際操作:
第一條,日本動畫作品的時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時制,不記錄「播放時間」,只記錄日期很容易出錯
第二條的實際操作預計會刪除很多內容,需要更多人參與討論,以減少潛在的編輯衝突,以還珠格格#電視節目的變遷舉例,要刪掉「復播」的內容。一些記錄特定電台的播放節目模板,如{{中視八點檔}}《還珠格格》幾輪重播都有記錄,這些又如何處理。
第三條個人認為有記錄必要,一來是平台發佈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發佈的,二來中國大陸節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劇四星」,之後是「一劇兩星」([1]
可靠來源才加入內容,這應該是一般的內容要求。「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贅,完全可以合併成一句話概括:「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
PS:錯字「地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覆]
1. 編輯者有責任將日本30小時制轉換至中文地區的24小時制,這樣可提高條目可讀性。(註:近期日本動畫條目已停止記錄30小時制播放時間表,僅列出24小時制首播及完結日期。)
2. 不記錄重播資訊,只記錄首播資訊是英維要求。節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刪除,反正第二條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會更正,並放在首段。
整個句子可能是「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覆]
對於日本動畫的話,電視播放途徑會有一手來源(官方本身有類似onAir的來源),可以考慮保留時間。網站播放途徑不確定其釋出時間是不是確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覆]
整頓完TV後就該整頓TV anime,電視聯播網也不知道是什麼…英維已有部分條目採用電視聯播網歸納全日本電視台,與中維日劇條目差不多處理方法。
況且播放時間能證明什麼?
時段可以,但準確時間萬萬不可。試想想,如果上一節目時段因為緊急直播10分鐘而導致此節目延遲10分鐘結束節目,編輯者通常在條目解釋為何延遲播放此節目,唯解釋普遍沒有來源且與節目條目無關,備註長度碪比節目介紹,香港電視條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覆]
往常處理也是不考慮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如果需要的話,是有來源引述時在動畫節目章節內導言中提及。時間的話,需要多精確?onair來源中來精確到「23:00」的話,就按照這個時間描述則可。電視聯播網現在ja都不提及的,電視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來源說明哪個電視台播放基本足夠。——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覆]
  • 這裏該處理整體電視條目,而非單指日本電視動畫…
  • 「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在日本條目實屬少見,唯香港條目是普遍。
  • 「23:00」時段即可,免得又說因為xxx事而延誤xx分鐘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覆]

版本3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電視節目即日延誤播放資訊(包括為何延誤播放及延誤時間)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覆]

那包含在特定節目內的應不應該記錄準確播放時間?(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書痴以及東電在某些時段冠其他名稱的動畫)--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覆]
準確播間是類似香港TVB晚上八點檔愛回家,電視節目時間表寫20:00播放至20:30結束,但實際播放時間是20:03-20:27。
故寫播放時間時只需提及「此節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正首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覆]
與原有時段嚴重不符的特殊偶發延誤資訊應可記錄,例如延誤半小時以上。亦即經常延誤的節目不宜記錄,例如習近平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其後的電視劇等節目;據稱胡錦濤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延誤極少,由此導致的節目延誤應容許記錄。--—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覆]
如何符合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
請提供相關記錄的例子,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覆]
與本問題無關(即不應因部分內容無來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牽連有來源的內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時……映畫『ヲタクに戀は難しい』を放送……報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時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開された。その後、2時間15分押しで深夜1時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員會』……--—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覆]
只限於臨時的節目時間改動,有來源(例如報道)的情況就可以作為描述文段提及。至於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時間點,也按照已有來源參照描述則可。例如[2]這種,每個播放電視台的周期播放時間是可以引述來源上描述的,如果當時的播放時間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愛回家》的時間)或者突然的變動,有來源提及就描述,沒就不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覆]
建議第2點改爲: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再者,一個節目若在滲透率二成的衛星電視或收費有綫電視頻道首播,而後在滲透率九成的地面電視頻道重播,後者應容許記載。故建議第3點改爲:
  • 重播資訊,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此外,「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文法不通,難以理解,應予修改;「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中,「系列」顯然是機械翻譯,亦應修改。
另外,建議條文可能致使編者以爲跨國播出只能在「播出國家/地區」欄目列出原產國或中維六地(例如以爲GEM TV ASIA的此列法違規)而令所示播出範圍小於實際,需要澄清;「廣播」一詞有歧義,在部分地方僅意味大氣電波播出,亦需變更。--—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覆]
  • 第一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第二點有點麻煩,畢竟以「滲透率」作標準有爭議。
  • 第三點是英維要求,應如何改善?
  • 第四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GEM TV ASIA是採用內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餘東南亞地區是嵌入英文,故列出東南亞地區其實是不符合最後一點原則。
  • 英維是採用「廣播」,中維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統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覆]
更正一點:GEM TV ASIA實際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隱藏式字幕並非是內嵌字幕。(部分運營商會將外掛式字幕轉為內嵌式字幕)--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覆]
「等主要中文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何必作出區隔?省去幾個字國名?如此致使讀者以爲GEM TV ASIA在此時段香港才播出此節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張在任一地方滿足條件即可;同樣,在任一地方屬於首播即可,而不應刻意遺漏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同一節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這是英維「English licensee」所主張的。在英維,同一頻道列A地區不列B地區是常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覆]
查無相似主張。英維的Release章節並不規定: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應視爲單一行爲,不宜片面陳述,正如可標識跨國流媒體「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覆]
當然是查無主張啦,因為這僅是實際操作。
個人是反對「全球」一詞,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結表示該名編輯者沒有進行資料搜集、原創研究、發放錯誤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覆]
若在該串流媒體的任何任務區可看,「全球」無可厚非;或許只需一個自訂或變態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釋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覆]
服務地區(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覆]
按照您的說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為可靠來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區瀏覽中國大陸的影視內容只能通過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體查詢。)--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覆]
外維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單(不論英維還是其他維),但我的條文中卻只要求該播放清單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閱覧及能清楚辨認屬地即可。
bilibili應該是不受影響,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愛奇藝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響較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覆]
雖然因為確實沒有主張,但是確實是有這麼做的(在WP:共識中有提到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類似於J2更名為TVB Plus英語社群這邊鑑於該頻道只是更名並增加財經節目並不符合獨立關注度所以沒有跟現在中維一樣建立新條目而是將條目進行移動。(要是真按照英語的共識那高清翡翠台J5應該要合併到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並刪除大量瑣碎細節內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規將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更名為更常用的無綫財經體育資訊台)--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覆]
雖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張」是什麽,但是在下意會有關主張後隨機搜尋思緒中首先浮現的電視節目,竟就足以駁倒「確實是有這麽做的」:英維「如懿傳」條目國際播出章節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個越南電視臺播出三次越南語配音的版本,無論如何設想都不符合「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或「不應記錄」「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認同有關英維J2的評論,離題不贅。--—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覆]
然而相關方針指的是原生英文的節目。例如瑞克與莫蒂汪汪隊立大功這兩個條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標註具體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頻道。(實際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樣儘量使用散文和資訊框的形式,而不是純資訊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覆]
日後希望您在提出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説法,請明示依據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無有關「原生英文的節目」的條文,否則請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無「原生中文的節目」一説,您提出「原生英文」所爲何故?不免懷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屬的一串討論中的近兩次留言已離題,也難以猜測「確實是有這麼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麽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看了一下,確實沒有直接寫明禁止非英語但是提到英語系國家優先。(對應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覆]
要是真在某特定區域播出,直接寫對應的地區就行(例如無職轉生在東南亞地區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寫東盟就行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覆]
你要說「東盟」或「東南亞」的話,請證明此動畫可在泰國以Animax觀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覆]
該頻道本身在泰國已經於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節目仍可在TrueID以點播的形式提供。類似於ANIPLUS在香港的情況。(而且在無職轉生的英語條目中對於該台播出的地區描述用的是模糊的東南亞地區而並未精準到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覆]
如無滲透率作標準,而全面禁止重播資訊,則會導致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違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覆]
真要按滲透率台灣的無線五台(台視、中視、華視、民視以及公視)與第四台(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滲透率相當(台灣的無線五台在第四台是必傳頻道)那怎麼算呢?(香港這種被TVB和政府壟斷而不能自由收視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覆]
滲透率相當,顯然不符合我所提議的條文中的豁免條件:「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覆]
若要用滲透率作標準,則大大提高編輯難道或引起編輯爭議。
「我認為A媒體滲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認為B媒體滲透高些,A沒有人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覆]
相較收視率或其他數字,滲透率穩定、透明、標準一致,最爲可取。若無更佳標準、不取滲透率,可以改爲禁止「同一收視方式或受衆更狹窄的收視方式的頻道重播之資訊」;若仍有爭議,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頻道重播資訊」;以免「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此外,或許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稱可標注相應電視臺或頻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覆]
這個世界有基於廣告的「電視覆蓋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覆]
依據目前資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區域內,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比率、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爲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分母一致,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分母亦一致;A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一致、B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滲透率、覆蓋率孰優孰劣,在我的提議條文(「滲透率倍增」)中沒有差異。--—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他願不願意願意到相關地區收看是他個人決定,總之這個台在該版權地區是有提供服務。
以日本為例,TVer的覆蓋範圍與ABEMA一致,可觀看人數達124,090,000人。
TVU福島覆蓋全福島縣,可觀看人數達 1,817,228人
TBS電視台覆蓋整個關東廣域圈,可觀看人數達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覆]
「滲透/覆蓋不到」即循此種方式無法觀看,外乎意願。--—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我想探討一下「範圍」,以上面的全球和東盟為例,難道要為了幾個沒有營業國家/地區而特地列出實際有播出的國家/地區嗎?這對串流節目、大型賽事可是一大麻煩(例如歐洲歌唱大賽特地把俄羅斯以外的歐洲國家寫出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覆]
至少英語社群相關方面都是直接寫模糊的地區而不是寫對應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覆]

版本4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版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覆]

你的文本內容越來越累贅,有些內容不妨說得再直白一點,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還有原生中文節目在還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者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來源是否可靠請通過討論協商。」

英維原文可沒有「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版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這段,而是建議討論來源是否可靠,因為條目使用可靠來源本身就是「內容指引」,需要的是討論來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覆]

第一段不反對,第二段僅重申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只是外部連結,並非來源。更什有編輯者直接扔了Netflix連結出來,當開啟連結時發現是Error。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證WP:外部連結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覆]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經不給使用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覆]
WP:RSP描述是,官方內容作為一手資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證的自身說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適用,不過結合「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的描述。更建議使用官方在官網、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預告節目播放的日期動態/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版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關於個別播放平台節目連結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請在本指引討論頁討論協商或評選,唯討論重點應放在版權法可供查證原則。

曾經有編輯者把盜版連結放入播放平台區域,故希望藉此指引提醒編輯者版權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覆]

上方討論太長未看全,就該版本的疑問(如已有結論,希望加註腳):原產地之內的播放資訊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的準確定義,範圍,聯合製作、外包、僅外銷等。很多字句應修飾,如「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等,由於非定稿我暫時不全部列出。「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聽上去有點奇怪,有點像某個來源非公開可用(需登入/部分地區/線下來源)就不適合作來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訪問現象本身、無法存檔的網頁內容,不適合作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覆]
@YFdyh000:
歡迎任何具建設性的修飾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覆]
改為「原產地的首播資訊」就行,上面《還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資訊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況,我想起了近期一個例子《食草老龍被冠以惡龍之名》,日本輕小說,由中國大陸瀾映畫製作的動畫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電視台播出([3])([4])。這種涉及跨國版權的節目,「原產地」算中國大陸,還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劇也不少,不過都屬於「中文使用地區的」,所以反而沒有這些記錄爭議。--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覆]

版本5

希望這是最終版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版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語序希望優化;地區性或可能失效的視頻的網絡播放源,有時是有用的,作為某些資訊的一手來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無法存檔的確實不宜用。「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被運用時如何區分,我擔心存在理解差異。
「個別」是「特定(某個)」嗎。「直接引用」,所以有間接引用嗎。建議可在、協商或評選、唯應,感覺語意重複。「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版權和可供查證原則」。
「準確播放時間」指的是實際播出時點、時長嗎,是否與下一條有重複。
「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指什麼,已宣佈的推遲播放不宜記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覆]
  • 對不起,不能使用「視頻」字眼,因實際應用場合不同,放在繁體字地區,意思截然不同。
  • 網絡電視是IPTV,網絡播放平台是OTT。
  • 「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這個可以。
  • 沒有重複。
  • 意指不應收錄恆常延誤播放資訊。如果每一集也記錄為什麼延遲播放,那麼與電視指南有什麼分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覆]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
如沒有特別大的問題,3日後將按照版本5進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覆]
我發現有些概念有待釐清,網絡電視目前英維對應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譯做「網絡電視」。搞清楚條目內容和概念,可以更準確描述內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覆]
沿用中文解釋及例子,因為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認為OTT是類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灣有OTT協會,大部分台灣網絡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覆]
換句話說,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該兩個條目至英維內容,否則再改也沒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維對OTT的理解是錯誤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覆]
——
3日內無反對聲音,現就版本5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覆]
(+)支持版本5。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覆]

版本6(分句公示)

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08 (UTC)[回覆]
另外,這4個items不是規範重點,因為規範主體是下方的「限制收錄」部分,基本上,如馬來西亞的播放資料若不是中文(轉播),其收錄次序將大大降低。
至於指定的6個地區,是中維中文支援地區。基本上,如欲質疑這6個地區的正當性,只能前往元維基反映意見,包括可能新增「英國繁體」、「美國簡體」等。
至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這邊提及的並不是「官方語言」,而是「通用語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17 (UTC)[回覆]
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32 (UTC)[回覆]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了解,沒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9 (UTC)[回覆]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想明確:推遲指起播,延長非推遲。a或b的延誤播放資訊。本次《新聞聯播》需要xx分鐘,若作案例,算偶發嗎,是以前少見現在常見。判斷偶發是否偏主觀。--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3 (UTC)[回覆]
我不相信會有可靠來源記錄一節目每集延播的原因。況且,如果是因為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而造成的延播,應放在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條目記錄,因為與本節目無關。
新聞聯播自偉大領袖上台至今,已經算是恆常。不過,不知道有哪間媒體敢質疑下一節目因偉大領袖的講話而導致延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53 (UTC)[回覆]
不需要每集,一集的也能寫。不理解,如果電視劇因晚會延播一次,在晚會條目寫它導致電視劇播出延遲/取消,恐怕過於不重要。電視報可能敘述,或者按常識?我說的是,新聞聯播因某項大事延長,如何算定數還是偶發;下一節目裏是否提,我感覺意義小,類似突發的不可抗力。--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25 (UTC)[回覆]
按常識即可,因為這些延播通常沒有可靠來源記錄。即使有,但維基百科可不是電視EPG,恆常記錄延播會導致文章比例出現問題,如果條目來源一半是關於延誤播放,餘下的是其他部分,顯然出現了問題。但若只有少部份的來源是關於延誤播放,那問題不大且顯得偶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28 (UTC)[回覆]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Factrecordor:這句是英維中English license 定義,封鎖了非英文播放平台。
為確保中維指引與全球對接,避免認知落差(畢竟現時只有中維這樣恆常操作)及公平對待每一節目(避免只有中維過份詳細地列出鎖碎/全部資料)。換句話說,閣下的論點1不能對接世界各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57 (UTC)[回覆]
換言之,如按照英維指引精神,應這樣記錄
範例:一套美國劇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10 (UTC)[回覆]
說一下一些看法:一種語言的維基百科裏,看似之於某語言社群沒關連的專案頁面實在多的是。例如我以為中維中充斥着本來自英維的內容,與英維中本來自中維的內容,本質是不同的。在中維,很多人是自發性從英/外維翻譯成與中文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但依我看來,在英維不少跟英語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則都是懂英文的其他語言維基人前去編寫。若不是個維基百科,說不定英語世界的人已經會在大量提刪這些條目。以我理解這就是上述所謂的文化不同。--Will629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22 (UTC)[回覆]
據我自己的見聞,在中維裏如果一個條目全部都是英文來源不會受到「歧視」,但在英維一個條目全部都是中文來源的話,會大受質疑。正如最初所說,我認為在這些方面,中維的態度更正確,我們不必跟他們看齊,更不應出現以眼還眼的想法,是英維應當學習我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42 (UTC)[回覆]
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Wikipedia:誠如英文維基所說,雖然只是論述,不是方針,但足見全球對接不是必需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51 (UTC)[回覆]
假設有兩套沒有在中文地區播映過的德國舊電視劇,一套只在德國本土播映過,一套在歐洲很多國家都播映過,如果它們的條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我相信對於這些讀者來說,兩者在歐洲的差別也是有一點意義的,值得中維僅僅多用一兩句去記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06 (UTC)[回覆]
如果放寬至中文來源記錄相關播放資料,可以嗎?
因為如果該節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應該有中文來源記錄,從而知道該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7 (UTC)[回覆]
如上文所說,中維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中維也對翻譯條目樂此不疲,原則上我(-)強烈反對以來源語文作為判斷準則,甚至擔心這種觀念若蔓延,他朝條目主題本身的關注度都要按來源語文來判斷。--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10 (UTC)[回覆]
留名等看之後會在中維看到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反正我手上是有這些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8 (UTC)[回覆]
不過如果之後看到 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會不會被批評WP:NOTIINFO就令一回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31 (UTC)[回覆]
如上,只要有限制數量的規則,瑣碎內容不能無限制大量羅列,不是什麼大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0:56 (UTC)[回覆]
中文字幕配音/其他語言(原產地)—>無要求
其他語言(非原產地)—>請@Factrecordor建議一個可行可量化數字限制收錄。(初步我打算extend這句「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15 (UTC)[回覆]
同上,3個,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8:25 (UTC)[回覆]
  • 中文及原產播放資訊:無限制,可使用播放清單。
  • 如沒有中文播放資訊:3個(大至小),但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記錄。
    • 跨洲份優先(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本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
——
這個可以嗎?@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0:57 (UTC)[回覆]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15:45 (UTC)[回覆]
我認為最大3個太死板,如果有4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這樣似乎又不合理。--素菓霖 2024年7月9日 (二) 09:46 (UTC)[回覆]
「 我認為最大6個太死板,如果有7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
「 我認為最大7個太死板,如果有8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12 (UTC)[回覆]
雖然全球只有中維 「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但如果編輯者認真起來,把全球國家及地區的所有播放資料連來源一併列出,在文章比例上有一定問題,而且顯得資料不經篩選,過分詳細。如單計首播平台,也有超過100個來源也是關於播放資料,還不計個別重播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2:18 (UTC)[回覆]
最主要應concern是假設我寫了YouTube TV可以看A節目,但不幸地,Youtube TV的服務地區只有美國,對於常用中文社群地區,應透過什麼途徑使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相關方法是否符合平台的版權法?另外,YouTube TV只有英文配音及英文字幕,對於常用中文社群,是否會故意利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7 (UTC)[回覆]

集中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我對串流平台的討論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11 (UTC)[回覆]
經過一天,我認為以散文簡述及限制數量,比起全禁,更能平衡需求。初步提案如下:
  1. 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非中文地區的電視播放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簡述。限制如下:數量只限三個(但中文地區不受此限制);如曾播放國家/地區只有一至三個(包括中文地區),則可以全數提及國家/地區、電視頻道與首播年份;如曾播放的國家/地區多於三個,為免陷入何地可以作為例子的爭論,列出中文地區之餘,其他地區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如中文地區已有三個或以上,其他地區亦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
    範例:一套美國劇
    •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此劇2000年曾在德國XX頻道播映,2002年曾在法國XX頻道播映。」
    • 曾在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
    •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
  2. 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概述。限制如下:只可收錄編者所知(按照來源)的最早一次重播及最近一次重播的具體資訊,包括播放頻道及時間。最早一次及最近一次重播年份對了解重播情況有參考作用,但由於未必能確定是否最早及最近,最近的重播也需要更新,建議避免在文中直接使用「最早」「最近」這類字眼。若重播次數超過兩次,其他重播可概括為曾於XX頻道(若不止一個,可寫「多個頻道」一類字眼)重播多次(若有來源統計次數,可具體寫「X次」)。時間方面,若重播頻密程度達一年多次,可精細至重播首天的日期,否則只可提及重播年份。若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則不受上述限制。
    範例:此劇曾在不同頻道重播多次,較早期的有1999年在XX頻道的重播,較後期的有2018年在XX頻道的重播。
  3. 非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一般沒必要收錄,有二手來源証明具特別迴響除外。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7 (UTC)[回覆]
舉例:七十二家房客:到目前為止,此節目逢星期一至五下午3-5在大灣區衞視(包括之前的南方衛視)重播,連續重播了十年有多,按照閣下的理據,應如何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38 (UTC)[回覆]
對於這種情況,最好當然是找到來源視之為非常見情況,作出特別介紹,最理想的描述就是直接採用你上述的描述(但未必需要仔細至時段),連具體年份也變得不重要。若來源未能支持寫得那麽仔細,也可簡述為「此劇經常重播」。但若對引用來源及非原創持絕對嚴格的態度,但手上實際又只有電視節目表的話,那麼我建議寫:「此劇在XXXX年已有重播(如有舊節目表証明,如沒有則可不寫這句),2020年代仍有重播。」我主張的理念是一旦情況複雜,數量過多,就盡量簡略概括,而不要因噎廢食,因有些條目情況複雜,就要那些簡短的也一起陪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1 (UTC)[回覆]
但是如果是換到另外的頻道首播(實質仍是該公司範圍內的頻道重播)類似於翡翠台的橘色榮耀!(該節目是重播同公司另外一個電視頻道的電視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12:06 (UTC)[回覆]
可觀看人數一致(740萬人可以收看),媒介一致(免費電視),配音也不是在翡翠台優先發放(J2有粵配先),故應放棄翡翠台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2 (UTC)[回覆]
但除非能證明TVB Anywhere版本的翡翠台有播橘色榮耀(觀眾群由香港變成全球),這個就可以記錄(J2沒有TVB Anywhere版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5 (UTC)[回覆]
該節目只在香港地區有著作權,所以海外不會播出。--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回覆]
@Pyruvate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Ckh3111Apple vTw dramaNickiceYau Sze LongBosco64Will629Ricky36SeoTaeRedmi123465BenkwokmarsTanqrsucks任晏延紅軍28HkmjaiWiKilover022Underconstruction00Achanhk各位,這是關於電視劇條目格式的指引修訂,旨在對一些瑣碎的播放資訊進行限制,主要着眼於重播資訊、非中文地區播放資訊、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資訊,請看看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35 (UTC)[回覆]
沒有意見,Factrecordor大的補充條目我覺得可以寫進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27日 (四) 16:12 (UTC)[回覆]
沒有意見--WiKilover022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46 (UTC)[回覆]
@Cdip150@Kalin8111請問兩位對後續討論有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4 (UTC)[回覆]
中文好像不是馬來西亞的官方語文,如何定義它屬於中文地區?近數十年加拿大是華人熱門移民地點,我也可以說那裏的華文華語市場不容忽視。參考漢語國家和地區列表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1:25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其實緬北汶萊也是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08 (UTC)[回覆]

版本7(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修訂版本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數碼地面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寬頻電視」及「線上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05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本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26 (UTC)[回覆]
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6:39 (UTC)[回覆]
基於已清除所有反對意見,此版本將在3日後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3 (UTC)[回覆]
(?)疑問家有兒女先在香港J2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因為澳門可以收看J2台,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J2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家有兒女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1日 (日) 19:05 (UTC)[回覆]
這個反倒是先收集TDM的資訊吧。(當時TVB的授權只有香港地區直到TVB Anywhere上線澳門為止。)--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1日 (日) 21:32 (UTC)[回覆]
澳門可以雖然收看J2台,但是在收費有線電視及OTT 平台 TVB ANYWHERE,與免費電視TDM的媒介不一,根本比較不到,所以樓上說的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00:35 (UTC)[回覆]
我換個例子:賈神探,先在TVB明珠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翡翠台和明珠台在澳門一直都是可以免費收看的,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明珠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賈神探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20 (UTC)[回覆]
然而TVB播出的賈神探只有香港地區的授權並沒有在澳門地區的授權所以依舊只能收錄TDM的資訊(實際上澳門合規傳輸香港台的途徑就只有公共天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TVB Anywhere並且TVB Anywhere因播出節目著作權僅限香港的原因並未上架明珠台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3日 (二) 07:17 (UTC)[回覆]
如果明珠台在澳門公共天線合規傳輸,那麼TVB放在明珠台的節目應該也要有澳門的授權,如果TVB沒有賈神探的澳門授權,TVB是不可以把賈神探放在明珠台播放的,只能放在只有香港合規看到而澳門合規看不到的頻道。既然賈神探可以在明珠台播放,應該可以合理推斷TVB也有澳門的授權,否則TVB這樣會侵犯版權。--素菓霖 2024年7月25日 (四) 09:38 (UTC)[回覆]
所以首段先說「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如果需要改至「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我無任歡迎,不過大家有沒有聽過「訊號溢出」這個名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1:38 (UTC)[回覆]
訊號溢出這個詞我還真的沒聽說過,但是無線電有一個類似的詞叫溢播。補充:有線電視以及公共天線的話通常會買轉播權所以提供點播、回看服務容易侵犯版權的但是轉播沒問題。(前幾天深圳天威視訊與TVB打了官司,結果TVB勝訴要求深圳天威視訊禁止對TVB旗下頻道提供回看功能。[5])--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25日 (四) 23:57 (UTC)[回覆]
@Kalin8111:
如無任何新建議或回覆,3日後將公示第7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6 (UTC)[回覆]
如果賈神探有來源說TVB有港澳的授權、澳視有澳門的授權,這種情況,賈神探究竟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8月1日 (四) 18:35 (UTC)[回覆]
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40 (UTC)[回覆]
如果不可以,(-)反對:作為當地第一間本土免費台播出,本土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免費台在當地已經播出而不收錄。而且明珠台是英文台,澳視台是中文台,這樣令到英文台可以收錄,中文台反而不可以收錄,非常奇怪。--素菓霖 2024年8月2日 (五) 21:20 (UTC)[回覆]
但是TDM是放的是原音版,而TVB放的是粵語配音版(只不過配音不在第一聲道),並且英語社群並未考慮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導致區域外播出。--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2日 (五) 23:20 (UTC)[回覆]
但是如果你找到TDM來源,用以證明有迴響,那應該不受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0:29 (UTC)[回覆]
目前的話就只有《澳門日報》的新聞稿[6]--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3日 (六) 03:53 (UTC)[回覆]
至於明珠台,有沒有來源證明他可以在澳門透過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剛Google完及查閱澳門電視廣播,澳門大氣電波版明珠台應該是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的其中一個例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3:25 (UTC)[回覆]
@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更新了10.5,應該可以解決閣下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10 (UTC)[回覆]
假如澳門真的是透過自己的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而且不是信號溢出播放,是不是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8月9日 (五) 03:30 (UTC)[回覆]
然而,目前澳門合規的TVB頻道接收方式只能通過TVB Anywhere澳門、澳門有線電視以及澳門基礎電視頻道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出。(TVB從2018年之後才開始統計澳門公共天線以及有線電視的收視率。2019年之後就增加了TVB Anywhere澳門的跨平臺收視率。)並且兩地政府並不允許免費電視服務跨範圍發射信號。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9日 (五) 05:05 (UTC)[回覆]
我可以肯定地說,閱下使用錯誤例子。如果閣下用日本電視節目來反駁我,有機會成功挑戰。在日本,在於證明於數碼地面電視的播放情況。
單說日本大阪府,有動畫節目用每日放送品牌作推廣,但實際首播電視台是東京都的TOKYO MX,可能你的心態是「 作為當地品牌電視台推廣,當地品牌電視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台在已經播出而不收錄。 」
.
至於港澳地區,基本上在地面數碼頻道類別,除了CCTV外,沒有任何重複頻道。--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4:27 (UTC)[回覆]
我想重點不是例子對不對,而是有機會遇到這種例子,你們說了這樣多東西,還是沒有說清楚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假設TVB擁有港澳版權,也假設TVB和TDM是用相同的合規的方法免費播放給澳門觀眾。--素菓霖 2024年8月13日 (二) 10:12 (UTC)[回覆]
我覺得這東西不可能有假設。您還不如問廣東有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通過大氣電波在廣東和澳門播出的香港電視台轉播巴黎奧運的問題呢?香港政府提供的奧運會轉播權僅限於香港而不包含周邊的澳門以及廣東。而這兩個地區是由央視授權。(按法理上澳門和廣東兩地轉播香港播出的巴黎奧運賽事是屬於侵權。但實際上廣東和澳門這兩地的有線電視鑽了漏洞稱購買的是頻道轉播權而不是對應節目著作權,所以不存在「侵權」。而明珠台播出的賈神探同理所以不應該直接在澳門地區的資訊寫入而只能寫在香港地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1:39 (UTC)[回覆]
而且我感覺你這個行為不像是在合理回應,而是像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2 (UTC)[回覆]
這些根本無法假設,按照閣下的例子,首先要證明「明珠台」於澳門「地面頻道」類別的合法性,難道您見過維基百科列出盜版來源?
我可以很肯定地說,香港元朗朗屏邨可接收地面電視版的深圳衞視,那麼我可不可以因此聲明香港部分地區可以免費收看深圳衞視節目?如果可以的話,那不是WP:原創研究?
如要反駁我,歡迎閣下拿出任何地區節目於同一地面電視類別中外地台先於本地台播放的實際例子及來源證明,看看如何解決,而非紙上談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4:12 (UTC)[回覆]
你們這樣的說法好似想說當地政府經營的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在轉播盜版節目和侵權,我覺得堂堂一個政府不可能會這樣做,你們的說法比我的假設更不合理。這裏有沒有澳門的編者可以說明下香港台在澳門的合法性是怎樣?--素菓霖 2024年8月17日 (六) 22:28 (UTC)[回覆]
@Kalin81111.請參見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對公共天線的定義。[7]香港通常是大廈物業與公天公司簽訂合同由公天公司自行在大廈接收信號轉播並且有一些具有免費電視台的公共天線公司(例如目前運營公共天線業務的有線寬頻)會通過自家的光纖網絡傳輸HOY TV的信號類似於澳門公天的統一信號源。2.香港有線電視曾經有一段時間落地過澳門-MACAU到12年的時候停止轉播。----甜甜圈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5 (UTC)[回覆]
首先,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有免費轉播正常版明珠台。
其次,請問閣下知不知道中國廣電版翡翠台/明珠台會因為版權限制或其他政治原因修改節目信號源?正常一個轉播機構應該這樣做。而澳門公共天線版明珠台除非是訊號溢出,否則不應在澳門大氣電波出現。
最後,關於香港公共天線業務,目前香港幾乎所有大廈也跟i-cable 簽訂公天合同,即使香港北部可以接收深圳信號,也全部篩走了。不知道澳門公天是不是由大公司主導。如是,正常也應該被篩走不是澳門的信號。除非@閣下家的天線是自行搭建,於是有這樣的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26 (UTC)[回覆]
據澳門政府新聞局的報道稱,是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原先是基本頻道公司管理後來澳廣視於2023年12月接手相關業務。[8])購買頻道轉播權自行接收信號,並向公天公司提供。(澳門郵電局在接受相關質詢時通常會提及引入開放頻道這類的套話。)[9][10]----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29 (UTC)[回覆]
@HK5201314(主要回復在上方此處為碎碎念)既然澳廣視與有線有節目交換協議,那順帶落地有線的三個免費台問題不大。(主要是澳廣視有沒有這個意願。)----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8 (UTC)[回覆]
[11]----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9 (UTC)[回覆]
翡翠台明珠台都沒有說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修改過的節目信號源,反而有來源說廣東省會有修改,這種情況應該是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的翡翠台/明珠台是修改過的。」--素菓霖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8 (UTC)[回覆]
@Kalin8111目前澳門公天的相關業務由澳廣視管理,現在的情況是在澳廣視因觀眾收視習慣原因默許了無著作權節目澳門地區的傳輸。(雖然相關頻道確實買了轉播權。)而澳廣視在前幾天接受澳門立法會的質詢時表示計劃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借鑑廣東有線自行遮蓋無著作權節目和違反澳門當地法律的節目)詳見上方澳廣視接受澳門立法會質詢的回應檔案。----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36 (UTC)----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47 (UTC)[回覆]
需要證明的應是閣下,根據提議條文,如官方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可觀看地區,其預設可觀看地區為電視台所在城市。換言之,閣下應提出證據,證明澳門地面電視可收看香港明珠台,否則的話「??人在澳門可收看地面電視版明珠台」僅是閣下個人見解,原創研究,自行收集數據所得資訊並透過維基發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18 (UTC)[回覆]
(!)意見:這種方針不涉及違反道德、操守、法律等問題,設收錄標準的目的只是解決羅列過多的問題,希望在解決羅列過多的同時,也能適度平衡別人想收錄什麼的需求。我認為我們討論方針,應該圍繞這種精神去想辦法,而不是本末倒置,想好一條規則就把它當成什麼定律似的,不停研究技術層面上是能找到解釋還是違背了「定律」。所以,我們應該想的是這種情況有多影響整體收錄量?有多少地區會經常發生這樣情況?如果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地區播放(不管技術上是怎樣播放),變成了A與B兩地的代表,可否調整表達格式,或加入附註,讓此頻道可以只佔用一項,留出配額予B地當地的頻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5:37 (UTC)[回覆]
該段落的重點是編輯者應在列出播放頻道前先根據來源作版權調查及分開免費及收費的觀看方法。就我認知,澳門公天公司會接入有線電視訊號到地面電視清單內,讓澳門居民透過搜台行為接收「有線版明珠台」,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公天帳單;香港公天公司在未有數碼地面電視前也有這樣的操作,主要接收中國地方衛視頻道,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大廈管理帳單。
@Kalin8111卻經常以「假設」、「假如」為首討論內容,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所言合理。
如果是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版權或以上地區播放自製節目,例如CCTV1CCTV4大灣區衞視半島電視台CNN等國際性頻道。如果是外購節目電視台,如明珠台GEM TV ASIA、及日本大部分電視台。而實際上有爭議的只有是明珠台,因為只有他是把外購節目透過無線方式廣播而有外地公天公司接入至其有線版至無線電視及其節目實際版權是「港澳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2:19 (UTC)[回覆]
這個報導已可看出澳門公共天線轉播的就是香港原版的明珠台。而且甜甜圈提供的澳視回應也說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和修改還只是在專案當中,就是現在還未正式推行,這樣就是說現在的澳門公共天線看到的全部頻道都是沒有經過修改的版本。--素菓霖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1 (UTC)[回覆]
然而文章中並未直接提及澳門地區有沒有遮蓋反倒是提了廣東有線有遮蓋--台灣還是太城市化了先消滅一波支持綠營台島臭蛙--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0:25 (UTC)[回覆]
而且按照您的觀點,解放軍駐港部隊早在2008年就能看央視綜合頻道為什麼不直接把部分無法在香港版播出的節目列為可以播出?(08年天威簽訂合同時央視綜合頻道尚未落地香港)[12]----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3:32 (UTC)[回覆]
閣下的來源沒有說明「大氣電波+無修改版本明珠台可以在澳門播放」,閣下提出的論點僅是基於來源作WP:原創研究(因為A及B,所以C)。--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26 (UTC)[回覆]
@HK5201314[13]之前TVB在18年的時候就說過要衝出香港走向澳門了。----甜甜圈 2024年9月2日 (一) 07:15 (UTC)[回覆]
這個現象在歐洲國家公共廣播比較常見。(例如北歐的瑞典和挪威以及捷克和斯洛伐克都有將對方的公共廣播公司通過付費電視的方式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日 (日) 03:47 (UTC)[回覆]

版本8(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那合拍節目呢,所涉及合拍地區的都算嗎?比如日美合拍,日本和美國各自的首播都寫?--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8 (UTC)[回覆]
是的(請在提問前先閱讀上方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20 (UTC)[回覆]
早就看了啊,現在討論的是版本8--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把本條擴充成: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中文主題曲或配音的首播資訊;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電視台的首播資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哪種順序表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回覆]
上方會改為「…的各原創版本的首播資訊」,突顯節目的原創性,如字幕、配音、主題曲等。
下方沒有分別,只是按中文使用基數及比例排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52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港澳台新馬的順序還是要固定一下,避免有些所在地區的用戶內心不舒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改「如字幕、配音、編排、主題曲、高清化等」,因為有時候會播導剪版或者精裝版或者修改了部分順序和首播排版,另外也有老片高清化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9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 關於第5和6點:除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那汶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算不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31 (UTC)[回覆]
「 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9 (UTC)[回覆]
那就直接寫出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8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要求維基基金會在中維語言轉換模組增加「汶萊中文、緬北中文」,並提供充足意見,否則的話就免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37 (UTC)[回覆]
緬北的中文和中國大陸的中文一樣,汶萊和大馬的中文基本一樣,只不過不是屬於同一個國家而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說明閣下想法,要求他們更新中維語言選項。如果這裏也明文標示那兩個地區,請問閣下知不知道會影響多少條文及模組連帶需要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7 (UTC)[回覆]
我記得@HK5201314以前說過「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7 (UTC)[回覆]
兩個是不同概念,「閣下急來幹什麼」那句是指相關條目慢慢地依照新手冊修訂,不需要再立共識討論。而閣下的提議是需要大幅度修改現行方針、指引、格式手冊、模組,每一個修改也需要「強共識」,因為牽涉維基百科方針,以及關乎元維基在中維的維護。關於方針,還要重新審視有什麼方針因為提案修改而重新修訂,這個是與時間競賽,避免方針之間的衝突。
But the way, 閣下知不知道格式手冊是Under方針及指引,任何格式手冊內容需要按照方針及指引編寫,有一些論點不是閣下想改就改的,是需要按程序的。
最後,請在發表意見前先閱讀WP:方針與指引先(不是「論述」,這裏沒有人會用「論述」論證),了解清楚整個討論流程及引用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03 (UTC)[回覆]
WP:方針與指引 很久以前已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3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如何定義和量化「大規模」?--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下方有寫,一般是跨地域、跨語系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7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還是量化比如跨多少地區,比如僅僅是中日美三國播出呢?是「是跨地域、跨語系」但算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應該量化 比如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達到百分之多少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2 (UTC)[回覆]
如果是日本製作, 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日。如果是法國製作,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如果是法國製作,日美英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日美英。(這樣描述是三地也採用同一個播放平台作計算;詳見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0 (UTC)[回覆]
@HK5201314最好具體量化標準,不然到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1 (UTC)[回覆]
請閱讀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6 (UTC)[回覆]
@HK5201314早就看了,不夠細化量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3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流媒體平台通常還有代理版權時限,代理版權過期後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8 (UTC)[回覆]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HK5201314不知道你看懂沒,我再說詳細一點,比如某動畫2019-2023年在A平台上架,2023之後到期下架,2023-2025又在B平台上架。那麼該列舉上架的A和B平台記錄?還是現在正在上架的B平台的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回覆]
他說的應該是應不應該提及曾經上架的平台。(部分作品平台是以獨佔形式購買,平台獨佔權到期後改為非獨佔形式在其他平台上架。)----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27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也有這個平台獨佔到期後,在另一平台獨佔上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那就是重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 大陸這邊,航海王 2015之前代理是搜狐視頻,2015之後轉愛奇藝了,那應該寫搜狐還是愛奇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7 (UTC)[回覆]
如果版本一致, 搜狐。如果有來源證明 愛奇藝 的播放引起討論,可以同時記錄 愛奇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5 (UTC)[回覆]
@HK5201314網播和傳統播出的形式不一樣,最好以實時平台為主,過期的平台也可列出來,並註明版權過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請閱讀WP:非原創研究,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覆]
@HK5201314不謝,這不屬於非原創研究。而且正在網播的平台才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該節目正在網播,過期版權怎麼證明該節目曾經網播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2 (UTC)[回覆]
看來閣下還未熟讀WP:可靠來源WP:列明來源WP:可供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覆]
@HK5201314 請勿隨意對他人妄下判斷,這句話可以改為「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代理存在期限,且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有可能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2 (UTC)[回覆]
代理存在期限並不是考慮因素,因為任何來源總會有過期的一天,請問閣下知不知道維基來源有Web achieve 工具為相關被引用的網站存檔,如果播放清單被任何原因下架,我們也可以透過Web achieve 工具尋找相關資料,這個處理方法即使是引用一般可靠來源,也是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3 (UTC)[回覆]
你試一下把 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 頁面找出來看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8 (UTC)[回覆]
首先,請問「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有沒有被維基引用?
其次,搜狐視頻並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請問引用價值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3 (UTC)[回覆]
我只是舉個例子,想說明過期下架的不容易找,且很難找到快照類型網頁作為來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6:00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同一條目,是否應該統一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7 (UTC)[回覆]
不需要,資料應以一般人「readable」,而非使用需要換算的報時制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6 (UTC)[回覆]
@HK5201314完全有必要,一個條目,一會12小時制,一會24小時制度,給人看暈了。另外日本很多深夜檔寫25時或24時30分,在中文這邊應該寫成次日1時或0時30分還是尊重日本原文寫法--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1 (UTC)[回覆]
近期日本深夜節目條目時間制式已開始採用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並主動回退30小時制,現把這個行為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也就是說比如 日本 9月11日23:30-24:30, 中文是寫 9月11日23:30-次日0:30 還是 9月11日23:30-9月12日0:30 ?這個應該規範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3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我覺得以實際為準,比如台視 專題官網會寫整點時間,但是台視官網自己的節目表又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 https://www.ttv.com.tw/taiwan/ProgramList.asp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 This page can't be displayed. Contact suppor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4 (UTC)[回覆]
跟從「節目時間表」,因為這是電視台的正式檔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0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算重播還是首播?因為有很多情況是不同電視台播出,編排和配音是不一樣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56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實際上也算重播例如東京都會電視台在今年為了紀念播出數碼暴龍大冒險動畫首播25周年這種就算[14](日本方面稱為実質再放送)而大中華地區的節目重播更為普遍。除非相關的重播有媒體報道。(上面這個25周年紀念重播除了電視台和數碼暴龍官方之外,就沒有其他媒體報道提及這個事情。)----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27 (UTC)[回覆]
葬送的芙莉蓮 (動畫)首播台視,第二次在緯來,但是首播沒中文配音,在緯來有中文配音。這種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0 (UTC)[回覆]
原先無配音後來補充配音配音這種或者變更配音語言(例如台配版每日媽媽)的可以收錄。----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2 (UTC)[回覆]
首播只有原聲主題曲,本家或者別家電視台第二次播出加上了粵語或者國語主題曲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2 (UTC)[回覆]
還有那種 在A台是一種配音,換到B台又重新配音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3 (UTC)[回覆]
其實都是有其他媒體報道的 你又不沒關注--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2 (UTC)[回覆]
日本那邊自然有其他媒體報道,大中華地區就不好說了。(大中華地區除了代理商之外的其他媒體一般對電視播出動畫的報道比較少。)----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哪家電視台播出 他們自己的媒體會宣傳的 對家不可能給你宣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0 (UTC)[回覆]
台灣最近還出現 首播是國語 重播是台語或者客家語 亦或是 首播台語 重播是國語或客家語。這種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覆]
這裏面前面已經提到了。(上面提提每日媽媽的時候就說了不需要再重複提問)----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0 (UTC)[回覆]
現實情況比這複雜多了,現在所謂的這個小團體修改方針不搞清楚不釐清,未來一堆麻煩事棘手事和困擾,到時候更加說不清道不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1 (UTC)[回覆]
說到這個那您覺得配音相關內容是不是瑣碎以及愛好者(WP:FAN)才會關注的?(之前有條目主編輯因為中國大陸配音沒有影響力為由把中國大陸配音資訊給刪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2 (UTC)[回覆]
不同版本之間的區別,我不認為是瑣碎。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資訊才是瑣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09 (UTC)[回覆]
但是編者認為配音本身就是瑣碎以及愛好者內容呢?(認為配音只有作品以及配音愛好者會關注而刪除掉除日本聲優之外的其他地區配音員)----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你我他都是編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7 (UTC)[回覆]
麻煩閣下看清楚此分段,這個分段是避免「 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36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其實不用寫那麼彎彎繞繞,直接改成「可適當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一次重播,但避免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覆]
這個是不理會播放平台,只要「 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也不在沒有廻響下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2 (UTC)[回覆]
再看看其他人什麼觀點,個人認為制定方針應該先細化量化,到時候執行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不然最後又是一筆糊塗賬--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4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於只在歐洲播放。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本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HK5201314考慮過一個問題沒有,如果該方針落地,幾千個條目需要修改,到時候怎麼實際操作?建議再加一條「條目建立三年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建立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為主。」--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17 (UTC)[回覆]
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0 (UTC)[回覆]
已追加第18-20條,可以討論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5 (UTC)[回覆]

修訂版本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為避免一少部分編輯者因為不熟悉電視頻道的傳播媒介而對提案表示混亂,故修改了收錄內容,以達到「一望而知」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Kalin8111: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覆]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個平台無加減無插播,原裝直送給澳門觀眾的話,現在這個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Tvb在18年的宣傳片確實提及在澳門無插播並且開始統計澳門收視率。[15]但是並未提及是對哪一種收視方式進行統計。----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覆]
並且其他語言條目中只有法語的條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況。法語條目中的列表只標註主要地區(香港)並未標註周邊地區(澳門及廣東省)的播出情況。(也就是說其他語言社群就只關注電視台主要覆蓋區域的播出情況)----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覆]
現在這個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頻道,澳廣視是本地頻道(不探討是否收費),也可以收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覆]
已經是外地頻道的話,「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的作用是什麼?--素菓霖 2024年9月13日 (五) 02:02 (UTC)[回覆]
主要是針對主要服務地區的問題。(香港tvb是持有香港本地的免費電視牌照理論上播出範圍只能是香港但實際上大氣電波可以覆蓋到鄰近的廣東省和澳門並被當地的有線電視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2 (UTC)[回覆]
翡翠台在廣東可以通過正規渠道觀看,所以翡翠台覆蓋範圍應屬於粵港澳大灣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5 (UTC)[回覆]
還是香港。因為香港方面給tvb的牌照已經限制在香港本地播出而香港方面對這方面管理比較寬鬆不像日本那麼嚴格只能覆蓋電視台牌照所在的都道府縣除了東京(關東都市圈)、大阪(關西都市圈)和愛知(中京圈)三個都道府縣的電視台的牌照是覆蓋所在都市圈區域(愛知縣的愛知電視台和大阪府的大阪電視台只能覆蓋愛知縣和大阪府)----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5 (UTC)[回覆]
於2004年9月正式獲得在廣東省的合法落地播放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17 (UTC)[回覆]
重點是你總不能說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3 (UTC)[回覆]
@HK5201314這要看站在什麼角度,如果把粵港澳看做三個地區,那麼翡翠台就不是廣東本地台,如果把粵港澳大灣區看做一個城市群整體,那麼翡翠台就是大灣區的本地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請運用常識,謝謝!
粵港澳大灣區 簡稱大灣區、GBA(縮寫自:The Greater Bay Area),是由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江三角洲伶仃洋組成的城市群,包括廣東省九個相鄰城市:廣州深圳兩個一線城市副省級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七個地級市,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1 (UTC)[回覆]
重點是你發了這段話 進一步證明了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4 (UTC)[回覆]
然而粵港澳大灣區本身就是個經濟區概念。類似於東南亞的印馬新三角(馬來西亞柔佛、新加坡與印度尼西亞廖內群島省的一個經濟區)難道新加坡的電視頻道是印馬新三角的頻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3:2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兩者沒有可比性,一個是中央政府統一組織建立的,一個是三個地區自發且沒有相關框架統籌的,另外馬來西亞東西兩部分也類似於一國兩制#馬來西亞,那麼西馬和東馬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4 (UTC)[回覆]
OK,那我改為「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1 (UTC)[回覆]
舉個例子 比如DisneyXD或者Animax這種呢?雖然節目在這個地區播,但是電視台不是本地的,比如新馬,都不清楚有沒有機構對這種國外電視台進行監管。另外,考慮一下,衛星接收的電視台怎麼表述,因為據我了解,以前廣東看香港的電視台、福建看台灣的電視台很多都是用衛星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2 (UTC)[回覆]
你也懂得說「 電視台不是本地的」,那即是「外地電視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6 (UTC)[回覆]
口頭討論而已,實際方針寫出來就要嚴謹一些--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回覆]
18 自新方針釋出之日起,條目建立三年(含)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建立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進行編輯為主。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3 (UTC)[回覆]

這句有很明顯的問題,目前維基並沒有「日落條款」,意指編輯者見到有問題就改,沒有編輯者留意的不用刻意維護。而且這句並沒有準確時間點,今年起計三年及明年起計三年也不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9 (UTC)[回覆]
修改為「自新方針釋出之日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7 (UTC)[回覆]
但假設相關內容存在明顯問題呢?(例如類似於哆啦a夢條目的過度收錄重播問題影響條目長度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見第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27 (UTC)[回覆]
19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平台(如未獲得相關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這句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0 (UTC)[回覆]
好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04 (UTC)[回覆]
20 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以實際情況或約定俗成進行編輯。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版本9(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也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資訊。@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20 (UTC)[回覆]
這個不改,因為@Kalin8111分不清各傳播媒介之間的分別。由此可見,其他編輯者也有機會分不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6 (UTC)[回覆]
@HK5201314他不清楚不代表別人不清楚,中國內地早期好多電視劇都是先在地方台播出後,才在衛視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40 (UTC)[回覆]
然而嚴格意義來說地方台和衛視台這兩個詞並沒有準確的定義。(例如英國的BBC One這種全國播出的頻道會給地方新聞預留節目時段而且還在衛星平台上播出,那您覺得這種頻道是屬於衛星台還是地方台?)----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3:06 (UTC)[回覆]
只有本地能看的見,外地看不見的叫做本地台。衛視是全國都看得見的。比如湖南衛視是衛視,長沙電視台是地方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回覆]
你這樣說,CCTV4的廣播範圍是全球,所以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本地台」,對嗎?如果是,那真的是「全世界人民的電視台」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回覆]
請在發言前運用WP:常識立論,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覆]
看來@甜甜圈真好吃 說的沒錯,港澳台地區編輯者估計沒見過「地方台」。不過既然@HK5201314已經說了,地方台先於衛視台播出,兩個都可以寫,那到時候出現編輯爭議的時候就有跡可循有理可依參考第16點(不過也可以參考第5點,其實只要衛視台和地方台播出的版本出現如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等任何一處不同,都可以算不同版本,因為基本上本地台都是拿片源直接播出,最多中間插上官方,衛視台一般都會重新編排一下再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8 (UTC)[回覆]
您這種概念的話港澳台的編輯者很難理解。況且有些衛視國內根本看不到或者屬於定向上星方便省內偏遠地區覆蓋的,例如廣東大灣區衛視省內版是屬於本地頻道而海外版是屬於對外上星頻道不對中國大陸播出以及新疆廣播電視台的維語和哈語綜合頻道和西藏廣播電視台的西藏藏語衛視均屬於定向上星(雖然這幾個少數民族頻道在總局的登記是衛星綜合頻道)。----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2 (UTC)[回覆]
一部電視劇如果先在某市電視台首播,然後再在他們所在的省的衛視面向全國播出,請問,寫哪個時間?這種情況早期內地比比皆是,所以多寫一句話「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資訊」是沒問題的@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12 (UTC)[回覆]
Q:請問,寫哪個時間?
A:兩個也可以寫,詳見1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26 (UTC)[回覆]
@HK5201314 兩個都寫是不是還要證明兩者觀看人數超過一倍?那早期節目找不到收視率,或者地方台沒有統計收視率,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覆]
這個得看在當年有沒有反響。例如後宮甄嬛傳當年在地方台首播的時候就有媒體報導。不過其他的抗日神劇大概率是沒報導。----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38 (UTC)[回覆]
不過說實話中國大陸的電視爛賬確實挺多的。例如陝西衛視播出日本電視台電視劇(35歳の少女)播出三集就不再播出了。目前根本找不到來源證明陝西衛視播出就更別提地方台了。----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45 (UTC)[回覆]
找到當年當地的報紙,一般本地報紙會刊登節目表。其實台灣的早期節目也一樣查不到具體播出時間,也是只能查報紙。做的最詳細的還是香港,基本上大部分具體時間都查的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覆]
請留意,這裏的「可觀看人數」不等於「收視率」或「觀看次數」,這裏的「可觀看人數」是指那個平台的受眾人數。以CCTV-4CCTV-6相比,CCTV-4的受眾對象是全世界,受眾人數是73億人口,即地球總人口(不管某人有沒有購買頻道觀看或有沒有開電視收看,他選擇不看是他的問題)。而CCTV-6的受眾對像是中國大陸,受眾人數是14億人口,即中國總人口。在沒有來源情況下,如果a電影先於4播放後於6播放,那不記錄6。如果a電影先於6播放後於4播放,那同時記錄4及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28 (UTC)[回覆]
所以先着緊「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及準確度。若然搞不清楚「可觀看地區」,你連如何篩選收錄資訊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32 (UTC)[回覆]
所以 打個比方 如果一部劇 最開始在 市級電視台播出 然後 省級電視台 然後 CCTV8 最後 CCTV4,那麼這四個電視台的播出時間都應該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7:41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23:27 (UTC)[回覆]
「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的作用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沒有明確答覆。用賈神探作為例子,無論明珠台可不可以在澳門合法收看,都不會影響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所以那段的作用是什麼?--素菓霖 2024年10月4日 (五) 07:43 (UTC)[回覆]
因為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電視牌照或頻率競標的條件中通常會限制特定區域播出。(例如日本、美國、印尼、菲律賓等。) 此處只是為了理清相關地區的電視牌照制度。(大中華地區目前只有香港和台灣實行電視牌照制度。)-- 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取的資金99%用於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貪污!--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6 (UTC)[回覆]
畢竟有部分長期待在井底的兩岸三地人士是不知道地區頻道的區別的。@Kalin8111-- 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取的資金99%用於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貪污!--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7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 請友善評論,閣下提及的「井底」會讓人聯想到成語「井底之蛙」,同時「」及其綠色的膚色,又能影射某個地區的人或某種顏色的黨派陣營。--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9 (UTC)[回覆]
這部分會由「數碼地面電視」 改至「無線電視」,因為修改了比較準則。
另外,不拿TVB這個具爭議的公司作比較。以HOY TV作例,HOY TV條目指出其頻道可以在澳門及深圳部分地區收看。閣下貴為澳門地區的編輯者,請問澳門可否合法透過大氣電波或有線方式收看HOY TV節目?翻查資料,HOY TV並沒有任何中國大陸及澳門的宣傳活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05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1.5.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如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另外,編輯者需要確保同一條目需要使用同一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對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有爭議,請在相關條目討論頁透過協商解決。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例子1:如節目時間表或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例子2:如節目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節目時間表和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協商解決。
@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59 (UTC)[回覆]
但是例子2的話,之前韓國有這個做法但是現在不用了。韓國修正廣播法之前一般都是把一個節目拆成兩部方便插播廣告在修正廣播法,放寬在節目中插播廣告現之後就把拆分的兩個節目合併到單一節目內。(而兩岸三地的話目前沒有把一個節目拆成兩個節目的做法)----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2:54 (UTC)[回覆]
版本8我提過,被@HK5201314無視了。「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9 (UTC)[回覆]
@航站區:如沒有問題,3日後將開始公示程序。
「例子:如相關節目設有官方網站,優先使用官方網站的播放時間,並列出相關來源;如相關節目不設官方網站或官方網站沒有提及播放時段,請參考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請注意,如表列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4 (UTC)[回覆]
「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8 (UTC)[回覆]
說直白點,就是官網裏兩種時間都寫了,以哪種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2 (UTC)[回覆]
節目官網 —>電視台節目時間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37 (UTC)[回覆]
好的 相關細化請寫入條例--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41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我們不建議收錄同一版本的重播資料,若然: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本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航站區:有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9 (UTC)[回覆]
@HK5201314 我有個問題,如果早期節目,首播具體時間無法考據了,但是重播時間記錄很清晰,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41 (UTC)[回覆]
有說首播時間需要來源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2 (UTC)[回覆]
@HK5201314我的意思是首播時間已經查不到了(也就是說沒有首播時間了),但是有記錄清晰的重播時間,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47 (UTC)[回覆]
有來源的話理應可引伸出迴響。那當然可以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14 (UTC)[回覆]
18.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以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51 (UTC)[回覆]

Ping多一個作討論@SunAfterRain:最近嚴捉播放地區來源的編輯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00 (UTC)[回覆]
@HK5201314如果你能100%確定真的就是那樣的話寫我沒意見,但問題是實務上一堆都無法確認,代理商拿了但沒講(也無法從公開來源得知)他拿了那個區域的情況也大有所在。--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覆]
所以這部代理做法只能含糊表達。例如以「中文授權」取代「台港澳旗」。你只能證明他有以中文代理,不能證明準確代理地區。
舉個例子,你能證明REMOW這間代理取了哪140國家地區的鹿乃子代理權(英維相關部分的來源也沒有說明哪140個,故此做法僅是「有在英文地區以英文上架」。)?
又或者,你能證明北海道辣妹金古錐於全球的代理是不是REMOW(噢!這個故事有點複雜!It’s anime Facebook曾經於其宣傳帖文回覆承認擁有「北海道」於全球的代理權,但最後It’s anime YouTube頻道某帖文說明此片只能在S.Korean觀看)?
其望後續需整頓代理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0:12 (UTC)[回覆]
所以證明不了就不要寫啊,這不是整不整頓的問題,你要搞版權研究去站外玩,站內只能放可以有效證明的東西(例如說誰是總代理這類除非有內線消息不然無法證實的東西就應該放到站外)--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17:51 (UTC)[回覆]
@SunAfterRain:根據閣下留言,可否當成支持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07 (UTC)[回覆]
你有辦法給出資料證明的東西我沒意見。另外如果有通過的話記得@我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日 (二) 07:38 (UTC)[回覆]
而且還有部分平台或電視台不公開代資訊或者委託第三方做中間代理例如戰鬥陀螺X在香港通過周邊代理商購買節目時段形式播出(台灣目前並不允許贊助兒童節目以及在兒童節目播出前後播出與節目相關的產品廣告)以及卡片戰鬥先導者在台灣通過武士道台灣總代理元美國際映像出售給巴哈姆特動畫瘋。----英語維基百科:經過社群的認定大紀元時報最可靠的媒體(尤其是喜歡陰謀論反疫苗的人)--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9日 (日) 11:07 (UTC)[回覆]
@HK5201314 條例18 如果無問題,請一併公示--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4 (UTC)[回覆]

版本10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包括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串流媒體平台等。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各類別頻道播放資訊。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本地授權」範圍,其預設的「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若然編輯者希望記錄外地頻道版本的某節目可在本地收看,只需在相關頻道的條目提供來源證明該頻道的外地授權範圍即可。

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另外,編輯者需要確保同一條目需要使用同一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對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有爭議,請在相關條目討論頁透過協商解決。

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在條目列出下列資訊,例外情況除外。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例子:如相關節目設有官方網站,優先使用官方網站的播放時間,並列出相關來源;如相關節目不設官方網站或官方網站沒有提及播放時段,請參考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請注意,如表列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我們不建議收錄同一版本的重播資料,若然:
    •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受眾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受眾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 如節目的重播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本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如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建議編輯者在條目討論頁以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唯相關共識僅適用於討論頁所在條目。

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區、@Kalin8111 :如1日後沒有問題,將開始公示程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38 (UTC)[回覆]

怎麼18條刪減了這麼多?--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5 (UTC)[回覆]
你在9月21日提出第18條並沒有進行刪減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8 (UTC)[回覆]
10.5條後半句沒有了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22 (UTC)[回覆]
把「可觀看地區」微調至「本地外地」之分,改了一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9 (UTC)[回覆]
@HK5201314還有第15條怎麼沒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3 (UTC)[回覆]
補回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0:14 (UTC)[回覆]
@航站區、@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SunAfterRain、@Factrecordor、 @YFdyh000、@CaryCheng、@Milkypine、@Nostalgiacn、@神秘悟飯、@Cwek
我應該ping了所有參與由這則留言起計上方所有參與本次手冊討論的編輯者了(不包括下方 #方針研究 部分的編輯者,因為與制定手冊無關。),如有任何違漏,歡迎再ping。
由現在2024年10月10日UTC時間上午0304開始, 公示版本10至2024年10月16日UTC時間上午0304。--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4 (UTC)[回覆]
(+)支持。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19 (UTC)[回覆]
因為我支不支持我反正是(+)支持的我就明確告訴這一點。--中文社群容得下fack 喬·拜登卻容不下賴皮寮--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41 (UTC)[回覆]

方針研究

無奈衹能(-)反對,僅僅「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就不能作為來源的話,未免過嚴。舉例說:西遊記 (無綫1996年電視劇),那個年代TVB還沒有網站,這樣的規定豈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廣告(廣告裏有說明首播日期)作為來源?(那個廣告衹在香港播出,理論上衹有香港地區才能看到)[當然有人在FB上傳了那個廣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區限制,故也因此將來可能隨時會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覆]
  • 我有合理懷疑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清楚條文,僅意氣用事。
  • 請望淸楚「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是針對那些媒介。
    • 針對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請問閣下可否拿出連結?
  • 既然閣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證,不看得出對閣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響,因條文建議編輯者依靠可供查證為個別媒體進行協商。
  • **條文並無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
  • FB已被可靠來源方針定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覆]
@Cdip15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覆]
問題不是出在針對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的問題。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區限制的連結本來就是可供查證允許的東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為由去說「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換句話說,在現有可供查證方針下,這些連結本應就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使用,但您這樣一改變成把它預設為不適當、而需要額外的協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證方針之虞。另外,由於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閣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麼需要什麼的來源。 該句的首句是「可觀看地區」需要來源,如果堅持是反對,看看閣下有沒有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換句話說,你要用一個網絡電視播放清單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
然而,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 「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覆]
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結當天反對?其實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無視閣下的反對。
———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版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覆]
應該是描述有歧義,需要更準確的描述,現在的條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區訪問的連結不能作為來源,這個思路會出現Youtube中國大陸不能訪問,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來源不能用於說明可觀看地區。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頻道,過去的視頻簡介是沒有寫明可觀看地域([16]),近年有了「播放地區: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斐濟、香港、印度、印尼、老撾、澳門、馬來西亞……」([17])--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覆]
對,沒有錯!這是呼應其他維(不限於英維)的實際做法,但稍微放寬。其他維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單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版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即可。
.
以下是個人見解,與新提案可能有關。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單是肯定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單可能違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 ,因播放清單中沒有說明可觀看地區,只在平台使用條款說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覆]
由於@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詞後3天沒有進一步回覆。根據WP:共識#一般公示基本規定,現視播放清單不能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問題已經獲得解決。
————
現就版本5 V2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覆]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註明是在哪個地區下瀏覽(事實上cite模板還有location參數可以註明是哪個區的),自然也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還有搞清楚「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前提——是將多個內容作出綜合才會觸法,也即是說如果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及香港區的播放時間,是不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因為根本不是在多個內容中綜合出來的資料,而衹是取自一個內容。閣下上面的理由足見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見解並不正確,故此上述問題並未合理解決。而且,閣下在恢復公示後,Ghren君拋一個問題出來才又修改(公示後才將「不合適」改為「不建議」,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關條文還是基於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的可能不正確之見解,故此恕敝人還是要把公示中止,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還有請閣下說話前查明事實——我早在公示結束前3天已經提出反對,而非您說的在公示完結當天才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如何證明你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按Netflix,除了網絡限制區不能瀏覽外,全世界也可瀏覽,你要如何證明特定播放清單內的特定集數可在特定區域成功觀看?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而非在此發表。
其次,請看清楚「 「綜合已發表材料」」是針對哪些例子?
第三,請看清楚該段首句「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閣下認為Netflix可以基於版權及非原創可被引用,閣下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
回應@Ghren在上方述「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既然該播放清單有提供所需資訊,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繼續,因提案提及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而非個人見解。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覆]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說的:「就算是借閱,也是有指定圖書館的(地區限制)」,意味讀者衹需親身前往指定圖書館便可查證得到;換成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的話,就是讀者親身前往香港並瀏覽Netflix便可證實得到「香港區可以觀看」;注意Ghren君也說的「『需要註冊、付費、特定區域、啟動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網站』……也無損於來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維基制度內允許的東西,本應就是不用事先商討就能用的東西,「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根本無從談起,不然您這樣有僭越方針之虞。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針對的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明顯就不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這是看到來源說了A,條目裏照寫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並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是故閣下所說「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錯誤的說法,況且讀者可以親身前往A,B,C地區瀏覽有關資訊來進行驗證)
那麼既然一開始就不可以認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是違反非原創研究,何解還要「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當本身就沒有違反非原創研究時,從何談起「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也就是說,「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這種規則本來就不該訂出來,這是變相預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進行原創研究。
另外我是說「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會理解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沒有這個意思,衹是想說您公示後才改為意義不同的內容,根本不宜繼續公示。不過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並非「不建議作為來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讀者可親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區瀏覽該網絡電視平台進行驗證。
基於上述指出的問題仍然有討論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沒有得到明確結論前不應恢復公示,還望閣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覆]
首先,針對Netflix,實際是違反「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段落,而非綜合已發表段落。
Netflix有這樣的播放清單,但隻字不提哪裏可以看。如編輯者單憑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就可判定哪些地區可以看,此僅是「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覆]
這邊的人沒人接觸過Netflix等以外的早年OTT平台?夠Yeah在互聯網檔案館上的存檔隨便點一部動畫[如一騎當千第二季]的立即播放按鈕進去會顯示「此片只在香港地區放映」。相信這難以說是原創研究。--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06:30 (UTC)[回覆]
問題是這個是一個編輯者自行測試的一個過程,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 (UTC)[回覆]
網絡檔案館就是以其服務器及其IP位址存儲某一網站在某日子的存檔,然後再開放給大眾閲覧存檔。因此在上面是能夠在夠Yeah服務範圍[如香港]的情況下顯示上述語句,這不會因為改IP而出現變動。同樣,若一個只服務中國大陸的OTT服務由港澳台用戶使用也可能顯示「此影像只供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使用。為何你會認為需要別人改IP才能試出?--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11:46 (UTC)[回覆]
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55 (UTC)[回覆]
假設您在中英街接收香港的移動信號或者是在廈門接收台灣的移動信號。應該不算是原創總結吧?--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7日 (四) 11:59 (UTC)[回覆]
如果是香港,是原創研究,因為香港電訊商不公佈流動網絡的街道覆蓋範圍(這是他們的內部資料)。而台灣不算,因為他們三家電訊商有主動公佈覆蓋範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9 (UTC)[回覆]
另求管理員@Ericliu1912,希望我是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理解是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覆]
「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這句明明就是閣下說的,所以您現在是反口嗎?不過也不緊要,請注意方針開頭的序言實際上是下面段落細節的濃縮版,條目內容實際有否違反方針,當然要依方針後面段落的明細來判斷,而非僅拿方針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說條目內容有沒有犯「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當然還是要看回相關段落(這裏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詳細解釋。您現在僅僅引用方針開頭的序言就片面去說違反,怎麼可能恰當?
假設某人在香港,從播放清單觀看得到某節目,然後該人在該節目的條目中寫香港區可以看,這是一個非常直觀的描述,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覆]
這個是其中一個笑話:PUI PUI 天竺鼠車車
「木棉花授權地區以外地區: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俄羅斯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
還有的是「亞洲: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覆]
我需要行政員@AT看看街燈的這個表述有沒有錯,畢竟之前有管理員以此進行封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覆]
您這樣相當於是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北韓可看會是原創研究,繼而去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美國可看也是原創研究,您這樣無疑是在以偏概全。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配上播放地區,請問如何寫才不算原創研究?
文章沒有表述的而強行配上個人見解不是原創研究,這個「管理員」說法我一定會大規模推廣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覆]
另外,格式手冊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嗎?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這句在不少編輯者視為「如有任何爭議,依管理員決定為最終依歸」,而不是「如有任何爭議,依白紙黑字為最終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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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提案只有閣下一人反對,其他人也支持,顯然閣下希望擾亂共識。此外,本提案參與者普遍即日互相討論交換意見,顯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閣下也在我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顯然有「拉布」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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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員(不點名批評曾被我ping過而默不出聲的管理員),變更了公告欄的標題,原標題已無法反映當前討論的內容,故本人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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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煩請希望@Cdip150表達意見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參與者,讓他們知道閣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覆]
「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這句我想已經說得很白;
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
「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從來就不是由管理員一個來決定,這是您個人猜想出來的見解,無從稽考。事實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現有的規則去認定,談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識不是點票,況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時敝人仍未指出問題,坦白說如果您不是另外又發起#提議外部連結指引WP:ELNO同時編入WP:可供查證,我也未必察覺到上述提案與現有的方針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並不是要希望擾亂共識。還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兩天半回覆外,基本上自閣下最後回應後不足兩天就回覆閣下,何來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另外本人因現實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來回覆,隔幾天才上來這種事在參與本討論前已經出現,並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閣下在說話前查明事實,勿輕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回覆]
試說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區及說明閣下是基於甚麼證據會有這個見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覆]
參考「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請問文章本來所指的意思是什麼?如果閣下可根據Netflix的播放清單說明播放地區,那看來閣下才是「斷章取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覆]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日本區看到這是WIND BREAKER—防風少年—,其他區均顯示404資訊。
儘管網站沒有表明香港可以瀏覽,但您在香港確實可以瀏覽該網站的話,如果僅因為網站沒有明確表示香港可以瀏覽,所以不能說香港可以瀏覽,就是在斷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實際意義(真的可以在香港瀏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覆]
  • 「一望而知」概念僅適用於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灣可以觀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難道閣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觀看地區?如果可透過「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觀看地區,那還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覆]
不懂你們說什麼,但自己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網站可能屏蔽代理、雲主機等,校園網、家寬IP或網站防火牆等都會干擾結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覆]
既然日本限定的難不到閣下,可挑戰台灣限定的。
這個是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於Netflix的播放清單,當使用台灣代理器(大品牌)進入此播放清單,應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從而得出404。
在這個情況下,閣下提出的「就是在斷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為測試過程可以被干擾。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覆]
「一望而知」並非「合計衹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說前往各地區進入一次後即可知道當前的地區能不能看,而非立即從播放清單的表面就知道哪裏能看。
事實上最正確的查驗方法是親身前往各個地區進入一次該網站,我用代理衹不過是盡量模擬真實情況來節省時間,不然我要花更長更長的時間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換到台灣區後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另須注意花很久時間才能查證不代表不可查證,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單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風少年—,然後當我說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視為原創研究,我覺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實上面Nostalgiacn君已經指出了一點: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已經可見一斑。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覆]
回應「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本人於6月9日到英維互助客棧求助區查詢Netflix播放清單可不可以證明可觀看,結果有2名編輯者回答,一名有名編輯者表示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一名IP用戶表示如引用則會被封鎖,即使是管理員也如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覆]
回應「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
請問哪條方針指引容許「維基人到現場目測後在維基內記錄所見所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覆]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討論,Cdip150的觀點大概是來自英維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證尚缺乏這方面的討論。
就實體書而言,這個規則是默認的。簡而言之,編者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B國編者在當地找不到,不能以此為由認為這個書「不存在」。你們上面的討論算是互聯網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費墻攔截問題,Netflix的國別限制訪問又出現新的問題。
我認為上面討論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後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圖書館藏書」的例子一樣,B國無法訪問網站,不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
前者就是現在爭論的點,網絡技術讓A國編者可以用VPN換地區一個一個試能否訪問,以得出「那些地區能訪問」的結論。這個行為,個人認同YFdyh000的說法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覆]
@Nostalgiacn:
街燈管理員的例子應是:
編者A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編者B在B國圖書館找不到這本書。於是編者A用該書本的「ISBN編號」說明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
.
然後不斷強調: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換做例子,應是: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引用ISBN編號證明該書本可於某地閱覽)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
然而,可供查證方針僅指出內容本身,而非透過該內容的標題及其內容而說明可在哪個圖書館獲取相關書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覆]
這就是我說的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Cdip150說的是後者,你其實是想針對的是前者。為了避免前者的情況,限制「平台的連結」。造成他憂慮是變相限制「網頁上內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覆]
原句:「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
.
我針對的也是後者呀!「能否訪問網站」是可供查證本身規管的(現已放棄相關句子),而「網頁上內容」是原創研究規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網站本身沒有提及的要誣蔑它有說的是原創研究,對嗎?
原案也提及播放連結只是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不是不建議作為「正式標題」/在「??平台上架」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覆]
我明白你的意思,畢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說明這種情況。請循其本Cdip150質疑的文段是「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單從這個描述,是可以簡單解讀為「B國無法訪問網站,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這個結論。
然後你們討論開始歪樓到「能否訪問網頁」這個議題上了。說到底還是在條文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覆]
(?)疑問: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電視節目重播資訊。」這是不是指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覆]
如果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覆]
只針對@Kalin8111提出的疑問給出思想實驗
  • A是一個全球/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已經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個系列作(含翻拍、重製、重剪輯或電影版)產生,一或多個區域每年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100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B是一個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大約將近1年,因為當地有多種平台(包含單一公司有數種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數個平台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2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二項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樣數值的重播資訊及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三項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來源幾乎全部是第一手來源,是否WP:關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覆]
「 第一手來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關注的「播放清單」問題。如果他沒有其他反對論點的話,3日後即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覆]
@HK5201314我個人認為你如果一直沒辦法公示完成,調整方向,同時分項公示,先把已經結束且沒有異議的用討論關閉的方式處理,隨着時間經過,你的主題和討論的方向會無可避免的瑣碎/複雜/肥大混合些許離題。
可以關閉/通過的,即使只有少數或小部份,能關閉就能避免過度增生。其他還不能關閉/通過的留着繼續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8 (UTC)[回覆]

基於Cdip150對條文的異議並本人因他的異議而作出了用詞上的修訂(目標與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訂後7日內,共有3名編輯者均對他提出見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結構性問題,而他並沒有對相關問題有任何回應,根據WP:共識,Cdip150提出的疑問已獲得解決。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將繼續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覆]

(-)反對:大時代的情況如果不能記錄播放日期,怎樣帶出因那次重播而引生的現象: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這樣會令一些重點資訊變成半天吊,規則要再修改。--素菓霖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2 (UTC)[回覆]
然而重播時發生的股市相關事件跟大時代這個電視劇本身是沒關係的,純粹就是巧合併且相關效應有獨立條目壓根就沒必要在電視劇自身的條目里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3日 (日) 21:44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他說的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不是大時代,而且有一點倒是很值得留意的——「這段時間的廣告時段比往常的長」,那次重播吸引了很多商家買TVB那個時段的廣告,這點又不能說沒有關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目前暫時發現沒有發現TVB在重播該劇時廣告商購買的廣告數量明顯增多的相關來源。(所以相關言論屬於觀眾自行觀看節目得到的原創總結。)--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4日 (一) 01:54 (UTC)[回覆]
找到有來源:東方日報獨立媒體。--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07:56 (UTC)[回覆]
「 重播而引生的現象」,即「迴響」段落,而非「 播放資訊」段落,而目前「迴響」段落還沒有規定,故只要將重點放在「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並記錄於「迴響」段落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1 (UTC)[回覆]
正如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而非「播放資訊」,故看不到有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9 (UTC)[回覆]
@Kalin8111--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2:11 (UTC)[回覆]
回看整個對答過程,我問「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你答「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如果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就沒有東西要刪除,那連「一半準確」都沒有。然而你說「一半準確」,即就算放在影響段落,有部分內容還要刪除。而因為「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這句話,那麼要刪除的部分內容就是當中的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而只能留下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那麼依照你的「一半準確」的回答,就算放在「迴響」「影響」段落怎可能沒有影響?你的第一次回答和第二次回答自相矛盾。--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6 (UTC)[回覆]
這個僅是重點問題,如該重播沒有關注度,理應刪除。
但閣下的例子有關注度,繼而應放在 「迴響」「影響」段落,重點描述其重要事件,而非「播放資訊」段落。如果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 放在「播放資訊」段落,這是離題。
至於一半準確論則視乎閣下如何理解,閣下說「是不是全部都要刪除」,我會說如果該段落放在「播放資訊」,應刪除,因離題。如該段落放在「迴響」「影響」段落,僅應刪除過份仔細的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2 (UTC)[回覆]
又發現了其實是沒有可靠來源記錄該段落所有論點,刪除(除廣告商大賺外的所有)是正常不過。
P.S. 不怪得要掛模版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8 (UTC)[回覆]
另外,獨媒的那個是blog,而非報導。而東方的沒有證據支持論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3 (UTC)[回覆]
由於出現新的反對理據,有關問題需要繼續討論,恕敝人中止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出現問題的原因是源於提問者選擇來源有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3 (UTC)[回覆]
另外,該提問者已錯失提問時機,在其他編輯者回應8日有多才有進一步回應,與現有公示程序條文有衝突。根據WP:共識,問題已獲得解決,另無需再回應,因此不影響公示。如有任何問題,請另提出變更WP:共識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8 (UTC)[回覆]
你的回應前後矛盾,已經不是正當合理回應,問題未解決,公示應當中斷。--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10 (UTC)[回覆]
這個來源可以吧[1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7 (UTC)[回覆]
這個是應放在影響,而不是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1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反對,這個討論好像完全沒有嘗試通知經常編輯這類條目的用戶前來參與討論,甚有疑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34 (UTC)[回覆]
無效反對(沒有針對提案作出實質意見),此討論已維持3個月又3日,足夠引起社群關注度。而且路西法人的共識議案不包括此方針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53 (UTC)[回覆]
經常編輯的用戶不一定會注意方針討論,不贊成你這樣在後面閉門造車,再要求在前面實戰的遵從。--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33 (UTC)[回覆]
請針對下方所有提案也這樣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8 (UTC)[回覆]
以往看見很多討論在某個階段都召喚活躍編輯者,原則上我認為每個方針討論都應該這樣,但我比較專注自己感興趣的範疇。其實討論拖得久,或者像上面那樣糾纏在有沒有來源,其中一個原因,正是熟悉此話題的人士參與不足。例如你們在討論大量內容缺乏來源的大時代條目,而我就是曾為此條目添加唯一學術性來源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8 (UTC)[回覆]
@Factrecordor我也覺得討論人數太少,討論廣泛性不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覆]
「熟悉編輯者」:有啊,大部分熟悉議題的也在公示前已表達意見及潤色條文,你可以看到版本5的支持程度。但因為管理員Cdip進行無限拉布行為,導致拉布產生的回應多於完善條文產生的回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7:06 (UTC)[回覆]
@Factrecordor贊同你這個觀點!——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覆]
  • 第一眼印象,「不分青紅皂白地」在這裏絕非合適用詞,可用「不經篩選地」一類字眼。
  • 我反對將這些資訊視為沒有價值的東西。我的觀念是,它們很多時候價值不那麼高,若情況是不加以限制,它們的數量就會過於龐大,則唯有作出取捨。中文維基是指以中文寫成,並不是只收錄和中文地區有關連的內容。如果英維的方針也基於上述精神,大致可以接受。但我覺得英文地區的人因近代的長期主導地位總有點自大,不重視外文外事,往往只視作一種獵奇,反而變得眼光狹隘,相反我們需重視外文外事,更懂海納百川。文化不同,做法也可不同。
  • 不能寫準確的播放時間,但能夠寫時段,那麼時段具體來說是什麼?沒有數字的「深宵時段」、 「黃金時段」?有數字的「月九」、「十點檔」?如來源所寫的就是具體時間,那麼是否會變成原創研究一個時段名稱去描述它?時段與具體時間的字元相差不多,有如此限制的必要?
  • 說起大時代的重播迴響,我想起自己曾在亞洲電視外購劇集列表的編輯。雖然亞視末期在黃金時段重播舊節目,淪為笑話,但該台其實曾在1990年代中在黃金時段播放1970年代日劇配音版,並獲得正面迴響。現實中出現過的情況是千奇百怪的。
  • 我認為條文應明確指出:「當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可在該段落提及日期與時段。」不必研究這一半和那一半可不可以,這種情況下寫多一點點,能有什麼不良影響。
  • 關於一般(沒有迴響記載)的重播情況,我想起無綫電視多年前所拍的金庸劇,在其傳統的翡翠台的重播次數,二十至四十年來可能平均就只有兩三次,就算是平均五六次上下,如果全世都是這種情況的話,我會覺得在內文以一兩句散文概述,只提及重播年份,無傷大雅;然而,那些舊金庸劇至今還在中國內地各衞視時有重播,恐怕沒有誰有興趣一一列出來。因此,我猜這種差異形成了有些地方的人熱衷記錄重播資訊(因為較「珍貴」也並不那麼瑣碎),有些地方的人不習慣這樣做(重播太常見太瑣碎了)。研究重播也未必只有電視迷才有興趣,《文藝生活》2010年第12期《我國電視劇重播現狀、存在問題及其對策研究》、《視聽》2019年第6期《新媒體語境下經典電視劇重播的價值》、《電視研究》1996年第8期《談優秀國產電視劇重播的價值》 。
  • 大致看了一遍第5版本,如果沒理解錯,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的非中文地區的播出資訊,是被禁止收錄。如上,我傾向如有二手來源支持內容寫成迴響、影響一類章節,不應受此限制。
  • 記得@JuneAugust君在擴編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選dyk時曾引用重播報道;當時我也加了此劇在台灣因太受歡迎,首播後立即重播之先河。有否意見?
  • 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37 (UTC)[回覆]
這個是一個優質論點,請容我連同這個「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一併回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52 (UTC)[回覆]
首先回答論點2,在我翻譯英維前研究所有維基專案,發現只有中文維基百科非常好人地點列世界各地不同媒體的播放資訊。即使是韓維、日維、法維及英維也只專注自己地區的播放資訊,不記錄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即使是他們的節目賣至中文地區,也不記錄,而英維也明文禁止這個行為。
但考慮到中文維基很喜歡無限放大中文節目迴響,以證明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故在翻譯時考慮放寬中文節目在非中文地區的播放狀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5 (UTC)[回覆]
說到這個日維這邊有部分作品的話,是有標註中文地區的播出資訊。(例如爆旋陀螺系列、爆丸這種玩具廣告類動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數量是極少,差不多每一萬條就有一條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4 (UTC)[回覆]
美英日是傳統的作品輸出「大國」,韓國現在也成頂流(韓維規模很小),他們的作品在各地播出,以至被譯成各地語文,是習以為常之事,當然不覺得列出來有什麼意義,但中文地區作品能在其他語言地區播出,尤其能反過來輸出至英美日那些「大國」、尤其被配譯為外語,這情況仍時被視為可貴之事,能引起來源特別提及之事,這不是中文維基的風氣,而是中文地區的風氣。這正是文化差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但是有部分中文維基人把這個習慣帶到了其他語言社群的非中文作品中就不大好。(之前就有在日語維基看見過在日本動畫條目中寫大中華地區播出情況的)@Factrecordor--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55 (UTC)[回覆]
例如某部以新幹線為主題的動畫。提及的內容如下(這段內容像是中文這邊的動畫愛好者寫的。):

香港 2018年11月22日から2019年8月15日まで無綫電視翡翠台にて、『新幹線戰士』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木曜、金曜の17時20分-17時50分に放送。広東語 & 日本語二ヶ國語放送、繁體字字幕あり。 台灣 2019年3月31日から2020年9月13日まで東森幼幼台にて、『新幹線變形機械人』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日曜日、10時30分に放送。 --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0 (UTC)[回覆]

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國外での放送(第1期)日語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看完這個描述,覺得很羞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9 (UTC)[回覆]
也有不醜的時候,如香港首播《大拇指姑娘》,早於日本首播。播映《美少女戰士》時原作者武內直子訪問無綫配音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56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流程合規性和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此討論已形成共識反對為此大範圍通知,如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可在上方提出。另外也有編者提出航站區在此討論串下可能存在擾亂行為,請注意。由於保持開放此討論串弊大於利,且有妨礙共識形成的可能,現關閉此討論。另若題主希望更多人參與,可以通知邀請他人參與以上討論、留下有效意見。如對此關閉有異議,歡迎到我的用戶討論頁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2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是無法苟同,個人認為還需要更加廣泛討論,討論人數不夠,且共識性並不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覆]
約定俗成十幾年了,豈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並強加於「代表」整體用戶,很多用戶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個方針討論,個人認為廣泛對用戶釋出通知,在更大範圍內召集用戶討論所達成「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覆]
然而按照方針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階段才會在站內公告中通知。並且有部分格式手冊並不屬於正式的方針指引。例如:MOS:ACG明確提及不建議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來描述播出資訊建議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實際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數碼暴龍、光之美少女仍舊在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描述節目資訊。----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通過繁體「電視節目的變遷」查到,目前總共1959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過簡體「電視節目的變遷」,目前總共305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範圍過大,僅僅18個人的在未經過大範圍通知告知的情況下的討論,絕對不能代表廣大用戶的「共識」以及改變十幾年來的約定俗成,如果把「少數人暴政」凌駕於「所有人的共識」之上,我認為是有違「民主」的。而且話說回來,憑什麼英文維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這個方針討論的立意點是不是都有點「崇洋媚外」的感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覆]
然而MOS:ACG只針對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並不限制其他類型作品。(而相關模板的搜尋結果是包含其他類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覆]
由於MOS:ACG草案提案人另於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兩邊討論同一話題不符合集中討論原則,且討論意見均認為有關規範應定於範圍較廣的影視規則而非僅限日本動漫,是故MOS:ACG討論關閉。更多討論請集中於此處進行。——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覆]
現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動畫作品條目基本沒人往這裏面放這種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覆]
MOS:ACG並非指引內容,指導僅供建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覆]
然而MOS:TV現在在整體層面是論述,而就部分細節是指引(而該提案是將這部分細節成為正式指引)。並且有部分收錄重播的內容,甚至比描述動畫劇情還長例如多啦A夢 (電視動畫)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覆]
然而相關討論之後就放棄了。(原因是部分配音無法找到來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覆]
請留意,「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在此版本已經不成立。英維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其他維也有不成文規定不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而中維在提案當刻仍然暢通無阻,想怎樣列出就怎樣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條件,以「可供查證」為核心,輔以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指引編寫這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並且維基的共識也是屬於約定俗成,只不過是將這種形式明確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目前討論人數不夠,無法代表民意基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覆]
但問題是愛好者通常不會特意參與到維基百科站內事務的討論中,所以愛好者反倒成了站內事務討論的沉默大多數。----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愛好者,正確一點來說是熱衷編輯Wikipedia:愛好者內容的人,雖是不少,是沉默大多數的一部分,但也有正常貢獻者覺得站務很煩,不想插手,他們也屬於沉默大多數。對我來說,有時參與站務討論也是逼不得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40 (UTC)[回覆]
@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甜甜圈真好吃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5 (UTC)[回覆]
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並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礎,那不管是中文社群還是英語社群除了公示階段是民主其他的時間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類似於2024年美國大選賀錦麗特朗普的對決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選出來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覆]
精英政治也要先有一群精英通過某些方法競爭或選拔出來做代表,這裏只是看誰更有空留意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8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你看的很透徹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0 (UTC)[回覆]
我們都不是精英,只是比較關心政局、碰巧路過、碰巧有人在耳邊談起、某種原因進入了不完整的諮詢名單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6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所以這個提案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6 (UTC)[回覆]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你這個論述完全背離了維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覆]
畢竟現在社群的情況確實不大好。最後好奇問一個問題,您覺得重播資訊給您以及相關愛好者帶來有什麼樣的作用,對閱讀者來說說有沒有必要?(上方的修訂案已經要求必須提供來源證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覆]
又不是所有人都關心什麼格式手冊/電視,我就不關心,為什麼要大範圍通知?2017年的時候政策簡報濫發還被人批評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覆]
個體不能代表一般,你不關心不代表別人不關心,關心的人也不一定會關注到這個方針討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覆]
@航站區:不知道閣下有沒有閱讀Bulltin的習慣?請問閣下知不知道這則討論已在三個月內多次被我掛上Bulltin了(超過4次,詳細請閱讀Bulltin的編輯記錄),個人認為已經足夠了,不過閣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當刻,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參與討論的編輯者。最後,由於閣下沒有就提案表示相關意見,僅作出規程問題,故已當「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覆]
想必沒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為何物?故你所謂的多次掛在上面,是否具備所謂的「廣泛性」。另外我針對提案的廣泛性和流程性問題進行了質疑,但被你單方面宣稱為「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故,我對你一言堂行為表示反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覆]
Bulltin實際上就是公告欄。除非閣下能證明收錄重播資訊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應的來源。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富士電視台重播鬼太郎6數碼暴龍重啟之戰的報道以及港澳台地區對於動畫的重播報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東映アニメーションの日曜朝アニメ、放送延期『ワンピース』『デジモン』『プリキュア』 http://www.oricon.co.jp/news/2160397/full/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2 (UTC)[回覆]
WP:共識: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是透過Bulltin通知編輯者。對上一個要利用同等規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棧提案。個人認為這個提案沒有那個這麽嚴重,要動用管理員的權限處理提案內容。另外,公示指引僅要求掛上Bulltin 7日,無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即可,請問閣下有多久時間沒有參與提案倡議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WP:CONLIMITED 哦哦,原來你是獨裁者啊,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48 (UTC)[回覆]
你們有爭議的話,大不了就繼續討論,多通知幾個人也行,別吵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2日 (四)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的觀點是,約定俗成十幾年了,怎麼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這種重要的方針討論,沒有通過大範圍通知通告就進行,到時候生米煮成熟飯,那些錯過討論的用戶怎麼辦,誰來代表他們的「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6 (UTC)[回覆]
@HK5201314可能我說的語氣有點重,對閣下造成了困擾表示歉意,但是我也要強調的是,我不是「阻礙討論進度」而是質疑相關流程和廣泛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4 (UTC)[回覆]
@Ericliu1912本人是去逛不當行為佈告板才看到這「討論」演變成這樣的。說實在話,這個叫航站區的,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卻又不是提出自己對提案的不同意見,最後還加上一段疑似不文明的話。先不論此事是否真的共識不足,本人認為他的做法已構成擾亂。本人明白您可能想先作勸喻,但在本人看來,此事是非頗為分明,甚至已上提報區,即使立刻行動也不為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9 (UTC)[回覆]
「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閣下提出的這個觀點我不認可,理由同上不再贅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7:59 (UTC)[回覆]
本人為免誤判,特意用 Ctrl-F 尋找頁面上有您的簽名的位置才敢留言的。這不是觀點,而是觀察結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11 (UTC)[回覆]
@Patrickov我覺得 十多個人還是無法代表廣大的共識。而且是改變十幾年的約定俗成。所以我才提出擴大人數和加長時間。畢竟這個討論都快結束了,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19 (UTC)[回覆]
@Patrickov另外 剛剛不小心誤操作了,現在恢復了,請見諒。——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20 (UTC)[回覆]
WP:CONLIMITED 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
Wikipedia:何謂共識#不是閉門造車 一個編者小團體的共識並不能超越又更廣泛的編者討論形成的方針和指引。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37 (UTC)[回覆]
沉默不代表同意,並不等於沉默就是不同意。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指的是Wikipedia:方針與指引里列出來的共識。這個討論並不屬於這種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4日 (六) 02:49 (UTC)[回覆]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共識 共識方針寫道「在方針指引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沉默是不夠的;更甚者,方針指引若總是由那群活躍於互助客棧的人來修訂,亦不算是充足的共識。建立新規則或廢除舊規則都應該證明其討論有足夠參與者和共識。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種類 方針在編輯者社群獲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航站區認為討論不夠廣泛的話,建議去看看受影響範疇有什麼活躍編者,PING多些人過來。我自己也只能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05 (UTC)[回覆]
@Factrecordor看看能不能誰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權限,廣發消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28 (UTC)[回覆]
然而召集再多的人,還不如一個有用的意見更有實用性(雖然相關的意見有可能會對愛好者造成限制但是只要是好主意就能接納)。@DarkWizardCody----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0:07 (UTC)[回覆]
並且擁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群發消息權限的,基本不會群發與部分主題相關的公告並且部分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消息認為是一種騷擾。----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現在一小撮人在小範圍搞一個所謂的小圈子共識,沒有與其他廣大編輯者達成共識,單方面大改十幾年的約定俗成,到時候真正實踐起來,又要興起一輪又一輪編輯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28 (UTC)[回覆]
現在一小撮人悶聲改了方針,廣大編者完全不知道,那他們到時候按照傳統模式編輯是對還是錯?這裏不是小條目的小方針,而是牽扯成千上萬條目的方針重大修改。--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31 (UTC)[回覆]
我真的很好奇您說的這種約定俗成和傳統模式是什麼?----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40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詳見第18、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10 (UTC)[回覆]
@航站區:恕我直言,我認為你對共識的理解是錯誤的。我知道你也會說,維基百科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去關注客棧上的方針討論,維基百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告欄上面的討論,但是這反而說明了為什麼認可在你看來「小圈子」中形成的共識是有必要的。因為維基百科上的人都很忙,不是所有人都能來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所以說讓不是那麼忙的、願意討論來形成共識的人來形成共識才能推進,使社群進步。如果說所有需要制定的方針和指引都需要「沉默的大多數」來參與討論,寫下想法的話,那麼可以說維基百科就很難作出任何實際上的改變了!那麼解決方案,就是要我們對於共識的理解更加靈活。假如今天通過的內容,形成的共識不符合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那麼很快就有人能找到這個問題並改回正確的提案。今天也許只有8個人討論,以後推翻這個討論的可以由更多的人來討論推翻之前的共識。我個人很喜歡這樣對共識的理解,因為只有這樣去解讀共識的意義才能讓社群靈活面對新視角,對於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變。
同樣,我也能理解也許你不同意此提案。但是我認為提出程序性異議是一個很不妥當的做法。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認為你所說「小圈子」共識的問題根本不存在。我之前也討論過這方面的修改,而我並沒覺得我需要留下更多的意見。如果你認為提案內容有哪些方面不妥當,又或者你認為哪裏可以改善,你可以直接提出來。但是希望你以後不要以阻止提案的推進而質疑共識的程度,我覺得這樣是很讓人頭疼的,並且也不是有很多人願意去向你解釋為什麼此處的共識是夠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0 (UTC)[回覆]
只能說,因人而異,雖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且和而不同,願求同存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4 (UTC)[回覆]
希望你能讀完我的留言再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8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有沒有可能我已讀完了,我才回復的?對了,我已多次強調,本人對流程性和廣泛性提出相關質疑而非阻礙討論進度,謝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01 (UTC)[回覆]
那你讀完了的回覆確實是沒有想和我討論的意思。那就by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28 (UTC)[回覆]
上面該說的都說的大差不差了,不用再贅述了,另外,預祝您中秋快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33 (UTC)[回覆]
公告欄又不是昨天才成立的,況且方針指引都明確告訴你了公示要放在公告欄上[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再來我沒興趣關注這個議題為什麼還得被你以參與人數不足發一堆我沒興趣深入的通知到討論頁?--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05:34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全部看完再說,請友善發言,勿斷章取義——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7:42 (UTC)[回覆]
假定善意和斷章取義不是這樣用的。一碼歸一碼,這個討論有沒有共識我不清楚也沒有要評價(WP:太長不看),您們慢慢討論;但我完全不認為您反過來「檢討」公告欄有沒有公告作用是合理的,謝謝。--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11:07 (UTC)[回覆]
同理 Special:Diff/84171042 對比 你說的原話「[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有關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現行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單,僅投票管理員(監督員、監管員)可以查閱。鑑於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當事人安全及私隱等疑慮,不公開具體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許應考慮定期公佈投票人數(情況允許者,並應先行公佈有資格投票者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另不確定相關方針與指引本來是否有明文規定應提供投票者名單?一併請社群討論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覆]

支持公佈具投票資格人數,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至於用戶名單是否一併公佈、是否有任何安全或私隱等疑慮,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或是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覆]
開放用戶投票前先行公佈有資格投票者人數與名單應可行(說實話現在不都有MMS發送名單了嗎)。但「定期公佈投票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個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進一步闡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覆]
雖然本意不是如此,不過明文要求公佈選舉人名單也好,提前讓大家檢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覆]
技術上投票前,投票權人名單必定會在phab公佈,增設方針明文要求我不反對。反而我認為應該關閉隱藏已投票人名單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畢竟投票選項已經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嗎,別人只能知道誰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不排除有人威脅特定用戶必須或不能投票的情況,前者會使投票滿足最低票數要求,後者會使投票無法滿足最低票數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覆]
看來還是有點意義,不過我仍然認為應該公開已投票名單,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後公開已投票者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考慮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WMLO拖拽並施壓反對方,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覆]
@Lemonaka此提案並未要求公佈具體名單,只要求公佈人數,應無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覆]
對於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覆]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參與討論的用戶就安全投票前應公佈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一事上基本達成共識,然在是否定期公佈投票人數和在投票後公佈投票人名單上並未達成共識。根據目前共識,個人建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增添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514日內,行政員應公佈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覆]

  • 說噢,公佈名單就公佈名單,也不用每次都統一用機械人留言ping用戶吧?自動確認用戶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編輯維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誰在進行選管理員,公告欄不是都會寫嗎?就算一個用戶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果還沒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維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戶自己的事情,不是嗎?就算撇除這點不說,請問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復了沒?另外寫在其它頁面很難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覆]
    本次提案並不涉及是否使用機械人留言問題。如果閣下覺得不應該使用機械人留言而僅需在公告欄通知,也歡迎閣下您新開一個話題討論該問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覆]
    這本來就不應該用機械人一個個通知啊,根本就已經是常識了。但這個社群沒有動腦過不說,居然還要浪費時間方針對這種常識講話?難道要叫一個死掉的用戶回來投管理員投票或是罷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說鬼話。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後,就對安全投票Bug問題忘得一乾二淨,標準的維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習以為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覆]
為什麼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覆]
因為用戶@Kriz_Ju的留言吧:「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反對:實務上投票者名單會發佈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閱及轉貼至本站,未見為何需要行政員公佈。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覆]
一、技術門檻雖不高,卻不可謂無;二、在本站正式公佈,較有公信力。不過上面已提到,其實我本來是希望相關申請期間由監票者定期公佈投票人數,現在的方案倒確可謂離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一、難不成行政員更有技術能力理解?且解決技術門檻的問題應透過增加說明來解決,而非由行政員公佈。二、未見行政員公佈增加公信力,難道沒有「行政員」公佈的投票名單便會有問題?且如果存在問題,行政員的公佈也不會解決當中的技術問題。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編者皆可轉貼至本站,此舉僅增加行政員的負擔而毫無用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覆]
@SCP-2000那麼您是否認同應向討論用戶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單這點。如果認同的話是否支持將其寫進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結束:贊成該方案者多數,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覆]

@人间百态考慮其他類似程序多用兩週(十四日),建議別特立獨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覆]

根據SCP君所言,此方針修訂只會增加行政員的負擔。不過「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綜上鄙人復原該方針修訂並宣佈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一事大體得社群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覆]

這是為什麼?既然「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那麼就寫入又何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覆]
他在哪裏講的這話?另外行政員現在唯一的主要「負擔」就是主持管理人員申請,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覆]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覆]
見此留言,所以您還是沒有給予合理解釋為何要讓行政員負責一個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覆]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為經行政員確認即可?若屆時確無人負責,再由行政員自行處理,是否有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覆]
@SCP-2000人间百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1:58 (UTC)[回覆]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頁面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專案頁面,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回覆]

此種「選舉」似乎不受「候選人」同額與否影響吧?以往即使有民主派「候選人」也只是陪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4日 (日) 12:03 (UTC)[回覆]
完善選舉制度」前香港的還有陪跑空間,現在連陪跑也沒有;澳門除了第一屆外都是同額競選。--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0:20 (UTC)[回覆]
既然如此,那似乎更無變更必要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5日 (一) 02:00 (UTC)[回覆]
感覺沒有必要這樣搞得更複雜。--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4:59 (UTC)[回覆]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影響實際是香港政制史上單一事件最大,在特首選舉方面對選民構成影響尤甚。以往的選民構成導致曾俊華對比林鄭月娥並非毫無勝算,而曾俊華、林鄭月娥本人之別無疑動搖今時今日香港前途。因此,過往香港特首選舉的確比現在重要得多。--—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7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如果這樣太複雜,我有更簡單方案:取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在ITNR地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5:33 (UTC)[回覆]
我個人感覺,鑑於其在中文世界的影響力,即使是同額選舉造成的更替,也值得列出。--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7:22 (UTC)[回覆]
那個討論不是無共識?還是那個說法:不區分重要性或者「實權」性,列出世界政區索引+港澳的行政領導或立法機構更換則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6:28 (UTC)[回覆]
支持ITNR取消或限制港澳特首選舉。ITNR是對重要性的判定,單獨列出港澳更是判定中的判定。除前次討論所述理由外,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的東京都知事選舉都能遭遇刊登爭議,各方面更無足輕重的港澳特首選舉更無理由繼續保留ITNR的「重要性」尚方寶劍。即使與香港自身的政治大事相比,香港公民黨解散也被大片以「重要性」(包括國家或國際意義等)爲由反對,公民黨解散難道不及李家超(再次)當選重要、李家超(再次)當選難道就比公民黨解散更具國家或國際意義?另外,近期兩個颱風,在英維ITN都提及菲律賓、臺灣、中國(大陸),在中維ITN都恰好不提造成顯著死傷的菲律賓(在第一個颱風候選時我還指出應提及菲律賓但被無視),地域中心真可休矣。--—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4 (UTC)[回覆]
@神秘悟饭容我插一下嘴。首先,在香港和澳門,誰就任行政長官肯定比一個政黨的存亡(哪怕是民建聯)更加重要,因為行政長官是有實質權力的職位,政黨則只是一個組織而已。另一方面,香港行政長官不曾有人做足兩任,假如李家超連任,將會是董建華以來第一次,至少這一次會是有意義的,下次的事下次再算。反而以人口而言,澳門就真的無關痛癢,要取消的話先取消澳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5日 (一) 10:10 (UTC)[回覆]
公民黨解散的意義在於香港政治環境變化纍積的結果;而李家超當選或再次當選無足輕重在於,今時今日香港特首發揮空間有限;只要曾俊華之流無法再入閘,無論是李家超、林鄭月娥或鄧炳強上任,都不會左右香港的前途,最大差別可能只是有無「夜繽紛」。您可認爲公民黨解散不重要,但是顯然東京都知事選舉、加州州長選舉等基於上上述理由比香港特首選舉更重要,更應列入ITNR;雖然法治國家檢察官裁量空間有限,值得懷疑加州檢察長發揮空間與香港特首孰大孰小,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何況,李家超連任或再次當選,並不保證做足兩任;董建華在第二屆就任也不會確信自己不能做足兩任。況且,以少數黨身份連任東京都知事四、五屆大概不會被提名,香港建制派做足兩任特首也不值ITN一提。--— Gohan 2024年8月7日 (三) 04:01 (UTC)[回覆]
以上內容顯然是基於編輯自我主觀意見來判斷,認為一個非獨立性地區的政府領導更替比慣例上視為同等級別的港澳行政領導更替還要重要。當然前者的提報儘管提,雖然還是可以認為重要性有待確認,但後者我認為還是保留,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8日 (四) 03:28 (UTC)[回覆]
歐盟是有成員國讓渡主權的超主權實體,是比幾乎任何國際組織都重要;教宗是獨立國家的元首,本就符合「世界政區索引所列國家或地區的國家元首更替」,無須費心。我本來主張保留港澳立法會選舉,但若閣下想要剔除一並港澳所有選舉和教宗更替,我也不反對、樂於成全。
「香港特首或其選舉不(再)(比較)重要」,甚或不及未納入ITNR的官員,是可靠來源的主流判定,絕非只是編輯自我主觀意見:
搜查實在費時低效、事倍功半,如有反駁再作補充。--—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就拿掉香港比較有爭議一點。根本就算是董建華也已經是欽點的,只是從來沒人做足兩任甚至追加任期,至少接下來這次再出現預期的情況就能完全反映您我都了解的所謂轉變,之後剔除就沒有爭議了。相對來說,澳門很早就完成這個轉變過程,現在即可剔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3日 (二) 05:46 (UTC)[回覆]
(-)反對:等額選舉與否,和是否應該列入新聞動態無關。不管是不是等額選舉,選出來的都是正兒八經的特區行政長官,亦符合基本法。--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9:34 (UTC)[回覆]
若特首不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倒算有力;但特首就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蒼白無力,需要額外的支持理由。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覆]
本質上和來源無關,只是港澳在中文區(四地+東南亞兩地)的特殊地位確定這個特例。所以單純列出一堆懷疑來源並不能改變這個特殊性。所以要麼只有世界地區,要麼保留。再列出更多所謂的懷疑來源都不再和不值得駁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6:57 (UTC)[回覆]
WP:中文圈中心: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5 (UTC)[回覆]
這是一定情況下必然的,除了en沒那麼嚴重(作為事實上的國際常用語言),所有語言都有自己的語言區中心情況,也會優先關注語言區內的事物。也就是港澳在中文的獨特性,比起日本東京或者美國加州的地區行政、立法的更替重要性略高,可以與國家/地區、超國家政體的歐盟、類似國家政體的教廷類似一同表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0 (UTC)[回覆]
既然你承認香港澳門是特例,這樣證明責任就是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4日 (三) 07:39 (UTC)[回覆]
由於閣下除「中文區」「特殊地位」外至今未提出任何香港、澳門值得單獨提點的論據,大家不得不判斷您的這條觀點應否屬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正當合理意見並加以考慮或排除。您也聽我説過:「故意、直接的系統性偏見不應繼續存在。故意、直接的偏見,在ITN體現為將相對不重要的事情拔高至相對重要高度以至於刊登;無意、間接的偏見,例如重要的大事由於無人編寫或條目不合格而無法刊登,則可無可奈何地接受。若既接受無意、間接的偏見,又容許故意、直接的偏見,則致使系統性偏見加倍放大。」--—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2 (UTC)[回覆]
上述的來源,本質上就是基於提出支持者的主觀立場,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只要有來源或者「報道」提出不是這個觀點的,就認為與他們這些編輯的主觀斷點不符而加以刁難。以本專案無主觀現實立場來看,我認為這個領導人更替根本不應該考慮其選出方式是否所謂符合「民選」而才考慮列出,唯一考慮就是它是不是不平凡的政治實體(也就是世界政權/地區列表,或者包括具有超獨立政體的類政府組織歐盟、具有類似政體性質的基督教廷),同樣的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所以可以在中文區語境下單列,雖然從來源來看,以現實主觀立場來看,一些媒體似乎想暗示中央政府對其施加他們不期望的影響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9 (UTC)[回覆]
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來源請求]--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3 (UTC)[回覆]
{{Citation needed|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time=2024-08-13T13:53:23+00:00}},事實上,除非事實上復原了港澳的特別行政區身份(類似復原獨立關稅區、出入境管制,或者行政區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當然貴等主觀地認為那樣的觀點,那我也無法糾正你這樣的主觀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5 (UTC)[回覆]
@Cwek嗯……我反而認為您舉的情況是de jure,而神秘悟飯主張的是de facto……--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7:33 (UTC)[回覆]
嗯……什麼時候我們事實上見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消失了?你看到中央視圖對香港施加影響力是一個事實,但「特別行政區」還在也是一個事實,等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都不存在的話,再來討論港澳是否不再算入那一類獨特性。其他媒體和某些人現實怎麼看是他們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47 (UTC)[回覆]
簡言之,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例如復原獨立或獨特關稅區別、出入境管制、行政部門統一化管理、或者加入政委,等)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7 (UTC)[回覆]
如果閣下所謂「上述的來源」,是指我在上方列出的多方可靠來源,那麽閣下的論斷純屬臆測、錯誤總結。在下以「香港+特首」/「特首+選舉」/「李家超+特首」等的關鍵字,限域Google第一時間想到的中文維基百科認定、較少爭議(排除臺灣、香港)的可靠來源中文網站,排除僅屬被訪者而非作者或記者本人的論斷,從各站Google結果的前幾頁中,不偏不倚地得到以上僅屬作者或記者本人、與本話題相關的論斷。原想搜查更多,但因「費時低效」,顧及「不想聽的人不會聽」,提前結束搜查。閣下若認爲此等來源不可信,應提出更可靠的來源及論證,而非空口放言。而所謂「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的總結更是錯誤。姑且不論特首選舉從來不是普選,從「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發揮空間有限」、「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乃至可靠來源的「忠誠的代理人」、「特首作為特區事務「第一責任人」稍高於正部級。 然而,這個關係近年受到衝擊。……從這個表述可見,北京賦權港澳辦可以對港府行使監督權,即是在權力位階上高於特區政府」等言論可見,「民選」或其程度只是衡量其重要性的因素之一,絕非必要條件或主要因素。此外,閣下除「中文區」一語外,顯然無法回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都有不同的「特別行政區」,若存活至現在能否因其「特別行政區」五字而單獨納入ITNR;世上千奇百怪的政區名銜不少,其中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者亦不少,憑什麽不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4 (UTC)[回覆]
如果真的認為這個獨特性「不存在」的話,那或者可以考慮不再保留港澳的立法、行政體系更替。但我還是認為:其一ITN專案不屬於百科條目內容,不屬於使用NPOV的情況;其次這些來源本身就有與中國中央政府衝突的傾向,所以自然宣傳或者「評論」認為中國中央在控制香港(因為西方陣營失去了香港作為對中國執政指責的踏腳石);再者從事實上且我所見,港澳在中文區或者相對於中國這個政體整體上仍存在一定的獨立(獨特)性,所以於本專案立場上,可以考慮保留作為立法、行政體系更替的專案。如果出於所謂去除語言系統性偏差,也需要考慮納入其他相對於其依附的主題政權具有獨立(獨特)性,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或者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專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5日 (四) 01:10 (UTC)[回覆]
  • 雖然您之前指責我的論述「編輯主觀自我偏見」,但是您的觀點才是沒有信源支撐的如此產物。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以及主流學術研究都有「香港特首不(再)(比較)重要」的公論。您對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的看法令人嗟嘆,這裏不是以一家之言推翻可靠來源公論的地方。
  • 不過至為關鍵的是,一國內的獨特性能夠解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嗎?ITNR用以輔助判定重大性,而非獨特性;獨特會有加分,但不足以構成重大;政區的獨特(如有)更不能構成其所設官職的重大。
    • 獨特性即使對重大性加分,可能是加在夏寶龍等之職,而非李家超之職——近年可靠來源有說李家超是習近平、夏寶龍的執行人/代理人,幾無稱夏寶龍、中聯(絡)辦主任是李家超的聯絡人/傳話人。
  • 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爲何會導致當地首長或其職位重要?即使全部滿足這些條件,當地首長職位仍有可能不具較大實權或影響力。
    • 美國原住民保留地(名義或/且實際)首長會比加州州長重要?或相對比加州州長更值得列入ITNR?
    • 假定某特殊政區甲滿足您提出的其他任何條件,但與國內其他地區的邊境管制達70分,而該國其他地區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10分;而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邊境管制達90分,中國大陸與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50分;您認爲此甲地首腦能否列入ITNR?
    • 爲何偏偏圈定這些「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而不包括「首長本地產生、不經外地當局任命」、「獨立自主維持或發展防衛或軍事力量」、「自主防務」、「不適用民法」或「無司法審判」等等?這些條件是否因地設法,只爲納入港澳而排除其他接近獨立國家的屬地、領土?
  • 您曾説過「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最近又説「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專案」、「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您在「「特別行政區」名號」不消失的前提下,到底能否接受「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
    • 另外,此前看漏「大老遠」或對此三字不熟悉,地理距離「大老遠」是您主張去除「歐盟、教宗更替」的主因?
--— Gohan 2024年8月15日 (四) 10:26 (UTC)[回覆]
@CwekITN雖然不是條目但卻是刊在首頁的條目導覽,對維基中立性影響可能比個別條目更大,我認為它比條目更需要受NPOV約束。現在的問題只是您的主張和@神秘悟饭的主張之間,有哪些比較脗合這個方針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1 (UTC)[回覆]
我覺得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兩個特區的CE與LegCo選舉的重要性實際上真的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麽高嗎?如果不是的話,那直接將這部分刪掉就可以了。我這裏質疑的也同時包括完善前的情形。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樂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6 (UTC)[回覆]
既然國家強調港澳的體制是「一國兩制」,那至少是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嘛,又因為我們中文維基是中文的,自然不可避免多一些關於大陸、港澳台、星馬的--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14 (UTC)[回覆]
我在8月14日已說過:「⋯⋯證明責任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3日 (二) 08:33 (UTC)[回覆]
考慮到WP:BIAS,在下現在亦不再反對刪除剩餘的港澳選舉相關條文。--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12:40 (UTC)[回覆]

對澳門部分作公示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7天沒有新留言,我大膽在此對澳門部分作以下公示:

提議條文

⋯⋯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15:25 (UTC)結束

請求大家對此公示發表意見,另外香港部分也請求大家參加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5:25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神秘悟饭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Sanmosa通知曾參加討論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6:51 (UTC)[回覆]
再看一下條文以後,我改變意見:全部剔除(即跟@神秘悟饭Sanmosa意見相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6:57 (UTC)[回覆]
(+)支持:有進展好過無進展。理想狀況仍是剔除所有特首選舉。--— Gohan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剩餘部分的公示

已通過
移除WP: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頁面中有關香港和澳門的部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5日 (六) 14: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考慮到討論的走向,現公示自WP: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頁面移除以下條文的提案7日: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0 (UTC)[回覆]
程序上(-)反對:參與者對相關動態重要程度主觀認知不一,未見明顯共識。共識方針相關規定前提嚴格,不應濫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3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在下方ping了其他討論參與者過來了,算是先確認一下意向。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5 (UTC)[回覆]
@Cmsth11126a02CopperSulfate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神秘悟饭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4 (UTC)[回覆]
我不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18日 (三) 03:53 (UTC)[回覆]
維持不反對。--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8日 (三) 06:17 (UTC)[回覆]
對於香港特首選舉,主張移除方的確論證合理有力;反對移除方的意見有地域中心或量身定製之嫌,不甚合理。就本人意向,不反對移除此句(即提案),尤其支持移除香港特首選舉。--— Gohan 2024年9月18日 (三) 09:11 (UTC)[回覆]
同意上方最後一句,其他我依然不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18日 (三) 16:04 (UTC)[回覆]
(+)支持:有一件事其實提案者應該在這裏補充一下:現在是將被提案的事件剔出ITNR,不是連ITN都不能上,只是以後這些事件上ITN需要討論而已。其實這不是甚麼嚴重的改動。@Ericliu1912君雖然表面上是說程序上反對,但不排除背後還有「覺得這個改動很重大」或者其他考量。本人也是重新閱讀提案後才認同提案者主張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2:21 (UTC)[回覆]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7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個提案其實已經放了9天了,我ping來的其他參與者除了Cwek與超級核潛艇外都有出面表態,而且都是表態支持,我認為已經能基本確認提案有共識基礎了,因此我建議重新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7日 (五) 13:49 (UTC)[回覆]
看起來有共識,我沒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7:03 (UTC)[回覆]
現重新公示2024年9月18日 (三) 03:00 (UTC)的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45 (UTC)[回覆]
我不反對。--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4: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建立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色連結」)。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資訊。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色連結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色連結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色連結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專案。(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色連結」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建立含有大量紅色連結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訂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訂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充功能,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錨點失效]@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專案頁面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專案頁面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建立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定「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充功能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色連結),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劃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專案,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覆]

可以在客棧展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覆]
不反對移動至方針板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覆]
更像是一份說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沒必要升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覆]
@Cwek:您不支持升級的理由是因為該頁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該頁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給出一份修改的指導。如果是後者,可否更詳細的闡明一下為什麼不需要一份指引來確立上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覆]
因為跨專案連結本來就沒有明確限制的,唯一明確限制是類似MOS:INTERLINK跨同專案的不同語言,通過直連同專案外語代替本地建立條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覆]
其中還是有如WP:MOSSIS這種類似格式指引的章節。--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覆]
(+)支持User:Hibiscus105兩次無視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兩次撤銷維基百科條目神韻藝術團和姊妹專案條目n:紐時:神韻嚴苛訓練、行為控制、精神操縱之間連結,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專案升級為格式指引。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1日 (六) 20:04 (UTC)[回覆]

增補WP:OWN的內容

本案

10年前我見過有人以我不是在地居民為理由,認為我編輯當地條目就是別有用心,暗示我不能編輯外地條目,這種情況頗令人洩氣,而最近我在觀察一宗編輯爭議的時候,看到其中一方涉嫌作出類似的表述(12)。大家知道,很多關於世界各地的條目都並非由在地編輯撰寫,這沒有問題,問題是主編對於主題的理解(這放在所有地方都一樣)。鑑於WP:OWN是方針,且並未明文規定阻止外地人編輯本地條目等同霸佔條目,現提議在該方針中「言行」一節的底部加入「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或類似表述。--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8日 (日) 23:18 (UTC)[回覆]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
  • 「你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你們家鄉的條目」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6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47 (UTC)[回覆]
而且若任由此種言論發展,那以後地球人都不能編輯地球上的任何事物,大家統統只能編輯外星條目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6 (UTC)[回覆]
(+)支持:很有必要明文指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31 (UTC)[回覆]
(+)支持:維基百科人人都可以編輯,在符合本站可供查證的情況下撰寫是完全不會涉及「條目所有權」的問題。--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1 (UTC)[回覆]
(+)支持:但要我說春卷柯南君遇到的這種「暗示」真不算啥,要說宣稱條目所有權,我維的常規姿勢水平怎麼也得是這樣才行。--Zheng Zhou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4:10 (UTC)[回覆]
(!)意見 我覺得舉例的攻擊性意見更接近人身攻擊而非所有權,因為他不會去檢驗和依照其他的編者是否符合「所有者」身份。對於加入,總體上是支持的,如果能包含「校友」案例會更好。(~)另外,感覺「言行」章節可商榷,以免不明確和濫用,當前的2/3/4/6/7/10/12等等項均可能存在有理由或者被容忍的用法,因此範例與「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有衝突,與範例相似是否一定涉嫌聲稱所有權。「舉止」同上。如果有更穩妥和模板化的方式指出疑似所有權行為,以尋求解釋或注意,可能會更友好?--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57 (UTC)[回覆]
(+)支持:任何人也有資格修改wiki內容,不論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8:10 (UTC)[回覆]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1日 (六) 02:21 (UTC)[回覆]

既然HK5201314君不回應,我先提議以原案為本,引入YFdyh000君提出的修訂,以覆蓋宗教、公司、社團、學校等共同聯繫:

現行條文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提議條文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註 1]
  1. ^ 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或其他具有共同聯繫的人士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

順帶一提,我剛才看過,英文版OWN中「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中的「資格」主要是說編輯戰參與者在維基百科的資歷英語Wikipedia:But I'm an administrator!,但字面上也可以包含上述各種共同聯繫。所以甚至可以不做任何修訂,直接釋法了事。不過大家認為有必要的話,我仍然願意繼續推動本案。--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0日 (五) 07:20 (UTC)[回覆]

不過建議備註新增「愛好者」類別。例如某一公司的愛好者,為了排斥其他人增減內容,佔領了條目的主導權。在閣下的備註內,「 或其他具有共同聯繫的人士 」可能不適用,因為「聯繫」是雙向的,有來有往;而「愛好」是某一人單向熱愛某一事物,但該事物不會對愛好者發出回饋或好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8:18 (UTC)[回覆]
說起「愛好者」我反而先想起「飯圈」的那些——我覺得相比起某公司的忠實顧客,追星人士更有可能排斥他人編輯他們「正主」的條目。而我草擬附註的時候有想過是該用「共同特徵」還是「共同聯繫」,只是「特徵」偏向描述一群人的共通點,而「聯繫」的連結性更強。不過即使是「飯圈」或公司常客,也不是沒有可能從「正主」(如官方歌/影迷會及隨之而來的一切福利,甚至偶像在社交專頁對歌/影迷應援的認證)或公司(如航空公司等提供的常客/會員福利)取得任何回饋和福利。--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1日 (六) 01:47 (UTC)[回覆]
「 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興趣,或與條目主體對象有各種關係的人為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覆]
舉例:
1. 假設小明的推是WP:維基娘,經常有編輯者把維基娘的拉屎過程列入她的條目之中,也有新聞報導她的拉屎過程。在這個情況下,需然大體有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進行回退,但是,小明卻說「我認為維基娘拉屎過程不重要,所以現警告其他編輯者,若然添加拉屎過程,我會回退及提告。」
2. 假設小美的興趣是編輯維基百科。有一日,她看見維基百科有惡意訊息,例如「維基百科涉嫌非禮偽基百科,並附上來源。」由於這件事有爭議,但小美卻不斷強調「時效性內容/ 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為由刪除惡意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8:09 (UTC)[回覆]
加入「興趣/愛好」可以,但「與條目主體對象的各種關係」我感覺比我所提出的「共同聯繫」/「共同特徵」更侷促。比如說,我喜歡一個明星/公眾人物,對方卻並不認識我,而且ta可以在我作出不當行為後跟我「割蓆」。客觀來說這是不是一種「關係」呢?反倒是十多年前有一個未成年人在Youtube發佈自己改編的歌曲,遭到網民嘲笑甚至辱罵,之後那個人的親屬要求Facebook移除相關內容(PS. 這已經涉及到生者傳記方針中適用於未成年人的部分,和OWN沒關係了),這更像是「與條目主體對象的關係」吧。如果你接受「共同特徵」我可以這樣改。另外,例一也太無聊了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6日 (四) 15:41 (UTC)[回覆]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2:14 (UTC)[回覆]
@春卷柯南:幾時開始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21 (UTC)[回覆]
分案擬根據本人的提案自週五起公示。本案將納入我們之前的討論結果,改為「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擁有共同的興趣、愛好,或具有其他共同特徵的人士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預定週日起公示。除非要把傳記條目傳主親屬宣示條目管理權的行為也一併管制(我暫不打算,畢竟要兼顧編採自由和傳主家屬的精神權利)。--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1日 (二) 22:19 (UTC)[回覆]

分案

既然你們正討論WP:OWN,如果有編輯者以「非官方資訊」為由回退編輯,算不算另類的OWN? 畢竟這個行為應該算是為官方背書,而且個人認為這個算是官方透過代理人的OWN。
例如:「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49 (UTC)[回覆]
首先,非官方資訊須是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註腳)、比重。--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8:32 (UTC)[回覆]
假設那個段落「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註腳)、比重。」是合乎維基要求,但有編輯者認為:「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所以想順便加上這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5 (UTC)[回覆]
「官方沒有說明」拓展到「未受官方認可」?這樣就包含官方否認,避免官方OW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13 (UTC)[回覆]
我是覺得如果只是涉及到官方沒有證實的資訊,或官方未認可但通過其他可靠來源傳出,且得到大眾接納的觀點,這種情況沒必要上綱上線到OWN,更適合通過WP:VWP:NOR及其附從方針,或WP:BRD等流程來解決。但如果有人堅持官方認可的表述而不容許他人修改,我會覺得YFdyh000的思路是比較可取的,可以改為「(產品/服務)官方不認可這些內容」。另外我已自作主張,把目前的討論分為兩段,第一段討論我目前推動的修訂,第二段則檢討該方針其他內容,以免討論失焦。你們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修改小標題。--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13日 (五) 03:37 (UTC)[回覆]
OK--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49 (UTC)[回覆]
有時官方資訊甚至是錯誤的,有時是出於不中立,有時可能只是筆誤。我們需要保留指正的空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14 (UTC)[回覆]

現提出以本章討論為基礎,對OWN做出兩項修訂——

  • 比照英文版,在「言行」一節的最上方加入下列內容:

這條主要是避免本節中任何一條被好事者單獨援引,無限上綱。

  • 本資料由XXXX資料版權維護中,請勿擅自變更,或企圖攻擊抹黑,違者XXXX將提出法律訴訟。⋯⋯」修改為「本條目現由XXX管理,未經許可,請勿擅自變更,以致損害XXX之形象,否則將被回退,甚至追究法律責任。」承HK5201314君發言,不一定只有公司、團體或其服務對象才能「宣示管理權」,還可以是愛好者(團體)等。另外做了一些語句修訂。--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7日 (五) 11:03 (UTC)[回覆]

公示條文

WP:OWN新增: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
  • 「你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你們家鄉的條目」
  • 「(產品/服務)官方不認可這些內容」
  • 「(產品/服務)官方認可這些內容」

若沒有反對意見,3日後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2:40 (UTC)[回覆]

一、個人認為書生兄所提出的表述不適宜列入方針正文,以免其他用戶摸不着頭腦——我一看也不明白他到底要表達甚麼,後來跟他私下聊過天,互相交流說法(暫時不便公開)。況且第二句的說法是非常弔詭的。二,如果要合併公示的話,那我分開本案和分案豈不是多此一舉。其實本案的內容基本已經達成共識,可以直接公示,只是我打算對本案提出新修訂;至於分案就看你和YFdyh000怎樣想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19日 (四) 14:05 (UTC)[回覆]
既然我已經提出新修訂,我看這次公示還是先擱置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7日 (五) 11:03 (UTC)[回覆]
反對。文案過於口語化,需要精簡。--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34 (UTC)[回覆]
反對你的說法。現有「言行」章節下的所有例句都是白話文,改為嚴肅書面語反而會過於緊繃。英文版對應條文也是如此。(不過我也反對目前這次擬議公示就是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0日 (五) 07:45 (UTC)[回覆]
我對前二點表示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6 (UTC)[回覆]
支持前二點,反對後二點,一些官方不認可的內容可能真是不適合,會很容易有爭議。我認為要接觸到對方的人格才算,例如「你不是(產品/服務)官方的人/職員/買家/用家/...」才算。--素菓霖 2024年10月4日 (五) 07:49 (UTC)[回覆]
有鑑於上方列出的四點並未得到社群的廣泛支持,且尚未正式公示(連公示結束時間都沒有),以至於有編輯誤以為上方四點即為最終公示方案,我再次重申希望HK5201314君擱置或取消本次公示,否則如果我單方面公示我提出的修訂,很可能會對社群成員造成混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19 (UTC)[回覆]
最近很忙,現授權閣下處理這行政步驟。(撤回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5:18 (UTC)[回覆]

既然HK5201314君同意撤回其公示方案,鑑於本人即將外遊,未必能及時進行公示,故另提出公示方案如下——

現行條文

言行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

  • 「本資料由XXXX資料版權維護中,請勿擅自變更,或企圖攻擊抹黑,違者XXXX將提出法律訴訟。」(違反方針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提議條文

言行 下列言論不應單獨視為意圖或着手宣示條目所有權的例證,但當有關用戶在發表下列言論的同時,堅持條目必須包括或排除特定內容,卻無法援引方針、指引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且對其他編輯者的修訂和討論持排斥態度,則有可能是宣示條目所有權的表現。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註 1]

⋯⋯

  • 「本條目現由XXX管理,未經許可,請勿擅自變更,以致損害XXX之形象,否則將被回退,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另見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方針)
  1. ^ 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擁有共同的興趣、愛好,或具有其他共同特徵的人士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

另簡單回應素菓霖君的疑問,如果是說公司職員或顧客,則可歸入上方「來自同一⋯⋯公司、⋯⋯擁有共同的興趣、愛好⋯⋯」的範疇,不需要另訂條文,HK5201314君想規管的似乎是企業(或其打手)在本站文過飾非,或控制條目敘事,且不容他人改作的行為。上述修訂自2024年10月6日 (日) 02:14 (UTC)起 公示7日,2024年10月13日 (日) 02:14 (UTC)結束。--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23:30 (UTC)[回覆]

非中文重新導向問題

Wikipedia:重新導向#非中文重新導向問題中有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係(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最近有提刪人物的羅馬化拼音(非簡單的羅馬化,而是媒體中常用的拉丁字母姓氏),建議將羅馬化拼音寫入相關段落,因為中文裏面(包括學術期刊和新聞媒體)確實經常會使用人物、地名的常用羅馬化拼音或拼寫而非原始的文字系統。除此之外,各地翻譯標準不一的情況下,非中文重新導向也可以確保能夠導向到同一條目。 (註:中日韓三語的羅馬化重新導向排除)

其次,豁免條款裏面,重新導向標題與維基數據記錄的目標條目外文標題相同或非常相似,對於描述性質的事件類條目,似乎用處不大,比如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大概中文用戶不會想在中文去搜尋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35 (UTC)[回覆]

我這兩天也想提的,沒想到被@Kethyga「搶先」了()另外今天還和@微腫頭龍討論這個外文重新導向問題,討論內容供參考:《UT:微腫頭龍#外文重新導向與外文消歧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38 (UTC)[回覆]
另外,我一直都有還一個想法,就是將《MOS:外語名稱》和《WP:外文重新導向》相統一,均定為「一、外文專有名詞及相應的羅馬化轉寫」「二、專科術語(包括生物學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42 (UTC)[回覆]
僅僅「羅馬化轉寫」不好,像俄語、烏克蘭語,轉寫方案有多種,而且標準轉寫,確實如上面討論中所說,實際中很少人用。對於人物來說,一般還是有一個確切的羅馬拼音,比如俄羅斯簽證政策中的護照簽證頁,就是比較好的參考,通常該人物的羅馬拼音應該是唯一的。--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59 (UTC)[回覆]
羅馬轉寫和羅馬拼音的關係是?思考...我可以理解為「羅馬拼音」是「可能存在的多種羅馬轉寫」中的「其中一種」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1:37 (UTC)[回覆]
俄語羅馬化#轉寫表中有些字母存在多個轉寫方案,但是實際應用的其實和英文中常見的比較接近,但是也不能說是英語名稱。類似漢語拼音雖是一項國際標準,但是在港澳台新馬等地,由於各種原因不使用漢語拼音作為拉丁化的姓名。算是多種羅馬轉寫的一種。--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12 (UTC)[回覆]
豁免條款可以僅限於固有之專有名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3:44 (UTC)[回覆]
感覺Kethyga和您有關「豁免」的重點不對吧?條文中「豁免條款」說的是對「要求可靠來源」的豁免,而不是「可建立重新導向的豁免(類似巡查豁免)」。「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的「可靠性」是沒問題的(即符合豁免條款),應該限制的內容是「哪些短語不應建立重新導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3:55 (UTC)[回覆]
和Eric Liu意思差不多。基礎詞彙重新導向有意義,衍生的標題傾向不建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1 (UTC)[回覆]
那就是我說的「可建立重新導向」的詞彙問題了,和豁免條款關聯不大,限制建立內容就好。(另外不能叫「基礎詞彙」吧?貌似「基礎詞彙」指的是「天」「地」「人」「你」「我」「他」這種詞彙。應該說是「標題若由多個已經有外文重新導向的詞彙組合而來」,那麼不用建立,類似這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23:34 (UTC)[回覆]
想問為何單獨排除日韓不可以建立羅馬化重新導向?難道在學術期刊里的日韓人名會轉成漢字?相比於非漢字文化圈,日韓兩國的人名漢譯恐怕更困難吧?如果在學術期刊里看見其他國家人物我還能猜測中文名,日韓就不行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04 (UTC)[回覆]
啊我竟然沒注意到Kethyga把日韓排除了……我反對排除,《中國大百科全書》裏日韓名也都用羅馬化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4:18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21#Genshin_(消歧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59 (UTC)[回覆]
這……思考...確實是有點打我自己臉了 囧rz……不過其實也沒有很矛盾。應該說對日韓專有名詞而言,我既不贊成像「Genshin (消歧義)」那樣通過翻譯外文消歧義頁濫建這種頁面,也不贊成Kethyga提的完全排除。我還是支持「是否會在中文文獻中出現」這種判斷標準。在一些中文學術文獻裏,確實會有日本人名不以漢字形式而以羅馬化形式出現的用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07 (UTC)[回覆]
上面只是暫時的想法。其實對於中文的羅馬化也不是不可以建立。比如「Chiang Kai-shek」(蔣介石),也不至於出現「常凱申」誤譯事件。--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50 (UTC)[回覆]
就「其次」而言,方針是「建立者應在條目本身或重新導向頁面的討論頁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除非外文名符合以下豁免條件之一」,應當注意到此處的「豁免條件」是「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之「豁免條件」,而非「可以建立的條件」。--紺野夢人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2 (UTC)[回覆]
完全正確。我前面也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5 (UTC)[回覆]
突然想到如果一個原文重新導向可以是多個語言共有的,重新導向模板應該放哪個語言?--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31 (UTC)[回覆]
舉個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34 (UTC)[回覆]
比如波克羅夫的原文可以是俄語也可以是烏克蘭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46 (UTC)[回覆]
哦哦。那就放兩個語言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48 (UTC)[回覆]
兩個還好,要是有五六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50 (UTC)[回覆]
沒有放置模板的個數限制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53 (UTC)[回覆]
是沒有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57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此文字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案。--Kethyga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9:25 (UTC)[回覆]
有沒有系統層面或者技術層面的支持,例如用外語在維基百科內搜尋可以連結到對應的外語或者中文條目,我個人以前也有需求需要通過維基百科的條目的拼音順序檢索相關條目(例如補全錯拼的人名)?----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日 (二) 16:39 (UTC)[回覆]
@CatOnMars 技術上應該可以。在日語維基百科中搜尋勒布朗·詹姆斯ja:特別:検索/勒布朗·詹姆斯),在搜尋框下會提示「顯示來自中文維基百科的結果」(中国語版ウィキペディアの検索結果を表示しています。)如果在技術上解決外語標題搜尋,會方便很多。--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07 (UTC)[回覆]
「文字」一詞並不能指某個單詞/短語,應使用「該外文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5日 (六) 19:02 (UTC)[回覆]

提議大陸簡體模式下中國古代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引入工具書對合併字保留繁/異體字的慣例

在大陸簡體模式下,對中國古代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若其中某一簡化字屬於兩個或多個漢字的合併字,則該字可以保留原繁體字或異體字,如「凌濛初」可不簡化作「凌蒙初」、「南壄」可不簡化作「南野」、「昇平」可不簡化作「升平」。若某一繁/異體字本身已在簡體中文環境較常出現(如「濛」字),則該字本身便不應加入全局繁簡轉換(或應從已在的全局轉換中移除);否則,對其中繁/異體字會被轉換的專名而言,若通用度高可在全局轉換進行相關處理以防被轉換為簡化字[1],其他情況則一般只在頁面內手工轉換或加入相關公共轉換組。在條目內(尤其是以該專名為主題的條目)首次出現時,這些保留繁/異體字的專名須標註簡化字寫法。第一次修改於2024年9月16日 (一) 19:41 (UTC)、第二次修改於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第三次修改於2024年9月29日 (日) 13:43 (UTC)、第四次修改於2024年9月29日 (日) 22:00 (UTC))

參考資料

  1. ^ 這裏說的「通用度」有兩層含義,既包括了「簡體中文環境下該專名繁/異體字寫法出現的普遍程度」,也包括了「在中文維基百科出現的頻率」,均高者稱「通用度」高。

需注意的是,過去屬於繁/異體字,但已成為(或在人名等局部成為)規範漢字的情況不在本條文之列,那些情況理所應當地應使用規範漢字,不存在「應保留繁/異體字」的說法。之所以提出這一條文,是因為這是《中國大百科全書》《辭海》乃至《現代漢語詞典》等中國大陸工具書的慣例,也有助於百科全書更好地保持權威性和準確性。《辭海》凡例:「三、人名、地名等,一般用簡化字。簡化字意義不明確的,適當保留原來的繁體字或異體字,如「高適」(人名)的「適」不作「适」,「王濬」(人名)的「濬」不作「浚」,「南壄」(地名)的「壄」不作「野」。」《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出版條例匯編》(1985)中有:「12-1 繁體字應用範圍,中國古代人名在下述情況下不用簡體字。①兩個(或兩個以上)漢字因精簡漢字數目合併成一個,另一個仍可使用的,如「凌濛初」不用「凌濛初」。②簡化後,字形變化過大,易使熟悉的人名變成不易辨認的人名,如「朱簾秀」不用「朱帘秀」,「洪昇」不用「洪升」。[1](需注意,該條例成文時間早,第②條中,按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那兩個例子其實均屬於第①種情況「合併字」(「昇」甚至已經在人名中恢復為規範漢字),而且「字形變化過大」評判較為主觀,故這裏暫時先不參考之、不引入中文維基百科。)此外,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附錄《我國歷代紀元表》中,南朝宋順帝劉準的「準」寫作繁體,其年號「昇明」寫作異體,這種處理均不符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規定(《字表》中「準」為純粹繁體字,「昇」則只用於人名時才是規範漢字);規範性詞典的代表尚且未「遵從」《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處理而保留了繁體字、異體字,更有力地說明了這種處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昇明」的這種情況(年號)正是我提案中「人名、地名專有名詞」中「等」的情況。

此外,提案的用詞為「……該字可以保留……」,並非強制貫徹。因為注意到@傑里毛斯等編者稱「刘知幾」(辭海中百均作「刘知幾」)等「繁簡混用」的寫法觀感不佳(我個人則未覺不妥),故每一條目可以保持彈性處理空間。此外,何為「古代」也具有模糊性,並且不同工具書對此的定義也不同,比如《辭海》使用了「胡適」而《中百》使用了「胡適」,但不論如何,我想1949年之後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內的人物以及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等不應屬於此條文之列(故「黃霄雲」等情況不應據此條文保留繁體字,是否使用繁體字應參考另行討論形成的共識)。

前面已邀請@傑里毛斯君,另再邀請關注字詞轉換的@神秘悟飯君參與討論。另邀請關注人名標題的@向史公哲曰君。--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3 (UTC)[回覆]

另外,對於大馬簡體的情況,不知@微腫頭龍君有沒有什麼高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8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和大陸的完全一致就行了,本地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繁簡規範。個人並不是很建議強制處理這些情況,應個別條目個別處理,畢竟現實中也沒有一錘定音的處理方式。另外,我好奇海外華人的名字大陸是怎麼處理的,因為馬來西亞並不存在「官方」漢名,所以有人的名字(自我認同)是真的繁簡混用的(並不是因為打不出造成的,不過情況屬於極少數)。--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18 (UTC)[回覆]
據我觀察,工具書(《中百》《辭海》《現漢》等等)其實是挺「一錘定音」統一處理的,基本上都是直接保留繁體字/異體字(但另一方面,普通可靠來源確實一般不保留……包括中小學基礎教育也一般都直接使用簡化字,我覺得這可能是這個修訂條文的最大爭議點)。海外華人的名字……舉個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2 (UTC)[回覆]
我也較少關注這些古人物,所以對於怎麼處理就暫時不再多給意見。海外華人的現在我也給不出例子,但因為在現實中真遇過此情況,所以好奇之下才問的。--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28 (UTC)[回覆]
這是僅在對應條目生效還是在全站生效?如果全站生效的話技術上可能有點麻煩。(把所有人名帶適的全部列入轉換表?還是遇到高適就手動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3日 (五) 11:15 (UTC)[回覆]
在技術能做到的前提下(包括不應明顯影響載入效率)儘量擴大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0 (UTC)[回覆]
我不贊成這樣的改法。這種「彈性處理空間」有多「彈性」呢,可以解釋一下嗎?同時存在兩種不同寫法可能會讓讀者誤解。您說古代地名中可以保留繁體字和異體字,又說「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等不應屬於此條文之列」,河南浚县(濬縣)自然是「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但「浚县(濬縣)」此名來自宋代的「浚州(濬州)」,「濬州」的「濬」字是否應該保留呢?另外,據我觀察我周圍有很多人不太認識繁體字,過多地保留人名中的繁體字會不會導致許多本來認識的常用人名、地名現在反而認不出來呢?——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36 (UTC)[回覆]
我猜傳統百科全書保留異體字和部分繁體字是為了讓讀者知道這個人名原本的寫法,本站為讀者提供了多個閱讀模式,多點擊一下便可知曉人名的原寫法,似乎不需要在這方面向傳統百科全書看齊。——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48 (UTC)[回覆]
@杰里毛斯啊……沒想到您這麼反對 囧rz……我以為您既然支持「錢浩樑」「董湘崑」「黃霑」這種寫法,應當也不會反對古代專名使用繁/異體字……(對我來說是後者的接受度遠高於前者……)「彈性處理空間」有多「彈性」,既然用詞是「可以」,那麼就是,對每一篇條目,都可以探討共識要不要採用繁/異體字。「濬州」的「濬」字是否保留,我目前沒有明確意見,剛搜了一下《辭海》在正文使用時直接用括號給出了兩種寫法,《中百》則不同條目有不同寫法,工具書也沒有統一(不像「凌濛初」那種幾乎所有工具書都寫「濛」的情況),這種情況恰恰應該就是我說的主要的「彈性」情況。「傳統百科全書保留異體字和部分繁體字是為了讓讀者知道這個人名原本的寫法」我不太認同,否則為什麼傳統工具書均特別只保留「合併字」呢?而且如果只是「要讓讀者知道」,那完全可以就在條目中用括號標註一次繁/異體字,條目正文以及其他條目中的該專名用簡體字即可,完全沒必要整本書出現該專名時均用繁/異體。閆運利(2022)也表示,為了檢索便利、照顧用字習慣,《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建議採用簡體字,但紙質版仍建議「選用『高適』等繁體字,以堅守百科全書編纂的權威性和準確性」,而事實是,目前網絡版仍並沒有採用他的建議,仍使用繁/異體字。另外,維基百科也不存在他說的「檢索問題」(因為重新導向功能豐富)。
另外,我提出的這個提案甚至可以說是一種事實性修訂,因為在提出之前,「凌濛初」「刘準」等條目大陸簡體模式就已經一直採用繁/異體字了。提出以後,由於用語是「可以」,也不會造成大量條目被改成繁/異體的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5:32 (UTC)[回覆]
對於「钱浩樑」,我其實沒有什麼意見,當時是在詢問,個人生活中提到他時一般使用規範字。「黄霑」是因為這個寫法雖然不規範,但比較常見,類似於「王濬」。「董湘崑」是因為這是他的法定姓名,我當時以為詞典有這個字,又想到同樣法定姓名中有「崑」的梁靖崑幾乎就沒有被寫作過「梁靖昆」,腦袋一熱就移動了。——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說回您的議題,我對您提到的「王濬」這種使用量大的常用名字其實是沒什麼意見的,我不太贊成的是向傳統百科靠攏大量採用「高適」「晏幾道」這種不常見的名字,那樣維基百科裏只有在「李适」等少數讀「括」的古代人名中才能看到「适」字了。我前兩天曾說這些寫法對我來說「還好」,但我覺得放在一個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上很難統一,輸入起來很麻煩,所以向您詢問要有多「彈性」。您回復我說「不會造成大量條目被改成繁/異體的情況」,但前面又曾提到「儘量擴大範圍」,我還是沒有明白您這個提案涉及的範圍,可以再稍詳細地解釋一下嗎?謝謝。——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儘量擴大範圍」不是說儘量擴大「這麼做的專有名詞個數」,而是「確定某個詞保留繁/異體字之後,就納入全局轉換,而不是將範圍局限在該專名一個條目內」……魔琴不是第一句就問的是「這是僅在對應條目生效還是在全站生效?」嘛?--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覆]
輸入不是問題吧?如果確定使用「(劉)準」字,原始碼可以輸入「准」啊,做好轉換就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7 (UTC)[回覆]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輸入確實不是個問題。我先觀察觀察其他人的意見。——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08 (UTC)[回覆]
不限於專有名詞,簡體模式不是規範/正體簡體模式,香港、澳門繁體模式也不是規範繁體模式,自然都可分別保留簡體文本/繁體文本不罕見中的異體字。例如簡體文本不罕見的「峯」、「羣」、「昇(平)」、「飚」、「肖」等異體字應在簡體模式中保留,繁體文本不罕見的「鉄」、「飈」、「肖」等異體字應在繁體模式中保留。各自模式罕見的異體字仍應轉換,例如「飚」專屬簡體、在繁體文本罕見,「飈」、「鉄」專屬非簡化字、在簡體文本罕見,仍需轉換。至於個別人名、地名等的繁體字,除非大名鼎鼎,建議全域一般維持轉換繁簡;否則宜在個別頁面單獨處理(禁止轉換)。--— Gohan 2024年9月14日 (六) 08:39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閆運利.《中国大百科全书》纸质版与网络版关系探讨 [J/OL].新聞研究導刊, 2022, 13 (2): 191-193. CNKI XWDK202202062.

參考魔琴的技術性問題疑慮和傑里毛斯的「可能令讀者困惑」疑慮,增加「一般不全局轉換」和「須標註簡化字寫法」的條文,且不將傑里毛斯有直接爭議的「高適」「晏幾道」等作為典例,改舉例為人名、地名、年號(其他專名)各一例(這樣也更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9:35 (UTC)[回覆]

@杰里毛斯發現大陸工具書(方志類似工具書?)中這條規則的應用比我想像的更廣。剛剛在查《舟山市校史集》,234頁,1956年創辦的學校「梅灣冷坑巡迴二部制小學」的「迴」字竟然也保留了繁體思考...(當然我無意在這裏引入更多複雜規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2 (UTC)[回覆]
咦,難道是把校名也算作了地名?——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0 (UTC)[回覆]
跟地名無關吧🤣校名也是專有名詞,如果是古代校名應該也類似年號情況保留繁/異體的。我說的「應用廣」是指①新中國(而非古代)創辦的學校②方志不算典型的百科、詞典等工具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4 (UTC)[回覆]
不反對引進學術慣例,惟(一)渠應用多廣?應予明定;(二)是否與本站現有字詞轉換系統衝突?有何需要調整之處?(三)實際執行是否可能造成編者不便?均請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9日 (四) 16:22 (UTC)[回覆]
(一)既然用詞是「可以」,應該不必明定吧?因為一旦明定「所有古代專名均需作此處理」等必然導致爭議(如傑里毛斯前面就有反對意見),所以每個專名均可以單獨討論「是否採用繁/異體字」,就像每個「存在本名、字號等不同稱呼的古代人物」均可以個別討論標題到底用姓名還是字號等一樣。(二)既然一般不加入全局轉換而只是個別條目內手工轉換,那麼應該不衝突。尤其是注意到「凌濛初」「劉準」等條目之前其實已經長期採用本提案的做法保留繁體字了(其中「濛」加入了全局轉換,或者說全局轉換未依照《字表》規範轉換為「蒙」)。(三)如第二條所述,執行上應該沒有不便之處,因為語法並不難。主要不便之處可能還是在於大陸編者也許不熟悉相關專名的繁/異體寫法,比如儘管工具書慣例寫作「劉準」,但也存在大量可靠來源寫作「劉准」,大陸編者可能不熟悉「劉準」這一寫法,而取消字詞轉換。這一問題應該可以通過加入「<!-- -->」註釋等方式解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8 (UTC)[回覆]
綠色文字似乎忽視公共轉換組轉換。通用度不高不低者,視乎個別公共轉換組用途,亦可加入個別公共轉換組。此外,「條目內手……」應改爲「頁面內手……」,以覆蓋模板等頁面;「手工轉換」與「手動轉換」在本站長期分立徒增困惑,建議統一使用不會令讀者以爲需要自己動手的前者。--— Gohan 2024年9月27日 (五) 23:26 (UTC)[回覆]
@神秘悟饭感謝建議,已經改寫。看看目前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尚可。但不必對三種轉換分別界定三種情境,公共轉換組、手工轉換可合述。本人上述言論只爲説明理由而已。--—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6 (UTC)[回覆]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3:43 (UTC)[回覆]
又增加了「已在簡體中文較普遍出現的繁/異體字」的處理細則,以免遺漏相關情況致條文不清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22:00 (UTC)[回覆]

公示7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9日 (三) 23:17 (UTC)[回覆]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在討論政府概念時,強調該政府由何政黨執政或主導執政是很常見的用法。如美國共和黨總統執政即稱為共和黨政府、民主黨總統執政即稱為民主黨政府;台灣亦有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的說法;另有「聯合政府」描述多黨聯合執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使用「中共政府」、「共產黨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樣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現行方針兩岸四地用語裏竟明確禁用「中共政府」一詞,建議在該段落刪去相關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回覆]

多說一句,我認為基於相同的理由、中共當局在部分條目內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認為這個詞也應該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回覆]
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回覆]
「中共政府」一詞具有負面意義,和民主前的「國民黨政府」一詞差不多。這個和稱呼多黨制國家的歷屆政府不一樣。另附上過往討論供參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1#關於指代名稱引起的一些問題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針Talk:中國共產黨/存檔3#關於條目中「中共」一詞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3#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未見「中共政府」一詞在僅討論中國大陸內部施政問題時有何貶義,如果您認為可以從中共認為是侮辱的角度來判定何為貶義的話,那麼所有中立表述都會具有貶義--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感覺類似建國後的「中共當局」、中文的「台軍」,不承認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顯得貶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中共當局」確有貶義的話,那您對「中共政府「一詞的評價為何呢?順便說下個人看法。我認為「政府「(government)是有較積極意味的稱呼,「政權「(regime)是有較負面意味的稱呼,而「當局「(administration)則是介乎於政府和政權之間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回覆]
我認為這種強指性的名詞,本身就有類似「捧殺」的意味,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回覆]
強指性是指?如何捧殺?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回覆]
如下面所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回覆]
除非所引用原文這樣說,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達。對說話人來說,「政府」比「政權」的權威性高,但我不覺得會更積極或負面,還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壞事,在暗示其他黨派執政時可能更好;某某政權做了好事,暗示它雖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回覆]
大陸的政體和你提到的多黨制有區別,不同情況應該區分對待,比如「朝勞政府」「蘇共政府」就聽起來很奇怪。
如果需要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我認為應該直接使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回覆]
太長了,有時間需要以主語形式來強調--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覆]
加頓號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黨和國家」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類似於「支那」一樣,現在已經不是中立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回覆]
看不出中華民國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詞,難道對岸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才高興?(笑)[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回覆]
隨手一搜 一堆青鳥1450在污名化「中共」,現在「維尼」和「包子」都被他們惡意指代了。另外,還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陸用語」的,稱之為「支語」,也有俗稱他們為「支語警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哈?不管是「維尼」還是「包子」不都是大陸網民先興起的?就連用「支」、「蜘蛛」稱呼中國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個簡中sub才開始大量流傳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回覆]
哪位大陸網友發明的?怎麼證明是大陸網友?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回覆]
哪位「青鳥」、「1450」發明的?怎麼證明是「青鳥」、「1450」?確定不是大陸人或者恨臺黨反串?
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1450就算了,恨國黨是自動除大陸籍還是不可能是大陸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回覆]
把維尼和包子拿出來說事也有點好笑了,強顯IP屬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說網上全是1450,結果呢出征這個詞又是誰最開始用的呢。[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回覆]
「中共」類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國大百科全書》給起訴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稱「中共當局」我都非常感動,將大陸習慣稱為「中國」的台灣用戶似乎現在都已經佔多數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回覆]
我其實偏好用「大陸當局」,「中共當局」政治意涵較濃厚,使用場合狹窄一些。說起來,此話題正好就是討論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陸當局」和「中共當局」兩詞一直區分地很清楚()我說的「感動」是說「不像很多台灣人將大陸稱為『中國』」,類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傾向不贊成中維用「中共政府」一詞(當然更不贊成「中共當局」等),只是不認可前面將「中共」一詞都排斥的矯枉過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回覆]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回覆]
所以「中共中央「是貶義詞(?)--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回覆]
@靜魔魔女 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回覆]
@航站區:請勿偷換概念。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回覆]
他說的不是全無道理,不過這可能涉及地區詞和簡稱習慣的差異。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個中國共產黨,現在『大多』是非認同者在寫,且多是批評態度。在大陸簡體現行習慣下,會稱「中國共產黨」(中性)、「黨」。不過文章標題可能簡寫「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門等簡稱是另一回事。類似稱呼一個人的大名、乳名、外號所呈現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詞彙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啊?「中共」這個詞不中立?那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鮮出爐的報道也不中立?中國共產黨自己都在用這個詞,肯定是沒問題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中共xxx」與直接的「中共」我認為情況不同,以及標題與正文不同。可以嘗試將正文中的全稱全部替換後閱讀,語感有無差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回覆]
是的「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台灣等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在大陸地區仍然是中立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回覆]
引用@自由雨日的話:

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

我覺得這顯而易見,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有人厭惡、敵視中國,覺得「中國」是不好的詞語,是不是也要提議把「中國政府」列為禁語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回覆]
不認同,那麼支那也可稱中立詞語,受到台灣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避免使用之詞彙怎麼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回覆]
「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中國」是一個地區的總體稱呼。「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詞多為「對岸」、「中國大陸 /(大)陸方」、「中共」。所以這些稱呼都是不中立的嗎?如果說是貶義稱呼的話,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標準吧。如果說是因為民間使用導致這個詞語有不好的意涵,那應當先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覆]
中共本來是中性詞彙,但因為反中共的勢力通常用此簡稱代替全稱「而帶上負面意涵」,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負面詞彙,但也必須注意其負面效果。不止是「民間使用」。「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來源說簡稱「中共」帶來的意涵,還是要某種使用統計。--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回覆]
我想起了我寫1932年經濟專案綱要條目時的遭遇,老實説這裏的討論某程度上算是當時DYK的爭論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回覆]
你說「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同理「中共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國共內戰至今國民黨和後來的民進黨的污名化而帶上負面意涵。」--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回覆]
首先,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縮寫詞,不是音譯詞。其次,「支那」這個詞僅有大日本帝國(及其傀儡)在使用,無論是國共兩黨還是民間都不會使用這個詞。而「中共」一詞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台灣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對共產黨的法輪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後,先不說「中共」這個詞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負面意涵,如因為一個詞被部分個人或團體抹黑而帶上負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獨」(香港獨立的縮寫)、「台獨」(台灣獨立的縮寫)這樣在中國大陸有着毫無爭議且極其明顯的負面意涵的詞彙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回覆]
那似乎不是@靜魔魔女的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回覆]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回覆]
抱歉,引用錯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回覆]
改一下吧?以免給當事人(以及其他用戶也可能)造成困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回覆]
最一開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邊看了一眼以後改和不改已經沒有本質區別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回覆]
其實捫心自問,當今媒體使用「中共政府」一詞,相對於所謂「中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黨執掌北平政權已七十餘年,未見更易趨勢,故一般而言亦無必要特地使用帶政黨性質之「中共政府」稱呼大陸當局,以為區別。本人認為相關規定應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民進黨網軍利用綠媒到處造謠抹黑,企圖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綠營污名化例子。--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回覆]
有句老話說得好「揣着明白裝糊塗」,其實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回覆]
關於中共一詞,我的意見同User:Techyan/媒體綜述#題外話:有關「中共」一詞的用法。關於中共政府一詞,附議Eric Liu的發言。如果需要強調政府由中共領導,可以使用「中共(黨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回覆]
另外我其實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許直接出簡寫的規定,至少允許「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這兩個詞還是很常見不會有疑義的,寫全稱也很麻煩。如果還認為可能有歧義的話加內部連結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回覆]
我想應該是台灣人不太能夠意識到「中共政府」這個詞帶給大陸人的彆扭感,或許這樣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縮寫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縮寫成「中國台灣」一樣。
你說「中華民國」的縮寫是不是中國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這樣徑直縮寫不恰當。
對於大陸人來說,雖然共產黨是長期執政,但是黨和政府終究還是兩回事,「中共政府」這個詞很明顯黨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回覆]
或者再講一個例子,「中共政府」這個詞就好像把2024年以後的賴清德政府叫成賴清德內閣一樣。賴清德的確對卓榮泰內閣有(事實上絕對的)領導力,但在組織架構上是分開來的(總統府並不直轄行政院)。同樣,雖然中共的確領導政府,但是中國政府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組織架構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回覆]
那就是我講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回覆]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當局」、「中共軍隊」,卻不限制黨國程度遠遠更低的其他「◯◯黨政府」、「◯◯黨當局」、「、「◯◯黨軍隊」等,確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於前三者的負面詞性或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是否多於後者,相關研究更可靠,各人觀感難免受限而偏頗。但若尚無相關研究,暫且分析:詞性方面,均為政黨名稱以同等結構構成,詞性無差異,或者説對黨國程度越深者越準確。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方面,以下三角度觀察:一、中共中央臺辦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陸委會使用的「中共當局」,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更高;二、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爲數甚少的臺灣官方媒體使用的「中共當局」,以平均單家媒體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當局」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中共當局」,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遙遙領先;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仍然遙遙領先。總之,「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詞在實務中相較於中國大陸所用的同等詞語,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實非突出。當然不可忽視的一點是,中國大陸長年將國外不具褒貶的字詞賦予褒貶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對有關字詞觀感不佳。可以設想: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政權」、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對「岸田政權」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當局」、精通中文的北美華人對「拜登當局」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中國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馬華人對「馬國政客」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或許無需民調,復查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哪國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詞,哪國的人名+「當局」之語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回覆]
我也一直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國政府禁用「國民黨當局/政府」來指代。事實上民國大陸時期的條目用到「國民黨當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簡單改寫(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回覆]
行憲以前,除有必要強調等情況外,可通用「國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回覆]
不能一概而論,還要具體區分中原的「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汪偽政府」以及東北的「偽滿政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回覆]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稱訓政時期國民黨執政之中國政府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回覆]
還是要說一下:「國民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是兩個不同的詞,前者是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前的中央政府的正式名稱與行憲後(至解嚴前?)的中央政府的通稱,而後者才是強調中華民國的黨國體制的稱呼。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02 (UTC)[回覆]
舉兩個例子:如果對一個台獨分子或港獨分子說「你是中國人」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如果對一個美國黑人唱「陽光彩虹小白馬」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詞彙本來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圖或者場景不同,給人造成了不適或者冒犯,那麼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回覆]
再補充一個,原本諸葛亮稱「臥龍」龐統稱「鳳雛」,本來是形容忠誠和智慧的褒義詞,結果現在「臥龍鳳雛」在大陸的網絡意思完全變味了,變成了形容倆傻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回覆]
西虹市首富》導致的。[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回覆]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國人」這個詞嗎?--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回覆]
確實不能在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這類相關人員條目里描述他為「中國人」,因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回覆]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這個提禁若是MOS:CHINA內的,將覆蓋全部條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回覆]
離題提示,另外,你當然也可以單獨去提案,把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條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國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回覆]
「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為什麼需要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特定政黨執政而產生的施政偏向(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長期由一黨執政,其傾向不言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強調這種施政偏向?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10:45 (UTC)[回覆]

再談一遍關注度(人物)的省市區人大和政協委員爭議

我現在建議,鑑於中國「大人數議會」的特殊性,另行規定只有相關人大、政協、黨委機關的常委會成員才能因為關注度(人物)獲得關注度,以此解決相關爭議。如果隨隨便便一個上海市普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可以無條件被視為有關注度的話,那麼簡直要造成小條目成堆的災難了。另外如果諸位不同意我的提議,認為應該保持現行文本,我認為這等同於諸位認同我後續建立相關普通省市區人大代表條目的合理性--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43 (UTC)[回覆]

對大陸政治人物的關注度建議標準是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存檔4#c-GZWDer-20230828192000-有待討論的。地方的人大和政協,
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和政協副主席(這些是副省級)以下的都不作為收錄標準。--GZWD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8 (UTC)[回覆]
(...) 吐槽,很多地方(甚至是全國人大)的代表都不知道是哪位,尤其是名字重名的代表,消歧義我都不敢碰 囧rz……--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2 (UTC)[回覆]
是欸,就沒有什麼網站/檔案完整地介紹這些代表的詳細資料(比如出生日期)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28 (UTC)[回覆]
十二大、十三大的時候有,[19]。--Kcx36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49 (UTC)[回覆]
我認為首先應該要確定地方人大是否「立法機關」,如果地方人大不是「立法機關」,又或是社群認為可以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的話,那為地方人大代表建立條目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3 (UTC)[回覆]
@Sanmosa,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
  1.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具有地方立法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7日 (五) 03:12 (UTC)[回覆]
那需要討論的事情就是我們要不要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了,我傾向於這樣做。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7日 (五) 13:47 (UTC)[回覆]
我認為就算論証了某級別有關注度,最好的做法也是特設列表綜合一起,因為人數極龐大,但官方發佈的通常就只是一個沒有更多資訊的名單,很多人的內容只是來自所在單位的簡單履歷。--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4:01 (UTC)[回覆]
更多的是只有名字。--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7:29 (UTC)[回覆]
在上次2022年的討論中,我認為「不能把省人大認為是立法機關」,建議改為「國家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但是Sanmosa指出「世界上有國家是聯邦制的」。(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存檔3)查閱英文維基百科BIO指引,果有驚喜,所以中維確實需要英維的指引(正論)。按照英維BIO所寫,假定notable的是「擔任過國際、國家或(對於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府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過這些級別立法機構成員的政治人物和法官。」(Politicians and judges who have held international, national, or (for countries with federal or similar systems of government) state/province–wide office, or have been members of legislative bodies at those levels.en:WP:BIO)這一做法就避開了非聯邦制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08:23 (UTC)[回覆]
再看分類:歷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建立條目最多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已建至2794個,最少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也有211個,我隨便查幾個,認為均滿足GNG要求,這已經達到了英維BIO指引希望滿足BIO就幾乎能滿足GNG的期望(你維其實也懷有這種期望,只是沒見明文寫罷了)。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08:40 (UTC)[回覆]

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基礎修訂

本站「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往年設有申請通過之最低總票數標準(「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以免參與太寡,難以形成授予權限之充分共識,此適用於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經年沿用;另外,監督員用戶查核員也適用相同或更高標準。惟該等規定今已不見於指引,似乃當年社群全盤更新管理員安全投票及(或)「臨時」權限相關規定時,修訂未及注意,無意間予以刪去,而與其他兩方針有所參差,結果亦頗顯突兀,甚而需要標註例外;與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復原規定即可。今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在即,本人提議補回相關文字,以確保管理員及行政員申請通過之基本共識基礎: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以上,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此外,本人注意到用戶查核方針中有仲裁委員會相關描述,本地行將建設仲裁委員會,雖基金會尚未返還本地自行任命用戶查核員之權限,惟相關規定或仍應予調整,以實際反映本地現況。併此敘明,以供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更早的時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對票不小於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覆]
再稍候幾天,看有沒有新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覆]
屬於小修改,我覺得連公示也不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13:13 (UTC)[回覆]

7日時間已過,基本無反對意見,就此修訂 公示7日,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1 (UTC)[回覆]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變更?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會在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在這個條文的名稱中,台灣的部分是不是要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改為「新冠併發重症」?相關的條目,以及字詞的轉換,是不是也要相應變更?--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譯名也可以考慮廢掉了【直譯但是用詞不同,還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覆]
其實就著現在的情形,我也傾向於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我建議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提出一個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覆]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沒有其他意見--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覆]
那我開個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覆]

糯米花的提案

現行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定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
提議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定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2],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3][註 4][註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檔案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4.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5.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譯,停用台灣官方名稱

2020年的妥協案中,禁用了已經佔優的「新冠」等名稱,各地區採用COVID-19的直譯「2019冠狀病毒(疾)病」,而台灣因為不是WHO成員而得以使用其自訂的官方譯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並不符合字詞轉換的要求,且因此無法寫入全站字詞轉換表。既然我們選擇了不用(在各個地區都壓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稱,我們應該一視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譯。現在臺灣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稱,臺灣的維基人也不用去適應一個新的名稱,各地編者也不需要花費時間在複雜的字詞轉換上。(而且既然臺灣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爭議應該起不了什麼波瀾了。)

因此我提議停用台灣官方名稱,各用字版本均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名稱。我在谷歌簡單搜尋了一下發現「2019冠狀病毒疾病」明顯比「2019冠狀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議臺灣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使用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頁面可以用{{NoteTA}}單向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直譯加入全站字詞轉換表。

吐槽一句,「新冠併發重症」是什麼鬼名字?「新冠併發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覆]

根據衛福部原文確實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覆]

草案(章節標題和標點符號的修改並沒有盡數體現於高亮中)·預覽
修訂方面:

  1.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用詞,臺灣改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已有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允許使用單向轉換。
  2. 補充SARS-CoV-2已經加入全站字詞轉換的資訊。討論存檔
  3. 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而非英文名稱。
  4. 未來的變體命名系統一段,「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的條件修改為「希臘字母已用盡」。已經跳過NyXi
  5. 刪除了已實質變動的條文的共識討論連結。
  6. 調整目錄結構,合併相近的但書並獨立成段,精簡部分段落,調整一些語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覆]
能不能允許用「COVID-19」(不轉換)?📕📙📒📗📘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覆]
這本來就是允許的,你是否真的有認真看過條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訂,漏看了前面的內容。📕📙📒📗📘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覆]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覆]
為什麼不所有地區統一一律使用世衛組織的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覆]
(&)建議一律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一勞永逸解決轉換等問題。不能因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就保留這一名稱,就像不能因為中國大陸官方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名稱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覆]
我覺得先不要大規模的重整格式比較好。就我上面『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議,我在這裏給出我的版本的草案變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設定單向轉換。同時基於「新型冠狀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現並使用過的先例(例如[20]),以及有學術界提及需為尚未出現的「SARS-CoV-3」做準備的事實[21],反對使用包括台灣新使用的「新冠併發重症」等帶有「新冠」的詞語指稱COVID-19及SARS-CoV-2(當然專有名稱、來源標題及原話引用的依舊除外)。所有地區詞宜統一使用世衛組織的「2019冠狀病毒病」及其衍生稱呼(例如「2019冠狀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覆]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覆]
現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覆]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覆]
遊魂和蟲蟲飛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覆]
只手動篩選了本地永久封鎖(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戶。全域鎖定需要一個個點進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們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覆]
蟲蟲飛快來討論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覆]
:「蟲蟲飛」在2021年9月被基金會行動全域鎖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不過( π )題外話:百度百科對SARS-CoV-2的譯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型」,比WHO中文網頁提供的名稱多一個「型」字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覆]
WHO中文網頁和大陸地區詞毫無關係,WHO經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術語,比如將SARS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覆]
但如果這樣說的話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實際上仍稱SARS-CoV-2為「新型冠狀病毒」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本來就是大陸最通用的官方名稱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許使用它當大陸地區詞(所以同理我也反對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覆]
不許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狀病毒」一詞MERS時期就有用過,本就已說明它再怎麼常用,難以脫離其指代對象不穩定的本質,只能說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我完全贊成您「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的看法,我一直極度困惑為什麼要把一個病毒在正式場合叫作「新冠」這種「不穩定」的名字。不過,不管這種用法「是否欠考慮」,「新(型)冠(狀病毒)」這一名稱確實已經成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詞,在中國大陸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現在在大陸口語或書面上使用「新(型)冠(狀病毒)」一詞,如無特殊語境,可以說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適」為由反對在中維使用我認為不一定很有說服力,也有點原創研究的味道。我是出於「能統一地區詞就不要轉換」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名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覆]
這不是原創研究的問題,而是日後維護方便性的問題,既然「不穩定」,且世衛已經有了一個詞義上更穩定的稱呼,那當然就是以世衛的為準,有鑑於本世紀才過去五分之一就已經出現三次冠狀病毒疫情了,且現在是人類與病毒共存的狀態,禁掉新冠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後面的冠狀病毒疫情是否出現,我們不需要再為了區分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而煩惱。--💊✖️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覆]
既然可靠來源(包括《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工具書)都已經使用了這種「不穩定」的名字,那麼維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來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我想可靠來源以及政府部門會遠比維百編者煩惱得多,所以我說編者的這種「超前考慮」是沒必要的。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統一,所以其實我們實質意見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覆]
不,考慮到此次疫情的體量如此之大,超前考慮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時候又要進行批量替換,早點統一按世衛稱呼省下這力氣總是更好的。而且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國大陸普遍使用「中國台北」稱呼台灣體育代表團,但本站出於該稱呼的中立性問題,無論何種語言變體都不遵從這樣的慣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覆]
現在還是有人寫條目時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釐清這個問題,真不是水晶球、原創研究之類的問題,畢竟沒有哪一次疫情像這次這樣,在維基百科裏開如此之多的條目,寫如此之多的內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覆]
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是:對於病毒名稱大陸簡體應使用世衛組織中文網站的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甚至應該考慮全變體統一,就像COVID-19那樣)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確信「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的名稱極罕用;SARS-CoV-2條目中的來源是社會組織「深圳市生命科技產學研資聯盟」,儘管這個組織受到民政部承認但我不認為該組織對病毒的命名可以作為官方名稱用)。對於「新型冠狀病毒」這個名稱雖然確實有歧義但現時在中國大陸仍是絕對的官方名稱且大多數人都認可,因此我對該名稱的態度保持(=)中立。--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覆]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現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給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也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覆]
正文其實還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認為其實條目內文的事宜都是後話,現在當務之急是確定大陸簡體的病毒名稱(我甚至覺得這件事應該另起一段開始討論了)。--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覆]
@忒有钱今年的學術論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覆]
另外,您指的「大陸簡體病毒名稱」是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對應疾病名是「2019冠狀病毒病」),還是「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對應疾病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覆]
主要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但此前得出的「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的共識也有誤。--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變體下病毒名稱」的話,我覺得也是所有地區詞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語就好了。「大陸官方使用名稱」,確實,我也覺得不應是什麼「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而是「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覆]
Google搜尋中,世衛組織「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用例僅1處,而「2019冠狀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慮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狀病毒疾病」為誤用。故而(-)傾向反對中維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一詞。我希望所有地區詞模式均統一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覆]
理論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譯」的地區詞。我是無所謂,新加坡人和台灣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覆]
我個人沒那麼堅持,能統一為COVID-19且不用轉換也省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覆]
同。--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覆]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覆]
(+)支持 從台灣cdc官網原文來看,「新冠併發重症」一詞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後,得了COVID-19且表現出較嚴重症狀的患者(「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1])。用這個名詞來指代從2019年開始的疾病名稱並不合適。把所有地區對於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譯為「2019冠狀病毒病」更合適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譯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於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況且這是少有的能夠達成共識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覆]

以上暫時可以得出停用台灣官方用詞的共識,現在拆分出兩個議題以推進討論進程。若對於此共識有異議的請在本條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拆分議題A:是否轉換疾病-病

目前臺灣正體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譯亦有地區詞差異,陸、港、澳、馬採用「2019冠狀病毒」,新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認為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我認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譯的差別,和「新冠感染」「新冠併發重症」性質並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實可以自圓其說。現拆分出來討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我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編者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語法習慣,成為字詞轉換我也覺得未嘗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覆]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再探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覆]
不論官方定名,「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來源亦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見,應當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覆]
這樣的話,「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大陸非官方主流來源更是遠比「2019冠狀病毒(疾)病」常見,豈不是更應保留?(~)補充: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而是我有強烈的「能不轉換地區詞就不要轉換地區詞」即「儘量各地統一」的觀點。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那麼想必也不會對「2019冠狀病毒病」這一名稱感到困惑,統一成「2019冠狀病毒病」帶給新加坡讀者的困擾比起其他地區來其實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覆]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義。(~)補充 部分文獻還略稱「冠狀病毒病(COVID-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22],或誤稱「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23]。感覺名稱不是特別嚴格,只是常見度及規範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覆]
我似乎沒提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這是COVID-19的官方中譯)?這些文獻顯然是極少數,「新型冠狀病毒」是絕大多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覆]
是,參考2019冠狀病毒病的標準譯名欄目。我是指,「新型冠狀病毒」對應2019-nCoV,無法與「2019冠狀病毒病」來比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覆]
啊抱歉,看岔了……這裏是討論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覆]
對「新型冠狀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存有歧義。故「新型冠狀病毒」與意義惟一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可類比。多説一點,「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應納入全局轉換。--—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是專有名詞(至少在大陸是),而非「新型的冠狀病毒」這種普通短語。現在不論是中文可靠來源還是口語語境,99%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都是指SARS-CoV-2。當然,我不會因此而傾向保留這一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覆]
若能指出「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新型冠狀病毒」有共同缺點,則援引「新型冠狀病毒」反對保留「2019冠狀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並無説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覆]
並無共同缺點,(※)注意:請避免使用「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等訴諸動機、違反善意推定的說辭。已經指出我反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理由並非援引或類比「新型冠狀病毒」等,而是因為我觀點強烈傾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是我一貫的觀點而不是突然用來論述本地區詞的。您可以反對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一觀點,但不要無端將對方的行為或動機說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對「zh-sg的『COVID-19』地區詞」這一問題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覆]
新加坡地區詞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們比較習慣簡稱「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較希望所有地區詞統一使用一種稱呼啦。病-疾病這種小差別我覺得對於理解沒有特別大的影響,應該不需搞地區詞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覆]
並非訴諸(任何人的)「動機」,只是對脫離任何人的意志的「論證」/做法的譬喻。説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過深的「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而言,當時忘記閣下説過的「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這種「既不,也不」的「論證」/做法(並非動機)喻爲「近似……拉人下水」並不爲過。另外閣下也承認這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閣下若不滿意,可另想一個生動的譬喻。無論譬喻爲何,既無共同缺點,援引「新冠」鏟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無説服力這點不變。「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顯然相似,共有專業、嚴謹、意指惟一的優點,相對而言更應共進退;有何理由以一個不相似、不專業、不嚴謹的名稱逼退一個專業、嚴謹、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稱?
「儘量統一地區詞」本是自相矛盾的説法。各地用詞一致,一般不會作爲地區詞討論;地區詞的有無,取決於外界,而非維基百科的意志;抹殺現實存在的地區詞差異,也與字詞轉換處理傳統背道而馳。
此外,「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轉換、「2019冠狀病毒疾病」可否在維基百科繼續存在,是兩碼事。不知上方有無討論。如果不設地區詞轉換,認爲「2019冠狀病毒疾病」書寫有錯的人改爲「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地區詞破壞或其他類型破壞?避免這種無價值的改動(或相反的改動),不是好事一樁?
況且,「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若不作地區詞轉換,將有違地區詞處理指引要旨(「貼近其語言習慣」)及一貫做法。世衛對「AIDS」通稱「艾滋病」,www.who.int幾無「愛滋病」、「愛之病」;多數星馬人不會不知「艾滋病」、「愛滋病」為何物;維基百科仍然轉換三者。此外「登革熱」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獨「2019冠狀病毒病」變成明知各地用詞不同卻不被轉換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覆]
新加坡中文用戶的確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也有些來源使用。但是這兩個名字都遠遠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體最主流叫法應該是簡稱「冠病」。不轉換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為什麼要統一命名呢?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實在不值得耗費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轉不轉換都差不多。
PS: 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覆]
「2019冠狀病毒疾病」是全稱,「冠病」類同「新冠」是簡稱,此外還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慮過「冠病-新冠」納入轉換組,調查過度轉換風險之後作罷。不過現在(不加復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轉換即可避免過度轉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覆]
fyi, 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別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覆]
回應「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之間一對一等價轉換,乾淨利落,不存在任何問題;與歷史用法/構詞錯綜複雜的中港臺其他名稱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覆]

拆分議題B:病毒名稱

當前版本的《共識》,SARS-CoV-2(世衛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了地區詞轉換。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這一地區詞以外,差別在於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統」以及「2」後跟不跟「型」。我這兩天簡單搜尋了一下,其實有個疑問,就是《共識》反映各地區的用詞傾向——這種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譯本身就是複雜且罕用的詞彙。上面也有些對於大陸譯名的質疑聲音。現在單獨拆分出來討論如何處理病毒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中國大陸肯定是「新型冠狀病毒」絕對常用;台灣那邊我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樣稱「新型冠狀病毒」;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倒是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其他地區我不太確定。--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覆]
中文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應該作為病毒的正式名稱,至於「新型冠狀病毒」可以做簡稱和俗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覆]
請給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一中文名稱是正式名稱的來源,以及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是「俗稱」而非「正式名稱」的來源。另外WHO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當時有官方檔案給出具體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是帶「系統」的,見此。另外,WHO的具體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才是不帶「系統」的,見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覆]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沒仔細搜,單純根據上面魔琴的留言說帶「系統」了。但上海市標準化協會的那個檔案我在社群討論存檔里看到過(也是您給的),但我有點懷疑那是該協會自己翻譯的(雖然當然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大陸「有」這一翻譯),並未被官方、學界和民間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衛健委的檔案就是「新型冠狀病毒」,學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狀病毒」,民間我很確定99%都叫「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當然我只是論證「地區詞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節」里用「新型冠狀病毒」作為大陸名稱,其他正文部分我認為應使用世衛組織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覆]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頂多只能當香港的正式名稱,另新加坡聯合早報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與香港衛生防護中心使用的名稱接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全部用「2019冠狀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這是嚴重的原創研究,顯然不可以……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中文可靠來源將其稱作這個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覆]
有的,比如新加坡聯合早報曾經用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覆]
我認為這不算固定的大規模使用……類似於YF提到的那些誤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體較為隨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覆]
是不是把「2019冠狀病毒病」誤解成「2019冠狀病毒/病」了()它其實是「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覆]
我當時其實是有特地搜尋過來源才確定現行的轉換的,至於來源現在依然放在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條目裏,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驗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現行的病毒名稱相關規定不需要更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我其實對這個詞的轉換是否必要抱有疑問。按我對字詞轉換的理解,地區詞轉換主要應該是用於「許多外國譯名以及新生詞語[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的情況,如「帛琉」「帕勞」等影響閱讀和理解的地區詞差異。而像「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種打錯一個字可能都沒人發現的詞,地區詞差異可能帶來的閱讀障礙可以說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區詞轉換的常用性質,雖然確實能夠反映一些用詞傾向,但是樣本量實在太少,大陸和台灣也似乎沒有政府背書(?),我覺得不如全部使用世衛的命名,視作「名從主人」。如果說怕讀者用錯常用詞的話,我們都禁用「新冠」了,這個問題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覆]
(+)滋磁統一成世衛名稱。--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後「2」會和變體希臘字母粘起來,而港台一般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即,Omicron而非奧密克戎),這中間需要空格(否則會出現2Omicron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覆]
好像沒人看我就展開來解釋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幾種變體用希臘字母命名,WP:CC19規定是都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其實是拉丁文轉寫),但是我們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國大陸用希臘字母的漢譯。(所以其實這一條也沒有嚴格執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奧密克戎。經過考察我認為簡體可以合併為漢譯,繁體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變體為例:
zh-cn 奧密克戎變體
zh-hk Omicron變體
zh-tw Omicron變體
如果我們統一用世衛名「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綜合症、症候群)冠狀病毒2」,我們會有:
zh-cn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2奧密克戎變體
zh-hk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zh-tw 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這樣「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況,我覺得不太合適。
不過恰好hk和tw好像都愛在「2」後加「型」🤔如果繁體統一加「型」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但應該算是原創名稱了……其實我覺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漢語習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覆]
世衛中文怎麼稱呼SARS-CoV-2奧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覆]
似乎是主導性地(英語:dominantly)使用漢譯「奧密克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覆]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奧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覆]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時也會出現問題吧?我的觀點是正文儘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長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覆]

現在Wikipedia:關注度 (書籍)的條件只有文學獎項,但學術書籍獲有關範疇的學術獎項也該納入,像《中國植物志》獲得200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或學術類書籍曾獲得有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8:23 (UTC)[回覆]

我嘗試重寫一下提案的行文架構: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

書獲得的獎項本身具備關注度。

以上,@Underconstruction00。有一點建議是可以考慮在條文裏列舉若干個主要學術獎項。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3 (UTC)[回覆]

其實可以簡單濃縮成「該書曾獲得具關注度的文學獎項或學術獎項」。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28日 (六) 10:21 (UTC)[回覆]
那就需要視乎「不屬學術類書籍但曾獲得主要學術獎項」與「屬學術類書籍但獲得無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是否會合理出現的情形。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2 (UTC)[回覆]
同意濃縮方案,一來跨界獲獎情況應該很罕見很特殊,我只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諾貝爾文學獎有點像,二來只要是主要獎項,就算跨界也是關注度。至於會頒給書籍的主要學術獎項列舉,暫時沒想到,徵集各位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2:07 (UTC)[回覆]
新版草案: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具備關注度的文學獎項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及/或學術獎項(如英國皇家學會科學圖書獎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等)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30日 (一) 14:19 (UTC)[回覆]

於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作調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回覆]
建議將「及/或」直接改為「或」,只要滿足其中一項就可收錄了,不必強調兩項都滿足的情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23 (UTC)[回覆]
10月14日沒反對就進行公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2:16 (UTC)[回覆]

傀儡方針新增「在登出狀態下編輯」一節

為了就在登出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做進一步說明,建議在傀儡方針對「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一節中的「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相關條文作出調整,參照英文版方針新增「在登出狀態下編輯」一節(加入於「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中作為子章節),作為新的方針內容。擬提議全文如下:

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帳號的編輯者有可能會以未登入狀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例如登入狀態意外過期,以新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經其他網站編輯維基百科,遺忘帳號密碼等。未登入的編輯者不得主動欺騙其他編輯者,例如直接聲明沒有帳號或將會話用於本方針前述列出的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為了保護私隱,在登出狀態下編輯的編輯者永遠不需要將其用戶名與編輯時的IP位址相關聯。

如使用多重IP位址進行編輯,以迷惑他人或違反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註冊用戶在未登入情況下進行編輯,其IP位址亦會被視為另一個賬戶。故如果您因無心之失登出並作出編輯,您可聯繫管理員或擁有監督權限的用戶以避免被誤會。(引自原條文「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維持不變)

如果您擔心IP編輯者實際上是一個擁有賬戶的用戶,並且在登出時以不適當的方式進行編輯,您可以將此方針通知IP編輯者({{subst:uw-login}}可用於此目的)。如果繼續發生這種行為,您可通過傀儡調查頁面發起調查。

待提議通過後,從「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一節刪除「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條文,並建立快捷方式WP:LOGOUT。--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5:55 (UTC)[回覆]

找到一個翻譯腔問題:「會話」應該是指英文的 session 吧?雖然本人知道有這個譯法,但用在這裏怪怪的。據聞這個詞語亦可以譯「階段」,本人甚至認為用「認證」這個詞語代換也可以。進一步說,「包括沒有注意到登入會話已過期、更換電腦、直接從連結轉到維基百科頁面以及忘記密碼」整句都有點翻譯腔,建議改為:「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帳號的編輯者會在未登入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可能包括其登入認證過期而不自知、以另一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直接從其他網站的連結訪問維基百科,或忘記其帳號密碼等」。英文版對應條文的第二個原因「Changing computers」感覺非常像是智能手機普及前寫下的條文,不改不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7日 (五) 16:46 (UTC)[回覆]
建議「擁有帳號的編輯者有可能會以未登入狀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例如登入狀態意外過期,以新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經其他網站編輯維基百科,遺忘帳號密碼等。因此,」。原文going to a Wikipedia page directly from a link不太理解。不知道是否該稱「經其他渠道/非官方的網站編輯維基百科」。原文no policy against未體現。--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9:30 (UTC)[回覆]
session就是「會話」的意思。不過呢,我看了一下,中國大陸網站都沒看到過「登入會話已過期」的說法,只有「登入過期」、「登入失效」的說法。至於「登入會話」或許只在歐美網站的中文版才有吧。而百度百科關於「session」的詞條是這麼說的:Session直接翻譯成中文比較困難,一般都譯成時域(時域,我還是第一次知道這個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8日 (六) 14:48 (UTC)[回覆]
中國大陸就是譯成會話啊(例子),應該算標準譯法,只是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含義。初次聽說web session譯成時域,讀秀中只有一本書這樣寫,絕大多數都譯作會話。時域對應time-domai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49 (UTC)[回覆]
@YFdyh000Shwangtianyuan所以本人不是直譯啊。很多香港的正式檔案常說「如有爭議以英文版本為準」,但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如此,就算是翻譯,本人也寧願是按自己對文意的理解,重新使用符合中文語境的字詞,並盡可能減少地域爭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7:43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不過說到翻譯腔問題,我看到用戶頁指引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作為文章所在頁,用戶的內容有時會遭到惡意的破壞,甚至變為一場編輯戰但英文版的對應原句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user pages are occasionally the targets of vandalism, or, more rarely, edit wars.其中第一句中文翻譯竟然是「作為文章所在頁」,很明顯是嚴重的翻譯問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這邊我跟各位預告一下,我之後除了小幅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用戶名方針已開始按照英文版的內容再結合中維本地化進行重修;用戶頁指引的修訂我仍在研究之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9日 (日) 14:44 (UTC)[回覆]
各位好,已經按照閣下的意見對提議條文進行了修改。請問還有其他意見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日 (四) 09:25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對該提議修訂基本無反對意見,就此提議 公示7日,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2日 (六) 14:37 (UTC)[回覆]

疑似單方面通過格式手冊

本人已於今年8月份起規制用戶「阿南之人」。該人在無共識的情況下擅自通過所謂「格式手冊」並要求相關方按照自己的想法編緝維基百科條目,視相關領域為自已的禁臠。本人原則上同意其中絕大多數內容,惟強烈反對單方面設立「格式手冊」的行徑,並呼籲社群討論並審視該「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1 (UTC)[回覆]

(-)強烈反對:該格式手冊完全經由充分討論、合法程序而公示通過。對內容有異議,可以重新就格式手冊本身發起討論並請求修改您想要修改的內容,而不是在這裏針對完全合理的所謂「單方面設立『格式手冊』的行徑」本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6 (UTC)[回覆]
本人並不是總是有時間,每個維基人都有線下生活。且為了避免陷入爭議,我幾乎不看方針的討論,從未見到「充分討論、合法程序」的公示。本人將在近日提請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重新修定。正好趁着國慶假期,大家有時間的多一點。——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0 (UTC)[回覆]
@Kone718那您當初就不應該隨便回覆。本人如果錯過了甚麼討論也只能自歎倒霉,而不是隨便指責對方胡亂通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4 (UTC)[回覆]
誰能給我個連結指個路到底在哪公示的?在這裏說了這麼長時間了我也沒見公示內容。——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9 (UTC)[回覆]
這裏啊,近視1000度的人都能看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5:43 (UTC)[回覆]
很遺憾,本人只近視500度,且學業繁重沒能看到。而且本人亦在討論中提有提案,除了第5條有爭議外,其他無爭議條款也可成為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49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仔細看了一下,本人認為
1.本人立場亦與您大體相同,完全是可以談的。
2.格式手冊語焉不詳,漏洞頗多,本人希望在我們兩人間達成共識後大幅擴充。
3.不知您是否願意加本人的即時通信工具詳談,維基這邊效率太低了。
——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57 (UTC)[回覆]
你有沒有discord或者telegram的帳號?有的話可以進行驗證然後加入#wikipedia-zh-autoconfirmed,接着我們慢慢聊也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6:00 (UTC)[回覆]
提請重新修訂是完全允許的。但您以「自己不看討論」為由聲稱他人「單方面通過」則顯然已經違反WP:OW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5 (UTC)[回覆]
什麼鬼?我都出公示7天了,期間只有支持的意見和微小修訂的請求,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如果你有意見就應該在當時提出,而非完結後在互助客棧WP:GAME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8 (UTC)[回覆]
@Kone718阿南之人君那時有Ping您的啊,您不回,怪誰?又,隔壁Starcopter至少懂得具體說出他認為的問題所在,您這句「單方面」很不着邊際。討論總要有人主持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1 (UTC)[回覆]
不好意思先離題一問,有必要本人會另開討論,@Kone718君,本人懷疑您在原創譯名,剛剛又發現一個近泊岬。先前巡新頁面的時候,就覺得奇怪也暫掛{{title}},請問這些在來源內看不到的也搜尋不到的地理名是哪裏看來的、是何故讓您決定用日文名介紹俄羅斯地理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6:55 (UTC)[回覆]
我看了上方的「俄羅斯遠東地區地名規範」討論以及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螻向半島岔頭子灣近泊岬似不在規範的範圍內,需要專家解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7:06 (UTC)[回覆]
Wikipedia:沉默與共識,所以如果認為某些規則的制定與你相關的,請不要保持沉默,就算你在假期,否則通過了,只能噎着。——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覆]
莫名其妙的議題,閣下是否要對所有自己未曾參與的方針指引進行一番抗議?你要是覺得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出,在此抗議已經太晚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9:41 (UTC)[回覆]
既然當時有PING你,就沒什麼好說了。但你還是可以發起討論嘗試修訂以前的共識。不過當時的討論未有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的討論頁,或留下連結,這樣不好,誰能處理一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1:37 (UTC)[回覆]
頁面歷史有diff。WP:CON/TRIAL的知曉率是否有問題?User_talk:LuciferianThomas#關於復原 存檔至--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2:23 (UTC)[回覆]
WP:CCC,甫通過即推翻的提案又不是沒有,但也得提出建設性意見啊,這個格式手冊通過的流程沒有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1:41 (UTC)[回覆]
上面魔琴說得對,共識是可以修改。「疑似單方面通過」的表述真的很糟糕,雙方都這樣,那就是沒完沒了,也完全不符合共識形成所要求的正當合理的意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6:02 (UTC)+1 [回覆]

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自由連結的格式

請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連結,例如不要把一句的每一個詞,或者通篇文章都為同一個詞作出多次的連結:只要連結該詞第一次出現就夠了。

很顯然的一個例子是一個詞語出現在infobox當中,然後閱讀內文的時候通篇都是黑字而想要檢視相關內容時可能都不記得在上面的資訊框裏面出現過這個連結。

改為類似「在適當的位置加入一定連結」這樣更寬鬆的並附上幾個例子可能比較好--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6:59 (UTC)[回覆]

(+)贊成調整、寬鬆化和舉例。想法:「但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連結,例如過度的把一句話中每一個平常的詞都加上連結,或者整篇文章中將某個詞反覆連結。在一段閱讀範圍內,同一個詞建議只連結一次。」。註:閱讀範圍,指習慣上的閱讀順序、距離,同屏的資訊框和正文中的連結可重複,可能跳過去直接閱覽的新主要章節中的重要詞彙也可考慮與上方附近章節中的詞彙重複連結。較遠的詞彙第二次出現時是否允許重複連結我持中立態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7:28 (UTC)[回覆]
較遠的詞彙第二次出現我能想到的是導語和正文,還有就是前面是合併描述概要後面是分開闡釋細節,就像四面半六面體#皮特里八面體裏面「皮特里八面體是正八面體的皮特里對偶」出現第二次對這個加以說明的時候用了重複的連結是很方便的,尤其是對於一些術語掌握不深的情況時--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8:42 (UTC)[回覆]
(!)意見:有點離題:我不知道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是否如同臺灣,會區分副詞、形容詞的後綴(副詞須用「地」,形容詞須用「的」,例如快樂說話、快樂孩子),如果有,那麼「過度把一句話中每一個平常的詞都加上連結」顯然是須變更的錯字,因為「加上」是動詞。另外,我也(+)贊成這個提案。-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0 (UTC)[回覆]
(!)意見:由於視覺問題,可考慮把資訊框和正文分開處理。
  • 同一連結在同一資訊框最多出現一次
  • 導言的連結應限於與條目主題有重大關係的概念
  • 在內文則應於讀者「需要」了解有關用語的意義時加上連結(具體情況可斟酌,例如短條目應該全文只用一次連結,部份包含長章節(超過25行或一個屏幕高度)的條目則可考慮在該長章節以後首次出現有關詞語時再加上一次連結)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4日 (五) 16:17 (UTC)👍 自由雨日對此讚好。[回覆]
(+)強烈支持:和我撰寫條目時的做法完全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6:51 (UTC)[回覆]
我自己寫條目時通常都是至多一章節一次,大多數情況全文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17:54 (UTC)[回覆]
這個不是通常不應該連結的對象的說明,各類情況的處理方式,都在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連結說透了。建議將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連結的相關內容變成格式指引。
現在這個修改,覆蓋範圍不夠全面,上面提到的每章節只用一次的習慣,就是跟同一章節要儘量避免設立重複連結MOS:OL)。英維翻譯過來的各類指引,都在潛移默化的影響中維編輯,既然使用要求,英維長期實踐可行,請考慮一下將對應章節指引化,在類似綱要的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修修補補,重造輪子反而空耗精力。--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53 (UTC)[回覆]
其實問題是首先這個綱要有點過於籠統,這個用語的「只要第一次出現」相當直白,沒有什麼解釋的空間,也不能反映現在MOS:OL里這個細部,而一般編者「符合格式手冊」就去看那個最綱要的而不會糾結這些角落裏的用語了,畢竟檔案的上下級關係擺在那裏,而且不衝突,就是講只連一次不也避免了重複連結╮😔╭。完美符合手冊的高品質條目裏面反而有一些個人很難受的地方。而且這個現在英維我看比起中維現在搬的這個甚至還沒有通過指引化的要細節了很多,這個話題其實就是講那個en:MOS:REPEATLINK,那個用語十分精確的句子do not re-link in other sections if not contextually important there,雙重否定就講了上下文和閱讀性的問題,至於怎麼算重要了,比起一刀切,什麼時候能做甚至該作這個重複連結也是該想想的呢--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48 (UTC)[回覆]
當然指引化是有必要的,只不過現在綱要里就像上面指出的一樣,和這個尚未指引化的現狀內容有一點混淆,比那個還要落後一點,同步一下工作量還是比較小的,對應MOS:BUILD也只是一個章節的問題。就像MOS:IWL都能只作為一個章節先指引化,如果按工作量給出一個路線圖的話,把綱要里過於絕對的文字先改改→再先一個章節一個章節指引化→最後全篇指引化,看起來是可行的--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9 (UTC)[回覆]

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的草案被當作通過後立即對條文作多次改動

2024年9月22日公示版本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1]。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有《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2]。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2024年9月29日被6次改動後的版本

對於外文材料(這裏所說的「材料」涵蓋範圍從篇章、段落到語句、詞語,即一切外文文本)而言,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譯本/譯名,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1]有一定的限制。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有《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2]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3]。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包括官方中文資料)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3. ^ 如(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中文可靠來源譯作「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公示給社群看的條文一個版本,在9月29日宣稱要結束討論及寫入方針實際執行的條文,卻是於同日有多處被改動的另一個非公示版本。按本版及《非原創研究》的編輯記錄,「阿南之人」宣稱「公示期間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提案通過」[24],阿南之人君於(UTC 15:03)把本版的條文在《非原創研究》改寫「翻譯」章節,惟 「自由雨日」於(UTC 15:40)卻開始對該相關條文作出連續6次的刪改及新增內容,包括增加原本在公示條文中不存在的新段落、原「交響樂」論述的「第1至第9交響曲」之內容有明顯的改動,並且,在草案的原首段有三分之一的正文內容,被改到該頁面近最下處以註腳及較細小的字體顯示[25],另加入公示條文沒有提及的「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及「官方中文資料」等,其改動幅度已超出《微小修訂》的範圍。由於該案在9月22日的公示已被撤銷並撤除公告欄,相關用戶卻認為公示通過,當條文被寫入方針頁後,提案者立即對條文一再作出改動,顯示相關的草案條文的公示及宣稱結案等皆有缺失,以及該草案的敘述和結案者對該草案是否有充分理解等問題,故此提出以下十點以助歸納處理方案。

(1)阿南之人君在2024年9月22日把草案條文公示[26],隨後的9月23日 HK5201314君指出公示草案的條文,並沒有提及「名從主人」的名詞中譯問題[27],自由雨日君雖被告知當時公示的條文受到質疑[28],但在9月22日起的公示條文沒有作任何修改。
(2)在下於9月27日提出六點質疑,除了問 自由雨日君關於中文維基的可靠來源數量及哪類來源不是譯名的可靠來源,也指出例外情況的「交響樂」論述有明顯缺失,公示條文中的「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問 自由雨日君條文的闡述有原創研究的問題,且作者如沒有同類作品就不可能這樣推論[29],隨即有其他編輯指出條文對作品的排序假設「是危險的做法」[30],惟 自由雨日君表明拒絕回應,公示草案的條文亦維持9月22日版本。
(3)在下於9月27日對草案提出六點質疑,由於公示版本的條文顯然需要通過討論及進行必要的修訂,且草案在9月22日公示後也不是只有在下認為條文有缺失及需要修改,故此同時執行撤銷公示的程序,包括劃線撤銷9月22日的公示,並且在公告欄撤除該草案的公示[31]
(4)在9月27日,阿南之人君宣稱修改已經獲得絕大多數用戶的同意,而且該用戶沒有提出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僅僅因為上面的爭議而針對提案人,屬於WP:GAME之行為,公示繼續[32]。在下立即指正草案條文確實有問題,再次表明撤銷公示,請回應提問及勿作出如WP:GAME等不當指控[33],另請回答同意該版本草案的用戶實際人數。
(5)Tisscherry君在9月28日認為「公示應繼續,沒有需要撤下」,並以「大方向」稱您擔憂的問題屬於細項子法,如同ACG的細項問題,另行提出修正[34]。對此,HK5201314君回應「你說的『另行提出修正』需要配合命名常規擴權。若然不擴權,兩邊不對接」[35],然而 Tisscherry君卻接著稱「可以一同另行整理提出論述,用參見的方式補充說明,畢竟現在新增的是要放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翻譯章節裏,不該讓比重失衡。」[36],又稱「後續討論看過後完全僅是是細項問題,請另行提出修正,或另開WP專頁作論述。」[37],否定草案條文需要配合「名從主人」、更正「第10交響樂」的論述、名詞中譯適用之可靠來源、《命名常規》等的修改,停止公示及進行討論。
(6)在下於9月29日再次提醒,理應在條文通過前處理草案的缺失及修訂條文,如需要對其他方針指引進行配套的修改,亦要與現草案一併討論及探討怎樣去修改,指出將該提案稱為所謂的「大方向」或之後可再去改其他方針指引並不合理,並且指出情況如同在9月15日的公示[38],當時有編輯指出「回覆是一回事,有沒有體現在方案中又是另一回事。」並強調「目前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不屬於所謂『細節』」[39]。在下指出草案忽略現時有大量條目存在跨語言「綠色連接」之譯名問題,綠連使用中譯名詞卻連接外文條目,問該草案的條文被寫入《非原創研究》方針後,在馬利茲叛變索馬里蘭戰役等條目的「中譯綠連」是否需要被移除中文譯名[40],並表示切勿將9月22日公示條文寫入方針指引[41],可是自由雨日、Tisscherry、阿南之人,均沒有對此回應。
(7)在9月29日,阿南之人宣稱「在公示期間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提案通過」[42],Tisscherry君稱「您所提的,再後來已經由自由雨日君提出修正,也就是現在呈現的版本」[43],可是在9月22日後指出的缺失,根本沒有作任何修正,公告欄亦早已撤除該草案的公示[44]
(8)阿南之人君在9月29日(UTC 15:03)將條文替換《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的原內容[45],自由雨日君卻在第37分鐘(UTC 15:40)對 阿南之人君宣稱已通過公示條文作出6次改動,包括改動「第十交響樂」論述、新增公示條文完全沒有提及的「官方中文資料]」、增加多在公示條文不曾存在的一新段落,內容包括「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除專有名詞之外」,自行添加在公示條文中所沒有的觀點,卻自稱是「微小修改」,在下也預期相關用戶會拿出「微小修訂」中的「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說辭,但新增部分卻把「官方中文資料」連入只管「條目名稱」的《命名常規》,與《非原創研究》的管制包括條目內容並不對接,再者添加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已不是無須討論及公示的微小改動。
(9)自由雨日君在9月29日對《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條文的改動,包括「第十交響樂」、「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名從主人」都是在9月22日公示後提出的草案條文缺失,在下於9月27日撤銷公示後已不只一兩次表明要考慮上述的問題[46][47][48],並指出「不在寫入方針之前改好明顯的缺失,比維持現有方針形成的負面影響及未知弊處就會更大」「不應採取目前的方式,在有意見指出不妥及有正當質疑理據的情況下,仍要繼續走完立法流程」,故此在下絕非在沒有合理反對意見而撤銷公示,自由雨日君在 阿南之人君逕自結案後不足40分鐘便立即對「翻譯」條文中包括及不限於上述的部分作出改動、增添內容及段落,其舉動已經刺破了 阿南之人君宣稱「在公示期間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的說法[49]
(10)草案在9月27日已明文撤銷公示,及在公告欄撤除該草案[50],阿南之人君移除公示日期的劃線後,在下再於其下重申公示已撤銷,並且指出條文有嚴重缺失及需要進行討論,該草案也沒有繼續於公告欄進行這次公示,再者 Patrickov於9月27日回應在下指草案不妥當的六點質疑後,自由雨日君立即表明不再參與後續討論,請不要再ping我或叫我做出答覆,拒絕在公示期間進行溝通,然後在9月29日《非原創研究》再對條文「加料」,由於增加相關改動牽涉到條文的編寫,進而影響方針的執行,由於先把公示條文通過再對相關自作改動本有爭議,這次改動條文的舉動,也反映在客棧立法討論發生草率結案,否則何來不在客棧討論上述新增部分並議定相關條文,再作公示,亦正好印證相關的修改本應在客棧的討論及在公示之前,便要明確反映在公示條文之中。

正如第(8)點,自由雨日君的新增內容,以「官方中文資料」連入只管「條目名稱」的《命名常規》,與《非原創研究》的管制包括條目內容並不對接,改動有誤,又增設「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正文變註釋等的改動,目前是有足夠理由回退該方針頁的翻譯章節,連在9月22日的公示條文中也不存在的部分。在草案被宣稱公示結束及條文被移到方針頁後,自由雨日君自稱因疑慮去添加內容[51],然而官方譯名的問題在公示時已有用戶提出,其第1至第9交響曲涉及原創研究的論述亦然,拒絕中止公示及商議修改草案乃有違於共識,這些意見如不合理又何來要急着在條文搬到方針頁後立即改來改去。該提案是否有共識才公示也成疑,公示者宣稱大多數用戶同意,卻拒絕回答所謂「絕大多數用戶」的實際人數。在變更重要方針的實際操作上,阿南之人君在《非原創研究》把翻譯章節的原文全部移除及改為提案的條文[52],並在編輯摘要宣稱改動是「提案通過」,自由雨日君卻自稱其提案是「新增條文」,關閉討論的結案者與提案者的做法和觀點顯然有衝突,若不是提案中的論述在這方面發生混淆,就是連把提案條文公示及宣稱無有效反對理由而結案的 阿南之人君也對提案的理解有誤,亦反映公示的條文在這方面也有嚴重缺失,沒有把需要變更的方針之原條文一併修改及進行公示,連同立即改版等舉動均有損以該提案去管制全體中維基用戶的合法性。加之在討論中,異議有被忽視,實有必要指出該提案改動方針的情況及所發生的問題以供參考及因應。

知會@自由雨日提案者、@阿南之人關閉討論者、@Tisscherry宣稱要繼續公示者

知會@Ericliu1912HK5201314Patrickov神秘悟饭在9月22日公示前後發表意見的編輯及用戶,亦期待有意參與本案的各編者及用戶之意見。--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4:47 (UTC)[回覆]

本人認為您重新把自己的不同意見匯總再於上面的十點述事後另開一表敘述較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5日 (六) 04:54 (UTC)[回覆]
以上十點的主要作用是提述公示前後的過程,雖然相關的提案已在近日被存檔,但有需要告知在過程中發生了什麼問題。--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03 (UTC)[回覆]
我對您提出的內容的疑惑一直是,您一直說有問題,但又不說出怎麼調整問題,就像現在您寫了很多問題,但還是不知道您的問題是什麼問題,您能不能一句話總結,是要把通過的內容撤下還是要重新修改公示,您覺得寫不好不對,可以另外提出您的版本,讓大家來幫您走一次流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10 (UTC)[回覆]
請翻看已經移到《非原創研究》Talk的存檔,在下發現問題有清楚指出,如第10交響樂不能作這種推測,在下不直接改條文,先問提案者,是禮貌及避免與其發生爭執的做法,提案者如能夠隨後回答,就有助在下提議改動公示條文,況且,您本身也宣稱可之後再改及反對暫停公示。--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26 (UTC)[回覆]
請問您的訴求是?不要修改直接復原到初始版本?您要不另外提出個版本,讓大家看看哪個比較符合社群需求。
9月22日公示版本後的討論,我的認知是都沒有符合有效的建議,故沒有任何版本異動。
個人意見認為妥適做法是,自由雨日恢復為9月22日公示的版本,後面提出的微調內容,如果不是公示的就不要放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03 (UTC)[回覆]
在最後一段提過了,在所謂通過後,立即對條文在公示期間的質疑進行改版,如沒有有效意見就不需這樣去改版,且改動幅度及引入官方中譯等,已經不是微調可蓋之,草案本就不應在9月29日當作通過,現在可先處理被再三改版及立法過程、關閉討論的問題,先回到原版本,再討論也是可以的,對於翻譯章節如認為有適合的版本,任何用戶都可以提出。--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18 (UTC)[回覆]
我對我沒有仔細看過自由雨日的修正就先留言致歉,僅只是修飾語句,並沒有做出和9月22日公示通過的版本有不同語意的調整,提案人請也詳細閱讀WP:微小修訂。--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5:22 (UTC)[回覆]
在下不會稱為修正,例如新增「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當中的「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其所指的外文材料的版權,究竟有受所限,還是不受所限,這顯露出不暫停公示及先改相關條文的壞處。--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回覆]
重申,自由雨日君後來的修訂,僅只是語意上的微調,沒有閣下認為「偷渡(容我粗暴使用此名詞)」問題,微小修訂本就不是修正,請閣下不要WP:GAME,自行超譯方針與指引是危險的,您要嘛提出另一個版本,而不是只能強調有問題而沒有辦法明確協助解決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0:55 (UTC)[回覆]
Tisscherry君作為指控方,您有絕對責任去解釋指出提案的錯處已等於WP:GAME,阿南之人將其認為已通過的條文搬到方針後,自由雨日在40分鐘內就開始對「已公示」的條文增加在公示中沒有的內容段落,增加條文完全沒有提到的「官方中文資料」,並且引至只管條目命名的《命名常規》指引,又把條文的正文搬到註釋等,請 Tisscherry君說明以上種種改動「僅只是語意上的微調」,本來在公示期間提出及當時可通過討論進行的修改,卻被當作沒有反對意見及提案通過,可是條文取代了方針中的原文後,卻在所謂通過當日立即對條文作出6次改動,正如之前提到,公示給社群看一個版本,在方針頁要求全體中維用戶遵守的卻是之前公示不同及經過多處改動的版本。--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6:04 (UTC)[回覆]
有關修訂不符合微小修訂的必要條件(「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或「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任何之一),的確理應宣告無效。除不合規定外,某段時期的提案是對「翻譯」章節第一段有所改動的,後來才變成只新增第二段、不改第一段;在曠日持久的數百條討論之後如此不經公示修訂第一段,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6 (UTC)[回覆]
修定之前的即存內容(第一段),阿南之人覆蓋後,自由雨日君復原,並且讓原本的內容好讀,沒有改變原本的意思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第一段兩位認為不能修,一定要公告,頂多復原第一段即可。--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1:16 (UTC)[回覆]
該提案的公示通過屬於無效,原因如下:
(1)覆蓋原文還是新增條文涉及對提案的基本理解,阿南之人自己作為該案的結案宣告者,及相關條文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的寫入者[53],進行這兩項重大操作前定當對該提案有充分的理解,其把公示條文替換該翻譯章節的原文按其對提案的理解應屬無誤,若然連提案之基本也不理解就不能有效判斷在公示期內是否沒有任何有效反對意見。
(2)提案是「新增」及沒有提及要改方針翻譯章節的原文,提案條文全部使用新增條文的綠色字顯示,即使在9月15日及22日的兩次公示,提案者均沒有提到要對當時的翻譯章節原文作任何改動,公示也是新增條文,因此預期維持現有條文而不作改動。不過,這點和上面(1)提到阿南之人所理解的做法有衝突。
(3)提案本來只提到新增補充說明[54],但在8月就完全變成新增兩段新條文,沒有提及要去改動「現行條文」,所以自由雨日在9月29日在方針翻譯章節補回及改寫第一段[55],必然和上面(2)所指出,在9月提案的兩次公示都僅是提出在翻譯章節新增兩段條文有衝突,因為公示條文完全沒有提到要對「現行條文」作出任何改寫。
(4)這點是回應「讓原本的內容好讀」的宣稱,就單看第一段,自由雨日於9月29日在方針對公示沒有提及的第一段作改寫,與方針原文第一段之比較[56],改了後的條文不見得比原文好,甚至表達含糊不明,單是其新增的這句「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在表達上已經有問題,假定要改也應是「如果外文材料的中文譯本/譯名沒有受到版權的限制」的表達方式,
(5)接續上面的(4)第一段的後來改動,印證出之前該提案的一大缺失,根本在公示前就要提出對翻譯章節的現行條文進行必須的修改,並通過討論的共識再一併公示,可是之前該提案的9月公示沒有提述改動原文,檢視該公示提案的用戶也會因此信納「現行條文」維持不變,只增加兩段條文。宣稱公示通過後就立即在方針頁面對不在公示範圍的條文作出改寫,該做法在立法程序上是極具爭議性,過去至少近兩年都未見有方針指引的章節有這種程度的公示後立即再作改寫(如有請舉出實例),一旦這種所謂「僅只是語意上的微調」改寫方針指引的方式成為常態,將會對《共識》構成衝擊。--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17 (UTC)[回覆]
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如果閣下不能夠提出「任何有效的版本」,請不要一再提出長內容來為了反對而反對。
重申,請您提出「新的」修訂版本。
如果以上無一能達成,請您停止,謝謝您。--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9:16 (UTC)[回覆]
Tisscherry君,您張貼「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和之前打出的WP:GAME一樣,在於試圖壓制對該次立法程序及在公示後再自行刪改提出質疑,在下有需要詳細列出爭議點,避免被指胡亂開案,您認為所提出的理據太長,看不看是您的自由,如同不能強制您對爭議點作出正面的答覆,在本版開案沒有規定必須同時提出新的修訂版本,剛好下面的《證明一方有某觀點,是否可以引用其所控制的媒體,即便這個媒體被認為不是可靠來源?》就是開案時沒有提出「任何有效的版本」且純屬提問,也沒有提出要改哪個方針指引,期望您能以正面角度看待是次討論。--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6:22 (UTC)[回覆]
本人並不反對第一段有關改動之大方向,惟須符合程序,另對「材料」涉嫌擴充詞義存疑。重點是,不符合微小修訂條件的正文改動,不能以「微小修訂」爲由改動。以公示通過版本為基準,自由雨日2024年9月29日 (日) 21:24‎ - 10月5日 (六) 16:59‎ 的兩次改動勉強算是微小修訂;但是此前三次2024年9月29日 (日) 17:40‎ - 2024年9月29日 (日) 18:56‎ 的改動超出微小修訂範圍,2024年9月29日 (日) 17:34‎對第一段的改動也‎超出微小修訂範圍。既然您同意撤銷第一段改動,不知是否同意撤銷2024年9月29日 (日) 17:40‎ - 2024年9月29日 (日) 18:56‎的三次改動?不過,以上判斷基於公示通過版本及其餘原方針內容,至於公示通過有效與否無暇顧及。--—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6 (UTC)[回覆]
9月22日公示的草案,9月29日寫入方針後,立即被接連改動,先不論是否「微小修訂」,都是極具爭議,公示過的章節並不預期會再被立即改動。--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6:51 (UTC)[回覆]
  • 作為維基人,你們有沒有誰能在三句話以內說說到底是怎麼回事?真是又臭又長。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1:09 (UTC)[回覆]
    一大爭議點是9月29日至今自由雨日的改動(除復原第一段外)是否符合微小修訂規定?以至有效或無效?--—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8 (UTC)[回覆]
    確實,太複雜了,看不太懂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0 (UTC)[回覆]
    @神秘悟饭Ericliu1912先恢復到 阿南之人君在9月29日宣稱公示通過後刪改《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之版本[57],也假定 阿南之人君使用9月22日條文取代原條文的理解無誤,現時可把《翻譯》凍結在該版本,由於僅屬按照公示條文還原 阿南之人君在29日的版本,因此不需再次公示即可進行,至於後續的修改或是否對《非原創研究》該章節重寫,可以另行在客棧開案啟動討論,並在取得共識後另行公示。--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6:51 (UTC)[回覆]
    回應神秘悟飯,我認為符合微小修訂,語意上沒有被修改成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意思。阿南之人覆蓋的版本將原本的內容覆蓋掉,原本的內容是要該保留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29 (UTC)[回覆]
    公示條文寫入方針當日立刻連續6次再改動,做法合理嗎?為什麼拒絕/不能先停止公示,變更條文再公示?這種改動都叫「微小」,那以後做這種幅度的改動都可以跳過討論及公示了。方針指引不是私人條款,不論在方針加插一段,還是刪改正文或註釋的敘述,如引入只管條目命名的《命名常規》並不對應管制內容的《非原創研究》,本來應在提出討論後按共識公示而行,不應將程序本末倒置。對於條文應怎樣改寫可以重新開案--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09 (UTC)[回覆]
    這是原本方針內的既存內容: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
    這是自由雨日君放回的第一段:對於外文材料(這裏所說的「材料」涵蓋範圍從篇章、段落到語句、詞語,即一切外文文本)而言,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譯本/譯名,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譯本/譯名,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在原本的文字基礎上,調整文字位置修飾語句,將通過公示內容適當填入,這樣不是微小修訂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20:18 (UTC)[回覆]
    在下開案時已列出在公示及9月29日經刪改的比較條文,上面也指出不符合「微小」的原因,且該案確實是「在曠日持久的數百條討論之後如此不經公示修訂第一段,不合情理」及「對『材料』涉嫌擴充詞義存疑」,引入只管條目名的《命名常規》卻與管制全部內容的規章不對接,請勿擴大「微小修改」的解讀來合理化對方針作出這種幅度的改動,Tisscherry君亦未有回應為什麼拒絕/不能先停止公示,變更條文再公示。--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2:05 (UTC)[回覆]
    不同意他標記爲「微小修訂」的改動皆未變更原意。但不論有無「被修改成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意思」,「語意上沒有被修改成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意思」不是「微小修訂」任一條件。此外,復原第一段是正當的,所以我説「除復原第一段外」,「復原」二字被自動轉換爲簡體「撤銷」。--— Gohan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1 (UTC)[回覆]
    在9月29日如因宣稱該案通過的用戶誤解提案而把方針的原條文全部替換為22日的公示條文,因而需要還原該章節在28日的原「現行條文」,作為一項補救措施並非不可考慮,但也僅為再加上在28日時該章節的原條文,亦即翻譯章節的內容將會為在28日時於該章節的原條文及在22日公示的條文,因為一旦超出復原在29日被替換的「現行條文」版本,便須要啟動修改條文的討論,按共識修訂條文及公示的程序。--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54 (UTC)[回覆]
    兩位,您們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如果真的無法停止繞圈圈,我開始在考慮是否有需要請管理員介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2:45 (UTC)[回覆]
    很難看出「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均不包括「語意上沒有被修改成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嗎?我從未視閣下為敵,並相信閣下是能以理服人的,實在不解您的「語意上沒有被修改成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從微小修訂方針何處而來。--—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31 (UTC)[回覆]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那請問您覺得意思都不對了,是哪裏不對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11 (UTC)[回覆]
    WP:微小修訂:「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單純地直觀字面意思。「如果兩位覺得讀起來意思完全不同了」,「如果兩位讀來覺得完全不同意思了」,兩位可以明確讓社群明白,哪裏意思不同了嗎?我認為兩位的質疑都不屬於合理質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3:29 (UTC)[回覆]
    Tisscherry君,不用貼出「微小修訂」的內容也不需刻意使用粗體,在下相信 神秘悟飯君有參閱「微小修訂」後才發表意見[58],就當您嫌開案的10點太長不看,但在下於10月6日回覆您時在第(2、3、4)點已經指出不符合微小修改的原因[59],遺憾的是緊接着只見到您發出停止該討論的警告及指控[60],就看返條文,單是原章節的首句「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被改成「對於外文材料(這裏所說的「材料」涵蓋範圍從篇章、段落到語句、詞語,即一切外文文本)而言」已顯著有別,故此不能說是不合理的質疑,在29日自由雨日君的連續6次改動也不是全部有標註「微小修訂」[61][62],可是您卻一直認為在29日不在公示範圍的全部改動只是「微小修訂」[63][64]。Tisscherry君在9月公示前後多次宣稱「大方向」要求盡快通過提案後再改「細節」,當時立即有編輯指出做法不妥[65]。您宣稱《非原創研究》方針在29日未經公示的連串條文改動屬於不需討論共識及進行公示的「微小修訂」,您的觀點認為該等改動都沒有超出「微小修訂」的容許範圍,涉及方針條文的解讀,當然您可以考慮由管理員或由行政員解釋「WP:微小修訂」及裁示。--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9:53 (UTC)[回覆]
    Starcopter君,不要重複貼連結,不要超譯我的話,我說的修改細節和您一直提出的您認為的問題沒有關係,我沒有的意思不要您覺得就寫出來。
    如果您繼續過度解釋他人的留言,那將涉及WP:GAMEWP:TPG違規,可以提至WP:ANO,我的意思是這樣的,您似乎對於WP:共識有誤解,管理員執行共識,我想要到ANO得出您是不是在WP:POINT的共識。
    至於行政員,這件事沒有需要到他們處理共識,我想請求判定的也差不多。
    您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到現在只有我在回應您的「問題」,不只我,太長的沒有重點的討論維基人都不看的,一如您現在又在繞圈圈了,那我也只能跟您復讀,您要重貼幾次也沒關係,如果自由雨日或我的任何發言違規了,會有其他資深維基人出來把我們放到ANO的,正如您現在的可能POINT。
    「對於外文材料(這裏所說的「材料」涵蓋範圍從篇章、段落到語句、詞語,即一切外文文本)而言」,第一段這樣的修訂,是符合新增條文的文句調整,您認為不能修訂只能原文重現的原因為何,我到現在還是不能明白。--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0:36 (UTC)[回覆]
    Tisscherry君,在下是有回覆您「我認為兩位的質疑都不屬於合理質疑」的問題並提出例證[66],不如簡單點,就問您兩個問題:(1)「Tisscherry君認定在提案條文於9月22日的公示完全不需要一併提出修改當時在《非原創研究》的『現行條文』?」請回答(是/不是);(2)「Tisscherry君認定在9月29日在《非原創研究》發生的「不在9月22日提案條文公示範圍內」的6次改動全部都只是《WP:微小修訂》?」請回答(是/不是);雖然這兩個問題只需回答(是/不是)卻有助明白您對本案的觀點。--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覆]
    您的兩個問題我都看不懂,唸出來了還是不明白您的意思,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WP:雪球,訴求是什麼?再這樣討論下去沒有共識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16 (UTC)[回覆]
    Tisscherry君反對提出9月29日的6次改動是合理質疑,認定該6次改動只是《WP:微小修訂》,並且反對撤銷當中的任何一個版本,這樣理解您表達的意思,對不對。--Starcopte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55 (UTC)[回覆]

證明一方有某觀點,是否可以引用其所控制的媒體,即便這個媒體被認為不是可靠來源?

有人認為中共官媒不算可靠來源,有人認為法輪功媒體不算可靠來源。那麼,如果我為了證明下列屬於事實:

1. 中共認為法輪功是邪教。

2. 李洪志說過中國在COVID-19期間死了四億人。

我可否引用中共官媒和法輪功媒體的報道呢?以及這種引用是否為某項方針所保護呢?

或者提及一個更廣泛的問題:證明一方有某觀點,是否可以引用其所控制的媒體,即便這個媒體被認為不是可靠來源?--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0:03 (UTC)[回覆]

理論上,應該要有第三方資料來佐證「某媒體持有某觀點」此一事實;直接用特定報導揣測,嚴格來說屬於原創研究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0:36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某個個人或者某個組織是否持有某觀點」可否用「其控制的媒體所釋出的內容」來佐證。理論上確實需要第三方資料,但如果真的如此執行,那豈不是每個單位釋出的新聞稿、每個政府釋出的法令都是不可靠來源?--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1:27 (UTC)[回覆]
就比如我要證明習認為「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話,我能引用這個頁面嗎?--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1:38 (UTC)[回覆]
取決於不可靠的原因、是否能省略「xxx表示」。如果來源一貫釋出錯誤資訊,哪怕涉及自己的資訊也無權威性,可能就不適合以WP:BIASED引用。如果只是利益相關,但有代言人意義(比如媒體視作可靠的發言平台),那麼可考慮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07 (UTC)[回覆]
道理是這個道理。我想在原本的方針里找一個依據。--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20 (UTC)[回覆]
Re@The Puki desu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

朝鮮官方媒體包括:朝鮮中央通訊社、由我們民族自己、勞動新聞、朝鮮之聲廣播電台、我的國家等媒體

社群認為……有關媒體……通常不可靠。但可以作為朝方的第一手或觀點來源,在直接引述下作為朝方的論點。……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Bovemdep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加入。[回覆]
這只是一個論述,我並不是認為這個論述有問題,而是覺得這個論述似乎沒有方針提供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9:59 (UTC)[回覆]
@The Puki desu你在複數頁面活動都只為了一個單一目的,請你不要失控外溢
  • WP:討論頁WP:管理員佈告板複數版區和WP:互助客棧感覺到明顯失控暴走的現象,尤其是這個頁面的這個主題和後續的文字訴求,在2021年5月3日註冊的帳號,即使忽略這類型帳號應該對相關內容有基本熟悉程度(因為確實有2020年以前註冊,包含少編輯活動的帳號陳述自己是新手),在WP:互助客棧/方針而不是WP:互助客棧/求助詢問方針頁已經記述的內容是奇異的。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20:44 (UTC)[回覆]
共識的效力大於方針--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5:26 (UTC)[回覆]
@Bovemdep你逕行貼上下方文字已經足夠,如果需要檢附全文,你再自行尋找原始文字出處,我沒有更動任何一個字詞。雖然是摘錄,文字沒有異動。
  •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釋出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資訊的參考來源,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
  • 關於作者本人的。如果是被某個組織或社團出版的,也可以用於關於這個組織或社團的條目
  • 只是直接和他本人有關的,不能採用牽扯到第三方的,或和主題不直接有關的部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20:28 (UTC)[回覆]
忘記簽名了……--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5:25 (UTC)[回覆]
如果只是「證明有這種觀點」,那麼只引用相關來源是可以的。然而,「有這種觀點」這件事本身有什麼意義?有這種觀點所以這種觀點值得在條目中提及?有這種觀點所以這種觀點是重要的?要看條目到底在寫什麼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1:11 (UTC)[回覆]
Wikipedia:可靠來源當描述某人或某組織的觀點時,直接引用該文是最好的引用方法。根據閣下提出的例子,引用中共來源稱「中共認為法輪功是邪教」是可以的,但不能引用中共來源稱「法輪功是邪教」。同樣地,引用法輪功媒體稱「李洪志說過中國在COVID-19期間死了四億人」是可以的,但不能引用法輪功媒體稱「中國在COVID-19期間死了四億人」。--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1:51 (UTC)[回覆]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

隔壁其他區討論的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已然引進,故參照元維基的建議寫了草案。簡單來說,活動組織者可以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建立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草案全文放在Wikipedia:活動組織者,還請各位審閱。--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4 (UTC)[回覆]

要求會不會太高?這個權限也不是站務權限,可能並不需要去與巡退看齊。有些活動負責人大概沒有太多時間在站內編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8 (UTC)[回覆]
有道理,我照貓畫虎MMS改了下,plus 已添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2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流程

關於仲裁委員會選舉的預討論已開啟,然而關於仲裁委員會運行的流程仍沒有一個定論。為了防止出現仲裁委員會選舉出來後卻無法審理案件的窘境,故此鄙人提出仲裁委員會的初步草案。待仲裁委員會的RFC通過後我將會給出進一步的方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5:47 (UTC)[回覆]

早前社群已經通過並且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之後或許可以授予委員會設立及撤銷高風險主題之權力。(Special:Diff/84544387#高風險主題)--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1 (UTC)[回覆]

提議明確限定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討論範圍

如題,近期有用戶開始在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對部分媒體的外語人名/地名之可靠性及準確性展開討論。個人認為由於人名/地名譯名的複雜性及其中的專業性成分,特別是小語種的並不為大多數人所掌握,加上縱觀整個中文圈,只有中國大陸新華社擁有相對最為權威且資料量最為豐富的譯名標準及人名地名辭典供參考,台灣雖然有個「國家教育研究院資料庫」,不過顯然做不到像新華社這樣連譯音表都有的,而港澳針對人名基本上都是按粵語發音來翻譯,且沒有一個統一的翻譯標準。這意味着真要認真起來探討各中文媒體人名地名翻譯可靠性,恐怕絕大多數中文媒體都可以拿來挑刺,而要是遇上法語這樣的發音複雜程度偏大,特例偏多的那更不得了![67]

因此個人在此提議今後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裏面明確只允許探討來源所述內容是否與事實本身衝突,是否因觀點偏頗影響準確性,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是否存在曲解原意、扭曲原文等等偏向內容方面的問題,除非個別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針對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進行探討,同時過往所有此類探討也統統認定為無效。原本根本沒有必要特意加入此限制,但無奈近期已經有人開始在可靠來源/佈告板發起此類討論,望通過追加此類限制,讓可靠來源/佈告板更多聚焦各來源內容方面的問題。--💊✖️2️⃣3️⃣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4:44 (UTC)[回覆]

  • (-)傾向反對「除非個別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針對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進行探討」,因為把一種語言的拼寫和發音規則強加在另一種語言之上,嚴格而言也屬於與事實本身衝突因觀點偏頗影響準確性曲解原意、扭曲原文。但不反對收緊限制。(在下的反對是針對收緊的程度。)
@Liu116:那是@PÑēüḾôňïę1357寫的用「*」分成兩行的同一條留言。。你直接在他的留言中間插入評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2 (UTC)[回覆]
  • (-)強烈反對一刀切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現在好不容易把最臭名昭著的兩個賭博機構——指鹿為馬會和澳踩從「可靠來源」的神壇上拉下來。一旦一刀切地推翻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這兩個機構的支持者們必定捲土重來。📕📙📒📗📘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7日 (一) 16:29 (UTC)[回覆]
  • 我認為譯名能挑問題的不止是你口中那些賭博機構,相當一部分中文媒體根本就沒有懂小語種的編輯人員及記者(因為他們不需要也不好找這類人),比如法國球員Benjamin Pavard,按照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應該是翻譯成「邦雅曼·帕瓦爾」,然而我們看到半島電視台叫他「本傑明·帕瓦德」[68]、BBC叫他「本傑明·帕瓦」[69],法廣居然也把他的姓翻譯成「帕瓦德」[70],更不用提各大香港主流媒體不少都是用的「班捷文」[71][72][73][74][75][76]。可以這麼說,人名地名翻譯在中文媒體界算得上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不是個別媒體的問題,不然你覺得德約科維奇這樣的錯誤譯名是怎樣在中國大陸流行起來的[77]?如果你只去針對那些「賭博機構」,我們旁觀者也許覺得這些機構的人本身各方面專業素養明顯不如新聞媒體也就算了,可你居然最近連東網和AM730這樣的主流媒體都去開始針對了,給人一種感覺就是在拿新華社的標準在要求這些媒體。不特意在這裏提議追加限制才怪了。個人認為在WP:非原創研究#翻譯WP:命名常規等頁面的框架範圍內進行人名地名的規範,結合業界權威、約定俗成、常用性等各方面因素來決定譯名是否合適足夠。--💊✖️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9:36 (UTC)[回覆]
    香港賽馬會在營運方面需要面向大量橫跨所有階級的群眾,且有專業團隊做翻譯,其實這方面反過來是香港傳媒公信力比馬會低,甚至有媒體跟隨馬會譯名的做法。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似乎想把全部會引用馬會的來源(甚至一些不是用馬會譯名的來源)都否定掉。其實本人最擔心的還不是人名,而是地名,因為馬會所譯的隊伍名稱不少是與地名有關。讓他這樣下去的話,搞不好類似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因為一些譯名來源被否定了變成要靠譯名表做事,反而會譯出一些讀者不知道是甚麼的東西來。本人是有點認為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可能沒留意到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這一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4 (UTC)[回覆]
    我當時也是這麼和他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7:31 (UTC)[回覆]
個人傾向@神秘悟飯和@Liu116的看法,只要因其他方面可靠而評價為可靠的這些來源中存在譯名,就應該優先用這些譯名(不論它在編者看來譯得「好不好」),而不是編者自行研究發音等(哪怕是根據權威工具書)。但也不是完全不認可@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看法:主要是針對「剛剛出現的某人名等專有名詞譯名」(即該人物等並沒有常用譯名、通用譯名的情況下),如果發現A媒體普遍存在明顯比B媒體不貼合原文發音甚至錯譯等(且這些譯名都是新出現譯名)的現象,那麼當然可以據此分析媒體在某語言翻譯上的可靠性,進而在不同媒體之間作出選擇。因此,反對一刀切完全禁止「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相關討論。尤其是假設一種情況:某媒體在其他方面均較權威,但卻多次給出類似於「朴菩蝙蝠」之類的明顯錯譯,那麼自然可以通過佈告板將該媒體給出的某語言譯名視作不可靠。副知@Heihaheihah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9:48 (UTC)[回覆]
如果出現你說的情況,那麼還是要視乎具體影響,來判斷是否符合上面說的特殊情況,需要在可靠來源/佈告板裏面去探討。提這個提案本來的目的就是防止這樣的討論過於泛濫,而我認為PÑēüḾôňïę1357就有準備摳更多媒體譯名的傾向,當然一些具體的措辭可以進一步調整。--💊✖️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24 (UTC)[回覆]
這一層閣下大可以放心。我並不準備摳更多媒體譯名,因為我既沒有精力也沒有意圖。之前發起關於東網和AM730的討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的某個政敵以「可靠來源」為擋箭牌,強行用明顯不符合原文發音的譯名取代符合原文發音的非原創譯名,然後@自由雨日君提議我在《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佈告板》發起討論。我本來是想動用《WP:忽略所有規則》的,但有管理員告訴我需要參與爭論的用戶達成共識才行。
至於@Patrickov君「搞不好類似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的擔憂,能不能具體說明一下:為什麼閣下認為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在我的認識裏,賭博機構對球會名稱的翻譯,是完全獨立於且不考慮地名(甚至也可能不考慮現成翻譯)的,否則也不會在「納士維」之外,而且存在把「Nash」譯成「拿殊」的先例的情況下,另外搞一個「拿舒維爾」出來。📕📙📒📗📘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8日 (二) 19:03 (UTC)[回覆]
地名問題,舉一個快速例子。智利Coquimbo現在維基百科是譯科金博,但沒有可靠來源。香港賽馬會給其足球隊的譯名是哥甘保[1],而星島日報[2]亦使用之。上網搜尋過,其他網站引用此二名者不是賭博相關就是共筆網站。如以您的立場而言,兩名皆需否定,那會變成無來源可用。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9日 (三) 15:28 (UTC)[回覆]
「科金博」是《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提供的譯名。📕📙📒📗📘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8 (UTC)[回覆]
那是講普通話的人才會用的譯名。香港賽馬會和星島所用的譯名對香港而言是比較在地。如果因為香港沒有相類的權威翻譯工具而需使用普通話譯文,本人不否認是感到不爽。
(~)補充:Fifaindex亦有使用「哥甘保」譯名[3],有關譯名似亦參照香港賽馬會。雖然該網站似為遊戲網站,惟有關遊戲系列本身曾跟國際足協合作,不排除有關譯名一定程度上受其認可,而開發商藝電亦不能以等閒待之。若如是,情況恐怕遠比您所主張的複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8 (UTC)[回覆]
你沒有進一步去探討更多來源譯名問題的傾向是好事,最好其他編者也能意識到類似探討不能受到鼓勵。我對於賭博機構不是很了解,不過我認為一般情況下,編輯條目並不需要拿賭博網站做來源,因為能用比賭博機構更好的網站,譯名更是只從少數那些相對可靠的網站裏面去找,在中國大陸那個少數相對可靠的毫無疑問一般是新華社>其他官媒>澎湃等其他可靠的大陸媒體,像自媒體我們認定不可靠,是拿的編採團隊本身素質難以令大家信任這樣的理由,不需要拿譯名說事,港澳那邊不好說,香港賽馬會的人名翻譯其實和一眾港澳主流媒體差不多(可能主流媒體那邊略高),都是一樣的一般不考慮小語種發音,畢竟那邊沒有什麼明確標準。譯名這塊的處理有的時候應該訴諸權威(例如上面提到的Benjamin用在法語時該用邦雅曼),有的時候又該約定俗成(例如Novak Djokovic、Hilary Clinton),有的時候只能從諸多可靠來源當中去挑(例如俄烏戰爭期間引起討論的烏克蘭地名翻譯),更多時候只能靠編者自己根據工具書原創一個。我也知道部分編者對於條文具體的描述方面有些意見,這點也歡迎提出更好的方案,但總之今後的來源可靠性探討還是該更多聚焦主要內容、主要觀點、編採團體整體素質等方面的問題,而非一些對於上述問題影響不大的錯誤。--💊✖️2️⃣3️⃣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39 (UTC)[回覆]
閣下也認為「一般情況下,編輯條目並不需要拿賭博網站做來源」,這是好事。然而我在上文中提到的那個政敵(懇求諸位不要艾特他)卻剛剛好相反:他不但公開主張賭博網站作為譯名來源比翻譯工具書更可靠,甚至公開聲稱《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提供的譯名是「原創譯名」。更有甚者,他會在選擇普通話譯名的時候,在已經有《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作為來源的情況下,還非得去找些名不見經傳(既不是賽鹿會也不是澳踩)的賭博網站作為參考,還公然把這些賭博網站地址加入編輯摘要。然後一會兒聲稱「賭博網站的譯名和《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一樣,因此賭博網站是可靠來源」,一會兒又聲稱「從工具書譯出中文譯名不是可靠來源」「使用《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翻譯中文譯名是不是原創?」。正因如此,我才不得不強烈反對一刀切地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因為一旦推翻這些討論,主張賭博機構是可靠來源的用戶(們)就一定會捲土重來。
順便一說,那些編輯摘要中含有賭博網站地址的編輯,我曾經要求全部刪除,但千村狐兔君以「未達RD2準則」為由拒絕,真是可惜、可嘆。如果有任何人能指點迷津,教教我怎樣才能說服管理員把那些挨千刀的賭博摘要全部刪除,我將不勝感激。📕📙📒📗📘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16:40 (UTC)[回覆]
用人名翻譯是否正確判斷來源可靠程度有點歪理,畢竟按這標準,採用怪奇比利、愛快羅密歐這種翻譯全都不專業應當加入黑名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8日 (二) 11:13 (UTC)[回覆]
@Milkypine:不是「用人名判斷是否可靠來源」,是「單單在這個可靠來源的某語言譯名」上(判斷是否可靠)。比如說,可靠來源A和B,「賭堅反」兄的意思是:如果發現A來源在翻譯法語人名方面總是遠不如B來源,因為都是可靠而且都是新出現名詞(即常用度無相上下、均為罕用),如果按以前的規則就會是「先到先得」,即使其他編者用了A後來編者也不能改成B;然後就希望通過佈告板將「A來源在法語人名譯名上不可靠」來實現優先使用B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6 (UTC)[回覆]
  • 支持將「以音譯人名(尤是與原語言發音相近程度)評判來源(譯名)」排除出可靠來源佈告板,否則將推翻幾乎全部知名或重要來源(譯名),畢竟哪個知名或重要來源不存在英語「John」譯爲源於希伯來發音的「約翰」等情形?其他理由已經詳述,不再贅述。
    • 回應「一刀切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Wikipedia:可靠來源不涉音譯或譯名。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結論中涉及譯名的只有三個來源,全部是在近一個月內作出或變更的。其中兩個來源footylogic、澳門彩票公司在討論前中期及公示的結論都不局限於譯名或人名,惟最後張貼的結論離奇地局限於譯名。因此,若前二來源張貼的結論不離奇,「可靠來源佈告板排除譯名評判」只會影響一個來源——香港賽馬會——的結論,而最近對香港賽馬會的討論其實是懸而未決、無共識。故而,對既有結論的影響可謂微乎其微。
  • 但可容許在一地有不止一個譯名同等最符合有關方針指引(命名常規及地區詞處理等)時,以主人母語發音討論(單人譯名)個案。例如在某地可靠來源中A譯名與B譯名6:4開,其餘符合方針指引情形相當,則可依主人母語發音選擇B譯名;但若為8:2,其餘符合方針指引情形相當,即只有一個譯名最符合方針指引,則無需討論發音,直接取用最常用者。討論個案應在相應頁面,而非可靠來源佈告板。
--— Gohan 2024年10月9日 (三) 08:47 (UTC)[回覆]

提議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部分條文修訂

個人認為,中維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部分條文仍有欠缺的地方。參考英文維基的方針,現對方針的部分條文修訂做出提議。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

擬修訂第四條。

現行條文

討論非維基事宜。請謹記討論機制是用於協調編者正確編寫百科全書。如有維基百科相關事宜需要討論,不妨於其他用戶的討論頁交流商議。亦可在條目討論頁解決條目相關問題。然而,請勿在條目內展開任何討論。亦請勿在條目討論頁展開無關該條目編輯的討論,又或者當作詢問處來尋求指引或技術協助。如果留言內容不符合討論頁指引,則可以移去。本站亦設有知識問答頁,無關維基百科的問題可以發至該處。

提議條文

討論非維基事宜。請謹記討論機制是用於協調編者正確編寫百科全書。如有維基百科相關事宜需要討論,不妨於其他用戶的討論頁交流商議。亦可在條目討論頁解決條目相關問題。然而,請勿在條目內展開任何討論。亦請勿在條目討論頁展開無關該條目編輯的討論,又或者當作詢問處來尋求指引或技術協助。如果留言內容不符合討論頁指引,則可以移去。本站亦設有知識問答頁,無關維基百科的問題可以發至該處。但是,「知識問答」欄目應用於討論合理的學術與興趣上的問題;維基百科不是擁有條目的產品或公司的客戶服務支持。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博客、網站空間提供者、社交網絡或追思網站」

在這一節中,除修訂條文外,擬新增一條內容(新增條文的編號是5,通過後改#號):

修訂原有條文
現行條文

個人網頁維基人均有其用戶頁。然而,用戶頁只應用於展示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適量自我介紹並無問題,但千萬別把用戶頁面當成個人網頁或網誌,亦請勿放置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如果想展示履歷或製作個人網頁,請移步其他免費網站。用戶頁作用應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錯放重點在社交或娛樂。維基百科相關幽默內容或者可以放於適當命名空間之下。

提議條文

個人網頁維基人均有其用戶頁。然而,用戶頁只應用於展示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適量自我介紹並無問題,但千萬別把用戶頁面當成個人網頁或網誌,亦請勿放置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如果想展示履歷或製作個人網頁,請移步其他免費網站。用戶頁作用應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錯放重點在社交或娛樂。維基百科相關幽默內容或者可以放於適當命名空間之下。維基百科條目應使用正式的語調,而非以互聯網釋出風格撰寫。

新增條文

5.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用戶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目錄」

擬對本節條文進行修訂,將「商業黃頁、名錄」、「經商資源」和「銷售目錄」整合為「開展業務的資源」,重新編號;並增加導語(註:Wikipedia:獨立列表在中文維基百科仍為論述,尚未取得共識,故「簡單列表」暫不考慮引入方針,第一條暫以「電話簿條目」為方針):

現行條文
  1. 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您如果想編寫名句或格言列表,請使用本網的姊妹專案頁面維基語錄。當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建立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建立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但請謹記維基百科已經有自動生成的頁面分類([[Category:]]),請儘量利用此功能。
  2. 宗譜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3. 商業黃頁、名錄。請不要在條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稱、地址等一般資訊,或是用來招攬生意。請對公司的歷史、發展、現狀、特點等進行介紹。條目的討論頁也只應該用於討論條目本身,而不得用於招攬生意等。
  4. 目錄、目錄專案頁面、電子節目指南、或經商資源。例如,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不過重大活動、宣傳、或歷史意義節目的清單或時程表或許是可以接受的。同樣地,企業條目不應該包含全部專利申請的清單。此外條目討論頁不是用來談論條目主題的商業經營。
  5. 銷售目錄。條目不應該包括商品價格或可獲得資訊,除非其有來源並且提及的理由正當。在百科全書的意義可以由主流媒體來源(非單純商品介紹)提供對這些細節的評論而不是順帶一提。價格和商品獲得資訊可能隨地方或時間變化甚大。維基百科不是價格比較服務
  6. 非百科式的跨領域分類。像是「服務於 Y 組織的 X 種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團體」或「Y 城市的 X 食物專門餐廳」。諸如此類的跨領域分類不被認為有充分道理以建立條目、除非這些類別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顯著特殊現象。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包含許多維基百科內條目的連結列表,用於內部組織或描述值得注意的主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維基百科充當了其自身內容的索引或目錄。但是,維基百科並不是宇宙中現存或曾經存在的一切的目錄。請參閱Wikipedia:其他選擇以了解替代方案。基於此,維基百科條目不是:

  1. 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不應複製白頁黃頁之類的列表。
  2. 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您如果想編寫名句或格言列表,請使用本網的姊妹專案頁面維基語錄。當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建立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建立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但請謹記維基百科已經有自動生成的頁面分類([[Category:]]),請儘量利用此功能。
  3. 宗譜。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4. 非百科式的跨領域分類。像是「服務於Y組織的X種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團體」或「Y城市的X食物專門餐廳」。諸如此類的跨領域分類不被認為有充分道理以建立條目、除非這些類別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顯著特殊現象。
  5. 電子節目指南。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不過重大活動、宣傳、或歷史意義節目的清單或時程表或許是可以接受的。
  6. 開展業務的資源。條目及其相關討論頁均不應用於開展條目主題的業務,條目的討論頁只應用於討論條目本身。應避免的列表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聯盟、客戶、競爭對手、員工(行政總裁、監事和類似的進階職員除外)、設備、房地產、辦公室、商店位置、聯繫資訊、專利申請、產品和服務、贊助商、分支機構和旅遊景點。請不要在條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稱、地址等一般資訊,應對公司的歷史、發展、現狀、特點等進行介紹。條目不應該包括商品價格或可獲得資訊,除非其有來源並且提及的理由正當。在百科全書的意義可以由主流媒體來源(非單純商品介紹)提供對這些細節的評論而不是順帶一提。價格和商品獲得資訊可能隨地方或時間變化甚大。維基百科不是價格比較服務,無法比較競爭產品或不同供應商的單一產品的價格和可用性。

修訂提案通過後,快捷方式亦根據條文內容進行調整。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手冊、攻略書、教科書、科學雜誌或物種列表」

擬增加導語: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手冊、攻略書、教科書。因此,維基百科條目不應是:

擬修訂第二條: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這些資訊請考慮寫入維基導遊。需要注意的是,出於版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需要注意的是,出於版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擬增加一條「案例研究」:

9.案例研究。許多主題都是基於因素X與因素Y的關係,從而產生一篇或多篇完整的條目。例如,這可能指位置Y中的情形X,或專案Y的版本X。當兩個變量放在一起代表一些具有文化意義的現象或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興趣時,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通常,由於國際邊界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因此需要為一系列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主題撰寫單獨的條目;諸如中國汽車製造業之類的條目就是恰當的例子。然而,關於「北京的榆樹」或「藍色卡車」的條目可能會構成觀點分歧原創研究,因此不能寫成條目。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

擬增加導語:原則上,所有維基百科條目都應包含最新資訊。我們鼓勵編輯者撰寫有關重大時事的獨立條目。然而,並非所有可供查證的事件都適合在維基百科收錄。即使引用最近的新聞報道作為來源,也要確保維基百科條目不包含以下內容:

擬修訂第四條,增加「名人八卦」:

現行條文

日記。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導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不是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

提議條文

名人八卦和日記。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導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不是名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細節,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只有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

擬大幅修訂。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提議條文

雖然維基百科具有一些官僚機構元素[1],但並不依據嚴格的規則運作。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準司法機構,規則也不是社群的目的。儘管有些規則可能會被執行,但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相反,它們記錄了社群已經存在的關於應該接受什麼和應該拒絕什麼的共識。

儘管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應該被認真對待,但它們也可能被濫用。不要在不考慮其原則的情況下對方針文字進行過於嚴格的解釋。如果規則確實妨礙了您改進百科全書,那就忽略它們。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分歧是通過基於共識的討論來解決的,而不是嚴格遵守規則和程序。此外,方針與指引本身可能會發生變化,以反映不斷發展的共識

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戰場」

擬大幅修訂。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戰場,每個用戶都應該以文明冷靜、保持合作精神的態度,來與其它用戶交流。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您應該用您的智慧來處理問題,禮貌地進行討論。某用戶假若行為不文明、不冷靜、不合作,又侮辱您、騷擾您、恐嚇您,這不是以牙還牙的機會(如「不關我的事,是他開始的!」)。請以事論事、針對對方發言的客觀事實而進行討論,並無視他的主觀語調。您甚至可以完全無視他的發言。

另外,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換句話說,不要為了證明某種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不要用維基百科來對維基百科、維基人、維基媒體基金會進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嚇。維基百科有其他渠道處理法律問題。(如果您認為您的合法權利正被侵犯,您可與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戶討論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適合的郵件列表,或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如屬侵犯版權事宜,可參看Wikipedia:聯絡我們/條目問題/侵權。)恐嚇行為不被容忍,及可能會導致用戶封鎖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記仇或挑起個人衝突的地方,也不是進行意識形態鬥爭或培養偏見、仇恨或恐懼的地方。利用維基百科討論進行個人鬥爭直接違背了我們的方針和目標。除了避免在討論中發生爭執外,不要試圖通過單方面變更方針來推進您在分歧中的立場。另外,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換句話說,不要為了證明某種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

我們希望每個用戶以文明冷靜、保持合作精神的態度,來與其它用戶交流。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您應該用您的智慧來處理問題,禮貌地進行討論。某用戶假若行為不文明、不冷靜、不合作,又侮辱您、騷擾您、恐嚇您,這不是以牙還牙的機會(如「不關我的事,是他開始的!」)。請以事論事、針對對方發言的客觀事實而進行討論,並無視他的主觀語調。您甚至可以完全無視他的發言。如有必要,請溫和地指出您認為哪些討論可能被視為不文明,明確表示您希望繼續向維基百科的目標前行並專注於內容問題。如果衝突繼續困擾您,請充分利用維基百科的爭議解決指引。總有一些用戶願意調解他人之間的糾紛。

在較大的爭議中,要阻止將維基百科變成派系之間戰場的衝動。要善意推定每個編輯者都是為了改進維基百科而存在的——尤其是當他們的觀點與您不一致時。與您喜歡的任何人合作,但不要組織一個擾亂(或旨在擾亂)維基百科基本決策過程的派系,該過程基於建立共識。較大爭議中的編輯者應該真誠地努力尋找不同觀點之間廣泛的一致原則。

請不要利用維基百科來對維基百科、維基人、維基媒體基金會進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嚇。維基百科有其他渠道處理法律問題。(如果您認為您的合法權利正被侵犯,您可與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戶討論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適合的郵件列表,或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如屬侵犯版權事宜,可參看Wikipedia:聯絡我們/條目問題/侵權。)恐嚇行為不被容忍,及可能會導致用戶封鎖

新增「維基百科不是實驗室」

新增章節「維基百科不是實驗室」,加在「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後、「維基百科不是戰場」前。

關於維基百科的內容、流程和相關人員的研究可以提供有價值的見解和理解,有益於公共知識、學術研究和維基百科社群,但維基百科不是公共實驗室。分析維基百科上的文章、討論頁面或其他內容的研究通常不會引起爭議,因為維基百科的所有內容都是開放且可自由使用的。但是,擾亂社群或對條目產生負面影響(即使是暫時的)的研究專案是不允許的,並可能導致喪失編輯權限。在開始一個可能引起爭議的專案之前,研究人員應當在互助客棧上展開討論,以確保它不會干擾維基百科的使命。無論專案類型如何,建議研究人員在其用戶頁面上儘可能透明,披露機構聯繫和意圖等資訊。

某些編輯者明確要求不參與研究和實驗。請尊重編輯者登出研究的意願。

待提案通過後,建立重新導向WP:NOTLAB。

在提案提交之前,我已做多次修改,但仍有一些文字有改進的空間。各位對我的提案有何看法,歡迎提出意見。

參考資料

  1. ^ Joseph Michael Reagle, Jr.; Lawrence Lessig. Good Faith Collaboration: The Culture of Wikipedia. MIT Press. 2010: 90–91. ISBN 9780262014472.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7日 (一) 16:16 (UTC)[回覆]

個人基本認可所有修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4 (UTC)[回覆]
建議在「案例研究」中的舉例「北卡羅來納州的橡樹」改為「北京的榆樹」(當然其他地方都可以,這裏僅為舉例所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39 (UTC)👍 自由雨日對此讚好。[回覆]
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其實中文維基的方針指引最主要的還是要本地適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8日 (二) 14:59 (UTC)[回覆]

延長RfA提名窗口

查閱RfA改革之前的方針(版本71204923):「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於自薦或被提名3天內回答三個基本問題,若未於3天內回答投票將可以被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提前關閉」。現今RfA規定提名在窗口期內提名並回答「三個問題」(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對於晚受提名的候選人來說時間未免過緊。譬如這次ASid的提名在6日12:48 (UTC)才正式提出,僅有一天半的時間回答「三個問題」。因此建議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限制放寬到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

此外,7天的提名窗口也太短,這次甚至有兩則提名意願詢問是在最後一天做出的,觀感上還是有點緊張。而23日至1日中間鮮有諮詢意願者,這段時間也挺浪費的。可能需要在方針中明確,預討論開始時即可諮詢意願,在討論串中預先提名,在正式提名時間開始後再列出格式,視作正式提名。或者將其視作社群共識,下次執行即可,因為這樣做也是符合現行方針的。

以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9 (UTC)[回覆]

補充:是至少為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即5日之前提名的截止時間仍在8日0時。或者可以一律放寬到11日0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覆]
搞這麼多程序性的東西不知道還以為是在弄換燈泡的宗教儀式。——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0 (UTC)[回覆]
換燈泡需要的維基人越來越多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0 (UTC)[回覆]
(+)支持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4 (UTC)[回覆]
(+)支持--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50 (UTC)[回覆]
我覺得所謂「預討論」的時候完全可以開始提名,這段時間最初的目的是解決一些意外問題的,目前使用安全投票進行RfX已經相對成熟,沒必要空置這麼一大段時間。題外話,「諮詢意願」不是隨時可以麼,為什麼非要等到某個特定時刻才去做,而且這種事情在私下豈不是更好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3:24 (UTC)[回覆]
是這樣,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提名堆到2號甚至是4號以後才扎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5 (UTC)[回覆]
(+)支持這也要換個燈泡?--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8日 (二) 05:19 (UTC)[回覆]
其實既然個人申請仍有子頁面,且目前已不要求連署,理論上可直接延長期限至開設子頁面後三日內(或自薦或被提名三日內,同原規定),不應限制在初始提名期內即須完成作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07:08 (UTC)[回覆]

提議增加Wikipedia:列明來源中網頁內容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由於站內有用戶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時多使用預設填入,致使呈現效果中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呈現效果如[at 1]所示。個人認為此類顯示並不直觀。目前站內指引尚未對此做出說明,恰逢站內有人提議將WP:WBM轉正,故在此提議增加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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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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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回覆]

看上去可以。網頁標題本身有版塊名稱的呢,算不算「分類」。標題中的「(圖)」是否宜保留不變。--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回覆]
個人觀點:前者(=)中立,後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回覆]
基本支持所有修訂。最近糯米花參與了多項方針指引討論,並提出了多個極具建設性的意見乃至指引修訂條文,在此深表謝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回覆]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點,也不至於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支持改動,不過我個人是那種標題原封不動複製貼上,可能要找幾個例子展示一下誰該出現在標題誰又不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回覆]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本地新聞】#1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圖) #2
  • 【不斷更新】#3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有片】#4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俄烏戰爭】#5 烏軍稱佔領某某某地 俄重申當地仍在俄控制
  •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_本地_某某新聞網#6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個人意見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請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覆]
(!)意見:遇到英文來源的話,|work應該允許使用斜體。標題和網址的部分,個人採(=)中立態度,不要變成硬性規定就好,容許編者在這方面選擇求快。--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回覆]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回覆]
@糯米花既然有編者對「work參數是否使用斜體」有爭議,不如就不將其升為正式指引?可將「使用斜體」去掉,或者寫上「社群對『是否使用斜體』無共識」?(題外話,我個人偏好是不用斜體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回覆]
doc並非方針指引,修改起來較為隨意,您若認為應允許用斜體可直接修改該doc(當然,這種可能引起爭議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徵求一下社群意見,但肯定不會像修改方針指引那樣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回覆]
(:)回應:感謝兩位回覆。從編輯歷史來看,{{Cite news}}的「請不要使用斜體」似乎從建立時(2008年)就已存在,經歷多次修訂後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請不要使用斜體,但在處理英語等外文來源時可以斟酌使用。」其實據我觀察,絕大部分的編者都沒有加斜體的習慣,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編者有沒有什麼看法。--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回覆]
稍微補充一點,我個人會加斜體的習慣最早是參考英維的,後來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會加斜體。--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回覆]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回覆]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就更不反對中維用斜體了()當然一篇條目內應該統一格式,可以以該條目主編者的偏好為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回覆]
參考文獻中英文斜體的用法,見《APA格式手冊》([78])。中國大陸在引用英文文獻也是有使用斜體的。「請不要使用斜體」應該去掉。一篇條目中統一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回覆]
目前社群共識為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回覆]
根據社群共識,刪去了禁止使用斜體的部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回覆]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那一段應該是依據WP:ELDEAD的,處理上和既有方針有一點不同。失效連結對維基百科條目沒有任何意義,應該刪除。建議是應該儘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獻支持條目相關內容,其次才是使用網頁存檔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前車可鑒,2018年美國國家圖書館也因為成本和能力放棄了存檔全部Twitter(現X)內容([79]),既有的存檔網站能堅持多久,我並不樂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回覆]

存廢覆核請求積壓

誰來處理一下那些積壓近半年,甚至逾半年的存廢覆核請求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13:56 (UTC)[回覆]

不見得有共識,管理員便難以裁決。通常處理存廢覆核請求較初始存廢討論困難,參與人數較少,而雙方意見更為激烈,也均是事實,故理當不予強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17 (UTC)[回覆]
那好歹華裔政要列表的DRV能處理一下吧,「雙方意見更為激烈」在該處可是無法技術上成立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23:05 (UTC)[回覆]

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體育賽季 當體育聯賽、盃賽以及球隊的賽季條目名稱跨年份時,請以「2024年至2025年XXXX(賽季)」格式命名,例子:「2024年至2025年NBA賽季」、「2024年至2025年法國足球甲級聯賽」、「2024年至2025年英格蘭足總盃」、「2024年至2025年傑志體育會賽季」。

社群已針對此議題討論過六次(2009年2月2012年11月2014年7月2018年12月2021年10月2022年7月),提議將兩年前討論中的方案九新增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體育)。--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6 (UTC)[回覆]

@CaryCheng@Easterlies@Ericliu1912@YFdyh000,兩年前參與討論的用戶。--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9 (UTC)[回覆]
@B612cess@慕尼黑啤酒@Kims6331@Jeffchu2014@ItsLiana,建立相關條目的用戶。--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覆]
(+)支持--慕尼黑啤酒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04 (UTC)[回覆]
好。不過是否可與另一命名常規整合為「體育命名常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覆]
可,已調整。--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8 (UTC)[回覆]
那末,若得社群共識,應該就是將相關內容直接加入上述頁面,並予移動至「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體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8 (UTC)[回覆]
支持統一,可以整合成Wikipedia:命名常規 (體育),這樣不會重複。另外諸如曼城2023年至2024年球季這類具體隊伍賽季條目,也可把規範後的例子寫進內容。--東風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1 (UTC)[回覆]
已新增例子。--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9 (UTC)[回覆]
(+)支持,另外想請問各位關於女子俱樂部的條目命名是否能統一為XX(隊名)女子足球會/體育會?曾經看過XX俱樂部女隊、XX俱樂部女子隊、XX (女子)、XX女子足球部(舉例的是隸屬男子俱樂部的女子俱樂部),個人覺得既然它們本質上都一樣是隸屬某男足的女子足球會,那就統一一種名稱比較好理解。——Liebhart 💬👩‍🚀⚽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7 (UTC)[回覆]
( ✓ )同意:那些本來名稱上有足球/體育會的,我認為可以以此方式(女子 + 足球/體育會)進行統一。但有些球隊本身是沒有「足球/體育會」這些字眼的(例如飛燕諾英語Feyenoord (women)),個人認為以「名稱 + 女子隊」(即 飛燕諾女子隊)這方式命名較為合適。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50 (UTC)[回覆]
( ✓ )同意——Liebhart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04 (UTC)[回覆]
本人認為必須先觀察現實中文語境常用稱呼,再據此定出格式;且若有多數可靠來源傾向為特定隊伍使用某名稱,則仍應凌駕社群自訂之通用慣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7 (UTC)[回覆]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2:44 (UTC)[回覆]
(+)支持--Kims6331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3:51 (UTC)[回覆]
(+)支持 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18 (UTC)[回覆]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新導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建立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尋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新導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建立一個重新導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尋《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尋,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尋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建立重新導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新導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新導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新導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新導向(除關注度重新導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新導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新導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部連結」,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嘗試遊戲規則」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部連結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部連結。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 重新導向並不是只有內部連結的作用,也有助於搜尋,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新導向,仍可以通過[[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新導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部連結,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書名號重新導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部連結,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新導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部連結。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新導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建立帶書名號重新導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新導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覆]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新導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新導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新導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覆]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修訂

現行條文

這個指引是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延伸。其目標旨在保護所有應被維基百科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組。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

根據這項指引而被保護的模板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板Category:被保護的模板;模組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組Category:被保護的模組

提議條文

根據保護方針,頁面保護可不限期應用於被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板重新導向和模組。對於受到全保護的頁面,僅可由管理員編輯;而受到模板保護的頁面則可以由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編輯。對於受到上述兩種保護類型的頁面應謹慎編輯,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此外,對於受到半保護或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任何現有用戶(需達到相應的用戶級別)均可以編輯模板和模組,但用戶應確保對其編輯達成共識並避免編輯戰。

根據該指引而被保護的模板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板Category:被保護的模板;模組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組Category:被保護的模組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目前看來已經過時,特別是本維引入「模板保護」已有多年,而現有指引的導語顯示「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而且是僅針對全保護的頁面。為了理清上下文與內部連結關係,特此提議修訂本指引的導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回覆]